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协议 推荐度: 个人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汽车租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汽车租赁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汽车租赁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汽车租赁合同1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及用途 1。1甲方将牌车辆,车牌号码,车辆状况(见附表) 从年月日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年个月天时。 1。2交付地点: 1。3用途: 第二条租金标准及担保 2。1每天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全额付清。 2。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即元,向甲方交保证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内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如数退还承租方,也可充抵相关费用,冲抵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 2。3乙方租车在个月(不含个月)以上的,每月向甲方交纳租金的日期为日,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每天向甲方交纳相当于租金的作为违约金。 2。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元;超出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3。1甲方义务向乙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由于车辆状况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乙方使用标准时,须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3。2甲方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承担的比例不低于(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3。3甲方负责车辆的级维护和年检。 3。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事故。此外为乙方提供在区域内小时故障、事故救援服务。但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3。5在租赁期间内有权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车辆或者有其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3。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但对所获得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泄密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7乙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条乙方权力义务 4。1在租赁期间,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甲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同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2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4。3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4。4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4。5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4。6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承担的比例不低于(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7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 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天(含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的违约金,逾期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保证: 5。1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5。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5。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4出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保证: 5。5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有着良好信誉和独立经济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5。6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5。7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8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保密约定 6。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年。 6。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7。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7。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违约金为元。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补充条款 9。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空白部分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限一次性填写,更改无效。 9。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天通知对方。 9。3本合同租赁期在年(月)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9。4签订地点: 9。5签订时间:年月日 出租方(章):出租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地表人:法定地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使用说明:在未使用的空白处画上“”或“”等符号。 附表车辆状况登记表 外观: 发动机: 内饰: 操控: 其它 汽车租赁合同2 出租方: 承租方: 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达车包车协议如下: 1、作为中介,甲方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供包车的车辆。 2、乙方同意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车辆,共计天,总费用为元人民币。并在出车前付清全部车款。 3、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车型为,此车允许载人数为人(不包括司机),乙方上车人数不应超过此规定之人数。 4、司机姓名: 联系电话: 5、双方商定,此次包车所行驶的线路为,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线路;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如由此增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6、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租车总款的5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退还未完成的费用。 7、若需延长包车,需经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8、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9、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驾驶员熟悉沿途道路情况。 10、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抛锚,则由甲方尽快的更换相应的车辆,或双方协商一致,退还剩余的。费用,由甲方或司机在途中为其提供相应的车辆,费用由甲方负责。 11、甲方应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应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举报并有权拒绝上车,由此造成之损失,甲方应尽全力协助乙方向驾驶员及所在单位追讨。 12、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3、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则甲方承担所需费用的10,乙方承担所需费用的90,互不追究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14、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方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15、此次包车乙方提供司机的食宿。 16、价格已含反空车费。 1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18、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19、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位于大石城首层第号商铺的《商铺租赁合同》,原所签订的合同期由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该《商铺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现甲、乙双方就解除该《商铺租赁合同》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遵守履行。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大石城首层第号商铺的《商铺租赁合同》于年月日提前解除。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等。 三、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退还商铺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备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铺内设施和原有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办理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的一切应缴费用,甲方向乙方退回应退费共计元。 五、如因乙方未能按约期限内办理完退铺手续,给甲方产生任何损失,甲方有权用押金冲抵所欠费用或损失。 六、鉴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甲方同意在双方解除合同后,给予乙方不超过15天的清货时间(在甲方指定的区域),清货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和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并保证只售卖原商铺内的积货,否则甲方有权取消该清货活动。同时乙方自行负责保管好清货物品,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七、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双方不得再依该《商铺租赁合同》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4 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发布广告。 二、广告发布媒介为。 三、单位广告规格为。 四、广告采用样稿(样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样带)。 五、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六、广告样稿(样带)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七、广告单价元,加急费元,其他费用元,扣除优惠元,扣除代理费元,播出次数元,总计元。 八、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广告发布费付给乙方,付款方式。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十二、广告的编排方式和发布时间表: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甲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挂:邮政编码:图文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广告发布单位(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挂:邮政编码:图文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根据需要,双方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对本合同进行鉴(公)证。 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一台五十铃双排小货车及司机 一台推土机及司机(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期限 1。乙方每季度支付甲方租金元整。 费用合计:元 2。支付方式:乙方租金按季度支付一次。 3。支付时间:乙方每季度第一个月日前向甲方支付上季度的租金。 4。甲方应按支付时间出具租赁费税务发票,甲方延迟出具发票时,支付时间顺延。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未经出租方许可连续拖欠应付费用超过个工作日; (3)承租方提供虚假情况有可能对出租方带来损失的; (4)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3、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4、出租方提供的五十铃双排小货车司机必须持有合格有效的《北京市机动车驾驶证》,且实际驾龄年以上;出租方提供的推土机司机必须持有合格有效的《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且从事该工种年以上。 5、出租方承担租用期间车辆的保险、车辆维修以及维护保养、车辆燃油等一切费用。 6、出租方负责交通安全的一切责任,承担租用期间的一切风险、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失和人员伤害的一切费用。 7、出租方承担租用期间车辆违章的一切责任。 8、出租方承担租用期间所提供的司机的人身伤亡责任以及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等费用。 9、出租方负责对所提供的司机适时进行交通法规、安全行车和安全作业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司机的安全行车意识和安全作业意识。 10、出租方所提供的司机必须遵守承租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承租方的用车调派以及现场管理和指挥。 11、出租方不得将所提供的机动车交与承租方的人员以及非出租方所确认的人员驾驶或操作,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12、出租方提供的车辆携带各类物品进出厂时,必须主动向门卫出示运输货物的有效证件,经确认后方可出厂。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按期如数交纳所租机动车的使用费。 3、出租方所提供的机动车不能满足承租方的正常使用时,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及时更换同等档次的机动车辆。 4、出租方提供的司机不服从承租方的调派、管理时,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调换司机,因调换司机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5、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指使所租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由此而引起的各种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和指定地点共同办理车辆的租赁登记手续并移交相关的一切运营证照,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月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5。甲方延迟交付租赁物或相关证照手续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6。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的,除甲方按规定履行上述义务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1。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方延迟交付租赁物或相关证照手续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乙方延期支付租金超过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2。双方均可以诉至乙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通知 甲方联系人:电话: 乙方联系人:电话: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6 甲方: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下: 二、双方约定车辆租赁费为元月,合同签定后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协议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2、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3、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 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如遇年检。 5、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2、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3、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被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天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相关规章,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一辆提供给乙方驾驶,从年月日时起到年月日时止,交付给乙方使用、租车费用5500元月,共66000元、租期两年,合同为年签制、此车辆只能由乙方指派的司机驾驶、 第二条租金及交付期限 1、本合同总金额合计人民币66000元整,大写陆万陆仟元整、 2、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制、甲方提供等额的商业发票、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一年年租金人民币66000元,甲方提供等额的商业发票、 3、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即按本合同第一条安排车辆、并以交车之日起计收租赁租金及租赁时间、交车日为年月日、归还时间年月日、甲方还车时间超过预定时间壹小时以内,不收取超时费用,超过壹到肆个小时按照超时半天计算,超过肆小时以上按照一天计算、 4、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车辆押金元,甲方提供押金收据、押金应本在合同顺利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如因乙方过错行为,导致甲方车辆损失、事故责任损失或者其他应由由乙方承担过错责任的损失,则甲方可从押金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性能必须良好,各种证照齐全(包括汽车行使证、汽车保险单及购置税等)、 2、甲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交强险及不计免赔险、 3、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 4、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5、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车辆自然折旧耗损造成的损失和故障,以及因车辆本身质量、缺陷、不足等原因发生的损失和故障,由甲方承担责任、 3、本车使用93号汽油,因未使用指定汽油造成的车辆损失等后果由甲方承担、 4、乙方负责在车辆保修期内对车辆进行免费定期保养、正常保修和年检,甲方予以协助、(需承担4S店根据汽车年限和公里数制定的保养计划(包括空气滤芯、汽油滤芯、空调滤芯器、助力转向油、刹车油、变速箱油、火花塞,轮胎) 5、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行驶过程中因自身驾驶责任造成车辆的经济损失、 6、如在租赁期间因违章驾驶(如超速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冲红灯等被电子眼监控摄录)而被罚款或责令承担其他责任,乙方须承担后续责任、 7、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担保或其他超出本合同的其他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车辆以交付时为原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8、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每天元人民币)、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9、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通知甲方协助解决、如肇事后逃逸或驾离现场,乙方应承担所有违法、违章、赔偿责任、 10、租赁期内或租赁期满时,双方须共同检查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合同终止、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失(如划花车身)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赔偿甲方损失,因碰撞导致的事故车辆加速折旧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甲方要保护好乙方车辆上的特征标志,不得涂改遗失,严禁私自拆、换车辆上的任何部件及设备,严禁拆动里程表 12、租赁期间,因乙方过错行为导致汽车被盗或被抢或发生自然燃烧,乙方应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分和车辆理赔期间的租金损失、 13、租赁的车辆不能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 14、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体育、军事、竞赛和作测试使用、 第五条车辆行驶里程范围 双方约定,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限定每月行驶里程里程为公里,超里程加付0。8元公里、 第六条期满时的处理、续租 1、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应在租期满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重新达成协议、 2、不缔结新的合同时,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圆满结束、如因乙方原因继续使用,而不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第七条合同变更及附近补充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变更或删除需经双方书面确认,并达成补充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期满后,乙方未办理延期手续,也未按时归还甲方车辆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要予以赔偿、 2、在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须首先付清实际租赁期间的租金并赔偿甲方未履行部分总租金20的费用、 3、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由于甲方未能完善履行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乙方未履行部分总租金20的费用、 第九条不可抗力 1、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政府政策改变等乙方不可控制因素等、 第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如因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额外设备的装配 乙方要求额外装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设备时,必须在征得甲方的同意下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所有权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属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纳押金,甲方交付车辆起正式生效、 2、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备注(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约定处理)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授权人: 证件号: 电话: 电话: 汽车租赁合同8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合同内容 一、甲方同意出租位于xxxxxxxxxxx车城内五号场地,面积8。59亩(5726。1),具体面积以实量为准,供乙方作为建盖汽车4S店经营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期为壹拾年,自20xx年6月01日至20xx年5月31日止。 三、租金:经双方协商,每三年为一期计算(其中20xx年6月01日至20xx年5月31日止单列作为一期),第一期租金为7。8万元年亩(每年每亩柒万捌仟元正),从第二期起,每期租金以上一期租金为基数递增18,依次类推。 四、付款方式:乙方按每三年一次支付租金给甲方,具体支付时间及金额为: 1、第一次支付时间及金额:在本合同签定之日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支付甲方三年(20xx年6月01日至20xx年5月31日)的场地租金总额2,010,06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零壹万零陆拾元整); 2、第二次支付时间及金额: 20xx年5月30日前支付,乙方支付甲方三年(即20xx年6月01日至20xx年5月31日)的场地租金总额2,371,870。8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柒万壹仟捌佰柒拾元零捌角整); 3、第三次支付时间及金额: 20xx年5月30日前支付,乙方支付甲方三年(即20xx年6月01日至20xx年5月31日)的场地租金总额2,798,807。5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玖万捌仟捌佰零柒元伍角整); 4、第四次支付时间及金额: 20xx年5月30日前支付,乙方向甲方支付20xx年6月01日至20xx年5月31日的场地租金总额1,100,864。3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万零捌佰陆拾肆元叁角整)。 五、特别约定 1、壹拾年租赁期限结束后,甲乙双方根据当时地价决定租赁价格; 2、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租赁期限可为甲方对租赁用地的剩余使用期限; 六、其它费用: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该出租场地的合法性,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建设该场地上的建筑物及设施的相关手续,申报的相关资料由乙方提供,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 3、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租金后一周内将出租的场地移交给乙方使用; 4、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解决用水、用电、排污等相关事宜,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遇国家相关政策变更,导致以上费用变化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对汽车市场的公共配套设施作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市场公共配套设施正常运转;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各项设施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甲方视为存在安全隐患的事项可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7、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有权自主经营管理,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租赁期限内,对承租的场地及新建后的房屋有使用、管理权; 3、乙方应办理正常经营所需要的证照,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税费; 4、乙方建盖汽车4S店的设计图纸必须得到甲方的确认,设计建盖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相关的抗震、防风、消防、环保排放等要求,建筑物的标高、檐高、坡水、坡向等符合甲方对市场的统一要求; 5、乙方应对其承租场地内新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内的所有财产物资、人身安全负责,并预先作必要的防范措施及准备。若由于乙方新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的自身设计建筑不合理而引发导致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甲方不予承担; 6、乙方在合同签订完毕取得场地使用权后三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每延期一天施工需按日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给甲方,乙方半年内仍不开工建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 7、保密条款:乙方不得对外泄露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相关的任何内容及信息,否则对造成的损失及影响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及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租赁期满,本合同即终止,对租赁场地上由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按照“来时建,去时留”的原则,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损毁。 二、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二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租赁优先权见第一章第五条的特别约定。 三、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需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场地用途;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场地、房屋进行转租或将场地、房屋为他人提供担保、抵押; 3、擅自改变场地房屋的结构给甲方造成损失; 4、利用租赁场地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5、在市场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违法经营; 6、逾期十五天以上支付租金或水电费、管理费。 五、租赁期内,若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征用土地,视为合同提前到期,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国家给予的补偿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土地征用补偿和公共设施赔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投入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赔偿归乙方所有,本协议即终止。已支付甲方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出部分退还乙方。 第四章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出现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如违约,除赔偿对方造成的损失外,按照年租金30支付违约金。 二、若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移交场地,每延误壹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正。 三、若乙方不能按时交纳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如数补交所欠金额,并承担所欠金额50的违约金。逾期十五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本合同未到期,由于甲方违约致使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将已收取的租金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出部份,退还乙方,并承担乙方所建房屋折旧残值的等额补偿金。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不予补偿。 五、由于乙方泄露本合同及附件相关信息、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支付相当于当年租金50的违约金,造成其他影响及损失的,由乙方弥补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章法律适用于争议解决手段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 一、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补充协议系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二、甲乙双方还应遵守双方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另拟)及各项市场的规章制度。 三、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9 承租单位(甲方): 出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且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经双方协调,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塔机一台高度米(有效高度)甲方承建的:工程使用,工程地点为:号,机械设备进场时间为:年月份。 第二条:安装相应扶墙,甲方应按说明或乙方书面材料书要求埋设附墙拉杆预埋件,并焊接扶墙耳板座(耳板座由乙方提供),甲方应提前壹周书面通知乙方安装扶墙及塔机的预升。 第三条:租赁期从机械安装完毕并经法定单位检测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日起至项目部报停日收回。办理租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 第四条: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一、月租元台(元台),塔机配操作人员壹名,与年月号签订的两台塔机操作人员联合配套工作。 二、人工工资元月(元月)(操作工应24小时在岗)有操作不当引起停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安装调试完毕,自检报验合格,交付使用,每达一个月即支付一个月租金,留一个月租金及操作工工资,待拆除后一次付清。 第五条:进退场费的承担方式为:元整台,含安装、拆除、运输、汽车吊、预埋件,由乙方负责合格后报验及费用、扶墙费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完毕,甲方支付乙方进出场费元。余款在拆除拉走后付清。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应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设备,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每半个月应安排半天时间由机操工或乙方派出的修理工按说明书要求对租赁机械进行常规维护和保养。 三、机械设备如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操作工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上门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应按合同及时支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让甲方停止使用设备。 五、甲方设计塔机基础位置时,应考虑安装撤卸方便,如遇无法或难以安装撤除情况,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安排持有上岗证的操作工上岗,并让操作工熟悉本租赁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提供安全可靠、性能完好的机械设备及随机工具。 三、乙方应不定期派人上门检修、维护租赁设备(前三天通知甲方)。 四、随机提供壹份租赁设备和使用说明书(租赁设备退守场时有权随机收回)。 五、乙方收到操作工修理通知后,应及时派人上门进行修理。 第七条:违约金条款:机械拆除后甲方必须付清所有尾款(包括撤场费),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收取甲方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拖欠一天,支付拖欠费的。并有权继续实际撤机日期前的租赁费。 第八条:正式停机时间以甲方通知乙方拆除之日为准。 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有关租赁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春节停机时间确定为实际停机天数。 二、维修时间,一般维修时间每次不超五小时,如超出,甲方扣除这时间。每月累计或结束累计,重大维修超现24小时,甲方扣除所超时间的2倍台班费及人工费。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条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机械操作工应定人定机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违章操作或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作业命令及信号不清时,操作工必须拒绝执行,违反本规定或机械故障或乙方操作工其他原因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0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码: 电话: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邮码: 电话:法定代表人: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七、个人汽车租赁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1 经营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约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车辆型号: 车牌号码: 租车用途: 租车费用:元天,(大写:)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手续不全造成损失,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甲方配备的驾驶员应持有有效驾照,驾驶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6、租赁期间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燃油、过路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不得要求驾驶员在不利于安全行驶的环境下强行出车; 8、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9、因甲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冒险驾驶发生不安全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三、争议解决方法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2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个月)的车辆租金的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市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盖章: 代表: 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13 甲方:XX汽车租赁乙方: 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实现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公司或个人所属的自驾车辆委托甲方代为租赁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内容 1、乙方自愿将其个人所属的自驾非营运车辆1台,委托甲方代为租赁经营。 2、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对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享有优先租赁经营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甲方的自主经营权。 3、委托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出租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包括以甲方名义与客户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书》及办理相关的发车、验车、结算、开票等手续。 二、合作收入分配及计算方式 1、甲、乙双方按如下方法对前述委托租赁车辆已实际发生租赁业务的日租赁收入进行结算: (1)、甲方收入:按乙方车辆实际出车天数的租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以租赁结算单为准) (2)、乙方收入:按车辆实际的出车天数的租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以租赁结算单为准) 2、车辆租赁结算底价,如确需随市调整,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方可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新价格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3、甲、乙双方按照当月结束后进行结算。 三、车辆事故赔偿、救援业务流程 1、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车辆本身引发的车辆故障,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故障。由故障所涉及到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车辆自身故障原因而导致的车辆交通事故,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和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车辆自身故障原因而导致的车辆交通事故处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车辆维修和车辆保险理赔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获理赔费用归乙方。 3、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人为所造成的车辆故障,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人为所造成的车辆故障维修费用由甲方协助乙方评估和处理,并按乙方车辆维修所提供票据由肇事者给予赔付。 4、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人为所产生的车辆交通事故,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和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人为所产生的车辆交通事故肇事者承担所有交通事故处理费用(含保险公司拒赔部分),甲方也将协助乙方追述肇事者租赁该车辆当日租赁门市价格50的车辆事故停驶费用,因肇事者人为所造成车辆事故停驶所有费用归乙方所有。 5、车辆事故赔偿、救援等费用均不由甲方代收,直接支付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的义务和权利 1、委托经营期内,甲方对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享有优先租赁经营权,有权自主经营并随时调用乙方车辆。 2、甲方全面负责车辆的租赁及业务服务等一切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享有乙方车辆的价格和车型的推广权。 3、甲方严格办理每台乙方委托租赁车辆的租车、验车手续。如发现证件、随车物品等丢失,应严格按照规定向用车人索赔,并将赔付费用交至乙方。 4、乙方保证拥有全部委托租赁车辆的绝对所有权,并向甲方保证对委托租赁车辆有全权经营处臵权。 5、乙方保证全部委托租赁车辆均权属清晰,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各种可经营证照及规费齐全有效,可随时投入运行。 6、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时,已为租赁车辆投保如下保险项目: (1)车辆交强险; (2)第三者责任保险; (3)汽车损失险; (4)车上人员责任险; (5)盗抢险; (6)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7)玻璃单独破碎险。 合作期内今后各年的委托租赁车辆的保险,乙方亦须按上述保险项目及时投保,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 4、乙方须及时对委托租赁车辆进行保养维修,及时处理不能达到待租车标准的车辆,不得影响甲方的租赁经营。乙方交车时行车证、保险卡等相关车辆营运资格证件需齐备并保持车辆整洁。 5、车辆交付时无任何交通事故未尽事宜和产权纠纷。 6、车辆必须配备GPS车辆定位系统,由公司统一管理。 7、乙方须承担委托租赁车辆的日常维修费用和非甲方责任和承租方责任的故障维修费用。 五、其他事项 1、合作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本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均无异议,合作自动解除届时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另行续签委托租赁协议。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5、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XX汽车租赁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署时间:年月日签署时间: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4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适合上路行驶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3。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4。为租赁车辆投保车损、盗抢及第三者责任险。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3。有权要求出租方为出租车辆投保基本险种,并在出租方获得保险赔偿后减免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承担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赔部分的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承担保险条款规定赔付范围、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之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7。保险结算程序: a)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根据车辆损失情况交纳一定的保险事故押金; b)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300元的绝对免赔额; c)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扣减绝对免赔后超过1000元的20车辆加速新折旧费; 8。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转租租赁车辆。 9。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及保险公司。期间,应及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承担保险公司拒赔的责任。 10。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1。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不确定的责任承担 1。对于无法确定应当由某一方承担的责任,双方可按照各自承担50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理。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责任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提供的租赁车辆不适合上路行驶的,应予以更换;车辆危及承担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技术故障的,应承担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因车辆损毁、被骗等各种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归还车辆的,承租方应当赔偿车辆价值的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自第一次领取行驶证之日起以车辆办完购置手续后的价格为基数按每年10折旧后之残值,在承租方未获得残值赔偿之前,承担方应按逾期还车交给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租赁车辆被转卖、抵押、质押、转借、转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4)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承担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超过1000元,收取车辆全部修理费的20作为加速折旧费)、停驶损失(停驶损失按租金标准计算);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承担因车辆出险及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不当而损失所造成的车辆加速折旧费,加速折旧费为车辆全部修理20车辆修理费依据国家二级修理厂收费标准。车辆全部修理费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旧费。 6。车辆出险及不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时,出租方有偿提供替换车(替换车不保证同等车型,替换车租金不超过原租金的70)。 7。承担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8。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9。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10。因车辆违章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自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另行约定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其他 1。《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单》、《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2。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若未办理续租手续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还车处理。 3。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提醒注意事项 一、了解车的日限公里数和超出限数后的计费标准。一般中档轿车的日行驶里程应在100公里以内,但也有许多租赁公司是不限公里数的,您可根据情况(车况、租金、服务项目等)权衡比较各自的综合条件。 二、为防止有事不能及时还车,还应认真了解续租规定及租赁超时的计费规定,以免事后与租赁公司之间发生异议。 三、仔细了解租赁公司的承诺,以充分享受各项应得的权利。 四、签合同的最后一项内容是填写验车单,这是双方共同认定车况的过程。此过程涉及到还车时的再认定,因此一定要认真对待。首先要从外观上对车辆进行检查,例如车体有无划痕,车灯是否完整,车锁是否正常等。然后打开车盖,查看冷冻液、机油、电瓶的状况,均无异常后,即可进入驾驶室内,检查油表、刹车、空调的运行状况,并进行试驾,判断车辆的基本状况。对于一些车型的特殊功能及用法,应向租赁公司咨询清楚,如富康车的儿童锁功能等,以利更加方便的使用。 汽车租赁合同15 合同编号: 承租单位(甲方): 出租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且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经双方协调,签订本合同,汽车吊租赁合同范本。 第一条:乙方提供QTZ40塔机一台40高度米(有效高度)甲方承建的:新庄赞成湖畔居住宅楼工程使用,工程地点为:55号,机械设备进场时间为:20年11月份。 第二条:安装相应扶墙,甲方应按说明或乙方书面材料书要求埋设附墙拉杆预埋件,并焊接扶墙耳板座(耳板座由乙方提供),甲方应提前壹周书面通知乙方安装扶墙及塔机的预升。 第三条:租赁期从机械安装完毕并经法定单位检测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日起至项目部报停日收回。办理租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 第四条: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1、月租玖仟元台(8500元台),塔机配操作人员壹名,与20年10月16号签订的两台塔机操作人员联合配套工作。 2、人工工资壹仟伍百元月(1500元月)(操作工应24小时在岗)有操作不当引起停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3、安装调试完毕,自检报验合格,交付使用,每达一个月即支付一个月租金,留一个月租金及操作工工资,待拆除后一次付清。 第五条:进退场费的承担方式为:壹万陆仟伍百元整台,含安装、拆除、运输、汽车吊、预埋件,由乙方负责合格后报验及费用、扶墙费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完毕,甲方支付乙方进出场费捌仟元。余款在拆除拉走后付清。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设备,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 2、每半个月应安排半天时间由机操工或乙方派出的修理工按说明书要求对租赁机械进行常规维护和保养。 3、机械设备如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操作工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上门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应按合同及时支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让甲方停止使用设备。 5、甲方设计塔机基础位置时,应考虑安装撤卸方便,如遇无法或难以安装撤除情况,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安排持有上岗证的操作工上岗,并让操作工熟悉本租赁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提供安全可靠、性能完好的机械设备及随机工具。 3、乙方应不定期派人上门检修、维护租赁设备(前三天通知甲方)。 4、随机提供壹份租赁设备和使用说明书(租赁设备退守场时有权随机收回)。 5、乙方收到操作工修理通知后,应及时派人上门进行修理。 第七条:违约金条款:机械拆除后甲方必须付清所有尾款(包括撤场费),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收取甲方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拖欠一天,支付拖欠费的1。并有权继续实际撤机日期前的租赁费。 第八条:正式停机时间以甲方通知乙方拆除之日为准。 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有关租赁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春节停机时间确定为实际停机天数。 2、维修时间,一般维修时间每次不超五小时,如超出,甲方扣除这时间。每月累计或结束累计,重大维修超现24小时,甲方扣除所超时间的2倍台班费及人工费。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条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机械操作工应定人定机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违章操作或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作业命令及信号不清时,操作工必须拒绝执行,违反本规定或机械故障或乙方操作工其他原因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