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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播映合同

3月3日 夜未央投稿
  授权播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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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播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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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播映合同7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授权播映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授权播映合同1
  甲方:
  联系方式:
  乙方:
  联系方式: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公司与受权者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2、公司提供名为的动画片(以下简称为作品),由受权者以电视节目形式公开播映。
  3、公司是作品版权的拥有者。
  二、受权者权限
  1、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把在地区播映作品的权益,授予受权者。
  2、受权者仅可通过合同指定的方式播映作品。
  3、受权者审片同意之后,必须完整地播映作品。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受权者不可更改作品的内容,包括音乐、文字、影像、图像、卡通造型、剪辑方式及色彩使用等。
  4、受权者不可通过任何不属于合同授权的方式,销售、发行、制作、复制、翻译或传播作品的全部或部分。
  5、受权者不可将此授权合同转让给第三者。
  6、除了合同明确规定授予的权益,此合同不包括其它权益的转让。
  7、在合同有效期内,受权者可以无限次播出上述作品,但必须将跟片广告同作品连带播出。
  三、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授予的权益,从合同签署之日起的年内有效,有效期至年月日为止。
  2、除了不可抗力的因素,受权者必须在合同签署,并以审片最后通过日期为准后的个月内,完成作品的播映。送审工作由受权者在当地完成。
  3、经双方商定,合同有效期可以延长。
  四、播映授权的回报方式
  1、受权者同意以贴片广告时间作为公司提供其制作的节目播映权的回报方式。
  2、在每次播出内容前提供秒广告时间由公司自由支配。
  3、公司将节目和广告内容一起录制在Betacam像带上,Betacam录象带的材料费、录制费和速递费元由受权者提供。
  五、公司保证
  1、公司向受权者保证:
  (1)作品是公司拥有版权的创意作品。
  (2)作品没有侵犯他人的版权。
  (3)作品没有违反其它协议。
  (4)作品的内容不会引起任何刑事或民事纠纷。
  (5)作品的内容健康,不会构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6)作品的内容符合中国国情。
  2、若本条款第1项的各种保证不符实情而对受权者造成损失,公司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有关损失。受权者可以终止合同。
  六、受权者保证
  1、受权者向公司保证,在播映作品之前,努力推广及宣传作品。受权者在合同规定的电视频道,日期及时间播映作品。
  2、在作品推广的材料或影视广播上,显著展示或说明公司的名字和标记。
  3、在作品推广的材料或影视广播上,显著展示或说明与作品内容有关的图像、形像及卡通造型。
  4、若受权者违反上述保证的任何一项,对公司造成损失,受权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有关损失。公司可以终止合同。
  七、作品的制作规格及播映说明
  1、作品交付使用方式:由公司录制节目后交付受权者。
  2、片集及片长:共集;每集分钟。
  3、播映的电视台名称及频道:。
  4、播映的日期及时间:。
  八、纠纷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若双方就合同条款的实施或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产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若公司违反本合同明确规定应由公司承担的责任,受权者可以依法追究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
  3、若受权者不能履行应由受权者承担的责任,公司可以依法追究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受权者向公司已经结算或尚未结算的所有款项不受影响。
  九、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的变更、补充、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此类文件经签署后,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应为打印或打字文体。任何手写体或涂改,均须双方在有关的位置上共同签字及盖章确认,否则不具任何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授权播映合同2
  合同编号:
  甲方: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
  甲方:xx公司与乙方:xx(以下简称为受权者)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和法规,xx公司与受权者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2)xx公司提供名为xx(以下简称为作品),由受权者以电视节目形式公开播映。
  (3)xx公司是作品版权的拥有者。
  第二条受权者权限
  (1)在合同有效期内,xx公司把在xx地区播映作品的权益,授予受权者。
  (2)受权者仅可通过合同指定的方式播映作品。
  (3)受权者审片同意之后,必须完整地播映作品。未经xx公司书面同意,受权者不可更改作品的内容,包括音乐、文字、形像、图像、卡通造型、剪辑方式及色彩使用等。
  (4)受权者不可通过任何不属于合同授权的方式,销售、发行、制作、复制、翻译或传播作品的全部或部分。
  (5)受权者不可将此授权合同转让给第三者。
  (6)除了合同明确规定授予的权益,此合同不包括其它权益的转让。
  (7)在合同有效期内,受权者可以无限次播出上述作品,但必须将跟片广告同作品连带播出。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授予的权益,从合同签署之日起的xx年内有效,有效期至xx年xx月xx日为止。
  (2)除了不可抗力的因素,受权者必须在合同签署,并以审片最后通过日期为准后的xx个月内,完成作品的播映。送审工作由受权者在当地完成。
  (3)经双方商定,合同有效期可以延长。
  第四条播映授权的回报方式
  (1)受权者同意以贴片广告时间作为xx公司提供其制作的xx节目播映权的回报方式。
  (2)在每次播出内容前(xx分钟)提供xx秒广告时间由xx公司自由支配。
  (3)xx公司将节目和广告内容一起录制在betacam像带上,betacam录象带的材料费、录制费和速递费元由受权者提供
  第五条公司保证
  (1)xx公司向受权者保证:
  (a)作品是xx公司拥有版权的创意作品;
  (b)作品没有侵犯他人的版权;
  (c)作品没有违反其它协议;
  (d)作品的内容不会引起任何刑事或民事纠纷;
  (e)作品的内容健康,不会构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f)作品的内容符合中国国情。
  (2)若本条款第(1)项的各种保证不符实情而对受权者造成损失,xx公司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有关损失。受权者可以终止合同。
  第六条受权者保证
  (1)受权者向xx公司保证,在播映作品之前,努力推广及宣传作品。受权者在合同规定的电视频道,日期及时间播映作品
  (2)在作品推广的材料或影视广播上,显著展示或说明xx公司的名字和标记。
  (3)在作品推广的材料或影视广播上,显著展示或说明与作品内容有关的图像、形像及卡通造型。
  (4)若受权者违反上述保证的任何一项,对xx公司造成损失,受权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有关损失。xx公司可以终止合同。
  第七条作品的制作规格及播映说明
  (1)作品交付使用方式:由xx公司录制节目后交付受权者
  (2)片集及片长:共xx集每集xx分钟
  (3)播映的电视台名称及频道:xx
  (4)播映的日期及时间:xxxx
  (5)其它:xxxxxx
  第八条纠纷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若双方就合同条款的实施或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产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依法提出诉讼。
  (2)若xx公司违反本合同明确规定应由xx公司承担的责任,受权者可以依法追究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
  (3)若受权者不能履行应由受权者承担的责任,xx公司可以依法追究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受权者向xx公司已经结算或尚未结算的所有款项不受影响。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的变更、附件补充、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此类文件经签署后,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应为打印或打字文体。任何手写体或涂改,均须双方在有关的位置上共同签字及盖章确认,否则不具任何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xx公司与受权者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授权播映合同3
  甲方: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签订地点:
  甲方:公司与乙方:(以下简称为受权者)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公司与受权者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2)公司提供名为(以下简称为作品),由受权者以电视节目形式公开播映。
  (3)公司是作品版权的拥有者。
  第二条受权者权限
  (1)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把在地区播映作品的权益,授予受权者。
  (2)受权者仅可通过合同指定的方式播映作品。
  (3)受权者审片同意之后,必须完整地播映作品。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受权者不可更改作品的内容,包括音乐、文字、形像、图像、卡通造型、剪辑方式及色彩使用等。
  (4)受权者不可通过任何不属于合同授权的方式,销售、发行、制作、复制、翻译或传播作品的全部或部分。
  (5)受权者不可将此授权合同转让给第三者。
  (6)除了合同明确规定授予的权益,此合同不包括其它权益的转让。
  (7)在合同有效期内,受权者可以无限次播出上述作品,但必须将跟片广告同作品连带播出。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授予的权益,从合同签署之日起的年内有效,有效期至年月日为止。
  (2)除了不可抗力的因素,受权者必须在合同签署,并以审片最后通过日期为准后的个月内,完成作品的播映。送审工作由受权者在当地完成。
  (3)经双方商定,合同有效期可以延长。
  第四条播映授权的回报方式
  (1)受权者同意以贴片广告时间作为公司提供其制作的节目播映权的回报方式。
  (2)在每次播出内容前(分钟)提供秒广告时间由公司自由支配。
  (3)公司将节目和广告内容一起录制在betacam像带上,betacam录象带的材料费、录制费和速递费元由受权者提供
  第五条公司保证
  (1)公司向受权者保证:
  (a)作品是公司拥有版权的创意作品;
  (b)作品没有侵犯他人的版权;
  (c)作品没有违反其它协议;
  (d)作品的内容不会引起任何刑事或民事纠纷;
  (e)作品的内容健康,不会构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f)作品的内容符合中国国情。
  (2)若本条款第(1)项的各种保证不符实情而对受权者造成损失,公司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有关损失。受权者可以终止合同。
  第六条受权者保证
  (1)受权者向公司保证,在播映作品之前,努力推广及宣传作品。受权者在合同规定的电视频道,日期及时间播映作品
  (2)在作品推广的材料或影视广播上,显著展示或说明公司的名字和标记。
  (3)在作品推广的材料或影视广播上,显著展示或说明与作品内容有关的图像、形像及卡通造型。
  (4)若受权者违反上述保证的任何一项,对公司造成损失,受权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有关损失。公司可以终止合同。
  第七条作品的制作规格及播映说明
  (1)作品交付使用方式:由公司录制节目后交付受权者
  (2)片集及片长:共集每集分钟
  (3)播映的电视台名称及频道:
  (4)播映的日期及时间:
  (5)其它:
  第八条纠纷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若双方就合同条款的实施或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产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依法提出诉讼。
  (2)若公司违反本合同明确规定应由公司承担的责任,受权者可以依法追究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
  (3)若受权者不能履行应由受权者承担的责任,公司可以依法追究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受权者向公司已经结算或尚未结算的所有款项不受影响。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的变更、附件补充、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此类文件经签署后,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应为打印或打字文体。任何手写体或涂改,均须双方在有关的位置上共同签字及盖章确认,否则不具任何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公司与受权者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授权播映合同4
  甲方:公司与乙方:(以下简称为受权者)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公司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受权者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第一条款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公司与受权者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2)公司是作品版权的拥有者。
  (3)公司提供名为的动画片(以下简称为作品),由受权者以电视节目形式公开播映。
  第二条款受权者权限
  (1)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把在地区播映作品的权益,授予受权者。
  (2)受权者仅可通过合同指定的方式播映作品。
  (3)受权者审片同意之后,必须完整地播映作品。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受权者不可更改作品的内容,包括音乐、文字、形像、图像、卡通造型、剪辑方式及色彩使用等。
  (4)受权者不可通过任何不属于合同授权的方式,销售、发行、制作、复制、翻译或传播作品的全部或部分。
  (5)在合同有效期内,受权者可以无限次播出上述作品,但必须将跟片广告同作品连带播出。
  (6)除了合同明确规定授予的权益,此合同不包括其它权益的转让。
  (7)受权者不可将此授权合同转让给第三者。
  第三条款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授予的权益,从合同签署之日起的年内有效,有效期至年月日为止。
  (2)除了不可抗力的因素,受权者必须在合同签署,并以审片最后通过日期为准后的个月内,完成作品的播映。送审工作由受权者在当地完成。
  (3)经双方商定,合同有效期可以延长。
  第四条款播映授权的回报方式
  (1)受权者同意以贴片广告时间作为公司提供其制作的节目播映权的回报方式。
  (2)在每次播出内容前(分钟)提供秒广告时间由公司自由支配。
  (3)公司将节目和广告内容一起录制在betacam像带上,betacam录象带的材料费、录制费和速递费元由受权者提供。
  第五条款公司保证
  (1)公司向受权者保证:
  (a)作品是公司拥有版权的创意作品;
  (b)作品没有侵犯他人的版权;
  (c)作品没有违反其它协议;
  (d)作品的内容不会引起任何刑事或民事纠纷;
  (e)作品的内容符合中国国情;
  (f)作品的内容健康,不会构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2)若本条款第(1)项的各种保证不符实情而对受权者造成损失,公司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有关损失。受权者可以终止合同。
  第六条款受权者保证
  (1)受权者向公司保证,在播映作品之前,努力推广及宣传作品。受权者在合同规定的电视频道,日期及时间播映作品。
  (2)在作品推广的材料或影视广播上,显著展示或说明与作品内容有关的图像、形像及卡通造型。
  (3)在作品推广的材料或影视广播上,显著展示或说明公司的名字和标记。
  (4)若受权者违反上述保证的任何一项,对公司造成损失,受权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有关损失。公司可以终止合同。
  第七条款作品的制作规格及播映说明
  (1)作品交付使用方式:由公司录制节目后交付受权者
  (2)片集及片长:共集每集分钟
  (3)播映的电视台名称及频道:
  (4)播映的日期及时间:
  (5)其它:
  第八条款纠纷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若双方就合同条款的实施或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产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依法提出诉讼。
  (2)若公司违反本合同明确规定应由公司承担的责任,受权者可以依法追究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
  (3)若受权者不能履行应由受权者承担的责任,公司可以依法追究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受权者向公司已经结算或尚未结算的所有款项不受影响。
  第九条款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的变更、附件补充、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此类文件经签署后,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应为打印或打字文体。任何手写体或涂改,均须双方在有关的位置上共同签字及盖章确认,否则不具任何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公司与受权者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公司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授权播映合同5
  甲方:公司与乙方:(以下简称为受权者)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公司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a:
  网址::。受权者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a:
  网址::。
  第一条款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公司与受权者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2)公司提供名为的动画片(以下简称为作品),由受权者以电视节目形式公开播映。
  (3)公司是作品版权的拥有者。
  第二条款受权者权限
  (1)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把在地区播映作品的权益,授予受权者。
  (2)受权者仅可通过合同指定的方式播映作品。
  (3)受权者审片同意之后,必须完整地播映作品。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受权者不可更改作品的内容,包括音乐、文字、形像、图像、卡通造型、剪辑方式及色彩使用等。
  (4)受权者不可通过任何不属于合同授权的方式,销售、发行、制作、复制、翻译或传播作品的全部或部分。
  (5)受权者不可将此授权合同转让给
  第三者。
  (6)除了合同明确规定授予的权益,此合同不包括其它权益的转让。
  (7)在合同有效期内,受权者可以无限次播出上述作品,但必须将跟片广告同作品连带播出。
  第三条款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授予的权益,从合同签署之日起的年内有效,有效期至年月日为止。
  (2)除了不可抗力的因素,受权者必须在合同签署,并以审片最后通过日期为准后的个月内,完成作品的播映。送审工作由受权者在当地完成。
  (3)经双方商定,合同有效期可以延长。
  第四条款播映授权的回报方式
  (1)受权者同意以贴片广告时间作为公司提供其制作的节目播映权的回报方式。
  (2)在每次播出内容前(分钟)提供秒广告时间由公司自由支配。
  (3)公司将节目和广告内容一起录制在beaca像带上,beaca录象带的材料费、录制费和速递费元由受权者提供。
  第五条款公司保证
  (1)公司向受权者保证:
  (a)作品是公司拥有版权的创意作品;
  (b)作品没有侵犯他人的版权;
  (c)作品没有违反其它协议;
  (d)作品的内容不会引起任何刑事或民事纠纷;
  (e)作品的内容健康,不会构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f)作品的内容符合中国国情。
  (2)若本条款第
  (1)项的各种保证不符实情而对受权者造成损失,公司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有关损失。受权者可以终止合同。
  第六条款受权者保证
  (1)受权者向公司保证,在播映作品之前,努力推广及宣传作品。受权者在合同规定的电视频道,日期及时间播映作品。
  (2)在作品推广的材料或影视广播上,显著展示或说明公司的名字和标记。
  (3)在作品推广的材料或影视广播上,显著展示或说明与作品内容有关的图像、形像及卡通造型。
  (4)若受权者违反上述保证的任何一项,对公司造成损失,受权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有关损失。公司可以终止合同。
  第七条款作品的制作规格及播映说明
  (1)作品交付使用方式:由公司录制节目后交付受权者
  (2)片集及片长:共集每集分钟
  (3)播映的电视台名称及频道:
  (4)播映的日期及时间:
  (5)其它:
  第八条款纠纷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若双方就合同条款的实施或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产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依法提出诉讼。
  (2)若公司违反本合同明确规定应由公司承担的责任,受权者可以依法追究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
  (3)若受权者不能履行应由受权者承担的责任,公司可以依法追究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受权者向公司已经结算或尚未结算的所有款项不受影响。
  第九条款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的变更、附件补充、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此类文件经签署后,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应为打印或打字文体。任何手写体或涂改,均须双方在有关的位置上共同签字及盖章确认,否则不具任何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公司与受权者各执一份。甲方(盖章):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授权播映合同6
  合同编号:
  甲方(被许可方、影视单位):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许可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
  签约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
  合同联系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如甲方为自然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影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乙方是具有独特生活经历的完全行为能力人。乙方许可甲方采用其生活经历中的全部或部分事件作为素材创作影视剧文学剧本并根据文学剧本拍摄成影视剧。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许可安排
  1。1。乙方同意提供乙方本人乙方有权提供的(他人)的全部或部分事件、境遇、变故等作为素材,全部真实或部分真实或虚构地创作文学剧本,并运用于影视剧的拍摄、发行与播映。
  1。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依照合同附件一将双方一致认可的资料清单中所列资料全部提供给甲方。
  1。3。除非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提前终止,甲方获得许可的有效期限按下列方式确定:甲方获得许可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获得许可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永久有效。
  1。4。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税前税后许可使用费人民币元整。如为税前款的,则费用中含的税款由乙方承担,甲方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各方自行承担相关税负。如为税后款的则甲方应当在款项支付后日内为乙方出具完税证明。
  1。5。根据乙方人生经历创作的影视剧文学剧本的著作权,按照甲方与创作文学剧本的编剧之间的约定由甲方或编剧享有;基于此,根据文学剧本摄制的影视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享有。甲方在著作权法规定的全部权利种类内使用该影视剧而不需要另行获得乙方许可和支付报酬。
  1。6。若根据乙方人生经历摄制的影视剧得以公开发行且乙方履行了本合同下的全部义务,乙方依法享有在电影片及其他衍生产品上署名的权利。乙方署名采用下列方式:本片根据(甲方)的人生经历改编;。
  1。7。在根据乙方人生经历创作文学剧本及摄制影视剧的过程中,若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担任甲方顾问,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咨询服务。乙方担任乙方顾问的酬金为每天元,甲方应每(天周月)向乙方结算一次。若乙方担任顾问需要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甲方应负责安排食宿及往返交通。
  1。8。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资料,还应取得该资料中的涉及的其他自然人的书面同意。乙方负责从其他自然人处获得必要的书面同意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应尽力协助甲方从的其他自然人处获得必要的书面同意,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1。9。甲方在履行本许可合同过程中,有权自主决定采用乙方真实姓名或者虚拟姓名。
  1。10。在根据乙方人生经历摄制的影视剧进行宣传、推广或发行工作时,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向其提供的资料以及对其进行的采访资料,无须征求乙方同意,亦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酬金。
  第二条声明与保证
  2。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许可使用期限内,不会许可任何第三方根据其提供的生活经历创作文学剧本或拍摄影视剧。
  2。2。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剧本创作和影视剧拍摄工作,应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生活经历补充资料、提供顾问咨询服务或接受甲方工作人员的采访,并可在对采访的同时进行录音、录像和书面记录。
  2。3。甲方保证其具有摄制影视剧的法定资格。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本合同目的使用该资料。
  2。4。乙方保证甲方不会因上述资料的使用而侵犯到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如果因甲方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上述资料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引起任何纠纷、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法律费用及支出等。
  2。5。甲方在履行本许可合同过程中,除非经过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有对乙方侮辱、诽谤的情形出现,不得侵犯乙方的名誉权、荣誉权、著作权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应责任。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3。2。甲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若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许可使用费及酬金,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许可使用费及酬金的千分之作为违约金;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不论工作的进度如何,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许可使用费及酬金。
  3。3。乙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第1。2条的规定如期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资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则合同解除后五日内,乙方需将已收取的许可使用费及酬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返还甲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
  4。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2。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
  5。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的合法监护人而解除本合同:
  5。1。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资料,经甲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予以交付;
  5。1。2。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5。1。3。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中所做的保证不真实。
  5。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而解除本合同:
  5。2。1。甲方迟延支付乙方的许可使用费,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予以支付的;
  5。2。2。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3。除本合同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保密义务
  6。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在签约过程中知悉或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另一方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6。2。甲乙双方保证对其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甲乙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6。4。任何一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7。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7。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7。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八条通知与送达
  8。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8。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三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送达。
  第九条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9。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二选一)解决:
  9。2。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地点)的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2。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0。1。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11。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11。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和签署
  12。1。本合同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2。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3。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本合同未尽事宜,需修订或变更时由双方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本合同之任何修改除非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确认,否则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合同附件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及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附件如下:附件一:双方一致认可的资料清单。
  甲方:乙方:
  证件号码: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授权播映合同7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电挂: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其计划正在摄制(电视剧)《》;
  2、乙方是(电视剧)《》的著作权人;
  3、甲方所摄制的(电视剧)需要使用乙方享有著作权的(电视剧)中的有关内容作为剪辑素材,乙方同意甲方使用此(电视剧)素材;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使用范围
  (电视剧)素材应被用于甲方计划正在拍摄的(电视剧)《》。此部计划正在拍摄的(电视剧)的制作单位为,导演为,编剧为,主要演员有、录音师为、灯光师为、等。
  第三条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使用费为人民币元整(元),应当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帐户名:,帐户号:。
  如甲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酬金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使用期限
  甲方使用(电视剧)素材的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依法享有采用(电视剧)素材拍摄而成的(电视剧)的著作权。
  2、甲方拍摄的(电视剧)制作完成并取得《(电视剧)公映许可证》的,甲方应当将乙方向其提供的(电视剧)素材及其他相关原始资料归还乙方,同时应将其制作的(电视剧)素材及其他原始资料的全部复制品一并归还或按照乙方要求进行销毁。
  3、除用于本合同规定的特定用途外,甲方不得自行制作或委托他人制作(电视剧)素材整体或部分的复制品。如有违反,甲方要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4、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在(电视剧)的宣传或发行过程中使用(电视剧)素材。但仅限于(电视剧)的宣传、发行之目的。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电视剧)素材许可给第三方使用,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害,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使用(电视剧)素材,还应取得(电视剧)素材中具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的书面同意,并向乙方提供该书面同意文件。
  7、甲方使用(电视剧)素材中的音乐作品,需经(电视剧)素材中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书面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播放、使用或允许第三方播放、使用(电视剧)素材中的音乐作品。
  8、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不能使用(电视剧)素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所支付的酬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提供(电视剧)素材及其他相关的原始资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只要甲方在其摄制的(电视剧)使用了(电视剧)素材,不论何种形式乙方均依法享有署名权。署名的格式、具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行为干扰、妨碍甲方对乙方(电视剧)素材的正常使用,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相关损失。
  4、乙方有权随时检查甲方对(电视剧)素材的使用情况,但不得干扰甲方正常的拍摄工作,甲方应予以配合。
  5、甲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酬金后,甲方是否实际使用该(电视剧)素材,乙方无权干涉。
  6、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仍有权以自己选择的方式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电视剧)素材,甲方无权干涉。
  第七条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其具有摄制(电视剧)的法定资格。
  2、保证其所摄制的(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电视剧)素材、(电视剧)素材的出处(电视剧)、(电视剧)素材出处(电视剧)的制片方及制作人员等各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3、保证(电视剧)不会包含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机构、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保证其为(电视剧)素材的著作权人,其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2、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该(电视剧)素材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3、乙方保证该(电视剧)素材没有侵害到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任何合法权益。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天且甲乙双方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电视剧)素材及相关原始资料,且在甲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日内仍未提供的;
  3、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4、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酬金,且在乙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日内仍未支付的;
  5、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视剧)许可证》;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十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一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委员会;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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