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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密协议

8月28日 渡缘祠投稿
  商业保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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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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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保密协议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商业保密协议,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业保密协议1
  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
  1。双方正在进行业务项目;
  2。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于提供方合法所有;
  3。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鉴于此,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2。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二条秘密来源
  1。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2。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第三条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在此同意:
  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
  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第四条例外约定
  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接收方的该资料;
  4。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5。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部分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
  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或者按照拥有方指定的方式销毁。
  第六条保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年,即自开始至终止。
  第七条争议解决
  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争议评审
  当事人是否同意将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合同当事人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
  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各承担一半。
  (1)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天内做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2)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做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若上述争议解决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6。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
  第八条合同的解释
  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日视为送达。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合同的补充和变更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的转让行为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3。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
  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
  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4。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5。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6。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商业保密协议2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事项进行商务谈判或合作履约,双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保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公司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的信息,该“保密资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资料。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1、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悉的资料。
  3、已经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着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年。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对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谈判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或合同解除、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知识产权
  任何一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保密资料。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受害
  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受害方均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甲乙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请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七条其他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商业保密协议3
  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商业秘密是其自身劳动成果的结晶,是一种无形资产,属于正当合法权益,乙方作为甲方的员工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并承诺未承担其他公司的竞业限制义务。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一、乙方有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
  (一)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职期间知悉的或乙方为履行自己的职责或执行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所开发完成的,或者与甲方经营业务有关的一切具有商业价值且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具有实用性的所有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各类章程、组织管理架构体系图表、各类管理制度及甲方下发的各类文件、人事任命、薪酬制度、考核制度、甲方重要成员的档案、合同与协议、重要报告与情况说明、重要会议记录、重要客户的资料、重要的外部来函、历年的经营报表(包括业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系统各种配臵和密码等内容。
  2、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产品设计、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等。
  3、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业务项目信息或资料。
  4、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经营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及采购方法、质量管理方法等业务活动规则和方法。
  5、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的名单等业务活动信息。
  6、甲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合同协议约定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或其他需要甲方保密的一切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7、甲方依法制订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或硬性规定所指定的各类信息,本人及他人的薪酬,以及一切可能影响甲方经营竞争优势的信息、资料。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至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年或年保密期限。
  (二)保密期限,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目的加以使用,除非是为甲方利益行事。同时乙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且合理的措施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遵守下列条款,否则即构成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
  1、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也不得用作与履行本职工作无关的任何目的(正常工作需要沟通除外)。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加以传播。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材料、文件、电脑软盘、硬盘、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等材料及其复制品带出公司。
  4、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私自扩大保密材料的传播范围,严禁私自摘录、复制、复印、拷贝保密材料。
  5、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牟取个人利益的活动,乙方须保证其亲属也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牟取个人利益的活动。
  6、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服务,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风险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在履行协议期间或协议期满后,不得实施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即乙方保密义务至相关业务秘密成为社会公知信息始得解除,而不论其与甲方协议是否期满。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四、其他事项
  1、乙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在招收录用乙方时已经明确告知了其在职期间及离职后所需承担的保密义务,乙方确认甲方已将保密补偿费和劳动报酬结合在一起以工资的形式按月发放,故在乙方离职时甲方无须额外向其支付保密补偿费。
  2、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资源所产生的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专有技术、生产工艺、技术秘密或产品方案、活动策划等商业秘密信息等均为职务作品,该等职务作品的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均属于甲方。甲方承诺在取得上述权利后,将依照法律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或奖励。
  3、本协议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对其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可能影响甲方竞争优势的商业信息、资料等进行保护。以保持其机密性。
  4、乙方在职期间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离职时必须及时、全部的退还给甲方。
  5、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双方均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内容,并准确理解本协议项下内容的法律含义。
  6、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商业保密协议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有关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师英语学校相关保密制度,甲乙双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共同遵守。
  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年月日由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与担任教育教学的(以下简称乙方)签订。
  鉴于乙方意识到其担任的任务已经或将要知悉或接触甲方的业务和技术信息,而这些业务和技术信息为保密性质,属于学校的财产,且将会在其履行任务的过程中不断接触更多保密信息;
  鉴于乙方承认,向甲方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披露任何这些保密信息,将会导致甲方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并将会损害甲方的业务;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成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产品和其特性以及操作方法的技术方案、设计原理、教学方法、教学流程、产品与配套资料信息、配套物以及正在改进的新技术、新产品或以后有待改进的技术方案、教学方法、产品与配套资料信息、数据库、软件设计、内部文件、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投资及融资信息、合作伙伴及合作关系细节、未来商业计划等等。
  3、其他甲方未向公众公布的内部教学、经济、技术、管理等信息。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本协议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甲方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出借、赠与、出租、转让或其他方式处分甲方的商业秘密;
  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即已不属于商业秘密)时止。最短时限为甲乙双方聘用合同终止后的三年内。乙方今后是否继续担任甲方代理或甲方工作人员,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民币。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大于前款所列的违约金数字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违约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乙方需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其违约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的或及间接的,有形的或及无形的财产或及非财产方面的损失。
  4、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5、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不但可以向乙方追诉应负责任,而且可以向非法接受乙方泄露的商业秘密的单位或个人追诉。
  6、同时,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乙方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责任,并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五、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商业保密协议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传真:
  风险告知:合同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提供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提供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分两种: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设计方案、、数据库、技术、技术文档;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模式、财务资料、管理诀窍、客户名单、产销计划、货源情况、进货和销售渠道、协议内容、机密函电等。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事项进行合作履约,双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保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公司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的信息,该“保密资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资料。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1、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悉的资料。3、已经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着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年。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对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谈判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或合同解除、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风险告知: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中应写明保密的范围、期限、员工应履行的。保密义务、及员工违反保密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知识产权
  任何一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保密资料。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受害方均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甲乙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七条其他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商业保密协议6
  甲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甲乙双方同意就甲方投资乙方(或收购乙方部分或全部资产、或与乙方合资设立公司、或参与乙方资产重组)的可行性进行讨论和调查,在此过程中,双方均将向对方透露或提供与上述议题有关的己方的秘密信息。
  为避免双方相互提供的己方的秘密信息被对方透露给公众或任何第三方,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相互提供的秘密信息的取得和保密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秘密信息是指:双方相互提供的以使对方都能够充分评估甲方投资乙方(或收购乙方部分或全部资产、或与乙方合资设立公司、或参与乙方资产重组)的可行性的己方所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
  第二条第一条所述商业秘密包括:
  2。1信息提供方的企业发展战略及实施计划;
  2。2信息提供方的经营、投资计划;
  2。3信息提供方的内部管理信息,包括其业务、人事、财务、行政、客户管理制度、策略、方法、实施体系及管理软件;
  2。4信息提供方的财务数据、状况等财务信息,包括其纳税情况及其员工收入状况及纳税情况;
  2。5信息提供方的社会关系网络、人力资源及客户信息;
  2。6按照法律和协议,信息提供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第一条所述技术秘密包括:信息提供方尚未公开的成熟的非专利技术和处于研发阶段的未成熟的技术信息。
  第四条本协议中的信息提供方指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一方,如无相反说明,包括信息提供方掌握秘密信息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雇员及其为完成受托事项聘请的顾问等。该等人员应信息接受方要求为鉴于项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场合提供给信息接受方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内容和特征的任何信息均视为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
  第五条本协议中的信息接受方指接受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一方,如无相反说明,包括信息接受方接受和掌握秘密信息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雇员及其为完成受托事项聘请的顾问等。该等人员为鉴于项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场合所接受的由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内容和特征的任何信息均视为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
  第六条信息提供方如未做相反说明,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邮政快递、速递、挂号信、当面递交、当面告知等方式向信息接受者提供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的内容和特征的信息均受本协议约束,该信息的表现形式可以为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计划、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第七条双方同意相互交换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唯一目的是本协议鉴于项中约定的目的,双方均承诺不将因此而取得的对方秘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将对方秘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行为均被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第八条信息接受方应以对待自己同等重要的保密文件一样的谨慎态度对待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秘密信息,信息接受方应要求其获悉秘密信息的所有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收到的秘密信息进行存档和保密,避免任何第三方及信息接受方的无关人员以任何方式获得此秘密信息。
  第九条信息接受方不得在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将其获悉的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其股东、开办单位、上级主管单位等。信息接受方应保证其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双方均承诺对其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将对方的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任何机构和个人的行为负责,但有证据证明接受信息方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所透露之秘密信息是从信息提供方和信息接受方以外的途径获得的除外。
  第十条信息接受方在收到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发出的对于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询问、求证、访问时,应以该秘密信息不知情者的身份用“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等方式做出回复。任何类似于“是”或“不是”等明确的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均被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第十一条信息提供方的秘密信息的部分或个别要素虽被披露成为公知信息,但该信息的其它部分或整体尚未成为公知信息的,信息接受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对未公开部分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双方同意下列信息不属于本协议所定义的秘密信息,因而不受本协议的约束:
  12。1信息接受方向第三人所透露的其从信息提供方获得的信息,是已被信息提供方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予以公开的信息;
  12。2在信息接受方收到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信息之前即已通过合法渠道获悉的信息;
  第十三条在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送达信息接受方之前,信息接受方对该信息的保密不承担任何责任。送达途中因任何原因发生的任何泄密行为由信息提供方追究泄密者的责任。在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送达信息接受方之后,该保密信息因信息接受方被盗、被抢、丢失等意外原因被泄露,由信息接受方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因信息接受方提供错误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地址、信息接收人等联系方式导致保密信息被泄露,由信息接受方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秘密信息的泄露,无论泄密方有无过错,均不能成为被泄密方有权故意泄露泄密方秘密信息而不承担责任的合法理由。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生效日之后一年内自动终止。双方亦可在有效期届满前通过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七条本协议终止后双方所交换的所有本协议涵盖的秘密信息应依照信息提供方的要求进行处理,或者返回信息提供方,或者由信息接受方销毁。
  第十八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九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
  签章:
  签署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签章:
  签署日期:
  商业保密协议7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个人姓名
  乙方因在甲方从事市场(或技术)部门的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或技术)秘密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商业秘密
  a、与所有合作伙伴的有关内容及商业机密:
  b、业务函电:
  c、客户名单:
  d、营销计划:
  e、采购资料:
  f、定价政策:
  g、不公开的财务资料:
  h、进货渠道:
  i、产销策略:
  j、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其他加法哪个认为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内容。
  2、技术秘密
  a、技术方案(含测试方案):
  b、计算机软件:
  c、工程设计:
  d、技术指标:
  e、数据库:
  f、技术文档:
  g、其他加强放认为属于技术秘密范畴的内容: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武官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透露甲方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泄露甲方商业或技术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4、如发现商业(或技术)秘密被泄露或者因为自己过失泄露商业(或技术)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或技术)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或技术)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如果乙方在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放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放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作为聘用合同的附件,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商业保密协议8
  甲方:地址: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工作中将接触并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为了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根据《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保密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则、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尚未公开的企划方案、预算;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等资料;
  7、公司设计方案、图纸、报价表、效果图、客户资料;公司出资开发、研制、购买的软件;
  8、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如管理流程、行政、人力资源及各部门管理资料及工作手册。
  第二条财务机密保密范围
  1、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2、财务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3、客户资料情况、合作伙伴情况,以及公司将要发展方向的方针、策略;
  4、项目成本核算、经营成本、劳动力成本、机构成本、管理成本;
  5、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协议;
  6、在经营活动中的保密行为;
  7、公司领导临时交待的保密事项。
  第三条不泄露、不使用商业秘密
  乙方同意,在甲方聘用期间以及聘用期终止之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决不公开发表或对其他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为其它目的而使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四条限制竞争性行为
  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竞争对手提供(无论直接的或者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办聘用。
  第五条蓄谋恶意损坏行为
  鉴于乙方受聘用期间职位的特殊性,可能会掌握甲方更多、保密等级更高的商业秘密。乙方承诺:无论在甲方手聘用期间或者聘用结束(无论因何原因而结束)后,无论出自任何原因,乙方到工商、税务、劳动等相关单位进行所谓的投诉、举报等发泄私愤的行为的,均为蓄谋恶意损坏甲方名誉及利益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乙方同意,在甲方聘用期间以及聘用期终止之后,不得利用甲方公司平台,做出损害公司利益,赚取其他非法收入的行为。
  第七条聘用期终止后的义务
  1、无论何种原因聘用期终止时,乙方同意立即向甲方移交自己所掌握的,包括有职位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提纲、数据、源程序、目标程序、模型、样品以及任何其它材料,并办妥相关手续。
  2、乙方在聘用期终止后仍然严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任职期间所了解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一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第八条法律责任
  1、乙方违反第七条第二款,其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由乙方个人承担,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利用甲方无形资产获取的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付给甲方,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4、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其年收入十倍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甲方商业信誉、商业营业上损害,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承受损失时,乙方应赔偿不足部分的损失。造成重大损失的,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附则
  本协议是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商业保密协议9
  甲方(企业):
  乙方(企业或个人):
  乙方因为与甲方就(项目名称)全国招商一事,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成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B):
  1。技术信息:
  2。经营信息: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项目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企业报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运作本项目,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C);
  (2)如果因为乙方前面条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D)。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说明:
  (A)参考文本的订约对象为因百欣静电消除器的全国招商洽谈情况需要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一级总代理商、总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个人。
  (B)确定哪些技术和经营信息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来进行,既不要过窄,也不要过宽。最好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法律工作者一起来进行确认。可能成为甲方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可能成为甲方单位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此外,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应纳入保密协议的范围。
  (C)约定适当数量的违约金,一般不应当超过乙方所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价格。
  (D)“签字”是指签字、盖章或者签字加盖章。
  商业保密协议10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下列双方签订: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项目洽谈及开展合作过程中,会相互披露若干专有、秘密或保密的信息,现经双方平等协商,就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定义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披露方及披露方XX公司的(1)与项目有关的任何所有协议、往来传真或邮件;(2)著作权作品登记申请资料和文件、客户资料、产品、商业计划、行销信息、投资信息、财务状况、图纸、技术决窍、计算机程序、研究及其他资料,以及任何由接收方和或其代表根据该等信息编制的或其所编制的与该等信息有关的资料、任何包括该等信息或全部或部分依据该等信息而形成的资料;(3)属于第三方但披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4)其他尽到审慎义务的人判断应予保密的信息。
  1。2披露方,指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接收方,指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基于本协议,甲乙双方都有可能成为披露方,也有可能成为接收方。
  1。3披露,包括但不仅限于(1)披露方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收方和或其代表;(2)接收方从披露方处获取,而不论是否基于项目合作目的。
  1。4XX公司,指通过一个或者多个中介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该特定主体、或者被该特定主体控制、或者与该特定主体共同处于他人控制之下的任何主体。对某一主体的控制意指依据合同或者其他形式通过拥有附带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其他含有表决权的所有者权益而取得或者指挥该主体之管理和政策制定的直接或者间接的权力,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且不限于前句中的规定。
  1。5代表,指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律师、事务律师、会计师、咨询人、合作单位以及其他代表人。
  2、保密义务
  2。1接收方确认保密信息乃属于披露方的有价值的、专门的和特殊的资产。
  接收方承诺须采取不低于保护其本身的专有、秘密或保密信息的谨慎标准保护和维持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特别是,接收方同意在未获得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前,除本项目专业服务所要求外概不会因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保密信息。纵有上述规定,披露方同意在需要知道该等信息的情况下以及为了实施、评估、磋商或咨询项目,接收方可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接收方代表,但接收方须督促其代表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2。2接收方同意,(1)接收方(2)督促其代表,在未获得披露方明确的事先书面同意前,概不会就任何目的直接或间接地运用、采用、利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2。3双方在此同意,如果任何一方得知保密信息泄露,双方应在不损害其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尽快商讨处理该等情况的方式。
  3、保密义务豁免
  3。1根据本协议须承担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3。11接收方或其代表在披露方披露前已经合法拥有的信息;3。12并非由于本协议项下未获授权的披露行为或本协议的违反而属于或成为公众可获得的信息;
  3。13接收方独立开发而成的信息(以保密信息为基础者除外);3。14对披露方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人披露或传达给接收方的信息或者接收方自该等第三人处获得的信息。
  3。2接收方为履行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政府或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各自称为政府机构)做出的要求或命令而披露的信息。但在此等情况下,接收方于做出该等披露前,应当:(1)通知披露方其收到了此种要求或命令,以及有关该要求或命令的条件和具体情况;(2)就可以采取的拒绝该要求命令或者缩小该命令要求披露范围的合理措施,与对方进行协商,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协助披露方采取上述合理措施;(3)与披露方合作,以取得某一裁定或者其他可靠之保证,以确保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如被要求或命令提供的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接收方及其代表仍须遵守本协议之保密约定。
  3。3为办理著作权登记事宜,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请资料和文件,无论是否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也无论是否被成功授予著作权登记证书,均不影响申请资料和文件的保密性,乙方均应予以保密。
  4、所有权
  接收方确认披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均为披露方所有的财产;而保密信息的披露不得视为向接收方授予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权利。接收方应尽合理努力保证接收方及其代表不会对于有关保密信息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申请专利权或注册商标、著作权登记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
  5、披露方不对任何保密信息之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担保。
  6、保密信息的交还
  披露方可于任何时间要求接收方将保密信息及任何副本交还或销毁,并要求接收方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表示在作出交还及销毁后,未故意直接或间接将任何保密信息或其副本保留在其占有或控制范围内。接收方须于接获上述要求后7日内履行任何该等要求。
  7、保密期限
  接收方同意,基于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将自保密信息向其披露之日起至该保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止。
  9、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接收方同意,违反本协议条款的约定,将选择下述1款约定承担责任:(1)赔偿披露方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披露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利益、名誉损失、律师费、法律顾问咨询费及诉讼费。
  (2)向披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金。
  10、可分割性
  倘本协议有任何一个条款或多个条款规定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被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的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概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本协议其余的条款在法律所允许的情况下依然完全有效并可被执行而且须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按照其原来的条款及意向予以履行。
  11、其他规定
  11。1除非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否则任何对本协议任何规定的修订、解释或豁免概属无效。
  11。2任何一方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构成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任何一方对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或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排除该方可进一步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或行使任何其他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
  11。3各段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添加,概不影响本协议内容的意义或解释。
  11。4本协议所载为双方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而订立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所做出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
  11。5本协议及双方在本协议下的行为须受中国法律约束并按照中国法律解释。双方在此承认中国法院具有非排他性的司法管辖权。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11。5本协议规定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均须以书面做出或发出,并须以专人送递,或以保证邮件或挂号邮件方式寄发或以传真(均要求回执)方式发出,寄往本协议页首所列的双方的地址或有关一方通知指明的其他地址。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即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盖章:
  乙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盖章:
  商业保密协议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自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晓的对方商业秘密,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关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在自愿、平等、合法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技术、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货源情报、买卖货物型号、规格、价格、客户名单、招投标中的标底、标书以及双方准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开发研究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一方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的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创意等技术和经营信息。
  二、乙方确认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晓的甲方商业秘密,所有权为甲方所有,乙方承认甲方已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该商业秘密未经授权的披露、使用或处置、或从事任何与甲方发生竞争的行为,都将给甲方的业务带来不利的影响,并给甲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三、乙方愿意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任何信息而仿造或制作相同规格或类似功能的产品,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自行生产制作、加工或将甲方商业秘密许可、泄露给第三人知晓和利用;
  2、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由商业秘密所采取的措施和制度);
  3、除用于履行与甲方的合同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商业秘密;
  4、不得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商业秘密;
  5、不对外公开与甲方的合作关系;
  6、自觉遵守甲方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自愿执行甲方有关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
  7、乙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人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于本协议相似。
  四、乙方承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晓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持续性的保密义务,不因双方合作关系终止而免除。
  五、乙方承诺:在任何时期不违反约定或者违反甲方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六、若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根据违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采取以下措施:
  1、重新评估乙方的地位;
  2、终止双方的合作;
  3、要求赔偿损失:
  A、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B、若乙方的违约行为已对甲方构成重大损害或影响,乙方还需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损失;
  C、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乙方应当在当天签字、盖章、回传,并在三个工作日书面确认索赔事宜,如果在三个工作日内无书面反馈,则视为乙方接受。
  4、构成犯罪的,甲方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5、上述违约责任,甲方可要求乙方单独或并列承担。
  七、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业保密协议12
  甲方乙方
  单位:xx工业有限公司姓名:法定代表人: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地址:九龙坡区九龙园区xxxxxxxxxx号家庭地址: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根据《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合同编号:〔〕)中的约定,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保守商业、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商业、技术秘密是指由甲方研制开发或以其他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商业、技术信息以及生产经营信息(商业、技术秘密的具体内容附后)。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年月日
  1、甲方依法享有商业、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乙方利用甲方该商业、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及工作条件取得的职务技术成果或职务发明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涉及商业、技术秘密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守商业、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
  1、对在工作期间所知悉或掌握的商业、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无论乙方在甲方任职或离职,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转让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方式用来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2、乙方离职后,利用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获得新的技术成果,在不损害甲方利益、征得甲方的同意、订立相关协议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的前提下,可以就新的技术成果予以实施,否则视为乙方侵犯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的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竞业禁止
  1、乙方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须受甲方竞业禁止,期限为贰年。
  2、在竞业禁止期内,乙方不得在生产与甲方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任何单位谋职、任职;或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产品或业务;不得自行组建、参与组建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其他组织;不得利用所掌握的销售渠道劝说、诱使客户脱离甲方的业务关系,不得参与及通过提供甲方商业、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方式帮助他人进行同甲方技术本质相同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不得将甲方的技术用于他人的产品生产。
  3、补偿金发放:竞业禁止期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与新单位的有效劳动关系证明和新单位5名以上证明人(姓名、部门、电话)签名手续,或向甲方提供由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有效失业证明。在竞业禁止期内,甲方每月按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向乙方发放竞业禁止补偿金。因乙方责任导致补偿金从规定支付日起一月内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履行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乙方违
  反本协议,未履行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人民币)万元。
  3、甲方逾期三个月未向乙方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应承担违约责任(人民币)万元;乙方违反本协议,未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人民币)万元。
  以上第2~3类违约责任,可以累计计算。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蒙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续订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乙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乙方因岗位变更,仍从事甲方其他涉密工作的,其竞业禁止期、违约金和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按甲方规定作相应调整,本协议对乙方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3、乙方因岗位变更,不再从事甲方涉密工作,从事甲方其它工作且满六个月的,可以不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如未满六个月,仍需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商业、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另订有法律协议的,继续有效。
  第七条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它事项:
  1、乙方因岗位变更,不再从事甲方涉密工作,竞业禁止期、违约金和竞业禁止补偿金标准按甲方规定另行协商。
  2、关于甲乙双方竞业禁止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在乙方与甲方终止劳动关系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第八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系双方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
  商业、技术秘密的具体内容
  1、甲方未公布的长远发展规划、重大经营决策;
  2、产品调研、技改技革的可行性报告、设计方案及其图表资料;
  3、产品、零部件配套方案,配套网络,产品价格、配套价格及其产品、配套价格调整;
  4、新开发和重点开发产品的相关信息、研究报告;方案、论证、设计草图、产品图纸、技术资料、试生产中的产品零部件及其样品和记录;
  5、产品的关键部件、零件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6、产品内控质量指标消耗定额、成本、价格、利润等重要数据;
  7、质量管理和监控的信息、数据、报告、结论;
  8、重要的质量、计量、理化、检测数据和分析报告、结论;
  9、非专利技术、技术诀窍、科技成果、关键性的设备、工装、工艺流程等设计、图、表形资料;
  10、关键性的生产现场、试验场所;
  11、经济技术信息资料和生产人事劳资、财务月度以上计划、统计报表、总结等数据以及证券处未公开的披露的信息;
  12、营销的重要计划、策略、营销网络、客户名单等经济信息;
  13、对外学术交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贸易、商务洽谈、承担保密义务的;
  14、计算机资源和应用系统的管理;
  15、商标创意资料;
  16、甲方有内部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等不能宣布的数码及其他信息;领导的指示作为秘密办理的事项;
  17、其他保密事项。
  商业保密协议13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四条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专有信息所有人:
  2、签约责任人:
  每一方就专有信息的传授和接受事宜而协调的首要责任人。
  2。1甲方:
  2。2乙方:
  3、依本协议传送的有关专有信息的说明:(要求:1、清楚地说明包括的主题和产品、文件题目、图形或文件编号、日期等等;2、明确是通过视觉、听觉或其他方式传递保密信息的;3、如果需要可以使用附件说明。)
  信息名称:
  4、专有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4。1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须标明专有或秘密。
  4。2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进行书面记录。
  5、保密义务:
  5。1乙方同意严格控制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乙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乙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5。2乙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适当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5。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6、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6。1乙方同意如下内容:
  6。1。1乙方只能为下述目的而使用专有信息:使用目的:。
  6。1。2除乙方的高级职员和直接参与本项工作的普通职员之外,不能将专有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
  6。1。3不能将此专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
  6。2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7、例外情况:
  7。1乙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7。1。1有书面材料证明,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7。1。2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乙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7。1。3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乙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7。1。4有书面材料证明,乙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7。2如果乙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乙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乙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8、专有信息的交回:
  8。1当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专有信息时,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
  8。2没有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
  9、否认许可:
  除非甲方明确地授权,乙方不能认为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10、救济方法:如果发生乙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10。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11、保密期限:
  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责任期限于到期。
  12、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13、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法院。
  14、生效及其它事项:
  14。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4。2本协议有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若在协议内容的解释上有冲突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4。3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14。4本协议包含如下附件: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商业保密协议14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知悉、掌握了甲方商业秘密,为有效防止商业秘密被不当公开、揭露或泄露,避免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保密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一、保密内容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技术秘密:技术方案、技术原理及实现方式、界面设计、技术报告、测试数据、测试结果等;
  1。2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1。3人事组织秘密:指未对外公开的组织机构状况、招聘计划、培训计划、人事管理制度、员工档案资料及个人信息;
  1。4财务秘密:包括企业负债情况、运营收入、成本预算、利润状况、投资情况、净资产等数据;
  1。5管理秘密:指甲方带来竞争优势的管理诀窍,如计算机程序管理、企业独特的管理经验及模式;
  1。6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于合作期限内及合作终止后任何时间内,均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对合作期间所知悉的一切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任何商业秘密用于任何与执行合作无关之事项,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任何商业秘密。不得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以不正当的手段所获取的任何商业秘密,或向任何第三方探寻与合作无关的商业秘密。
  乙方有义务尽其所能防止第三方窃取甲方商业秘密。
  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或撰写论文向第三方公布;
  2。3双方解除合作关系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2。4、乙方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电子邮件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在双方结束合作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无保留地归还甲方;
  2。5任何原因导致甲乙双方合作目的未能实现,乙方应在甲方接到通知后3日内返还并销毁其所获取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局限于相关文件、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保留;
  2。6乙方对以下信息可免于承担保密义务:
  2。6。1甲方披露时,该信息已经合法公开;
  2。6。2非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保密信息已经公开(但因第三方违反相关保密义务导致公开除外);
  2。6。3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金融、证券等监管部门要求提供或者司法机构依职权要求乙方提供的相关信息,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告知甲方。
  三、保密期限
  3。1本协议项的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保密信息被甲方依法公开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
  3。2不论以任何方式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事宜以及将要签署的协议,本保密协议仍然有效,直至相关保密信息被甲方依法公开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
  四、违约责任
  4。1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获取或开发该商业秘密的全部费用以及未来全部合理的预见性利润;
  4。2乙方因其违约获利则应把所得的利益支付给甲方,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所获取的利益或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因维权所需而支付的咨询费、调查费、公证费、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4。3乙方侵害甲方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将其移交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合作关系,且不承担任何的损害赔偿责任。
  4。5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五、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5。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解释;
  5。2因为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6。1本协议所称之“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的,存储于任何媒介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1。1甲方之公司方案资料,包括:各类协议(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签订)、公司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投融资计划、产销策略、内部的运作与营销战略计划、项目方案、会议方案、开发方案、营销方案、采购方案、生产方案、参展方案、人事档案等;
  6。1。2甲方之生产信息,包括生产数据及其他数据、生产计划、设计图纸、工艺流程、分析数据、技术规范、技术方案、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安装及维护方面的信息、计算机程序及软件平台信息、内部管理制度、内部生产流程等;
  6。1。3甲方之市场销售资料,包括:成本、经销商和分销商资料、市场推广计划、价位策略、销售渠道、销售模式、营销策略及计划、报价单、客户信息,ERP及CRM数据库信息等;
  6。1。4甲方之财务信息,包括财务信息资料、资产情况、销售情况、收支状况、开户银行资料、股东资料,投资信息、工资策略等;
  6。1。5甲方之采购信息,包括供应商、供应渠道、供应产品、模具、供应价格、买卖意向等;
  6。1。6甲方之设计信息,包括设计草图、设计源文件及输出文件、文案、方案、计划,样品、样机、模型、模具等;
  6。1。7甲方所拥有的包括未公开过的、未取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任何软硬件开发资料:产品开发及制造计划、开发及制造大纲、软件程序(包括源代码)、数据库、模具图纸、产品原型、实验数据、样品,测试报告,以及未正式对外公布的商业谈判对象、过程和内容等;
  6。1。8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6。1。9公司规定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薪资收入及资料,内部培训资料、管理制度等。
  6。2乙方理解并同意,因甲方业务运作需要及与乙方合作需要,乙方可能接触、知悉或掌握到属于甲方、关联方或合作方的商业秘密,均属乙方应当予以保密的信息。
  6。3返还与销毁义务
  6。3。1不论甲、乙双方的合作因何原因终止,乙方均应立即将合作期间从甲方处所获得的,在工作过程中所使用的或由其掌管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任何文件(包括其复印件)或物品,如笔记、档案、记录、商业秘密等资料、设备和其他财物完整返还给甲方,不论上述资料及物品有无商业价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带离甲方办公室,或私自备份留存。
  6。3。2甲方提出返还保密信息的书面要求后,乙方应立即返还该保密信息原件及复印件,或在甲方的监督下销毁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保密信息,将计算机或其他装置中删除有该保密信息的一切记录;
  6。3。3如记载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载体为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同意将该载体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七、附则
  7。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7。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按手印):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商业保密协议15
  甲方:
  乙方:
  甲方聘请乙方在公司(部门),岗位。
  鉴于乙方在受聘工作期间,将在其职务工作中做出一些研究、开发结果,并将因业务需要接触到甲方拥有的各项(研究、开发结果以及)有关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各项商业秘密,这些(研究、开发结果以及)有关的商业秘密都是属于甲方的财产,对于甲方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为防止甲方商业秘密被侵犯,保持甲方产品的竞争优势,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所谓职务开发结果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包括但不限于:
  职务开发结果的权利归属:
  1、乙方同意,自己做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将立即首先向甲方报告
  2、乙方理解,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3、乙方同意在未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时,决不把有关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4、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工作期间,对于乙方并未使用甲方的设备、资源或商业秘密,完全用自己时间完成的研究、开发结果的有关权利,属于乙方自己,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该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密切相关
  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结果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结果
  该研究、开发结果是在甲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第一条商业秘密定义
  乙方应保守在工作过程中知悉和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内了解到、或者乙方为履行自己的职务而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也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与制造、设计有关的信息:
  (2)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与计划、产品开发有关的信息;
  (3)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与财务、人事管理有关的信息;
  (4)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顾客名单、销售手册、销售商名单、商品价格、销售方法、资源资料、投资计划、广告策划、管理经验、会议决策等);
  (5)与上述信息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照片、磁带、软盘及与研究开发产品有关的装置、设备、文件复印件等。
  (6)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和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不泄漏、不使用商业秘密
  乙方同意,在甲方聘用期间以及聘用期终止之后,为避免甲方商业秘密被侵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决不公开发表或对其他人泄漏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无论这些商业秘密信息是不是由乙方本人开发出来的,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第三条限制竞争性行为
  1、乙方必须申明其利害关系人是否有与甲方有相同的竞业(竞争行业),未申明者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竞业的企业直接或间接拥有股份(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除外)
  3、乙方不得为与甲方具有竞业的企业提供有关自身业务方面的任何形式的帮助。
  4、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的或是间接的)咨询、顾问性服务,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职工接受外界聘用。
  5、乙方不得和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联营、合作,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或利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从事经营活动。
  6、乙方也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终止后三年之内,除非甲方同意,决不从事上述五项行为,不到竞业企业工作,如果确系对甲方没有危害,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四条聘用期终止后的义务
  1、当聘用期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同意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提纲、笔记数据以及任何其他材料,并办妥有关手续。
  2、乙方同意,在聘用期终止后仍然严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任职期间所了解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第五条乙方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据为己有或牟取私利。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上述保守商业秘密义务和有关职务开发结果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造成甲方商业秘密泄露或被侵害的,或造成其他损害的,在停止侵害的同时,除支付违约金外,应向甲方赔偿由于这种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如乙方违反上述竞业禁止义务的,在停止该行为时,应向甲方支付万元违约金,并向甲方赔偿由于这种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保密报酬
  为了体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作为对乙方按照本协议履行保密义务并且于在职期间和离职三年内履行不竞争义务的报酬,甲方给予乙方的工资当中包含保密和不竞争津贴(或称岗位补贴),与工资一起发给乙方。
  第九条附则
  1、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即开始生效。
  2、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补充文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若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依法处理,争议解决方式和法院选择同劳动合同一致。
  甲方:乙方: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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