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推荐度: 玉米购销合同 推荐度: 材料购销的合同 推荐度: 钢筋购销的合同 推荐度: 管材购销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必备】购销合同范文汇总六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购销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购销合同篇1 定立合同双方: 买方:西丰果品商店(以下简称甲方)代表:赵某() 卖方:梁平园艺场(以下简称乙方)代表:孙某() 甲方向乙方购买水果,甲方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水果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购买青椒苹果3万公斤,小蜜桃1万公斤。 第二条甲方要求乙方必须针对以上各种水果八成熟的时候采摘,并按照一周三批,每两天一批每批?公斤的安排陆陆续续把货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水果包装用的纸箱由乙方负责购买,甲方要求选用公司生产的y型纸箱(具体数量根据包装需要另行核算);其中包装箱和包装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甲方对水果质量要求:大小均匀,一般直径为45厘米,表面有光泽,无疤痕,农药残余不得超标;水果单价按国家规定当时当地的收购牌价的8折予以收购。 第五条货款在每一批量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抽样检查后的当天通过银行以汇票形式支付。 第六条甲方如果没有及时付款将按每天每批货款总额的1赔偿滞纳金。 第七条如果因突然的自然灾害不能及时、如数交货,乙方必须提前(至少1个月)通知甲方,并相互协商修订合同条款。 第八条乙方如果没有按时送货,或者没有及时通知甲方同样按每天每批货款总价的1予以赔偿。 第九条在正常情况下,如果甲方拒绝收购,应处以拒收部分价款的20的罚金;如果乙方交货不足,应以不足部分价款的20的罚金。 第十条合同中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予以增删,增删部分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 本合同于20xx年元月7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是1年,为20xx年元月7日至20xx年元月7日。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主管部门存查一份。 甲方:西丰果品商店(签章)代表:赵某(签章) 乙方:梁平园艺场(签章)代表:孙某(签章) 甲方:大厦代表:张性别:家庭住址:单位:身份证号码: 乙方:公司代表:李性别;家庭住址:单位:身份证号码: 购销合同篇2 甲方(购方): 地址:电话: 乙方(销方): 地址:电话: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材料价额 品名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元)备注 总金额(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二、质量标准:钢材规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钢材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钢材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货人出据的证明发货。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钢材价款一并结算。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 年月日前提(供)吨。其中:吨,吨。 年月日前提(供)吨。其中:吨,吨。 年月日前提(供)吨。其中:吨,吨。 年月日前提(供)吨。其中:吨,吨。 甲方逾期提(收)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除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年月日前付定金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钢材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年月日前电汇元;年月日前电汇元; 年月日前电汇元;年月日前电汇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项规定执行。乙方每月日~日凭实发钢材开具销售发票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的违约金。 乙方责任: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的违约金。 2。所交钢材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购销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砂石骨料购销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砂:5mm以下。石:5~20mm20~40mm、 2、产品的质量要求 细骨料不允许含有泥块,其含水率应小于6,细度模数应控 2。4~2。9,含泥量应小于2,含水率波动不得超过0。2。粗骨料的抗压强度不得低于60MPa,超径小于5,逊径小于10(用原孔筛检验)。针片状颗粒含量小于18。石子表面含水波动不得超过0。2。砂石骨料的其它品质指标要求按照JTGB0120xx《公路混凝土施工规范》执行。试验取样及检验方法按JTGD4020xx和有关标准执行。 二、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满足甲方施工高峰期至少连续5天的各级配标号混凝土浇筑所需的各种规格的骨料的需求。 2、计量方法:计量方法按乙方将砂石骨料运至甲方砂石骨料场,由甲方质检人员进行品质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收方。计量方法为砂、小石、中石按甲方人员实测自然方量为准。并现场进行收方签字,结算凭单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有效,乙方有关人员必须在凭单上签字认可。经甲乙双方签字的凭单作为砂石骨料结算依据。砂石骨料的交货地点为甲方的砂石骨料场。乙方运送砂石骨料的运输单由甲方现场人员签字验收方可有效。 2、乙方砂石骨料运输由甲方现场负责人通知,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必须将砂石骨料运至甲方砂石骨料场。 四、砂石骨料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价格指运至甲方砂石骨料场的价格(包括运输费、过路费等)。 1、砂石骨料价格:砂按每100。00元(壹佰元)立方。各型骨料按90。00元(玖拾元)立方计价。 3、砂石骨料的货款结算 乙方凭由甲方收方人员签认的砂石骨料运输单到甲方核实本月砂石骨料方量。经甲方确认的当月砂石骨料方量作为结算依据。并在本工程完工后结清全部款项。 五、对不符合要求的砂石骨料的处理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砂石骨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不符合要求规定,甲方现场验收或收方人有权拒收不合规定的砂石骨料,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责任,其有关人员应给予配合。 2、由于乙方提供的砂石骨料不合规定,乙方负责砂石骨料成本、运输等的一切责任。 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对各种砂石骨料数量的要求供应砂石骨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供应。 2、若乙方不能按时、按量、符合质量要求的提供砂石骨料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当月砂石骨料总价格30的经济处罚,并追加乙方由此原因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由于乙方违约,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溯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甲方提供砂石骨料堆放场地,并保证堆料场道路的畅通。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购销合同篇4 买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及备注。 二、产品质量1、2、甲方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无 3、甲方对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原装 4、甲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五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到乙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 三、产品价款 1、货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210000元整(大写:贰拾壹万元整)。 自签订合同当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定金小写:50000。00元;剩余款项小写:160000。00元整应在收到产品后一次性付清。买方违约退货的,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卖方违约不能交货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四、产品交付 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所在地,若甲方对乙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但甲方未能按约定付款,乙方有权拒绝交货,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 的,乙方有权延期交货。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乙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款到发货 甲方应将全部货款一次性打到乙方账户,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货款后应于3个工作日之内发货,乙方负责将货品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乙方公司账户名称:帐号: 开户行: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 甲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乙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乙方的商业秘密。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乙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甲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50000。00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九、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乙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甲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购销合同篇5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产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改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产品的数量:。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务,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产品的交货单位。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甲方自提自运。 运输方式。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国家定价执行; ()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验收时间;验收手段;验收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 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专用产品的幅度为)的违约金。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通用产品的幅度为,专用产品的幅度为)的违约金。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贷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自一九年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年月日订 购销合同篇6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下,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执行,本合同产品质量保质期壹年。 第二条: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除非另有约定,需方凭下列资料在收到货物后30天内为验收期,以需方检验结果为准;供方面提供资料证明:产品合格证书、图纸、材质单和质保证书。 第三条:结算方式及期限:需方预付合同总货款的即元,保证日内到货。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运输,货到到达,费用由负担。 第五条: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产品实行“三包”。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无条件包退、包换、包损失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第六条:交货起点和方式:供方将货物送至需方指定地点,交货后24小时内将发货情况书面通知需方,货物在运抵需方交货地点前,发生破损、丢失等不可抗拒灾害,损失由供方负责货物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由供方赔付需方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若签订合同后供方告知产品达不到需方技术要求,不履行本合同条款时,必须在12小时内将所有货款退回给需方,否则按违约处理,除不可抗力外,若供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交货,应及时通知需方,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如供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五日内仍不能交货,供方及时支付需方全部货款及违约金。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不成,提交合同签约地仲裁委员仲裁或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产,合同有效期壹年。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传真件(复印件)同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自签约之日起一年内销售满100万返利3。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