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 推荐度: 产品委托加工合同 推荐度: 新版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推荐度: 委托加工合同 推荐度: 委托加工的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委托加工合同【热门】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加工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加工合同1 甲方(订作方):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 职务: 乙方(承揽方): 公司地址: 电话传真国内工厂: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 职务: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项目:塑胶模具3套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质量要求 制作的模具要能生产出符合甲方所供图纸要求的零件(即符合零件尺寸和零件所用材料),且生产制程运作无异常,塑胶模及五金模使用寿命均要达到25万啤以上。乙方如隐瞒模具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模具寿命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模具或退款,或视情形轻重按甲方的要求乙方作修改,修补等处理。 第二条模具材料及产品零件材料的提供办法 模具材料由乙方包工包料,模具完成后,需提供试模的零件样板(不少于5件)送订做方作相关检验,同时甲方也有权检验模具材料及模具生产使用性能。 第三条技术数据、图纸提供办法 1。甲方提供产品零件的2D图纸和3D图,乙方根据甲方的产品零件图及要求提供模具报价,模具图以及的相关技术说明等。 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如拖延了交货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减少价款。 3。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数据或复制品等。 第四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甲方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承揽并完成的项目,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数据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模具,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模具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五条交货的。时间 1。交还模具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还模具,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还模具日期计算:按乙方在报价时的要求’模具制造周期为28天(收到订金开始计算)’。甲方将在给订金同时签订合同,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但必须留给乙方以必要的往返的途中时间(12天)。 第六条模具所有权,交货地点,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1。所完成的模具所有权应属于甲方,在乙方完成模具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模具送到甲方指定的在长安范围内的某个地点,超出长安范围外的可由甲方支付运输费用, 2。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使用该模具进行生产运作,模具将暂存到乙方公司,如甲方不再继续委托乙方使用该模具进行生产,乙方还将负送返模具的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甲方图纸规定的质量交付模具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二、实行代运送的模具,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第八条纠纷的处理 委托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含附本’报价单’和‘零件2D图’共n页)一式二份,原件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委托代表人: 盖公司章: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盖公司章: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2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正常的夏粮收购市场秩序,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购小麦具体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收购地点、数量 收购地点:。收购数量:新产的小麦,以实际收购数量为准。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购新产小麦,甲方支付乙方代购费用元公斤。 三、代购费用须在收购结束前按实际收购数量结清下欠手续费。 四、乙方必须确保甲方委托收购的小麦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购小麦的价格,以当地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挂牌收购价格即政府公布的市场参考价格为准。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购小麦所需收购资金贷款,由甲方提供,按具体收购地点,根据收购量提前一星期划拨到乙方所在地农发行帐户,作为专项代收购资金由乙方使用。 六、乙方给甲方代收的小麦品质必须达到三等以上标准,甲方派员监督化验全过程,出库时在乙方代购点检斤验质,(调拨化验单和发货明细表必须由双方人员签字)。 七、根据收购进度和乙方安排的调出计划,拉运车辆由甲方自行解决,包装、装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在收购期间,由乙方负责收购期间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拉运期间甲方应严格按规程操作,粮食出库后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有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根据需要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首先应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依据《合同法》有关条款,在乙方所在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3 立约单位及个人: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为代表)(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内容 因双方需要,甲方与乙方就电子产品(原材料到装配到成品包装)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秉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形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特约定如下: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材料、附料、包装材料; 2。提供生产工具、设备、仪器、治具(不含办公设备); 3。提供生产加工场地、水、电(不含食宿场地); 4。材料来料不良品1换1;制程损耗不良品率:,在范围内1换1; 5。提供工程生产资料、测试规格、测试流程; 6。其他: 二。乙方责任: 1。在甲方同意的日期、时间段,期间自行安排人员到指定的加工场地进行加工作业; 2。自己负责加工人员的食宿、交通、人身安全、工作纪律等的统筹和管理; 3。加工内容:插件、后焊、装配、全检测试、成品包装(不含老化、插件前剪短电子元器件脚); 4。加工作业工序(装配、插件、包装)可以自由安排,全检测试流程(先后顺序、测试规格、测试方法)必须按照甲方的流程要求执行; 5。加工期间有责任维护、保养甲方提供的生产工具、设备、仪器、工治具使之完整完好; 6。需要调整加工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场地,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7。加工作业期间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行为规范;饮食、抽烟、休息闲聊、会客等应在甲方指定位置; 8。有责任对产品材料、工具设备等保管、保护; 9。必须在互相协定的完成期内结束产品的加工(除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若误交货期,应负相应责任; 10。包装后之成品经过甲方QA检验合格者为加工完成。 11。其他: 三。违约责任:单方面违约者须赔偿对方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之百分之百(100)。双方不能履行合同者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四。其他责任:若客户有问题反馈,经过双方分析:1。材料不良、电气设计不良、结构设计不良等由甲方负责。 2。插件、装配、包装、测试等人为工艺造成不良应由乙方负责。 五。加工款支付方式:七天(一周):即自乙方完成日期起计算至第七个工作日甲方于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补充事项: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自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权责。 公司(甲方)负责人签名签章: (为代表)(乙方)负责人签名签章: 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4 委托方(甲方): 加工方(乙方): 经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定量生产“”商标皮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以下合作协议,以此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计划委托乙方为其代加工“”皮鞋。 2、向乙方提供“”皮鞋生产授权委托手续等相关法律文件。 3、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皮鞋系列产品,由乙方提供款式(包括原材料),出具产品制造价格明细表,乙方提供材料给甲方确认,并在甲方外加工订货单上予以确定。 4、负责为乙方提供加工产品的型号、数量、颜色、配码以及“”商标、鞋扣饰品、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 5、甲方有权在生产过程中对乙方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建议和建设性意见,对乙方生产的非合格产品有权拒绝验收。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委托的内容及要求完成加工事项。 2、按照甲方确定的款式、原材料、数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超出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样品和质量要求进行生产。 4、严格保障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如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甲方“”的产品、商标、饰品及包装品等资料的丢失或外漏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给甲方驻外管理人员送回扣,造成产品价格偏高,影响销售数量,造成甲方损失,一经查出,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甲方管理人员为了拿回扣,在工作上故意刁难的,乙方可直接向甲方领导投诉,投诉电话: 三、交货时间: 订单下达后,乙方应慎重审核订单内容,确认没有异议时,交货期为七天,如返单交货期为五天,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按签字回传后的交货期为准。如果没有回传交货期,确以默认。 四、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以交付甲方入库合格签字为准。 五、付款方式: 订单生产完成,成品发货后,次月日为对帐日,日为结帐日,结款方式月结,一次性预留总额8作为质量保证金。 六、验收标准: 乙方交付的加工产品由甲方负责验收,其外观按封样标准,质量按国家行业标准。加工产品的面皮、里皮、鞋跟及颜色按样品进行验收,如加工产品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者与样品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责任由乙方自负。 七、返修时间: 凡退回给乙方的返修码鞋,在乙方收到传真之日起两天内补到甲方仓库,如果超过四天还没有补货的,甲方有权将已验收的退回给乙方,如出现特殊情况必须于当天通知甲方。 八、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提供“”商标、标识等专用物品影响乙方生产进度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下单后无故不收购产品,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国家标准生产,致使产品不合格或者引起不良后果的,或出现批量性不合脚的质量问题,甲方可拒收加工产品,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超过甲方订货单数量生产标有“”商标(包括装饰扣或包装物)的产品自行销售的,按超产自销售数量货值的一倍承担侵权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加工的产品出现贴装饰扣、内里标志与甲方的商标不符或错将其它品牌的装饰扣、内里标志用于甲方的产品上,则不论在任何条件下,根据鞋业品质部颁发的《处罚标准》执行处罚,并无条件的接受甲方退货。 4、如产品在销出后三个月内出现断底、断面、断帮脚、掉漆、脱胶、松面等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原值退还;如出现钉子导致在销售过程中扎伤消费者的,则视情况赔偿,每双处以罚款5001000元不等,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对不合格的加工产品在处理前,必须及时拆除甲方提供的“”商标(含装饰扣包装物)标识交还甲方,或者经甲方书面认可同意,否则,甲方将以商标侵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单方变更面皮或者鞋底、品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的,甲方有权拒收所有加工产品。 7、如因乙方生产进程延迟交货期,导致错过销售时机,而造成甲方库存积压的,则不予结算货款,直到货物售出或作退货处理。 8、如乙方仿冒与甲方“”商标有关的文字图案、装饰扣、鞋盒和其他包装物品,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连续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合同继续有效。 十一、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结算和知识产权,保密条款的效力。 十二、双方共同遵循本协议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先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若协议不成,可向有关仲裁或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5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贴牌生产食品系列事宜,在双方平等合作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委托生产合同书,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共同遵守本合同书。 一、双方承诺: 1、甲方系独立的法人单位,并具单位营业执照证书等合法手续。 2、乙方具备生产相关产品的合法资质,证书手续齐全真实,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 3、产品质量以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的样本质量为标准。乙方在产品加工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法规,不得添加任何违禁添加剂,产品出厂前,必须经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若甲方在销售过程中成品在保质期内出现,如涨袋、漏气或变质等情况,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在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出现滞销情况,乙方不予退货,由甲方自行处理。 4、甲方全面销售,乙方不得销售该产品。 二、委托生产品项、名称、规格及价格。 1、乙方为生产单位:按照甲方需求,给甲方生产合格()系列产品。 2、甲方为委托单位,其商标()为甲方所有。 三、结算方式 1、乙方应保持价格稳定,如遇原材料价格调整导致甲方产品供货价格波动,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5天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款到乙方指定账户后经核实乙方再进行生产。 四、交货日期 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十天内货到甲方仓库(因前期生产未调整过来有可能会出现延误),如果超过十天,从第十一天起乙方向甲方支付已付该批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天灾等不可抗力之特殊情况除外)。 五、交货地点 甲方仓库: 联系人: 六、交货数量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订单品种、数量组织生产,数量控制在订单数的正负10内,订单以传真内容为准。如未按订单生产,甲方有权拒收(如甲方条件过于苛刻,乙方有权拒绝生产,并进行协商解决)。 七、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事宜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委托加工合同6 定作方: 承揽方: 二、定作方:产品要求: 1、按图纸要求(见附件)。 2、长1。4米送样各10根铝型材。 三、付款及模具验收:由定作方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一次性付给承揽方2400元作为打样费和模具费。合格模具试样在20xx年09月13日前完成,并送样到定作方处确认。 四、模具所有权为定作方所有,承揽方不得擅自把模具用第三方的产品生产;在以后生产中,由承揽方承担模具的维修及复模(模具寿命完结时的新开模)费用。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国家合同法处理。 六、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各款铝型材采购量达4吨时(含4吨),退回模具款。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7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以下是“委托加工合同”,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委托乙方生产加工零部件,现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委托加工物品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日期 二、甲方提供主要材料耗用定额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加工材料名称 单位 材料耗用定额 三、加工费结算定额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加工费定额(含税) 四、加工费结算期限 在双方确认挂帐结算后的月内,甲方付清加工费。 五、生产计划下达、加工拨料核销及财务结算操作规定 1、单批次委托加工的,本合同即为加工计划;多批次委托加工的业务,由甲方另行下达委托加工生产计划书,明确规定加工期限,乙方必须保证在规定期限内交货。 2、根据甲方下达的加工计划,甲乙双方办理委托加工拨料手续,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在《委托加工拨料单》上签证确认。 3、产品加工完毕后,甲乙双方办理完工产品交接手续,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在《加工产品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4、每月结算期,根据当月加工产品数量,甲乙双方办理加工费挂帐结算确认手续,并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前,乙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方收取加工费。 六、质量要求 双方另行签订质量技术协议予以明确规定。 七、延期交货的处罚规定 乙方延期交货的,按每延迟一天处以2的经济罚款。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率。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8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字号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设计方案。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品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9000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或减少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向乙方支付总货款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经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每天应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如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按甲方定金十倍数额赔偿甲方。 4、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10的违约金。 5、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赤峰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委托加工合同9 委托方:有限公司 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银行: 银行户头号码: 增值税号码: (以下称“委托方”) 加工方:有限公司 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银行: 银行户头号码: (以下称“加工方)。 委托方和加工方合称为“双方”。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茶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产品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一、每月订单 (1)委托方必须提前10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2)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4)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15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二、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安排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加工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三、加工费 (1)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年月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2)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3)委托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加工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委托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四、技术及工艺 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委托方提供,加工方严格按照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委托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加工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委托方承担,除非: A、产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质; B、产品内含有玻璃、青铁、砂子等异物; C、产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质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质经过化学、物理变化生成的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 五、付款条件 (1)首次加工费,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10日后全数汇至加工方的银行户头。 (2)加工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三个工作天内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加工方为委托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六、双方责任 加工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委托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委托方将负全部责任。 七、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委托加工合同10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业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方式 甲方提供下属生产基地黄酒酿造所产生的酒糟,由乙方提取糟烧酒精。 糟烧酒精由甲方收回用于黄酒生产,剩余干糟由乙方自行处置。 二、生产加工 乙方具备相关生产场所,并获政府部门生产许可,配备与甲方生产规模相一致的提取糟烧酒精生产能力,即具备加工日产酒糟最高值的能力。 甲方如出现生产的重大调整或生产规模的扩大,应提前半年通知乙方;乙方因非主观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生产能力的也应提前半年告知对方。 甲方提供的酒糟如水份含量与正常值有偏离的,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加工;甲方也不因此在计量和计价上作调整。 三、结算办法 1、酒糟数量:按甲方冬酿年度主粮投料的计算; 2、酒糟价格:以每公斤元计算; 3、酒精价格:成品折合成酒精度,以每吨价格元计算; 4、总价结算:甲方发出的酒糟总价与乙方返回糟烧酒精总价相抵,其差额由各自给付。 5、结算时间:以每黄酒酿期结束为结算时间。 四、成品质量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辅料,糟烧酒精质量指标包括香味、酒度、甲醇含量等须符合国家食用酒精要求; 乙方不得外购酒精充当自产酒精,或在自产酒精中添加部分外购酒精。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送货方式 甲方负责将酒糟堆放在固定地点。 乙方负责酒糟装运、现场清理,并保证装运及时,环境清洁。 糟烧酒精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仓库。 六、安全责任 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酒类生产、消防等法规要求组织生产。 乙方对生产、运输、装卸等业务中的安全负全责。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日起五年有效。 协议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进行续签。 八、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签订地: 委托加工合同1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之约定生产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品种:。其规格、产品结构、材质成分按附表要求,如遇原材料等重大调价时,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友好协商。 二、甲方根据实际销售量向乙方下达生产订单,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订单组织生产,保质保量保时向甲方交付合格产品。 三、外包装的设计由甲方提供,包装材料的选用由甲方提出具体要求,包装物的制作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产品的相关手续,以上手续必须真实、有效;乙方要协助解决顾客投诉;协助解决主管部门的质疑和检查。若因虚假、失效造成的经济罚款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要保证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及安全性,按国家规定及企业标准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定单,在保质期内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无条件退货(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 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不得偷工减料,甲方有权抽查产品,一经发现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则退回该批次全部产品,往返运费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应在双方约定交货期内交货,若未能按时交货,乙方应按合同法规定每延误1日按欠货货款的3交罚滞纳金。(如出现不可预测的意外时,导致延误货期,双方再商议。) 八、付款及运输方式 1、为保证产品质量及售后,乙方向甲方垫资万元人民币做为质量保证金。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定单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的生产任务,并将产品发往甲方指定所在地(运费由乙方承担)。 九、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如无违反以上任何条例,乙方无权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 十、合同有限期:本合同有限期为2年。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续约事宜,否则视为甲方不再续约。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作为附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合作期限: 甲方:地址:经办人: 电话:日期: 乙方:地址:经办人:电话:日期: 委托加工合同1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在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委托甲方加工牌品种健康理疗产品,并提供给甲方商标注册样本。 确定品种、数量等问题后,乙方预付全部货款在50给甲方。甲方应按乙方下达在生产品种、规格、数量安排生产,按期完成,以保证乙方市场需求。完成订单后,甲方通知乙方验货无误后,乙方应付甲方全部货款。 产品完成后,由甲方负责发往乙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全部市场销售在合法手续。如需开具发票,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得在给除乙方以外的第三家生产与牌款式或相似的功能内衣。 乙方委托甲方生产的牌产品,加工价格为每件元(包括手工及材料),共件。以后若原材料上下浮动,以后加工价格双方再协商。 如乙方发现甲方货物存在次品,甲方应无条件调换正品,以利于市场销售。 如在加工途中,出现因品种或款式需变更,而导致停工,乙方给甲方部分损失补偿,,具体金额双方友好协商后制定。 工期保证:甲方应保质保量,按协议交货日期完工。若耽误工期,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总货款的50的经济赔偿。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及本协议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申请甲方所在地司法机关解决。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开户行:开户行 银行帐户:银行帐户: 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委托加工合同13 甲方: 协议编号: 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东北水稻加工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加工产品、品种、数量 二、包装方式、包装重量 1、包装方式:委托加工产品包装物均有乙方提供,包装方式按甲方生产通知书要求来进行。 2、包装重量:标准包的重量不得低于标准包标示的重量。 三、加工、费用、副产品的处理 1、加工方式:委托加工的稻谷有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仅负责甲方委托产品的代加工。 2、加工费:按每吨按市场价格来计算。 3、副产品处理:对于甲方提供原粮加工出的副产品可协商销售给乙方,甲方也可以自行处理(协商以后一般以冲抵加工费用,盈余部分返回给甲方)。 四、确保大米加工质量并按时按量交货 1、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的大米,乙方应确保做到: 2、确保大米生产过程按照标准化生产加工,同时符合环境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3、确保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严格分类包装,做到不掺杂掺假,不以次充好。 4、确保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量交货。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1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1。委托加工产品:; 2。数量:(以甲方实际下单为准); 3。加工方式:。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限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单价、交货及付款方式 1。单价:; 2。交货期限:乙方接到甲方下单后月交货; 3。乙方负责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所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若甲方派车到乙方工厂提货,由乙方负责安排工人装车; 4。付款方式:乙方提供产品的。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付款。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指定的产品; (2)向乙方说明加工产品的数量、技术、交货实际、产品质量等要求;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甲方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及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产品验收,如经验收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 (5)应按期支付乙方加工费,严守商业秘密。 2、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对加工产品的质量负责,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的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产品样品,以此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5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其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15 委托方(以下称“委托方”):xx有限公司 地址:xx 邮编:xx 电话:xx 传真:xx 银行:xx 银行户头号码:xx 增值税号码:xx 加工方(以下称“加工方):xx有限公司地址:xx邮编:xx电话:xx传真:xx银行xx银行户头号码:xx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x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x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xx产品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第一、每月订单 1、委托方必须提前x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2、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xx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4、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x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安排 6、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加工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加工费 7、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x。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x年x月x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8、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9、委托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加工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委托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第二技术及工艺 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委托方提供,加工方严格按照xxxx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委托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加工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委托方承担,除非: a产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质; b产品内含有玻璃、青铁、砂子等异物; c产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质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质经过化学、物理变化生成的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 第三付款条件 1、首次加工费,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x日后全数汇至加工方的银行户头。 2、加工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x个工作天内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3、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加工方为委托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第四双方责任 加工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委托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委托方将负全部责任。 第五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3、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加工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第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x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方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委托方:xx加工方:xx 代表人签字:xx 代表人签字:xx 代表人姓名:xx 代表人姓名:xx xx有限公司(盖章):xx 有限公司(盖章):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