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 推荐度: 厂房房屋租赁合同 推荐度: 厂房屋租赁合同 推荐度: 简单的厂房租赁合同 推荐度: 厂房租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荐〕厂房租赁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厂房租赁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厂房租赁合同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位于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平方米。 1。2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租金 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大写)。 3。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 3。3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3。4乙方租赁物正前方厂地(四周)有免费使用权。 3。5押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押金5000元。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每年支付为在月日支付第二年租金,即每次交付一年租金。 第五条 租赁物的转让 5。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5。2或甲方行为导至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第六条 场所的维修,建设。 6。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6。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6。4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租赁物的。转租 租任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将租赁物转租。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九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第十条 其它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1。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和押金后生效。 2。甲方: 身份证: 地址: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3。乙方: 身份证: 地址: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 一、甲方将自厂房位于房屋总计约平方米的空房出租给乙方作为生产用房使用。 二、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租赁期为年,即自年月起。 三、房屋租金为每年人民币,租金支付方式实行先付。 四、乙方在承租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厂房进行非法加工活动,及进行违反国家 六、乙方可以使用以前厂里的化验设备。 七、甲方在出租厂房给乙方期间,如遇国家征收、征用,甲乙双方的租赁协议自行终止,国家给予的赔偿费属甲方所有,如国家另赔付搬迁费用,搬迁费甲乙双方各得一半,员工待工人员补助费用,甲乙双方按员工人数平均分配。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用的厂房转租给他人使用, 九、合同期满,乙方欲继续租赁,应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继续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重新签订合同。同样合同期满,甲方如不再继续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也需提前六个月通乙方。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继续租赁使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租用。 十、乙方在承租期内,欲改变厂房内部结构或装修,需征得甲方同意并在安全前提下,进行改造、装修,用由乙方自已负责。在租赁期内,甲方提供厂房及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仅有使用权,乙方不续租后,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房屋结构,若损坏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3 XXXX公司: 你公司与我单位于20xx年9月25日所签订的《厂房租赁协议书》,现因下列原因通知解除: 1、根据协议第一款第二条约定你公司应在上年度的12月1日之前想我团交纳下一年度的租赁费350万元整。即xx年xx月xx日之前应交纳20xx年度的租赁费,经我单位下达催款通知书,至今未交。 2、因你公司存在违法经营行为,且法定代表人被判刑,无法履行相关的债务,,严重影响了我单位的声誉,对我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影响。 鉴于以上事实和及协议相关约定,我方现正式通知贵公司,正式解除该项厂房租赁协议,我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的权利。 特此通知 通知人(盖章): 送达人: 被送达人:送达时间: 厂房租赁合同4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租赁场地及用途 位于市开发区工业区现是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及土地,(详见红线图标)土地面积约X亩,厂房约平方米。场地只作建设(项目)。 二、租赁期限: 租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赁押金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先付人民币元作为押金。合同期满后,乙方没违反本合同条款,则甲方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另外乙方动工前再付人民币 元作为建设保证金后,动工后按进度退还。 四、租金收取办法 前三年每月元,年租金为元,以后每三年递增X。 五、双方议定事项如下: 1、 租金缴交规定,先缴租金后经营的原则,乙方须在每月20日前一次性缴交次月租金,逾期未交,除补交欠租外,须另交所欠租金金额10违约金给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一个月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厂房及场地,并没收押金。 2、乙方在租用过程中需要对现有的建筑改建,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且改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租赁期间,建筑物遭受自然灾害损坏或不可抗拒因素损坏,由双方确认协商修复,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乙方负责修复。 4、甲方给乙方提供独立的水、电使用,若需要改造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自负。 5、乙方与甲方相邻的道路(含消防通道)不得围蔽,作为公用路。 6、本合同场地建设期为个月,从甲方搬迁后及交付使用时算起,报建、办证等有关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办理报建相关手续,报建建设单位名称由甲方提供,报建过程中由于土地使用性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由于甲方原因无法正常开工建设,建设期顺延。 7、租赁期间,乙方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8、乙方在甲方未交厂房及场地之前,办理报建等手续,不纳入建设期。 9、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的用途,若需改变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在租赁期间,乙方若需转租、转让或转借,新承租方须与甲方从新签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没收押金。 六、建筑物使用权限规定 1、 乙方在甲方场地新建的建筑物,乙方在合同期内具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使用权交由甲方。场地的建筑物及装修配套要保存,不得拆除、损坏,若有损坏部分,由乙方负责修复,否则没收押金并追究修复费。 2、由于甲方发展需要,要提前终止合同时,甲方必须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的损失,赔偿办法,以建筑物总造价除以合同使用年限,为一年赔偿金额。具体总造价为万,合同使用年限年,每年为万元。 3、若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用,则甲方不予退还押金,同时终止乙方对所有厂房、场地的使用权。 4、在合约期间,甲方同意让地面由乙方出资建设的房产部分到相关部门作抵押登记的备案。 七、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给乙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5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厂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厂房基本情况 (1)厂房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2)厂房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厂房所有权证(详见附件),厂房所有权证书号为:。 (3)厂房(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4)该厂房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厂房时的验收依据。 2、厂房租赁情况 乙方租赁该厂房经营范围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 3、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厂房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4、租金及押金 (1)租金标准: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元整(:),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元整(:)。 (2)支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 (3)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租金实行季度支付制,每期支付三个月的租金,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于年月日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后续租金乙方应在每季度到期前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以此类推。 (4)甲方同意从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乙方一定期限的免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该期间免收租金。 (5)甲方应当于向乙方提供租赁发票。 (6)合同租金为含税价。 (7)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须向甲方缴纳元整(:)作为押金。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厂房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8)甲方指定的银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如欲变更账号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日通知乙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5、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厂房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其他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厂房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6、厂房的交付与返还 (1)厂房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物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2)厂房返还 乙方经甲方同意对厂房进行装饰装修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对厂房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对厂房装饰装修部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对未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乙方可自行收回。 2)对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部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A、合同期满的,对上述装饰装修部分,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B、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甲方应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C、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 7、维修、装修 (1)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2)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扣除上述费用金额。因维修厂房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装修厂房时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 (5)甲方同意乙方对所租赁厂房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厂房主体结构。 8、与保证 (1)甲方与保证 1)甲方应保证所交付厂房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厂房供水、供电。 3)甲方保证乙方能够使用该厂房地址作为注册地址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应向乙方提供办理相关行政手续所需的房屋资料、文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行政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该厂房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按照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与保证 1)乙方应保证取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经营的合法资质,自行办理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消防审批等各类许可审批手续,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证件。因乙方没有办理使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合法手续及证照而导致甲方被索赔或被罚款的,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 2)乙方应保证遵守厂房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规约。 9、转租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厂房进行部分或全部转租,但不得改变厂房用途。 10、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厂房达日的。 2)交付的厂房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厂房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厂房: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厂房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厂房主体结构的。 5)利用厂房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11、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第十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乙方并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厂房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按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3)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实际交付厂房日作为租金起算日。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第十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厂房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交付的租金。 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每延期支付一天,应当按照延付租金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提供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证明文件,则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场所不适于租用时,甲方应减收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租金。如果租赁场所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13、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其他约定事项 (1)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厂房被拆迁或者被征收、征用,甲方应承担因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等所产生的费用,赔偿乙方停产停业损失。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如有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出租方:承租方: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6 厂房位置: 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出租方): 地址:法定代表:电话传真: 乙方(承租方): 地址:法定代表;电话:传真: 鉴于: 1、甲方为坐落在处的工业厂房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全部或部分出租该工业厂房; 2、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而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所约定的该工业厂房; 3、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开、平等互利、自愿等原则,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厂房租赁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术语,除非另有所指,具有以下含义: 1)一方:指甲方或乙方。 2)双方: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 3)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统称。 4)租赁物业:指范围内全部建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包括专用区域和地面停车场,具体位置和范围见附件2所示的(红)色部分。 5)租赁建筑物面积:指附件2所示的(蓝)色部分。详见本合同约定。 6)专用区域:指甲方按本合同第条规定提供给乙方每日二十四小时专用的区域,其位置如附件2所示(红)色部分。 7)公共区域:指该用地内租赁物业以外的停车场、绿地、市政通道等区域。 8)停车场:指本合同第条规定的该用地内由甲方建设并提供使用的停车场,包括乙方指定的停车场范围内的停车位。 9)物业公司:指甲方依法组建或委托或聘请的负责租赁物业及其所在区域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 10)交付标准:指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业的全部标准和要求。 11)交付日:指甲方向乙方交付经乙方确认满足交付标准的租赁物业的日期。 12)移交书:指甲方将租赁物业交付给乙方时,按本合同规定双方共同签署的移交确认文件。 13)后期装修:指交场日后乙方对租赁物业的装修。 14)计租日:指开始计算租金的日期。 15)租金:指乙方根据本合同承租租赁物业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租金已包括专用区域和的使用费。 16)租赁保证金:指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约定由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确定的金额的履约担保。 17)月:指日历月。 18)日:除非本合同明确为工作日外,指日历日。 第二条租赁物业状况 1、租赁物业位置,建筑结构为,建筑面积为,计租面积为同建筑面积。 2、厂房内属于甲方的设施、设备、装修、装置及物品,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后开具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附件3),租赁期间,该附件所列物品(以下称附属设施)与厂房一并出租给乙方使用。3、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已委派专业人员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进行现场查验,对于涉及的专业技术等问题已进行详尽了解,双方均确认租赁物业以现状为准进行出租。 第三条租赁物业用途 1、乙方承租的厂房用途为: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的用途。 2、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将租赁物业作为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注册或营业地点使用。 3、在租赁期间,乙方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厂房,甲方不予干预。乙方在使用厂房期间,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包含各合同附件)及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租赁期限 1、物业租赁期限共计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除双方另有约定,租赁开始日即为计租日。 2、如乙方在租期届满后续租,需在本租期结束前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或双方不能就新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到期时将自行终止。 3、本合同租期届满,甲方继续出租该厂房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无优先承租权。 4、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做好腾还租赁物业的准备,并保证将在租赁期满时将租赁物业移交甲方。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 1、租金标准为: 元平方米计租面积日。 2、上述租金标准,还包含所租赁厂房占用的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土地使用费,以及本合同附件3附属设施使用费用。 3、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赁物业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等各种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费。 4、支付方式: 租金按每支付一次,乙方以方式支付租金,具体支付时间为: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当期租金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当月租金的正式发票。 5、前款规定的租金支付日和提供发票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日期相应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 第六条定金及保证金 1、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计人民币元,本租赁合同自乙方实际交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因违反本租赁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直接扣划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或甲方由此遭受实际损失,甲方扣划后将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须于收到上述通知后7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划的保证金,除非此时租赁合同已终止。乙方对甲方扣划行为有异议的,可通过磋商或诉讼、仲裁等方式主张权利,但不影响先行补足保证金的义务。 3、租赁期满,乙方结清房租及其他费用,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七条租赁物业交接 1、甲方应于租期开始日前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关于租赁物业交接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须提前与甲方联系办理租赁物业交接手续。 2、双方在交接时对租赁物业(含附属设施)的状况共同进行清点检验,并签署租赁物业移交书、交付厂房钥匙,交付标准以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租赁物业状况为准。租赁物业(含附属设施)的保管责任自交接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3、甲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甲方迟延交付物业超过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八条厂房的装修、改造及免租期 1、乙方如需对所租厂房进行改造、装修、安装设施设备的,改造及装修工程由乙方自行实施。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且办理政府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得按审定后的图纸施工。改造、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消防验收等手续由乙方自行申报,甲方提供协助。乙方的装修应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国内相应的法律、法规,服从甲方正常管理。 2、乙方进行后期装修工程时不得影响和妨碍第三人的正常生产与经营活动。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而向甲方索赔,甲方应立即将详情以书面的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责任。 3、在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工程前,双方应自费为租赁物业就其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中国法律所要求的保险。 4、如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租赁物业后期装修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须依法修改其装修,并承担整改装修费用。但是,如该等装修是因甲方的工程质量的过错造成的,甲方应承担该等整改装修费用和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尽快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与责任。6、在后期装修期内,乙方可安排员工、顾客对所安装的装修设施、设备及仪器等进行测试、练习及试业,以准备作正式营业,但不得妨碍任何第三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或对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7、甲方同意将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期限作为乙方的装修免租期,无论在该期限内乙方是否完成装修,该期限届满后均开始计算租金。 8、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对厂房实施的改造、装修及安装的设备设施等,应在向甲方交还房屋之前进行拆除或无偿归甲方所有。如因拆除前述设施设备给甲方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九条租赁物业的维修维护 1、租赁期间,甲方负责租赁物业主体结构、租赁物业附属公共设施以及《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分工表》(附件4)确定由甲方负责维修部位的维修工作。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将一并确定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分工。 2、乙方负责其在租赁物业中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并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分工表》上所列甲方提供的附属设施(不含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3、在租赁物业使用过程中,出现应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事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乙方采取以上合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未在合理时间内通知或未采取暂时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承担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或尽快且不迟于两日内开始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聘请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代为维修,该等维修费用和因延误维修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其雇员、代理人的职务行为所导致的损坏或故障,维修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其雇员、代理人的职务行为所导致的损坏或故障,维修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厂房及附属设施进行正常的大修、检修等活动或因突发事件对厂房进行抢修的,乙方应给予配合。甲方因处理与该租赁业务事宜或设备检查、维护等,且在有必要进入租赁物业时: 1)营业时间内,甲方或物业公司人员须在乙方人员陪同下进入租赁物业非营业区域,乙方应给予协助及配合; 2)非营业时间内,在无法联络到乙方人员并且情况紧急的情况下,甲方或物业公司人员可自行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租赁物业或专用区域,但在过程中应小心安全谨慎行事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乙方的损失及保护乙方的财产,并应于事后两天内将情况向乙方予以书面说明。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 5、一般情况下,乙方因调整、维修、检查任何相关设施、设备或其他原因进入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设备机房时,乙方应于事先通知并获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进入。甲方应给予协助及配合。若遇到紧急事态或无法联络到甲方人员的情况下,可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甲方承担维修责任的设备机房,但在过程中乙方应小心安全谨慎行事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甲方的损失及保护甲方的财产,并应于事后两天内将情况向甲方予以书面说明。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 6、虽然出租物业包含公用水、气、电、热等市政公用设施,但除非甲方在使用及管理过程中存有过错,否则将不对因该等供应部门的正常及不当检修、故障等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物业管理及能源通讯费用 1、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负担因其使用厂房而发生的水、电、燃气、采暖、电话、网络等各项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用,并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如数交纳。 2、乙方正式进住厂租赁物业前,之前所欠的能源通讯等费用应由甲方结清,双方应共同到有关能源通讯等部门办理缴费人的变更手续(如果允许的话),将缴费人变更为乙方。本合同终止后,在乙方结清其租赁期间的能源通讯费用的情况下,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缴费人的变更手续,将缴费人变更为甲方或新的承租方。乙方应承担变更能源通讯费用缴费人的手续费用。 3、即便在租赁期间乙方停止使用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仍应按相关规定交纳物业及能源费用。租赁期间乙方单方停止使用厂房及设施转载自百分网http: 第十一条承租人限制 1、乙方在使用租赁物业期间,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厂房及附属设施,作好厂房的日常维护工作,凡因乙方使用不当给甲方厂房及附属设施造成不应有的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修复或赔偿。 2、乙方在使用物业过程中,还应注意对环境的影响,因环境污染给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概由乙方承担责任,且甲方可以以此作为与乙方终止合同的理由。在租赁终止时,对于租赁物业及周边区域如造成环境侵害,乙方须负责或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确保其使用厂房所进行的生产项目符合有关环保要求,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降低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汽、尘、噪声、腐蚀、辐射等污染。 3、乙方在租赁期间禁止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为。 4、租赁期间内,厂房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火、防汛等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并接受有关的检查与监督,如因乙方拒绝监督或整改,造成灾害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双方将另行签署《安全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5。 5、乙方应处理好与相邻单位之间的关系,在公共道路通行、临时用地、临时照明、临时用排水、临里噪音等方面应相互提供便利,减少相互干扰,相互合作。 6、在租赁期间,乙方须负责甲方及乙方所有的财产及物品的保管工作,租赁厂房及附属设施及其他财产,遭受盗窃、第三方侵害、毁损等将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在承担上述责任后可向责任人主张。 7、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转让或出售租赁物业(或作价入股、抵押或以任何形式提供担保的),但甲方不得将租赁物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转让或出售给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受让人(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甲方转让或出售租赁物业前,必须向乙方提供受让方完全继承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的承诺书,否则乙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所有经济损失。乙方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出售物业时,无须通知乙方,但转让行为完成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保证物业购买人仍按本合同约定条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承担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8、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可免费使用租赁物业外墙上可合法发布广告的广告牌位(详细位置及设计须由甲方最终审定)。涉及市容、工商等许可或备案手续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该等广告牌指示牌的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引致甲方或任何第三人(负责安装、修护或拆卸人员除外)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9、在租赁期间,甲方对租赁物业、配套设施及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在不影响乙方使用且不降低标准的情况下,乙方不持异议。但在租期内租金标准不变。 第十二条违约及赔偿责任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将以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对方作为违约责任。 2、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房屋用途,或从事非法活动,或在厂房内隐匿武器、弹药、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非法或危险物品,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收回厂房并收取剩余未履行租期的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3、乙方延期支付租金或物业及其他能源费用,按欠付租金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4、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装修改造或超范围装修改造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5、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因生产经营及其他行为导致噪声、排污、辐射等环境污染给任何第三人造成侵害,或遭受行政机关处罚的,除非能在甲方允许的期限内得以全部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6、乙方在租赁期间将租赁物业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或通过合租、承包经营、授权经营、50以上的股权转让等任何实际将租赁物业交由第三方使用的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7、乙方在保证金通知扣减后7日内仍未予以补足的,延期按补足金额的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乙方须支付剩余租期内全部租金作为违约金。 8、租期届满或无论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乙方均应在租期届满前或租赁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移交甲方,逾期移交期间按租金标准的倍支付违约金。 9、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任何一方无需向另一方赔偿或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政府决定征收租赁物业所在土地而需拆除租赁物业的;但如该征收获得政府补偿,乙方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应由乙方享有的补偿。 2)租期届满,乙方未行使续租权或乙方行使续租权但未能就续租条件与甲方达成一致的。 3)因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他事故导致租赁物业无法继续租赁且在3个月内无法修复的。 4)双方达成书面合同,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10、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至符合合同约定的,对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 11、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双方不能预见并且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得免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当尽快协商决定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 12、任何一方违约,而另一方不行使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本合同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纠正该等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和维修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13、本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约定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承担。 第十三条保险 1、在租期内,乙方应对租赁物业内的乙方购置的设施、物品等购买相关保险并购买公众责任险、财产一切险,并向甲方提供保险单复印件。保险范围内涉及到需要向甲方赔偿的,甲方须为其受益人之一。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系指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妨碍该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大部分义务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爆炸、火灾、洪水、破坏以及风暴或任何意外事件。2、因不可抗力引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相关的证据,双方应尽可能利用合理方法在可能的范围内减轻各自的损失。如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任何一方无需对因此而停止或延迟履行义务致使另一方招致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上述停止或延迟履行义务不应被视为违约。声称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应努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3、在租期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水灾、风暴、爆炸以及破坏引致乙方无法营业或不能使用专用区域,自发生该事情当日起,乙方无须缴付任何租金,直至租赁物业可以继续正常、安全营业和使用为止。但如果乙方仍在租赁物业中进行部分营业,乙方应按实际营业面积缴纳租金。 第十五条赔偿限制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由任何原因导致的间接的、偶然的、特殊的或后果性的损失、损害、无法使用、收益的损失、利润的损失、商誉损失、无法磋商或机会损失,预期收益的损失,数据的任何损失或破坏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等损失和损害是否由于违约、疏忽或任何其他侵权行为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法律权利造成,也不论该方是否意识到、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应合理的意识到可能造成此等损失。 第十六条租赁登记及税费承担 1、与本合同有关的登记费、印花税、房屋出租管理费、房产税等税费将按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各自负担。如果法律没有规定且双方无约定的,基于平等互利原则,由双方平均分担。 任何一方要求公证合同,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该要求方承担。 2、双方同意因该租赁物业享有税收优惠而产生的税收返还归甲方所有。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1、凡与本协议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可提交该物业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等费用)除上述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皆由败诉方承担。 2、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各方发生的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履行。 3、本合同的执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通知送达 1、一方当事人可采用直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合法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 2、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通知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 3、一方发送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在以下列方式以下述较早发生者为准提供后,视为已由另一方有效收悉: 凡使用专人递送方式提供者,实际收取或拒收之时;凡使用证明邮件或挂号信方式提供者,发送邮件之日后七 (7)天;凡使用传真方式提供者,文件传输之时,但必须另以证明邮件或挂号信方式提供传真件的确认文本。 第十九条保密 1、任何一方在依据本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时,可能会获得对方及其关联实体的机密或专有信息(“保密信息”)。三方均确认保密信息的专有性、敏感性以及保持信心的秘密性的重要性。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本协议本身及其条款和内容; (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除非根据法律或司法程序要求披露外,在没有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其他方以任何形式透露上述信息。 2、各方均承诺,在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的员工、服务人员、代理人和承包商对文件和交易信息的接触仅限于为了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必要职能而必须得知该等信息的人员,并且该等信息的披露仅限于履行本协议约定事项之目的。任何一方均承诺促使其所有员工、服务人员、代理人和承包商遵守上述保密条款,防止秘密信息的披露。任何一方将许可对方审查保密程序。 3、如果一方受法院指令、传票或其他法律、管理机构或类似司法程序的要求而披露任何信息,则该接受通知或指令方均应在收到上述通知或指令后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对方申请相应的保护。 4、本条约定在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后应仍然有效。 第二十条其他 1、任何一方将独立承担违约责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约定及法定义务,将不作为另一方迟延或拒绝履行义务的理由。 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无效或不能履行,本协议其余的内容不应受此影响,而且本协议其余各项条款与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应继续有效并予以执行。 3、本合同的附件作为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修订或补充;本合同没有约定且双方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由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7 出租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授权代表: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一、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三、租赁费用的支付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内,甲方将向乙方无偿退还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于每月五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帐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乙方应于每月五号或该日以前按第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就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因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四、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设计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现,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防火安全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出租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甲方主管部门批准。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六、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 七、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的责任。 八、其它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盖章):授代表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授代表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第一幢)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1500平方米。 1。2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2年,即从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租金 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壹拾万零叁仟贰佰元(大写) 3。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有实际负荷20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有正常有水供生产使用 3。排污管道能正常,通畅。 4。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5。乙方租赁物正前方厂地(四周)有免费使用权。 3。3押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押金5000元,甲方应在乙方签订合同后从租金内扣除再付剩余租金(第一年)每月支付。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每年支付为在6月25日支付第二年租金,即每次交付一年租金。 第五条租赁物的转让 5。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5。2若乙方无力购买,或甲方行为导至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5。3甲方权利与义务第21条,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情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六条场所的维修,建设。 6。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6。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6。4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予以修缮,超过三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的转租 租任期限内,乙方可将租赁物转租,但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2、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九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第十条其它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和押金后生效。 甲方: 身份证: 地址: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 地址: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9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21世纪不动产加盟店)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按下列条件居间出售出租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状况 1、房屋坐落:。建筑面积:。建成年份:。土地使用证编号:。户型:室厅卫。权属: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 2、装修状况:,附属设施: 3、抵押情况:无有。租赁情况:无有(租期至年月日) 4、挂牌总价租价:人民币万元(元)每月人民币元(元) 5、沉降情况:无有。 6、其他: 二、委托方式与期限 非独家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起至房屋交易成功时止。 独家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间甲方不能同时委托其他中介机构从事与乙方相同的活动,同时甲方将获得21世纪不动产出售方顾客服务保证书上的所有服务。 甲方同意在乙方需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三、甲方代理人确认: 甲方确认:具有出售出租房屋的权利,无权利纠纷,并经共有权人一致同意出售上述房屋。 代理人确认:甲方及共有权人一致同意出售出租上述房屋,无权利纠纷,同时具有甲方书面的有转委托的委托书。 甲方代理人对其所提供的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甲方(包括关联方)承诺:在乙方居间服务过程中,不得做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如:与乙方经纪人带看的买受方承租方(包括关联方)交换联系方式、私下签订买卖租赁合同、经第三方居间签订买卖租赁合同)。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并保管买受方承租方交付的定金。 五、乙方承诺:乙方发布的信息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一致。妥善保管三证、积极为甲方寻找合适的买受方承租方,促成交易,保证不赚取非法差价。 六、中介服务费:杭州市物价局制定的房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见21世纪不动产网站及店内明示。 七、违约条款: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按照出售房屋挂牌总价的3或出租房屋年租价的10作为违约金。在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买受方承租方达成交易意向并支付交易定金后,买受方承租方违约的,甲方同意将没收的交易定金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服务补偿。 八、关联方:包括甲方配偶、父母、子女、代理人及看房随行人员。 九、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纠纷处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其他条款:。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表人: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址: 厂房租赁合同10 甲方: 乙方: 在乙方获悉甲方场地基本情况的前提下,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场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场地 1、场地位置:出租的场地位于厂区内。(具体位置:厂区内,侧围墙、西至、南至、北至)。 2、场地面积:场地面积约为平方米,实际面积待双方测量后确认。 3、场地租赁期限:经双方同意,该场地的租赁期限为10年,即年月日始至年月日。 4、场地现状:场地为空地。 5、租赁费每年大写:壹拾万元、小写:100000元,租赁费按年交纳。第一年租赁费限于前交清,以后每年租赁费必须于第二个续租年的第一个月内交清。 二、合作内容 1、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出资在租赁的场地上建造混凝土搅拌站,并且乙方保证其建造的混凝土搅拌站及附属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应建筑、消防等标准。因乙方违反相关部门的规定或因建筑本身不规范引发的事件、事故与甲方无关。 2、厂房建造期为个月,从乙方进场日起算。超过建造期限,乙方需承担甲方相应的租金损失。 3、为充分发挥企业利益最大化,乙方保证在其租赁期间只采购甲方生产的水泥用于生产。 4、门卫人员工资及过磅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三、甲方义务 1、因租赁的场地系政府划拨土地,在场地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动、拆迁或收回该土地,甲方有义务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政府动、拆迁、收回土地信息。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水、电供应源。 四、乙方义务 1、乙方有义务在约定好的建造期内完成搅拌站的建造。 2、乙方有义务维护该租赁场地四至范围内的建筑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或改建四至范围内的建筑物。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建筑物及围墙倒塌乙方必须负责修缮、维修。 3、乙方拉运混凝土的。车辆及人员安全均有乙方负责管理,责任由乙方承担。 4、在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动、拆迁或收回该土地,乙方有义务无条件服从,在约定的期限内撤离场地。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从甲方原有水、电源供应处自行接至搅拌站内,水、电源接送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6、乙方保证接至搅拌站内的供电、供水费用独立核算,并安装水、电表。用电费用由电力部门按规定直接收取,水费按照商业用水价格由甲方收取。 五、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若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搅拌站及厂房建造成本甲方不予补偿。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租赁场地及四至范围内建筑物设施损坏的,甲方保留追偿的权利。 2、在租赁期内,若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需对乙方搅拌站及厂房建造成本折价予以补偿。 3、在租赁期内,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甲方均不负责,若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厂房租赁合同1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租赁厂房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出租物地点及面积: 甲方将自有座落于江门市面积约为平方米的厂房场地按现状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定金及交付办法: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乙方于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给甲方。 2、乙方需交付合同定金人民币元给甲方(合同期满时无息退还)。该款项乙方已交付给甲方。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中途无故收回租赁物的,视违约论处,甲方要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2、如乙方中途无故退出租赁或逾期支付租金的,视违约论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定金,租赁物由甲方处理,不作任何补偿。 五、其他约定: 1、乙方必须依法生产经营,不得擅自将租赁物改作他用,因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在租赁期间开办企业,必须自行办理一切证件并做好安全措施,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因生产经营依法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4、房产税由甲方交纳,其他因租赁、生产经营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租赁期间,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厂房进行扩建、改建、装修的,必须先征求甲方同意,但不得影响租赁物结构安全,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期满后或中途解除合同的,扩建、改建、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否则视违约论处。 6、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该土地时,双方无条件服从,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归甲方,其他补偿归乙方。 7、租赁期间,由乙方负责租赁物日常维护。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厂房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及其费用;如因生产经营过程造成的厂房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及其费用,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分租给第三人。 9、经对方同意,一方当事人可提前解除合同的,不作违约论处,但需额外支付3个月租金给对方。 10、期满当日,乙方必须撤离租赁物,并将租赁物完好交回甲方,否则由甲方自行处理。 11、期满后乙方需续租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另行签订合同。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税务部门存一份,见证单位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2 甲方: 乙方: 1、兹有甲方期为三年,每年租金为元整。设备有:。 2、乙方在合同期间的一切政府收费行为均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经营期间需扩大规模,友好协商,不得私自拆改房屋的面貌。在合同期满后,。 4、如果乙方在下年不续合同,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乙方向甲方缴纳下个合同期的租赁费,时间为年月份。 5、甲方提供现有设备,同时乙方在合同到期后,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如出现重大设备事故,应予以维修或赔偿。 6、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注意,工人和工人的安全事故,出现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起始时间为年日,截止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3 出租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厂房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厂房占地面积亩,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续租,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租金元年,于每年月日以现金方式上缴,实行上打租。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按期交付租赁费,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元。 2、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并负责一切费用。在租赁期内,如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准私自转租他人。 4、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甲方将向乙方无偿退还租赁保证金。 四、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有违反上述合同约定的,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乙方并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厂房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按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实际交付厂房交付日期作为租金起算日。 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有违反上述合同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厂房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交付的租金。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每延期支付一天,应当按照延付租金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因违约引起诉讼,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守约方因提起诉讼所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调查费、评估鉴定费等相关费用。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鉴证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鉴证单位或镇监管办各执壹份。 出租方:承租方: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4 租赁物名称: 出租方名称:东莞市 承租方名称:李 铁皮房XX镇股份经济合作社(4480808) 出租方:东莞市XX镇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李(4480808)(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及经营用途 1、甲方将位于的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包括:铁皮房一幢一层,面积约40000平方米; 2、租赁物属于甲方所有。 第二条租赁期、免租期和计租期 1、租赁期从年月日止。 2、乙方装修免租期为10天,即从月日起至年月9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乙方按规定交纳。 3、计租期从年月日止。 4、甲方于20xx年6月1日前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租金及定金 1、铁皮房面积约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正)。 2、租金按月缴交。乙方于每月日前将每月租金转入甲方银行账户(开户行:农商行,户名:东莞市XX镇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20xx80880088880888)。 3、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需一次性向甲方缴交定金,共元和预缴计租期第一个月租金120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3600元。乙方应将款项转入前款甲方银行账户。 4、合同期满,在乙方付清租金等经营费用,并经甲方检查铁皮房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后,甲方将定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四条租赁物移交 1、甲方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时,甲、乙双方应在租赁物现场,乙方对租赁物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 2、乙方租赁期满后要继续租赁的,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最后两个月之前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在租赁期最后三个月之前不通知甲方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租赁的,则应在合同期满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五天内将租赁物完好归还甲方,不得拆除租赁物的固定装修及水、电、消防设施。 第五条租赁物的维护 1、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定期检查租赁物。除租赁物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外,租赁物的维修(包括门、窗、锁、下水道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电梯、消防设施的保养费、维修费、年检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3、租赁物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4、乙方认为租赁物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的,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如果因乙方未及时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和通知甲方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检查租赁物使用及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的权利,甲方的。检查应在乙方陪同下进行。 2、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件,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收取乙方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时其价款均属不含税价,乙方同意甲方只需向乙方提供由甲方开具的统一收款票据即可,如乙方需要提供其他票据的,如发票等,所产生的费用乙方愿意支付。 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租赁物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时缴交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卫生费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 3、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做好环保、消防、保卫工作,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租赁物结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用租赁物的经营用途。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转接或转租他人。 7、乙方损坏租赁物的,要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租赁物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1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收回租赁物的,应返还乙方双倍定金。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交租金的,按应缴租金每日加收 2、乙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退租的,甲方不退还所收乙方定金。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没收定金、追回乙方拖欠款项、收回租赁物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经济算是的不予赔偿: (1)未按时交付定金; (2)拖欠甲方超过两个月租金; (3)拖欠工人两个月工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动租赁物结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用租赁物的经营用途;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 (7)未按时归还租赁物给甲方。 4、乙方向甲方归还租赁物时,租赁物及固定设施水、电、消防等有损毁的,要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 第十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因政府政策、政府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已租赁的物业,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乙方的室内装修、设备搬迁费用归乙方所有外,其余全部归甲方所有。 3、因上述第1、2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镇农办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约时间:20xx年月日 签约地点: 厂房租赁合同1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厂房400平方左右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给乙方。 2、本合同租赁期为五年,自月 3、租金第一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因厂房建设一次性缴清全年租金整,从第二年起按半年性支付,半年租金为,每半年最后一月交纳下半年租金时限。 4、在租赁期限内,因租赁内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厂房钥匙交付乙方。 6、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水、电、路通及厂房的安全与维护。 7、正常生产情况下,如果甲方及附近居民提出无理要求,由甲方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