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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合同

9月17日 顾昀汐投稿
  法律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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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服务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律服务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法律服务合同1
  ()律顾第号
  (以下简称甲方)由于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为法律顾问,双方设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律师在甲方对内对外经济事务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审查、修改、起草各种法律事务文书,参与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定活动。
  二、律师在参与调解、仲裁、代理诉讼活动中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向乙方交付费用每年元。
  四、若律师为甲方去外地工作时,差旅、食宿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本合同自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
  年月日
  法律服务合同2
  ()第号
  受委托人:进贤县罗溪镇法律服务所(以下称“甲方”)。
  委托人: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1、委托事务及权限: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指派法律工作者(联系电话:,工作证编号:)、(联系电话:,工作证编号:)为乙方就(与)法律事务(以下又称“案件”)提供:一审二审侦查审查起诉申诉(再)审执行仲裁劳动仲裁非诉讼阶段法律服务。
  代理权限为(详见《授权委托书》):一般代理特别代理。
  2、代理费及其他费用:
  (1)双方商定按下列方式计算代理费并于本协议签订时支付: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计时收费分期付款风险代理
  (2)代理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及时向甲方支付代理费的,法律工作者有权拒绝办理合同项下案件(风险代理除外)。
  (3)若选择计时收费方式的计费标准为每小时人民币(大写)元,最小计时单位为一小时,完成本事务约需用小时,预收法律工作者费用(大写)万仟佰拾元整。结案后凭计时清单与乙方结算,多退少补。
  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约定代理费(大写)万仟佰拾元整,协议签订时支付(大写)万仟佰拾元整(首次付款不低于总额的30),余款在付清。
  风险代理,按照案件标的额的百分之计算并于结案后一次性支付。
  法律工作者在办理案件中所发生的以下实支费用(以下称办案费)由乙方另外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文件快递费、办理案件材料复印费、办理案件所需档案查询费、调查费、交通差旅费、案件所需的诉讼费用、公告送达费用等等。
  办案费的支付:双方一致约定办案费用(诉讼费及保全费、案件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公告费及应缴金额超过元的项目除外,由乙方自行支付)采取以下方式支付。包干制。据实报销制。
  合同签订3日内甲方先行支付元作为预交办案费用,其他实际支出项目费用由甲方根据办案需要自预交办案费用中支出,待案件结案时凭合法票据结算,多退少补。
  3、以下视为结案即甲方已经完成乙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并以先到为准:
  诉讼案件:
  受诉法院作出并已送达判决书、调解书或撤销诉讼、撤销案件、驳回起诉、准予原告撤诉或被法院视为撤诉裁定、执行终止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或甲方已经领取债权凭证或已经实际获得相关诉讼利益的;
  原告或申请人放弃起诉或放弃申请或双方当事人案外和解;
  乙方解除本协议或撤销本次委托;
  非诉讼案件:
  非诉讼案件的处理部门已经作出终结裁决或者结论性意见或者申请方撤回处理申请或被视为撤回申请的;
  相对方完成了满足乙方要求的行为;
  乙方向对方作出了新的要约或承诺致使受托事务成为不必要;
  调查或谈判对象灭失或终止;
  其它依照法律或约定或惯例应视为甲方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形;
  乙方解除本协议或撤销本次委托;
  争议双方自行和解或被第三方居中调解并达成协议或利益方放弃争议利益的;
  委托事项涉及乙方的期待利益已为乙方或其指定方实际受领或享有;
  4、甲方和法律工作者的义务:
  遵守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责,维护乙方的最大利益;
  及时向乙方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不超越乙方授权行事;
  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乙方委托事务相关信息。
  5、乙方的义务:
  与甲方和法律工作者诚实合作,向法律工作者如实、全面、及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
  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法律工作者;
  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法律工作者,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按照约定支付法律工作者费和其他费用;
  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向甲方法律工作者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规定。
  6、协议的解除:
  经书面通知,乙方可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一旦收到乙方的解除通知,甲方法律工作者立即停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
  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预付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如果乙方违法本协议第5条第五项约定的,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
  本协议因上述情况解除,乙方承诺仍继续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法律工作者费和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
  法律服务合同3
  甲方:
  乙方: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号谷号楼层,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并发送律师函(以下简称“项目”)中的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项目概况
  甲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现约定的付款期限已到,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付款的意思,已经违约,目前经甲方核算欠款总额为96100元,特此委托乙方出具并发送律师函。
  第二条: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出具并发出律师函一份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相对应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对账单等);2、甲方需要提供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准确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可供邮寄到达的联系信息。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及时完成律师函的起草、寄出工作,寄出前由甲方确认后方可寄出;2、甲方对其获悉的行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价格:二仟元(:20元);
  2、甲方应当在收到律师函确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可以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将上述律师费支付至如下账户,乙方收款后应当出具正式发票。
  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该项工作,逾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费用;2、甲方应当在收到律师函确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逾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的情况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务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办案律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乙方是根据甲方的陈述及提供的资料出具律师函,不对本次服务的结果做任何承诺,乙方不承担甲方决策的结果或责任,甲方也不得将律师函用于非法目的;2、乙方在签订合同签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全部阅读并知晓合同内容,本合同自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法律服务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事件委托乙方律师为本事件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第五条第项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履行律师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根据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计件收费标准》及《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指导标准(试行)》,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元,该款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付清。
  四、如因乙方过错终止履行合同,办案费全部退还,非乙方过错原因终止履行合同的,办案费用不退回。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内容:
  1、代为申诉、举报、控告;
  2、代为申请行政复议,参与听证;
  3、代为申请(委托)鉴定、审计,重新鉴定、审计认定;
  4、参与调节、签订重大经济、民事合同的。谈判;
  5、协助收购企业股份、参与股份收购的谈判、确立股份收购的策略;
  6、协助查清事实,提供证据或证据线索;
  7、代为起草、审议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
  8、草拟、修改公司章程;
  9、代为发表法律声明,出具律师意见书、律师见证书;
  10、协助规范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11、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事项。
  六、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时,所需的差旅费、审计(评估)费、鉴定费、翻译费、复印费、查档费及其它必须开支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委托事项完成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法律服务合同5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与一案或事务,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承办本案或事务,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将本案或事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或律师助理、其他专业人员、行政辅助人员协助完成其中诉前调查及其他取证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审计、鉴定、公证、查询工商档案等)可以转委托适当的专门或中介机构完成。乙方及承办律师应认真负责地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出庭应诉,承办律师因特殊情况或开庭时间重合而导致不能出庭的,乙方应指派其他律师出庭。
  第二条、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如甲方弄虚作假或坚持违法要求时,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甲方仍应按第四条规定支付律师费用;如甲方单方面停止履行合同,要求撤消或解除委托,仍应按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乙方及承办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或咨询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处理事务、提供服务的结果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第四条、按照《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等行业收费的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律师费约定为:。
  注:办理一审继办二审诉讼案件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继办申诉的,按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诉讼一、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上述代理费不包括办案费用;办案费用由甲方予以实报实销,甲方预交元或者双方约定包干元;办案费用包括:差旅费、食宿费、调查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代理费和办案包干费用一经收取,除有特别约定外不予退还;
  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按规定统一收取,乙方提醒甲方,国家法律规定和乙方明文规定,乙方的律师及工作人员无权私自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地址:南京市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8楼邮编:210002电话:02558785588传真:02558785581乙方收取费用的指定帐号:125904701610301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龙蟠中路支行户名: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双方没有约定收费条款或约定不明确,无法确定收费金额的,律师费按现行有效的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执行。甲方违反律师费支付条款的,经乙方催后告,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为应付律师费的。
  第五条、本合同乙方代理及服务的有效期限至本案审理结束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务止。本协议中如特别约定律师费包括仲裁、一审、二审多个程序律师费的,有效期限至二审判决生效或乙方完成本合同事务止;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即视为本合同乙方完成事务:诉前和解;诉讼或仲裁中甲方调解和解(包括庭外和解);他方自愿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他方完成了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向他方作出了新的行为致使受托事务成为不必要;调查或谈判对象灭失或终止;其它依照法律或约定、惯例视为乙方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形;甲方解除合同、撤销委托的;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有效期限止,甲方事务继续由乙方律师承办的,视为继续委托代理,双方没有其他约定的,律师费用按现行有效的江苏省律师标准执行。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乙方盖章后生效,对本合同任何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第七条、其他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法律服务合同6
  甲方:
  乙方:
  一、1、访等方式。
  2、代签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参与社区纠纷调解。
  3、受聘担任驻社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居民的法律顾问。
  4、接受委托,代理案件,按照正常收费的80收取。
  5、了解社情民意,参与信访;对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6、宣传法律等。
  二、工作方式
  律师参与社区法律服务以甲方为单位,以乙方为依托,具体工作方式:
  1、向社区居民公布甲方。
  2、甲方指派律师,每周到社区了解法律需求,解答法律咨询,统一安排律师代理各类案件。
  3、乙方协助甲方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给街道社区企业和居民。
  4、甲方为乙方司法台账记录提供服务。
  5、联系方式:甲方以电话、传真、寻呼和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保证乙方能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
  三、
  甲方:
  乙方:
  甲方为社区主要提供以下法律服务:1、义务解答法律咨询:包括电话咨询、电子邮件咨询、来信咨询、预约来本合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街道司法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法律服务合同7
  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地址: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甲方因经营、管理及其他业务的需要,就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事宜与乙方进行了沟通、交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顾问关系
  甲方同意聘请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聘请并承诺以乙方团队的力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
  二、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1、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1)法律咨询服务:即对甲方提出的与日常经营管理行为有关的法律事务咨询进行口头、书面解答或当面沟通、交流。
  (2)法律文件审查、拟订等服务:即对甲方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合同、协议、章程、声明、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备忘录、纪要等法律文件提供审查、修改、拟订等法律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口头或书面的审查意见、法律分析意见、律师函等。
  (3)法律培训服务:即根据甲方要求,以法律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为甲方人员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4)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即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其他日常法律服务。对于日常法律顾问服务,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
  2、重大业务的专项法律服务
  对甲方发生的并购重组、项目投资、合资合作、企业搬迁、群体性人员的分流安臵、公司清算与破产、发行股票或债券或等重大业务活动提供项目综合法律服务,包括参与尽职调查、出具法律分析意见、拟订处理方案、参加谈判、审查拟定相应法律文书等。
  对该类单项事务工作量大、耗用时间较多的重大业务,甲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向乙方单独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用,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代理诉讼或仲裁等案件法律服务
  根据甲方特别委托,乙方可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参与甲方的各类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听证以及诉讼外谈判、调解等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案件法律服务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案件标的额、案件复杂程度等情况另行协商案件代理费的支付等问题。
  三、法律顾问工作的对接
  1、在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期限内,甲方指定作为与乙方顾问律师进行日常联系的人员,具体负责甲方内部的组织、安排、协调,配合乙方顾问律师的工作,向乙方传递甲方的要求、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负责接收乙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意见、法律文件等。
  2、乙方指派律师担任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律师。
  3、对于甲方有关人员与乙方顾问律师联系安排的事务,如乙方顾问律师发现该事务对甲方利益的影响较大而甲方有关人员存在未向甲方相关负责人汇报等情形的,乙方有义务给予提醒,必要时顾问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如甲方有关人员联系安排的事务有可能是针对甲方并损害甲方利益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该有关人员的法律服务要求。
  4、因甲方的具体法律事务可能涉及多个法律专业领域,为保证服务质量,乙方有权建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其他专业律师参与法律顾问工作。
  5、甲乙双方均提倡以书面方式传递相关工作指示、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意见等。
  四、法律顾问费
  1、根据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的约定,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务每年支付乙方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人民币肆万元()。
  2、在一个法律顾问工作年度内,乙方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原则不多于小时。乙方有效工作时间超过前述约定的,甲方应按元小时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或由双方在协商签订下一年度法律顾问合同时予以考虑。
  3、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费。
  4、甲方通过银行汇款、网银支付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可将相关款项支付至乙方的下列账户:
  开户行:
  账号:
  收款人:
  5、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第3款约定服务的,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律师代理费用等相关事宜。
  五、其他有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行政、鉴定、评估、公证等相关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办理甲方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查询费、复印费、翻译费、调查费等实际开支,以及甲方同意支出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实报实销。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业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组织机构设臵、人员调整变化等情况,便于乙方更好地提供服务。
  2、对于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详实的背景情况和基础资料,并给乙方留有合理的处理时间。
  3、乙方应恪尽职责,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
  5、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一般事务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其他事务应在双方商定或乙方确认的时间内完成。
  七、特别约定
  1、非经乙方同意并在本合同或另行书面授权委托书中明确约定,乙方及乙方顾问律师均无权也无义务为甲方代收法律顾问事务涉及的相关款项。
  2、乙方顾问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等相关情况对法律顾问事务作出的法律分析、处理方案或法律建议、结果预测等,仅作为甲方作出独立判断、决策的参考,不构成乙方或乙方顾问律师对甲方法律顾问事务处理结果的承诺或担保。乙方顾问律师就法律顾问事务处理结果对甲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均无效,对乙方均无约束力。
  八、有效期及延续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月日到年月日。
  2、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新合同或在甲方确认并支付基本法律顾问服务费后延续一年。
  九、签字及份数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法律服务合同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甲方拟进行的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为该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仅包括:
  1、解答拟(已)进行的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法律咨询;
  2、应甲方要求,参与同相关部门和当事方的磋商、谈判,审查甲方与其他当事方的合同,维护甲方利益;
  3、起草、审查或者修改因本项目而需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4、对本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的实施,提出法律意见;
  5、根据本项目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代甲方草拟申请、呈批文件;
  6、审核甲方提供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7、审核甲方全部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有需要则出具法律意见书;
  8、双方可根据本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商定修改、增加的服务内容。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是有能力从事此专项事务的律师事务所;
  2、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本项目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或者律师助理)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上述专项法律顾问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3、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4、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5、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在工作计划列明的期限内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6、乙方律师在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7、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8、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和与本项目有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9、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根据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法律顾问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法律顾问;
  5、甲方有权利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考虑或者未根据接受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6、如需乙方与承建商进行谈判、磋商及办理其它相关法律事务时,甲方则须支付乙方律师(车马、食宿)元次天。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
  因本项目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政策数百件,工作量极大。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专项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元整。
  支付方式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一次性以现金的形式付清给乙方。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和文书翻译费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69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1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范围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因甲方或者其它主管部门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师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导致乙方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现错误或者遗漏,并导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师受到处罚或者导致第三人向乙方追偿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自年月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项目法律服务(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时)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法律服务合同9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申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股份(简称“新三板”)之目的,聘请乙方作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专项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协
  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工作范围
  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关于公司申请股份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请挂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等问题接受咨询,提供律师咨询意见。
  2、对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所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问题和解决意见。
  3、与公司及公司委托的主办券商、会计师共同讨论确定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设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财务、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4、起草、修订甲方实施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相关协议、决议以及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据新三板的要求对公司进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规范运作的辅导工作,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促使公司的规范运作。
  6、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7、协助公司、主办券商完成公司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未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乙方将根据需要随时增派其他律师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应为的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提供书面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担为完成本协议项下工作而发生包括差旅费在内
  的工作费用。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及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十五万元人民币(其中律师费十三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工作费用不开律师费发票),并按以下条件支付:
  1、本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三万元(其中律师费壹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后,一方为甲方出具关于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四万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捌万元。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非因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工作调整,或者甲方自动终止本次股份挂牌交易活动,双方应根据乙方律师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需支付的律师费。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挂牌交易,乙方应退还所受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并加盖公章,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完成日止。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月日
  法律服务合同10
  甲方:
  电话:;电话:
  电话:;电话:
  电话:;电话: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行使其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时,所涉及得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专项法律顾问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问题;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专项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专项法律顾问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
  乙方的前期法律顾问费为四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万元,20xx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万元。
  乙方的后期律师费,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及公司财务账本和其他财产的控制权,并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义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从追回的公司财产中按照15的比例在执行完毕3日内支付。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费用壹万元包干使用,20xx年3月1日前付清。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20xx年1月26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则为贰年,但甲方所在的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重整并恢复正常经营或解散和清算,本协议自行终止,但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可以续签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或经甲方介绍,乙方与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签订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乙方: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代表:代表:
  时间:时间:
  法律服务合同11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权限:律师费:律师费付款办法:特别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至该委托事项办妥、费用结清时终止。
  委托方:
  受委托方:
  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
  年月日
  法律服务合同12
  甲方(委托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受托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项需要法律服务,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处理相关房屋交易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
  1律师陪购服务:
  (1)陪同看房、审阅售楼资料;
  (2)审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法定证明文件;
  (3)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规划、建设、销售许可文件及房屋开发商的开发资质;
  (4)对拟购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调查;
  (5)审查房产的实际状况与宣传广告是否相符,谨防广告及宣传的诱惑和误导;
  (6)审查、修改、补充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7)协助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8)协助甲方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认购书;
  (9)协助甲方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10)协助甲方正当行使合同权利,督促交易相对人履行合同义务;
  (11)审查房屋交付验收的法定文件,协助房屋交付验收;
  (12)协助甲方办理房屋入住手续;
  (13)协助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和交易过户手续;
  (14)协助办理合同公证、委托公证、继承公证、赠与公证等;
  (15)协商甲方向房屋交易相对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张合同权利;
  (16)为购房合同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17)提供签约后的法律咨询服务。
  2律师代理服务
  (1)代理出售房屋,并代为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2)代理出租房屋,并代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代理申请房屋面积测量鉴定;
  (4)代理申请房屋质量安全鉴定;
  (5)代办购房登记、产权登记手续;
  (6)代办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手续;
  (7)代办购房款资金监管;
  (8)代办房屋验收交接手续;
  (9)代办个人所得税抵扣手续;
  (10)代理起草、审查、修改装饰装修合同;
  (11)起草、审核装饰装修项目清单及购买相关材料清单;
  (12)代办水、电、煤、有线、宽带、电话过户或开通、落户等手续;
  (13)代理申请证据保全公证、遗嘱公证、委托公证、继承公证;
  (14)代理对房屋权属、土地权属进行调查,出具法
  律意见书;
  (15)指定律师代理各类买卖、装潢、物业管理及租赁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16)其他房产事务及法律事务代理。
  3律师咨询、调查服务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项政策法规;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专业房地产法律咨询;
  (3)对拟购物业进行综合分析;
  (4)对房产商资信进行调查、查看证件是否齐全;
  (5)对拟购物业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调查;
  (6)为房屋装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7)提供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8)为房屋租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9)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用为元(大写元整)。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的,计元(大写元整),剩余,计元(大写元整)于乙方代理事项完成之日起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帐户名:,帐户号:。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依据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
  四、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2(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查询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采取一次包干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不附加任何条件地支持、配合、协助乙方律师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开展的各项工作,并按乙方律师提出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服务;
  2甲方如需乙方律师陪同处理房屋交易事宜,应提前天与乙方律师预约工作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3甲方如需乙方律师参与房屋交易谈判,应提前日将草签的合同文本或复印件交给律师审查、修改;
  4甲方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应向乙方律师提供复印件,供乙方存档备案;
  5甲方如需乙方律师审查房屋交付验收法律文件的,应向乙方律师提供相关的复印件;
  6甲方有权对由于乙方律师在委托工作中没有履行尽职调查义务、遗失重要文件等过错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向乙方提出投诉或赔偿,赔偿额在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的倍以内;
  7甲方应当明确对乙方及其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
  8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9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10甲方不得向乙方及承办律师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恪守《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师职责,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及承办律师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客观地告知甲方委托事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3应对证明房屋交易合法性必需的法律证明文件进行审慎地查验和调查核实,并对可能存在的房屋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向甲方进行必要的提示,确保甲方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4应及时告知委托工作进展情况,答复甲方的法律问题;
  5应保守在委托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信息秘密,保护甲方的隐私权利,不得以任何公开的形式对外传播;
  6应在甲方交付律师服务费用后,及时出具由乙方统一签发的收费凭证,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向甲方收取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费用;
  7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委托事项的实现需要,选择完成或实现委托目的的方式和方法;
  8乙方律师向甲方作出的告知、通知、答复、咨询意见和情况介绍可以信件、电子邮件、传真、或口头、电话等任何一种形式进行,甲方应签收乙方送达的文件资料;
  9乙方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任何与法律法规及律师职业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见或观点;
  10乙方不承担由于房屋交易相对人不守诚信、违法经营或合同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1经乙方律师提示的房屋交易风险,甲方表示认可和理解后,甲方在风险未能有效控制的情形下与房屋交易相对人从事房屋交易行为的,乙方律师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但乙方不承担因不规范交易行为而发生法律风险和财产损失的任
  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乙方及其律师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的代理活动,所形成的委托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13乙方律师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房屋交易相对人的代理人;
  14因乙方律师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七、违约责任
  1委托事项未结束,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的作为违约金。
  2委托事项未结束,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不得要求退还服务费用,还应支付服务费用的违约金;
  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应付款额的日万分之计算,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停止工作直至终止合同。
  4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为达到不法目的侵害国家、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有权解除合同,所收费用不退还。
  6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务费用。
  八、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九、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二、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四、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
  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五、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地点: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地点:
  法律服务合同1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因购买房屋,需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为甲方购买房屋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每项服务按次收费,每次不超过半个工作日:
  1。乙方在乙方办公地为甲方审查购房合同,并提出法律意见,甲方向乙方缴纳服务费元次;
  2。乙方与甲方共同参与购房合同谈判,视谈判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供甲方参考,甲方向乙方缴纳服务费元次;
  3。乙方应甲方要求,调查买房所涉房产公司主体资格的合法性,甲方向乙方缴纳服务费元次;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法律服务:。
  第三条乙方必须认真依法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提供办理专项法律事务的相关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甲方不积极提供相关材料,或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服务,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六条根据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总额元(大写元),其中差旅费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清。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法律服务合同1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第二条:乙方的任务是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范围
  1、解答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有关生产、生活、劳动、后勤服务以及其它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帮助。
  2、应甲方的要求,审查或修改法律事务文书或其它法律事宜文件。
  3、参与甲方涉外的或重大的合同谈判。
  4、甲方对外发生纠纷或诉讼时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等活动。
  第四条: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单位办公。
  第五条:乙方就甲方提出的不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等事项或有损国家利益的行为,不予支持。
  第六条:甲方遇涉及法律方面的事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并派其工作人员协助乙方工作。
  第七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为20x年1月1日1至20x年12月31日止。
  第八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年费用为人民币壹万元,每月以工资的形式支付(个人所得税自缴)。
  第九条:协议一式两份,签约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法律服务合同15
  委托人有限公司因事项,于年月日起,委托受托人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受托人决定接受委托。双方就委托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二、服务律师:受托人决定指派本所姜晓亮律师及其合伙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约定法律服务,委托人没有异议。
  三、服务程序:
  四、相关费用法律服务费:
  1】按时计算(每小时人民币元),或
  2】按件计算(双方协商)。
  其它费用:
  签约之日起,承办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费用如交通费、及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等由委托人全额负担。先由委托人先垫付一定费用,后按实际支出的发票结算。
  五、双方义务:委托人不得隐瞒事实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不合法的活动,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托人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
  委托人(签章)受托人:(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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