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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声:中介费过高!但我想为中介说句话…

中介行业地震了!

今天,住建部印发通知,就二手房中介费问题,给出了具体意见:

原文一共提及了10点,全文放在文末了,待会大家可以拉下去看。

而这份通知中,最引起争议的是这点:

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原则分档定价。

我知道,有不少购房者看到这一点会拍手称快,很多购房者也埋怨:中介费真的太贵了,你带我看看房子,就收走我好几万的中介费,钱真好挣。

实际上,这其实是一种刻板印象。

早期,由于中介行业不规范,存在很多对购房者进行骚扰的中介、黑中介,于是购房者把对这部分中介存在的偏见,投射到了行业中,觉得他们的劳动与付出不形成正比,他们不值得我付那么多服务费。

但实际上,如今时代已经改变,中介行业也正在变得越来越规范,而且也提供了不同梯级的选择:

目前,中介的佣金是按房源的总价收费的,广州大部分二手平台的中介费都在1.5-3%左右。最低的是裕丰,佣金只有0.69%。

当然,不同中介费提供的服务也会有所不同,比如我有个朋友买房时,就偏爱某一家二手平台的中介,虽然他们家中介费偏高,但用我朋友的话说:

没有那么多“骚操作”,我能更省心。

而且,容我站在中介的角度上,为中介这个行业说句话:

中国的中介费,已经算低水平了!

跟国外对比一下,会发现中国大陆的中介费真的低到离谱:

美国等大部分欧美国家中介费在6%,中国香港的中介费是2个点加1个点的预支付,中国台湾的中介费也要5个点。

这样的中介费水平,还要遭官方点名批评,着实有点冤枉。

举个例子,以广州一套500万的房源为例,一般中介收取佣金也就7.5万左右,裕丰更低,只能收3.45万左右的佣金。

而这些佣金,还不全归中介所有,而是按各自的职位再做细分。

以链家为例,每卖出一套房子,负责看管钥匙的、负责管理房源的、负责带看的、负责给房源拍照的等等多个职位,都能参与到佣金分成,所以实际上中介分到手里,也就几千块左右。

再加上中介这个职位有其特殊性,开单时间及跟进周期都很长,而且底薪并不高。

一般来说,一个客户从咨询到成交,至少要花费半年时间跟进。而且还要时时跟进,防止客户跳单,所以大部分中介的工作时间长到变态。

我见过最牛的一个中介,连进产房生孩子前都在回我信息。

即便如此,由于行业竞争强,半年开不出一张单,熬不下去转行的也大有人在。

这样的工作强度和工作时长,再折合中介开一张单所拿到手的提成,中介的时薪,其实比不少基本白领还要低。

其实,我们能理解住建部想要规范中介行业的决心,但是规范不一定要打压。如果真的“一刀切”降低中介费,难免会有些中介为了多挣钱,而做出“吃差价”、一房多卖等行为。

国内中介行业的乱象,其实归根结底,跟中介无关,但跟行业制度有关。国内采取的是双边代理制度,一个中介,同时要为买家、卖家服务,中间自然存在信息差与自我博弈,怎么样都无法做到完全公平。

国外是怎么做的呢?以美国为例,采取的是单边代理,买卖双方各自委托中介,通过各自的中介去谈价格、看房源,一个中介只为一方服务,行业更加规范化。

我们也在这里,提两个建议,想规范化中介行业,很简单:

一,是把规则的制定权交还给市场 ,让中介凭实力挣钱,我能为买家提供怎样的服务,就收取多少中介费,让买卖双方自行决定,中介服务的价值。

二,是规范行业制度, 比如参考美国,买卖双方不通过一个中介交易,或是参照深圳,设置受监管的二手交易平台。

意见全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

房地产经纪对促进房屋交易、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利用房源客源优势收取过高费用、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滥用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加重交易当事人负担、侵害其合法权益。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从业主体管理。

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为新建商品房销售和存量房买卖、租赁提供代理、居间等经纪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加强经纪从业人员管理。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应当佩戴经实名登记的工作牌、信息卡等,公示从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明确经纪服务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经纪服务由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组成。基本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揽子必要服务,包括提供房源客源信息、带客户看房、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延伸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交易当事人委托提供的代办贷款等额外服务,每项服务可以单独提供。

三、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

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由交易各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协商确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

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四、严格实行明码标价。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场所或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五、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强制要求加入平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统一的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干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

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互联网平台、相关行业组织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六、规范签订交易合同。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合同示范文本,方便交易当事人使用。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房屋交易,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建立健全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收集、使用、处理客户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户个人信息。

未经当事人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八、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交易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通过平台进行核验。

鼓励通过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向交易当事人提供房源核验、房源发布、合同网签备案等便民服务。

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除交易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购房款应纳入资金监管账户。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将经纪服务费用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范围。

九、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黑中介”、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对收费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约谈等综合措施进行重点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等违反价格和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要健全行规行约,完善房地产经纪服务标准和执业规则,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收费不规范、侵犯客户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情形的,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依据行规行约给予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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