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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合同

11月7日 渡缘祠投稿
  房地产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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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抵押合同集锦1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地产抵押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地产抵押合同1
  抵押权代理人:
  抵押人:
  债券发行人:
  第一章总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于年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定义
  第一条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
  第二条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抵押权人指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抵押权指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甲方声明
  第七条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如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7。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八条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10。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不足以担保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13。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六章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八章抵押资产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包括:
  以上抵押资产建筑面积共计
  第十四条根据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
  第十五条有关资产抵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六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资产的完好,甲方有权检查抵押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乙方占管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第十八条在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因毁损、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十九条在抵押期间,因其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乙方应书面要求并保证保险公司汇入甲方指定帐户,该项资金作为抵押资产。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经甲方认可的、相当的抵押资产并进行抵押登记后,甲方应将该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满而债务未获清偿前,甲方有权从该保险金中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乙方在抵押期间,应为抵押资产投保,并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履行《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十章抵押资产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代理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折价以抵偿所欠的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调解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资产时,乙方和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三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抵押资产价值变化情况,可要求乙方对其所抵押的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和增加抵押资产。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所有合法有效证明及有关资料。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以避免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权益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处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资产,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1)乙方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的;
  (2)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判决败诉,以致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产生重大影响的;
  (3)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还款期限已到,未归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出现使甲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6。甲方处分抵押资产所得,不足以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的,有权依法另行追索;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7。当因国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时,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资产,以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8。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甲方应通知乙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抵押资产的所有合法手续和有效证明资料。
  2。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资产作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或乙方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状况的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8。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在抵押期间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对不足部分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二十六条的权利和义务:
  1。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应按甲方要求给予协助。
  3。在甲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资产状况的情况说明,如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变化或其他使抵押权的实现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双方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押资产。
  5。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抵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时,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隐瞒抵押资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抵押资产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资产的。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三十条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进行修改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不影响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益。
  第十四章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到当地有关的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在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并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解除抵押登记。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第十七章附件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为复印件):
  1。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
  3。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
  第十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乙方、、抵押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房地产抵押合同2
  抵押权人: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抵押人: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抵押物业地址:邮码:电话: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字第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年月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年月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
  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1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
  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较优惠利率加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房地产抵押合同3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为确保年月日签定的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
  抵押权人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区街号栋单元层户号,其房屋建筑面2,占地面积2。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
  抵押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
  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抵押率为百分之。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
  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
  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盛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签章:
  抵押人:
  签署:
  抵押权人:
  代表人签署:
  担保人:
  代表人签署:
  年月日
  房地产抵押合同4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权人(乙方):
  代表人:为确保年月日签订的(以下称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区街(路、小区)号栋单元层户号,其房屋建筑面积m2,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
  第二条根据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抵押期限为,自年月至年月止。
  第三条利息(年息),甲方应于每月日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长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七条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八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房地产抵押合同5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抵押物事项:
  1)、房屋所有权证:潭房权字第号
  房屋共有权证:潭房共字第号
  土地使用权证:潭字第号
  2)、名称:
  3)、座落:
  4)、建筑面积:M2;用地面积:M2
  5)、抵押房地产价值:
  2、抵押范围:
  3、借款金额:元人民币()。
  4、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5、借款种类:
  6、借款用途:
  7、甲方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
  到建阳市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8、借款利率:
  9、还款方式:
  10、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1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
  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12、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13、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房管处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房地产抵押合同6
  说明
  下列房地产或权益可以设定抵押:
  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及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法生效的预售房屋合同。
  在建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
  抵押物价值以市房产管埋局认可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
  本合同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若用两种以上文字书写的,应以中文为准。
  抵押人:
  法人营业执照或批文:
  法定代表人:
  国籍: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受押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抵押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甲方为了将自有抵押予乙方,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抵押物状况及价值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名称坐落权证编号面积评估价值备注甲方抵押予乙方的抵押物经评估为人民币:元,;
  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元,。
  第二条抵押期限甲方决定将上述抵押物抵押予乙方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抵押用途甲方将上述抵押物抵押予乙方作为甲方保证。
  第四条抵押合同与的关系当上述抵押物作为获取乙方资金之债务担保物时,本合同则成为甲、乙双方所签订的主合同,即只要甲乙双方签订成立时,本合同和同为抵押行为之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甲方法律责任抵押期间,抵押物、产权证书或法律证件,由甲方保管,乙方对该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甲方保证先行足额投保,并将抵押物的保险单交于乙方,保险期须长于抵押期,抵押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则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
  甲方保证在抵押期间决不将抵押物部分或全部出售、转让、出租、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若需出租或再抵押,须先征得乙方同意。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债务人如未能按之约定履行时,乙方可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申请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按如下顺序分配:
  第七条特约说明或特别条款
  第八条本合同之附件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抵押双方应到市房产局产权监理处进行他项权登记。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
  本合同须经房地产市场管理处鉴证。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本合同用中文制作,合同的书写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两份,鉴证部门二份。
  副本若干份,有关单位各执一份。
  合同的正、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鉴证意见
  经办人:鉴证机关负责人:年月日备注:
  房地产抵押合同7
  抵押权代理人:
  抵押人:
  债券发行人:
  第一章总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于年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产作为抵押产,为从债券持有人融入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定义
  第一条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
  第二条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产作为抵押产为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抵押权人指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抵押权指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抵押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甲方声明第七条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产行使权利;
  2。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本合同项下抵押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如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7。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八条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产进行抵押;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本合同项下抵押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本合同项下抵押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本合同项下抵押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本合同项下抵押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10。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产的抵押登记;
  12。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不足以担保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13。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产
  第六章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八章抵押产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产包括:
  以上抵押产建筑面积共计
  第十四条根据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产的价值为人民币。
  第十五条有关产抵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料,乙方应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抵押产的占管
  第十六条本合同项下抵押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产的完好,甲方有权检查抵押产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乙方占管的抵押产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第十八条在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产因毁损、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产。
  第十九条在抵押期间,因其抵押产发生毁损、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乙方应书面要求并保证保险公司汇入甲方指定帐户,该项金作为抵押产。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经甲方认可的、相当的抵押产并进行抵押登记后,甲方应将该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满而债务未获清偿前,甲方有权从该保险金中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乙方在抵押期间,应为抵押产投保,并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履行《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十章抵押产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代理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产折价以抵偿所欠的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产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调解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产时,乙方和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三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产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抵押产价值变化情况,可要求乙方对其所抵押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和增加抵押产。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抵押产所有合法有效证明及有关料。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以避免本合同项下抵押产权益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处分部分或全部抵押产,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1)乙方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的;
  (2)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判决败诉,以致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产生重大影响的;
  (3)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还款期限已到,未归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出现使甲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6。甲方处分抵押产所得,不足以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的,有权依法另行追索;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7。当因国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产时,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产,以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8。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甲方应通知乙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抵押产的所有合法手续和有效证明料。
  2。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产作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或乙方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产的抵押登记。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产评估机构,做好抵押期间抵押产状况的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8。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在抵押期间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对不足部分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二十六条的权利和义务:
  1。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产登记手续。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应按甲方要求给予协助。
  3。在甲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产状况的情况说明,如抵押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变化或其他使抵押权的实现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双方对抵押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押产。
  5。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抵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时,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隐瞒抵押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抵押产完备手续和真实料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产的。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三十条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进行修改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不影响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益。
  第十四章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到当地有关的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在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并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解除抵押登记。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第十七章附件第三十六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为复印件):
  1。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
  3。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乙方、、抵押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房地产抵押合同8
  贷款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地址:
  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居住地址: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抵押房地产
  座落(四至范围):(见附图)
  第三条: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
  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据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第四条: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万元整。
  借款月利率:,月综合费率:。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以借款金额的,按月收取综合服务费用,并一次性在应付乙方借款金额中先予扣除,扣除后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即为借款的实付金额。乙方如在借款期间提前归还款,甲方不退还综合服务费。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依照双方约定的借款金额、综合服务费率、借款利率,扣收借款期限内综合服务费后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借款到期后归还借款本息。
  借款期内及借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展期,届时双方另行签署展期合同,展期合同上确定的借款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借款终止日,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展期期间继续有效,如需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展期时乙方应结清上期利息并支付续展期内综合服务费。
  借款期满五日内,乙方不办理展期或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手续,甲方有权对该抵押物进行拍卖或做其他处置。
  第五条:登记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至市或区(县)的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
  第六条:保险
  抵押期间,乙方应为抵押房地产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及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追索。
  第七条: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抵押期间,乙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房地产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抵押房地产的租赁
  抵押期间,乙方确须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同时,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迁离该房地产,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内容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其他形式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担。
  第十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占有权。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产全部权益)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担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当需要处置抵押物偿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愿意无条件地自找住房。
  乙方承诺因自身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抵押房地产灭失,因灭失所得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
  借款期内,乙方必须缴纳有关部门对抵押房地产所征收的有关税费,并保障该房地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本合同抵押房地产一旦发生无法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房屋拍卖金额不足甲方本息及综合费用时,拍卖价不足部分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
  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证履行,并承诺对本合同各条款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作出的承诺保证不会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及诉讼权。
  第十一条:房地产抵押物关系的终止
  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相应费用后
  房地产抵押合同9
  贷款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地址:
  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居住地址: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签订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抵押房地产
  座落(四至范围):(见附图)
  第三条: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
  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据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第四条: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万元整。
  2、借款月利率:,月综合费率:。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以借款金额的,按月收取综合服务费用,并一次性在应付乙方借款金额中先予扣除,扣除后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即为借款的实付金额。乙方如在借款期间提前归还款,甲方不退还综合服务费。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依照双方约定的借款金额、综合服务费率、借款利率,扣收借款期限内综合服务费后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借款到期后归还借款本息。
  4、借款期内及借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展期,届时双方另行签署展期合同,展期合同上确定的借款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借款终止日,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展期期间继续有效,如需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展期时乙方应结清上期利息并支付续展期内综合服务费。
  5、借款期满五日内,乙方不办理展期或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手续,甲方有权对该抵押物进行拍卖或做其他处置。
  第五条:登记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至市或区(县)的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
  第六条:保险
  抵押期间,乙方应为抵押房地产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及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追索。
  第七条: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抵押期间,乙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房地产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抵押房地产的租赁
  抵押期间,乙方确须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同时,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迁离该房地产,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内容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其他形式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担。
  第十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占有权。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2、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产全部权益)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担保。
  3、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当需要处置抵押物偿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愿意无条件地自找住房。
  4、乙方承诺因自身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抵押房地产灭失,因灭失所得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
  5、借款期内,乙方必须缴纳有关部门对抵押房地产所征收的有关税费,并保障该房地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6、本合同抵押房地产一旦发生无法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房屋拍卖金额不足甲方本息及综合费用时,拍卖价不足部分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
  7、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证履行,并承诺对本合同各条款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作出的承诺保证不会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及诉讼权。
  第十一条:房地产抵押物关系的终止
  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相应费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合同即告终止。甲、乙双方共同(也可由乙方委托甲方)在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及实现
  1、乙方违反第十条规定,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第二居住地灭失、破产、死亡、征地拆迁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部分毁损的,或乙方行使抗辩权、抗诉权,本合同即提前终止,房地产抵押权提前实现。
  2、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届满后5日内,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实现。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房地产。
  3、本合同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借款人(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本合同经公证后成为具有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本合同作为乙方不可撤消授权甲方将抵押房地产提交有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文件依据,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由于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拍卖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条:拍卖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行使抵押权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房地产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扣除拍卖费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均委托甲方代为办理。
  第十四条:费用
  与抵押房地产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
  1、乙方违反第四、七、八、九、十条规定及补充协议规定必须按借款金额的20承担违约赔偿。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计算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变卖、拍卖或诉讼期、执行期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止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计算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2、展期合同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某一条款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补充协议中未改修的继续有效。
  第十六条:通知条款
  1、所有的通知事项应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居住地址。
  2、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挂号、快递方式发出的3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若上述地址在境内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发出的1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
  3、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生效。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法律适用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2、若今后新颁布或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与本合同的基本条款不一致的,双方应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共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修改。第十九条:提示条款
  3、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因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公证处公证,按第五条约定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2、若抵押房地产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应在合同公证时,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书。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登记部门、公证处各存档一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事项约定
  本合同中的抵押部分内容作为办理抵押登记时按照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要求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合同补充内容,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签字盖章):借款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抵押共有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房地产抵押合同10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为确保年月日签定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市区街(路、小区)号栋单元层户号,其房屋建筑面积m2,占地面积m2。具体内容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为准,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乙方依据主合同拥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债务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债务人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实现抵押权时支出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等)。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
  (大写),(小写)。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若因甲方未办理抵押登记,使乙方不能依法享有本合同项下房地产的优先受偿权的,甲方应当对债务人的债务向甲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清偿债务,乙方有权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双方协商以抵押物折价实现抵押权。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抵押人(公章):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年月日
  房地产抵押合同11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为确保年月日签订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区街(路、小区)号栋单元层户号,其房屋建筑面m2,占地面积m2。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抵押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大写),(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说明:
  一、本合同只作为房地产抵押担保使用。
  二、本合同必须用钢笔、炭素笔或毛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三、抵押人即是房屋所有权人;抵押权人即是债权人。
  四、合同中的空格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五、金额大写样式: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六、如合同签订一方或双方系自然人,则法定代表人处可空缺。
  房地产抵押合同12
  抵押权代理人:
  抵押人:
  债券发行人:
  第一章总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年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定义
  第一条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抵押权指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甲方声明第七条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抵押权人: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抵押人: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年月日
  房地产抵押合同13
  借款人:
  抵押人:
  贷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真实、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款
  第一条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是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借款额为人民币:万整,小写:元。
  第四条借款期限:本借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和还款日等详细约定以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以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做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六条借款人承诺:
  1、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正当偿还贷款本息;
  3、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在贷款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第七条贷款人承诺: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第八条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和经营之需确实要收回贷款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力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债务;
  3、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
  5、抵押物毁损失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6、抵押人第二住所发生变化,致使抵押房内人员第二住所无保障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抵押
  第九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所有权的位于日照市号楼单元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合法地产抵押给贷款人,抵押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作为履行本合同担保,抵押财产所有权对此表示同意。如在到期年月日内未还清贷款,贷款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屋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协同贷款人输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登记、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一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二条抵押物保管: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三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或的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借款人应服从贷款人意见。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额。
  双方认定该房地产价值元。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房地产抵押合同14
  抵押人愿将其在建工程作抵押物,以担保债务按期清偿,担保的范围为抵押贷款的本息及罚息,经与抵押权人协商,于年月日在签订本抵押贷款合同。
  一、抵押在建工程状况:。
  1坐落位置:区街路胡同号。开工许可证号。工程设计总面积:m2。
  2建筑结构:。设计层数:。用途:。
  3资金来源:。计划批准文号:。工程总造价:元整。
  4已完成部分:层数。建筑面积平方米。评估现值:元整。
  5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使用年限:。
  6土地面积:。地区类别:。
  7土地使用性质:土地证号:。
  8土地评估现值:元整。
  9在建工程及土地总值:元整。
  二、抵押人将上述在建工程全部部分,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将在建工程有关要件:计划批件、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许可证、交保管。
  三、抵押权人同意在建工程评估现值以内提供贷款。贷熬总额为:(币种:)元整。
  抵押贷款期限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付款方式:
  四、抵押人保证将该款项用于。抵押人同意按本合同所定之贷款利率(年月利率)支付利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计息办法,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规定计息。
  五、还款方式:。
  六、双方商定,抵押在建工程的保险事宜按以下第款办理。
  1由抵押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保险凭证交抵押权人保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抵押工程因保险事由毁损灭失时,抵押权人为该保险赔偿金及支配人。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本息和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已投保的,填写下列(1)(2)款)
  (1)投保价值:元整。
  (2)保险期限: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双方再另行约定。
  (1)依照法律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对抵押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提出诉讼保全。
  (2)向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抵押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价款,按有关规定依次偿还、若不足清偿贷款本息及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若超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所余部分返还给抵押人。
  七、抵押期内,抵押人必须保证该工程的安全、完整,正常施工。其贷款的使用应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八、抵押期内,未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工程转让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
  九、抵押期内,抵押人必须交纳有关部门对该工程所征收的任何税费,并保障该工程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权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给付贷款的,抵押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实际损失。
  十一、抵押人不依约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或逾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处置方式:
  十二、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更名,本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变更。
  十三、抵押人还清贷款本息及罚息,并同时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关系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应会同抵押人在十日内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合同注销手续。
  十四、本合同的附件:等,构成本合同的整体。完整的合同整体方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抵押双方各执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十五、本合同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鉴证方可有效。
  十六、特约:。
  抵押人(盖章):抵押权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房地产抵押合同15
  抵押权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借款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为了明确甲方与乙方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抵押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计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经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借款利率:月利息按贰分半计算。
  第四条借款期限:三个月,自20xx年08月28日起至20xx年11月27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放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的偿还: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同时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千分之五。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二)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第七条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抵押条款
  第八条坐落在椒江区厦室〔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尚未办理的房屋登记在抵押人的名下,抵押人上述房屋已于年月日抵押给行,并取得贷款总计万元,现抵押人同意以该房屋的剩余价值作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
  第九条抵押人保证该房屋没目前有对外出租。上述房屋的第一顺序抵押权人为行,本《借款合同》中的抵押权人为第二顺序抵押权人。该抵押房屋首先保障第一顺序抵押权人的债权。
  第十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其它所有费用,同时也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十三条抵押权人可以单方凭经过公证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记部门办理二次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它项权利证书》。如登记部门一定要抵押人到场,则抵押人应当配合。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四条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十六条如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款人愿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权人执2份;借款人、抵押人执1份;公证机关1份。
  抵押权人(甲方):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抵押人(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二0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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