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类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餐饮类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餐饮类合同1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公司盖章 日期:日期: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万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餐饮店住所)的“”的经营者,本店作为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享受所有产品一级经销商进货价。(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 (3)在餐饮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餐饮店的统一化; (4)加盟店的产品种类,价格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也可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和总部协商完成;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9)可以适时地得到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的徽记和商标,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徽记及商标; 2、有关“”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 (3)欲做有关“”或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购。 2、加盟店在经营第1条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总部(支部)与加盟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 第六条:商品运输费用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担。 第七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八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九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 第十二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加盟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碍连锁活动的行为。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预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不利的言行。 第十四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1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十五条:合同纠纷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月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元,甲方收到元。 4、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加盟技术指导费元。 5、指定银行 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加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加盟合同以及依据,由加盟者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两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餐饮类合同2 甲方():地址: 乙方(需方):地址: 双方就所需的供货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购销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货物价格:以每天提供的报价单,待需方考察市场后的执行价格为结算依据时,届时逐笔或逐批次书面确定。 在协定价格周期内必须正常按要求按量供货,必须达到需方品种、数量的要求。 2,质量要求:符合地方卫生部门的规定及需方使用部门的质量标准为准,有行业统一标准的产品,需方可参照提出其使用部门的质量标准, 如查实的产品在需方经营场所内发生食品卫生事件,不仅要承担卫生司法部门的全部法律责任同时 要对需方造成的损失和品牌声誉进行赔偿。 3,付款方式和支付条款:货到经需方验收合格后对帐,应于15号前提供上个月的货款正式税控机打印发票,货款结算时间为次月的下旬。 4,交货与发运:双方共同认定发货、收货时间。送货到需方指定的营业场所,货物运输由负责,费用由承担。 5,知识产权:应确保其供应的产品在知识产权方面没有瑕疵或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需方因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 被任何第三人(含国家机关)追索或处罚,承担由此而造成需方的一切损失。 6,合同纠纷及仲裁:为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各种纠纷,供需双方应本着合作的态度,友好协商。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若的产品因为 质量、数量上的 原因且在三天内无法得到改善对需方的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的,需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8,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壹份,并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餐饮类合同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代表 合作项目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法人代表: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作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出资方式、期限 、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 、双方以方式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饮食店经营连续亏损个月,双方协商是否需追加投资,甲乙双方继续按上诉比例出资。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盈余分配:饮食店盈余甲乙双方平均分配。每月底扣除成本费用(包括租金,人工,水电等)及周转资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按照账上流动资金比例预留周转资金)后如有盈余则当月分配。 、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入伙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伙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饮食店的合作人。 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甲方负责经营;乙方负责。 、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办理饮食店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饮食店进行日常管理; ()支付合作债务。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人的权利: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合作人的义务: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非日常性业务活动(例如借贷、担保等);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并有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饮食店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饮食店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作期限届满;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饮食店经营连续亏损个月,双方协商终止; ()被依法撤销;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作的清算: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指定方担任清算人。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投资比例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日常经营违法违规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份。 、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餐饮类合同4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共同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餐厅筹措、设立、经营、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年:从至止。 第四条合作方式 1、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 2、双方的出资,于餐厅设立前十日内交齐,一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餐厅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餐厅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可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1)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餐厅设立后,享有20xx元月的工资; (4)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与经营管理; (2)餐厅设立后,享有20xx元月的工资; (3)负责会计职务。 第六条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利润为餐厅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双方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双方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一月告知对方并经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对方或者第三人。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事项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一方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双方签字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餐饮类合同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居民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乡镇村邮政编码 现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和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顾客服务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 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元,试用期间工资元。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元,试用期间工资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日。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 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 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不符合国家和本市 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餐饮类合同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开办餐厅一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事宜,特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租赁房屋状况 1、地址: 2、计租建筑面积:M2。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甲方若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届时双方可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确认。 三、租金交付 1、场地租金:年租金为元。 2、租金的交付:租金自乙方计租之日起每半年支付一次。 四、甲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负有保证租赁期内租赁场地建筑结构完好的义务,并应作好公共房屋和公共场地的维修保养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甲方向乙方交付场地后,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进场装修和营业后涉及甲方需配合协作的工作。 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将该场地转租给他人。如果本协议系由甲方租赁他人另行转租乙方,甲方必须向乙方披露原租赁协议原件,并交乙方复印件留存。 五、乙方方义务和责任 1、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出租的房屋和甲方配置的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人为损坏,如有损坏,由乙方更换或赔偿。 2、乙方自行负责经营场所内的物业管理和租赁场地内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在使用场地过程中,如需对场地内部装修进行维护、改造、更新、结构改变,必须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4、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时,乙方应将其租赁场地及附属设施完整完好地向甲方交接,乙方不得拆除装饰物,甲方对未拆除的装饰物不予补偿,但乙方自行购置的家具、餐厨具、空调、冰柜等设施设备及店堂招牌由乙方收回并搬出租赁场地。 六、特别约定: 1、乙方若拖欠水、电、物管等费用逾期三十日,甲方有权采取停止供应水电等措施,直至乙方交清所欠费用为止。采取停止供应水电等措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如乙方将租赁场地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除不退还租金,乙方还应承担2万元违约金。 八、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餐饮类合同7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假一赔十, 并承担给乙方和顾客造成的危害和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2、在乙方订货后,甲方必须在13小时内到货,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3、如甲方擅自涨价,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甲方并承担一切后果。 4、甲方给乙方的产品价格(具体见报价单)发商(如有高出同行,月底结算时扣除),如有调整(调升),甲方须提前一周向乙方声明。 乙方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则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协议,乙方选择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指明:变更,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乙方: 1、乙方应配合把甲方所有的产品摆在吧台上作为展示。 2、乙方每月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销售情况,并及时向甲方业务反应。 3、按照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在合同期内结算货款。 4、乙方购进的产品如果销售不畅,任何品牌的酒水,随时可调换别的产品或原价办理退货。 二、结算方式 1、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报价单价格订货后,第一批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并经乙方指定人员凭甲方出库单对账入库后,付给甲方总货款的80, 余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合同解除时结清,甲方根据首批进货量的10,分别作为四大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和开业庆典的优惠赠送。 2、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实销实结(不包括首批进货),每月5号结清货款。乙方如有拖欠甲方货款,逾期超过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并收回所有进店支持,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甲乙双方在规定的对账期内对账,其对账依据由甲方每次送货出具的销售单据,该销售单据上必须有乙方指定人员的签收凭证。 4、甲方与乙方签定合同之日起,乙方不得销售其他任何公司提供的与甲方报价单内相同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及要求 乙方付清以前所有货款及进店支持费用,甲方没有经营的品牌,乙方可自行选购。 三、损耗残次品处理 1、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乙方应及时以甲方开出的出库单为凭据对账,如出现破损,由甲方负责调换。 2、甲方应在饮料过保质期前的半个月内办理退货。 四、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壹个月内,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约,本合同期内, 甲乙双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履约,须提前壹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五、违约责任 1、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中途终止协议,如有违约,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赔偿损失不得低于乙方年销售额 (如有特殊情况,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联系,但并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六、甲乙双方互利 1、甲方给乙方免费提供:,以上赠品在首批进货后8日之内必须到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到,甲方赔偿乙方由此带来的损失 (不低于首批进货额或指定品牌型号),合同期满后以上赠品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2、甲方给乙方进店费万元,在正式签订合同后七日内现金一次性付清,如规定期限未到,甲方按每日5的滞纳金赔偿乙方。 3、每月结算时甲方按作乙方的返利,并现金兑现瓶盖费。 4、乙方有产品需求须提前35小时之内与甲方业务联系,以免影响正常使用,否则出现其它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壹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备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法人: 担保方:(盖章)代表人 年月日 餐饮类合同8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甲乙双方进行商品交易为达到平等、互利、公平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产品明细 二、合作关系 1、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即确立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2、甲方对所供产品严把质量关,杜绝伪、劣等不合格产品进入乙方酒店。 3、甲方所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4、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每次送货交易时,甲方均需出具出库明细单,乙方签字验收。 5、甲方不得无故,擅自调整产品价格。如因厂方下文通知要求或市场形势变化需求而调整售价的,乙方应配合执行。 但甲方应在提前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6、甲方与乙方签定合同之日起,乙方不得销售其他任何公司提供的与甲方购销报价单内相同的产品。 甲方没有经营的品牌,乙方可自行选购。 三、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附件1“购销报价单”约定的购销价格订货,每一批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并经乙方指定人员 凭甲方出库单对账后,乙方全款一次性付清。 四、违约责任 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中途终止协议,如有违约,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相关约定条款,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壹式贰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因本合同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向合同 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