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 推荐度: 工程监理合同 推荐度: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推荐度: 装修施工监理合同 推荐度: 监理合同示本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监理合同范文十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理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监理合同篇1 甲方: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补充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监理服务补充合同。 自本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及文件如有与本补充合同不符的,概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一、监理项目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 二、监理任务 (一)监理服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入伙准备阶段,保修阶段。 (二)监理服务内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信息资料管理、施工各方关系协调及协助甲方进行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 (三)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概述: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和工程施工阶段(开工起至小业主入伙)建设用地红线内所含全部工程内容(以招标时的平面规划图为准)的建设监理,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建筑工程: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及围护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室内及室外全部装修工程,铁艺栏杆工程等; 2。建筑安装工程: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消防、弱电等系统,电梯及自动扶梯等设备安装,室内煤气、室内电气(含通讯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安装、通风工程等; 3。园区配套工程:小区给排水工程、小区燃气工程、小区电气(含通讯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工程、小区道路工程、小区绿化及园建工程、小区围墙(包括组团围墙)工程及小区附近租用土地的大配套环境工程,变配电、场区道路、雨污水、室外照明等。 4。项目用地范围内甲方委托的其他工程。 三、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期限:工程开工年月日至保修期满,其中开工日至入伙后3个月为监理正常服务期(入伙日期为年月日),入伙后满3个月至入伙后满两年为保修期。(以上监理开始进场工作的日期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 四、监理费用计算和支付 (一)按约定的监理服务范围,本监理服务合同的监理服务费用为元m2,服务费总额暂定人民币(RMB,定义为固定监理酬金,不因政府规定及物价等任何原因而调整。)但监理酬金总金额中应有万元(总酬金的10)用于本工程监理部现金奖励,由监理公司按甲方项目部考核及发放名单直接发放给本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并且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监督此部分金额是否实现奖励约定,若期间违反约定,则甲方有权扣除奖励金额。 (二)建筑面积为暂定量,结算面积以监理服务范围主体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参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三)监理酬金为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范围及责任对甲方提供服务的价格,其中已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要求的全部监理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全部税项、办公费、电讯费、邮递费、交通费、提供要求份数报告的复印费及装订费在内。 (四)总监理服务费用须在甲方收到乙方正式签署的付款申请并分期提供完税发票(发票金额应包括各项奖金及奖励款)后,按以下付款办法支付予乙方: 1。每月由监理方申报该月监理费用并提供相关资料等(包含甲方每月在PDC平台上对监理项目部的过程评估,过程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正常付款,评估为不合格的需待监理项目部完成绩效改进计划后支付),经甲方审核后十五日内支付(甲方付款日为每月12日、23日,遇节假日适当调整)。甲方按月支付监理费,每月监理费用为元(总酬金的90总工期),同时计算奖罚。 2。本合同工程入伙满三个月后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前甲方会在PDC平台上对监理公司的整个履约过程进行后评估,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价的。95,留5做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双方进行保修结算,保修结算完成后28日内,支付剩余监理费用。 3。监理方服从甲方对各月监理人员数量和工种的安排,申报的监理人员数量和工种应符合甲方的要求。 (五)如非监理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限延长,延长时间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甲方不予增加任何监理费用,超过3个月则按具体延长时间、经甲方现场确认的监理人员数量及工程量清单中人员工资情况给以补偿。 (六)因监理人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长期间不支付上述任何报酬。 五、甲方工作 1。甲方提供资料: 1)乙方进场时甲方提供地质勘探报告一份 2)开工前一周甲方提供基础施工图一套 3)开工前一周提供主体施工图纸一套 2。甲方派驻工地总代表:先生,全权代表甲方负责该项目的现场各项管理工作并履行相应权利及义务。 六、监理人员 1。监理期间,基本监理人员数量要求如下:曲江监理组织人员一览表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并可通过抽查等方式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经济技术文件进行复审及确认。 对乙方与施工承包人、供货承包人之间的分歧进行协调和裁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办公室和值班宿舍。网络点一个(网费自理)。其他未尽事宜按附件中的《监理合作纲要》约定执行验证。规定的程序办理。办公电费甲方承担、工作餐费用由乙方自理。 2。3。现场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须通过甲方面试方可进场,总监为先生。监理人员必须专职,在本合同约定监理期间,不得再兼任我司及贵司其他监理项目部及其他公司监理项目部的任何职务; 4。监理公司项目?咳嗽北涠,须提?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我方项目经理部申报,待我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且应代之以同等技能的人员,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前一周内同时到岗。 5。若监理人员履行合同不力,我方有权要求更换监理公司相关人员,监理公司在接到我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同等技能的人员,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同时到岗,否则甲方有权对月度支付的监理费用进行调整。 6。监理公司项目部在未得到甲方项目经理部书面批准之前,不得擅自撤离甲方项目现场。 7。对于监理公司的人员配置、进场时间要求,若有变动,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监理资料审批时效要求不超过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要充分的延迟理由。 七、监理仪器设备 1。乙方必须在进场后一个月内现场备齐以下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见技术标书) 2。以上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到场,未按要求进场的,甲方将自行购买或租用并配备给现场监理人员,并从监理费用中扣除实际发生费用(购买或租用设备的成本)购买(或租用)成本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结算费用中扣除乙方报价单中所含的此部分费用。 八、乙方工作 1。乙方工作见合同附件1《监理工作内容》。 2。有关质量必须符合同附件2《万科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规定》和合同附件4《万科房屋接收标准》的要求。 九、奖惩办法 奖惩办法参见合同附件3《监理合作纲要》。 十、纠纷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和解或调解、和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调解和诉讼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3。如乙方在无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执行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和承担相应的职责,或者以实际行动实质性违反合同规定,在甲方发出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提出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甚至解除合同的决定。 十一、其他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无论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当一方认为有充分理由(包括由于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监理合同、或者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一致认为乙方不能胜任甲方项目的监理任务)必须对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部分或全部转让时,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知会对方。 2。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负全部责任。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战争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合同。 4。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均属合同的补充文件。 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没有提到的内容或提到但不全面的内容以本补充合同为准,若《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具体条款内容与本补充合同不一致,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6。如有其他事宜本合同中未体现,可再签订补充合同,另签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监理合同篇2 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标准条件; 本合同专用条件;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监理合同篇3 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第一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奖励办法: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监理合同篇4 1。施工总进度规划或施工总进度计划是()。 A。以里程碑事件为进度目标B。是实施性施工进度计划 C。确定施工作业的具体安排D。确定一个月度或旬的资金需求 2。在双代号时标网络中,以波形线表示工作的()。 A。逻辑关系B。作业时间 C。总时差D。自由时差 3。某工作N有A、B、C三项紧后工作,LFA20、DA,LSB22,LFC25、DC1,则LFN为()。 A。17B。24 C。22D。20 4。某网络计划,已知TF8,FF4,检查时发现M工作的持续时间延长了6天,说明M工作()。 A。会将其紧后工作推迟6天,不影响总工期 B。会将其紧后工作推迟2天,不影响总工期 C。会将其紧后工作推迟4天,使总工期延长2天 D。会将其紧后工作推迟2天,使总工期延长2天 5。进行进度控制会议的组织设计属于进度控制的()措施。 A。组织B。技术 C。经济D。管理 6。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内涵指的是()。 A。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等所规定的要求 B。建筑产品本身客观上已存在的某些要求 C。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特性之总和 D。满足质量要求的一系列作业技术和活动 7。在质量管理体系的系列文件中,属于质量手册的支持文件的是()。 A。程序文件B。质量计划 C。质量记录D。质量方针 8。PDCA循环中,质量计划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A。明确目标并制订实现目标的行动方案B。对计划实施过程进行各种检查 C。展开工程的作业技术活动D。对质量问题进行原因分析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9。借助试验仪器设备对材料的化学成份、机械性能进行科学鉴定是材料检验方法的()。 A。书面检验B。外观检验 C。理化检验D。无损检验 10。借助试验仪器设备对材料的化学成份、物理力学性能进行鉴定是检验方法中的()。 A。书面检验B。外观检验 C。理化检验D。无损检验 答案:1A2D3A4B5A6C7A8A9C10C 监理合同篇5 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 法定(委托)代表人:(签章)法定(委托)代表人:(签章) 监理合同篇6 1、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时,违约方()。 A。可以拒绝赔偿 B。不得提出异议 C。可以要求仲裁机构裁定予以适当减少 D。可以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裁定予以适当减少 答案:C 2、大中型工程从发出中标通知书,到双方订立书面合同时间,不得多于()天。 A。30 B。20 C。28 D。35 答案:A 试题解析:《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通知发出后的30天内,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做实质性修改。没有区分大、中、小型工程。 3、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形式中不属于书面合同形式的是()。 A。传真 B。电子邮件 C。行为 D。信件 答案:C 4、根据《合同法》下列有关承担违约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违约金虽然不是法律规定的担保形式,但具有担保性质。 B。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并用; C。定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必备形式; D。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不能同时使用。 答案:C 5、仲裁协议书的约定意味着()。 A。必须去仲裁解决合同纠纷 B。排除了法院管辖 C。订立合同时必须有仲裁协议 D。仲裁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作用 答案:B 6、仲裁委员会对合同纠纷进行仲裁时,如不能形成多数意见,裁决应当按照()的意见作出。 A。上级仲裁委员会 B。本地政法委 C。首席仲裁员 D。仲裁委员会主任 答案:C 7、某人在商店购一件笔记本电脑,欠出卖人3000元,次日又向该商店购一电视机,交完电视机款项后,出卖人以买电脑欠款为由,不交付电视机,其法律后果是()。 A。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B。出卖人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辨权 C。出卖人可行使合同履行的不安抗辨权 D。出卖人可行使先履行方抗辨权 答案:A 8、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当违约发生时,()。 A。违约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 B。守约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 C。双方可以协商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 D。任何一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 答案:B 9、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仲裁裁决时,()。 A。另一方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B。仲裁机构可强制执行 C。另一方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强制执行 D。另一方可要求对方开户银行从其帐户内强行拨款 答案:A 10、违反合同的当事人支付了违约金和赔偿金后,对方仍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 A。应在对方同意变更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后再继续履行合同 B。在继续履行过程中可更换标的 C。必须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合同 D。可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答案:C 1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下列()项目必须实行招标。 A。抢险救灾 B。涉及国家安全工程 C。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大型基础设施 D。扶贫项目 答案:C 试题解析:《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包括(1)大型基础设施、共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国家投资、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2、《招标投标法》规定建设单位不具备()条件时,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代理招标工作。 A。相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B。法人资格 C。审核招标文件的能力 D。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答案:A 试题解析:《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人的招标能力要求:(1)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法律咨询和技术管理人员;(2)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3)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4)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13、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金具有惩罚和补偿双重特征,下列情况中,()就体现了惩罚性质。 A。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时,应当相应增加违约金; B。约定违约金高于造成损失时,应当相应减少违约金; C。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告成损失时,应当适当减少违约金; D。当事人违约是第三人造成的,应由当事人向对方赔偿。 答案:C 14、当出现招标文件中的某项规定与工程交底会后,招标单位发给每位投标人的会议记录不一致时,应以()为准。 A。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B。招标单位在会议上的口头解答 C。发给投标单位的会议记录 D。现场考察时招标单位的口头解答 答案:C 试题解析:招标人对任何一位投标人所提问题的回答,必须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保证招标的公开和公平,但不必说明问题的来源。回答函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书面解答的问题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不一致,以函件的解答为准。 15、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施工合同解除,但()条款仍然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 A。清理 B。质量 C。清理、违约 D。清理、结算和争议解决 答案:D 16、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导致对方受到1万元损失。按合同内约定方法计算的违约金为4万元,则违约方应支付对方的金额为()。 A。1万元 B。2万元 C。3万元 D。4万元 答案:D 17、工程项目招标时,经评标小组评议后,确定中标人的单位是()。 A。招投标管理部门 B。评标委员会 C。招标人 D。合同管理部门 答案:C 试题解析:投标人应该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8、设计招标应采用()方式选择承包单位。 A。公开招标 B。设计方案竞选 C。邀请招标 D。议标 答案:B 试题解析:设计招标与施工、材料、设备招标等不同,其特点表现为承包任务是投标人通过自己的智力劳动将招标人对建设项目的设想变为可实施的蓝图。而后者则是招标人按设计的明确要求完成规定的物质生产劳动。设计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提出的要求不那么明确具体,只是简单介绍工程项目的实施条件、预期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投资限额、进度要求等。投标人按规定分别报出工程项目的构思方案、实施计划和报价。鉴于设计任务本身的特点,设计招标应采用设计方案竞选的方式招标。 19、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A。3人 B。5人 C。7人 D。9人 答案:B 试题解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在招标程序上的主要差异表现为()。 A。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B。是否组织现场考察 C。是否解答投标单位的质疑 D。是否公开开标 答案:A 试题解析:公开招标缺点之一是,由于申请投标人较多,一般要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而且评标的工作量也较大,所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邀请招标优点之一是,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和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节约招标费用和节省时间 监理合同篇7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监理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 业主(盖章):监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监理合同篇8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件中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人员和提供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监理合同篇9 1。施工企业授权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施工管理,项目经理为施工企业实施采购材料的行为属于(D)。 A。职务代理B。指定代理C。法定代理D。委托代理 2。监理公司以其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该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为(A)之日。 A。当事人签字B。抵押物登记C。转移产权证D。转移房屋占有 3。下列关于留置担保的说法中,正确的是(B)。 A。留置不以合法占有对方财产为前提 B。可以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 C。留置担保可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 D。留置以合法占有对方固定资产为前提 4。投标保证的有效期限从(C)之日起计算。 A。招标文件出售B。投标文件递交 C。投标截止D。中标通知书发出 5。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应为(A)。 A。发包人B。承包人C。监理人D。分包人 6。下列关于合同公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D)。 A。合同公证只能确认合同的真实性 B。合同公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 C。合同公证的效力只能限于国内 D。经公证的合同,法律效力高于经过签证的合同 7。甲施工企业获知自己的竞争对手乙施工企业正在与丙施工企业协商联合投标,遂与丙施工企业谈判联合投标事宜,甲施工企业在谈判中故意拖延时间。在乙施工企业放弃与丙施工企业联合投标后,通知丙施工企业将单独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关于甲施工企业上述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C)。 A。无论丙施工企业是否有损失,甲施工企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B。无论丙施工企业是否有损失,甲施工企业均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施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以丙施工企业有损失为前提 D。甲施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以乙施工企业有损失为前提 8。某工程项目的发包人代表只有30万元变更确认权,但施工企业并不知道具体的确认权限,某日,施工企业提交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了一项工程款为50万元的变更工程,该50万元工程款的确认应该由(A)。 A。发包人承担责任B。发包人代表承担责任 C。承包人与发包人代表承担法律责任D。施工企业决定责任承担人 9。某工程材料供应合同被确认无效,双方具有同等过错,购买方有4万元损失,供应方有2万元损失,下列关于双方损失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C)。 A。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B。分别承担对方的损失 C。供应方承担购买方1万元损失D。供应方承担购买方2万元损失 10。某钢材供应合同在甲市订立,在乙市履行。合同中未对某型号钢材的价格作出规定,事后也没有达成补充协议。该型号钢材的价格:订立合同时,甲市每吨4200元,乙市每吨4150元;履行合同时,甲市每吨4300元,乙市每吨4250元。该型号钢材的结算价格应为每吨(D)元。 A。4300B。4250C。4200D。4150 11。某建设项目的投票人在现场考察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问题,招标人离开标时间还剩10天才作出了书面解答。鉴于解答时间短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时间,且书面解答与招标文件规定内容不一致,对该问题应以()。 A。招标文件为准,开标时间后延 B。招标文件为准,开标时间不变 C。书面解答为准,开标时间后延 D。书面解答为准,开标时间不变 答案:c 12。某招标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提出降价要求。对该降阶要求,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招标人的要求。 A。应当接受 B。可以接受 C。应当拒绝 D。可以拒绝 答案:c 13。某建设项目采用评标价法评标,其中一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3000万元,工期提前获得评标优惠100万元,评标时未考虑其他因素,则评标价和合同价分别为()。 A。2900万元,3000万元 B。2900万元,2900万元 C。3100万元,3000万元 D。3100万元,2900万元 答案:a 14。委托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可以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是()。 A。委托人增加监理工作内容较多 B。执行监理业务时间已到合同约定日期而工程施工还未结束 C。委托人订购的大型设备延误到货,工程停工超过半年 D。委托人不及时提供与监理业务有关的信息资料 答案:c 15。某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履行中,委托人提供了一辆汽车供监理人在施工现场使用。监理工作完成后,该汽车()。 A。不用归还委托人 B。归还委托人即可 C。归还委托人,并应支付折旧费 D。归还委托人,并应支付租赁费 答案:b 16。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中,监理人因过失造成工程重大事故后,向委托人赔偿的原则是()。 A。按工程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B。扣除合同约定的全部监理酬金 C。赔偿不应超过除去税金的监理酬金总额 D。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答案:c 17。某工程施工需要中断主要公路交通2天,发包人通知该项目监理机构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批准手续。按照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监理单位完成的此项工作属于()的范围。 A。正常监理工作 B。额外监理工作 C。变更监理工作 D。附加监理工作 答案:d 18。某工程设计合同,双方约定设计费为10万元,定金为2万元。当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30时,发包人由于该工程停建要求解除合同,此时发包人应进一步支付设计人()。 A。3万元 B。5万元 C。7万元 D。10万元 答案:a 19。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规定,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如果在1年内项目未开始施工,则设计人()。 A。不再负责处理有关设计问题 B。仍应无偿负责处理有关设计问题 C。仍应负责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但可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 D。仍应负责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但可不再负责设计变更 答案:c 20、某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施工需要临时中断道路交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因工程所处路段交通流量大,全天中断交通的要求未获批准,承包人只能在夜间断续施工,则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应由()。 A。发包人赔偿,延误的工期顺延 B。发包人赔偿,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C。自己承担,延误的工期顺延 D。自己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答案:a 监理合同篇10 委托方:(简称甲方)受托方:(简称乙方)鉴于乙方是依法成立,具有监理级资质并在土建施工、建筑安装、配套管网以及园林景观等方面,具有雄厚技术实力和丰富监理经验的综合性工程监理公司,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双方于 年月日达成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合同)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建筑面积: 二、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一)适用法律、法规: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天津市有关法规、规章;; 3、其它有效的政策性文件。 (二)适用的监理依据: 1、国家、天津市制定的有关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 2、国家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条件; 3、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报批手续及技术资料; 4、委托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与第三方签订的各种合同; 5、委托人与监理方以及有关第三方的书面文件和信息。 三、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一)监理范围:桩基工程、土方工程、支护降水工程、室外管网、土建、给排水、电气、弱电、通风排烟、采暖、智能化、消防、景观、精装修等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及施工图所包括的其他内容并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预决算工作。 (二)监理工作内容:1、质量控制;2、进度控制;3、投资控制;4、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控制;5、合同管理;6、信息管理;7、现场的工作关系组织协调;8、组织图纸会审,对图纸设计提出可行性建议;9、协助委托人进行施工合同及其它合作单位谈判及审核。 (三)监理人有义务协助委托人完成以下工作: 1、该工程的有关报批手续; 2、当地有关关系的协调; 3、各项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的办理。 四、监理报酬: (一)本项目监理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人民币元(大写:元);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两日内,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元(大写:元) (三)支付方式: 基础筏板混凝土浇注完毕初验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2。2万元监理费;出0。000验收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主体15层施工完毕初验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主体封顶初验合格并经委托人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8。8万元监理费;装修及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竣工验收通过并备案完成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如无任何违约责任发生7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伍万元(50000。00)的履约保证金;室外及景观工程完工并且总承包单位工程决算完成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4。4万元;剩余2。2万元作为监理保修期费用,自竣工验收通过一年后如无任何违约责任发生7日内全额支付。 4、以上付款甲方有权优先选择网银的方式进行支付,如网银支付遇到障碍,可选取银行划款或电汇的方式进行支付。乙方确认的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乙方账户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行号: 乙方账号: 若乙方变更上述账户信息的,应至少于甲方付款日的5个工作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则由此引起的乙方未收到或未按时收到相应款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补充约定: (一)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组建监理部,在监理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如若发现每更换一人,乙方需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作为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每更换一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为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对于甲方认为不服从管理、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3日内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更换完毕,替换人员应当同时到岗,且必须保证替换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不低于退场人员,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则每逾期一天应承担200元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到现场工作时间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且每次到场应当签到,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的2个小时内赶到,总监代表每周到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工作日,总监及总监代表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甲方认可的每个阶段人员配备方案(乙方进场前提交委托人并经审核批准)为考核依据,保证该阶段到岗人员每人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工作日,乙方在休息日或节假日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出现2人以上同时休息的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常驻代表同意)。3、每阶段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从事监理工作,总监不得同时监理二个以上(含二 个)的工程项目。 (四)甲方有权对派驻工地现场的监理人员进行考勤管理,按照甲方工程部现场管理细则进行管理,出勤少于规定天数的,每人次罚款200元,夜班脱岗缺勤的每次罚款500元。 (五)乙方委派的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制度,相应的处罚规定构成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乙方应当确保本工程监理部所有监理人员的公正、独立、廉洁,严禁对施工单位及其它参建单位进行吃、拿、卡、要,如有违反,甲方除勒令乙方立即更换违规人员外,将视情节轻重核减监理人监理费用100010000元,直至解除监理合同,触犯法律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乙方对派出的所有监理人员的行为负责,如因任何监理人员的失职、失误及其他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责任。 (八)所有施工单位上报的资料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核签字不得上报甲方。 (九)对于乙方向施工单位下达的重大决定(如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及奖罚决定等)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下达。 (十)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派驻本工地监理人员的人身安全,监理人员在本工地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甲方每次抽查监理人的资料必须完整,如发现缺项的,每次罚款200元。 六、甲方责任: (一)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提供办公用房及桌椅,资料柜1个,电话1部,电话费用每月限额报销150元。 (二)甲方做出的相关指示及指令应以书面形式下发,对于乙方提交的。应当由甲方做出决定的事宜,甲方应在五日内给予答复。 (三)甲方更换现场的常驻代表及专业工程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七、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针对重大违约行为 守约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二)违约金不足损失的应当补足守约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对第三人的责任、寻找替代方的损失、处理争议的交通通讯人工、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三)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提供的监理资料不及时、不齐全完备,甲方有权自行扣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 (四)乙方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乙方因失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直接经济损失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 八、其它约定: (一)未经加盖甲方公章,任何人员的行为或表示均对甲方不产生约束力。 (二)本合同任何内容均不适用默认条款,一切行为均需明示做出,本条款之前的任何默认条款均告作废。 (三)关于本合同的通知均可按照合同载明地址送达,任一方变更地址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3日即视为送达。 (四)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监理方监理费用及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客观原因甲方未按时支付监理费用及保证金,甲方应及时通知监理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服务时间延长均不计取附加及额外工作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解决纠纷的方式 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委托方:天津嘉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托方: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或委托代理人:住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