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 推荐度: 产品委托加工合同 推荐度: 新版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推荐度: 委托加工合同 推荐度: 委托加工的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推荐】委托加工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加工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委托加工合同1 委托方:有限公司 地址:邮编:电话: 传真:银行:银行户头号码: 增值税号码: 加工方:有限公司 地址:邮编:电话: 传真:银行银行户头号码: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委托方为产品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第一每月订单 1、委托方必须提前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2、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广东省社会保障局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4、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天。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安排 6、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加工费 7、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人民币。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年月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8、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9、委托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加工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委托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第二技术及工艺 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委托方提供,加工方严格按照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委托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加工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委托方承广东省社会保障局担,除非: a产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质; b产品内含有玻璃、青铁、砂子等异物; c产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质广东省社会保障局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质经过化学、物理变化生成的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 第三付款条件 1、首次加工费,委托方在产品生广东省社会保障局广东省社会保障局产完成日后全数汇至加工方的银行户头。 2、加工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个工作天内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3、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加工方为委托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第四双方责任 加工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委托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委托方将负全部责任。 第五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3、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加工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第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方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委托方:加工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代表人姓名: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1。委托加工产品:; 2。数量:(以甲方实际下单为准); 3。加工方式:。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限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单价、交货及付款方式 1。单价:; 2。交货期限:乙方接到甲方下单后月交货; 3。乙方负责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所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若甲方派车到乙方工厂提货,由乙方负责安排工人装车; 4。付款方式:乙方提供产品的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付款。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指定的产品; (2)向乙方说明加工产品的数量、技术、交货实际、产品质量等要求;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甲方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及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产品验收,如经验收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 (5)应按期支付乙方加工费,严守商业秘密。 2、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对加工产品的质量负责,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的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产品样品,以此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5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其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业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方式 甲方提供下属生产基地黄酒酿造所产生的酒糟,由乙方提取糟烧酒精。 糟烧酒精由甲方收回用于黄酒生产,剩余干糟由乙方自行处置。 二、生产加工 乙方具备相关生产场所,并获政府部门生产许可,配备与甲方生产规模相一致的提取糟烧酒精生产能力,即具备加工日产酒糟最高值的能力。 甲方如出现生产的重大调整或生产规模的扩大,应提前半年通知乙方;乙方因非主观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生产能力的也应提前半年告知对方。 甲方提供的酒糟如水份含量与正常值有偏离的。,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加工;甲方也不因此在计量和计价上作调整。 三、结算办法 1、酒糟数量:按甲方冬酿年度主粮投料的计算; 2、酒糟价格:以每公斤元计算; 3、酒精价格:成品折合成酒精度,以每吨价格元计算; 4、总价结算:甲方发出的酒糟总价与乙方返回糟烧酒精总价相抵,其差额由各自给付。 5、结算时间:以每黄酒酿期结束为结算时间。 四、成品质量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辅料,糟烧酒精质量指标包括香味、酒度、甲醇含量等须符合国家食用酒精要求; 乙方不得外购酒精充当自产酒精,或在自产酒精中添加部分外购酒精。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送货方式 甲方负责将酒糟堆放在固定地点。 乙方负责酒糟装运、现场清理,并保证装运及时,环境清洁。 糟烧酒精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仓库。 六、安全责任 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酒类生产、消防等法规要求组织生产。 乙方对生产、运输、装卸等业务中的安全负全责。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日起五年有效。 协议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进行续签。 八、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签订地: 委托加工合同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需求,委托乙方加工,为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组成及内容 1。1本合同规范由乙方供料并委托甲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乙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合同期限 2。1本合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合约到期前日甲乙双方得就本合约之内容重新检视,检视无意见则本合约自动续约年,甲乙双方并得协议无条件期前终止。 第三章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3。1委托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注明于发票采购单。 3。2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应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付款采每月结算形式并在乙方采购单及甲方发票上注明,亦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四章质量要求及运输方式 4。1各类物料及加工制成品质量标准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式样书、图纸、规格之约定,就有关标准之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始生效力。 4。2乙方供料及甲方就加工制成品之发货(以下简称“发货方”)应按约定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对于乙方供料,由甲方位于厂房,按经双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所列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调换或补齐;属于多发、错运物料或加工制成品,收货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日内通知发货方;收货方对发货方加工制成品之质量或性能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加工制成品后日内提出异议,发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完成返修,收货方逾期提出以上异议的,发货方不承担物料质量、数量、规格、型号不合格的责任。 4。3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4。4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4。5乙方对甲方供料及甲方对乙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第五章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 5。1加工贸易手册由甲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乙方向甲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甲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乙方全数承担。 第六章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法 6。1甲方将加工制成品送达双方约定交付地后,乙方应于三日内验收,倘甲方未于此约定期间内接乙方验收结果之通知,即于送达后第四日起视为加工制成品已通过验收。 第七章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约定质量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7。2甲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7。3加工制成品交期按乙方物料备齐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间而确定,加工期间甲方预期未能如期交货时,应立即附具理由及计划交货日期提交乙方,双方重新约定新交期。 7。4由于甲方保管不善致使乙方之供料、包材毁损、灭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7。5乙方于发出采购单后变更供料或委托加工制成品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如因相关变更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作出赔偿。 7。6乙方未按约定期间和要求向甲方交付原物料、技术资料、式样书、图纸、规格、包材等,经甲方同意顺延交期,并应当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7。7乙方超过约定日期支付加工费,应当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息率向甲方偿付违约 金。 7。8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法和期限对甲方加工制成品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成品不 符合要求而未按约定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甲方对其加工制成品质量、数量不负责任。 7。9对于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主动汇给守约方,违者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物料、加工制成品或扣付加工费充抵。 第八章合同解除 9。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第九章知识产权保护及守秘义务 10。1双方应信守职业道德,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于业务过程中知悉对方包括 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技术、商业秘密及其它各类信息,泄露于包括对方员工在内之任何第三人,违者守约方保留一切法律追诉权利。 第十章纷争解决 10。1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0。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乙方:(客户)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5 甲方:乙方: xxx(一下简称甲方)因产品生产需要,委托xxxx(以下简称乙方)制造耳机塑料模具5副,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模具名称、数量及价格:(见附表) 二:模具要求: 1、型芯材料SD61,型腔材料SD61。 2、模具全部自动脱模。 3、模具首次交样时间为20xx年6月15日前,交模时间为20xx年6月30日前。。 4、按国家相关的模具技术要求设计加工模具,注塑件无飞边、毛刺。收缩等缺陷; 5、模具寿命:100万模次以上; 6、模具分型面错型不得有; 7、其它要求按照甲乙双方商议所做的技术备忘录为标准。三:制模依据:按甲方提供的实物样件进行设计加工; 四:售后服务: 1、模具质保寿命期内,乙方负责模具的修理,原则上修模地点在甲方,如遇甲方加工设备等原因无法在甲方完成修理的,可以送回到乙方修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甲方需要改动引旨起的模具修改,乙方酌情收取成本费,不计劳务费。 五:乙方需要提供给甲方的资料: 1、最终开模产品图; 2、全部模具零件,装配图; 3、模具操作及保养说明书; 4、模具材料的质量保证书。 六:付款方式: 1、合同正式签订之后首付定金(预付款)为总额的40,即4万元整; 2、模具交货验收合格后再付总额的40,即4万元整; 3、余款在模具交货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清。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准时按质量完成模具加工,甲方应按时支付给乙方相应的模具款,如未按时支付(非人为因素除外)模具款,甲方每天应支付迟纳金或延期模具总价的0。1。 2、乙方应按时按质地完成模具的加工及相关的修理,如乙方不能按时交模,则每延迟交模时间(含试模合格的时间)一天甲方将从应付予乙方的模具款中扣除1000元以示惩罚,如果延迟交模时间超过1个月,甲方就不再接收此模具,并有权收回此模具之全部已付款,乙方同时须向甲方缴纳相当于此模具制造价格1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它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法相关条款处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代表:日期: 乙方:代表:日期: 委托加工合同6 买方:卖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买方委托卖方加工生产模具共套。双方达成如下加工协议: 模具基本情况:加工合同模板交货条件 以上各套模具使用材质:(以上模具用料由卖方提供)。 一、双方的权利及责任: 买方责任及权利如下: 1。买方负责交付给卖方本项目的研发进度要求及计划,并尽可能地提供项目的销售预测。 2。买方负责交付给卖方执行本合同所需的产品设计图纸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并且负责技术方面的支持工作。 3。对交付给卖方的产品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买方具有唯一的解释权,当发生歧义时,卖方应征询买方意见,由买方确认。 4。卖方完成模具的设计和制造后,由买方去卖方现场对模具进行验证确认或由卖方提供产品样品到买方进行验证确认。本合同中所指模具包含产品本身的模具及后续生产所需的夹治具和模具。 卖方权利及责任如下: 1。卖方负责根据买方提供的产品设计图纸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模具的设计和制造,卖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完成符合买方设计要求的模具。 2。卖方负责按时按量提供认证及样板测试、试产所需的产品。同时卖方必须提供相关产品的详细的检验测试报告供买方确认。如需修改模,送板时同时也要附检验测试报告(注明修改的地方) 3。模具由买方认证合格后,由卖方负责模具的封存。如买方同意卖方进行产品的后续加工生产,则由卖方负责模具的修理和维护,卖方必须根据买方或买方授权的第三方的订单进行批量生产。 4。对给买方生产的所有模具,卖方应提供的详细的设计图纸给买方。所有的图纸必须以XXX或Eg(e2)制作,并且必须在开模之前以电子档形式传给买方以供批准。 二、技术条款: 1。模具的修理和维护:在生产过程中模具的修理和维护由卖方负责; 2。在双方协商无异议之后,买方提供产品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给卖方,并派工程人员同卖方进行技术交流或卖方派工程人员到买方进行技术交流,产品图纸及技术要求列表见附件1; 3。卖方承诺使用所承制的模具生产出的产品能够达到买方的品质要求。 4。卖方承诺使用所承制的模具生产出的产品的产能能够达到卖方的交货要求:日产能:月产能: 5。卖方承诺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模具均能达到40万次。 6。未经买方允许,严禁卖方将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任何一付模具整体e8 6。c或部分外包给其它公司进行加工,否则视为违约,由卖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三、商务条款: 1。模具价格: 1。1经双方协商后,由卖方提供买方认可的模具最终报价,并签订价格确认书,作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1。2模具合同总金额(含增值税)B。 1。3模具价格总金额已包含如下费用,卖方不得以以下原因向买方要求费用: 1。 3。1卖方对产品进行成型二次加工组装所需的所有夹具和治具的模具的费用; 1。 3。2卖方按合同规定进行模具设计、试模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及人工等费用; 1。 3。3卖方提供给买方进行模具和产品认证的试模样品(800套)的费用; 1。 3。4卖方为保证模具正常生产制作的模具易损备件的费用; 1。 3。5卖方为保证产品正常生产所准备的其他工序的相关工具和治具的费用。 1。4当买方书面要求卖方根据产品设计的变更对模具进行修改时,如果模具修改较简单,包括从模具上减除模具材料的修改和其他简单修改,则卖方不需向买方收费;如果模具修改较复杂,对整个模具的结构影响很大,则由卖方根据修改模具所需工时向买方报价,由买方承担相应的模具修改费用。如果因为卖方的原因,因模具不能满足买方的要求而进行的修模或改模,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由于卖方原因导致买方需要花费正常技术支持外的人工及费用,卖方应根据买方认可的方式给予相应的补偿。 2。开模进度: 2。1卖方在收到买方确认后的产品图档之后,即开始进入模具设计和制作阶段,开模周期为25天 2。2由于买方原因造成制模进度的延误,不计算在内。 2。3如果卖方模具制作出现工艺和其它的错误,导致模具无法验收合格而买方又急需生产,卖方应先用现有的模具安排生产,同时再根据图纸和样板要求重新开模。 3。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甲方按如下方式付款。 3。1单独结算的方式:月结,开票后60天,开17增值税发票。 3。 1。1本合同制造整批模具的总金额(含增值税)为人民币元整(人民币元整),买方支付模具总金额的,剩余模具费分摊在首50产品内,如果订单数量不足50,买方需补给卖方未摊完的模具费。 3。 1。2自双方合同签订后,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模具总额的0),买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4。产品定单:唯有产品样品品质验收合格且经买方书面确认后,卖方方可接受买方或买方授权的第三方的订单。买方授权的第三方同买方卖方签定的订购合同服从于本合同。 四、产品品质保证 卖方在完成模具后,卖方同意按照买方品质标准以保证产品品质(首件确认报告)。买方对品质标准的内容根据实际需要保留修改的权利。 五、模具所有权 1。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模具和夹治具及其组装图和零件图(包括2D和3D)的所有权,均归买方所有,卖方不得干涉买方对模具的处置权。如在卖方生产,由卖方负责保管,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此模具提供给第三者生产,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模具费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2。买方付清模具款后,要求将模具从卖方处转出时,卖方必须配合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转移验收,并自行承担费用将磨损部件更换以保证重新开始生产。卖方有义务对模具进行组装、防锈和包装处理,并发运至买方指定的地点。所有模具的组装图和零件图(包括2D和3D)和所有夹治具必须同时转移给买方。 3。模具转移过程中,如因卖方不当组装、防锈或包装的原因,造成模具损坏,由此产生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律由卖方承担。 六、模具维护 1。卖方保证模具使用寿命50万次,并在此期间内由卖方负责保养维修,如模具在使用寿命内不能使用,卖方应负责更换或重新开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卖方应对模具的修改、维护和修理等情况及时登记造册,无论此种修改、维护和修理是否由买方提出。如买方要询问有关的技术细节或证据,买方可以随时间登记,无需通知。卖方每三个月应将登记记录复印一次给买方。卖方应主动定期完成此项任务,无需买方另行提出要求。 七、知识产权 1。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造型及买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为买方所拥有,未经买方许可,卖方不得向任何公司和个人泄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买方仅同意卖方基于本合同项下的目的使用买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 2。卖方同意其不会将买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或信息用于非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否则买方有权追究卖方相应的责任;未经买方书面许可,卖方不得在出版物,广告中或以其它书面、口头形式涉及卖方提供或已提供之任何资料和信息。 3。未经买方许可,严禁卖方使用本模具向除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供货,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律由卖方负责; 4。其它未尽保密事项,依买方与卖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执行。 八、违约责任 1。如果卖方方未能按 2。1中规定的各阶段的进度完成模具制作及送样,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卖方须付给买方本合同总金额的2作为罚金,罚金累计额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模具总金额。 2。如果因为卖方的原因造成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产品的品质达不到买方的要求并且在组装过程中导致其他物料的损失和报废,卖方全额赔偿损失和报废的物料及因此形成的人工停线费用。双方可另行签署生产用原材料零部件采购合同a;a;进行约定。 3。如果因为卖方的原因造成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产品的品质和进度达不到买方的要求,使买方及其客户错过了产品上市的最佳时机,或者买方被迫因此取消此项目,从而使买方及其客户遭受严重的研发损失和备料损失,则卖方除退还所有前期买方所支付的货款外,视实际情况卖方另外承担买方直接及间接的经济损失。 4。如卖方因为不可抗拒力(包括战争、火灾、罢工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可抗拒力造成的供货延迟,买方允许买方免责。卖方应在不可抗拒力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且卖方仍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若不可抗拒力持续2周以上,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5。其它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执行。 九、纠纷解决 对于实施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30天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市法院处理。 本合同双方须严格执行,如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必须提前两周征得对方同意,方可终止本合同。 买方:卖方: 代表:代表 委托加工合同7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 货号: 面料: 颜色: 尺码: 第二条服装数量 1、计量单位:件(上衣、裤子) 2、数量:套,其中码件,码件,码件,码件。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 由乙方提供原材料,甲方确认,具体见下: 材料名称: 质量: 第四条服装质量 加工成品质量按样衣或工艺单执行,样衣由甲方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服装款式和规格 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第六条报酬 1、加工单价:元件 2、总金额(元):小写(大写) 第七条包装方式 内用包装,外用包装,包装费由方承担。 第八条服装交付 1、交货地: (1)运输费用由方负担。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年月日。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第九条服装验收 1、验收期间:年月日之前。 2、验收地点:。 3、验收方式:产品按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 5、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第十条定金预付货款 (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定金元(大写);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返还定金。 (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预付款元(大写);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第十一条报酬结算 1、转账结算。此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须预付百分之的货款给乙方。 2、终结付款额,依据实际制衣件数,经双方认可后的款额支付。 3、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在当日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 第十二条留置权 如甲方未支付价款,在双方没有例外约定时,乙方对完成的服装享有留置权。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发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偿付甲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的违约金。 (3)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15日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甲方将扣除乙方每日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4)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年月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乙方和甲方各执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8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委托方): 注册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揽方): 注册登记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昭信守。 第1条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加工,加工数量、规格、款式、单价如下表所示: 第2条质量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及甲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 第3条原料的提供 (一)乙方必须依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或由甲方提供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如乙方使用缺陷原材料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甲方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二)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提供原材料,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刻通知甲方调换货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三)甲方中途需要变更加工要求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 (一)乙方在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加工的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供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对技术资料或图纸等,如果甲方要求保密的,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留存技术资料或图纸等复制品。 (三)甲方应在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向乙方提供加工产品的款式、数量、技术要求、图纸资料、交货时间等等。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四)甲方对加工产品的规格、款式等要求有变更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的合同要求生产,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客户及方式交货。 (二)乙方应在其注册所在地工厂内加工本合同项下产品,不得随意变更加工地址或委托其它单位代为加工。如乙方需变更加工地址,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可变更加工地址。 (三)乙方保证严格按照甲方合同的数量加工产品,没有甲方的事先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将包含甲方注册商标标注的产品或包装物销售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四)乙方生产的与委托加工产品同类的产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甲方特定的销售渠道内销售。 (五)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认证证书复印件、质量检验报告及其它国家获准乙方产品进入市场的相关证件和条件。 第七条交货及验收 (一)按如下方式交货(选择请打): 按订单中甲方指定地点、指定客户,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 由乙方送货至甲方所在地,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 按订单中甲方指定地点、指定客户,由乙方负责运输,装卸,运费由甲方指定收货人承担。 由乙方送货至甲方所在地,甲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 (二)甲方或甲方指定客户对产品进行数量验收并签收送货单。 (三)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处理。验收标准依据样品或甲方检验标准。 第八条结算方式与付款期限 (一)每批次产品的金额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二)甲方可通过现金电子转账支票汇票(选择请打)的方式付款。 乙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三)付款条件 甲方收货验收合格后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短期()天月结30天月结60天月结90天 (2)分期付款: (四)在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个工作日内须向甲方出具正规税务发票。 第九条包装及标签要求 (一)包装物由乙方向甲方指定供应商采购。甲方应向乙方书面提供指定供应商的详细资料,并签订包装物指定采购的相关合同。乙方应对每批货物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二)乙方有义务将包装物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乙方应以甲方签发采购订单为依据对包装物进行订货、储备。乙方的包装物库存设置,须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由于合同撤销、终止或更换包装,因甲方引起的包装物库存由甲方负责回购。乙方对包装物的使用及损耗应登记备案。甲方有权了解乙方采购上述产品的实际成交数量,价格,交货周期等相关信息。乙方须在每月的号之前将上月实际采购数量,库存数量消耗数量及损耗数量以书面形式如实提供给甲方。 (三)甲方根据订单向乙方提供标签,由乙方负责加贴到检验合格的产品包装上,乙方应对产品标签的使用登记备案。 第十条投诉处理 (一)发生产品质量客户投诉,取样以现场取样为准,如无法现场取样的可以当地经销商库存产品为样,经甲方品管部门对取样检验确系产品质量原因的,单次处理金额元以内的,甲方赔付后,提供相应资料给乙方并直接从保证金或未结货款中扣除该款项;若单次处理金额元以上的,甲方将通知乙方赴投诉地会同处理投诉,乙方接通知后未及时赶赴投诉地的,甲方可径行处理赔付,赔付后提供相应资料给乙方并直接从保证金或未结货款中扣除该款项。 (二)乙方对以上限额内赔付及虽在限额以上但因自身未及时赴现场而由甲方作出的赔付,无权提出异议。 (三)乙方接通知后与甲方会同处理产品质量客户投诉的,经甲方品管部门对取样检验确系产品质量原因的,由乙方直接承付赔付款,若甲方与乙方对赔付金额不一致的,以甲方认可的金额为准;若乙方对甲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双方可交委托指定的国家级的检验检测机构复检,复检取样仍以现场取样为准,无法现场取样的则以当地经销商库存产品为样。 (四)乙方同一产品(含不同规格)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发生客诉赔付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价格调整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保持价格不变。如产品标准发生变化而影响生产成本,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双方已签订的订单价格保持不变。如未按上述程序而单方面调整价格,另一方有权暂停结清货款余款或拒绝发货。 (二)合同续签,乙方应保证其供货价格在上年度的基础最低限度以每年逐年递减。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对其委托加工产品和包装上使用注册商标标识,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品牌和商标。 (二)未经甲方特别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加工产品以任何形式流向第三方或市场。 (三)乙方保证其向甲方供应的任何货物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侵权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四)在本合同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五)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 1。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 2。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 3。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4。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 (六)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第十三条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 (一)乙方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全部责任。 (二)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关于安全、健康和环保的标准、规范及合同中有关要求。 (三)乙方用于包装货物的包装材料应是符合环境要求的包装材料。 (四)乙方人员在产品加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关于安全、健康和环保的各项规定,包括自行准备符合安全、健康和环保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若违反关于安全、健康和环保的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负责货物运输时应采取实际措施,确保不对沿途环境和乙方收货现场造成不良影响。由于乙方的疏忽对沿途环境和甲方收货现场造成不良影响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二)如乙方无法按本合同完成委托加工工作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相应合同金额中扣除,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则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三)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每迟延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延期付款额的违约金。 (四)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五)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十五条通知和送达 (一)本合同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送交的形式发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 (二)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 1。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2。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式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4。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 (三)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件人: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件人: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法律。 (二)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的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五)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七条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9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委托生产产品的销售。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生产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包括生产工艺、物料要求、中间产品质量控制、成品出厂质量标准、包装要求等。 3甲方负责提供(除化验用试剂外)委托生产产品的所有原辅料、包材。 4对生产的前三批,甲方应对乙方的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5甲方定期派专人对乙方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查检验。 6生产过程中乙方需甲方协助时,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7甲方承担最终产品的批准放行责任。负责对每批产品进行稳定性留样。 8甲方按照双方协定的价格向乙方支付委托生产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标淮,提供合格的产品,并负责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 2乙方负责产品取样及全程检验。 3乙方应当按按照规定保存所有受托生产文件和记录,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和质量文件,负保密的义务。 5乙方应允许甲方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或质量审计,并予以协助。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受托产品委托第三方生产。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计划及时安排生产,按时供给甲方产品。 三、加工量、加工费用及付款方式: 1每次加工量 2加工费用: 产品名称 规格 加工费 成品率() 元片(含税) 3根据实际产成品数量次月结算上一个月的加工费用,乙方开据正式发票。 四、风险: 在本协议规定的相应履行期限内,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其它: 1规定提货结算时间自乙方通知日起不超过15天。乙方给甲方提供货物30天之内,甲方应结清所有加工费。 2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3加工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签字之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即失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六、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10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揽甲方加工业务所涉的有关内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拟承揽甲方的产品加工业务,承揽期间,乙方将以自己的人员、设备、技术完成加工业务。 二、合同期限: 暂定一年,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期限届满,双方可以顺延期限。 三、本合同系双方之间建立加工承揽业务的框架合同,具体的操作程序如下: 1、甲方有外协加工业务,通知(一般以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天内到甲方,乙方确认其能够按甲方要求(包括交货时间、质量等)完成加工业务的,应派人到甲方接收待加工工件(或原材料),办理交接手续,在《外加工通知单》及工艺质量文件上签字确认(如有特殊工艺质量要求,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外加工通知单》、工艺质量文件等系双方的结算依据,同时《外加工通知单》作为乙方的签收凭证。 2、完成加工业务后,乙方应制作(或填写)送货单,将送货单及与送货单数量相符的加工件(及铁屑等)送至甲方,堆放在甲方指定地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产品进行标识。 3、甲方工作人员根据乙方送货单数量进行数量点清,并对乙方交货的数量进行签收,但数量签收不作为双方结算加工费的依据。 4、甲方检验人员在乙方交付工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产品的外观质量(如尺寸、表面情况)等进行检验,并在交货单上签字,甲方仓库人员凭甲方检验人员的检验凭证,对合格的加工工件予以入库,并向乙方开具入库凭证或在送货单上签字。 四、工件交付在甲方进行,在途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保证金及加工费标准。 1、若乙方系首次承揽甲方加工业务,应在接收第一批代加工工件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在个月后视乙方履行合同的情况归还。 2、若乙方在甲方留存足额加工费,则乙方所留存的加工费即作为保证金。 3、保证金金额不低于元,不足部分乙方应及时补足。若乙方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相关违约金或损失甲方可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 4、加工费按甲方《外协加工费结算规定》进行结算,甲方《外协加工费结算规定》见附件。如有特殊加工要求,价格另行结算的,双方另行就加工费达成补充协议。 六、甲方权利、义务: 1、按照约定支付加工费。 2、对于乙方的加工的进度及质量进行跟踪及监督,若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加工义务,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与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发生加工业务。 七、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外加工通知单》、加工图纸的要求完成加工业务,并且遵守甲方的《外加工管理制度》。 2、按时、保质完成加工业务,禁止将承揽的业务转发给第三方完成。 3、对在加工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包括图纸等)必须予以保密,且在完成每件加工业务后,将图纸等资料随工件交还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复印、复制。 4、乙方人员到甲方公司,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否则由此所致的一切损害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工件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工件的外观、尺寸、所标明的材质、工作令号、件号是否与《外加工通知单》及加工图纸相符,若不相符,则应立即通知甲方。若由于乙方怠于检验就加工,后续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对于所加工工件的内在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之日起两年,在保质期内,甲方因乙方所加工的工件存在质量问题(无论甲方或其客户是否使用)所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件本身的材料费、加工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检验人员对工件的检验不能免除乙方因加工工件存在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 八、加工费的支付: 乙方每月月底凭《外加工通知单》及有甲方检验人员和库管签字的《委托加工送货单》到甲方财务进行结算,根据结算确定金额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90个工作日内付款。 九、违约金及损失计算: 1、若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元,逾期超过天的,自第天起,每天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艺要求、质量要求进行加工,若乙方未按照甲方的工艺要求、质量要求进行加工的,按所加工工件成本价格的530支付违约金。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损失(损失计算按本条第3、4款计算)。 3、对于加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工件,可以返工的,所有返工费用(包括运输费)均由乙方承担,且因返工造成延期交货的,乙方另行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4、对于存在质量问题报废的工件(锻件补焊即视为报废),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损失计算方法如下:原材料损失(按工艺下料重量计算)工件交付乙方前所产生的加工费(加工费标准按合同附件进行结算)甲方向客户支付的违约金及赔款预期利润(按工件价格20计算)报废工件残值(按该材质市场废料价格折算)。 十、其他: 1、合同附件:《外协加工费结算规定》。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20年月日 日期:20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1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钢材加工等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根据生产或贸易需要,委托乙方加工卷板,该卷板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加工通知单,甲方确认,除此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调拨和加工所有权属甲方的货物。 3、乙方根据事先约定的提货时间,加工好指定钢材,保证甲方准时提货。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提货,应提前8小时与乙方协商,甲方将尽量满足乙方需求。 4、甲方同意乙方按照“附件一《加工单价表》”的。内容收取加工费用。如遇市场行情变化乙方需要调整收费标准,双方可以协商。 5、协议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协议,应立即将情况以最快方式通知对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但因战争、地震等重大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则双方均免于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协议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1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字号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设计方案。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品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9000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或减少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向乙方支付总货款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经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每天应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如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按甲方定金十倍数额赔偿甲方。 4、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10的违约金。 5、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赤峰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委托加工合同13 甲方:乙方: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因生产需要,甲方现委托乙方加工,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履行。 1。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以确认样为准,经甲方检验合格方可。 2。乙方自己提供针、线、胶水,乙方必须到甲方的仓库领取甲方提供的材料,运输由乙方负责。数量双方当面交接清楚,离厂以后发现少数乙方自行负责。3。乙方在加工时,必须按甲方的工艺要求严格操作,并配合甲方巡检的合理要求。 4。违约责任:乙方未能按时保质保量交货。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保密事项:在此加工中,乙方有责任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甲方所提供的样板、帮面及技术资料,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索赔责任。6。工资以甲方发放当月工资为准。 此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甲方代表签字: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乙方代表签字: 委托加工合同14 定作方:承揽方: 二、定作方:产品要求: 1、按图纸要求(见附件)。 2、长 1。4米送样各10根铝型材。 三、付款及模具验收:由定作方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一次性付给承揽方2400元作为打样费和模具费。合格模具试样在年月日前完成,并送样到定作方处确认。 四、模具所有权为定作方所有,承揽方不得擅自把模具用 第三方的产品生产;在以后生产中,由承揽方承担模具的维修及复模(模具寿命完结时的新开模)费用。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国家合同法处理。 六、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各款铝型材采购量达4吨时(含4吨),退回模具款。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乙方: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1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混凝土行业相关规定,甲方将“明大王府”项目所需的混凝土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预拌混凝土,所需砂、石、水泥、粉煤灰等原材料委托乙方购进。乙方负责所代购的材料质量和加工混凝土的质量符合甲方施工要求。 2、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混凝土到施工部位包括除水电以外的所有物耗、机具、人力费用。 三、混凝土计价、计量、检验、结算及付款办法: 1、混凝土委托加工的计价:见《委托加工混凝土合同价款表》 2、产品供货价格原则不变,如遇混凝土主要原材料或油料价格变动每方增减5元时,双方另协商相应调价,并以文字确认为依据。 3、本合同混凝土计量方法: (1)按图纸计量。甲乙双方互排人到对方随时核查实供量有无差异。如实用量有超则按超出图纸数甲乙双方各承担超出图纸部分50。 (2)、每批次使用混凝土,双方当日内核量签收。甲方确定验收人()负责混凝土的验货签收,作为实际混凝土使用方量的确认依据。非双方确定收货人,无权签收混凝土送货单。 4、结算方法: (1)、每月25日为划期,当月30日前办理好上月26日至当25日委托加工结算。次月余15在项目主体框架封顶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结清。 (2)、甲方支付货款均应汇入乙方指定的结算人的开户银行和账号;无乙方书面授权,甲方支付现金乙方不予认可。 (3)、甲方指定,乙方指定。负责双方及时兑帐结帐。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对交货验收以后的混凝土质量负责,并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振捣、收光、抹平、养护,以及特殊情况下的保温、防风措施等,否则,因养护不当所引起的混凝土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预拌混凝土前,必须提前24小时以书面的形式提供预拌混凝土供应计划及技术要求,包括供应时间及混凝土等级、坍落度、数量、浇捣部位(特殊要求提前48小时)等,以便乙方备料及进行必要的试验。 3、甲方必须为原料进出场运输车辆提供顺畅、安全的现场道路和卸货条件。并派专人对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调度指挥。 4、由于甲方施工组织、浇筑技术和外部保障条件等原因(如路况差、停电、外部人为 5、甲方应负责混凝土泵送列管安装、固定、拆卸、清洗和保养工作。 6、甲方无偿提供“明大王府”临界“蜀景首席”的空地给乙方,用于乙方为甲方、“蜀景首席”自拌砼。使用时间切至20xx年12月底。 五、乙方责任和义务: 1、保证质量:乙方应按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生产预拌混凝土,并对交货检验之前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 2、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由乙方按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国家标准的合格要求进行。 3、乙方应按预拌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按批量随机取样,制作出厂检验试块并提供给甲方。 4、保证进度:统筹协调甲方需砼与“蜀景首席”项目用砼的进度,平等安排。乙方发货单要准确填写混凝土等级、数量、浇筑部位和签发日期,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筑需要。 5、保证数量:乙方必须保证所发混凝土数量与发货单一致,约定按每方C30混凝土2400KG。保证误差不得超过2 6、乙方若因紧急事由,不能满足甲方需求时,应尽快通知甲方,同时应采取补救措施尽最大努力满足甲方施工要求。 7、在商品混凝土浇筑前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混凝土相关资料,乙方应及时提供。 8、乙方在施工现场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9、乙方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工伤保险投保。 六、安全责任: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按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并对安全事故负责。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原因没保证混凝土质量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2、乙方承担未按时供货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 3、甲方如未及时结付给乙方合同款,则每天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损失。 4、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约,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因一方原因而造成合同的终止,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5违约金。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乙方有权中止并解除合同,且保留在甲方足额支付混凝土款后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力。 6、如有恶意违约则违约方除按以上条款赔偿对方违约金外还需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间接损失。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或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通江县仲裁委员会或向通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仍须履行。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货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2、甲乙双方为履行合同而往来的函件及书面资料、单据等均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