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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

7月7日 月依兮投稿
  商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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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铺租赁合同(共1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商铺租赁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商铺租赁合同1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将其拥有产权的商铺出租乙方作为商业用途,该商铺坐落地址为:广州市XX路商,建筑面积80平方米。(附相关房屋产权证明)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五年,自20xx年7月16日起至20xx年7月15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转让甲方房产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壹拾伍天的;
  合同期满后,乙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甲方应当保证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由双方协商,无法协商时可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20xx年7月16日至20xx年7月15日;每月租金槿嗣9200元。
  20xx年7月16日至20xx年7月15日;每月租金槿嗣9660元。
  上述租金不含房产租U及相PM用,房产租U及相PM用由乙方支付。
  2、租金的交付日期为每月10日之前支付下月的租金。
  3、租金的支付方式为月付。
  4p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本金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利息不计滞纳金。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意支付壹f捌仟肆佰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押金。合同押金租期满后,甲方应不息退还押金给乙方。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甲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乙方在不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对房屋进行适当的装修,但如果涉及房屋结构的调整,应与甲方协商并报相关规划部门。
  租U期Y束后,乙方不得破难b修包括、P等,但乙方可拆除(、空{等可移又O洌。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除租金交纳外,乙方还须缴纳如下费用:
  1。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度,
  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3。乙方必氖潞戏慕I活樱I程中l生的一切事故,唷蘸推渌mc甲方oP,由乙方自行。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于20xx年4月30日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使之符合使用。
  2、对于房屋的维修非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应当及时修理。
  3、甲方应当保证房屋的产权清楚。
  第七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甲方,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2月之押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2月之押金。
  第九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同r甲方N之月租金及押金退乙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商铺租赁合同2
  出租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
  法人代表: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租赁商铺的位置、面积
  商铺位置:本合同租赁商铺(以下简称“商铺”)位于成都市天长路号“”商业广场区楼号商铺。
  租赁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平方米(以产权监理处出具的测量报告为准)。
  第二条租赁商铺经营范围及要求
  经营范围:承租方租赁商铺的经营范围仅限于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超范围经营属违约行为。(详见本合同第九条)
  经营要求:商铺的经营人只限于本合同书的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转租或以联营、承包等其它形式变相转租属违约责任。(详见本合同第九条)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第四条租赁商铺的租金、物业代管费及递增标准
  租金标准:商铺的单位租金标准为:元平方米月,月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
  物业代管费标准:商铺的单位物业代管费标准为:元平方米月,月物业代管费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
  租金及物业代管费递增标准:商铺的租金和物业代管费在免租期满后开始正式计算,由正式计算之日的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及物业代管费按的增幅递增。租金及物业代管费缴纳时间:商铺租金和物业代管费按季结,由承租方每季的前日内将本季度租金及物业代管费交付给出租方或出租方的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付款方式:转帐或现金。
  免租期:由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本合同终止,则乙方不再享有此免租期。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书签定之日,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三个月租金和物业代管费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所缴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若承租方未有违约行为,则由出租方全额退还。如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本合同终止,乙方所缴纳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其他收费标准及期限
  商铺交付使用后,由于装修、经营活动产生的水、电、气、通讯等费用及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由承租方自行向商铺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收费标准及期限:管理费(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元平方米月,总计元月(大写: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办理商铺交接时,承租方需预个月管理费。水、电、气费:计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水、电、气费履约保证金及装修违约金:按照商铺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水、电、气费及管理费交纳期限:每月日至日。
  第七条商铺交接时间
  交房时间:出租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商铺交付承租方装修和使用,承租方需书面签收。
  第八条装修约定
  承租方保证在签定本合同后,于年月日前进场装修,年月日前装修完毕并开始营业。
  为保证商业街的风格统一,承租方无条件接受商铺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装修管制。若承租方违反上述两款装修约定,属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详见本合同第九条)。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装修不得拆除,且出租方不予补偿。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将水、电到位。
  第九条违约责任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
  1、承租人拖欠商铺租金及物业代管费达天及以上的;
  2、承租人拖欠水、电、气、管理费达天及以上的;
  3、承租方逾期开业达天及以上的的。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且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出租方因此而遭受的其他实际损失(包括律师诉讼代理费):
  1、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让、转借商铺或擅自歇业的;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超范围经营的;
  3、承租方擅自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承租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5、承租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或其它原因终止,承租方逾期不搬迁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发出《限期搬迁通知书》。在送达承租方(或授权文件签收人)签收后或出租方向本合同所载明承租方之通讯地址邮寄《限期搬迁通知书》两周后,出租方可在公证处的现场公证下对商铺内的财物进行清理并搬迁,异地封存。出租方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和物业代管费的,属违约行为,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元日承租方逾期交付水、电、气、管理费,属违约行为,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元日。
  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开始营业日期承租方逾期开业属违约行为,应按日租金(每月按天计算折合)的双倍按天向出租方给予赔偿。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商铺供承租人使用的,应偿付承租方违约金元日。出租方无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出租方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承担违约责任,并且赔偿承租方因此而遭受的其他实际损失。
  第十条其他
  承租方在商铺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相关入驻手续。在承租方领取钥匙后,商铺正式由出租方移交至承租方使用,直至双方期满或合同终止。
  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出售承租方所租赁的商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出售承租方所租赁的商铺,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且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办理换签手续,即终止本合同,由承租方与商铺新的所有权人在本合同基础上重新签署租赁合同。租赁期内商铺的维修由承租方自行进行并承担相关费用,但承租方应承担因维修而造成商铺原有墙体结构、管线设施被破坏的责任。
  租赁期未满,若因承租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承租方不得拆走装修物及其附属物。承租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因此引起的纠纷,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出租方因此受到损失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承租方须书面授权商铺日常工作人员作为文件签收人以便于双方各种来往文书的签收。
  承租方若有意在合同期满后继续租赁,须在合同期满前天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申请。
  本合同未尽条款,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以达成的书面补充合同为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各执份出租方授权委托人备案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委托代表:
  签定日期:年月日
  承租方:(签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委托代表:
  签定日期: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商铺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概况
  1、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位于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樱桃沟村樱桃小镇栋号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平面图详见附件1,以下称“租赁商铺”)。甲方对该租赁商铺不作任何的装修和改造。
  2、乙方对租赁商铺的现状已非常清楚并同意按照现状承租该商铺。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为培育市场扶持商户经营,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个月的免租期,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免租期内无需交纳商铺租金,但需承担进场日起租赁场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
  3、免租装修期:起租之日起计,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保证在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天内完成装修,装修期内无需交纳商铺租金,但需要交纳装修期间实际发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
  4、合同租赁期内,非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免租优惠期条款及免租装修期条款归于无效,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按当年租金标准就已经享受的免租优惠期向甲方补足租金。
  5、租赁期内如因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征收、征用、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为自动终止,双方互不作补偿,按国家规定的政策执行。
  三、租金支付标准及支付时间
  1、本合同项下商铺租金单价为元月平方,每个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2、扣除免租装修期和免租期,本合同的实际计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实际支付个月的租金,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3、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的租金。
  四、履约保证金
  1、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元,履约保证金将用于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违约、侵权等原因而需对甲方、商管公司或任何第三方进行赔偿的支付保证。乙方在履约期间如遇上述任何事由,均应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如因乙方未能直接支付而导致甲方、商管理公司扣取保证金用于支付的,乙方应在支付行为发生日起3日内对履约保证金予以补足,逾期15日仍未予补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
  2、合同履行期间,非甲方原因导致的乙方退铺或者解除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甲方直接收取。
  3、本合同终止时,履约保证金除用以冲抵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于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将商铺及其附属设施交还甲方并履行完毕其他义务后无息归还给乙方。
  五、经营业态及经营品牌
  1、乙方承租商铺经营业态为,经营品牌为,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以及商管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承租商铺的上用途
  2、合同租赁期内,乙方需改变经营业态或经营品牌,应重新申请甲方同意并出示有关文件,经甲方审核符合所在商铺经营要求且不涉及排他性经营限制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方可改变,乙方擅自改变且在甲方限期内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
  六、商铺交付时间
  1、乙方承租商铺定于年月日之前交付,最终以乙方按合同要求交清全部费用后,双方所签署的附件《商铺交接验收确认书》记载的交付日期为准。
  2、至双方交接确认之日,若承租商铺仍不符合交付标准,则应予以租期顺延,任何情况下,甲方都不因交付日的顺延向乙方作出租期顺延以外的任何赔偿或补偿。乙方同意,甲方负责完成的上述交付标准存在一定瑕疵,但并不影响乙方进场施工开始装饰装修工程的,则视为承租商铺符合相关交付标准。
  3、如承租商铺符合约定的交付标准,且乙方已完清应缴纳之全部费用,但乙方未在双方约定的交付日进入承租商铺并签署《商铺交接验收确认书》,则该商铺交付时间以本合同第六项第一条约定日期为准。
  4、双方特别确认,乙方进场开始或准备开始对承租物业的装饰装修工程,或乙方已实际接收承租商铺的,视为承租商铺符合交接条件。尽管如此,对未经甲方或商业运营管理公司批准的施工行为,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恢复施工前原始状况,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装修施工
  1、乙方办理完交铺手续后,应书面向甲方或甲方授权的商管公司提出装修申请,该书面申请应连同乙方的装修设计文件一起提交,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商管公司书面同意后,乙方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不危害公共安全和损害第三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乙方可按照业务需要对租赁商铺的内部进行装修,乙方必须自行办理进行消防备案。
  2、乙方对承租商铺的装饰、装修应服从消防等相关政府部门、甲方及商管公司的监督管理,乙方承诺对装修设计文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装修过程中服从甲方、商管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指挥,并按照商管公司的规定缴纳因装修而发生的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等。
  商铺租赁合同4
  出租方(甲方):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经营、管理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转租权的商铺(合同标的)“”号共间,合同约定套内面积的铺面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场所。
  第二条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第一年使用费为人民币(大写:)第二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大写:),第三年使用费为人民币(大写:)第四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大写:),第五年使用费为人民币(大写:)。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的租金人民币(大写:,其余租金支付方式:
  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四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商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商铺。
  2、乙方造成租赁商铺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商铺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商铺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商铺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商铺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商铺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和经营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8、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甲方责任(甲方在租赁期内)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商铺,并保证商铺内的水、电两通。
  2、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权,但是,因偷盗行为及自然灾害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开其经营性质及经营种类之前,甲方不得随意将其商业信息对外泄露。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商铺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递增方式:随市场而待定。
  第八条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商铺,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若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租赁商铺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乙方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5
  甲方(出租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其他联系人:
  电话:
  银行帐号:
  乙方(承租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其他联系人:
  电话:
  丙方(原承租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其他联系人:
  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由甲方作为出租方将位于大街院楼室甲方拥有产权的房屋前所盖的房屋平方米出租给乙方承租方。各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房屋坐落地址:大街院楼室甲方拥有产权的房屋前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押金、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押金为人民币元整,合同签订日缴纳。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返还给乙方。
  2、第一年每月租金为为人民币元整。
  3、从第二年起,租金每月比上一年度增加元(即第二年每月为元,第三年每月为元,第四年每月为元,第五年每月为元,按实际使用年月起止计算)。
  4、经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年租金分四期付款即租金按季度计算支付。付款期限约定如下:
  每年第一期: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每年第二期: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每年第三期: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每年第四期: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四条各项费用的负担及缴纳
  1、物业管理费或其他相关费用: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或有关部门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缴纳(水费元方,水表底数为度,电费元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装修及维修费: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房屋的装修由承租方负责。
  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除此之外,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原因和不可抗力及政府有关部门拆除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出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在租赁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对承租方的经营提供方便,协助承租方进行正常的开业经营。
  第六条在租赁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
  2、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如果甲方将本合同标的房屋所依附的拥有房产所有权的房屋转移给第三方时,不管本合同标的房屋(即商铺)是否同时转移,该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和甲方都继续有效。甲方承诺向新的房产所有者声明本合同标的房屋(即商铺)由承租人承租的情况。甲方出卖本合同标的房屋及所依附的拥有房产所有权的房屋时,须在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在遵守本合同各条款的条件下,乙方可将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委托本合同外的第三方进行经营,甲方认可该第三方享有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八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若甲方或丙方在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同时(包括签署本合同之前和之后),又将本合同标的房屋出租给第三方,或者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要求确认合同无效,都视为甲方或丙方构成违约,甲方或丙方除支付乙方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至正常使用之日租金的倍作为违约金外,应赔偿乙方为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第九条房屋续租和拆除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3、如房屋在租赁期间被有关部门拆除或限制不能正常经营使用,甲方应退还相应期间的租金及全部押金。并在新建或能正常经营后继续履行本合同至租赁期满。新建或限制不能正常经营期间耽误的时间自动后延租期。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甲方应根据情况免除房屋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的租金。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为准。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五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合同效力及相关
  1、本合同自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三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与丙方在此之前签订的涉及本合同标的房屋的相关租赁协议全部解除,甲方与丙方因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与丙方自行解决。
  4、如出现甲方与丙方因签署房屋租赁协议期间产生的第三方向乙方追索相关款项的情况,甲方、丙方承诺自行解决,如发生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垫付情况,乙方垫付后可向甲方、丙方任何一方进行追索。
  5、乙方一次性支付丙方人民币元整,作为丙方交付厨房用具财产及对该房屋装修的对价。厨房用具财产清单见附件。如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支付的元需退还给乙方。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各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房产证明、本合同涉及的甲方与丙方的房屋租赁协议、厨房财产清单及标的房屋内置装修及房屋外观照片等。
  甲方(出租方)(签章):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承租方)(签章):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大街院楼室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方(原承租方)(签章):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6
  XX先生:
  就您租用之本人拥有合法产权的位于XXXXXXXX的商铺租赁事宜,本人致函如下:
  一、根据您与本人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表明:
  xx年x月,本人与位于XXXXXXXXXXXXX的商铺原产权人xxx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于xxxx年x月正式办理了该商铺的房屋过户手续,故本人于xxxx年x月开始即拥有该商铺的合法产权。
  根据您与本人于xxx年x月xx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第一条明确规定,您租用之本人拥有合法产权的该商铺,租期从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x日。根据《商铺租赁合同》第六条则明确规定,租铺期满,本人不同意续租,您必须交情所有房租及水费、电话、电视、物业管理等相关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租赁税等的一切税费,经本人验收商铺后本人无息退还押金给您,本人收回商铺,当即终止合同。
  二、根据上述事实,本人郑重函告如下:
  本人作为上述商铺的合法产权人,您与本人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双方的商铺租赁法律关系明确,您应恪守合同规定之义务。
  本人明确声明:不同意将该商铺续租给您,故您应当依约在xxxx年x月xx日前搬离该商铺,否则将构成严重违约。且您应当向本人及时足额支付拖欠之两个月租金,否则本人有权根据《商铺租赁合同》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追究您应负之法律责任。另,若您一意孤行,我聘请之律师所将根据本人的授权,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追索您的应负法律责任。届时,您将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如包括但不限于您应当支付的租金、您的违约行为对本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望您能充分考虑本人的上述意见。
  顺颂:
  商祺!
  xxxx年x月xx日
  商铺租赁合同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一、租赁期限
  1。甲方现自愿将号门面经营权租赁给乙方,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个月。
  2。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3。双方议定每年租金万仟佰拾元整,总计租金万仟佰拾元整,在签本协议时乙方应予一次性付清。
  二、双方应尽的义务与所得的权利
  1。租贷期间,乙方应负责按时缴交一切税收、经营费用(包括:税务、治安、卫生、市场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逾期不缴交造成的一切罚款和其他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2。租贷期间,甲方应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3。租贷期间,商铺经营权属于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干涉或者有中途转让、转租、终止协议等违约行为,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租贷期间,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5。租贷期间,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6。租贷期间,乙方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甲方应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7。租贷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商铺转租,若要转租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妥当,方能转租。并向第三承租方交代清楚交纳税收费用情况,以免引起第三承租方与甲方的纠纷。
  三、其他事项
  1。甲方将商铺租给乙方经营,商铺内所有所有设施(包括:灭火器、电器开关插座等)和有关证照、缴费簿等,乙方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损坏,乙方应予补办或赔偿(乙方自设除外)。
  2。乙方承租商铺,只能按市场规定经营范围经营,不得利用商铺搞诈骗和其他非法活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应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若由乙方引起灾害,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赔偿。
  4。租贷期间,乙方欠下的债权、债务与甲方和商铺无关。
  5。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下一年的优先租贷权。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每份共3页,甲、乙方各持一份,作为依据,本协议在乙方付款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处理。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8
  甲方(出租方):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店面出租协议书:
  一、被租房屋为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壹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10日内,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包。
  三、租金每月为元全年为元,乙方必须于每年的元月一日前一次性将租金交齐(净收入),交不齐则视为违约,每超过一天,乙方应按每年房租的的。罚款赔偿给甲方。乙方需预付水电费押金元。合同到期结清水电费后,退还乙方。
  四、租赁期房屋的修缮。房屋属人为的损坏由乙方及时修缮。
  五、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六、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所租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乙方自付,合同期满时,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乙方接到通知一个月内合同即终止。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讲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水、电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自行缴纳,服从市场管理。
  九、乙方不得利用租赁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要按时到缴纳水费、电费,超期者给予12倍的处罚,并停止供水、供电。合同终止后要及时搬出,否则按租赁房屋缴纳租金,并处以租金的罚款。
  十、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店面出租协议书样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9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办公需要,租用甲方房屋,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地址:
  二、租赁期限:租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租赁用途:办公
  四、租金计付办法:
  每年租金元(另水电押金3000元)。乙方每年支付一次房租。本合同生效之日,乙方支付第一年房屋租金45000元,以后于每年合同到期提前半个月支付下一年租金。乙方未能如期交清房租,合同即行中止,甲方有权将此房屋另租他人。
  五、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壹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对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材料按甲方通知期限内乙方自行拆除,不作任何补偿。
  六、租赁期间,如遇甲方企业经营决策调整,对该房屋使用和经营方式等发生变动,或遇地块拆迁等必须提前贰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剩下租金按比例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七、租赁期间,涉及该出租房屋的管理费、水电费、房屋租赁调节税等各项税费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八、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保持设备完好无损,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或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在租用房屋内的装修费和修缮费自理,在合同终止时,甲方概不补偿,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拆除。
  九、租赁期间,如因乙方经营原因,造成对周边环境影响等,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乙方经营原因造成四邻、门前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
  十、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叁天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由甲方处理。乙方如欲续租,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续租合同。
  十一、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两倍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十二、乙方所租用房屋,在本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归乙方使用。为了保证乙方的办公需要,甲方在租赁期生效前给予乙方半个月的装潢维修期。维修期不计入租期,免收房租。
  十三、本幢楼层梯间系三层房屋共用出入,乙方不得独占。
  十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存照。
  十五、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出租方:
  承租方: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10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现就商铺租赁的有关事宜协商如下:
  第一条商铺租赁基本情况
  一、该商铺坐落于。
  二、甲方同意将该商铺面积:平方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商铺租赁期限与用途
  一、该商铺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如果乙方有意继续承租,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得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定好租金价格(以当时的商铺租金市场价为标准),重新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用权。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租金价格有异议,不能接受,甲方有权并无条件的收回该商铺。
  三、乙方租赁上述商铺用于经营。不能经营其他项目,不得从事违法的经营活动。
  四、乙方租赁该商铺的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能擅自转让;乙方不能将该商铺作为抵押借贷,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该商铺。
  第三条商铺租金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一、该商铺租金:
  1、每月的租金为:元整,每季度支付一次交租,计,房租每年增长,从第二年起交纳。
  二、商铺租赁保证金:
  1、该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视为合同生效,签订当日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2、租赁期满后,商铺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之外剩余部分如数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三、租金支付方式:
  按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租金提前十五天交租,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及时向乙方开具收款的收据。(若开具税票,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任何与该商铺有关的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1、乙方负责支付该商铺的水、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污水处理费、工商管理费、营业税、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2、该商铺的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在租赁期间,甲乙双方诚信守约,承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水电到位,安装好水电表,其余该商铺的装饰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需对商铺进行改装或增加设施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3、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不得利用商铺从事违法活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由乙方负责,因违法经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
  第六条商铺的交付于返还
  一、交付:合同签订后视为甲方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
  二、返还:租赁合同期满,乙方应返还该商铺予甲方,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添置的物品可由其自行收回(可移动部分),而对于乙方装饰,固定的装饰部分则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方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赔偿。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同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11
  甲方:
  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所管理的新莱迪铺位进行商业经营一事,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位置及面积:
  新莱迪广场层区号铺位,套内建筑面积计为(建筑面积计为)。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复核面积和位置,本合同签订后即视为确认了所承租商铺的位置和计价面积。
  二、乙方经营商品种类:
  双方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经营类品牌系列的商品。经营的品牌必须五证齐全。经营期限内乙方不得陈列或经营其它品牌、品类商品;如需要经营其它品类、品牌的商品必须提前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
  三、租赁期限:
  1、乙方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乙方若要求继续经营,须于合同期满前60天之前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续签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商铺,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3、乙方因非违约特殊原因提前终止合同,须至少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签订终止协议后,本合同终止,但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转让所合作商铺的使用权,不得中途退出(全部或部分)合作,6个月后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转让,每铺位转让手续费为3000元,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商户之间不得私自交换合作商铺的使用权,否则按违约处理。
  四、收费标准及缴款方式:
  1、收费项目和金额:
  1)乙方按套内建筑面积(月)向甲方交纳租金,全年共计元。
  2)乙方按套内建筑面积(月)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全年共计元。
  3)乙方按套内建筑面积(月)向甲方交纳商场宣传促销费,全年共计元。
  4)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内,处理完乙方的商品质量、价格、顾客投诉、违约金等事项后余额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被做为违约金处理后,应在接到通知后次日足额补充。
  2、交款方式:
  在签约之时,乙方首付按6个月向甲方支付当期合作金,后期部分提前30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先付后用。甲方收到上述费用后提供收据,所产生的相关房产合作税金由乙方自理。
  五、费用、税收及其它约定:
  1、乙方商铺所用电费单价为1元度。按照每月实际发生费用向甲方支付,每月底前交清,逾期每天加收5元,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停电,其后果乙方自负。
  2、工商管理费、税收等,双方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分别缴纳各自应承担的部分。
  3、乙方在经营期内使用商场的小票、标价签、包装袋、POP等物料,以现金形式购买。
  4、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营业员培训并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签约后即购买甲方的统一工牌。人员撤场时工牌如无损坏,可以原价退回。
  6、乙方商铺内的灭火器可委托甲方统一配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撤场时,灭火器完好,甲方可原价回收。
  7、六、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约定铺位有出租权,根据位置差异设定不同的租金和费用标准。为乙方提供经营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
  2、依法制订有关治安、安全、消防、卫生、用电、物产保护、经营、服务等内容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3、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4、对商场经营设施,如空调、扶梯、水、电、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进行管理及维修保养。空调制热期为11月15日到次年度的3月15日,制冷期为5月1日到8月30日,一天开放5到10小时;公共照明和电梯开放时间为每天的开店时间,营业员和管理人员一律走步梯。
  5、对商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进行清理维护和管理。
  6、对商场的公共安全、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7、对乙方装修方案进行审查和施工的监督以及竣工后的验收。
  8、对商场进行商业管理,对商品品种、品牌进行区域划分规划和控制,进行服务质量管理,人员培训。
  七、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据本合同取得承租商铺的使用权。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对租赁商铺进行销售、抵押。
  2、乙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3、乙方销售的商品,如顾客使用后发生不良反应而损害顾客利益或因商品质量对顾客的身体造成伤害,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4、依法服从税务、工商、技术监督、物价、卫生防疫等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商品取样抽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罚款及商品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乙方独立承担各项民事责任,甲方不连带承担乙方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6、应爱护和合理使用承租铺位内的各种设施,如需改动应先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的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乙方自聘营业员,薪金由乙方负责发放。应将所用营业员姓名、简历、照片与身份证复印件,送交甲方管理部门登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所用营业员的行为代表乙方,由乙方对其全部行为负责。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聘用营业员,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8、乙方的商品和财物在商场的一切风险除因甲方员工的故意、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外,乙方应自行负责并承担。
  八、商品管理:
  1、乙方不得经营任何性质的假冒伪劣商品。若乙方出售的商品存在质量缺陷,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对顾客关于商品质量的投诉,乙方不能证实是顾客人为损坏的情况下,甲方可对消费者先行赔付,然后以违约金形式向乙方追讨。若因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投诉,甲方将配合有关部门的查处工作,并根据商场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理。给商场信誉造成损害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2、乙方上柜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专业质检标准及上市销售要求,所有商品应用中文标明品名、商标、产地、生产厂家(含名称、地址、电话或进口商品代理商的名称、地址、电话)、规格、净含量、成份和其它相关技术参数和说明书;标注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或安全许可证标志、标号;标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和使用警示标志等内容。否则,甲方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出不许上柜销售及其它相应处理。
  3、乙方不得擅自抬高商品价格,同样商品的价位不得高于本县城其他商家。
  4、对同种商品,率先取得厂家发给的在新莱迪广场专营授权书的商户,经甲方认可备案并在商场公布后,具有独家经营权,其它商户不得重复经营有专营权的商品,获得独家经营权的品牌系列商品上货率不得低于60,否则视为放弃独家经营权。有独家经营权的商户可享受2的租金优惠,在租赁期结束后兑现,中途失去经营权者,取消本优惠。
  5、乙方经营商品的品牌采用预先申报制,不得与商场内的经营户重货。改变或新增经营品类、品牌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上柜销售。申报的品牌被批准后,三日内必须上货,否则商管部收回其对本品牌的经营资格,可以另批给其它商户。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可设定一个主打品牌,并将现营所有品牌列表申报备案,接受商管部的监督,发现没有货品的申报取消该品牌的备案。
  6、本合同签订前已有重货的,暂缓备案和审批,商管部组织有关商户协商解决,合同期开始后一个月内仍协商不成,取消所有经营该品牌的备案,所有经营户该货品一律按时下架,否则按擅自增加品牌处理。
  7、乙方应做好商品的售后服务,对所销售的商品实行三包。
  九、经营管理:
  1、甲方全面负责商场总体的经营管理工作,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2、乙方使用的营业员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制度,如有违反甲方告知乙方该营业员的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要求予以遣退。乙方应接受处理,负责撤换该营业员。因乙方有关人员的行为严重影响甲方的声誉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乙方应负连带责任。
  3、乙方更换或增减营业人员,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把有关资料在甲方商管部备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上岗。不得使用因本条第2款原因被从商户遣退的营业员。
  4、甲方制定的经营管理方案,应符合多数商户的长远利益,甲方调整商品结构、商品布局时,乙方必须服从和配合,严禁各行其是。
  5、乙方合同期满未再续签,应于合同期满当日将所陈列商品从承租商铺中撤离搬出;因乙方违约甲方终止合同时,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后三日内,将所陈列商品从承租商铺中撤离搬出,逾期没有撤出的物品,做为乙方的废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不得干涉,乙方物品若因此而遭受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提出赔偿事宜。乙方如果借此时机撤除或破坏固定设施,甲方可制止并追讨相应损失。
  6、乙方应接受甲方推行的购物卡;并承担相应的购物卡打折优惠的费用或扣点费用。
  十、促销活动及宣传工作:
  1。甲方负责统一制作商场的广告宣传及美化工作,费用从所收取的商场宣传推广费中开支。
  2。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外立面广告及建筑物内可规划为广告位的地方实行有偿使用,乙方不得干涉。
  3。乙方在商场进行单独的宣传及促销活动时,须提前3天向商管部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给予协助。
  4。在商场运营过程中,甲方根据营销策略有权要求乙方在特定时间段参与商场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
  十一、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乙方违法经营或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乙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被有关部门处理,给商场名誉造成负面影响;
  3)拖欠租金或其它费用时间达30天;
  4)乙方严重违反商场纪律和规章制度;
  5)未经商场同意,累计擅自停业或空柜3天以上。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一方的资产或商品被扣押或被法院执行,导致无法继续经营;
  2)由于国家的政策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商铺,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800元,逾期超过30天仍不能将商铺交付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将已收费用退还给乙方,如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则减收相应天数的租金。
  3。乙方不能按期交纳各项费用,甲方有权按欠费金额的逾期天数每天追交1的违约金。
  4。乙方如出现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款所列情形,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撤柜或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将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转做违约金。乙方除应足额交纳各项费用外,还应另向甲方支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
  5。如乙方违反合同,损失金额高于履约保证金的,其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索要补偿。
  6。合同期满或被解除时乙方应交而未交相关费用及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商铺内的货物。从留置当日起10日内仍不能交清各项费用,甲方可折价、变卖留置物品,并优先受偿,不足时继续追索。
  十三、布局调整及相关事宜:
  1、甲方因下列因素需要统一(全部或部分)调整经营布局,甲方有权变更专柜位置,增减乙方经营面积,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协助甲方调整,服从甲方安排。
  1)甲方因业务发展,经营思路调整或商品格局发生重大变化;
  2)乙方或部分柜组因销售业绩差或商品种类低劣。
  2、如因甲方调整商场布局,致使乙方商铺面积变更但可以继续经营时,双方根据调整后的面积和期限调整相关的费用。如果致使商铺灭失,无法经营时,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剩余期限的租金。
  3、乙方装修事宜:
  1)凡涉及铺位装修、改造、改装电路、更换形象墙等工程项目,须提前向甲方管理部门申报,报送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填写施工方案审批表,经甲方书面审批后方可实施。
  2)乙方接到审批手续后,组织人员施工,应保持周围环境卫生、降低噪音,负责施工安全;
  3)乙方装修的固定设施,合同期满,乙方如不续租,其固定装修设施无条件完好留给甲方;合同期未满,单方终止合同,乙方也不得有任何损坏行为;
  4)乙方毁坏、损坏商铺设施或擅自改变商铺结构,应按甲方修缮商铺总支出费用的2倍赔偿损失。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发布商场制度和其它通知均以书面或法律允许的方式送达,包括在商场内的公告通知;乙方有充分注意甲方所发布公告通知的义务,甲方按乙方在本合同上填写的通信联络地址及方法向乙方发出的有关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
  2。本合同签订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合同条款中的未及事项,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合同为准。
  4。乙方家庭人员、受雇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
  5。甲、乙双方必须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对方的业务资料进行保密,任何一方私自泄密,对方有权索赔。
  6。一次交清全年费用,在合同未满时自行撤柜的,剩余期限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经营权收回。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纠纷和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新莱迪防火安全责任书》、《新莱迪综合管理制度》、《违反综合管理制度行为收取违约金标准》以及甲方公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12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经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租金总计:元。
  2、支付方式为现金。
  3、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第一期三个月租金共计元,此后每期支付期限为月日前、月日前、月日前,每次支付后三个月租金元。
  第四条房屋用途及保持
  1、乙方租赁该房屋用途仅限于,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应存放危险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屋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如乙方利用甲方房屋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房屋修缮及添附
  1、房屋交付后,乙方因经营需要欲进行装修或修缮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自负费用进行装修或修缮,但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房屋构架及其他设施。
  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及其他设施原状前提下可自行添加设备。
  3、甲方因任何原因收回房屋,无须对乙方进行的装修或修缮支付任何对价。乙方如欲拆除已装修或添附部分,不得破坏房屋原状及其他设施,否则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六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质量或其他设施损毁,包括但不限于门窗、水电等,由乙方负责维修、恢复原状并承担费用。
  3、乙方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缴纳,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七条?转租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必须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须对次承租人的一切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房屋返还
  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须及时搬迁并返还钥匙。
  2、乙方逾期返还房屋及钥匙或拖延搬迁的,每逾期一天按照约定房租的三倍支付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押金
  1、押金金额为元,大写:,须与第一期租金同时支付。
  2、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及时搬迁,并付清所有费用。()甲方在确认房屋完好及乙方付清所有费用的情况下,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所欠租金、费用等,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补足。
  4、甲方扣留押金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或其他责任。
  第十条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及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租金超过日的,或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2)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及附属物品损耗,或擅自对房屋进行改造的。
  (4)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活动,或损害公共、他人利益的。
  (5)乙方存在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用途的行为。
  2、租赁期内,任一方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额外向对方支付三个月租金,可提前解除合同。
  3、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乙方须立即向甲方返还房屋、恢复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须支付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支付已租赁期间的租金、缴纳因租赁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均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迟延支付房租或迟延返还房屋及钥匙的,每逾期一日均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违约金不足以抵付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损毁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双方互不负责。
  第十三条其他
  1、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赁房屋,须于期满前日向甲方提出请求,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合同。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1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杭州市金通汽配城幢号楼。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付款条件
  租赁期限为一年,出租房从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
  付款条件:一楼一间店面房年租金,(付款期限一年一付),电费、水费等其它按每月支付给乙方。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1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赁期间房屋装修
  租赁期限内出租房不承担房屋装修,房屋装修由承租方承担。如装修期间有关破坏房屋主题结构,没有得到出租房的认同承租方不得擅自破坏房屋主体。
  第四条出租房与承租方的变更
  1、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方的房屋如遇规划、拆迁等其它有关情况发生,应提前通知承租方,并退还承租方的所有租金及押金。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好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贰份备案。
  出租房(盖章):承租方(盖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商铺租赁合同14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元整(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元(即第二年为元,第三年为元,第四年为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二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三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七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15
  出租方甲方:广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未尽事宜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原则许可乙方的经营方式为体验营销,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体验营销的合法证件或相关手续,并出具合法的经营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别许可证等,复印后交甲方备存)。
  甲方必须相应的向乙方出具相关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产权证、产权人许可甲方出租经营的凭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房屋出租备案登记证等。)
  二、双方同意将该商铺的租赁合同期限改为至20xx年1月30日止,原《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为二年:自20xx年6月18日至20xx年9月18日止”的内容作废。乙方承诺在20xx年1月30日前无条件撤离租赁场地。
  三、乙方必须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前向甲方交清此前拖欠甲方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不含照明费公摊、空调费公摊)等,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提供乙方水、电、空调的供给。
  四、乙方必须确保前来商铺参加体验活动的参与者(尤其是中老年人)的安全,如在本商场内外发生摔伤、晕倒、伤亡等各种意外事故,系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为了保证意外事故受损者能得到及时救治或处理,甲方应该在事故发生后马上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立即配合甲方参与事故的处理。如果是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但乙方没有配合甲方处理的,视为乙方违约,每少参与一次事故处理的处违约金3000元。
  五、乙方作为甲方商场的独立商铺,不受商场经营好坏状况的影响,故乙方已预交给甲方的四个月(20xx年9月18日至20xx年1月18日)商铺租金49239元、三个月(20xx年8月14日至20xx年11月14日)的办公室租租金5700元,合计54939元,由甲方作为乙方已交租金全部计收。除此之外产生的租金由乙方按实际应交金额向甲方交清。
  六、甲方承诺暂不计收乙方的照明费、空调费等公摊费用,但物业管理费(2元m2)及水电费,乙方必须按实际应交金额向甲方交清,于20xx年1月30日结算。
  七、在经营过程中,乙方要妥善管理好体验活动的参与者,要求参与者不得在甲方商场内外高声喧哗、争抢拥挤或做有碍甲方商场物业管理及其他租户经营、公共利益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诉或处罚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八、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商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商铺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订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负责人):
  负责人:住址:
  电话:身份证号:
  日期: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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