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 推荐度: 简单的车辆租赁合同 推荐度: 车辆租赁合同 推荐度: 个人车辆租赁合同 推荐度: 车辆租赁合同怎么写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车辆租赁合同(精品)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辆租赁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车辆租赁合同1 经营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租还车地点均为淮安市解放西路77号。 2、甲方按每天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现预付租金元,押金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20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2040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200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13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3、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清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租赁经营方)甲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年月日 (承租方)乙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年月日 担保方: 电话: 开户行(帐号):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赣车架号为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如还车一周后无违章记录,押金如数奉还,否则,有甲方多退少补。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注意事项:一天24小时,一个月计30天;超时,超公里需要另外计费;超过3个小时计半天,超过6个小时计一天;还车时油量必须同交车是一致,否则需另补油费。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2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自带小四轮面包车一台车牌号:派司机一名,总承包租用给甲方作工厂用车使用,进行如下条款:(司机姓名:) 1、甲方同意承包租用乙方面包车一台(包司机)租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期内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需要更换司机时,乙方需立即更换司机给甲方。 2、乙方自行带车一台及司机,含合法手续:包含车辆、养路费、汽车使用税、保养费租用给甲方使用,每月租费为人民币:元整,车辆保险每年由乙方支付。 3、在租车期内一切交通事故、违反交通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负担。 4、在租车期内,甲方负责公共用车、汽车费用、过路费、停车费按实际付出支付费用报销。 5、乙方在承包期内每天工作24小时(随时等候甲方的用车通知),一年365天,不可作为私人车使用,出入保证油箱的油满,以便管理人员用车。通信费、伙食费由乙方支付,即传呼即用车服务。 6、为了确保日本人的安全,若乙方中途维修或交通事故,导致甲方无车使用,甲方有权终止本协定,另承租其他车辆使用,另外司机不能干扰工厂经营工作。司机有违法违规的行为甲方立即通知给乙方。 7、本协定一式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车辆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合同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 详见本合同附件《自驾汽车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随时随地收回租赁车辆,已经收取的金额在计算全部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人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租赁车辆。 (3)从事其他损害出租人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人书面许可,租赁期满后未归还车辆的。在上述情况下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 2。租赁期间,不承担因租赁车辆造成的第三方责任。 3。法律法规规定出租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4。根据合同,提供技术条件良好、牌照和费用齐全的车辆。 5。在租赁期间监控车辆使用情况和客户信誉。 四。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内,有权使用租赁车辆。 2。租赁前对租赁车辆的损坏不承担赔偿和维修义务。 3。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足额支付抵押,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如果用银行信用卡消费,需要承担应付银行的手续费。 4。负责租赁期间租赁车辆的燃料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在租赁期内,严格遵守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发生事故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人必须承担因承租人行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人办理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损失认定和理赔。 五。动词(verb的缩写)抵押条件 1。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承租人应按出租人关于定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向出租人支付相应的抵押。 2。租赁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后,出租人除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还应将剩余的押金退还承租人。 3。承租人不得将保证金作为租金提存。 4。出租人提供司机的,承租人不用交押金。 六。不及物动词保险条款 1。出租人已经为租赁车辆提供了相应的保险。详见《租车登记表》。 2。承租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出租人,当被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的修理厂,承租人已提供所有有效的保险证明手续,且租赁车辆符合出租人应投保的《汽车租赁登记表》的要求时,出租人将停止计算租赁费。车辆在租赁期内被盗、报废或以其他形式灭失的,从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人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之日止(最长不超过个月),承租人应承担车辆租金的和保险可扣除部分。 3。因保险公司拒绝和免除对承租人的赔偿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支付车辆加速折旧费用和保险公司的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用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用的。承租人未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所需的相关手续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和加速折旧费用,并承担未能赔付保险事故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变更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导致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及其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总额的的违约金。承租人应根据双方签署的归还时间及时归还租赁车辆。每逾期归还一天,除继续收取租金外,承租人还应支付日租金的违约金。每提前归还一天,交付日租金按当日租金的违约金后退还。 本合同所指的经济损失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的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只有在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后才有效。 九。争端的解决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市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经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车辆租赁合同4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渣土运输车辆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渣土运输车辆的要求: 须配置淋水器,厢长5。8米,厢高1。8米,第三者责任险必须买足50万元。 二、渣土运输车辆号及租赁数量:型号辆。 三、租赁方式:甲、乙双方商定以月租方式租赁。 四、租赁单价:经甲乙双方商定每台车元月(大写:元月)(税后)。 五、租车时间及起止计算:以乙方的车辆到工地之日起开始计算租用时间,以甲方通知的时间为出场时间,租用期限为一年,超出的时间不满一个月,按月租单价除以30天为单价计算。 六、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为24小时(乙方必须保证双驾)。 七、付款方式:甲方必须每月支付乙方所有车辆当月的全部运输费,乙方以打收条的形式为收款方式,乙方不承担税后(甲方如果不按时结清乙方所有运输车辆的运费,造成车辆停驶,工地停工和一切后果,责任全部由甲方负责)。 八、租赁时间: 1、渣土运输车辆在租赁期间的燃油费由甲方负责。 2、渣土运输车辆的维修费、司机工资、生活费由乙方负责。 3、甲乙双方按每台运输车辆每月有两天的维修保养时间,若未维修保养,则甲方按每月月租2天租金给乙方,若超过二天,则按超出天数单价从月租中扣除。 4、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工作安排,如不听从甲方指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给予每次双倍的罚款。 5、乙方的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规格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场,如违反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的车辆退还乙方,并承担甲方在此期间的工期损失及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6、租赁期内,甲方对所租车辆有使用权,甲方有权将所租车辆以一个施工工地调往另一个施工工地(必须在本标段内)。 7、甲方在乙方进场前保证每台车辆交通费用此款在以后的月租中扣除。 8、乙方必须保证所签订车辆到场后进行运输作业,否则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按预支的元返还补偿甲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九、车辆的工作量 正常运作的车辆,须参照甲方的车辆月趟,不能低于甲方车辆的3趟,如超出3趟则按每车处于500元的罚款,如果月量超出6000立方,超出的则按每方18元计算,归车方所得,以每3个月作为一个考核期(如因修车,超过双方约定的2天维修时间,超过的天数按月租除以30天的单价扣除。工作量以本车实际运作的天数乘以甲方车辆的月趟除以30天的得数,为该车本月的实际工作量。 十、合同履行 甲方在保证按合同支付乙方车辆运输费的情况下,乙方必须履行合同。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清尾款之日合同终止。 十二、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合同将自动解除,甲方将结清乙方之前的所有费用。 十三、甲乙双方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在绵阳市涪城区法院解决。 十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请求并承诺: 1、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证件:身份证、全家户口本(个人承租者)、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正式驾驶证 2、租用甲方型、颜色为小轿车(面包)车辆,所租用车辆的所有权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向甲方提交保证金元,租金于月日结清。 4、租车时间为天,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 5、承担车辆租用期间的油料及车辆使用中的其他费用。 1、保证在租用期满时,按时交还车辆。交还车辆时经甲方按车辆交接单上的内容逐一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2、保证赔偿由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其金额不足时,保证日内补齐其金额。 3、乙方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转租给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也不能在里程表上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甲方有权按每天租金的倍收取罚金。 4、保证爱护车辆以及车内设施,坚持例行日常保养。长期租者应服从甲方的规定定期回公司进行保养。凡无故损坏车内的任何零件及设施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依据损坏程度外罚元处罚金。 5、乙方保证所承租车辆合法使用,并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用于以下用途: (1)违法、违规活动; (2)任何形式的竞赛和测试(验); (3)盈利性运输; (4)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以及污秽物品; (5)销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赁方所有的权的行为。 凡用所承租车辆用于上述内内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身负。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处罚元的违约金。 6、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所派驾驶员的工资元 为了确保人车安全,汽车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小时,驾驶员有权拒绝超劳超时行车,否则发生事故和车损由乙方全部负责。 二、甲方承诺: 1、同意乙方租车的请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等(物品清单以双方签字的车辆交接单上内容为准)。 2、租用车辆为每日24小时限驶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元人民币,小时以内按半个计算日计算,小时以上按一个计算日计算。 3、如发现乙方有期骗违约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所租车辆,并处元罚金。 4、甲方应乙方的请求可向乙方提供抢修服务周转车辆,费用届时双方另议。 5、因甲方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经有关仲裁部门确认,属甲方责任的部分甲方负责赔偿。 6、协助乙方对车辆在租用期发生车辆被盗、损坏和交通事故等问题与公安、交管部门、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办理有关索赔手续。 三、其他事项: 1、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的必要附件,作为甲、乙方双方验收、审定交接车辆时的唯一凭据,该车辆交接单,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与合同等效。 2、提前退租及续租:一天以上租车者,如乙方提前退租,乙方应提前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接车后按一定的比例退还乙方的租金。如不办理续租手续而私自延期使用,甲方将视为乙具有欺诈倾向并在12小时后报警,报警后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应由乙方自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除交纳延期使用车辆的租金外,还应交纳延期使用租金的一倍金额的违约金。 3、租用期间车辆发生故障,乙方保证及时通知甲方处理。如属乙方驾驶不当,其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私自处理,给甲方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负担。 4、乙方在租用车辆时应自觉遵守我国的交通法规,必须安全行驶,安全停放,妥善保管,报从的指挥。 5、租用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故,乙方应立即按正常程序处置,报警的同时通知甲方。积极配合部门、保险公司处理事故和保险理赔等事项。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所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事故处理完毕,甲方依据、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处理结果以及损失的大小、停运的时间确定乙方的赔偿金额(除保险公司理赔的部分)。除此之外,乙方还应承担总修理费用的做为车辆损失折旧费。 6、在租用期间车辆发生盗失、损坏,乙方保证立即通知甲方,并积极和公安部门、保险公司立案侦察,处理有关理赔。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结案后甲方依据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和甲方在此期间的损失大小确定乙方的赔偿金额。 7、长期租车者,必须在每月的25号30号将车辆驶回甲方住所以便安排车辆的保养与维修。如遇车辆的审验年检时,乙方必须无条件交还所租车辆,甲方为其减去相应的租金。 8、长期租车者,应与甲方保持经常联系,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住所、注册名称、传真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9、在双方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双方应本着友好、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至诉讼。 四、担保人: 乙方为确保上述事宜的可靠性,向甲方提供同等责任担保人(单位):担保形式:。因此,甲方对乙方的任何违约责任均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联系。 五、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已生效。在车辆归还甲方,各项手续结算完毕(包括各类事故、故障、纠纷处理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甲方: 乙方: 车辆租赁合同6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经双方友协商,并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车辆租赁:七座小型客车,车牌沪CB5057。 二、用途:用于浦东外环线声屏障工程一标、二标监理项目部。 三、适用范围:罗山路以东、杨高中路以南等浦东地方。 四、租赁方式:租用驾驶员本人,车辆1辆,随时随地有监理项目部调配使用,夜间加班等一系列工作,汽油由甲方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价格:每月租凭费用元。 六、结算方式:每月底结清当月的。费用,以此类推。 七、附加条款:使用期间车辆正常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在使用期间有甲方违规指挥造成交警部门罚款,费用甲方负责,车辆损坏等均由甲方无条件承担并负责修理。 八、以人为本,每月有一定的休息时间,有甲方自行调节。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7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出租车辆(带司机)给甲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车辆的状况 乙方将车号为的型车辆带司机出租给甲方,车辆来源合法。 二、赁期限和租金的交纳 1、租车期限 为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2、租金的交纳 (1)租金为人民币元,付款日期为年月日。 (2)如采用分期支付共分期,每期元,付款日为每月的日。 三、司机工作时间、燃油费、停车和路桥费的约定 1、司机每月工作天数为天,每天工作时间为小时,含小时用餐时间。超时工作为每小时元,在休息日加班为每小时元,在节假日加班为每小时元。 2、燃油费 租赁费中已包含每个工作日公里的燃油费,超公里数甲方支付每公里元。 工作日的燃油费全部由甲方承担,不限公里数。 3、停车费由方承担。 4、路桥费由方承担。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第三者责任险(元以上)及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3、有权拒绝甲方驾驶租赁车辆。 4、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甲方驾驶租赁车辆引发的除外。 5、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驾驶租赁车辆引发的除外。 6、承担车辆租赁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 7、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有权利。 8、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回。 (1)甲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甲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甲方提供其它虚假情况有可能给乙方带来损失的。 (4)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项超过3日。 (5)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作相应赔偿。 9、对租赁期间车辆的损伤、质量问题承担维修义务,因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给甲方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由此造成甲方的车辆停用损失每日赔偿元,车辆正常保养除外。 10、驾驶员的行为规范应符合甲方的相关规定。 (1)必须服从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的调度。 (2)必须身着深色西服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支配权。 2、按期如数交纳租金。 3、车辆使用目的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4、甲方必须承担在租期内由于承租人自身原因给承租人自己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 5、承担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租赁方为受益人的乘客险费用。 6、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租赁方有权随时解除车辆租赁合同,不予赔偿。 (1)如果发现乙方的车辆来源不合法。 (2)如果发现乙方伪造各类车辆证件、交费凭证、单据。 (3)如果乙方驾驶员存在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情况。 (4)如果乙方驾驶员存在严重的驾驶技术问题,多次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 六、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均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的违约金。 2、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缴纳租金,逾期按每天当期租金额的缴纳滞纳金。 七、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之一切的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1、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乙方、甲方各执一份。 乙方: 甲方: 电话: 电话: 住址: 住址: 年月日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8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赁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 5、租赁期间对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的使用权。 2、对租赁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提供相应,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事故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证明手续,且承租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理赔的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期间若发生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个月)的租金的及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发生事故,承租方应交付加速折旧费及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如承租方不能取得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员会申请或由市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盖章: 代表: 日期: 承租方: 盖章: 代表: 日期: 车辆租赁合同9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车辆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车辆信息 车牌号: 车辆类型: 第二条租赁用途 1、租赁用途为:日常工作、生活;非营利性使用, 2、转租说明:乙方不得将车辆转租给第三方。 3、乙方应按车辆操作手册、法律法规,并以良好驾驶人的习惯使用车辆。 4、乙方不得将车辆进行转卖、抵押、质押、典当等。 第三条租期与交付 1、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车辆交付地点: 第四条租金与押金 1、租金标准:元月。 租金标准的调整:自年月日起调整为元(月季半年年)。 2、押金标准:等于一个月租金。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3、支付时间: 年月日前支付首期租金与押金共计元,对应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共计元,对应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以后依此类推。 4、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或指定收款帐号 甲方指定帐号: 开户行: 户名: 5、发票: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发票,发票名目为:租赁,由此导致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不提供发票。 第五条其他费用 1、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费用:车辆租赁期间所产生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燃油费(或燃气、电费)。 2、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费用:车辆本身的税费、车险; 第六条车辆保险 双方同意,车险按如下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已经了解车辆现有保险情况,对此无异议。 车辆现有保险为:交强险 如乙方自己承担费用增加险种或额度,甲方应予配合。 2)甲方同意在租期开始前,为车辆投保下列险种,费用由甲方承担: 险种额度备注 交强险 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全车盗抢险 第七条维修与保养 1、租赁期间,除下列情形以外由乙方自行负责: 因车辆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如双方对是否为质量问题存在争议,则由乙方负责维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与4s店或厂家进行投诉,必要时通过法律渠道处理。如经认定系质量问题,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费用,甲方自行向4s店或厂家索赔。 2、租赁期间的保养,如不在免费保养范围内,则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保养标准:要求必须到正规4s店进行保养; 保养要求:乙方必须按车辆手册要求的时间或里程内进行保养,如每超出500公里里程或超出10天,则乙方应承担500元一次的违约金(可分段、累计计算);如超出1000公里或超出20天,则甲方有权同时解除租赁合同。 保养记录:以4s店记录为准。 第八条特殊情形下的处理 1、车辆年检:租赁期间如需年检,由乙方自行负责,如需甲方配合的,甲方应予配合。 2、车辆维修: 1)因车辆质量问题导致的维修,超过三天仍不能恢复正常使用的,从第四天开始不再计算租金; 双方对是否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乙方应正常支付租金,如最后认定属于质量问题,可退回相应多交的租金。 2)其它情形下的维修时,乙方应正常计算并支付租金。 3)车辆维修应在下列地点进行: 车辆所属4s店;或甲方同意的其它地点。 3、车辆事故处理: 1)如发生车辆剐蹭以上(不含剐蹭)的事故,乙方应于事故发生24小时内告知甲方; 承租方不得隐瞒租赁期内车辆发生的任何异常及损坏情况,不得自行对车辆进行维修或对车辆的部件进行调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等)。 2)任何车辆事故的,乙方应按保险公司的要求及时向保险公司与交警部门报案及理赔。因乙方未及时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当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其它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保险理赔手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应予配合。 4、租赁期间,车辆导致的任何财产、人身损失、赔偿、维修等,如保险公司不能赔偿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租赁期间,车辆事故、损坏、盗抢、灭失,导致不能正常使用,且无法修复的,乙方有权选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之后的租金不再支付;由此导致的赔偿,按本协议约定处理。 第九条解除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 1)逾期交付车辆超过10日的。 2)车辆因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连续超过7天的。 3)其他:无。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的。 2)擅自对车辆进行改装的。 3)其它违约事宜,经甲方要求后仍不改正或再次发生的。 4)其他:无。 4、甲方的任意解除权按如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如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应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承担相当于半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除此之外,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5、乙方的任意解除权按如下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 2)乙方如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应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承担相当于半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除此之外,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第十条车辆的归还 1、还车地点:原车辆交付地点。 2、还车时间:租赁解除或终止之日。 3、燃油处理:燃油与还车时不一致的,参照还车时油价多退少补。 4、还车条件:车辆归还时可正常使用,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甲方不得拒绝接收车辆;如甲方认为存在其它问题,仍可根据合同向乙方进行索赔。 还车条件补充:无明显可见的外面操作;无零部件、车内设备设施的丢失、明显损坏(正常使用下的老化、退色除外)。 如不符合还车条件且甲方拒绝接收车辆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并继续计算租金至还车之日;如甲方接收车辆的,仍可根据合同向乙方进行索赔。 5、还车时的违章处理:租车期间有违章未处理的,乙方应负责处理,但甲方不得拒绝接收车辆;乙方拒绝处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如下赔偿: 违章罚款;按罚款金额的150要求乙方赔偿; 违章扣分:每一分乙方应赔偿150元。 6、车辆归还时有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1)车辆可以修复至正常使用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2)乙方负责赔偿甲方车辆价值;可通过保险公司理赔的,乙方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不能理赔的差额部分。 3)如第三方应对车辆损坏、灭失负责的,乙方应先向甲方进行赔偿;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第三方进行索赔(或通过委托乙方索赔、将债权转让给乙方等方式实现)。 4)相关理赔手续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应予配合。 5)乙方按车辆价值作出赔偿之后,车辆残值应归乙方所有。 7、乙方如需要对甲方作出赔偿的,应在还车之日前作出赔偿;每逾期一日的,应按逾期金额的0。05支付违约金。 8、双方确定:车辆价值为元(大写:圆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一方有违约情形导致对方解除合同的,除正常计算租金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月租金的200。 2、租赁合同有效解除或终止,乙方可以还车而仍拒绝交还车辆的,乙方应承担车辆占用费(但不再支付租金)。 车辆占用费的标准为:正常租金的150,按日支付。 3、乙方未依约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本协议有关事项,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一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三条其它 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向合同签订地(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补充约定事项: 无 4、本协议签订于年月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附件一:车辆交接清单 交验车日期:年月日 车牌号: 车型: 年审到期时间: 交保险到期日期: 车辆里程数:燃油情况: 证件资料 1。车辆行驶证 有 2。车钥匙(备用钥匙) 一把 3、保险卡 有 4、年检贴 有 5、机动车登记证 无 6、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无车辆情况 车辆划痕情况: 其它情况: 注:未特别注明的,视为车辆及其设备设施正常。 移交人签字: 收车人签字: 附件二:租金收款收条 本人现已收到支付的车辆租赁押金元以及租金元(对应租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收款人签字: 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10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将货车一辆(带司机),车型为车牌号: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签订租车协议之日起,向甲方交纳租车押金元。租金每月8600元,租金按月(30日计)每月结算一次,并足额兑现。租车期满,不满30天按实际天数计算。甲方退还押金,乙方付清租金。 2,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统一合理调度,乙方须避免司机疲劳驾驶。甲方须遵守出车时间,按乙方上下班时间准时到场,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甲方须自觉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发生交通事故,由甲方负完全责任,与乙方无任何关系。由于甲方原因,被执法机关及有关部门查处,扣押车辆及行车手续,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负。甲方因交通事故和其他任何意外原因,造成车辆不能正常营运,耽搁天数不算租金。 4,甲方车辆燃料费、过路费,司机食宿由乙方负责,食宿与乙方公司人员同等标准。 5,甲方须保持车况良好,证件齐全(行使证、运营证、养路费等),合法经营,营运期间,如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丢失,除去保险公司赔偿外,由乙方负责修理及赔偿。 6,乙方不得将车辆买卖、转借、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 7,租车期内的养路费、车辆保险费、工商费税收、车辆保养费等由甲方承担。 8,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双方应相互体谅,互助互利。协议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10,补充条款: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车辆租赁合同1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一家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公司,乙方因举办公司年会接送员工、运送物品等事宜,故向甲方租赁汽车。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内容 1、租赁车辆车型:每辆车承载人数为:人; 2、租赁车辆数量: 3、甲方应当指派专职司机驾驶上述车辆,并根据乙方的要求接送乙方员工及相关物品至指定地点。 二、租赁期限 上述车辆的租赁期限为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 租赁上述车辆的租金为元天辆,共计元。 四、费用支付方式 甲方应当在乙方年会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正确金额的正规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以转账形式向甲方支付上述租车费。 乙方应当将上述租车费用支付至甲方如下银行账户中: 收款单位: 银行帐号: 银行名称: 货币:人民币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车辆的各项性能处于良好状态,并符合交通法规的规定; 2、保证车辆及专职驾驶人员持有行驶所需的各类有效证件; 3、保持车辆内外整洁; 4、保证上述车辆已经购买相关险种的保险,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乘客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 5、保证专职司机具备优良的驾驶经验、能够提供良好的驾驶、接送服务; 6、若甲方司机发生行车事故,由甲方自行处理,甲方应当立刻另行委派同类型的其他车辆完成接送乙方的。任务; 7、甲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租赁车辆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车辆的性能用车,不得任意承载与车辆用途不相符的运输任务; 2、乙方不得将承租的车辆擅自挪作他用; 3、乙方应当按时支付租金; 4、乙方有权根据年会举办实际情况变更行车路线及地点。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或另行签订协议作为附件,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合同签订地上海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12 出租人(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汽车,车牌号码。(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租金 1。乙方无需支付车辆租金,但必须雇佣甲方为驾驶员,支付给甲方的工资薪金数额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8。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由双方协商处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企业标识及注商标标识予以覆盖或拆除。 第六条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进行租赁物交接。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押金条款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元给甲方。 2、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30日内,扣除交通违章罚款数额后,将剩余押金归还乙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2。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车辆租赁合同1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一、车辆及驾驶员 甲方租用乙方的车型为:,车牌号:,乙方为该车辆驾驶人。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期为个月,到期后如甲方需续租,该协议条款可继续有效。租金每天元(含驾驶员报酬),凭正规票据按季度支付,先租用后支付。若租期满一年甲方仍需租用,租期、租金双方另行商定。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担车辆租赁期内的油费、过路费和停车费。保险和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3、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4、甲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享有的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车辆的使用权归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车辆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时应处于良好的状态,保持车容整洁。需保养维修或临时他用时,应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服从甲方管理,车辆每天使用时间由甲方确定。 5、车辆在租赁期内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发现一次,扣除一个月的租金 6、车辆在租赁期内需有乘座人员保险,如没有保险,乘座人员发生伤亡,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其它 1、因车辆状况原因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有关合同的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起诉。 3、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车辆租赁合同14 承租人(甲方): 出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 一、租赁数量: 二、车辆相关信息: 车辆型号:车架号码:牌照号码:制造商:。 制造日期:。 三。租赁期限: 从租赁期限自车辆进入承租人指定的收货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交付承租人之日起计算。 四。验收地点和方法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验收方式:相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车载工具等)。)和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人必须确保租赁车辆手续完备,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和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为人民币 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向出租方支付上月租金,此后每月结算支付一次,结算时出具租赁行业正式发票。 3。结算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算(日平均租金月租金。。。天)。 第六,出入现场的费用 出租人负责车辆的正常年检费用、保险及国家要求的其他相关手续和行驶证,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人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结束时,出租人负责将车辆驶出现场。 七、燃料、动力和维修 承租方使用车辆期间使用的燃料(汽油和柴油)应由承租方提供。出租人应承担车辆正常维护、修理、处理违章和交通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八、汽车保管 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当造成车辆损坏或各种证件丢失的,承租方应按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金额不包括自驾车和自驾车辆)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两份正本,两份副本,双方各执两份正本,两份副本,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租赁合同15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车辆情况 第二条租赁的机械设备使用地点及用途: 用于京新高速公路集呼一标东滩村施工处承建工程。 第三条车辆的交付和期限 1、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租,且除时间外的内容无变化时可自动顺延有效。 2、终租日期:甲方通知乙方设备退场时间。乙方接到甲方退场通知后,须在2日内完成设备退场工作,逾期不退,设备盗抢、损坏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金及结算支付 1、租金为每月元,乙方配备司机人,工资由乙方支付。 2、该月租金包含出租方在出租期间应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 第五条租赁的机械设备的使用: 1、甲方拥有机械设备租赁期间的调度权和使用权。随机的机驾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调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在租期内,乙方应为所出租的机械设备和自己雇佣的机驾人员购买保险,购买保险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乙方应对上述机械设备的安全行使以及自己雇佣机驾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责。 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确保所出租的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和安全行使。因乙方雇佣的机驾人员或者乙方自己的原因导致机械设备不能正常运转而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的费用将在租金中予以扣除,租赁设备维修保养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的机械设备改善或增设他物 甲方在未经过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租赁物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 第七条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擅自调动已出租到甲方的设备,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仅承担实际租赁时间的费用。 2、甲方按约定租金及时支付, 3、乙方操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生产指挥,不服从指挥或不具备熟练的操作能力的操作人员,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如因乙方操作人员违反甲方现场工作制度,甲方有权处罚,相关罚款从当月租金中扣除。 4、乙方应按规定对设备及操作人员进行保险,如未办理保险,乙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第三方及因此而造成的乙方设备损坏和停滞风险。 5、乙方以设备现在状况租赁给甲方使用,甲方须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安排生产任务。 6、甲方负责乙方操作人员食宿。 第八条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合同期满后自动失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