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 推荐度: 简单货物运输合同协议样本 推荐度: 货物运输合同参考 推荐度: 货物运输合同格式 推荐度: 万能货物运输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货物运输合同精选1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货物运输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货物运输合同1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运输方式 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纠纷处理方式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出现合同第七点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点的规定。 八、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箱式变电站购货合同》,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包含型号为变压器在内的箱式变电站,由于乙方现提供的型号与原合同约定不符,且未按规定在高压开关安装联动隔离板,导致该变电站经供电局两次验收均不合格。为了妥善解决相关事宜,减少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关于变压器型号的问题: 甲方接受乙方已安装的型号为的变压器,但附有如下条件: 1、乙方必须保证该箱式变电站的质量优良,能够正常使用,保证该产品在本协议签订后能够一次通过供电局的验收并合格,否则,甲方有权拆除已安装的箱式变电站,另行购买其他产品安装使用,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赔偿甲方双倍于合同金额的。赔偿金。 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如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赔偿甲方双倍于合同金额的赔偿金。 3、本产品的保修执行原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在保修期内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必须派员维修,如经通知未派员或未及时派员维修达十次以上,甲方仍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条关于赔偿问题: 由于该变压器二次验收未能通过,乙方同意赔偿甲方: 1、临时增加的电线等费用:元。 2、使用临时变压器造成的电费价差:元(自年月日计至月日,月日至验收通过并通电所发生的差价另计)。 3、因验收不合格所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原因是乙方过错造成的),凭供电局验收费单据支付。但最后一次验收合格所需费用不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附则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3 甲方: 乙方: 为保障乙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的货物运输保险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险标的(SUBJECTMATTER)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生产的货物钴酸锂、锰酸锂、磷酸铁锂、氧化钴、硫酸钴等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有关保险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二、保险条款及投保险别(INSURANCECLAUSESCONDITIONS) 乙方选择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投保综合险(条款详见附件)。 三、保险金额(AMOUNTINSURED) 根据每次运输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乙方应根据货物合同价格填写保单(如不足额投保,出险后按比例赔付)。 四、运输工具(CONVEYANCE) 水路运输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的运货船舶为船龄15年以下的适航船舶。如船龄超过15年,则甲方可根据该船舶的实际船龄及使用该船时国际上普遍适用的老船加费价格向乙方收取老船加费。如果乙方使用15年船龄以上的老船作为所投保货物的承运船舶,乙方同意须在使用该船运货前与甲方进行协商。 陆路运输铁路货运险应尽量填明车次、车型、车号。 公路货运险应尽量填明车型、车号、厂牌、牌照号码。 五、运输限额(LIMITPERCONVEYANCE) 每一运输工具的保险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如超过,须提前通知甲方。 六、运输线路(VOYAGE) 具体线路依提单而定 七、保险责任起讫(COMMENCEMENTTERMINATION) 属于本合同范围之内的保险货物,甲方的承保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载明的起运地工厂仓库或货场开始,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至收货人指定仓库或货场为止。 八、投保手续(APPLICATIONPROCEDURE): 1、乙方在每一批货物起运前填写好“货物运输保险单”,填写要素应齐全,如个别要素当时无法填写,乙方应在得知要素后立即告知甲方。 2、甲方收到乙方“货物运输保险起运通知”或“货物运输保险保单”并确认无误后,即为承保,并将保险单每月按时送交乙方。乙方收到保险单后应办理签收手续,并将该保险单项下保险费及时计入承保记录清单。 九、保险费率及保险费(RATEPREMIUM) 甲、乙双方同意: 保险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十、保险期限(INSURANCEPERIOD) 此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一、保费结算(PAYMENTOFPREMIUM) 甲、乙双方同意: 1、甲方在每月30日之前(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至上班后第三个工作日开始之前),根据当月的保险单,向乙方开具付款发票。 2、乙方同意根据上款约定,在收到甲方的收据或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的指定帐户付款。 3、甲方有权让乙方出具足以证明乙方确实已向甲方付出甲方应收保险费的证据。 4、甲方所指定的帐户,将会在通知乙方付款时,书面告知乙方。 5、甲、乙双方可根据保险单随时核对帐目。 6、甲方承诺,在乙方尚未支付相应保险费时,如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只要乙方按合同约定如期交纳保险费,甲方将不会以乙方尚未支付保险费为理由拒绝对乙方进行赔付,也不会在赔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相应的保险费。 十二、索赔事宜(SETTLEMENTOFCLAIM) 1、施救 甲乙双方同意,如果发生货损、货差事件,乙方需督促接货或收货单位采取防止扩大货损的合理措施,积极施救并认真做好转运前对受损货物进行整理、修改和包装的工作。甲方积极配合施救工作,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施救费用由甲方承担。 2、通知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乙方在接到出险报案后,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或其代理人前去查勘处理。报案电话:。 3、查勘 被保险货物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需将了解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赴现场查勘检验,确定损失数量和损失程度。并且,乙方也有权委请自己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无论使用哪方的检验机构,如果该损失被判定或裁决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甲方同意由此所涉及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乙方同意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理赔程序 在接到乙方报案后5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同意通知乙方:关于本次赔案乙方需准备的全部索赔资料,并且,甲方向乙方索取的全部资料应是乙方能够出具的,并且是合理合法的。甲方在接到全部索赔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意需做出书面的保险责任认定,如确认该索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甲方需通知乙方,并在确定保险赔偿范围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对已能确定的赔偿数额,甲方同意在此期间将全部赔款支付给乙方。对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甲方同意根据已有证明资料可以确定的最高数额先予支付,待甲、乙双方对赔付保险金的数额确定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差额,并保证不会从赔款中扣除任何费用。甲方承诺,在理赔时如有争议,将以乙方利益优先为原则,给予乙方最大的让步和通融。 5、甲、乙双方同意,赔偿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赔偿金额实际损失施救费用查勘费用免赔额,施救费用和查勘费用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 6、赔款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 1)赔付币种;与乙方协商。 2)赔付地点:乙方享有所持保险单的索赔权,根据每一次的保单要求,确定赔付地点;如果乙方要求转让索赔权,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对保险单背书。 3)赔付时间:根据理赔程序。 7、甲、乙双方同意,在索赔时,需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正本 2)索赔清单 3)提单正本 4)发票正本 5)装箱单磅码单正本 6)检验报告及反映货损货差程度的照片 7)货损货差证明 8)如涉及第三方责任,还需提供向第三方索赔的函电 十三、索赔时效(VALIDITYOFCLAIM) 甲、乙双方同意: 向甲方办理索赔的有效期限,以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之日起满两年终止。 十四、合同中止(CANCELLATION) 甲、乙双方同意,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中止: 1、乙方已经书面和口头向甲方提出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新的条款和新的要约,在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新的条款和新要约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尚未就新的约定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保险范围所涉及关系方由于任何原因中止与乙方的买卖合同。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在本合同未被中止的情况下,乙方擅自将本合同保险范围内的保险标的向其他保险人投保。 4、甲乙双方未就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5、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单方面违反本合同。 6、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单方面更改、转让本合同。 7、本合同的任意一方侵害合同另一方的权利、义务、名誉、资产,并且给该方造成损失。 十五、特别声明(SPECIALANNOUNCEMENT) 本协议为甲方所出具的给乙方的全部承保保单的一部分,具有对现有承保保单进行批改的法律效力,但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如甲方所出具给乙方的承保保单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应以本协议为准。 十六、附则(ATTACHMENT) 1、甲乙双方应遵守协议条款的有关规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双方对具体标的承保时由乙方填写的投保单、起运通知书、甲方签发的保险单均是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一切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协议经过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七、附件(RELEVENTDOCEMENT) 1、《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联系人:联系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4 甲方(承运方): 办公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托运方): 办公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订立合同的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运输的规定,经过甲乙双方的充分友好协商,意见达成一致。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下,签订以下合同: 一、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货物代办陆运运输业务;服务范围:上门提货、运输设计、货物查询、代办保险、打包、送货上门等服务。 二、运输事项: 1、货物名称: 2、运输去向: 3、运输价格: 4、运输期限: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自收到乙方货物后至交付客户止,负责货物的安全保管。 2、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按正常运输进行托运,如出现运输变动或调整等意外事件,则须及时通知乙方,双方相互协商另行调整运输。 3、在运输过程中,如出现货物破损、丢失等情况,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等待乙方指令。 4、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的不合理运输业务。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提前以传真或其它形式通知甲方相关运输信息,方便甲方进行运输安排。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确的。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如因收件人姓名、地址错误而造成的时间延误或经济损失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委托甲方托运的货物必须填写正确品名、保证不夹带危险物品、国家禁运物品、货物外包装符合陆运要求,乙方承担未执行以上规定给甲方造成的经济责任并负责赔偿,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关于保险 1、是否投保以乙方的托运单上委托为准。物品如需投保,保险费按投保金额的0。3收取。 六、关于货损 1、乙方在货物运输前投保,如发生遗失或损坏,甲方将按保险公司条款及程序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乙方必须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相关文件。 2、乙方在货物运输前未投保,如发生遗失或损坏,乙方必须提供机场或航空公司的事故签证,并按航空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单证:货物价值发票、货损的鉴定报告等。 3、索赔期限:乙方在货物发生损坏或缺失后的15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索赔;如超过期限甲方将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对以下原因造成乙方货物损失的或延误的,不负责任: A、不可抗力因素,例:地震、水灾、罢工、民变、暴乱、战争等; B、乙方提供的信息数据错误、不准确造成的损坏、延误、错交; C、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缺陷或货物性质不适合特定运输方式以及运输过程中因气候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坏或变质; D、包装方法不良; E、交付时外表状况良好,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或损坏及货物合理损耗。 F、乙方未对货物进行防潮处理、对因受潮而导致的货物损坏或损失。 七、结算方式 1、乙方必须把加盖公章或业务人员签名的托运单交于甲方确定委托关系,甲方开具货运分单为结算凭证。如乙方对甲方运单金额有异议请在甲方开具分单后24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确认。 2、采用月结方式,每月运输款结算至当月的20日。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5个工作日内付清。支付方式: 3、欠款额度为人民币发票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支付方式: 4、所有欠款逾期支付,乙方必须向甲方每日支付欠款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甲方运费。双方如有争执,应按协商原则处理,协商不成,可交由甲方所在地市法院裁决。 八、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顺延。 九、本协议包含以下附件: A、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B、签字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十、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5 托运人: 承运人: 托运人详细地址: 收货人详细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充分协商,就(货物名称)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能够列表写明,也能够用文字直接表述)。 二、货物的包装(写明包装的条件、标准等资料)。 三、货物的。起运地点: 货物的到达地点: 四、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输期限: 五、货物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六、货物的装卸职责及方法: 七、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八、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九、托运人是否声明价格,是否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十一、违约职责: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送单位存查份。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托运人(章): 承运人(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6 委托方(甲方):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种类: 数量:包装: 中介服务方(乙方):证件: 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货物运输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货物寻找适合装货的车辆。 第二条甲方货物发往地址:。第三条甲方对运输车辆的要求:。 第四条甲方对运输车辆时间的要求:。 第五条乙方为甲方寻找合适车辆后,由甲方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 第六条甲方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后或开始实际履行货物运输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居间服务费元。 第七条甲、乙双方签订货物运输居间合同后,甲方预先支付乙方在居间活动期间的必要实际费用元。如果乙方促成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先前预付的费用从居间合同价款中扣除;未促成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甲方预先支付的必要实际费用将不予退回,作为乙方从事居间活动支付的通讯费、交通费等必要费用。 第八条乙方仅为甲方提供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机会或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提供信息,有关货物运输的条款由甲方和实际承运人直接洽谈,货物运输的权利义务也是甲方和实际承运人承担,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对实际承运人及信息有审查义务;乙方只提供实际承运人信息,对实际承运人信息没有审查义务;如果甲方对实际承运人及承运人信息未经审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甲方未按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用的,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签约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运输时间等: 货物运到时间:年月日,货物承运起始时间:年月日 承运人: 住址: 联系电话: 托运人: 住址: 联系电话: 收货人: 住址: 联系电话: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货物编号: 品名: 规格: 性质: 包装方式: 数量(件): 重量(千克、吨): 保险、保价价格: 货物价值: 运杂费: 结算方式: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 其他: 托运人(签章): 签订时间: 承运人(签章): 签订时间: 收货人签收: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货物的包装,应当按照承托双方约定的方式包装。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在足以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依法应当执行特殊包装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三条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托运人的权利: 要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 货物交付托运后,到达约定地点之前,可以变更到货地点和收货人,或解除合同,但应支付因此给承运人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 2、托运人的义务: 按约定支付运杂费; 如实告知承运人所托运的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 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 要求托运人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 对按约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取运杂费。 2、承运人的义务: 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 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a、电话;b、书面;c、其它); 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 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整洁,车体、容器内干净无污染物、残留物。对于承运特种货物的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需配备符合运输要求的特殊装置或专用设备; 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根据合同记载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核对货物; 对运输货物特别是贵重物品,提示托运人保险或者保价。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人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支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在托运的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和禁运物品,造成车辆毁损或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或货物灭失,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货物包装原因,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责任 1、由于承运人过错,造成未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承运人应支付给托运人违约金。 2、因承运人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交,应将货物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按承担违约责任。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按(a、有保价的,按保价声明价格赔偿;b、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c、按承担赔偿责任;d、按货物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汽车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由与托运人签订合同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经举证后承运人不 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5)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缺、变质。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按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份 货物运输合同8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现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承担甲方货物的运输业务。为加强相互间的协作,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运输工具 一、运输工具卫生要求 甲方货物交乙方运输,乙方提供运输工具为适合甲方货物运输的车型保温车或冷藏车车,乙方应保持车辆清洁,无污染异味及足够的车容,以适合甲方货物运输品质及货物安全需求。 二、运输工具性质要求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之运输工具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责任。 三、运输工具合法性要求 乙方用于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运输工具必须证照齐全符合营运要求,且需向甲方提供其明细及相关资料或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相关资料包括车主身份证、车辆注册单位证明、营运证、机动车驾驶证、车辆保险、货物保险等;除上述资料外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提供其它证明。乙方对承运运输工具的任何变更应提前一日书面通知甲方并附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释或提供其它运输工具承运。 四、承运区域,北京至石家庄、邢台、邯郸,,乙方按规定区域进行承运,甲方要求乙方为其他线路派车时,空放费、运价临时商议,以最后协商价结算。 第二章、承运 五、承运货物种类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为甲方的生产经营品项。 2、根据公司总体要求,运输各类肉食产品。 六、操作规范要求 1、甲方应在使用运输工具前由专人负责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准备。乙方接到前述通知,必须派专人负责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到甲方指定地点领取货物,若非乙方指派的专人领取,领取人必须持乙方出具书面证明方可。 2、乙方必须在甲方对各条承运线路规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地点凭甲方提供有效出货单提取承运货物。乙方提货物时,应凭甲方出货单对交运货物品种、数量、规格等进行清点,拒绝含糊接货,双方确认无误,在出货单上签认后乙方运输工具方可离开仓库。 3、乙方在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用第三方所属车辆履行本合同,运输车辆应符合承运甲方产品的各项要求。 七、送货安全性要求 1、乙方应保证货物运输途中的安全,如因意外事故和其他纠纷造成货物破损、丢失等情况,乙方需按市场供货价赔偿,且所发生之刑事、民事纠纷甲方协助解决。 2、根据甲方产品特性,盒肉的重量出现差异时,和甲方及时沟通,甲方协助解决。 3、客户卸货过程中,乙方司机保证货物的。安全,如对盒肉产生异议,在产生不大的情况下,甲方协助乙方收货。 八、送货的及时性、准确性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并与收货人当面点清货物。如配送中发生异常,应立即与甲方联系,以便甲方及时处理,乙方必须按甲方处理意见办理。 2、乙方在抵达目的地时,应确认收货人身份与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相符并取得有效收货凭证【收货凭证应有收货人签字或盖章】。 3、甲方指定收货人,如客户要求乙方送达货以外的第三人或地点交付货物,乙方有权拒绝。 4、要求:车辆行驶平原平均每小时50公里。 第三章、运费 十、运费计算标准 注:1、其他线路运费临时定价 2、运费结算周期为回单结或现结。 3、本合同期满后运费标准可延续至新运费标准执行日则停止。 4、乙方有合同续签优先权。 5、运价不包含税费,乙方不提供任何票据。 十一、本线路如因市场原因进行调整,本线路在同等条件下承运商有优先承运权。 第四章、效力及争议解决事项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署后即为成立,甲方交运货物之日起本合同即生效力,双方均应履行各自义务。 十三、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成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产生得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者,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法院解决。双方协商指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判决。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前月为试用期,试用期甲方乙方可随时终止合作,同时合同作废。双方若在期限届满后未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本合同则自动失效,但若双方仍实际发生运输交往者,视为均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自然延展至该交易。 十五、在合同届满后,本线路在同等条件下承运商有优先承运权。 十六、双方可签署其他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或附约,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9 委托方:承运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运输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 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 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元天,由甲方支付。 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户名:公司 开户行: 账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10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60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6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赔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0 托运方(交易市场交易商):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承运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根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关于交易商将存放在内的棉花直接用于交割的通知》〔全棉市管字()26号〕精神和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所指托运方即指通过交易市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预售棉的出卖方。 第二条运输棉花的品名、等级、数量、货款金额品名 第三条产地批号等级数量(吨)货款金额(万元)合计 第三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规定的棉花包装标准进行包装,非规定标准的,承运方拒绝承运。 第四条棉花起运地点为监管仓库,发运车站为火车站;棉花到达仓库为交割仓库,到达站为火车站(如托运方无特定要求,到达交割仓库及火车站名称由承运方与交易市场协商确定)。托运方在棉花运达内地指定交割仓库前,要及时向到达交割仓库出具提货委托书原件。 第五条托运方将棉花运抵交易市场监管库的时间不迟于年月日;托运方将棉花按时运抵监管库后,承运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将棉花发运结束。 第六条托运方将棉花运抵监管库后,双方应对棉花的数量、包装等是否符合交易市场交割规定进行入库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承运方办理有关运输手续,并在有关运输手续办理完毕后的日内将棉花起运相关事项通知托运方。承运方须对棉花运输的质量和安全全程负责。 第七条承运方负责联系交易市场内地指定交割仓库的接收、入库等工作,交易市场负责协调。指定交割仓库于货物到达后的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市场、承运方和托运方。 第八条本合同所指棉花仅限于铁路运输。棉花从运抵监管库至运至内地指定交割仓库所发生的费用实行包干,包干费用包括:棉花进入监管库后发生的出入库、短运、中转装车、铁路运输、保险以及进入交易市场内地交割仓库后的铁路入库等费用,具体标准按交易市场〔全棉市管字()26号〕通知附件3的规定执行。 上述费用由托运方承担,交易市场代收代付。 实行费用包干后,棉花从运至监管库起到运抵内地指定交割库过程中的保险由承运方负责代办,保管过程中的保险价值按元吨、运输过程中的投保价值按元车在包干费用中列支。实行费用包干后,托运方将这部分棉花用于交易市场商品棉电子撮合交易的交割时,如发生运费补偿,由承运方承担。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约定的棉花运到交易市场内地指定交割仓库。 2。托运方对要求承运的棉花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被运棉花。 二、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通过交易市场向托运方收取运输包干等费用,包括在监管库发生的入库、保管、保险及运往内地的铁路运输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棉花运到内地指定交割仓库(内地指定交割仓库按时向托运方和交易市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方对委托运输的棉花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毁损、灭失,无人为变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导致的包装破损、棉包污染、雨淋、霉变等),如有上述问题,承运方应对托运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货物到达相关站点后,承运方负责联系内地指定交割仓库,交易市场负责协调。 3。在运输及装卸期间,严禁吸烟和使用裸露灯具,严格控制火种,严禁装运潮湿、油污和破损包件。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托运方不应超过协议规定的数量向承运方交运棉花,承运方不承诺超过协议规定数量的棉花的运输。因托运方运至监管库的棉花数量低于协议约定数量95部分而造成承运方运能浪费的,托运方给予承运方每吨80元补偿。 2。托运方应将交运棉花的原始码单、质检证书随棉花一并交监管库,棉花发运后由承运方及时寄往内地收货指定交割仓库,以便指定交割仓库验收和提供公检使用。原始码单、证书不全或没有的,承运方不安排发运,由此而造成损失的,托运方自行承担。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影响托运方在交易市场交割并造成损失的,承运方应按交易市场核定的标准偿付托运方损失(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及铁路部门限制运输、编组等原因,造成运输受到影响,承运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当天,依据铁路运输部门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及时告知交易市场和托运方,以便交易市场及时调整运输流向或通知交易商采取其他措施,避免违约)。 2。运输过程中,造成棉花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承运方应负责向铁路部门申请开具货损、货差证明,并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承运方也可委托内地指定交割仓库作为收货人,负责协调、办理险内理赔事宜,托运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一条准用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项或约定不明确的事项,准用交易市场《关于交易商将存放在区内的棉花直接用于交割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由托运方传真至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备案。 托运方(盖章):承运方(盖章):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货物运输合同1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货物运输 货物名称:货物重量:吨运输起始地:目的地目的地联系人:电话:运输到达时限:预计年月日前到达目的地,共计天。 运输价格:承运方完满完成本次运输任务后,由委托方支付运输费用(货到付款)共计元(人民币)给承运方。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确认货物内容、数量、重量及运输要求; 2、负责货物安全、完好将上述货物运至目的地,且对方收妥,对货物无异议; 3、承运方在运输途中要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货物,如因承运方车辆证件不全、事故、丢失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经济损失均由承运方负责按价赔偿; 4、承运方向委托方提供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并保证证件真实有效; 5、运输过程中一切费用由承运方自行承担(含任何原因的罚款); 三、其他事项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委托、承运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起法律效力;执行完毕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2 运输合同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人: 承运人: 托运人详细地址: 收货人详细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充分协商,就(货物名称)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可以列表写明,也可以用文字直接表述)。 二、货物的包装(写明包装的条件、标准等内容)。 三、货物的起运地点: 货物的到达地点: 四、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输期限: 五、货物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六、货物的装卸责任及方法: 七、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八、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九、托运人是否声明价格,是否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送单位存查份。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托运人(章):承运人(章): 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文书要点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根据该合同,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或者托运人的要求,将旅客或者货物运至目的站,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因此,运输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点: (1)运输合同主体的复杂性。运输合同的主体包括承运人、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 承运人是指提供运输服务的当事人,包括运输企业与个人。凡是取得运输服务资格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运输生产活动。 旅客是指乘坐交通工具旅行的自然人。旅客作为运输合同的主体,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未成年人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作为运输合同主体,但必须与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一起旅行,或者按照规定委托承运人照顾。 货物运输合同13 甲方: 乙方: 为使甲方具有保险利益的货物在国内运输过程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对甲方国内运输货物采用预约方式予以承保,同时双方订立以下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保险标的 在协议期限内,凡属于保险条款列明保险标的的范围,由甲方承运的以下产品均属于预约保险范围: 所有与甲方正式签约或由甲方委托运输的标的,由甲方负责安排货流事务,并通过甲方正式签约承运公司承运的甲方指定的货物均属于预约保险范围。 二、适用条款和承保险别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运输保险条款》(09年版)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航空运输保险条款》(09年版)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偷窃、抢劫保险条款》(09年版) 4、《无人看管车辆除外责任条款》 5、《15天解除保险通知条款》 6、公路运输时应尽量使用全封闭式卡车。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必须使用防水布覆盖保险标的。 三、承保方式 1、运输方式:公路、铁路、航空运输及联合运输。 2、运输路线: 深圳客户临时仓库全国各地(包括香港) 惠州客户临时仓库全国各地(包括香港) 3、此协议生效后,视同保单。发货清单或发货票应妥善保存,在出险时作为备查资料。 4、除非甲方要求提供保险单(凭证),乙方不逐单出具保险单(凭证)。 5、除本保险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根据甲方书面确认的运输申报单或运输明细表,以及相关的保险条款和附加条款承担保险责任。单独的预约保险协议项不作为乙方承担责任的依据。 四、协议期限 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五、保险责任起讫 保险责任起讫是采用“仓至仓”方式,按适用条款约定执行。 六、预计投保额: 按当期的。销售收入计算,全年预计投保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万元。 保险费率:0。06 预计全年保险费:人民币75,000。00(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 七、结算方式: 1。签单时预付保费的RMB20,000。00,保险费每半年结算一次。 2。每月15日前按甲方申报的上月运输货物的保险金额结算上月保费。预付保费将在保险期限最后2个月抵扣,并于保险期限结束后十五日内,根据甲方申报的保险金额及预付的保费结算总保险费,多退少补。 3。为核实运输保险的实际金额以作为理赔的依据和最后的计算保费,甲方人应对货物运出,逐批按起运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运输路线、车牌、发票提单号进行登记,并于每月10日前将该登记表送乙方一份 八、免赔额: 1、普通责任:每次事故免赔1000元人民币; 2、盗抢责任: 部分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损失金额的20; 全车失窃、失踪: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30。 九、货运量核对: 甲方应如实申报实际运输资料,不得瞒报、漏报或不报。乙方有权随时核查被保险人的运输情况。 十、安全运输: 甲方必须谨慎选择承运人和运输工具,运输的货物和承运的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或其主管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如果甲、乙双方已事先就承运人、运输工具、运输包装等约定具体标准,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乙方将不定期地对甲方的运输货物和承运工具进行安全检查,提供防灾防损方案,甲方应予以积极协作。如甲方有固定的或相对固定的承运人,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承运人的资质证明文件,运输工具资料以及与其签订的运输契约,以便乙方选择恰当的承保方案。 十一、特别约定 1、每次意外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引起的连续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每一运输工具运载货物的损失以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为限。如保险标的的条件超出约定的范围,甲方应于货物启运前书面通知乙方,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2、所保货物如发生本预约保险单项下之损失事故,应立即通知乙方查勘,乙方凭本预约保险单、经甲方确认的运输申报单或甲方每月提供的发货清单,以及适用条款要求提供的单证给付赔款。 3、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承运人责任或其他第三者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甲方不能承诺放弃追偿权,并首先向承运人或者第三者索赔。若甲方提出请求,乙方可先予以垫付,但甲方须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向责任方追偿。 4、甲方应选择具有有效执照的专业承运人进行运输,并要求承运人运输货物时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 5、甲方发运的每批保险货物须符合安全运输规定的包装。 6、保险赔款赔付地点为广东惠州,所有赔款以转账的形式支付给甲方,除非甲方出具书面申请采用其他付款方式,并得到乙方的同意。 十二、终止条款 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限内一方因故终止合同,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三、争议处理 因本保险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本保险协议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四、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货物运输合同1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货物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业务模式 甲方根据业务当天采购实际情况以《物流发货单》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点供货单位提货,乙方根据甲方《物流发货单》,《货物提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产地、数量跟实物确认无误后进行装运货物,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货物运输定价 自合同签订生效当年为人民币元吨,以后年份运费随行就市。甲方除支付上价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装车、转运、卸货等产生的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货物验收要求 乙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甲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甲方和乙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 第四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起运点: 货物到达地: 第五条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时间 承运日期:乙方根据当天《物流发货单》上面的日期,将货物安全及时的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逾期未将货物及时送达目的地,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组织运输工具所支付的运费的差额、甲方因违约给第三方的赔偿,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货物运到期限:货物必须在拿取货物提单的第二天上午之前送到货物指定地点。 第六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毁损、丢失,调换等。甲方有权根据该批货物的当时购买的市场价值提出全额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第八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应支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的,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货物,并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在结算日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运费或者甲方许可的费用为由对运输货物进行留置,必须将所运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货物到达甲方运输目的地,在乙方运输司机的配合下,甲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货物卸载,其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发货单》后,应根据《物流发货单》上的联系方式去甲方供货单位提货,提货时结合《物流发货单》上的名称,数量,规格清点货物,如发现数量,名称,规格,材质与实际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作为甲方运输合作单位,对甲方的货物有优先承运权;不得推脱运输。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4、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若甲方调查发现有不属实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货物装运过程中应将该批货物的《材质证明书》,铭牌等随机文件交给甲方收货人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每次发货前,甲方提供准确《物流发货单》,作为乙方去甲方供货单位作为提货依据,由于乙方未按提单要求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及产地提货导致运输出现错误,其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5、乙方如在一个月内有三次推托运输业务,甲方视为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纠纷处理 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甲方的职工的权限只是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无权对合同的作出任何修改,更无权收取合同项下任何金额。如果确有必要对本合同作出修改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必须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现金必须进入甲方的银行帐户,所有票据必须有甲方行使票据权利方为有效,否则均不视为甲方收到此款项,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免除乙方付款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物流发货单》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货物运输合同15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和国家有关运输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运甲方货物运输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运输货物的品名:苗X。 二、运输货物起运地点、收货到达地:从到。 三、运输费用和结算方式: 运费:结算方式:一次性结算运费,甲乙双方在运输完毕后结算。 四、运输方式:公路货物运输。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将货物按乙方要求装载、卸载、办理货物交接清单。 2)、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按时按量完成运输任务的,甲方有权委托其它运输单位承运该货物。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保证完成运输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运输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必须安全、准确地将货物运到出库单上注明的单位地点,不能在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货物运到其它地点。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所装载货物受损、差缺等,乙方赔偿当次经济损失给甲方。 六、对乙方承运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在1小时内通知甲方,车辆、人员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条款,按货物价格的10支付对方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行失效。 九、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