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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7月27日 封了心投稿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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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商业秘密有义务保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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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各种协议频频出现,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1
  甲方:
  乙方:
  甲方聘请乙方在公司(部门),岗位。
  鉴于乙方在受聘工作期间,将在其职务工作中做出一些研究、开发结果,并将因业务需要接触到甲方拥有的各项(研究、开发结果以及)有关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各项商业秘密,这些(研究、开发结果以及)有关的商业秘密都是属于甲方的财产,对于甲方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为防止甲方商业秘密被侵犯,保持甲方产品的竞争优势,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所谓职务开发结果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包括但不限于:
  职务开发结果的权利归属:
  1、乙方同意,自己做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将立即首先向甲方报告
  2、乙方理解,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3、乙方同意在未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时,决不把有关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4、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工作期间,对于乙方并未使用甲方的设备、资源或商业秘密,完全用自己时间完成的研究、开发结果的有关权利,属于乙方自己,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该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密切相关
  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结果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结果
  该研究、开发结果是在甲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第一条商业秘密定义
  乙方应保守在工作过程中知悉和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内了解到、或者乙方为履行自己的职务而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也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与制造、设计有关的信息:
  (2)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与计划、产品开发有关的信息;
  (3)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与财务、人事管理有关的信息;
  (4)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顾客名单、销售手册、销售商名单、商品价格、销售方法、资源资料、投资计划、广告策划、管理经验、会议决策等);
  (5)与上述信息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照片、磁带、软盘及与研究开发产品有关的装置、设备、文件复印件等。
  (6)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和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不泄漏、不使用商业秘密
  乙方同意,在甲方聘用期间以及聘用期终止之后,为避免甲方商业秘密被侵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决不公开发表或对其他人泄漏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无论这些商业秘密信息是不是由乙方本人开发出来的,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第三条限制竞争性行为
  1、乙方必须申明其利害关系人是否有与甲方有相同的竞业(竞争行业),未申明者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竞业的企业直接或间接拥有股份(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除外)
  3、乙方不得为与甲方具有竞业的企业提供有关自身业务方面的任何形式的帮助。
  4、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的或是间接的)咨询、顾问性服务,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职工接受外界聘用。
  5、乙方不得和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有竞争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联营、合作,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或利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从事经营活动。
  6、乙方也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终止后三年之内,除非甲方同意,决不从事上述五项行为,不到竞业企业工作,如果确系对甲方没有危害,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四条聘用期终止后的义务
  1、当聘用期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同意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提纲、笔记数据以及任何其他材料,并办妥有关手续。
  2、乙方同意,在聘用期终止后仍然严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任职期间所了解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第五条乙方不得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据为己有或牟取私利。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上述保守商业秘密义务和有关职务开发结果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造成甲方商业秘密泄露或被侵害的,或造成其他损害的,在停止侵害的同时,除支付违约金外,应向甲方赔偿由于这种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如乙方违反上述竞业禁止义务的,在停止该行为时,应向甲方支付万元违约金,并向甲方赔偿由于这种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保密报酬
  为了体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作为对乙方按照本协议履行保密义务并且于在职期间和离职三年内履行不竞争义务的报酬,甲方给予乙方的工资当中包含保密和不竞争津贴(或称岗位补贴),与工资一起发给乙方。
  第九条附则
  1、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即开始生效。
  2、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补充文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若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依法处理,争议解决方式和法院选择同劳动合同一致。
  甲方:乙方: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2
  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商业秘密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二、对秘密信息的保密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在此同意:
  (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乙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三、禁止非法使用秘密信息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而使用此种秘密信息履行职务外。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不以任何方式许可或协助他人使用秘密信息。
  四、保密期限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年或年保密期限。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年。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五、争议解决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
  六、协议的生效与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年月日乙方(签字按手印):年月日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3
  甲方:
  乙方:
  乙方因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对所知悉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及商业秘密的保密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保密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对甲方的下列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保密义务:
  1、技术信息:包括录像带、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产品设计、培训资料、教材、信息等等;
  2、经营信息:策划方案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销售渠道、进货渠道、采购材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等;
  3、管理信息:管理策略、管理制度(CI设计及管理资料)、公司投资、会议记录纪要、决议、文件等等;
  4、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5、其他商业秘密。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列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打探与本职工作和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他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利用上述秘密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或为其他有损甲方利益及商誉的活动提供上述商业秘密;
  4、乙方如果发现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商业秘密被泄露(包括因自己的过失被泄露),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否则,将承担进一步的法律、经济责任;
  5、乙方离开甲方公司后,应遵守竟业禁止的规则。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在三年内不在同类的产业中任职,更不能向同类产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甲方的商业秘密与技术,亦不得有任何通过第三人的变相违约行为。
  6、研发人员和各类技术人员对其经手或所知的技术资料,离开公司时不得有任何的私人保留行为,同时承担的保密责任不受期限限制,只要甲方还在利用该技术及本协议第一条所涉及的内容经营,乙方即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从事甲方的工作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依法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的违约金为人民币元。
  2、如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包括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超过乙方应交违约金数额,则甲方有权就超过部分继续追加赔偿。
  3、如因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的书面同意。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有关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师英语学校相关保密制度,甲乙双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共同遵守。
  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年月日由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与担任教育教学的(以下简称乙方)签订。
  鉴于乙方意识到其担任的任务已经或将要知悉或接触甲方的业务和技术信息,而这些业务和技术信息为保密性质,属于学校的财产,且将会在其履行任务的过程中不断接触更多保密信息;
  鉴于乙方承认,向甲方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披露任何这些保密信息,将会导致甲方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并将会损害甲方的业务;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成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产品和其特性以及操作方法的技术方案、设计原理、教学方法、教学流程、产品与配套资料信息、配套物以及正在改进的新技术、新产品或以后有待改进的技术方案、教学方法、产品与配套资料信息、数据库、软件设计、内部文件、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投资及融资信息、合作伙伴及合作关系细节、未来商业计划等等。
  3、其他甲方未向公众公布的内部教学、经济、技术、管理等信息。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本协议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甲方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出借、赠与、出租、转让或其他方式处分甲方的商业秘密;
  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即已不属于商业秘密)时止。最短时限为甲乙双方聘用合同终止后的三年内。乙方今后是否继续担任甲方代理或甲方工作人员,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民币。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大于前款所列的违约金数字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违约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乙方需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其违约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的或及间接的,有形的或及无形的财产或及非财产方面的损失。
  4、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5、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不但可以向乙方追诉应负责任,而且可以向非法接受乙方泄露的商业秘密的单位或个人追诉。
  6、同时,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乙方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责任,并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
  五、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风险提示:竞业禁止的人员具有针对性,不是所有人都必须遵守。
  竞业禁止的生效是依据法律,只要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而部门经理、普通员工等无需承担此义务。
  由于乙方是公司的职业经理人,全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对法人财产拥有绝对经营权和管理权。
  因此,甲乙双方就乙方对于公司工作的保密和竞业禁止约定了如下协议:
  第一条禁止行业及地域
  竞业禁止的行业包括与本单位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业;并且乙方承诺在禁止地域范围内也承担禁止义务,包括甲方在与其他公司协议过程中签署的禁止地域。
  竞业禁止的期限为乙方在甲公司合同履行的全部期间。
  风险提示:竞业禁止只限制在职期间,只针对在职人员,只要未离职,就一直适用。
  若是要限制离职人员,需要在员工离职时,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约束其跳槽到竞业公司产生纠纷。
  但建议在员工开始接触商业秘密时就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因为大部分离职原因都与企业有矛盾或是为了追求高薪待遇,离职时是比较难与其签订的,应提前做好风险防范。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第三条支付
  由于乙方是甲方的职业经理人,经理人的竞业禁止的义务是法定的,所以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风险提示:单位对竞业禁止人员不需要支付补偿。
  若是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则员工离职后要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不能以已经支付过所谓的“竞业禁止补偿金“为由拒绝支付补偿金。
  更不能将其在职期间获得的保密费当做是对竞业限制人员离职后的补偿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其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并应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的数额,为乙方所参与的业务在违约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甲方在违约期间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为制止、调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第五条争端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六条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公司、公证处各执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6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知悉、掌握了甲方商业秘密,为有效防止商业秘密被不当公开、揭露或泄露,避免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保密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一、保密内容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技术秘密:技术方案、技术原理及实现方式、界面设计、技术报告、测试数据、测试结果等;
  1。2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1。3人事组织秘密:指未对外公开的组织机构状况、招聘计划、培训计划、人事管理制度、员工档案资料及个人信息;
  1。4财务秘密:包括企业负债情况、运营收入、成本预算、利润状况、投资情况、净资产等数据;
  1。5管理秘密:指甲方带来竞争优势的管理诀窍,如计算机程序管理、企业独特的管理经验及模式;
  1。6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于合作期限内及合作终止后任何时间内,均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对合作期间所知悉的一切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任何商业秘密用于任何与执行合作无关之事项,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任何商业秘密。不得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以不正当的手段所获取的任何商业秘密,或向任何第三方探寻与合作无关的商业秘密。
  乙方有义务尽其所能防止第三方窃取甲方商业秘密。
  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或撰写论文向第三方公布;
  2。3双方解除合作关系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2。4、乙方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电子邮件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在双方结束合作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无保留地归还甲方;
  2。5任何原因导致甲乙双方合作目的未能实现,乙方应在甲方接到通知后3日内返还并销毁其所获取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局限于相关文件、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保留;
  2。6乙方对以下信息可免于承担保密义务:
  2。6。1甲方披露时,该信息已经合法公开;
  2。6。2非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保密信息已经公开(但因第三方违反相关保密义务导致公开除外);
  2。6。3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金融、证券等监管部门要求提供或者司法机构依职权要求乙方提供的相关信息,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告知甲方。
  三、保密期限
  3。1本协议项的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保密信息被甲方依法公开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
  3。2不论以任何方式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事宜以及将要签署的协议,本保密协议仍然有效,直至相关保密信息被甲方依法公开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
  四、违约责任
  4。1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获取或开发该商业秘密的全部费用以及未来全部合理的预见性利润;
  4。2乙方因其违约获利则应把所得的利益支付给甲方,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所获取的利益或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因维权所需而支付的咨询费、调查费、公证费、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4。3乙方侵害甲方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将其移交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合作关系,且不承担任何的损害赔偿责任。
  4。5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五、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5。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解释;
  5。2因为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6。1本协议所称之“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的,存储于任何媒介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1。1甲方之公司方案资料,包括:各类协议(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签订)、公司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投融资计划、产销策略、内部的运作与营销战略计划、项目方案、会议方案、开发方案、营销方案、采购方案、生产方案、参展方案、人事档案等;
  6。1。2甲方之生产信息,包括生产数据及其他数据、生产计划、设计图纸、工艺流程、分析数据、技术规范、技术方案、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安装及维护方面的信息、计算机程序及软件平台信息、内部管理制度、内部生产流程等;
  6。1。3甲方之市场销售资料,包括:成本、经销商和分销商资料、市场推广计划、价位策略、销售渠道、销售模式、营销策略及计划、报价单、客户信息,ERP及CRM数据库信息等;
  6。1。4甲方之财务信息,包括财务信息资料、资产情况、销售情况、收支状况、开户银行资料、股东资料,投资信息、工资策略等;
  6。1。5甲方之采购信息,包括供应商、供应渠道、供应产品、模具、供应价格、买卖意向等;
  6。1。6甲方之设计信息,包括设计草图、设计源文件及输出文件、文案、方案、计划,样品、样机、模型、模具等;
  6。1。7甲方所拥有的包括未公开过的、未取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任何软硬件开发资料:产品开发及制造计划、开发及制造大纲、软件程序(包括源代码)、数据库、模具图纸、产品原型、实验数据、样品,测试报告,以及未正式对外公布的商业谈判对象、过程和内容等;
  6。1。8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6。1。9公司规定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薪资收入及资料,内部培训资料、管理制度等。
  6。2乙方理解并同意,因甲方业务运作需要及与乙方合作需要,乙方可能接触、知悉或掌握到属于甲方、关联方或合作方的商业秘密,均属乙方应当予以保密的信息。
  6。3返还与销毁义务
  6。3。1不论甲、乙双方的合作因何原因终止,乙方均应立即将合作期间从甲方处所获得的,在工作过程中所使用的或由其掌管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任何文件(包括其复印件)或物品,如笔记、档案、记录、商业秘密等资料、设备和其他财物完整返还给甲方,不论上述资料及物品有无商业价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带离甲方办公室,或私自备份留存。
  6。3。2甲方提出返还保密信息的书面要求后,乙方应立即返还该保密信息原件及复印件,或在甲方的监督下销毁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保密信息,将计算机或其他装置中删除有该保密信息的一切记录;
  6。3。3如记载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载体为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同意将该载体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七、附则
  7。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7。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按手印):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7
  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
  1。双方正在进行业务项目;
  2。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于提供方合法所有;
  3。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鉴于此,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2。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二条秘密来源
  1。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2。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第三条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在此同意:
  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
  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第四条例外约定
  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接收方的该资料;
  4。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5。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商业秘密拥有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部分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
  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或者按照拥有方指定的方式销毁。
  第六条保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年,即自开始至终止。
  第七条争议解决
  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争议评审
  当事人是否同意将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合同当事人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
  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各承担一半。
  (1)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天内做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2)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做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若上述争议解决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6。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
  第八条合同的解释
  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日视为送达。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合同的补充和变更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的转让行为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3。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
  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
  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4。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5。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6。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8
  一、当事人条款
  本协议于年月日(以下简称合同生效日)由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正式组建和存在的法人,其法定地址为路号,邮编:(以下简称披露方)〕和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组建和存在的法人,其法定地址为路号,邮编:(以下简称接收方)〕共同订立。
  鉴于双方正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上进行合作,基于工作需要,披露方需要向接受方披露其保密信息《协议》。
  二、定义条款
  保密信息指合同生效日前后,披露方以口头、书面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给接收方的任何的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技术、设计、图纸、工程、工艺流程、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备忘录、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模式、公司决议。
  三、排除条款
  接收方无义务对其能用文件明确证明的如下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在没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披露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非因接收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从没有保密义务和使用限制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又以该接收方所应了解的内容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地获得或披露该保密信息;
  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四、接收方义务条款
  接收方绝不将任何或部分保密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接收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和执行与项目无关的活动;
  接收方应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避免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
  接收方只可向那些需要知道这方面信息以使该项目取得进展,并书面同意对保密信息保密的自身员工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如果接收方被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要求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予以通报,以便披露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接收方应用尽所有可行的措施来保护该保密信息。
  五、保密协议期限条款
  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即告生效,期限个月。披露方可以在事先书面通知接收方的情况下,提前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保密及有限使用的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六、违约责任条款
  双方均同意:为了保护披露方及其商业行为,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义务时必要且合理的。双方明确表示由于披露方保密信息的唯一性,金钱赔偿将不足以赔偿接收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的任何违约行为给披露方造成的损失。因此,双方均同意并确认:违反本协议义务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其他方面可以适用的补偿外,披露方有权:(1)禁止接收方可能违反或继续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无须证明实际损失;(2)从接收方获得任何的损失或损害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因接受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引起的或与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有关的损失或损害的赔偿,或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的损失或损害的赔偿。
  七、争议条款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除、执行和争议解决,不考虑冲突法的规定,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其规定和程序进行仲裁。
  八、合同生效条款
  鉴此,本保密协议一经签署,即告于文首载明的日期生效。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9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鉴于:
  甲乙双方正在进行无源监控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1、甲方向乙方提供: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2、乙方向甲方提供: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转载于:项目保密协议书(范本))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
  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三、违约与赔偿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为双方合作项目金额的
  200(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2、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
  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四、有效期: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协议。
  双方合作项目的终止并不影响和协议的效力。
  五、任何通过友好协商后不能解决的争议均应提交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时间: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10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下列双方签订: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项目洽谈及开展合作过程中,会相互披露若干专有、秘密或保密的信息,现经双方平等协商,就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定义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披露方及披露方XX公司的(1)与项目有关的任何所有协议、往来传真或邮件;(2)著作权作品登记申请资料和文件、客户资料、产品、商业计划、行销信息、投资信息、财务状况、图纸、技术决窍、计算机程序、研究及其他资料,以及任何由接收方和或其代表根据该等信息编制的或其所编制的与该等信息有关的资料、任何包括该等信息或全部或部分依据该等信息而形成的资料;(3)属于第三方但披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4)其他尽到审慎义务的人判断应予保密的信息。
  1。2披露方,指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接收方,指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基于本协议,甲乙双方都有可能成为披露方,也有可能成为接收方。
  1。3披露,包括但不仅限于(1)披露方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收方和或其代表;(2)接收方从披露方处获取,而不论是否基于项目合作目的。
  1。4XX公司,指通过一个或者多个中介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该特定主体、或者被该特定主体控制、或者与该特定主体共同处于他人控制之下的任何主体。对某一主体的控制意指依据合同或者其他形式通过拥有附带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其他含有表决权的所有者权益而取得或者指挥该主体之管理和政策制定的直接或者间接的权力,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且不限于前句中的规定。
  1。5代表,指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律师、事务律师、会计师、咨询人、合作单位以及其他代表人。
  2、保密义务
  2。1接收方确认保密信息乃属于披露方的有价值的、专门的和特殊的资产。
  接收方承诺须采取不低于保护其本身的专有、秘密或保密信息的谨慎标准保护和维持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特别是,接收方同意在未获得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前,除本项目专业服务所要求外概不会因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保密信息。纵有上述规定,披露方同意在需要知道该等信息的情况下以及为了实施、评估、磋商或咨询项目,接收方可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接收方代表,但接收方须督促其代表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2。2接收方同意,(1)接收方(2)督促其代表,在未获得披露方明确的事先书面同意前,概不会就任何目的直接或间接地运用、采用、利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2。3双方在此同意,如果任何一方得知保密信息泄露,双方应在不损害其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尽快商讨处理该等情况的方式。
  3、保密义务豁免
  3。1根据本协议须承担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3。11接收方或其代表在披露方披露前已经合法拥有的信息;3。12并非由于本协议项下未获授权的披露行为或本协议的违反而属于或成为公众可获得的信息;
  3。13接收方独立开发而成的信息(以保密信息为基础者除外);3。14对披露方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人披露或传达给接收方的信息或者接收方自该等第三人处获得的信息。
  3。2接收方为履行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政府或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各自称为政府机构)做出的要求或命令而披露的信息。但在此等情况下,接收方于做出该等披露前,应当:(1)通知披露方其收到了此种要求或命令,以及有关该要求或命令的条件和具体情况;(2)就可以采取的拒绝该要求命令或者缩小该命令要求披露范围的合理措施,与对方进行协商,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协助披露方采取上述合理措施;(3)与披露方合作,以取得某一裁定或者其他可靠之保证,以确保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如被要求或命令提供的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接收方及其代表仍须遵守本协议之保密约定。
  3。3为办理著作权登记事宜,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请资料和文件,无论是否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也无论是否被成功授予著作权登记证书,均不影响申请资料和文件的保密性,乙方均应予以保密。
  4、所有权
  接收方确认披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均为披露方所有的财产;而保密信息的披露不得视为向接收方授予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权利。接收方应尽合理努力保证接收方及其代表不会对于有关保密信息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申请专利权或注册商标、著作权登记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
  5、披露方不对任何保密信息之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担保。
  6、保密信息的交还
  披露方可于任何时间要求接收方将保密信息及任何副本交还或销毁,并要求接收方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表示在作出交还及销毁后,未故意直接或间接将任何保密信息或其副本保留在其占有或控制范围内。接收方须于接获上述要求后7日内履行任何该等要求。
  7、保密期限
  接收方同意,基于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将自保密信息向其披露之日起至该保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止。
  9、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接收方同意,违反本协议条款的约定,将选择下述1款约定承担责任:(1)赔偿披露方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披露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利益、名誉损失、律师费、法律顾问咨询费及诉讼费。
  (2)向披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金。
  10、可分割性
  倘本协议有任何一个条款或多个条款规定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被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的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概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本协议其余的条款在法律所允许的情况下依然完全有效并可被执行而且须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按照其原来的条款及意向予以履行。
  11、其他规定
  11。1除非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否则任何对本协议任何规定的修订、解释或豁免概属无效。
  11。2任何一方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构成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任何一方对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或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排除该方可进一步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或行使任何其他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
  11。3各段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添加,概不影响本协议内容的意义或解释。
  11。4本协议所载为双方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而订立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所做出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
  11。5本协议及双方在本协议下的行为须受中国法律约束并按照中国法律解释。双方在此承认中国法院具有非排他性的司法管辖权。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11。5本协议规定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均须以书面做出或发出,并须以专人送递,或以保证邮件或挂号邮件方式寄发或以传真(均要求回执)方式发出,寄往本协议页首所列的双方的地址或有关一方通知指明的其他地址。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即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盖章:
  乙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盖章: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11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翻译项目(详单见附件);
  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
  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1、商业秘密定义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特指甲方提交乙方翻译所用的一切资料及其包含的信息。
  2、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数据或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3、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在此同意:
  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
  2〕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4、例外约定
  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乙方从甲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或者,
  4〕未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由乙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5、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甲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和甲方提供的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
  6、保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年。
  7、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仲裁机构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8、其他约定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其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9、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含传真件文本)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12
  甲方:
  住址:
  公司负责人:
  邮政编码:
  乙方:
  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在甲方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其范围主要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设计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其范围主要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报表及财会档案、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投标中的标底与标书内容等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允许(出借、增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之乙方时开始,双方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已采取适当保密措施并告之乙方到该商业秘密被合法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视违约的主观原因及客观情况,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违约金。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台(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台(件)与违约行为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费用,应当包含在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鉴证机关(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协议的效力和变更本协议自双访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同意。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备查存。
  甲方:(签章)乙方:(签名)
  公司负责人:(签章)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年月日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13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二、对秘密信息的保密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在此同意:
  (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乙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三、禁止非法使用秘密信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而使用此种秘密信息履行职务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秘密信息,并且不以任何方式许可或协助他人使用秘密信息。
  四、保密期限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年。
  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
  六、协议的生效与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14
  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鉴于:
  乙方因为与甲方就项目全国招商一事,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成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
  2。经营信息: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打探与本项目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企业报告。
  第三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
  乙方是否在运作本项目,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面条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争议评审
  当事人是否同意将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合同当事人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
  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各承担一半。
  (1)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天内做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做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若上述争议解决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6。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
  第六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前合同的履行不能因不可抗力而免责。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解释
  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八条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日视为送达。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日视为送达。
  第九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的,均属无效。
  第十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4。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5。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15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商业秘密是其自身劳动成果的结晶,是一种无形资产,属于正当合法权益,乙方作为甲方的员工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并承诺未承担其他公司的竞业限制义务。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有为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
  (一)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职期间知悉的或乙方为履行自己的职责或执行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所开发完成的,或者与甲方经营业务有关的一切具有商业价值且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具有实用性的所有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各类章程、组织管理架构体系图表、各类管理制度及甲方下发的各类文件、人事任命、薪酬制度、考核制度、甲方重要成员的档案、合同与协议、重要报告与情况说明、重要会议记录、重要客户的资料、重要的外部来函、历年的经营报表(包括业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系统各种配臵和密码等内容。
  2、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产品设计、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等。
  3、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业务项目信息或资料。
  4、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经营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及采购方法、质量管理方法等业务活动规则和方法。
  5、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形成或开发之中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的名单等业务活动信息。
  6、甲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合同协议约定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或其他需要甲方保密的一切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7、甲方依法制订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或硬性规定所指定的各类信息,本人及他人的薪酬,以及一切可能影响甲方经营竞争优势的信息、资料。
  (二)保密期限,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目的加以使用,除非是为甲方利益行事。同时乙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且合理的措施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遵守下列条款,否则即构成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
  1、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也不得用作与履行本职工作无关的。任何目的(正常工作需要沟通除外)。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加以传播。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材料、文件、电脑软盘、硬盘、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等材料及其复制品带出公司。
  4、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私自扩大保密材料的传播范围,严禁私自摘录、复制、复印、拷贝保密材料。
  5、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牟取个人利益的活动,乙方须保证其亲属也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牟取个人利益的活动。
  6、解除或者终止后,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服务,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三、乙方在履行协议期间或协议期满后,不得实施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即乙方保密义务至相关业务秘密成为社会公知信息始得解除,而不论其与甲方协议是否期满。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四、其他事项
  1、乙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在招收录用乙方时已经明确告知了其在职期间及离职后所需承担的保密义务,乙方确认甲方已将保密补偿费和劳动报酬结合在一起以工资的形式按月发放,故在乙方离职时甲方无须额外向其支付保密补偿费。
  2、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资源所产生的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专有技术、生产工艺、技术秘密或产品方案、活动策划等商业秘密信息等均为职务作品,该等职务作品的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均属于甲方。甲方承诺在取得上述权利后,将依照法律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或奖励。
  3、本协议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对其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可能影响甲方竞争优势的商业信息、资料等进行保护。以保持其机密性。
  4、乙方在职期间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离职时必须及时、全部的退还给甲方。
  5、甲乙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时双方均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内容,并准确理解本协议项下内容的法律含义。
  6、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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