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财税顾问服务合同范本【标准版】 委托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风险告知:提前了解合作对象基本情况(个人则需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审查合作方的签约资格;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可以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质量、法律责任,甲乙双方遵照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财税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1。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税收法规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为甲方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计划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帮助;提供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根据甲方目前的业务运作和财务核算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纳税问题和相应的税收风险,协助甲方进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业务运作管理流程与财务核算的调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实现应纳税最小化; 3。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新政策、纳税程序、行业财务、税收知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二、财税顾问的权利: 1。甲方应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获得履行财税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3。了解甲方在企业税务和投资融资等业务方面的实际情况。 三、财税顾问的工作方式:财税顾问原则上采取“随时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四、财税顾问的责任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财务、税务事宜,认真履行职责; 2。应根据本协议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3。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4。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守商业机密的责任。 风险告知: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等;经营信息: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委托事务中会容易涉及到商业秘密。故建议签订一份保密协议。 五、甲方的权利 1、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财税顾问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应予满足。 2、甲方遇有紧急涉税事宜,可随时与财税顾问联系处理,并有责任向财税顾问详细、真实地介绍有关情况,乙方应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 六、顾问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顾问费标准:人民币元年; 2。服务费用在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结清。支付方式为下列第种形式 (1)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 开户行: 户名: 银行账号: (3)其他: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顾问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6。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7、甲方的重大的财务、税务事宜,如甲方委托从事重大税务筹划、会计报表审计、资产评估、税务代理、税务审计鉴定、税务评估等工作时,将按湖南省物价局有关事务所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八折优惠收费。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支付顾问费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直至甲方全额支付顾问费和逾期支付期间的违约金。服务中止期间,乙方暂停对甲方服务,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甲方应对逾期支付金额按比例支付违约金,但是甲方逾期支付超过天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终止服务。 风险告知:合同必须要有违约条款,应明确一般违约的后果以及严重违约的不同后果。二是若约定违约金,原则上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其损失的30,违约金如果约定过高,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予以降低,最好是约定一方违约后向另一方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2、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提供的任何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会计、金融、法律或其他的具体建议)是乙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并根据乙方财务顾问经验做出的。但是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所提供的意见、建议、观点、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资料等均仅供甲方参考,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甲方均需依自身判断,独立做出决策。对于甲方决策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保密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1)甲方通讯地址: (2)乙方通讯地址: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 3。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甲、乙双方可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应是终局的,并且该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提交法院诉讼解决。 风险提示:在约定争议管辖条款时,一般应约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约定管辖权时要注意以下三个事项:第一,约定诉讼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管辖地之一: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否则约定无效。第二,在选择仲裁管辖时一定要注意仲裁机构名称不得有错,更不能先多个仲裁机构,否则约定无效。第三,在约定管辖时还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十三、合同生效及补充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订立服务合同注意事项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五、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六、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