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购买合同 推荐度: 正规的房屋购买合同 推荐度: 最新房屋购买合同 推荐度: 房屋购买合同 推荐度: 房屋购买合同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房屋购买合同【推荐】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购买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屋购买合同1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平方米)及储藏室壹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出售价为人民币元整(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元整;甲方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10日内,乙方支付甲方万元整(元),剩余房款元整(元)于甲方交此房给乙方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日内腾房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支付甲方万元款项时甲方须把此房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原件及相关票据均由乙方保管。将来土地证发放后甲方必须立即配合领取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将来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六条自甲方腾房给乙方之日起,如遇拆迁等与此房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在此日之前由此房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交易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元。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腾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腾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必须按日支付违约金元。 (三)自乙方要求甲方协助过户之日起,甲方未在合理时间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甲方除必须及时配合乙方过户外,必须按日支付违约金元。 (四)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万元整(元)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九条甲方交给乙方住房时须住房保持完好,并结清在此之前所发生的水电暖物业等所有费用。 第十条本协议经双方夫妻均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购买合同2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市区县小区楼单元号 2、房屋类型,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楼层,房屋走向:,房屋形状:,用途。该房产的总占地面积:。 3、该房产连同地产总计房价拾万千百拾元整。 二、甲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土地证编号: 三、房屋四界:东:西:南:北: 四、付款方式: (1)该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协议签定之后,首付拾万元订金。 (2)甲方完全搬走之后,再付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3)房产产权转让手续顺利办完之后,再付清剩余柒万元。 五、甲方应有手续证明,所售房屋质量过关,并非危房。 六、甲方应保证所售房产、地产与周边四邻及其他单位没有所有权纠纷。 七、乙方属于残疾人福利事业,在购房过程中,甲方应该向有关部门协调,减免或免除房屋交易税、土地交易税和其他费用。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八、甲方应给乙方协调大门的位置及免除重建大门、重新安装水表、电表的费用。 九、甲方帮助乙方和XX区药监局共同协调化粪池、下水道等共用设施的使用方式。 十、乙方购买甲方该项房产,所有费用均属于个人出资购买,其所有权完全属于个人所有。 十一、附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卖方上级主管部门或房产主管部门允许卖房的批文。 (四)该项房产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五)该项房地产的结构、层高、形状、土地面积、四邻测绘图纸。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壹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单位签章)乙方:(签字签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购买合同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房屋结构为,房产证登记面积平方米,面积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第二条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万元整,大写:。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大写:,日内交付余款元(大写)。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甲方双方协商暂时无需过户,如有过户时甲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购买合同4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区路号小区号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元整,付款方式为银行转帐。 第三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第四条所有购房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生效,房屋买卖即成事实。乙方随即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承担该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甲方及继承人不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再次转卖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财产继承或用作财产分割等任何权利,如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关系使得乙方无法如本协议约定获取该房产所有权,即甲方违约。 第五条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要求甲方过户,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应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过户。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负责将以上杂费缴纳至协议签定之日(或年月止)。 2、协议签定之日后(或年月起)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协议生效当日,甲方应将购买该房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票据、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协议等全部资料原件乙交乙方保存。 第八条甲、乙双方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协议约定,无论今后房价如何变动,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全部购房款总额的作为违约金赔付乙方,乙方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如乙方违约:乙方将已支付的购房款作为违约金,并无条件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约中若发生争议,可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十二条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房屋购买合同5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为省市区镇居民。 甲方配偶为身份证号码:房屋地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号码: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为省市区镇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房屋情况 该房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号:房屋座落:市区村路。设计用途居民自住用房,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庭院建筑面积平方米。 该房房土地来源为:农村集体土地划拨,房屋建于年使用至今为年。 第二条该房屋价款规定 该房屋按照协商以总价计算,价款为元,计(大写) 第三条房屋交付日期 经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付清甲方房款日内方可交付。甲方在将房屋交付乙方时如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时,且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如甲方无异议,乙方将在合同签订日内按一次性付款形式付款: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约定为: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万分之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约定为: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 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万分之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房屋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特别是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需要达到国家关于房屋居住的要求),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乙方在房屋主体结构完好情况下,承担维修责任。 第八条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力延伸的规定 该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利由甲方保证为本人所有,且甲方于年月日按照合同规定将所属房屋售于本村村民乙方。乙方作为购买者依法享有该房屋及其土地使用的一切权利,且双方需声明乙方在合法购买该房屋后,拥有对于房屋及与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处置权利(包括被征用、改造、迁移产生的赔偿或者其他形式所产生的赔偿均由乙方所得,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且甲方后代不得对乙方及其后代进行追偿)。 该合同由双方所在村委会给予认可,甲方应将该房屋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转交于乙方,乙方在法律规定和适当机会下予其作废,并在村委会的证明和市区政府给予的条件下重新办理乙方对于该房屋的农村集体使用证。 第九条公证人的规定 本合同在省市区村村委会的公证下签订,双方对于村委会的公证给与肯定和赞成。 公证人(签章):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购买合同6 购买查封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奚正辉 案例: 乙向甲购买了一套房屋,但是该房屋有法院查封,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对此人们认识不一致。 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要理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过,20xx年8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其中第二款明确查封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问题的复函》(1997年4月7日通过)其中提到:“北京亚运特需供应公司在此后擅自将其已被查封的房产转卖给北京沃克曼贸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系无效合同”。 其实随着市场经济地不断发展,无论在立法界还是司法界越来越维护交易的稳定,保护合同的效力,强调意思自治。不轻易干预交易,不轻易确认合同无效。 首先,从合同法历次解释的角度分析买卖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购买查封房屋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日通过)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购买查封房屋的确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xx年2月9日通过)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xx年7月7日通过)第15条:“正确理解、识别和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系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维护以及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人民法院应当注意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第16条:“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查封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应该就是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并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乙向甲购买了查封房屋,愿意为甲归还其所欠的债务,并解除查封,这在现今社会经常发生,这也是甲清偿债务经常采用的方法。甲乙双方的交易没有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跟谈不上损害国家社会利益。若债权人认为甲低价转让侵害其利益,其有权提出撤销权之诉,撤销甲乙双方的买卖行为,无需公权力介入来确认合同无效,从而影响交易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若购买期房,产权证还没有办理,那么签署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是否无效呢?这点法律界曾经也有争议,但是目前已经形成了一致意见,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准办理转让登记。第三十八条第(四)款: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可能是表见代理,那么就是有效合同;也可能是效力待定,因为其他共有人可能会追认,若追认肯定是有效合同。可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要是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该规定,并不一定合同无效,只是登记机构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不给予登记。 认为购买查封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是混淆了合同效力与登记效力,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只是没有登记还没有取得物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区分两则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1、有利于保护买受人依据合同所享有的占有权。 2、买受人有权依据合同主张违约赔偿。若合同无效,违约责任也就无效了。 3、买受人有权依据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办理产权登记。若确认合同无效,就要返还房屋,那么就妨碍了现有的财产秩序,也剥夺了买受人主张房屋的权利。 其次,从其他规定分析买卖合同的效力。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20xx年2月10日通过)第21条:“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并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被执行人隐瞒真实情况,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转让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其行为无效,并可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现在法院的查封都是登记的,被执行人也不太可能隐瞒,登记部门更不能擅自办理登记,若这种情况发生,则要追求其法律责任,该规定明显带有行政管理的色彩。而且该规定只是明确登记行为无效,没有规定转让合同也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xx年10月26日通过)第二十六条:“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规定明确了被执行人的转让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法院的查封没有公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实该规定的基础都是转让合同是有效的,若无效就不可能对抗第三方,而且本条的规定也取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xx年3月16日通过)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物权法》明确了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等规定,不登记不产生物权,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物权法的出台,明确了合同效力与物权登记无关。最典型的规定是抵押权,原来规定抵押不登记,抵押合同无效,但是物权法规定抵押不登记只是抵押权无效,抵押合同还是有效的。 购买查封房屋的转让合同应该是合法有效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只是房地产登记机关不受理转让登记,所以买受人也要注意不能取得所有权的风险。 房屋购买合同7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确保该房产可进行市场交易,手续齐全;确保该房产没有设定抵押、保全,也未被查封;甲方对该房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房产无任何权利瑕疵、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甲方出售该房产已取得共有权人同意;甲方向乙方介绍的房产情况,真实、准确,不得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第二条、甲方所转让的房产坐落于:省市区小区号楼单元楼户,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准),总房款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甲方保证过户前交清该房产的水费、电费、供暖费、天然气费、物业费及所有与该房产相关的费用,单据交乙方确认。 第四条、甲方出售该房产,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第五条、甲方在本合同解除之日前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订金。 第六条、该房产的附属设施物品明细详见《房屋买卖订金合同》中的附件《附属设施清单》。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种付款方式: A: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支付房款人民币(大写)(),剩余房款将于过户当日一次性支付; B:按揭贷款: 乙方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支付房款人民币(大写)(),除银行贷款之外的剩余房款将于过户之日支付甲方,银行贷款将自动打到甲方的指定银行账户中; C:分期付款: 第八条、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种过户时间: A:甲乙双方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起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第九条、乙方逾期支付房款的(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乙方逾期付款的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列任意一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乙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该房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且订金不予返还。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第种税费承担方式: A:甲方承担与本房产过户相关的一切费用; B:乙方承担与本房产过户相关的一切费用; C:与本房产过户相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甲方应当于过户后且收到全部房款后日内将该房产交付于乙方并将户口迁出,交房时甲乙双方应同时在场,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于乙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甲方以该房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须按订金罚则处理: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双倍返还订金。 第十三条、因下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地震、洪水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导致无法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且在此以后7天内将发生事故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寄给对方; 2、因政府产业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补充约定如有与其他条款不相符的,以补充约定为准。 第十五条、补充约定: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方妻子: 乙方妻子: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定日期:年月日 房屋购买合同8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武汉市区,为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楼层、房型、权属、装修状况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晰,甲方房屋产权现状为,经甲、乙双方核实,同意交易该房屋。 3、甲方房屋主要转让设施有: 4、甲方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有: 二、房屋买卖价格 该房屋买卖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三、房屋买卖税费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方负担。 四、付款方式 五、办理过户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此协议签定后日内,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房登记手续。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购买合同9 买方(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区 2。房屋套型,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楼层,用途。 3。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计房价万千百拾元整。 二、乙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三、房屋四界: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计元的定金或元的预付款,其余,计元价款则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代存,代办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将房屋腾空并连同该房屋有关图纸、资料、房屋钥匙等交给甲方后,甲、乙双方同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由乙方凭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领取售房余款。 五、甲、乙双方互相监督,不得隐瞒买卖成交价额。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税费按规定各自交纳。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并由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签章违约,乙方不退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双倍退还甲方定金;违约方还应承担产权转回已缴和应缴纳的。税费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乙方卖给甲方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进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时,乙方应当同意,并如数退还甲方定金。 八、其他决定事项:(略) 九、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存份,乙方执存份,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存份。 十、买卖双方情况 买方姓名(签章)现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电话号码 登记人 共有人 代理人 卖方登记人:现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电话号码 共有人 代理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定时间: 房屋购买合同10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即人民币小写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元整,即小写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空调两台,热水器,浴霸,饮水机,音响两台,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日期: 房屋购买合同1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自有房屋一处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购买该房,特制订本合同如下: 一、此房坐落于,产权所有人,产权证号,房屋建筑面积,使用性质:。 二、该房价为万元,人民币大写:。先交付元,人民币大写:元定金,其余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证时结清,公证时应再付剩余房款元,人民币大写:元,同时甲方交钥匙交房,现场交接,房款两清。 三、甲方保证在交接前对该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如签约或交接后,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室内外设施以看房时为准,不得转移,更换或更改,交接验收时也应该按合同验收,签署房屋交接单,并需验看水表、电表、煤气表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甲方负责维修。 五、甲方需结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费用,如:房费、暖气费、煤气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 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事宜的相关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方承担,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不得违约,如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乙方违约定金不退,甲方违约双倍赔款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购买合同12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并委托中介方办理过户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区路号小区号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地产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元)。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方办理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或者甲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全部承担。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二)乙方不能如付款,或者乙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项。但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应全部承担。并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六、在合同期限内,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 七、若对其它事项有异议的可协议补充在以下约定条款中,若约定条款与前条款有异议,以约定条款为主,约定条款具有优先效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两份,份每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 房屋购买合同13 甲方(出让人): 单位或者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授人): 单位或者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单位员工集资修建经济适用住房,甲方有权集资购买一套住房(约105平米),因甲方不愿集资购买,而乙方又无权集资购买,经过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甲方将自己的集资权利转让给乙方的购房权转让协议书。 一、购房权转让费用和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转让费为人民币壹拾壹万元。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壹拾万零五千元(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应金额的收条),剩余五千元待甲方办理好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过户到乙方名下后,乙方一次付清。 二、甲方的义务: 甲方保证上述购房权属于本人真实取得的合法权利,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该购房权虽然名义上是以甲方购买,但实际该房的购房权、产权均属于乙方所有;并从履行办理该房屋的选房、通知乙方按期交付集资款(由甲方出面交付)、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以甲方名义)、在该房屋允许上市时,协助办理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的相应手续为止。如因甲方未及时告知乙方上述购房相应的选房、交款、交付物业管理费用和办理过户等,造成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内容或者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视为甲方违约。 三、乙方的义务: 按甲方通知的单位交付集资款金额和时间向甲方按时交付购房款、房屋配套费、办证费、物业管理费;房屋因过户到乙方名下时产生的相应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于甲方按照甲方单位规定的选房条件、规则选定的房屋无条件接受。如果甲方履行了义务,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的权利: 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向甲方支付了购房权转让款后,该购房权属于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集资款(实际为购房款)后,该房屋实际产权属于乙方。如房屋所属的车库、车位是甲方单位或者相关部门以赠送的方式获得,均视为乙方购房权取得,甲方不得干涉。 五、协助义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时,互相留下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变更方负有通知对方的义务。否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应当由变更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双方约定为不可变更的协议。 由于目前所购房屋小区房价不明确,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得以日后房价变更为由,要求对方重新确定本购房权转让价格。 七、违约金的约定: 1、甲方如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除双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甲方的购房权转让款、集资购房款外,还应另行向乙方承担二十万元的违约金。 2、乙方如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内容,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甲方除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甲方的购房权转让款、集资购房款外,还应另行向甲方承担二十万元的违约金。 八、特别约定: 如乙方在本协议未履行完毕时,将购房权转让第三人,甲方应当认可,并以本协议条款对待第三人,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共同协助第三人办理上述相关房屋产权手续。 九、随附义务的约定条款: 1、购房价格以甘孜监狱对本单位干警、职工公布的价格为准; 2、购房款由乙方出资,以甲方名义向单位缴款(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关金额的收条),在修建交付过程中,如该房屋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受损,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任;但是,甲方单位和国家对该房屋作出的救济、优惠政策,同样由乙方享有,甲方给予协助。 3、房屋选购、办证、过户等所产生的购房合同、发票、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鈅匙等相关资料,甲方领取后交乙方自行保管,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关收条。 4、若因国家、单位的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是对方违约,解除本协议,甲方退还乙方所支付的购房权转让款、购房款,并不承担乙方利息损失(单位认可利息的除外)。 5、本协议甲乙双方配偶作为当事人在甲乙方签名后面签名证实本协议的成立。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配偶签名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见证人: 年月日 房屋购买合同1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元整(大写: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在甲方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 四、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 六、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甲方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十、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 日期:年月日 房屋购买合同15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概况 出卖房屋坐落于市路号,建筑面积约平方米,该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契证、土地证。甲方以该房屋为抵押,在银行支行办理了按揭贷款(详见房屋购买合同及贷款合同) 二、甲方现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乙方,转让价格暂定为万元,在甲方做出房产证和契证后,在乙方总出价万元(包括转让价和所有其他费用)的范围内对转让价作适当调整。 三、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代为办理房屋买卖。双方各向丙方支付买卖定金万元。 四、在甲方办好产权证和契证后,三方与工行之江支行签定监督支付协议书,乙方按该协议书的约定,将相应款项支付给银行。 五、甲方保证在年月日之前办好土地证。 六、在甲方办好土地证后,丙方代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方到工行之江之行办理房屋转按揭贷款手续。 七、在甲方办好契证和产权证后,(1)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自乙方与承租人签定新的租赁合同之日起,租金由乙方收取,甲方向乙方移交原租赁合同押金元,并向乙方支付已收取的租金(2)甲方将押金元及已收取的租金7万元于新租赁合同签定之日交付给丙方,在双方结算后由丙方支付给乙方。 八、甲方保证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为万元,否则,甲方将返还乙方转让款万元。 九、税费 1。该房屋交易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预付代理方税费元,乙方预付代理方税费元,交易完成后按实际结算。 2。交易完成后,甲方交付代理方元服务费。乙方交付代理方元服务费。 十、甲乙双方及代理方责任 1。甲方确保房源可靠、手续合法;并提供交易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和原房屋承租人放弃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 2。乙方应按协议履行责任,并提供交易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 3。代理方确保在年月日前交付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契证个工作日后交付乙方。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已交付的定金不予退还。该定金在扣除代理费元后归甲方所有。如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元,赔偿代理方代理费元。乙方已交付的定金元由代理方负责退还乙方。 2。在签订《市房屋转让合同》后出现的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代理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