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 推荐度: 简单货物运输合同协议样本 推荐度: 货物运输合同参考 推荐度: 货物运输合同格式 推荐度: 万能货物运输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优〕货物运输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货物运输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货物运输合同1 ()海运计字第号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需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货物运输合同2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有货物委托乙方承运: 货物名称货物数量(吨)运价包括甲方单子费(元吨、件): 起运港口到达港口起航资费:元 二、交接方式:采用第()种方式: (1)货物上船后,甲方封舱盖印,并派人跟船看管货物,货到卸货港由甲方验收,如印记短少,每少一印罚乙方五佰圆,如印记不短少,货物质量、数量均与乙方无关。 (2)乙方负责磅(件)交,货物损耗为,如超损部分,乙方按货物的成本价格每吨元赔偿给甲方。 三、装卸时间:船(货)到达甲方指定码头报港之日起,甲方在天装齐,天卸完(下雨时间、节假、双休日、机械故障除外),如超期,甲方按每天每吨元付给乙方延期费。 四、装卸转港:双方协商解决(10公里内乙方不计转港费)。 五、结算运费方式:采用第()种方式: (1)货物上船后,乙方确保货物的。安全无损,卸至一半时,凭全额水运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清运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卸货,造成损失甲方承担。 (2)货物上船后,乙方确保货物的安全无损,卸货返航时,甲方付返航费元,船回来或人回来后,在天内凭全额水运发票一次付清运费,否则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船在抵达卸货码头途中,如:航道水浅、桥矮,致使船舶无法航行等不可抗力因素时,由此造成的起驳费用及损失由方承担。 七、合同签字后,如:甲方无货物装船,或乙方无船装货的情况下违约,均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特约事项: 九、违反合同的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十、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方法院管辖。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或见证机关)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签字之日起至货款付清止自行解除。 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见证单位: 甲方经办人签字:乙方经办人签字:见证人签字: 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见证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3 托运单位:电器厂联系人:电话:地址:市路号 货物名称 包装式样 件数 每件体积(立方米)长阔宽 重量(公斤) 托运总吨位 每件 最重件 实重吨 车辆吨 需要车辆数:4吨车一辆 需要车种:平板车 起运地:路号 到达地:路号 发货单位:电器厂 收货单位:电机厂 运到日期:托运日起四天内 委托注意事项: 1雨天不运; 2非危险品; 3有自备机具装车; 4有自备机具卸车; 5发货单位星期二厂休; 6收货单位星期三厂休。 运输距离:公里。运费人民币(大写): 违约责任:不按运输托运单规定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由承运单位酌情赔偿损失;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方未按托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应偿付承运方实际损失的违约金。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因此造成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损坏,造成人身伤亡,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结算单据等四张 托运方:电器厂(盖章) 年月日 承运方:市汽车运输公司 营业员(盖章)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4 根据经济合同法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 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e86。c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全船运费为 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合同管理机关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5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一、甲方将委托乙方从承运至 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三、货物运费:收货地址: 收货人:联系电话: 四、付款方式货到付款,收到运输专用发票,甲方汇款至乙方账户,装卸货由甲方指定 的收货人负责。乙方提货前请提供提货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车牌号至甲方处。 五、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确保乙方所承运的货物为正当合格的商品,不属三无伪劣产品,在装车前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产品装箱清单。 六、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对甲方托运的货物及时、安全、准确地送达目的地,于甲方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遵循双方所商定的条件。 2。对于货物从装运完成时起,至到达地交付完止,对处于乙方监控范围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 3。乙方必须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甲方的客户资料。 七、运输途中如有货损,乙方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但甲方和收货人有义务向乙方提供 保险索赔所需的有关证明文件(见附件),赔偿期限和赔偿金额以保险公司为准。 八、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也可向双方本地仲裁机构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同样有效。 十、本合同由双方业务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货物卸完并付清运费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日期: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6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teu。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认费用,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1。乙方在甲方保证上述委托运输业务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优惠价向甲方结算普通干货箱包干定额费: 自拖箱:人民币元20箱人民币元40箱 报关费:人民币元票 其它费用: (注每票限一张报关单。如因报关内容较多需增加报关单,每张报关单增收电脑预录费人民币元,报关后退关收人民币元。) 2。海运费 订舱费 其他费用 七、海洋运费按双方确认运价(甲方可以在委托书上标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确认价(应随附优惠协议号或确认件)执行,但仍应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之规定。 八、费用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运费: a。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提单。 b。甲方于船开后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c。采用月结的形式,甲方垫付美元作押金,每月日结清上月乙方已垫付的费用。 2。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费用: a。现金的付款方式; b。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 c。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外汇海洋运费,双方另签定外汇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3。在甲方按时付款情况下,乙方按海洋运费的比例退定舱佣金给甲方,确认或协议净价的除外。 4。甲方应当及时确认乙方之结算清单,若于收到结算单后七日内未予书面回复确认的,视为对于费用之确认。 九、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十、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以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 (5)有权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同时,甲方对于拖欠之费用应当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权乙方代领提单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凭证,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凭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具有合同的出质权利。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十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根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或检验规定,应提供所必需的有关文件,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十三、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五、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十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外币账号:外币账号: 人民币账号:人民币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7 甲方: 法定地址: 工商执照号: 乙方: 法定地址: 工商执照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5。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以下方式办理 a。先付款,后退单; b。后付款,先退单。 6。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 年月日 签订地点: 附件略 货物运输合同8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货物运输合同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及互利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二、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签定合同的一日内,以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发货申请之日起日分批发货。 2、交货地点:甲方自行组织车辆将货物送达乙方所在地点,货物运费由自行承担。 三、验收 1、验收时间:乙方应当自甲方将货物送达上述地点起天内验收,逾期视为乙方已验收。 2、验收及标准: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检验机构按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甲方的货物检验。 四、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乙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乙方安装因符合管道工程技术规范,因安装、保管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不得提出异议。 五、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运输途中货物的。正常磨损,不计在产品质量范围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3、付款方式: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万元,剩下在年月日前付元,其余剩下货款在发完货的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六、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需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日期: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0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起始时间: 合同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注意事项: 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风险承担: 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意外: 1。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3。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4。出现第一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八、双方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1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和文件: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手册;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所需要进口许可证如系危险品,应提供相关文件;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单据和文件。 4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5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若由于甲方不能提供进出口货物单据或用以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限额支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滞报金、滞箱费、港口费、滞纳金、转栈费等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3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4非甲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甲方不予以承担。 5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结算方式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将本月帐目清单(如实报实销则提供发票)送交甲方,甲接到帐目清单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据正式发票,发票开据后日内付款。 第五条货物灭损 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元(国内航线)国际美元(us)(国际航线)计算。 第六条检验 运输过程中,允许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担保 为了顺利执行本协议,按时结清帐目,乙方应以人民币元或每张货运单元提供保证金或等值的房地产抵押等甲方认为满意的担保。 第八条转让 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的权利和其它职责,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者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日起,按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元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天不履行某一个月的全部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全部应付 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要求违约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第十条抵消 依据法律或本协议约定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双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本协议下的款项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毕,不足的部分乙方当然同意予以补足。甲方没有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的并不应该视为甲方对主张该违约金或款项的放弃。 第十一条解除 1甲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乙方将书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确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后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将有权解除合同。但该合同解除的权利乙方在日内未向甲方主张的,则该权利消灭。 2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因其他原因进入破产程序,则另一方取得在书面通知对方后即解除合同的权利。甲方因进入经营困难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为一种不可能或一种沉重的负担,则乙方应许可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为对等之目的,乙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甲方将书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确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后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单据和文件乙方应当及时返还甲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留存、复制。 5尽管有上述之约定,在合同解除后若乙方尚有甲方的业务正在进行的,乙方仍应当妥善予以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当然将按照本协议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若因乙方违反本款的约定导致甲方受有损失的,则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 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货物运输合同1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货物运输 货物名称: 货物重量:吨 运输起始地: 目的地 目的地联系人: 电话: 运输到达时限:预计年月日前到达目的地,共计天 运输价格:承运方完满完成本次运输任务后,由委托方支付运输费用(货到付款)共计元(人民币)给承运方。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确认货物内容、数量、重量及运输要求; 2、负责货物安全、完好将上述货物运至目的地,且对方收妥,对货物无异议; 3、承运方在运输途中要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货物,如因承运方车辆证件不全、事故、丢失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经济损失均由承运方负责按价赔偿; 4、承运方向委托方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并保证证件真实有效; 5、运输过程中一切费用由承运方自行承担(含任何原因的罚款); 三、其他事项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委托、承运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起法律效力;执行完毕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认费用,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1、乙方在甲方保证上述委托运输业务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优惠价向甲方结算普通干货箱包干定额费:自拖箱:人民币元20人民币元4039;报关费:人民币元票其它费用:(注:每票限一张报关单。如因报关内容较多需增加报关单,每张报关单增收电脑预录费人民币元,报关后退关收人民币元。) 2、海运费订舱费其他费用 七、海洋运费按双方确认运价(甲方可以在委托书上标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确认价(应随附优惠协议号或确认件)执行,但仍应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之规定。 八、费用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运费: a、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提单。 b、甲方于船开后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c、采用月结的形式,甲方垫付美元作押金,每月日结清上月乙方已垫付的费用。 2、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费用: a、现金的付款方式; b、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 c、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外汇海洋运费,双方另签定外汇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3、在甲方按时付款情况下,乙方按海洋运费的比例退定舱佣金给甲方,确认或协议净价的除外。 4、甲方应当及时确认乙方之结算清单,若于收到结算单后日内未予书面回复确认的,视为对于费用之确认。 九、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十、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以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 (5)有权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同时,甲方对于拖欠之费用应当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权乙方代领提单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凭证,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凭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具有合同的出质权利。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十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根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或检验规定,应提供所必需的。有关文件,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十三、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五、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十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年,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甲方地址:乙方地址:外币账号:外币账号:人民币账号:人民币账号:年月日年月货物运输合同篇10甲方(即托运方):乙方(即承运方):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水泥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标的物名称、数量、运价: 二、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白行购买保险,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五、如果出现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一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六、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协商确定,具体教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合同法》处理; 十一、本合同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4 甲方(承运人): 乙方(托运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运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运方式、目的地及收货人 1、甲方调派吨汽车一辆,应乙方要求将货物由(起运地)至(到达地)。 2、收货单位:,指定收货人:。 二、代表条款 1、甲方指定代表甲方处理与乙方相关货运事宜。 2、乙方指定代表乙方处理与甲方相关货运事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字确认相关文件之行为或其它履约行为视为乙方行为。 三、货物集中 乙方应按甲方指定时间,将货物集中于同一仓库,甲方应在2日内派车承运。 四、运输时效及卸货 1、货物装车后,甲方应于日内运到。 2、乙方保证甲方将货物运到到达地后,收货人应于小时内将货物卸完。 五、包装条款 1、乙方负责包装的货物必须按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包装,使其适合运输。甲方不得擅自改动乙方包装。 2、甲方负责包装货物或协助乙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工作的,乙方应支付相应 费用。 六、拒运条款 1、乙方应出示或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须的相关证件。对于国家规定限制运输的物品,乙方应在交货前完成或者委托甲方完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手续,并附有效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运输。 2、对已经接受委托,甲方后来发现不能安全、合法运送的物品,甲方有拒绝运输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之权利。 七、事项变更 1、乙方取消整车运输时,必须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与甲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 2、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乙方有权随时要求中止运输、改变货物到达地点和收货人、返还货物等,但应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并自行承担运输时效延长的责任。 八、乙方知情权 1、甲方应对乙方货物进行全程跟踪。乙方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达时间。 2、若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非甲方责任的运输工具问题、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等社会异常事件)造成运输等无法正常进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九、相关责任与赔偿 1、乙方办理货物保价运输的,发生货物丢损,甲方按如下规则赔偿: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货物的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值的,按声明价值赔偿。 2、未办理货物保价运输而发生货物丢损的,甲方根据货物丢损在丢损货物对应运费的3倍以内予以赔偿。依照以上方式计算得出的赔偿额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部分无效。 3、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期限支付运费和其它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额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4、因乙方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缺少相关手续的限制运输物品或危险品,造成甲方的所有损失乙方须双倍赔偿。 十、责任排除 甲方对下列事项不承担责任: A、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带来的相关损失。 B、货物的自然性质、质量缺陷以及货物的合理损耗。 C、乙方在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缺少相关手续的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品造成的损失。 D、因乙方托运承办人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 E、承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所托运货物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特殊商业价值)。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之争议,双方当事人可协商或经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e。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认费用,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1、乙方在甲方保证上述委托运输业务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优惠价向甲方结算普通干货箱包干定额费:自拖箱:人民币元2039;人民币元4039;39;报关费:人民币元票其它费用:(注:每票限一张报关单。如因报关内容较多需增加报关单,每张报关单增收电脑预录费人民币元,报关后退关收人民币元。) 2、海运费订舱费其他费用 七、海洋运费按双方确认运价(甲方可以在委托书上标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确认价(应随附优惠协议号或确认件)执行,但仍应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之规定。 八、费用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运费: a、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乙方才交付提单。 b、甲方于船开后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c、采用月结的形式,甲方垫付美元作押金,每月日结清上月乙方已垫付的39;费用。 2、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费用: a、现金的付款方式; b、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 c、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外汇海洋运费,双方另签定外汇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3、在甲方按时付款情况下,乙方按海洋运费的比例退定舱佣金给甲方,确认或协议净价的除外。 4、甲方应当及时确认乙方之结算清单,若于收到结算单后日内未予书面回复确认的,视为对于费用之确认。 九、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十、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以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 (5)有权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同时,甲方对于拖欠之费用应当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权乙方代领提单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凭证,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凭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具有合同的出质权利。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十 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十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根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或检验规定,应提供所必需的有关文件,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十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十 四、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十 五、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十 六、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十 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年,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外币账号:外币账号: 人民币账号:人民币账号: 年月日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