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合同 推荐度: 家庭装饰合同 推荐度: 装饰工程合同 推荐度: 装饰维修合同 推荐度: 简易的装饰工程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装饰合同范文汇总7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装饰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装饰合同篇1 甲方:(物业管理单位) 乙方:(装修企业) 丙方:(装修人,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合法拥有小区幢单元室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 为了加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确保物业使用规范、安全、合理,房屋的外观和结构不受损坏,全面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杭州市有关规定,特签定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在装修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 一、装饰装修施工前应办理的手续: 凡需进行装修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不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即可;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应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审批,领取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1。进入小区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杭州市房管局颁发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应具有上岗证书或相关技术证书。 2。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进场施工前需签订杭州市统一的装修合同,并到物管单位登记备案。 3。装修企业的施工人员出入小区应办理出入证。 4。施工人员留宿的,应经装修人同意,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再到物管单位办理登记。 二、装饰装修施工的期限和时间: 装修期限以装修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上所约定时间为准。因其它原因导致装修工程不能按时完工而延期的,装修人或装修企业应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延长施工时间。 禁止夜间时至次日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住宅装修活动。 三、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装修垃圾不得在小区内随意堆放,装修企业应每日清理垃圾,袋装扎口后堆放于指定地点。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必须维护园区内公共设施和场地的完好、整洁,不得向公共区域随意抛物,践踏绿地,严禁随地大小便。装修工程完毕后,装修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经装修人验收认可后,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离场手续。 四、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住宅装修不得改变房屋外观形象(外门窗及玻璃、外墙材料、阳台等细部做法、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所有外立面上的墙体均不得擅自凿洞或拆除。为维护小区统一风格,不得有任何损坏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的行为。业主安装空调室外机仅限于室外指定的位置,并须将冷凝水管接入各层对应的下水口。 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还需遵守《购房协议》和《小区业主公约》相关规定。 五、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除杭州市政府第141号令《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和国家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外,严禁封死地漏检查孔,严禁施工人员在园区内游荡、喧哗、酗酒、,禁止擅自改变进户总线和公共管线走向。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园区,必须佩带出入证,无证或衣衫不整的人员不得入内,施工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接电源,施工过程中若需动用明火,须向物管单位提出用火申请,装修施工单位不得野蛮施工,严禁将泥浆、胶水等装修垃圾冲入下水管,不得在公共场所搅拌水泥。搬运材料过程中不得损坏楼道、墙面、地面或电梯设备等。 六、管理服务费用: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已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物业管理单位不再向装修人和装修企业收取费用,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装修押金和保证金,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每证工本费元,物管单位不得向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强行推销装饰材料和装饰施工企业。 七、违约责任 1。由于装修施工原因造成公共部位或相邻业主财产损失的,由装修企业负责修复赔偿。 2。对于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责令装修企业停工整顿,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损失的,物管单位可要求装饰公司赔偿损失。 3。对经劝告和教育拒不改正的装饰企业,物管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纠纷的解决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 2。 3。 注: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盖章1,后即日生效,装修人、装修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各执一份)。 装饰合同篇2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区(县)路弄(村)号楼室。 3。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 材料费:,人工费: 管理费:,设计费: 垃圾清运费:,税金(3。41): 其他费用: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四)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等。 装饰合同篇3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具有技术水准及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该工程室内装饰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建筑面积: 3。使用性质: 4。房屋结构: 二、设计程序: 1。甲乙双方经协商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M2元M2计取。阁楼设计费按套内建筑面积(如要求特别创意的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非特别创意的按一半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M2元M2计取,设计费总计元。 2。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即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有关图纸,对工程进行实地勘测后在天内,提出设计构想,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 4。在甲方确认平面方案图并支付施工图设计费即总设计费的元后,乙方在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效果图(共公区域效果图一张),立、剖面图等。 5。施工图由甲方负责确认,确认后甲方在索取图纸时,须支付尾款,即设计费的元。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2个区域以上的效果图应事先说明,并应于方案设计前付清效果图成本费(效果图元张)。现甲方要求绘制部位效果图张,总计元。 7。施工图由甲方签字确认后,并由乙方盖好公司公章后,施工图才算正式有效。否则应为无效,乙方不对所有施工图负责。 8。其它约定: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3。事先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的修改,乙方工作量相应增加设计费。 4。对未经甲方确认的,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均不能外带。 5。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设计图纸必须经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图纸影响房屋结构或装修内部结构,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执意要改的,其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6。甲方有责任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按设计费双倍收取违约金。 7。负责承担要求设计师外出考察或选料时所需的出差费用。 8。凡甲方在设计图纸上签字或付清全部设计费后三天内未提出异议者均作为甲方对设计图纸的签收和确认。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 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错误负责修改。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设计定金。 4。乙方负责向甲方施工时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 四、其它: 1。本合同中所称室内装修设计系解决功能,艺术性的“形”的设计,而不含原有建筑构造的安全鉴定,及其构造变更后的加固和技术措施。若业主需要应另行委托设计。 2。凡本设计在实施前甲方或施工企业均应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应遵循相关规范与要求。若有差异均应以规范或审批结论为准,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或施工企业在实施前均应与设计师进行图纸交底,凡未会审交底而进入施工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3。如本设计项目非本公司施工的,由于甲方所请施工公司或施工队不理解图纸而需乙方多次到施工现场的,市区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元次的外出费,市区外甲方应支付乙方元次的外出费,甲方承担交通费及旅差费。 4。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的建意及要求,乙方有权不予采纳,如甲方要求乙方强制采纳设计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解决。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履行完后自行终止。 甲方名称(签字盖章):乙方名称(盖章): 甲方代表:法定人: 电话:代表人: 现地址: 邮编:签订日期: 汕头市室内装饰设计合同(草案) 委托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供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 二、设计内容: 三、设计面积: 四、设计规格 文件名称 张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第二条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一、本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本工程设计费按:每平方米设计费元。 建筑面积平方米元平方米元。 三、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3天内应付首期款合同总额,计元。 2乙方提交设计方案,甲方3天内应付款合同总额,计元。 3设计图纸完成提交后,甲方3天内付清设计余款合同总额,计元。 4如有增加设计项目,设计费另计。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补订协议。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须另行协商,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如果逾期付费超过10天以上,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通知甲方,直至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后乙方收取的设计费不予返还甲方。 4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逾期完成委托任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总额的。 5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设计费不予返还甲方。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应付还甲方双倍设计费。 第四条争议解议 1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友好解决。 2协商不成,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方案文件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如发生以上侵权行为,乙方有权索赔 第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装饰合同篇4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鉴于甲方要求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工程量相应有变化。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追加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1,工程中出现的工程量增加,以及应甲方要求出现的项目增加统称为项目增项表,增项表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质保时间。 2,除本合同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合同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3,增项表确认后,增项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华丽丽的分割线 甲乙双方就年月日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未尽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订立本补充协议。 1、本工地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严格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施工现场内禁止一切火种,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生火、吸烟。做饭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3、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已经安装完毕的洁具、炊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 4、乙方如违反2、3的规定,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等部位损坏以及其他任何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5、本工程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引起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6、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损坏后经过修理部分,保修期顺延,但最多不超过年,保修期内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的小时内做出响应,在小时内到达现常如果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小时内仍未能解决问题,甲方可以先行修缮,并就因修缮支出的费用,自支付该费用之日起至乙方实际履行质量保证责任止的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8、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天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的甲方提供材料清单,并注明该所需材料的数量。实际施工中,该材料数量的损耗不得超过。 9、合同签订时未确定具体施工方案、工程量、图纸的项目应在该项目施工前天由乙方确定和提交,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开工,乙方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未经甲方确认超过工程量的部分,发生的费用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本合同甲方供货清单中以外的材料和工器具均由乙方提供,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1、甲方提供材料运到楼下交货,由乙方负责搬运至楼上施工,搬运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2、增加、减少的工程项目,在施工验收完成后一次结清。 13、双方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补充协议于年月日订立。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装饰合同篇5 甲方姓名(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络方式: 乙方姓名(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络方式: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2。装饰施工地点: 3。施工范围:三卧室一客厅一餐厅一厨房二卫生间二阳台,套内面积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甲方住房的水电改造工程,墙体改造,窗套门套的制作,地砖、瓷砖铺贴,吊顶安装,顶面、墙面涂料,厨具、洁具、灯具安装,储藏室、部分家具打造等其他双方约定工程。 5。承包方式为乙方清包工。 6。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其中: 材料费:无。人工费:元整。 管理费:无。设计费:无。 垃圾清运费:无。税金:无。 其他费用:无。 此款项经双方认可。若甲方在签约后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经双方讨后论按实另计。 7。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全部工程用材料均由甲方提供。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甲方应按时提供亦方需要的材料。由于甲方提供材料延误,造成的工程延误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大致精确(5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由于乙方材料估算错误过大而导致的材料重新购买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乙方工人必须帮助甲方进行材料的搬运工作。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甲方提供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6。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双方应提前商定验收日期,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 另: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四、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如下: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元。 乙方完成木工、瓷砖铺贴等工程,并由甲方验收通过后3天内支付乙方工程款元。 乙方完成其余所有工程(包括清洁),并由甲方验收通过后3天内支付乙方工程款元。 最后元在甲方入住周,并确保装修质量可靠后支付。但支付的最后期限不超过实际竣工后天。 2。本工程保修期为三年。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完毕,甲方结清所有款项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塘、拖延甲方的维修项目。 3。保修期外的维修费用,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装饰合同篇6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工程质量:。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汛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以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得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 装饰合同篇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2)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