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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的合同

1月13日 莫思归投稿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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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劳动的合同(集锦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劳动的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劳动的合同1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为,职务(或工种)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四)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执行,初始工资额为元月或元时;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
  (1)计件单价;
  (2)劳动定额(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3、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绩效薪酬或奖金的计发办法为:
  (三)乙方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为:
  (四)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每月日发放(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数额为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七、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8)甲方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八条第(一)项第5点情形之一,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提起诉讼。
  十、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如下约定: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作如下约定: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甲方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劳动的合同2
  一、用人单位(甲方)确定招用劳动者(乙方)后,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乙方口头同意录用而不愿签订本合同的,甲方应作不同意招用处理;乙方同意签订合同而甲方招用30日以上不签订本合同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三、本合同必须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乙方亲自签名或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四、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时制三种。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六、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八、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如需劳动部门鉴证,鉴证部门再留存一份。
  劳动合同书
  (全日制规范试用文本)
  甲方全称(用人单位):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劳动合同履行地:住所地:
  乙方姓名(劳动者):性别:
  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
  就业登记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
  以下3种形式是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表达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选择确定第种:
  1。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见习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见习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3。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完成工作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完成本项工作之日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到岗。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
  位(工种)。
  (二)乙方同意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执行,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在。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甲方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具体作息时间安排如下:
  工作时间:
  休息时间:
  2。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时间及每天上、下班时间由甲方合理确定,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的范围,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4。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范围,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依法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五、劳动报酬
  甲方的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款第(二)项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甲方应根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工资指导价位,以及经营效益情况,合理提高乙方劳动报酬。
  (三)以下2种形式是确定乙方加班工资的表述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选择确定第种:
  1。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乙方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平均工资)(70、80、90、100)为基数计算,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年月平均工资应当不少于6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以下2种形式是确定乙方假期工资的表述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选择确定第种:
  1。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其中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上年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70、80、90、100)支付,最低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年月平均工资应当不少于6个月的平均工资。
  2。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其中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以内部工资分配制度中确定的工资标准支付。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各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或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适当的奖惩和处理。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双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注明变更日期。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八)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甲方。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甲乙双方应提前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十二)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
  (十三)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劳动合同的证明后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罚)款、工资的办结等),甲方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双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劳动合同的无(失)效
  (一)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十、解除、终止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2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一)项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本条(二)中约定的项目外,还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的的部分(或规定:按照与同岗位员工工资标准的下一等级的差额部分。);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二)约定,应按照本条(二)中约定的第1项目中的招收录用费用和第2项。
  (五)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十一、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注解〕主要是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企业年金和福利待遇等事项,对由甲方出资培训的劳动者,可协商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一)服务期。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费用元,为乙方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乙方应为甲方服务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乙方违反此约定,以不超过乙方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竞业限制。乙方所在的岗位知晓甲方的商业秘密或相关知识产权,在双方解除或终止劳
  关于劳动的合同3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署的一份合同协议,它的目的在于约束双方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我们知道什么东西都是有流程和程序的,签订合同也是一样的。
  程序如下:
  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5、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关于劳动的合同4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护,而且也是对用人单位长期利益的一种保护。由于之前很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短期化,企业的短期化行为造成劳动者的短期化行为,使劳动者对企业没有归属感,缺乏信任,造成企业人才队伍不稳定,有“培养一个,跳槽一个”的现象。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留住人才,增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互信,增强员工的忠诚度,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且劳动合同法较《劳动法》给了企业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才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增加了两种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
  (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同时,劳动合同法放宽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要求。《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都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合同法》将《劳动法》以上规定内容调整为,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才应当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百分之十的,无须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由以上可见,企业完全没有必要的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突击裁员,突击裁员也不会减轻企业的负担。
  通过以上与小编一起了解了劳动合同续签年限规定方面的内容,对于这方面的内容我们有一个简单的了解,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劳动合同续签年限规定方面的内容以及法律资料,可以咨询,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会在第一时间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实际提供帮助,帮助您解决您有关方面的法律问题,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虽然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点,但该条规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一)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又称之为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项原则的意义在于指导和监督当事人保质、保量地、按时全面完成合同的义务,防止违约情况的发生,借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约全面履行原则是决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违约的法律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违约责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一般应当亲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标的适当。即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劳动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交易惯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点适当。应按合同所约定的数量、质量、品种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则,即构成违约。
  (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
  当事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之外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项合同义务,虽然该义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没有约定,但是,任何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时都必须遵守。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履行附随于主合同的其他义务。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附随义务包括:(1)通知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当将有关重要的事项、情况告诉对方,例如,一方因客观情况必须变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都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2)协助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对待对方的事务,不仅要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配合对方履行义务。(3)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对属于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对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以外,当事人还应当履行其他义务,如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防止损失扩大。(4)提供必要的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为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创造必要的方便条件,该项义务与协助义务紧密相连。当事人相互之间有协助履行的义务,就必须要为对方提供必要的条件。(5)防止损失扩大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致使当事人遭受损失,双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有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而不管这种损失的造成与自己是否有关。《合同法》第119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由此可见,合同管理对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事务,那么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小编整理了合同管理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一、关于公司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应注意的事项
  1。签订合同首先要明确的两个基本原则:
  (1)如果不是即时结清的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签订书面合同有两个基本目的:一是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二是作为证据,纠纷发生后,可向司法机关提供,用以证实自己主张的凭证。
  (2)对合同的各个条款要做到明确、详细。
  2。签订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
  依据不同的签约人要着重审查如下材料:
  (1)由对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约的情况
  对方是否有营业执照,而且是否真实,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与合同上的签约人有出入;
  签约人的身份证等有关身份材料的审查;
  对方营业场所以及是否正常经营等。
  (2)由对方特定的业务员签约的情况
  业务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业务员与委托单位的关系;
  业务员与委托单位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
  业务员是否得到委托单位的授权,特别要注意审查委托代理的权限、委托代理的期限。特别防范无权代理、越权代理;
  委托单位是否有企业营业执照,签约时是否还存在。
  总之在签约之前务必要对对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具体认真的核实。采用的方式可以是电话询问、写信、发函、上门考察,以及到有关部门查询等。在经过一番调查的基础上,较为具体地掌握对方的情况,这是签订合同的第一步。
  3。合同主要内容的审查。
  一般来说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付款期限、付款方式);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违约金计算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法院、仲裁委员会)。
  二、公司的合同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关于合同管理机构
  根据公司的管理体制规定,合同管理机构有的在业务开发部门,有的在财务部门,有的在工程部门,有的在质量管理部门,但不管是由何部门管理,都要明确职责和权限。
  2。关于合同管理程序,方法与过程的控制
  管理程序主要是明确合同签订过程如何控制,避免签订不合法的合同。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合同签订前的评审:
  首先涉及由哪个部门或哪几个部门负责评审及评审的内容和范围等要明晰。评审内容也要作明确的规定,一般应涉及对客户资信评估,递交项目建议书方面的项目报价,自我评审与控制,对客户相关要求的评审,合同风险评估。
  (2)合同起草与签订
  谁负责合同起草与签订,谁负责审核与批准。
  (3)合同的变更管理
  应明确一般变更的评审人与重大变更的评审人。
  (4)合同履行的跟踪
  要明确合同跟踪合同履行的一个或几个部门,定期对合同的整体实施情况进行监控。
  (5)合同收尾阶段管理
  对已经完成的重点项目,应明确由哪个部门提供合同总体运行报告,对成本和风险控制作出有参考价值的总结。
  3。关于合同管理责任
  为保证制度的有效运行,应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
  4。关于合同信息管理与备案归档
  明确合同文本管理部门及对合同文本使用、借用的权限及程序。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那么如果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劳动合同的法律知识,请阅读了解。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如果想要继续在该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该公司上过班的任何证据,例如:
  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刚刚离职的,如果一个月之内离职的,还跟公司存在与你相同争议问题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请仲裁。
  二、如果员工不想在公司继续干,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该得的权益,流程大致如下:
  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了解劳动合同订立的相关要求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到底有哪些呢?
  网友提问:
  劳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1。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内容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而,要约的发出人和接受人均须特定,且要约的内容足以构成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应作出缔约的表示,否则不算有效要约。如果仅有订约的意思而未就合同主要内容作出表示,只能称为要约邀请,不能产生要约的效力。要约仅在要约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约期满其效力自动解除。因而,用人单位如果仅在招工启示或广告或简章中介绍自身情况,并发出招工信息,并未就合同主要内容给予说明,该行为只能算是要约邀请,不构成有效要约。而如果用人单位在招工简章中对合同条件给予明确说明,则属于要约,一旦应招者承诺,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应招者不同意所列条件,而提出新的条件,则属于反要约,用人单位可以承诺,也可不予承诺而不成立合同。
  2。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五条件地接受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本人在有效期内作出,且应当完全接受要约条款,如果接受的意思与要约不一致而改变了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则只能视为反要约,不构成有效承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旦同意对方要约而作出承诺,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任何一个劳动合同的成立,一般都要经过上述两个阶段,但具体可能要经过要约反要约再要约承诺的复杂的反复协商,最后成立合同的过程,合同一经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
  1。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意图和违法行为,以达到不良企图的目的。
  2。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应是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双方主体在签约时,主体资格必须合法。
  3。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所设定的权利、义务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如有的劳动合同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旷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属于内容违法而无效的条款。对此,用人单位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规对劳动合同签订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并签字盖章外,还规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进行鉴证,方能生效。
  5。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
  对劳动合同订立的理解有哪些误区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劳动合同认识中,对劳动合同的订立也存在着一些误区,本文总结了对劳动合同订立的一些误区,仅作参考。
  “临时工”不用签劳动合同
  其实,“临时工”是一个已经推出历史舞台的一个概念,是我国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前,与“固定工”相对应的概念。《劳动法》颁布实施后,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都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与所谓的“临时工”不签定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不但要赔偿由此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失,而且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试用期过后再签正式劳动合同
  在招聘新员工时,企业为了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跟据《劳动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
  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违法的,而且也可能将自己“套牢”。实际上这种做法往往是弄巧成拙,最终是适得其反。因为,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而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要终止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试用期不用缴纳社保费
  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
  目前,有些企业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等为由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如果没有押金,就扣下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做抵押。收取押金的企业绝大多数是一些小企业。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一旦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投诉,企业是得不偿失。《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如果您对劳动合同的订立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免费咨询我们专业律师,他们会及时给您回复。
  关于劳动的合同5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十)、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关于劳动的合同6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招用乙方到我汽车修理厂维修工作为
  第二条、合同时限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工作时间:
  每天早上八点正式上班。
  第四条、工资待遇
  (一)乙方工资按照甲方工资制度实行。
  (二)乙方(铜工、漆工、机修工)除掉材料费后按提成分50的修理费。
  (三)乙方每月付给甲方伙食费(元)
  第五条、工作规定
  (一)场内的生产,由于违章操作而发生的工具、设备、配件损坏,余事故乙方自行承担。
  (二)场外与工作无关,私自外出而发生的一切事故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在合同期间不能私自离开逃跑,逃跑者由修理厂罚款20xx元,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在合同期乙方不能私自外出去做任何事业。
  (五)乙方不能使用任何毒品。
  (六)乙方不能贪污、偷盗场内的。任何财物和金钱等。
  (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做出效益。
  (八)乙方晚上12点以前必须回到修理厂休息。
  (九)乙方不能透露修理厂的秘密。
  第六条、甲方责任
  甲方不能拖延乙方的工资,由每月的月底付清乙方。乙方若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必须尽量帮助解决。
  双方应遵守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望双方共同遵守。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劳动的合同7
  甲方:
  地址:
  乙方: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根据甲方经营和组织管理的需要以及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表现的综合考评,甲方可调整、变更乙方的职务、岗位及其相关的薪资,乙方随时服从。
  (1)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期限到甲方指定的岗位就职,如乙方不按甲方规定的期限就职,视为自动离职。
  (2)乙方的职务、岗位变动后,与原职务、岗位相关的薪资包括津贴、奖金、能力金等亦随之调整、变更。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的具体内容记载于甲方制定的关于职务、岗位的工作要求或职责的相关规定和已经形成的各项规章制度中,乙方签订本合同时知悉并同意受这些规定和制度的约束。
  三、工作时间
  第五条每天工作8时。甲方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或法定情形可调整乙方的休假日、工作时间或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因甲方商场管理工作的特殊性,故全体职工不实行周末固定休息制度,而实行轮休制度。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
  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甲方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五、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制定工资制度。试用期内月满勤工资元(含加班费)。试用期满后,月满勤工资元(含加班费)。各种奖金、津贴、补贴和工龄工资等项目不计入加班费计算基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东莞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加班费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月满勤为28天(各部门实际出勤和休息,按现行制度执行)。
  第八条乙方工资由甲方核算后以人民币通过现金支付,每月25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九条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法律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六、劳动纪律
  第八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擅离职守;保守甲方的业务、技术及有关文件的秘密;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范围相似的任何第二职业或者直接参与同行业其他单位的。工作;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资料和信息从甲方挖走商户,散布对甲方不利的谣言或信息;按甲方的工作要求尽心工作;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九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以及服务规范,甲方可依据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给予纪律处分,严重违反的,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或者玩忽职守的,或者有其他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岗位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乙方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或操作规程的,甲方依照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分;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乙方辞职必须提前30天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归还甲方之资料、物品,甲方为乙方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乙方没有交还其掌握的甲方重要机密文件资料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八、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凡由甲方出资培训招接收的人员,应遵守约定的服务期,如果服务期未满而提前离职的,应向甲方赔偿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服务期和赔偿标准参照《教育培训协议书》。
  九、保密约定及竞业限制条款
  第十五条乙方有义务保守其在职期间所知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信息,且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告知、交付或移转他人,或对外发表、出版或自行使用前述机密信息,包括日常工作事务及商户信息均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个人或者单位讲述或泄露。保密事项及范围以公司相关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甲方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或商誉等损害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无法计算的,以乙方年度工资的五倍为准;违反刑法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二年内,不得在东莞市(包括各镇区)及其周边地区与本单位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支付相当于离职前一年工资总额的五倍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十、其他
  第十九条乙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时工作制度、劳动报酬标准无异议,并保证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再就月工资和加班工资标准等问题再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第二十条签订劳动合同前,乙方必须明确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否则与此相关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如有因法律规定需承担的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如实提供合法真实准确的年龄、身份、家庭住址、学历、专业技术资质、从业资质的证件和资料,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以及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违反本条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甲方依法辞退乙方,其法律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下列文件或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员工守则(2)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代表人:
  日年月日
  关于劳动的合同8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为:。试用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任务或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于每月日前支付工资,支付的工资(税前月工资)为元月,其中试用期的工资为元月(如实行计件制,计件单价为元)。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劳动法》第44条、《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14、15、16条的规定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第四条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六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双方其他约定
  。
  第九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劳动的合同9
  甲方:
  乙方:
  经济类型:
  性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编码:
  家庭住址:
  甲地址:
  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前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试用期。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同意根据甲工作需要,在部门,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完成的工作数量,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
  第三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安排乙执行下列种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安排乙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保证乙每周至少休息日。甲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安排乙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乙相应待遇:
  (一)安排乙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乙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甲为乙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负责对乙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工资,工资不低于,工资分配水平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生产任务不足,使乙下岗待工的,甲保证乙的月生活费不低于。
  第五章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执行。
  第十三条乙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为乙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六章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应遵守甲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违反劳动纪律,甲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39;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1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
  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不得依据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乙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可以随时通知甲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离休、退休、退职或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第八章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经济补偿金:
  1甲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支付乙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应根据乙在甲工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乙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与乙协商一致,甲解除本合同的;
  2乙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应根据乙在甲工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甲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支付乙经济补偿时,乙在甲工作时间不满年的按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还应发给乙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五条甲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
  第九章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以下文件或协议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盖章)
  乙:(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关于劳动的合同10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住所: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种)的工作。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调整乙方工种的,须经双方协商。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开始计算,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本合同在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终止。
  3、以完成(生产工作)为期限。该生产工作完成后,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实行第2、3种工时制须依法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3、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乙方依法享有婚假、产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应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三)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规定执行。
  (一)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发乙方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
  (二)工资标准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实行计时工资制。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定额为;计件单价为人民币元或按甲方确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另行约定工资按形式支付。
  4、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点、工种岗位的变化而改变。
  (三)甲方于每月日支付乙方(上个月当月)日至(上个月当月)日的工资。并应当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甲方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按规定做好女职工、未成年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合同期内,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
  八、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合同期内,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十一、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约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四、甲方依法可对包括乙方在内的员工进行裁员。
  十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本合同订明的补充件、附件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件以及双方订立的培训合同、保密合同、竞业限制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十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九、其它事项本合同没有订明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订明的事项,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二十、本合同签订后,报劳动部门备案、鉴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一份办理退工时存进乙方档案,另一份甲方须在和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保存两年以上)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劳动的合同11
  我们所签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限制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双方可以协商后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如果不续签的话,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单位需要对劳动者做出赔偿。究竟劳动合同不续签如何赔偿呢?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xx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xx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xx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经过上文的讲解,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只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单位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具体的赔偿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要是你在实践中遇到了关于劳动合同续签方面的法律纠纷,建议你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进行分析处理。
  关于劳动的合同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试用期为:
  (一)无试用期。
  (二)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岗位职责是。
  乙方工作地点为。
  第四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周、月、季、年)为周期,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甲方应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七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参考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
  1、乙方的工资构成为
  2、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
  3、
  4、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第十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以下协议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
  2、
  3、
  4、
  第三十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关于劳动的合同1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终止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字之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及具体表现,依据劳动关系方面的所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本协议签字之日,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模板集锦4
  签订时间:年月日
  协议双方:
  甲方:(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年月日解除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年)的劳动合同。乙方工资发放至年月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元整,作为甲方给予乙方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时,终止履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一切义务,自愿放弃因劳动合同履行及解除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并确认双方之间已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及纠纷。(包括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及解除后,双方应履行的所有义务等。)
  (三)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将属于甲方的所有财物,文件和资料等归还给甲方,并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离职手续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暂时缓发包含本协议第一条在内的一切费用。
  (四)未经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书的内容。否则对方有权追究泄秘方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五)双方若在履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员工本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工单位(盖章):乙方(签名):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劳动的合同14
  委托人:(具有法人资格用人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地址:
  受委托人:(无法人资格部门或分支机构全称)负责人:职务: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我单位委托(无无法人资格部门或分支机构全称)以本单位的名义与其所招用的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使管理职权,对其劳动合同签订和管理行为我单位承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委托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
  关于劳动的合同15
  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性别:身份证号:
  根据《劳动法》、《省劳动合同条例》,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省劳动合同。
  一、甲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按时足额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按时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四)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六)依法支持乙方参加合法的社会活动;
  (七)保证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休假待遇;
  (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国家规定支付丧葬费、抚恤费等;
  (九)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乙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甲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教育和工作安排;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工作)数量、质量指标(要求);
  (四)自愿委托甲方代为扣缴国家规定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五)在本合同期内,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本合同期限、工时制度、工作内容、工资给付
  (一)本合同期限选用:
  A(固定期限);
  B(无固定期限);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A: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个月为试用期。
  B: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至下列条件出现时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个月为试用期。
  C: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工作(任务)完成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个月为试用期。
  (二)本合同期内工时制度采用:
  A(定时工作制);
  B(不定时工作制);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A乙方每天为甲方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适当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但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B不定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三)工作内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从事工作。
  (四)工资给付:
  1甲方以法定货币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工资。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可根据其生产经营效益状况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资;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每月按标准发给生活费,合同范本《省劳动合同》。
  3加班工资:
  (1)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须按乙方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
  (2)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须按乙方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甲方安排乙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须按乙方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和续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后四项甲方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织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劳动教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需裁减人员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存在上款第2、3、4项情况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威胁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款第1项约定支付工资的或经有关部门鉴定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第(四)款义务的;
  4甲方强迫乙方集资、入股或者缴纳风险抵押性财物的;
  5甲方拒绝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甲方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报酬的。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与甲方协商。
  (六)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五、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补偿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条第
  (一)款、第
  (二)款的第6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年(不满年的按年计。下同)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二)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
  (二)款的第7、8项、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
  (四)款的2、3项解除合同的以及甲方被撤销或者解散与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
  (二)款第5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再发给乙方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乙方属患重病或绝症的,甲方还须分别按照乙方应享受的医疗补助费的50或100增发医疗补助费。
  以上各款所称月工资,是指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甲方月平均工资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六、医疗期及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期。
  (二)乙方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甲方发给乙方工资70的病假工资;超过180天的,发给乙方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因故意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病的,在医疗期间,甲方可停发乙方的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医疗费由乙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事项
  在本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补)偿责任。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须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外,还应给乙方加发相当于补足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除全额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外,还须加发该经济补偿金数额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属甲方出资培训、招聘的,尚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服务期而解除本合同的,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赔偿甲方为其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
  (五)双方约定:。
  八、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日内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本合同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提示:合同双方应在了解本合同内容后,再决定是否签名。一经签订,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甲方必须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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