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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7月3日 九阙忬投稿
  房屋租赁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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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租赁合同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该房屋为:社区配套幼儿园用房。建筑面积约,室内无其他基本设施,乙方作幼儿园使用时,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增补基本设施,并确保幼儿安全。甲方仅提供现状房屋,不负责乙方在经营办园以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二、权属状况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
  三、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幼儿园。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
  四、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对该房屋按幼儿园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出租方的交房标准后附明细)。
  (二)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室内幼儿园必须的设施、外墙面装饰变更时须甲方同意并征得规划部门同意,不添置与幼儿园无关的装饰内容,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五、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继续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满,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方继续租赁的权利。
  六、租金
  合同有效期内,房屋租金按年计收,年为定额租金。第年起每年按上年租金标准提高的比率收取租金。即: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当及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款项交割以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或发票为准。
  七、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为元(大写:万元整)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向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八、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房屋使用期间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燃气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费用新增幼儿园教育设施费)等相关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物业收费标房屋所在社区的住宅收费标准收取,双方也可另行约定。
  (三)房屋维修自交付乙方房屋之日起至国家现行规定的房屋保修期限内,由甲方负责维修。
  (四)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按国家法律规定应有乙方应承担的正常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费用除外)。
  九、房屋的交付与返还
  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现状照片后视为交付完成。
  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可动独立设备用品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
  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开始后,乙方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甲方应保障该房屋主体结构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二)乙方对幼儿园管理、教育疏忽出现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安全及修复责任。乙方人员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房屋设施,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三)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水路、电路、天然气及暖气管道,如有改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其他设施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四)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拖期维修造成乙方人员安全事故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属于易损部件的,如水嘴、灯泡、开关、下水道堵塞等,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
  (七)在保修期内,甲方每半年进行一次房屋状况查验,发现问题,当场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确保配合维修,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八)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修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需乙方人员搬出房屋超出1日时,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十一、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租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二)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有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所有权变动
  租赁期内甲方将该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应当事前日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受让的权利。
  十三、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内。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
  1)逾期不支付房屋租金日以上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十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年租金的日仟分之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日历天按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提前收回房屋通知时间起至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截止日止实际天数计算。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过错责任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乙通知甲方维修,甲方书面表示承担维修费用时除外)。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
  (四)其他:提前收回房屋与提前退租,自对方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清算,日内交房,按以上合同条款约定,视为合同到期方式处理。本协议履行之日起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五年内提出退租,保证金不退还。
  十五、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代理人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叁份,其中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
  (二)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2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
  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
  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鉴(公)
  证意见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经办人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鉴(公)证机关电挂:
  电挂:(章)
  编码:编码: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年月日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前郭花园小区B栋4单元201的住房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期为一年。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玖千零百零拾元整。根据市场行情,甲方有权调整下一年该房屋租金数目。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先支付半年租金和壹千元押金给甲方,合计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元整),剩余租金于20xx年11月10日前全部结清。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施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维修赔偿。
  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被盗、火灾,屋内漏水,对甲方及周围邻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网费、燃气费。
  甲方只负责取暖费、物业费。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壹千元整(1000元整)作为押金。如乙方对房屋内家电、家具及房屋其他设施造成损坏,甲方有权扣留押金作为补偿,超出押金范围的部分乙方另行补齐。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乙方继续租赁;
  2、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甲方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
  3、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
  4、乙方如不续租,应在房屋租赁到期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如不提前告知甲方将扣留乙方押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1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一)房屋内有如下物品:
  家电:长虹32寸电视机1台(2000元);美的电冰箱1台(1500元);美菱洗衣机1台(500元),有线电视机顶盒1个(300元),无线路由器1个(100元);
  家具:床铺二个;鞋柜1个,液化气钢瓶1个,单头炉具1个。
  (二)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度;(2)电表现为:度。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房屋租赁合同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出租房屋的地址、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济南市槐荫区党杨路中段
  2、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
  房屋为毛坯房,通水电。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元,大写万元。
  2、租金按年交付一次付清。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当日内付清,租金对应的租期为壹年20xx年03月15日止;乙方在届满前一个月,如需续租房子的,向甲方提出续约;甲方如不自住的情况下继续出租的,经重新签约后方可继续租用。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的续租。
  第五条:房屋修缮和装修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负责房屋的。维护及修缮,甲方不负担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同时乙方应遵守小区物管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装修情况及用途,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及违约处理
  1、乙方应合法使用房屋,甲方对乙方的合法使用不得进行干涉,在本合同租期内不得收回房屋,或转租他人;乙方如有简单装修时必须通知甲方,经过甲方认可同意后方可实施;
  2、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管费等费用。如乙方逾期交付以上费用的,造成甲方信誉或经济上的损失的,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追诉乙方的责任及赔偿;
  3、租赁期未满,甲乙双方中任何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元作为违约金。
  4、租赁期间,该房屋发生被盗或因乙方引起的火灾等其它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和受害方相应的经济及其它损失。
  5、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政府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补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按入住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6、甲方房子出租给乙方用于居住,乙方不得用于非法活动和储藏危险品,禁止一切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第七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其它未尽事宜有双方口头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5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帐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商品房座落:区、县路、道、街。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商品房土地来源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价款为元,计(大写)。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日期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在乙方正常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市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
  2、下水。
  3、供电。
  4、燃气(气源种类)。
  5、暖气。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日内采取扑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日内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商品房交接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商品房产权登记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3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完毕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甲方未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未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份数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述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承租人租赁出租人经营管理的(房屋)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出租人: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租人: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租赁房屋位置和面积
  承租人所租赁的房屋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7号,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租赁期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的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租赁房屋用途
  租赁房屋用途为:。
  4租金标准及租金总金额
  租赁房屋的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大写元每平方米月,租赁房屋的季度租
  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每平方米季度,租赁期内的租金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5租金支付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租赁期内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的租金(即首次租金支付)共计:大写:人民币元整(元)。
  6租赁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承租人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月租金金额向出租人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整。
  7组成合同文件
  7。1本合同由下列合同文件组成:
  (1)本合同协议书;
  (2)附件1:租赁通用条款;
  (3)附件2:租赁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委托经营管理授权书(复印件);
  (4)附件3:租赁房屋技术条件;
  (5)附件4:租赁房屋平面图(复印件);
  (6)附件5: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清单。
  上述各组成文件均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按上述排列顺序互相解释和互为补充。如有不一致时,以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7。2在租赁期内,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赁事宜所共同签署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本合同当事人的其他约定
  8。1
  8。2
  8。3
  9本合同当事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租赁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11。合同生效
  11。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11。2合同签订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11。3双方约定本合同自(本合同当事人的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时起生效。
  出租人:(公章)承租人:(公章)
  委托代表人(签名):委托代表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附件1租赁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合同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具有且仅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租赁通用条款:是出租人与承租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房屋租赁的需要共同协商订立的、由双方共同遵守的关于租赁事宜的约定。
  1。2房屋或租赁房屋:是指合同协议书第1条所述房屋。
  1。3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1。4建筑面积:是指租赁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之和。
  1。5租赁期:是指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期限。
  1。6租金:是指承租人为获得对租赁房屋的使用而须支付给出租人的有偿使用费,即使用租赁房屋的对价。
  1。7租金起算日: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租金计收、承租人应向出租人交纳租金的起始日期;租金起算日应为租赁期的首日。
  1。8租赁保证金:是指承租人交付的担保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依约履行各项义务的保证金,在整个租赁期间,租赁保证金应由出租人留置和保管,不用于抵扣租金、违约赔偿金以及其他任何费用。
  1。9房屋装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对承租房屋的内部结构、墙面和内部设备设施的拆改、水电线路改动、房屋内外表面的涂刷、外观改造等行为。
  1。10房屋装饰:是指采用生活用具、布艺摆设、艺术品等不对房屋结构、内外表面和内部设备设施造成拆改或者其他损害的措施来装点房屋。
  1。11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12损失:是指经济损失,除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合同所述损失均不包含预期经营利润和间接损失。
  1。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租赁法律关系终止时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5双方:双方是指对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合称。
  2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状况
  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简称“总公司”)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将房屋委托出租人经营管理。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授权,出租人有权将房屋以自己的名义出租给承租人,并且独立承担租赁法律关系中应由出租方承担的全部义务及法律责任。
  承租人确认已知悉所承租房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权属关系,且承租人同意:因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所产生的应由出租人承担的全部义务及法律责任,均由出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不对房屋产权人总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和要求承担任何责任。
  3租赁房屋用途
  租赁房屋用途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承租人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否则出租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4房屋改善
  4。1未经出租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或破坏房屋结构及配套设备设施和物品,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
  4。2如承租人确有必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则:
  4。2。1承租人须保证其拟进行的装修改造,不应在任何方面实质改变或影响房屋的特性和减少房屋的价值;
  4。2。2承租人应在装修改造前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详细的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改造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工期安排、设备设施的安装拆改方案以及出租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给出租人审核,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承租人应严格依照获准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装修改造和或安装拆改设备设施;承租人拟实施的行为须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时,除应按本款约定事先报出租人审核并取得书面同意外,还应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各项批准手续;
  4。2。3承租人应保证装修改造等工作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均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要求,承租人应对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并承担因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问题使出租人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3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不作为减轻或免除承租人应就其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的依据。
  5房屋租赁期
  5。1房屋租赁期是指公历日期,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5。2租赁期满,承租人有意继续承租的,应自租赁期届满之日起至少提前45个日历日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承租人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双方就续租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于租赁期届满20个日历日前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3承租人未按5。2条约定期限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的,视为承租人不继续承租,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一致意见,承租人应自租赁期满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按本租赁通用条款第10条约定返还房屋。
  承租人书面告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或承租人未依约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的,出租人有权在租赁期满前45个日历日内带领第三方客户进入承租人承租房屋内考察,承租人对此应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6房屋租金
  6。1为了租用租赁房屋,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金应由承租人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以人民币向出租人足额支付。租金的支付无需出租人的请求或通知。
  6。2房屋租金标准是测算应交纳租金的依据,分为日租金标准、月租金标准或年租金标准。出租人与承租人实际执行的租金标准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承租人应根据房屋租金标准按时足额交纳租金。
  6。3租金支付
  6。3。1在租赁期内,全部租金均应以预付方式支付。
  6。3。2承租人应按照自租金起算日起至租金起算日所归属的自然季度届满之日止的实际天数支付首次租金,并应按照租赁期终止之前最后一个自然季度届至之日起至租赁期终止时的实际天数支付最后一次租金。租金的首次支付时间,由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6。3。3除第一次的租金支付外,租赁期内的其余租金(包括但不限于最后一次租金),承租人应按自然季度以预付方式支付。承租人应于每租赁年度内每自然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支付当季度租金,如缴付当月5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则缴付租金的最后期限截止至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6。3。4承租人应以现金或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人直接支付租金;承租人每次应支付租金的数额、日期等具体信息,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6。3。5出租人收取租金后,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7房屋租赁保证金
  7。1房屋租赁保证金是由承租人交付的、担保承租人如约履行其在租赁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保证押金。承租人应以现金或者支票方式向出租人交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且在任何时候,承租人都无权把房屋租赁保证金当作租赁协议项下未支付的租金。
  房屋租赁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时间,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7。2在整个租赁期间,房屋租赁保证金应被出租人留置,不用于抵扣承租人欠付的租金、违约赔偿金以及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出租人或第三人所发生的损失)。
  7。3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有权将房屋租赁保证金首先用于抵扣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租金、违约赔偿金以及其他任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出租人或第三人所发生的损失)。抵扣完毕后如有剩余,剩余部分由出租人如数返还承租人,出租人不为房屋租赁保证金对承租人负有支付利息、资金占用费等相同性质任何其他费用的义务。
  8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租赁房屋有关其他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8。1租赁房屋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电话费(承租人自行申报安装的电话除外)、电视收视费、网络通讯费、费由承租人承担,且负责向出租人交纳;前述费用标准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参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承租人应与出租人签署相关协议明确约定前述费用的相关事宜。
  8。2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生活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租赁房屋内易损件(包括但不限于墙面瓷砖、标识标牌)及日常消耗品(包括但不限于灯泡、灯管、开关)的更新、更换费用及本合同未约定由出租人承担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9租赁房屋的交付
  9。1出租人应于租赁期开始当日或开始当日起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
  9。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视为房屋交付:
  9。2。1出租人提供的房屋符合合同协议书第1条的规定;
  9。2。2经双方交验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并在《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清单》签字盖章;
  9。2。3出租人将房屋的房门钥匙交付给承租人。
  10租赁房屋的返还
  10。1自租赁期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承租人应在五个日历日内返还承租房屋。承租人应在前述时间内,组织与承租人相关的全部人员撤离租赁房屋,并将承租人所有和管理的生产经营、办公经营和因其他允许用途所用的全部设备、设施、器具和其他物品,以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造成损害的合理方式搬离,并将租赁房屋返还给出租人。
  10。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视为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房屋:
  10。2。1承租人及关联第三方的物品、设备和设施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搬离租赁房屋,房屋装修、装饰已按本租赁通用条款10。4条约定处理,租赁房屋处于能让第三人使用的状态;
  10。2。2承租人将租赁房屋的房门钥匙交还给出租人,出租人完全自主控制租赁房屋且出租人能够随时自由出入租赁房屋;
  10。2。3出租人与承租人按照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清单》对租赁房屋的附属设施和物品验收完毕。
  10。3承租人返还承租房屋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及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其应当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应付违约赔偿金、对房屋以及附属设施和物品未按照约定或实物性质使用所产生的损害赔偿金。
  10。4出租人与承租人同意:租赁期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可选用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租赁房屋的装修: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承租人应拆除其对租赁房屋进行的全部装修装饰并承担相关全部费用,将租赁房屋恢复至交付时原貌(因自然属性导致的损耗除外)。如因承租人的拆除行为造成房屋损坏或使用价值降低,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房屋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和赔偿出租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2)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承租人在组织与其相关的全部人员撤离租赁房屋,并将承租人所有和管理的生产经营、办公经营和因其他允许用途所用的全部设备、设施、器具和其他物品拆除或搬离租赁房屋后,无须对租赁房屋恢复原状,但承租人2应根据人民币元m(即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整)的标准、按照作为租金结算依据的房屋总面积(见合同协议书第1条)向出租人支付相应数额的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支付时间是自租赁期届满之日或者租赁协议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承租人的拆除和或搬离过程中,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因其拆除和或搬离行为所导致的所有损失。
  (3)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承租人除可搬离承租人所有和管理的生产经营、办公经营和因其他允许用途所用的全部设备、设施、器具和其他物品外,对租赁房屋的装修的整体或部分均不得拆卸和损毁;
  其中,承租人于承租房屋内自行安装的门窗、锁具、灯具和洁具设备等应与承租房屋一起交付给出租人,出租人不给予承租人任何补偿或赔偿。如因承租人对装修的拆除行为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使用价值降低,或因承租人在搬离前述物品设备过程中造成租赁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房屋修复损坏或房屋恢复原状所需全部费用和赔偿出租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双方协商一致后所选用的具体方式,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约定。
  10。5承租人同意并承诺:自承租人依约应向出租人返还房屋之日起超过3个日历日(含3个日历日)时,未经出租人同意仍滞留在租赁房屋内的物品、设备和设施(包括关联第三方滞留的物品、设备和设施),出租人有权自行处置,承租人不得因此向出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和请求承担任何费用,并且如因该处置致使出租人负担的任何赔偿、罚金、费用支出和损失等,由承租人负责向出租人支付。同时,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6承租人同意并承诺:自承租人依约应向出租人返还租赁房屋之日起超过3个日历日(含3个日历日)时,承租人未依约返还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自行切断租赁房屋的水、电、气、热等一切能源供应,有权自行更换租赁房屋钥匙并禁止承租人及其关联第三方再行进入租赁房屋,出租人并有权按照本条10。4和10。5款的约定处理租赁房屋装修和承租人及其关联第三方滞留的物品、设备和设施,承租人在任何时候不得就此对出租人提出任何异议,不得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和承担任何补偿、赔偿或者费用支付等法律责任。
  11租赁房屋的使用
  11。1承租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租赁房屋的性质以及物业管理规定使用租赁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并尽其最大努力以善意和合理的方式保持租赁房屋及园区内其他房屋的安全及自然完好。承租人任何使用、装饰装修、安装、改造等行为均不得减损租赁房屋原有价值。
  11。2承租人如需在租赁房屋内或其相关区域安装或使用任何水、电设备,必须事先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因承租人的使用需要办理增容手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11。3租赁房屋内的清洁及消防保安工作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应根据行业规范要求和确保租赁房屋完好的需要,对自用物业定期进行清洁、维护。承租人须保持所使用范围内的给排水系统畅通完好,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下水道堵塞或破损时,应报请出租人进行清洁和修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1。4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贮存易燃、易爆、剧毒、化学污染物等危险物品。研发、生产中产生的异味要妥善处理和排除,不得扩散到公共区域或毗连区域。因承租人原因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承租人独立对第三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给出租人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赔偿金、利息等),承租人应予以赔偿。承租人不得在承租房屋地面放置超过设计荷载的物品,出租人批准承租人搬进的营业机具和机械设备应放置在托架上,托架应按出租人的要求安置并足以防止震动和产生噪音干扰其他租户,置办托架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1。5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开展的各项活动,应遵守行政管理机关关于住宅区环境噪音管理的各项规定。
  11。6在租赁期限内,如发生任何与租赁房屋相关的、对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除非该损害系因出租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否则承租人应确保使出租人不承担任何相关的索赔、责任、损害、损失或费用支出,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12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
  12。1承租人应保证承租人及承租人的关联第三方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因承租人或承租人的关联第三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不正当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和物品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向出租人支付维修费用,并就因此造成出租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清单》所列价格作为维修费用或赔偿责任计算依据)。如承租人拒不维修也不支付维修费用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出租人可自行或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放弃就费用金额提出异议的权利。
  12。2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及非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损坏或故障的,由出租人负责维修。承租人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进行修复。出租人在接到维修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仍未对承租人的维修通知做出任何回应的,承租人可代为维修,承租人提供充分有效的书面证明后,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改善和自行增置的物品、设备和用具及自用设备、设施、物品,出租人不承担维修、维护义务。
  租赁房屋内原有设施易损件(包括但不限于墙面瓷砖、标识标牌)及日常消耗品(包括但不限于灯泡、灯管开关)更新、更换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2。3对于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及按照约定或实物性质使用而导致的损耗,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2。4对通过承租房屋的水、电、蒸气、通讯等管道和其它公共设施,出租人在事先通知承租人后,有权派工作人员进入承租人承租房屋进行有关检查、维修或改建工程,承租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但在遇到紧急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及匪险等)时,出租人可在未事先通知承租人的情况下进入承租人承租房屋内进行事故处理,并有权暂时终止任何设施运行以进行维修。
  13转租或提供他人使用
  13。1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期内将本合同项下所租赁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也不能以转让、转借、转包等任何有偿或无偿方式事实上导致租赁房屋由第三方使用。
  13。2经出租人事先书面许可,承租人可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承租人应在转租前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将转租申请及转承租的第三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承租人的关联关系、营业内容、资产状况等)书面告知出租人。
  13。3无论是否经过出租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转租的,就租赁合同约定应由承租人承担的义务仍由承租人对出租人履行并承担责任,就转承租的第三方的与租赁房屋相关的行为,承租人应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对出租人承担义务和责任。承租人与转承租的第三方就转租事宜所签署的协议,其内容不得与本协议的内容相冲突或背离,且该协议的效力受制于本协议的效力,其不得脱离本协议而独立存在。
  14合同的解除
  14。1经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4。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情形发生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4。3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4。3。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达30(含本数)个日历日的;
  14。3。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不能正常使用或者严重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
  14。3。3交付的房屋严重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
  14。4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4。4。1迟延支付租金达30(含本数)个日历日的;
  14。4。2承租人未按时支付根据本合同约定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取暖费等),逾期超过30个日历日的(含本数);
  14。4。3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予第三人或事实上导致由第三人使用租赁房屋的;
  14。4。4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14。4。5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14。4。6承租人或承租人的关联第三方违反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规定,经告知后仍不改正的。
  14。5因本条15。3款和15。4款的规定解除合同时,解除权人对违约方不承担支付任何补偿、赔偿、违约金、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其他任何支出的义务;违约方应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解除权人支付相当于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的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并且解除权人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行为以及合同解除所受到的全部损害和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部分,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5违约责任
  15。1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
  同约定的月租金的1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个日历日以上的(含本数),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5。2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出租人支付房屋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个日历日以上的(含本数),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5。3租赁期内,出租人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0个日历日通知承租人,将已收取的租金扣除承租人应支付的房屋租金和其他各项费用后的余额退还承租人,并支付给承租人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15。4承租人未按约定承租房屋,或者在租赁期内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个日历日通知出租人,并支付给出租人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个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
  对于承租人已交付给出租人的租金,出租人在扣除承租人应支付的房屋租金、其他各项费用和违约金后还有剩余的,出租人应将该余额退还给承租人;承租人已交付的租金不足支付前述总金额的部分,由承租人负责向出租人补交。
  15。5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交付房屋一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月租金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5。6由于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房屋或园区内其他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发生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应负责赔偿出租人因此发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16无权代理
  由出租人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出租人代理人和承租人应在出租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出租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出租人书面追认的,对出租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17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按约定得到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20个日历日内,提供事件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18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事宜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9其他约定事项
  19。1承租人承诺:在承租期内,承租人的关联方、员工、代表、代理人、承租人访客和受承租人雇佣的第三方(统称“承租人的关联第三方”)对承租房屋采取的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装饰、装修、毁损等,均视为是承租人行为,由承租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对出租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19。2承租人或关联第三方的物品,由承租人或关联第三方自行负责保管。
  19。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4本合同项下需要送达的所有通知或者其他文件均应通过专人送达方式或邮寄(邮资预付)方式或者快递方式,送达至本合同文首所述法定地址。按照上述方法送达的通知或文件应按以下约定确定送达及送达时间,即以专人送达的,在送达至收件方的法定地址时;以邮寄方式或者快递方式送达的,则在依照本合同文首所述法定地址和联系人以足够邮资或足够快递费用寄出时起的第五个工作日。
  本合同文首所述出租人或承租人的企业名称、法定地址或联系人如发生变更的,发生变更一方应自变更时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变更方公章)通知相对方;否则相对方依照本合同文首所述法定地址和联系人并根据前述约定进行送达的,发生变更一方不得以变更事项对送达提出任何异议。
  19。5本合同及其附件仅约束双方,并且构成双方就本合同的标的事项的完整的不可分割的合同,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合同标的事项所做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同、备忘录或其他往来函件。
  19。6本合同具有可分割性,即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
  19。7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其中出租人与承租人各执三份。
  附件2租赁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委托经营管理授权书(复印件)
  附件3租赁房屋技术条件
  附件4租赁房屋平面图
  附件5房屋附属设施和物品清单
  房屋租赁合同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现甲方将座落于,面积租给乙方,甲方应保证该房产真实合法有效并本人有权利出租该房屋。现已未抵押。
  二、租赁时间从年月日起年月日止。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整(:元),支付方式,押金人民币(:元)。签定合同当天内支付六个月租金和押金(1个月租金),同时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每季度提前一天交付下季度租金。
  三、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费、物管费、卫生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租赁期间,如甲乙方任何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违约方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押金数,并办理好退租金和退房屋的交接手续。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五、甲方的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延迟期间内甲方应按20元天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六、乙方的责任:
  1、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20元天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5天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并追究违约责任。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金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房屋,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属于乙方的全部物件。搬迁后5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七、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乙方享有优先权。
  八、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或者出现其他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20xx年xxxx月xxxx日
  20xx年xxxx月xxxx日
  房屋租赁合同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金江苑17栋102室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面积、设施情况
  1、出租房屋面积共115平方米(建筑面积)。
  2、提供小车库一间存放物品。
  第二条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家住房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年租金为元(大写: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租金元整,同时缴纳押金元,押金在租赁期满乙方归还钥匙并缴清水、电、气等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五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水、电、气、数字电视等的。使用费及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9
  甲方: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x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房屋座落:x区x楼x单元x号房屋使用面积:x平方米
  一、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x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七、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九、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有效。一或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十三、其他。
  甲方(盖章)xxxxxxxxx乙方(盖章)xxxxxxxxx
  代表人(签字)xxxxxxxxx代表人(签字)xxxxxxxx
  x年xx月xx日x年xx月xx日
  房屋租赁合同10
  甲方:
  乙方:
  为更好提高单位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一间面积为平方米的临街门面租赁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即:年)
  三、年租金x万元整,乙方于每年元月份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年的租金,但甲方必须提供税务发票。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x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日收取。5的违约金。
  六、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七、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因甲方责任停水、停电,致使乙方损失,甲方按全年租金总额。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如乙方需增容,其手续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如委托乙方代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其室内的各种设施(包括门窗)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十、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
  十一、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扩建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还也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违约,除退还押金外另赔偿违约金x元,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如乙方违约不得要求返回押金,并赔偿不足部分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11
  租赁房屋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1条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的合法性不会对乙方造成纠纷,如因房屋的非法性引起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2条房屋的位置、面积、装修、设施、租赁期限和用途。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该房屋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双方可以无异议重新签订合同。)
  3、乙方承诺将该房屋出租给甲方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乙方应按期归还。
  第3条租金:
  1、房屋租金为元人民币月。
  2、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
  第4条
  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第5条
  乙方在租赁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物转租或出借。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除、改变东屋结构。
  3、损坏的租赁房屋仍在甲方提出的合同期限内修复、、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租赁房屋储存危险品是违法的。
  6、未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6条
  1、如甲乙双方因国家政策或因需要拆迁、征用、改造租赁房屋而遭受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天数计算。
  第7条
  乙方应注意防火和防盗,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因租赁物业内任何原因引起的火灾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8条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该定金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关系解除时退还。
  2、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每月向水电部门结清水电费用。
  第9条:
  租赁物业的4楼和5楼是另一家酒店。在不影响双方运营的前提下,双方可以通过楼梯进出,方便消防顺利进行。
  第10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1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租甲方门面房于,达成协议如下:间,位
  1、租房时间: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水费由方负责,电费单价按供电所收费单据平均价计,租房元。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2、房屋主体不能改变,屋内家,用具不得损坏,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3乙方必须正确用电,用水,时刻注意放火,防盗,防事故,保证自己和他人地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共区域不得堆放杂物及垃圾,保证公共区域的整洁。
  4、现金等贵重物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5、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内,对自身安全负责。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1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依据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房屋位置及面积
  出租房屋位于市区路号小区号楼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用途
  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个月,乙方如续租,双方另行签订合同。在同等条件,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2、乙方租赁房屋用于居住。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元年(大写),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另计。
  2、支付方式:按年支付,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房屋租金,并支付房屋押金元(大写)。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出租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未设置抵押,出租前的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全部缴清;
  2、甲方应提供能正常使用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并在交付时确保门窗、水电表等各项设施齐全,交付清单详见附件1;
  3、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月检查、修缮一次,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4、合同解除或到期后乙方不续租的,甲方可用房屋押金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5、其他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时支付房屋租金和在租用期间内发生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转租房屋;
  3、租赁期内,乙方应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使用不当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不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个月通知甲方,并于租赁期满前自行搬离房屋;
  5、其他义务:。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预收的租金、押金相应退还: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以上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转租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支付的押金不予退还。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日,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本合同租赁期限起始日期相应顺延;
  4、租赁期满,乙方不续租,且未在租赁期满前搬离房屋的,每占用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日租金倍的房屋使用费;
  5、其他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租赁期间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通知送达
  1、双方通过本合同所列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14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第一条租金甲方现有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千百拾元整。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于每个月交付给甲方。
  第二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费;
  2。电费
  3。煤气费;
  4。电话费;
  5。有线电视费;
  第三条房屋设施甲方房屋内原有设施及物件、空调一台、家具一套,不得损坏。
  第四条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有效,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15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址、租赁期限、用途、房租支付方式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将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北启工街8甲3号阳光碧水园小区10号楼1单元501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并且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
  2、房屋面积:平方米。
  3、合同期限: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房屋租金及交租周期:该房屋租金为每月元,(大写:仟佰拾元整)。采用季度交租。
  5、支付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房租共计元,(大写:仟佰拾元整),乙方以后租金须在交租金到期前一个月续交,如乙方不能按时交款,按照本合同第条相关内容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通知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7、费用划分:乙方进住后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卫生等费用由乙方负责,采暖费由甲方负责,物业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间应及时缴纳各种费用,不得拖欠。
  8、交接时此房煤气表指数为,电表指数度,水表指数。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水、电、煤气、室内物品等押金共计元,(大写:仟佰拾元整)。租约期满后多退少补。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私自拆改房屋。
  2、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发生任何后果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
  3、乙方有义务保管好室内用具及设施,如因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4、如因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发生漏水、漏电、失火等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5、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声明已实地看过此房屋,并对此房屋现状无异议。
  7、乙方不再租赁此房屋时,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于当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验房、验收。
  三、室内贵重物品清单
  床2张、热水器1台、洗衣机1台、电视1台、油烟机1台、沙发一个、茶几1个,甲乙双方已共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及用具进行核验,并对以上清单内容予以确认,双方均无异议。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造成合同终止,须赔付对方一个月房租。
  2、如果乙方不按合同缴纳租金,没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拖欠累计达到10天,经甲方催要,仍不缴纳房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强行收回房屋。
  3、如租期未满,乙方无违约行为情况下,甲方提出终止合同,乙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如装修费、宽带费);如租期未满,甲方无违约行为情况下,乙方提出终止合同,乙方需向甲方赔偿一个月的房租。
  五、其他约定
  水、电、物业费用每月乙方预交甲方150元,租约期满后按照实际使用数量多退少补。
  六、生效说明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签章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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