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车辆抵押合同 推荐度: 车辆抵押合同怎么写 推荐度: 个人车辆抵押合同 推荐度: 正式的车辆抵押合同 推荐度: 车辆抵押合同简版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热】车辆抵押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车辆抵押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辆抵押合同1 甲方:(贷款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出贷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贷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贷款事项 第一条贷款内容 贷款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月利息。 第二条贷款的支付及偿还 1。贷款的支付:贷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贷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贷款的偿还:本贷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贷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贷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贷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抵押事项 第四条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贷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贷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贷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贷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贷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6。贷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其它规定 第九条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贷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贷款人)乙方:(出贷人) 见证人: 合同签订地点: 车辆抵押合同2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甲方现将牌照为车辆抵押给乙方,具体协议如下: 一、车辆品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颜色,抵押价格为元。 二、抵押期限为月(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到期不还款,乙方有权处理该抵押车辆的所有权。 三、甲方保证是上述车辆的原车主,享有该车辆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有权处理该车辆的使用权。 四、抵押车辆时甲方向乙方交付相关的权属,权利证书以及相关手续。 五、甲方保证该车辆以后不会变质为盗抢、诈骗、租赁、逃逸车辆,如发生的与保证的。不符,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该车辆是车辆所有人抵押的,如不是车辆所有人抵押的,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 七、该车辆抵押前,应当面把车内的贵重物品取走,如在抵押期间甲方车内的遗留物品丢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八、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者,24小时后,乙方将享有该抵押车的转让、出售、再次转押以及其他方式的处理权和车辆使用权。 九、甲方保证该车辆不是租赁、盗抢车辆,是属于合法手续车辆,如出现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 年月 乙方:年月日日 车辆抵押合同3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由于需要资金周转,愿意用名下财产车牌号借款人民币元整。(大写) 一、借款期限: 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借款金额: 共计人民币。 三、违约责任: l、如甲方借款期已到,超过叁天不归还借款的,甲方所抵押的车辆由乙方任意处理,甲方必须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不足清还的,乙方仍有权追索甲方其它合法财产,以清偿借款本息直至清偿完本息为止。 2、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提前归还借款,乙方须在甲方还款当日把抵押车辆归还给甲方,如有拖延,乙方应每日支付本金所产生利息的两倍给甲方。如借款期限已到,经乙方同意甲方可把抵押车辆作价出让;若要办理抵押延期手续:则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3、甲方必须保证抵押车辆的来源正当,手续齐全合法,无任何经济纠纷,无任何债权债务,否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内容,并根据情况要求甲方归还本息,乙方有权追索甲方的其他财产,以清还借款本息直至清偿完本息为止。 四、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借款人:债权人: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4 甲方(抵押权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抵押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二)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元,评估值为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元。 (三)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四)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五)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八)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九)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邮编:传真: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十)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5 甲方(抵押权人): 联系电话: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抵押期间,该抵押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二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在抵押期间向当地机构投以机动,受益人为甲方。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在抵押期间,其到期的,乙方应在到期前日内到当地机构续保,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费由乙方承担。项目如下:1、机动损失险;2、机动强制险;3机动座位险;4、第三者责任险;5、盗抢险;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发生事故,甲方有权将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的,乙方应到机构办理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金额小于抵押评估价值的,应补足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的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也不得对抵押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六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按照乙方地址或短信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地址:联系方式: 3、若乙方提供地址、联系方式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短信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签字) 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6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乙方以其所有的。车辆,作为借款质押物质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甲乙双方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利息为,从甲方实际交付款项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止。 第三条:还款方式乙方按付息,到期还清本金。 第四条:质押物事项;乙方现有牌,车牌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号码:,车辆所有权人。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还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乙方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履行支付借款利息2倍的罚息,造成甲方上门催收的每催收一次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按日支付借款金额千分之十的滞纳金。 2、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不通知乙方把该车辆卖掉或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该车辆,归还甲方的本金和利息,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如该车辆拍卖款不足以偿还乙方所欠甲方的本金和利息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催要所欠本金和利息,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六条:此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7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抵押车辆品牌:,型号:,数量:台,机动车牌照号码:,车架号码:,发动机号:。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抵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抵押的范围包括:《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车辆由乙方封存。 3、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4、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 7、乙方行使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甲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权,甲方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本金、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第十条提示条款: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8 甲方: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抵押合同: 一、质抵押当车辆品牌:型号:数量:台。机动车行驶证号码:发动机号码: 二、抵押金额:人民币万元整。评估价值人民币万元整。 三、抵押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抵押费用:月利率:月综合费率:合计:。 五、双方责任: 1。质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在抵押期限内,乙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2。质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3。自抵押期满之日起五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视为绝当。 4。绝当物品估价不足5万元的,由乙方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绝当物品估价超过5万元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收入在乙方扣除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5。本合同约定:借款人按月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即每月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综合费用。 借期在五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日计算; 借期在十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用按半个月计算; 借期在十日以上,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整月计算。 如借款人未能履行此约定,贷款人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借款人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 6。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借款人清偿完债务为止。 7。超期赎当或续当,每日按抵押金额的0。5增收滞纳金。 8。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当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及国家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9 借款方 贷款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质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名下的,牌照号,发动机号大架号。向乙方作质押。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借款元,。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月利息,月综合费用。 第五条借款期限月,即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的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甲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甲方到期如数偿还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综合费用时,乙方将质押物退还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第八条双方自愿通过公证处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借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和综合费用,逾期3天以内的,按5日收利息和综合费用。逾期十日不还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综合费用乘2,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也没有提前和乙方协商续签借款合同和续交下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乙方可凭本合同和公证书对质押物进行处分以偿还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的提出异议并承担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起诉费,执行费,交通费等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 抵押人:抵押权人: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银行及帐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订立 车辆抵押合同10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营业证号: 为确保乙方与甲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的履行,()乙方愿用其所有的车辆提供抵押担保,甲方接受乙方的抵押,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担保的主债权:《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万元(:万元)。 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及利息、应付其他费用、违约金、罚息以及债权人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乙方应于年月日以前偿还甲方本金及利息人民币元。 三、抵押物:乙方用其所有的车辆为上述债权提供抵押: 1、车辆品牌型号: 车牌号:机动车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车架号: 2、车辆品牌型号: 车牌号:机动车登记证号: 发动机号:车架号: 四、抵押登记:本合同经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抵押登记的有关凭证由甲方保管。 五、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的责任,并为车辆办理各项全额保险;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其他不适当的。处分行为;如因乙方或第三方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六、抵押物的处分:当债务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款或支付利息、其他费用时,甲方有权处分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七、抵押登记的注销:债务人已偿清全部债务或符合其他法定注销情形的,由抵押人凭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注消的书面证明或双方签订的注消抵押登记协议到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八、争议解决方式:按主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附则: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合同各方各执1份,交登记机关1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11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壹辆,排量:,颜色:,车牌号为:,发动机号为:。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 电话: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电话: 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12 借款人(债务人): 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年月)利率为(大写)即(小写)。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季)末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为。 第七条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其他: 第八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抵押条款 第十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东营市号楼单元户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估价报告编号:字第号)。 第十二条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第二住所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第种约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六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贷款人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4)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事项: 借款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13 个人车辆抵押借款合同2 甲方: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xxxxxxxxxxxx(大写)(小写:xxxxxxxxxxxx)。 二、借款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借款期不足十天的按十天计息,超过十天按借款实际期限计息。 三、甲方将借款本金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予乙方。 四、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有的xxxxxxxxxxxx(汽车登记证号)抵押给甲方。抵押权利价值xxxxxxxxxxxx。 五、抵押期间,抵押物由乙方无偿使用,乙方应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如乙方在使用抵押物时所造成的撞车,撞人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抵押期间,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因恢复抵押物原状或设定新增的抵押物所花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采取以上措施的,甲方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应一次性偿还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协议的约定偿还本金,甲方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所得款项超过甲方债权部分,归乙方所有;所得款项不足弥补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的,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七、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则向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抵押情况说明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xxxxxxxxxxxx 乙方(签字):xx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车辆抵押合同14 甲方(抵押权人):联系电话:乙方(抵押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二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1、机动车辆损失险;2、机动车辆强制险;3机动车辆座位险;4、第三者责任险;5、盗抢险;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六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按照乙方地址或短信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地址:联系方式: 2、乙方上述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联系方式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短信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签字) 年月日 车辆抵押合同15 借款人(债务人): 抵押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年月)利率为(大写)即(小写)。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季)末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3。其他: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另行约定的除外》,双方另行约定为。 第七条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应征得借款人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其他: 第八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 3。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日内,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4。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抵押条款 第十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东营市号楼单元户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东房权证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抵押人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一条抵押价值:经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估价报告编号:字第号)。 第十二条抵押登记:本合同自签订后两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第二住所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第种约定: 1。抵押人不必另行出具第二住所的担保声明; 2。抵押人应出具,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六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