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合作合同 推荐度: 物流公司合同 推荐度: 物流运输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物流公司劳务合同 推荐度: 第三方物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物流合同精选14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物流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物流合同1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手机: 战略合作关系,规范双方商业行为,保障各自利益。达成以下共识: (一)甲方义务: 甲方承诺: 1、在乙方保证价格、速度优于其他物流站的情况下,甲方承诺多店与乙方合作。 2甲方承诺货款当日算当日结,概不拖欠。 3甲方承诺:如有丢货、残损货经查实是其他人员造成,不属于物流站问题的,甲方决不给乙方添麻烦,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乙方义务: 乙方承诺: 1、乙方负责托运甲方货品,负责线路2、价位:鞋箱:皮鞋标准箱服装包:价格为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必须按此价标准执行。 3、乙方保证甲方货源运输的流畅(货源:) 4、乙方必须把甲方的退货、回货第一时间优先装车运输。当有货物运到时,当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物流队长。 5、如发现丢货(甲方退货、回货)现象,经甲方查明属实为物流站原因,物流站承担责任(按丢失货物金额赔偿)。破损货物,根据损失数量金额对应赔偿。 6、回货票据必须同原始票据价格相同,如发现私自改票,价位不符(偏高),情节轻者,赔偿当次货款10倍金额。情节重者,终止双方合作关系。 7、如果是北京三轮车送货人员从中提钱,甲方概不付其运费。 8、大同市内免费送货到甲方货车上。 注: 1、20xx年3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有效期限。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4、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必须诚信。 5、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盖章:盖章: 关于物流合同2 相比陆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的内容较少些,格式也相对简单些。合同主要内容如下:货物名称、重量、件数、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包装要求及运输标志;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运费、港口费和其他费用及其结算方式;承运日期、运到期限(规定期限或商定期限)和货物价值;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是个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xxxx(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需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 关于物流合同3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为了做好国内公路运输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道路运输的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运输线路、产品及运价 1、运输线路及单价:见附件。 2、运输产品:水泥包。 3、每吨每公里12元,年运输量不低于100万吨,运距以实际运距为准。 第二条:车辆要求 1、乙方应是独立法人单位或有资质的个体车队,明确第一责任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要求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车辆必须具有国内汽车货物运输经营资质,车辆手续、车辆保险手续务必齐全有效,必要时车辆须具备海关监管运输资格,条件不符合者不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如乙方有冒充或作假行为,则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司机必须配备手机,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开机状态,以便甲方随时了解运输动态。 3、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4、车厢保持干净整洁、底板平整,车厢必须保证无渗漏。 5、车辆配备严格的防盗、防损设施。 第三条:服务要求 1、乙方接到甲方的委托运输指令后,车辆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装货,如车辆不符合装货要求造成退车的,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装货时,乙方务必对承运货物清点数量、确认质量,并做好交接手续后起运,否则运输途中发生的货损、货差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货物价值按甲方与客户方协商所定的标准进行索赔,并由甲方出具赔偿金的财务收据给乙方。 3、乙方司机装好货后,双方确认好起运时间,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卸货点,中途因交通管制、国家行政机关查车验货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送货延误,乙方应第一时间主动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说明情况,否则,造成一切服务罚款及其它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发现司机电话关机,按50元次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所有处罚款由甲方出具财务收据给乙方。若是甲方货物问题需要验货检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司机带回相关缴纳费用单据,作为向甲方报销的依据。 4、属海关监管货物,乙方司机在运输前、行驶中必须定期检查海关铅封(工厂自备铅封)情况,确保铅封完整无损,如有损坏及无故脱落,一切责任均为乙方负责。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赔偿货物价值按甲方与客户方协商所定的标准进行索赔,并由甲方出具赔偿金的财务收据给乙方。 5、乙方司机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收货人员进行卸货时,务必持有甲方托运单或甲方客户货单等相关单据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客户卸货,乙方司机应在收货人核对清楚并做好货物完整签收后方可离开。同时乙方司机不得因各种原因在未得到收货人确认接收后自行卸货,否则产生的货损货差、时间延误等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无故拖延时间造成客户抱怨的,甲方有权按300800元次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违规行为的处罚,由甲方出具财务收据给乙方。 6、不管在运输旺季还是淡季,乙方应无条件及时完成甲方的运输需求,随时派车承运,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另外调车,产生的运输差价(指另外调车价与甲乙双方约定的运价差异)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在乙方未结运费里转付给甲方另外调车方,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四条:货物保险及赔偿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货物由甲方投保货运险,乙方在运输途中遇到交通事故造成货损的,务必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相关人员,由甲方做出险报案和通知甲方客户,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300元次,由甲方出具处罚款的财务收据给乙方,另外造成其他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货物损失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如果乙方也有办理货物保险的,出险后理赔款由甲乙双方的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如果保险公司理赔不足,理赔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2、货物出险后,乙方应及时提供保险公司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交由甲方,由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如果由于乙方提供的理赔材料不齐全、不及时等因素造成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由甲方出具赔偿金的财务收据给乙方。 3、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交货不清、货物短少、肮脏、货物损坏、货物包装破损等,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赔偿依据甲方与甲方客户协商价格为标准,由甲方出具赔偿金的财务收据给乙方。 第五条:运费结算 1、结算方式:乙方应将甲方每月原货物签收单尽快送交到甲方财务进行对账,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乙方提交单据给甲方,甲方按月份顺序付款。若因乙方手续不齐(如货单未交齐等),则从手续不齐的月份开始款项全部延后支付,待手续齐全后,再按正常付款时限执行。 2、付款时限:甲方财务确认收齐乙方所承运的签单和相关票据后,在天内予以付款。 3、付款方式:,开户行:,帐号。 4、特殊情况下,签单从起运之日起,超过90天后仍无法收回的,经乙方申请,报至甲方总经理批准,可先暂留下该货单的货物价值金额后,将余下的本月运费先给予付款,待签单补交回甲方后,再将预留款付给乙方。同时若因乙方未能及时交回或无法交回签单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六条:其他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甲方所有人员。一旦被查出,甲方可无条件单方终止合同,并对乙方处以罚金10万元,冻结乙方所有未结算的运费,直至事件处理结束。同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责,甲方出具财务收据给乙方。 3、若乙方无故停运合同内的运输,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未结运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标准由双方协商而定。 第七条:合同附件与有效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管辖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关于物流合同4 甲方: 乙方: 为了共同为国家软件事业贡献力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订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内容 1、甲方不主张其开发的仓储物流管理系统软件之全部著作权利以及后续版本的归属权; 2、甲方向乙方转让仓储物流管理系统软件全部地域范围内的全部著作权以及后续版本的归属权(含该系统中的所有源代码); 3、合同签署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转交仓储物流管理系统软件的所有源代码; 4、由于甲方未能提供仓储物流管理系统软件的相关说明文档,因此甲方向乙方提供为期6个月的咨询服务,服务方式不限为电话、网络远程通讯、上门等形式。 5、仓储物流管理系统是基于开源JEECG平台做的开发,关于JEECG平台的源码乙方不提供说明和服务。 第二条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软件著作权转让费用,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支付,支付日期为合同签订日10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守约方均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甲方保证此转让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修改或变更本合同约定; 第七条任何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交由当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予以仲裁;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关于物流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做好国内公路运输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道路运输的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运输线路、产品及运价 1、运输线路及单价:见附件。 2、运输产品:水泥包。 3、每吨每公里12元,年运输量不低于100万吨,运距以实际运距为准。 第二条:车辆要求 1、乙方应是独立法人单位或有资质的个体车队,明确第一责任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要求24小时保持开机状态),车辆必须具有国内汽车货物运输经营资质,车辆手续、车辆保险手续务必齐全有效,必要时车辆须具备海关监管运输资格,条件不符合者不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如乙方有冒充或作假行为,则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司机必须配备手机,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开机状态,以便甲方随时了解运输动态。 3、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 4、车厢保持干净整洁、底板平整,车厢必须保证无渗漏。 5、车辆配备严格的防盗、防损设施。 第三条:服务要求 1、乙方接到甲方的委托运输指令后,车辆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装货,如车辆不符合装货要求造成退车的,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装货时,乙方务必对承运货物清点数量、确认质量,并做好交接手续后起运,否则运输途中发生的货损、货差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赔偿货物价值按甲方与客户方协商所定的标准进行索赔,并由甲方出具赔偿金的财务收据给乙方。 3、乙方司机装好货后,双方确认好起运时间,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卸货点,中途因交通管制、国家行政机关查车验货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送货延误,乙方应第一时间主动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说明情况,否则,造成一切服务罚款及其它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发现司机电话关机,按50元次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所有处罚款由甲方出具财务收据给乙方。若是甲方货物问题需要验货检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司机带回相关缴纳费用单据,作为向甲方报销的依据。 4、属海关监管货物,乙方司机在运输前、行驶中必须定期检查海关铅封(工厂自备铅封)情况,确保铅封完整无损,如有损坏及无故脱落,一切责任均为乙方负责。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赔偿货物价值按甲方与客户方协商所定的标准进行索赔,并由甲方出具赔偿金的财务收据给乙方。 5、乙方司机按甲方指定时间、地点、收货人员进行卸货时,务必持有甲方托运单或甲方客户货单等相关单据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客户卸货,乙方司机应在收货人核对清楚并做好货物完整签收后方可离开。同时乙方司机不得因各种原因在未得到收货人确认接收后自行卸货,否则产生的货损货差、时间延误等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无故拖延时间造成客户抱怨的,甲方有权按300800元次的标准对乙方进行违规行为的处罚,由甲方出具财务收据给乙方。 6、不管在运输旺季还是淡季,乙方应无条件及时完成甲方的运输需求,随时派车承运,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另外调车,产生的运输差价(指另外调车价与甲乙双方约定的运价差异)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在乙方未结运费里转付给甲方另外调车方,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四条:货物保险及赔偿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货物由甲方投保货运险,乙方在运输途中遇到交通事故造成货损的, 务必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相关人员,由甲方做出险报案和通知甲方客户,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罚300元次,由甲方出具处罚款的财务收据给乙方,另外造成其他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货物损失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如果乙方也有办理货物保险的,出险后理赔款由甲乙双方的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如果保险公司理赔不足,理赔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2、货物出险后,乙方应及时提供保险公司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交由甲方,由甲方向保险公 司办理理赔,如果由于乙方提供的理赔材料不齐全、不及时等因素造成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由甲方出具赔偿金的财务收据给乙方。 3、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交货不清、货物短少、肮脏、货物损坏、货 物包装破损等,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赔偿依据甲方与甲方客户协商价格为标准,由甲方出具赔偿金的财务收据给乙方。 第五条:运费结算 1、结算方式:乙方应将甲方每月原货物签收单尽快送交到甲方财务进行对账,双方核对无误后,由乙方提交单据给甲方,甲方按月份顺序付款。若因乙方手续不齐(如货单未交齐等),则从手续不齐的月份开始款项全部延后支付,待手续齐全后,再按正常付款时限执行。 2、付款时限:甲方财务确认收齐乙方所承运的签单和相关票据后,在天内予以付款。 3、付款方式:,开户行:,帐号。 4、特殊情况下,签单从起运之日起,超过90天后仍无法收回的,经乙方申请,报至甲方总 经理批准,可先暂留下该货单的货物价值金额后,将余下的本月运费先给予付款,待签单补交回甲方后,再将预留款付给乙方。同时若因乙方未能及时交回或无法交回签单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六条:其他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甲方所有人员。一旦被查出,甲方可无条件单方终止合同,并 对乙方处以罚金10万元,冻结乙方所有未结算的运费,直至事件处理结束。同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责,甲方出具财务收据给乙方。 3、若乙方无故停运合同内的运输,甲方有权扣留乙方的未结运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 负责,赔偿标准由双方协商而定。 第七条:合同附件与有效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管辖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关于物流合同6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提高甲乙双方的经济效益,整合双方资源,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优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订立本承包经营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承包经营事项 本合同所涉承包经营事项为:货物运输权和运营收益权。其中,如完成承包行为的车辆为甲方提供,乙方还享有该车辆的使用权。 乙方享有的货物运输权、运营收益权以及车辆使用权受本合同约定的限制。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承包经营期限内,甲、乙双方可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承包方式 一、基本承包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货物运输的货源,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或货主指定的地点。 2、甲方与货物托运人办理托运手续和运费清结。 根据经营需要,甲方也可以书面(不得口头)委托乙方办理货物托运手续和运费清结。 3、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甲方安排或随时指定的运输业务。 4、承包金反向给付,即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承包金。 5、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油、燃气费用、路桥通行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保险公司赔偿的除外)等经营成本。 二、补充承包经营方式: 乙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作为完成承包经营的运输工具(勾选): 1、甲方提供运输工具。() 甲方提供物流车辆的车牌号、型号、吨位、机械状况、服务内容及价格等事宜 本合同期满,乙方应将机动车辆检修后,交甲方检验接收,并随交修车工具。 2、乙方以自有车辆作为运输工具。() 乙方的运输工具为:号汽车,车架号 ,发动机号,以及随车工具。 3、上述车辆,必须车况完好、审验合格、安全适用、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4、上述车辆,由甲方统一办理保险投保。 5、上述车辆,在承包经营期限内进行维修、保养的,应统一在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 三、货车采用班车运输方式。每周一、二、三、四、五、六、天运行,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货车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管理及运营质量考核标准》规范运作。 第四条承包经营保证金和承包金 一、承包经营保证金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承包经营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其中叁万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时支付;剩余贰万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支付。该保证金为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损失的赔偿资金保证。 承包经营保证金一次性交付。承包经营期间,保证金不计付银行利息。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无债权、债务的,甲方在30日内一次性退还乙方扣除保证金提成部分的剩余保证金。 二、承包金 1、承包金按货运单趟支付。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元。 2、承包金累计支付的,在承包经营的次月1218日发放。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纠正乙方在货物运输中违法、违规行为。 甲方有义务保证本企业货运资格合法、提供的车辆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2、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经营需要,自主地组织和调配货源。 关于物流合同7 甲方:合肥永春物流集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物流业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加盟永春物流加盟网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加盟条件: 1、乙方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具有独立法人的财务手续,独立承担法律税务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等于或大于50万人民币,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连续两年赢利。乙方加盟永春物流集团,仅与甲方形成加盟业务合作关系,乙方不属于甲方的投资公司。甲乙双方各自对自己的客户承担责任,彼此不承担任何第三方连带责任。 2、乙方加盟永春物流集团,需自行配备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有经甲方认可的租赁、外包运输工具协议,具备一定的办公硬件条件;有固定办公场所及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上网条件。 3、乙方加盟永春物流集团,必须按时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祥见第六条加盟管理费用)。 4、乙方认同永春物流集团的经营理念及经营模式,有培育市场和开拓市场的经营意识和能力,熟悉当地物流行情,有一定的资金支持。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负责永春物流加盟店的日常管理工作,有义务协调处理乙方与永春物流集团网络内其他成员(包括甲方直营公司)往来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有义务按照已定制的操作规范条款做出处理决定。 2、允许乙方在甲方的许可范围内使用甲方的商标、品牌LOGO进行宣传活动和进行独立经营活动。 3、保证在乙方所在的城市范围内只挑选一家作为甲方的加盟合作伙伴,以确保乙方能够独享加盟的网络资源。 4、允许乙方使用甲方物流加盟的网络资源。 5、有义务给加盟成员免费提供统一的相关货运物流信息,负责信息平台正常运转、升级、改造、维护工作及其它配套的服务。 6、向乙方免费(乙方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提供物流信息平台的技术支持及培训,帮助乙方提高业务经营水平。 7、有义务免费在永春物流网站及信息平台上为乙方提供网络信息服务,包括信息共享。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1、拥有永春物流加盟品牌、商标、域名及物流信息平台的所有权。 2、乙方提供的加盟材料必须详尽属实,如有虚假,甲方有权按具体情况单方面终止合同,一切后果就由乙方自负。 3、乙方如未按合同条款履行其义务,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和加盟相关规定,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同时按相关法律和规定赔偿违约金。 4、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对加盟操作规范手册的执行情况及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5、甲方有权根据物流货物运输的情况及实务操作调整操作规范手册,但这种调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不得以此直接或间接侵害乙方的利益。乙方在得到书面通知之日七天内没有提出异议,调整后的操作规范加入原订的手册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应严格遵守。 第四条、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共享甲方所拥有的“永春物流集团”的网络资源,可以享受甲方与加盟其他成员之间的优惠业务价格,有权在甲方物流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业务信息。 2、乙方有权以永春物流加盟(成员)进行独立经营,自行决定价格、收费方式、但不得假借甲方的名义欺骗客户、损害甲方声誉。乙方在经营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有权在所在地媒体以永春物流(成员)名义发布广告,但必须事前书面报甲方备案。 4、乙方有权在所在地区的下一级城区及周边地区以甲方名义发展二级代理,但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备案,以免和甲方其他的合作成员发生冲突。 5、乙方优先获得和使用甲方拥有的道路运输资源以及集团公司不断推出的增值业务及其收益。 6、乙方免费获得甲方提供物流信息平台技术指导和支持。 7、乙方自愿有偿使用甲方含有甲方LOGO的运输相关单证及物料。 8、乙方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参见第六条加盟及日常管理费用)。 2、在共享永春物流加盟的网络资源,获取永春集团合肥始发重庆、成都的货物到达派送业务(有偿)的同时,重庆、成都地区始发的出发货物组织由乙方自行组织。 3、乙方须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经营活动,如发生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甲方有权选择是否终止双方合同,并按损害程度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4、对甲方提供的公司标识及各种单证证明,乙方只能在加盟业务范围内进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范手册(不同地区造成差异另行约定),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6、乙方必须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和负责人身份证副本给甲方留档备案,同时提供甲乙双方交接货物人员的身份证明。 7、乙方保证自身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乙方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的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加盟管理费: 1、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无损害甲方或加盟其他成员利益行为或欠款,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2、本着谁受益谁付费原则,永春物流加盟网的加盟管理费以录入到永春物流信息平台系统的货物的重量(KG)为计费单位,标准为每公斤人民币()元(0。05KG)。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关于物流合同8 发包方:XX,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在龙冈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理处)并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经营授权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XX区(包含XX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危险品运输业务洽谈工作。 2、甲方授权乙方在XX区(包含XX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3、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标志标识。 4、分理处承包利润分配方式采取保证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的原则。 二、优惠条款 1、甲方批准给乙方XX元每月的专业物流交易网会员资格(在甲方与物流交易网合作期内)。 2、乙方分理处一年内完成业务量达成XX万以上并且安全无事故或纠纷的,甲方在乙方的上交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司宣传资料。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分理处的前期业务开展进行全面的指导并给以大力的支持。 3、乙方积极宣传推广甲方分理处业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接洽时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员工身份来进行交流。 5、在乙方接到长期运输业务或批量的运输业务后,由乙方起草合同,甲方给予审核,签定合同时加盖甲方合同章。具体的运输由乙方实施,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6、分理处在招聘员工时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任用。 7、合同期内分理处的各项支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为经营者也是XX分理处的负责人。 9、乙方有权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设置分理处的内部机构。 10、乙方有权按规定任免分理处中层干部。 11、乙方有权决定企业工人工资的分配方式。 12、乙方不得私自承接零散业务或单次运输业务,乙方所承接的业务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名义。 13、所有承运乙方业务的危险品车辆,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并与其签定承运合同和责任状,同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各种保险。乙方不得私自寻找车源,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14、分理处办公场地的先期开办费用。人员工资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资金结算方式 1、甲方依据运输合同和派车单与乙方结算。 2、乙方按照运费总额的7上交利润给甲方。 3、结算时间按月计算,每月的3号前结清上月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全力支持乙方的合法工作,全力协调所需危险品车辆,如因甲方故意行为有损乙方利益的,甲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在接到乙方业务报审申请时,必须在一周内作出审核意见,如因甲故意拖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3、客户运费采取汇至甲方账户的,甲方必须按时按标准支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截留或挪用,否则,甲方承担10赔偿。 4、如乙方私自承接单次运输业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给予本次运输费用的10倍赔偿。 5、乙方不得擅自超出授权范围开展业务,确因特殊情况的,乙方可在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否则,乙方承担预接洽业务总额的5的罚款。 6、乙方必须加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规范操作,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第一年的业务基数为XX万元,如未完成,上交部分由乙方补足,如连续两年无法完成的当年基数的,甲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8、乙方必须对甲的各种资料及数据保密,否则甲方有权追偿乙主的损失。 9、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或变象以分理处员工以外的身份承接业务,本协议因任何原因未能履行到合同约定期限而终止后,乙方在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同样或类似的经营活动。 10、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在双方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1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12、乙方必须因乙方原因导致 六、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XX年。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盖章) 身份证号:XX 地址:XX 电话:XX 乙方:XX(签字) 身份证号:XX 电话:XX 地址:XX 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关于物流合同9 托运人(甲方):电话: 承运人(乙方):XX市鸿运兴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货物清单及收货人信息: 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 货物名称 数量 包装 重量体积 货物价值 运费 保价费3 备注: 合计:仟佰拾元 2、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应当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方式进行包装,否则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玻璃、陶瓷等易碎物品、液体、无包装或包装不规范物品、鲜活物品的毁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3、甲方不得委托乙方运输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及国家禁运品、限运品,由此给乙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甲方隐匿或错报货物性质、重量等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前,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足额投保以乙方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货物保险,或交纳保价费由乙方代为购买保险,否则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甲方同意乙方比照《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424条规定的非保价快件的最高赔偿限额的13赔予以赔偿。 5、甲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付清运杂费。如果甲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约定的各项费用,乙方有权留置货物,并按法律规定处置留置物。 6、在货物未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取消托运的,应当支付乙方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7、收货人在接到收货通知后3日内未提货的,每迟延一天甲方或收货人应按运费的20向乙方支付库存费。超过30日无人认领或拒收的,除甲方要求运回货物并同意支付运费外,乙方有权作无主货物处理。 8、收货人在提货时应验收货物外包装。签收或提走货物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物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出具书面证明。如未经共同书面证实,则乙方有权拒绝认可损坏。 9、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车辆机械故障、交通堵塞; (5)甲方或收货方的过错; (6)政府征用或罚没; (6)包装完整,而内件短少。 10、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货款事宜的,应提供代为收取货款所必需的文件、凭据并通知付款人。甲乙之间的委托代收货款关系按一般委托合同关系处理,与本运输合同关系相互独立。 1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也可由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方式订立本合同。 托运人签章: 年月日 承运人签章: 年月日 收货人确认无异后签收: 年月日 业务联系电话: 代收款查询电话: 关于物流合同10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收发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由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乙方发货的费用为每包5元,收到的货品为5元一包,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收发包裹的金额及件数。 二、如甲方的货品有当天不能发出的或收到的返货,乙方有代替保存的义务,保存期间需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将有乙方承担其全部责任。 三、乙方发出的货品要保存好发货单据,没有单据的要自己开收据并要司机的车牌号以及电话签字,然后交与甲方,如乙方单据丢失同时货品丢失,损失将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在接收返货时,要检查包裹的完整性,如发现包裹有破损的现象,要及时进行清点,并通知到甲方。如因没进行检查接收损坏的包裹照成的损失,将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甲,乙双方在进行交接时要仔细的清点包裹件数,并签字确认,如有一方未进行签字确认而完成交接,同时货品损失将有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六、乙方要保证货品收发的及时性,如因拖延情况导致货品没能发出或取回,需第一时间通知到甲方做下一步的处理,其中所产生的费用将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需提供客户准确的返货地址及返货标准给到乙方。 八、收发货品的费用将先由乙方来垫付,每月的16号及月末最后一天为对账日,在对账日甲方和乙方进行费用的结算。 九、补充条款:。 十、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一、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合同法》处理;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十三、合同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物流合同11 出租方(甲方): 地址:电话: 电报挂号:银行帐号: 承租方(乙方): 地址:电话: 电报挂号: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租进(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在租赁期间,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即转归乙方。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同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帐户。 美元帐号: 日元帐号: 西德马克帐号: 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利息。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租赁物件在附表第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天内检验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按或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为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经济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有关经济法庭判决。 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租赁合同附表; ()租赁委托书及附表; ()租赁设备确认书; ()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 ()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 第十五条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持一份外,其他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章) 经理:业务员: 乙方: 代表:(章) 关于物流合同12 甲方: 签订地点:武汉 乙方: 签订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业务模式: 甲方根据业务当天钢材采购实际情况以《物流发货单》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点供货单位提货,乙方根据甲方《物流发货单》,《货物提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产地、数量跟实物确认无误后进行装运货物,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货物运输定价: 自合同签订生效当年为人民币105元吨,以后年份运费随行就市。甲方除支付上价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装车、转运、卸货等产生的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货物验收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供货单位拿《货物提单》,核实两张单据跟实物无误后,将《物流发货单》盖章后回传甲方指定地点,如发现其中单据跟实物不符应立即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起运点:武汉市区范围内(根据材料堆放仓库地点确定货物起运点,或者由甲方指定); 货物到达地:十堰市区范围内(由甲方确定具体货物到达地点) 第五条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时间 承运日期:乙方根据当天《物流发货单》上面的日期,将货物安全及时的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逾期未将货物及时送达目的地,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组织运输工具所支付的运费的差额、甲方因违约给第三方的赔偿,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货物运到期限:货物必须在拿取货物提单的第二天上午9:00之前送到货物指定地点;。 第六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毁损、丢失,调换等。甲方有权根据该批货物的当时购买的市场价值提出全额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将货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仓库管理人员在《物流发货单》上签字盖章后,乙方司机凭《物流发货单》去甲方财务办公室结算,每月10日和25日为结算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各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应支付给乙方所需费用,但在十堰市及其所辖区内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的,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货物,并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在结算日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运费或者甲方许可的费用为由对运输货物进行留置,必须将所运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货物到达甲方运输目的地,在乙方运输司机的配合下,甲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货物卸载,其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发货单》后,应根据《物流发货单》上的联系方式去甲方供货单位提货,提货时结合《物流发货单》上的名称,数量,规格清点货物,如发现数量,名称,规格,材质与实际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作为甲方运输合作单位,对甲方的货物有优先承运权;不得推脱运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4、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若甲方调查发现有不属实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货物装运过程中应将该批货物的《材质证明书》,铭牌等随机文件交给甲方收货人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每次发货前,甲方提供准确《物流发货单》,作为乙方去甲方供货单位作为提货依据,由于乙方未按提单要求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及产地提货导致运输出现错误,其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5、乙方如在一个月内有三次推托运输业务,甲方视为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变更与终止 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纠纷处理 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甲方的职工的权限只是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无权对合同的作出任何修改,更无权收取合同项下任何金额。如果确有必要对本合同作出修改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必须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现金必须进入甲方的银行帐户,所有票据必须有甲方行使票据权利方为有效,否则均不视为甲方收到此款项,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免除乙方付款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物流发货单》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关于物流合同13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产品指定乙方以公路整车配载方式发运,达成如下协议,双方互为遵守。 一、本合同涉及的货物名称是国家准许承运的产品,甲方提供货物的一切准运手续。 二、货物装车时间年月日,货物正常到达时间年月日。 装车地址: 到货地址: 三、价格及结算方式: 3。1此次发运货物为,总运输量为车,货物总重量为吨,运输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元。 3。2结算方法为:货物到收货地后,乙方开有效的增值税运输发票到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必须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将运输费用转入乙方账户,附账户明细。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货物运输前,甲方必须认真填写有关相关项目(收货人,发运件数,电话,收货地址)。 4。2货物因本身质量及运输手续不全等问题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车辆到达甲方公司,货物装运由甲方负责。到达甲方到货地点,卸货由甲方或指定收货方负责。 4。3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到达地址错误,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4货物到达目的地,由甲、乙双方均派专人验收货物。 4。5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到达后,甲方保证乙方车辆在交货时间之后,4小时之内卸完货物。超出时间具体等待费用由甲方或收货方自行负责。超出费用按照40元人小时(一般司机为两人)计算。 4。6乙方严格按照包装标准装车,装车后乙方将对货物运输途中负全部责任,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7乙方按时将甲方的。全部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如不能按时将货物运至地点,造成延误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8货物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负责,如需要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费按千分之三收取。 五、文本及时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物流合同1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在龙冈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理处)并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经营授权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包含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危险品运输业务洽谈工作。 2、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包含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3、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标志标识。 4、分理处承包利润分配方式采取保证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的原则。 二、优惠条款 1、甲方批准给乙方元每月的专业物流交易网会员资格(在甲方与物流交易网合作期内)。 2、乙方分理处一年内完成业务量达成万以上并且安全无事故或纠纷的,甲方在乙方的上交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司宣传资料。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分理处的前期业务开展进行全面的指导并给以大力的支持。 3、乙方积极宣传推广甲方分理处业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接洽时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员工身份来进行交流。 5。在乙方接到长期运输业务或批量的运输业务后,由乙方起草合同,甲方给予审核,签定合同时加盖甲方合同章。具体的运输由乙方实施,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6。分理处在招聘员工时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任用。 7。合同期内分理处的各项支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为经营者也是分理处的负责人。 9。乙方有权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设置分理处的内部机构。 10。乙方有权按规定任免分理处中层干部。 11、乙方有权决定企业工人工资的分配方式。 12、乙方不得私自承接零散业务或单次运输业务,乙方所承接的业务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名义。 13、所有承运乙方业务的危险品车辆,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并与其签定承运合同和责任状,同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各种保险。乙方不得私自寻找车源,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14、分理处办公场地的先期开办费用。人员工资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资金结算方式 1、甲方依据运输合同和派车单与乙方结算。 2、乙方按照运费总额的7上交利润给甲方。 3、结算时间按月计算,每月的3号前结清上月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全力支持乙方的合法工作,全力协调所需危险品车辆,如因甲方故意行为有损乙方利益的,甲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在接到乙方业务报审申请时,必须在一周内作出审核意见,如因甲故意拖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3、客户运费采取汇至甲方账户的,甲方必须按时按标准支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截留或挪用,否则,甲方承担10赔偿。 4、如乙方私自承接单次运输业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给予本次运输费用的10倍赔偿。 5。乙方不得擅自超出授权范围开展业务,确因特殊情况的,乙方可在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否则,乙方承担预接洽业务总额的5的罚款。 6。乙方必须加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规范操作,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第一年的业务基数为万元,如未完成,上交部分由乙方补足,如连续两年无法完成的当年基数的,甲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8。乙方必须对甲的各种资料及数据保密,否则甲方有权追偿乙主的损失。 9。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或变象以分理处员工以外的身份承接业务,本协议因任何原因未能履行到合同约定期限而终止后,乙方在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同样或类似的经营活动。 10。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在双方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1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12、乙方必须因乙方原因导致 六、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