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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协议

2月22日 风雨峰投稿
  代持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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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持股协议(精选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持股协议,欢迎大家分享。
  代持股协议1
  委托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和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持股份及其出资和收益
  1。由乙方代持甲方在公司(下称“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万元。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出资,乙方并未实际出资也未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仅是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2。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代持股份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乙方在代持股期间在公司的薪酬待遇依照公司规定办理。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五、代持股份的转让
  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相应的全部损失。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八、其它事项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含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予全部赔偿。
  2。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日期:日期:
  代持股协议2
  甲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
  住址营业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在财产份额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合伙人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
  代为行使该相关合伙人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1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的财产份额,并在《有限合伙协议》及合伙人登记名册上具名;
  2乙方以合伙人身份参与的相应管理活动;
  3乙方代为收取投资收益、出席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乙方行使《合伙企业法》与《有限
  合伙协议》规定的合伙人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财产份额的实际拥有者,对享有实际的合伙人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2在委托持有财产份额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3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财产份额持有人身份参与的。经营管理。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财产份额及其合伙人权益。
  3乙方在以合伙人身份参与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意见,征得甲方意见后按照甲方意见行驶表决权。
  4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财产份额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持有财产份额所产生的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收益、非现金收益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转交给甲方。
  五、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郑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名加指模):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代持股协议3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托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关联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本协议由以上各方于月日签订于xx省xx市xx。
  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情况
  1。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xx公司(下称:标的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xx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xx元整人民币(小写:xx元)。
  1。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标的公司,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1。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
  1。4乙方仅为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名义股东,丙方为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出资信息
  2。1甲方于xx年xx月xx日将人民币陆万元整汇至丙方的指定银行账户,丙方收到款项后,甲方已履行了相应的出资义务,乙方对此认可和确认。
  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开户人:
  2。2标的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xx万元整,甲方持有标的公司xx的股份。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实际股权(含代持股权部分)为限,根据xx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
  3。3如标的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依据其实际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3。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按照其实际持股比例行使股东的监督、决策权。
  3。5甲方在标的公司存续期间享受标的公司分红收益,分红比例按持股比例计算。
  3。6甲方在标的公司工作期间,标的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或其约定向甲方发放工资、奖金、年终奖等,丙方和乙方对此认可和确认。
  3。7甲方有权查阅标的公司账薄、文件以及其他甲方认为对标的公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文件。
  3。8在本协议下,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若因甲方转让乙方代持股份产生费用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合理时间内办理完毕。
  4。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
  4。3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4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5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6未经甲方和丙方的同意,乙方不得以标的公司名义开展任何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经营、对外担保、借款、签订任何合同、授权委托等;违反此项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5。1本协议在各方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5。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六、其它事项
  6。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并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含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予全部赔偿。
  6。2在本协议下发生纠纷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6。3本协议一式叁份,签署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4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xx
  签字:
  乙方:xx
  签字:
  丙方:xx
  签字:
  代持股协议4
  甲方:
  乙方: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运作,甲乙双方就有限公司出资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实际购买有限公司股权元(大写:元整)。
  二、乙方购买有限公司股权元(大写:元圆整),此股权记在甲方名下,但仍由乙方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
  三、甲方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的书面股权为元(大写:元整),实际运作上,甲方仅以其实际购买股权数,履行其股东权利和义务。
  四、公司在年度分红时,甲、乙双方乙公司核定的红利按其实际股权由公司统一造册分发。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备案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上市公司代持股协议书(个人)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受托人(乙方):公司名称
  联系方式:
  地址:
  鉴于: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元;
  1。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
  8。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3。4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5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保证其为合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且具备一切以公司的公司性质进行代持股的资质,同时其法定代表人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
  4。2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4。3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属于甲方,若甲方无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则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代持股费用
  5。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5。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六、标的股权的转让
  6。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6。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3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
  7。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八、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2当乙方丧失进行本协议项下代持股之资质时,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8。3当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九、违约责任
  9。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9。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
  10。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生效及份数
  11。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式3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由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代持股协议书的签字、盖章页)
  委托方(甲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
  代持股协议5
  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鉴于:
  1、甲方与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
  2、考虑到乙方不是主要投资者、为更有效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等因素,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乙方此次对公司的投资将采取代为持股的方式进行,即乙方投入公司的万元占公司的股份(下称代持股份)将由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代为持有,并登记在甲方的名下,而乙方则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其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所应得的权益和收益。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约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如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XX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将公司股份交由甲方代为持有,以甲方名义在工商登记和公司股东名册中具名。
  2、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乙方所有,在甲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乙方之前,甲方系代乙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甲方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乙方。
  3、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尽快将全部投资款一次性划拨至甲方账户,再由甲方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应XX委托权限,防止受托方滥用权利,危害委托方的利益。如:股权被名义股东转让、质押、被名义股东继承人继承、被国家有权机关处分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法律风险。
  4、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行使代持股权所享有的表决权;甲方在行使该表决权之前须取得乙方的同意。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乙方所享有的与代持股份有关的权益或权利受到损害,乙方有权撤销上述授权。
  应XX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
  5、代持股的处分
  (1)在代持股权期间,甲方应保证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分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定质押等。
  由于代持股协议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旦名义出资人不能偿还自身债务或其他原因,债权人和法院有可能会冻结执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偿还债务,实际出资人只能基于代持股协议向名义出资人追偿。
  (2)乙方有权处分代持股权,或将特定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任何指定的第三人名下。甲方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合适的违约条款不仅可作为追偿受损权益的依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违约行为的出现。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代持股的最大风险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权力甚至处置股权,以至于损害委托方权益。
  6、违约责任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9、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年月日乙方(签字):年月日
  代持股协议6
  隐名投资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显名投资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为明确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投资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实际出资额
  1、投资入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为元,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元(大写:元),占公司股份的。
  隐名投资人甲方实际出资元(大写:元),占公司股份的;
  显名投资人乙方实际出资元(大写:元),占公司股份的。
  2、甲乙双方出资方式为货币,该出资在年月日全部到位。
  3、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其在该公司的股权,即甲方实际持有该公司的股权,由乙方显名持有,以乙方名义对公司投资,该股权的权利义务实际主体为甲方。
  4、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金,逃避责任和风险。
  第二条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
  1、乙方为公司股东,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享有股东权利;
  2、甲乙双方均以自己的实际出资通过乙方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乙方先向公司承担责任后,其有权向甲方追偿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应份额;
  3、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的投资比例取得的盈余分配,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分配;
  4、甲乙双方在公司的增资扩股、配股权,按甲乙双方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享有,但需以乙方名义与公司产生法律关系;
  5、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7、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第三条股权转让
  1、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代持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对甲方转让的代持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
  2、乙方转让甲方股权的,由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产生新的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按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新的显名投资人为公司名义股东。
  3、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4、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权利限制
  1、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责任。
  2、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相应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代持股份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乙方在代持股期间在公司的薪酬待遇依照公司规定办理。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竞业禁止
  乙方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协议一式叁份,协议当事人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协议所有当事人签字、捺印、盖章即生效。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代持股协议7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与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
  2、考虑到乙方不是主要投资者、为更有效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等因素,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乙方此次对公司的投资将采取代为持股的方式进行,即乙方投入公司的万元占公司的股份(下称代持股份)将由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代为持有,并登记在甲方的名下,而乙方则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其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所应得的权益和收益。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将公司股份交由甲方代为持有,以甲方名义在工商登记和公司股东名册中具名。
  2、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乙方所有,在甲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乙方之前,甲方系代乙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甲方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乙方。
  3、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尽快将全部投资款一次性划拨至甲方账户,再由甲方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行使代持股权所享有的表决权;甲方在行使该表决权之前须取得乙方的同意。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乙方所享有的与代持股份有关的权益或权利受到损害,乙方有权撤销上述授权。
  5、代持股的处分
  (1)在代持股权期间,甲方应保证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分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定质押等。
  (2)乙方有权处分代持股权,或将特定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任何指定的第三人名下。甲方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6、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协议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9、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代持股协议8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为甲方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元出资额(该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其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以及代为行使公司法与“诚铖投资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以其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分配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和接受,并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的手续。
  (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予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任何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擅自行驶表决权,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相关的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配合协助及便利。
  (5)乙方声明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不属于乙方个人资产或乙方与乙方配偶的共同资产。乙方与乙方配偶家属不享有任何权益。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六条委托持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限为年。
  第七条违约条款
  (1)乙方本身个人行为违返法律法规无法履行此协议,甲方有权以实际股东的名义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立即执行股权交还或转股协议。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内容约定,违背甲方意愿或损坏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以实际股东的名义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有权以立即纠正错误决定或行为。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可追究乙方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对相关股权进行交还或转移的,甲方有权以实际股东的名义立即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代持股协议9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受托人(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鉴于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元。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第八条第三款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4、如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5、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其为合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且具备一切以公司的公司性质进行代持股的资质,同时其法定代表人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
  2、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属于甲方,若甲方无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则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代持股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六、标的股权的转让
  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八、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当乙方丧失进行本协议项下代持股之资质时,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3、当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4、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生效及份数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签署双方各执份,由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代持股协议10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情况: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XX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XX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XXX元整人民币(小写:0000。00)。
  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权的投资款系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XX公司,故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权。
  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4、甲、乙双方和第三方名义持股比例、实际持股比例和代持股比例见下表:
  股东姓名
  名义持股比例
  名义出资额(万元)
  实际持股比例
  实际出资额(万元)
  代持股
  对应出资额(万元)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实际股权(含代持股权部分)为限,根据XX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
  3、如XX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依据其实际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4、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按照其实际持股比例行使股东的监督、决策权。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代持股权期间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以下股东权利时,对代持股份的权益不能代为甲方行使以下股东权利,但甲方委托乙方行使如下权益除外:
  (1)公司股东会召集、出席、表决权
  (2)股东会提案权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
  (4)公司章程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表决权
  (5)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
  2、在代持期限内,经XX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将代持股权转移到股东会决议确定的第三人名下时,乙方有义务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3、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权所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
  四、代持股权的费用
  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收取代持股权的代理费用。
  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XX公司股东会决议指定的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另行协商承担。
  五、代持股权的转让
  1、甲方对其被代持股权的转让(含股东间的股权转让),需要经全体股东一致书面同意,方可转让股权。
  2、乙方对其代持股权的转让(含股东间的股权转让),需要经全体股东一致书面同意及甲方的授权,方可转让股权。
  3、在代持期间,甲方转让股权,除需满足上述前提下,还应当就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权数,向全体股东公示,经全体股东就转让股权相关的所有事宜全体一致同意时,方可转让股权。
  4、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
  六、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代持股权经合法及符合章程规定的程序转移给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签字】【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代持股协议11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现甲方实际向乙方支付资金元(大写元整),乙方拟将该资金以名义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甲方支付的资金折合目标公司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由乙方安排以名义持有目标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在目标公司的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2、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3、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基于此的全部投资收益。
  2、甲方有权将“代持股份”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但须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
  5、甲方保证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保证其安排所持有的目标公司“代持股分”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2、乙方保证本协议生效后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等)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均全部归属于甲方。
  3、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不得对“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保证在甲方拟转让“代持股份”时,无条件同意并承受,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变更股东登记等)。
  第五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积极、全面履行自身义务,保障对方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对方与“代持股份”相应投资额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代持股协议12
  甲方:注册号:44030110319住所: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为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50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一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
  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代持股协议13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受托人(乙方):公司名称
  联系方式:
  地址:
  鉴于:
  XXX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所持XXX公司的部分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
  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XXX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元;
  1。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XXX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8。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XXX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5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3。4如XXX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5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保证其为合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且具备一切以XXX公司的公司性质进行代持股的资质,同时其法定代表人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
  4。2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4。3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属于甲方,若甲方无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则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代持股费用
  5。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5。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六、标的股权的转让
  6。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6。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3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
  7。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八、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2当乙方丧失进行本协议项下代持股之资质时,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8。3当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九、违约责任
  9。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
  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9。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
  10。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XXX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生效及份数
  11。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式3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由XXX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代持股协议书的签字、盖章页)
  委托方(甲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
  代持股协议14
  协议编号:
  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名义股东(代持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拥有公司的股份,其中,甲方欲将其中的股份委托给乙方代为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内,双方现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二、委托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的股权,计出资金额(大写人民币),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由乙方代持。
  2。2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是名义股东。
  2。3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三、委托代持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四、股份收益权利、处置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4。1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实际受益人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4。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书面授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前,甲方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
  5。2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公司的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4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或超越权限行使股东权利,如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为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5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6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5。7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前,应当遵照甲方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愿和指令,诚实信用履行受托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6。3乙方承诺: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6。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东权利。未有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其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转代持、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6乙方因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公司每股净资产的2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2倍的,以成交价的3倍作为赔偿金。
  6。7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6。8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七、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予以赔偿。
  八、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9。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
  9。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年月日签署于。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公司其他股东签章:
  年月日
  代持股协议15
  甲方(委托人):
  住所:
  乙方(受托人):
  住所: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代甲方持有A有限公司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A有限公司目前基本情况
  A有限公司系于年月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住所地为,经营范围为。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对A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元、占A有限公司股权。
  上述出资及持股比例以乙方名义记载于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等相关文件中,但实际所有人为甲方。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对A有限公司出资款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到甲方的出资款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对A有限公司的出资义务,并向甲方出具收条。
  2、自A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根据其对A公司的出资及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交公司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问,乙方有作出合理解释的义务。
  4、每次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之前的五日,乙方应向甲方报告会议内容。提请表决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决权。
  5、A有限公司分配给乙方的红利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在收到红利后十日内将全部红利交付给甲方。
  四、股权转让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代甲方持有的A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任何人。
  2、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将其代持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示后30日内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规定的,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六、争议管辖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七、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A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各方签章(字):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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