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 推荐度: 安装承揽的合同 推荐度: 加工承揽合同 推荐度: 劳务用工承揽合同 推荐度: 个人装修承揽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有关承揽合同汇编1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有关承揽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有关承揽合同1 协议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双方当事人: 定作人(以下简称甲方): 安装地点: 现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揽人(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本厨房设计师: 联系电话: 安装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整体厨房企业标准和本厨房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1条付款方式 11合同价款以订货系统价格作为计价依据,具体见双方签订的订购单,货款以现金或者()方式支付。 12甲方在乙方整体厨房展示厅预约上门设计时需要交纳设计定金,行业惯例为合同总价款的,(人民币圆),乙方登门出具设计方案后由于甲方原因不定做的,定金作为乙方劳务成本和甲方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甲方定做的,设计定金转化为货款,甲方只需交纳余款。 13由于整体厨房产品属于个性化定制产品,厨房生产厂家需要根据定单进行物资采购、加工生产,因此整体厨房须付齐全款后方可定做,同时乙方需给甲方开具发票。 14由于整体厨房产品属于个性化定制产品,一旦下达生产定单货款不退,整体厨房产品不退不换。但依据《家用厨房设备》(gbt18884420xx)中65条之规定判定厨房产品不合格、而乙方在90日内没按照合同约定整改到位的,以及法律明确规定应退换货的其他情形乙方应给予退换货。 第2条交货日期安装日期 交货日期:整体厨房属于定制产品,精细化制造与诸多服务环节需要较长周期;而且整体厨房安装应是家庭装修的最后环节之一。在乙方所在地区范围内,乙方免费为甲方运输合同内产品(除折价样品和乔迁外)。 从甲方确认方案并交齐全款(或者交付总价款的)且厨房装修满足尺寸测量要求、乙方下达生产定单之日起各地区最短交货周期如下(下表为各大中城市或整体厨房生产商所在城市最短交货周期,其他地区地顺延23天,节假日生产周期顺延): 序号 地区 交货周期 1 青岛及周边地区 天 2 南、西南、西北、东北地区 天 3 山东、华北、华中、华东地区 天 4其他地区如昆明、南宁、新疆 天 甲方交齐全款、乙方下达生产定单日期为年月日,计划交货日期为年月日。安装日期为交货日期之日始三日内。 第3条服务范围 31整体厨房配置要求:甲方定做的整体厨房配置明细以乙方订货系统输出的定单明细为准,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32整体厨房服务内容:乙方仅对其所经销的厨房生产厂家提供的合同内整体厨房部品提供安装服务,并负责本合同项下的售后服务保证,对甲方自购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产品以及厨房基础工程的装饰装修不提供安装服务与售后服务保证,也不承担其质量不良所引起的连带责任。 或者甲乙双方就上述安装与售后服务作如下约定:。 因受专业限制,在设计安装前,乙方设计师仅提出厨房基础工程改造的建议,甲方需自行请专业公司、专业人员将需改造的厨房基础工程等工作完成,以满足整体厨房的安装需要。此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厨房基础工程(包括厨房墙地面砖铺贴、吊顶门窗安装、水表与角阀及建筑上水管线安装、下水管线安装、插座安装、煤气设备与管线安装、烟道口开挖等)、煤气软管与卡子的提供与安装(甲方应请煤气公司调试开通气源)、烟道防雨罩的提供与安装、其他甲方自购的部品安装(乙方可依据甲方提供的开孔模板免费开挖盆孔、嵌式灶位孔)等。 第4条工程配合 41甲方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与乙方履行合同:确认设计方案(包括效果示意图、平立面图、台面图等)与现场交底后签订本合同(含订购单)、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和其他事宜。 42乙方建议甲方首先装修厨房,按照相应规范和设计师建议将厨房基础工程改造完成后由设计师复测,同时将自购部品实物与尺寸提供给设计师并在图纸上予以确认、确定最终设计方案。在甲方交齐全款(或者交付总价款的)后,己方依据订单安排生产。乙方建议在瓦工、木工作业完成后再进行整体厨房安装,避免交叉施工可能给厨房带来的损坏。建议甲方与乙方设计师随时沟通,以确定合适的安装时间。 43乙方建议甲方尽量购买乙方的整体厨房产品。如甲方确需配套其他品牌厨房部品,甲方应购买有信誉保证厂家的产品,并要求其经销(服务)商提供服务,同时索取并保存好保修证和发票等以获得售后保证;如由于该部分产品质量不良或安装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有关承揽合同2 承揽方(甲方):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 定作方(乙方):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风险提示: 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目的在于避免发生纠纷。质量条款要约定明确仔细。 如果质量是以样品为准,除了双方封存样品外,还应有样品质量描述的书面材料。以免样品灭失或自然毁损或对样品内部质量有异议而发生纠纷。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风险提示: 原材料可以由定作人或承揽人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约定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承揽方更要注意对原材料的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方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完成的成果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应该负损害赔偿责任。为此,承揽方应该提高保管材料的风险意识。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风险提示: 定作方应对自己提供给承揽方的图纸或技术方案予以认真审议。但承揽方对图纸及技术方案提出异议时,要及时核实情况、组织论证、完善方案。切不可拖延推诿,由此将会承担承揽方产生的窝工、设备租赁、生产线闲置等相关损失。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风险提示: 加工后的成品,一般有两种交货方式,一是由定作方在承揽方仓库提货,二是由承揽方送货到双方指定的地点。定作方提货和承揽方送货两种方式在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有很大的区别。为此,双方应慎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风险提示: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约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 注意,要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定作人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第十条转包 风险提示: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如必须与第三人合作才能按时交付工作成果,应当在合同中与定作人进行协商约定。在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乙方同意甲方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乙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 (2)乙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乙方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或酬金总额的(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定作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承揽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有关承揽合同3 保洁承揽合同 甲方(定作人): 乙方(承揽人): 甲方因工作需要,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一、承揽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二、承揽范围及工作标准 1。承揽范围: 2。工作标准(见附件)。 三、承揽方式 乙方承揽合同中所规定的保洁服务,并负责承揽保洁服务所需各种设备、材料、工具等相关费用。 四、承揽费用 1。合同期保洁承揽费用总额为元。其中,月度保洁费用为元。 2。保洁承揽费用包括保洁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及乙方管理服务费用。 五、付款方式 乙方按照承揽合同要求完成当月度保洁服务工作后,甲方于次月日前,扣除考核扣款后将上月度的保洁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为乙方提供进入甲方场所开展服务工作的。必备条件,确保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进行服务工作的合法性。 2。向乙方提供工作中所需的水、电供应。 3。向乙方提供适合存放工具、设备、材料及更衣的库房。 4。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未按照保洁服务范围和标准组织实施,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未完成的,甲方根据具体情况,按月从乙方的承揽费中扣除相关费用。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员工从事与保洁服务范围和标准无关的其他工作;否则,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选派态度和素质良好、已实行岗前体检的服务人员进驻甲方服务场所,并应着装整齐,配戴胸卡。凡不符合保洁服务及其相关岗位要求的人员,乙方不得派给甲方。 2。乙方派驻甲方的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3。乙方应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承揽服务范围与服务标准的实施、监督与指导,以及甲乙双方的工作协调。 4。乙方因服务不当造成甲方物品损坏或丢失的,在甲、乙双方共同查实情况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照价赔偿。 5。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有盗窃及违法行为的,经双方查实,乙方除照价赔偿外,应立即将其开除;严重违法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6。乙方必须与保洁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自行承担员工的人身安全责任、劳资纠纷责任,以及由此发生各种费用。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可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 2。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另一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对方。 八、违约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责任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事项 1。乙方应制订并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日常职工安全教育工作。 2。甲方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不合格,不再续签合同。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承担一切安全风险责任。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工作范围及工作标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有关承揽合同4 承揽方:县木具厂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规格(长,宽,高):单位:cm数量:备注: 玻璃柜台:1304090件;塑料台面柜台:18010095件 其中不带抽屉:10件 玻璃台面柜台:18010095件 棉布货架:18040200件 大百货电器货架:18080200件 小百货货架:18050200件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00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有关承揽合同5 合同编号: 定作人:签订地点: 承揽人:签订时间: 第一条承揽项目(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承揽项目名称及内容 计量单位数量或工作量报酬单价总价第二条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三条承揽人使用的材料由人提供。材料的检验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五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六条定作人(是否)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 第八条工作成果交付的。期限、方式及地点: 第九条工作成果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第十条承揽人对工作成果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十一条定作人应在年月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元。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三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材料费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二) 第十五条定作人违约责任: 承揽人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定作人(章):承揽人承揽人(章): 住所: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有关承揽合同6 甲方:xx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xxx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话: 鉴于: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地址:(详见附图),其中车间(平方米),钣金、喷漆(平方米),接待室(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xx万元及现金人民币万共xx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万及现金万共出资xx万元作为投资。 双方约定: 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 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乙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xx万元,合作项目专用帐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xx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xx年xx月xx日前入帐。从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xx元分摊场地费,于每xx年xx月xx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将原有的奔驰、宝马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为奔驰、宝马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原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s”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市区(除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市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xx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xx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有关承揽合同7 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1,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2,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3,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4,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年月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年月日至月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年月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签名)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县支行营业所 帐号: 乙方: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县支行 帐号: 年月日 有关承揽合同8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对承运甲方木材一事,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木材起运地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装车地点、行驶线路和卸车地点进行原木或枝桠材运输任务。 第二条:甲方负责木材或枝桠材的装车和卸车,乙方只承揽装车后的运输。 第三条:木材运输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到次年的四月份木材生产结束止。对不服从调度安排,无故停运的,甲方将不支付乙方已承运的运费。 第四条:在运输木材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配车命令及安排,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在木材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乙方按照甲方的指示将木材运到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派出的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六条:乙方的运费:原木运输按元m3公里,枝桠材元吨公里,其中个体民营车辆运输单价中含管理费(养路费、运输管理费)元m3,枝桠材元吨。待到合同终止时,一次性全部结算。 第七条:甲方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以乙方运费,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乙方在运输的过程中,必须将所装载的木材或枝桠材全部安全送到目的地,由于乙方的原因使甲方的木材减少或枝桠材减少或毁损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承运范围及要求执行,对超出规定范围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对超出行驶线路,受到处罚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第十条: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存两份,乙方保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时间:年月日 时间:年月日 有关承揽合同9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乙方受甲方委托,承担甲方新上建德市档案馆迁建250KVA变配电受电工程,具体事宜双方明确如下: 一、甲方委托给乙方的工程项目和内容: 1、250KVA变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购置、安装调试。 二、有关技术及服务要求: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好开工和竣工等有关技术工作,协助并配合线路验收、接入系统及并网工作。及时提供竣工资料。 2、乙方采购所有电气设备和原料,应从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 3、变配电及线路安装工程应根据电力安装标准进行,符合质量要求。 4、甲方负责做好青苗赔偿等有关政策处理。 三、工程款项及费用的结算: 1、工程款结算按执行。 2、工程预算款总计:102496元;(高压电缆、10KV线路部分按实际耗材在决算中计收) 3、本工程款分2次结清,其中: (1)合同签订3天内应付工程款的70(计70000元)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核后,送电前工程款全部付清。 4、工程款的结算以审计决算为依据。 四、施工及竣工验收: 1、根据工程施工要求,甲方应于施工前具备土建验收条件(包括完成破路申请手续,设备进场道路畅通等),并确保自建附属工程质量为乙方进场创造施工条件。 2、乙方应在20xx年月日工程竣工,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时间顺延。 3、施工期间,甲方应派员到现场协助解决安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特殊情况。 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注意安全,做到文明施工,如发生违章和野蛮施工所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在工程结束时,甲方应会同供电局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有关承揽合同10 地址: 电话:传真: 容器类委托加工承揽合同NO: 委托方:公司签订地点: 受托方:签订时间: 标的、数量、价款: 1、验收标准:按双方确定的样品验收。受托方须将送货单随货同行,并将送货单及物流单一起交给委托方收货人员,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单品规格、单品件数及单品数量,按委托方提供原样验收,如果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受托方负责赔偿,并执行相关行业标准。 2、质量要求:应提供盖有鲜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包括质材、检验依据、执行标准等),特殊产品须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随货同行或提前送达)。 3、结算方式:委托方支付30预付款,收到货验收合格入库后再支付60,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待下次合同履行时支付,但时间不超过45天下单,如未下单即付清上笔合同10尾款。 4、包装标准:货物外包装必须在外包装的醒目位置整齐标注,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单品规格、单品数量(每层数量数每排数量数)。 5、(交)提货方式及地点:委托方厂房内。 6、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承担:受托方承担。 7、交货地点、日期及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发货,逾期按合同总额1支付违约金。 8、保密条款:双方应当对本协议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因商业秘密泄露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由受托方承担,同时委托方有终止一切合作的权力。 9、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方地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制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传真或扫描件有效) 委托方:公司受托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传真:传真: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有关承揽合同11 甲方: 乙方: 为了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项目经理及项目相关人员的收入,经甲方研究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管理实行责任承包制。通过对乙方的执业资质、施工业绩、管理能力、风险抵押等方面的综合考评,确定乙方即某项目部为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的方式: 风险抵押、个人承包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万元,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以风险抵押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的期限: 自年月日至该工程竣工交验(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及分包结算价款清算完毕)。 三、承包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 5、承包范围: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含业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要求增加或调整的工程内容。) 6、建筑面积:平方米 7、施工工期:总日历工期:天,以开、竣工报告为准,业主工期若延期,工期顺延;工期与业主合同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业主合同和有关通知执行;超出规定工期、没按业主和甲方要求时间内进场,则视为违约。 8、分段任务:年月日前完成基础 年月日前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年月日前完成装修 年月日前交付使用 如因建设方和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则在承包工期基础上顺延。 四、承包的指标 1、成本指标:本工程承包价款确定为万元。承包范围内总价一次性包死。乙方承包价中含按当地税务部门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2、质量指标: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3、安全指标:无重伤、死亡事故发生。 4、进度指标:满足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5、其他约定: 五、甲方的职责和权限 1、甲方的职责 (1)负责组织施工合同“交底”和施工组织方案的审定以及建设单位、 地方社会环境资源的联系衔接;开工前交施工设计图纸套及相应的施工技术资料给乙方。 (2)根据项目需求及乙方请求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材料设备购置合同、机械材料租赁合同等。 (3)协助乙方组织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和评优申报; (4)负责组织项目管理期间和终结时的考核审计;兑现项目承包人经济收益(包括薪金)或实施经济赔偿处罚; (5)协助乙方选聘项目管理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部,配置其他生产要素; 2、甲方的权限 (1)有权对乙方的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不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工程检(试)验资料、工程资金的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2)除建设单位指定外,有权将项目的工程分包给专业公司; (3)乙方违法、不执行国家标准不按规范进行管理施工、违反甲方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进行纠正,责令停工整改、予以经济处罚、终止承包合同、调整承包人。 (4)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及完成工程量报表。 六、乙方的职责和权限 1、乙方的。职责 (1)代表企业实施项目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所施工的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2)根据国家规范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计划; (3)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生产要素的配置和管理; (4)组织制定和实施项目经理部各项管理制度; (5)在企业授权范围内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管理层的工作联系和协调,负责劳务分包、协作单位的管理; (6)解决施工现场和项目经理部出现的问题,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7)负责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提供和准备相关技术经济资料; (8)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优、评奖申报; (9)负责员工的各项管理和教育、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10)接受上级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认真落实整改意见,提高管理水平;接受本企业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审计; (11)处理项目经理部善后工作和工程质量保修服务,完成清收工程款等债权债务的清理和移交; (12)按照甲方的要求报送完成各种指标的情况; (13)按公司规定及时足额交纳职工的各种等费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费赔付不足部分,按照甲乙方3:7比例分担;如果乙方没有交纳费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全额承担。 (14)负责项目运转所需资金的筹措及其他风险控制; (15)因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及各种违章造成的费用、罚款、违约金和经济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如发生或诉讼,甲方对外承担费用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诉讼费、在内的一切费用。 2、乙方的权限 (1)代表甲方实施项目管理,全面履约施工合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强制性标准、规范和甲方相关管理制度; (2)根据甲方的授权,组建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全面工作;。甲方项目部印章只能用于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采购合同的签订、工程文件收发、函件制作活动中,不得用于本工程材料、工程款、民工工资等资金的结算、借支和与本工程无关的活动,不得用于变更业主合同规定,乙方也不得以项目的任何名义擅自对他人作出承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3)确定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班子成员报甲方审查批准后,报送业主、监理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备案。未经甲方同意,班子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4)有权选择聘用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乙方聘请的施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并复印其身份证件、证书存档备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少数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按规定程序可外聘;确定管理人员职责、权限,并组织考核奖惩; (5)有权在甲方确定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中选择劳务队伍,但必须报发包方备案;乙方无权转包或分包本合同工程,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承包总价5的违约金。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执行过程中一方如需变更条款,必须与对方协商一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有关承揽合同12 甲方(定作方): 乙方(承揽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相关等小商品事宜约定如下: 一、采购产品情况: 1、品名,规格,数量,单价; 2、品名,规格,数量,单价; 3、品名,规格,数量,单价; 总金额(含税价):人民币元整(小写)。 二、样品约定时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其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制作样品,经甲方去人后的样品将作为乙方最终交货的标准。 风险提示: 加工后的成品,一般有两种交货方式,一是由定作方在承揽方仓库提货,二是由承揽方送货到双方指定的地点。定作方提货和承揽方送货两种方式在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有很大的区别。为此,双方应慎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费 合同生效且预付款到乙方账户、确认协议第一条中各拼命的尺码数量后天内交货(具体数量双方那个协商去人以书面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确认)。 风险提示: 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目的在于避免发生纠纷。质量条款要约定明确仔细。 如果质量是以样品为准,除了双方封存样品外,还应有样品质量描述的书面材料。以免样品灭失或自然毁损或对样品内部质量有异议而发生纠纷。 四、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按照甲乙双方事先确认的样品为标准,货物主要技术指标说明: 按国家兴行业标准。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 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样品为准,如甲方发现货物的品种、面料、数量、颜色、规格与装箱单不符,应与收到货物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乙方核实后,尽快做出相应的处理。若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标准,乙方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 六、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风险提示: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约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 注意,要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定作人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乙方按其企业或行业标准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合同生效且受到乙方发票后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双方约定汇款方式为甲方电汇,乙方收款账户为: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定作、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和金额为准,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其余货款。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合同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一方有权要求违约一方支付总合同金额的作为违约金。 2、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制作样品的,不能按时交货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3、若乙方提交的样品和甲方定作的小商品存在较大差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调或者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其生效。合同未尽之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 地址: 电话: 代理人: 年月日 有关承揽合同13 甲方: 乙方: 第一条乙方加工事项,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加工单为凭。 第二条乙方须按照外包加工单所列的各项规定,如加工说明、数量、交货日期等确实履行,准时交货。 风险提示: 原材料可以由定作人或承揽人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约定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承揽方更要注意对原材料的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揽方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完成的成果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应该负损害赔偿责任。为此,承揽方应该提高保管材料的风险意识。 第三条乙方所交的加工品应保证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规格及瑕疵等情况,且经甲方验收后,始认为合格。 第四条材料由方负责。 风险提示: 定作方应对自己提供给承揽方的图纸或技术方案予以认真审议。但承揽方对图纸及技术方案提出异议时,要及时核实情况、组织论证、完善方案。切不可拖延推诿,由此将会承担承揽方产生的窝工、设备租赁、生产线闲置等相关损失。 第五条若材料由甲方负责供应时,废料率为。 第六条验收时的检验方法是采用,正常检验,二级检验水准。一次抽样计划,alq为,或正常检验,四级检验水准。一边规格界限,形式,alq为。 第七条乙方必须确实遵守外包加工单所规定的交货期,或甲方外协管理员电话或书面通知调整的交货期,若有延误的情况以及因规格不合,质量不良,致验收不合格而遭退货时,乙方应依下列办法计算违约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经甲方认为属实者,则不在此限。 风险提示: 加工后的成品,一般有两种交货方式,一是由定作方在承揽方仓库提货,二是由承揽方送货到双方指定的地点。定作方提货和承揽方送货两种方式在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有很大的区别。为此,双方应慎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一)过期5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违约金。 (二)继续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违约金。 (三)继续逾期10天以上至2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违约金。 (四)继续逾期2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一倍计算。 第八条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九条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发生非常严重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包加工单。 第十条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100,给予总价奖励金。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95,给予总价奖励金。 第十一条试用厂商的试用期间为三个月,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试用期满,视其考核评分到达分以上者,才能正式成为甲方的加工厂商。 第十二条加工厂商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每月考核质量,交货期,价格这三项,每年总考核一次,划分等级。 第十三条付款条件:乙方交来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应找(乙方资本额二倍)殷实铺保连带保证乙方履行本约。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有关承揽合同14 委托方: 签订地点: 承接方: 深圳斯拉欧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订日期:年月日 依照《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项目(制作): 2、广告及活动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 3、发布地点或形式: 4、颜色: 5、规格或材料: 6、刊播次数、起止日期及时间: 第二条:费用及支付方法 1、费用 本次活动总金额为。(大写元整) 2、结算方式和期限: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委托方中途废止合同,向承揽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10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广告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1偿付违约金。 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向委托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10的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1偿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项规定办理。 1、向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连云港市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委托方:连云港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揽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有关承揽合同15 签订日期: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1。质量标准: 2。交货(运输)办法及地点: 3。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 4。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5。结算办法及期限: 6。原材料供应办法: 7。其他: 违约责任: 第一点:甲方承担 (1)变更产品品种、质量或包装的规格给乙方造成损失时,应偿付乙方实际损失 (2)中途退货的,偿储乙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的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予以顺延外,每日应偿付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付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的,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并付给运输部门违约金。 (7)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其他 第二点:乙方承担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收货的。,乙方应包修、包退、包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少交而甲方仍然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不需要 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不符合合同规定产品,在甲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的延期交货责任。 (7)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 有效期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