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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合同

8月24日 相见欢投稿
  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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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选物业管理合同范文集锦九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物业管理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业管理合同篇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第33号令)、《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六)车辆行驶及停泊;
  (七)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八)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九)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十)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二)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三)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缴催改措施;
  (四)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五)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其它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项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六)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八)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九)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十)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二)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三)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四)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六)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七)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八)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十)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十二)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
  (一)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支付期限:方式:、
  (二)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三)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五)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元,由甲方负责在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六)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费用中支付;
  (七)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第八条奖惩措施
  (一)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二)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三)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三)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四)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五)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物业管理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系xx人企业,为xx工作提供综合性的劳动服务;乙方系以xx为主的独立劳动者合伙组织,为社会提供劳动服务。甲方为了更好的为xx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xx事业的发展,甲方将xx物业管理工作承包给乙方,乙方同意集体承包该物业的管理工作。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承包xx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的内容、面积、地点
  甲方将位于共计平方米的物业承包给乙方管理,乙方负责该物业的管理、日常维护等全部工作。(详见工作内容清单)
  第二条物业管理承包合同期限
  承包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期满,双方无异议可以顺延,但需在承包期满前一个月另行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条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费用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1、甲方每年需向乙方支付承包费人民币元;
  2、承包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即:
  20xx年月日支付人民币元;
  20xx年月日支付人民币元;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适时指派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派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监督与管理,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监督与指导。
  2、甲方应当按时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承包费,乙方应当按时完成承包的物业管理任务。
  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当选派不得少于人对该区物业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乙方指派的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但是应当报甲方同意与备案。
  4、乙方初步安排的工作人员是;甲方对此经审核认为符合甲方的要求。
  5、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认为乙方安排的人员不适合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管理和日常维护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甲方为乙方购买赔偿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可以享受赔偿。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管理指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8、乙方以及乙方成员在承包管理期间,要自觉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在工作中注意安全,并应当遵守甲方制订并公布的工作手则与操作规程。若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手则与规程,经警告拒不改正的,甲方有单方权解除本承包合同。
  9、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到:
  第五条奖励与处罚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守约方所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对承包的物业管理效果的好坏,对乙方进行适当的奖励与必要的处罚。(奖励与处罚的幅度不得超过承包金总额的25)。
  3、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指导、管理与监督,甲方有权单方宣布解除本承包合同,未付承包费不再支付。
  4、乙方不得私自变卖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及日常维护工具、设施等,违者除给予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应按实物折价金额3倍赔偿,情节特别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的物业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物业管理承包合同其他事项
  1、乙方以及乙方的成员承诺:本合同旨在承包甲方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及其成员与甲方为承包与发包关系,而不认为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是甲方的员工,并由此主张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2、若乙方的成员需要委托甲方代买社会劳动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的,甲方可以提供协助,但所有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或者授权甲方从承包费中直接划扣)。
  3、乙方授权委托甲方每月向乙方成员支付劳务费人民币元;支付劳务费人民币元;向支付劳务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在此授权甲方直接从应当支付乙方的承包费中扣除上述费用。
  4、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
  5、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物业管理承包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约代表签名):
  乙方(全体成员签名):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物业管理合同篇3
  物业管理项目:
  电话:
  委托人:
  栋层号:
  电话:
  受委托人公司:
  电话:
  为加强庄园装修管理,保证装修质量及居民的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特制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如下:
  管理公司:
  一、负责庄园楼内的。装修管理。
  二、保证装修期间正常水电供应。
  三、协助业主定期对室内装修进行质量、安全的检查。
  四、合理收费,严禁向施工队吃、拿、卡、要、乱罚款。
  五、投诉电话:装修负责人装饰公司:
  一、开工之日起,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自备灭火器,确保户内的安全,并接受管理分公司检查和指导。
  二、破坏建筑结构,不擅自拆改水、电、暖气、电信等各种住宅配套设施。
  三、厨房、厕所等部位需要改造时,严格按施工规范操作,避免造成漏水、渗水等质量问题。
  四、装修、装饰住宅时,不得影响建筑物整体外观及周边环境,不得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装修、装饰住宅时,所产生的废料、杂物渣土等垃圾应自行及时清运,不得倒入垃圾桶,不得堵塞排水道。
  五、对其他业主和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设施恢复期限及赔偿期限从事发之日起计三日内结束,事故第一责任人为装修负责人,如业主和装修负责人有约定的,按约定的责任人执行。因设施设备被损坏而且影响其它业主的正常生活及给物业管理造成的不良影响而带来损失的赔偿问题由物业公司、业主、装修负责人三方来协商解决。
  六、室内空调机和安装要做到楼上楼下保持横平竖直。需要重新打洞的,请先到管理公司部协商,并由管理公司确定位置,空调支架必须采用不锈钢或喷塑支架,
  委托人:
  一、按规定对住宅进行装修,并事先对装饰公司进行全面评价。
  二、对受委托方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以上各项双方认真遵守,如有违反,请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受委托人公司物业管理公司
  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4
  委托方(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住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住所: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企业资质证号:资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将(物业项目名称)委托乙方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区(县)道(路、街)号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主体结构(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楼梯间、电梯间、共用门厅、走廊通道、户外墙面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邮政信箱、避雷装置、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等;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四)共用绿地、水面、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管理;
  (五)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及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六)车辆停放车位的服务与管理,特别是对未参加车辆保险的车辆有效制止停放;
  (七)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执勤、巡视等;
  (八)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业主情况的管理,包括物业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
  (九)乙方应当公示特约服务的内容、标准及收费标准,当业主提出上述委托服务要求时,乙方应当提供服务,业主应当按规定付费。
  第三条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至本物业首次业主会确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日终止。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拟定并遵守业主公约;
  (二)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本合同的内容,并由购房人对本合同的内容和业主公约予以书面确认;
  (三)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
  (四)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五)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六)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物业
  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负责返修、完善;
  (七)当本物业项目的商品房出售建筑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八)负责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九)其他:
  1、承担相关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2、向乙方提供全部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二)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
  (四)对业主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对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失的,代表业主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六)不得将物业项目整体转让给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但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
  (七)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规定书面告知业主,当业主装饰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负责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进行劝阻制止,责令改正;
  (九)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十)每6个月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账目;
  (十一)本物业交付使用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召集首次业主会会议:
  1、出售建筑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
  2、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
  3、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二年以上。
  (十二)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或相关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三)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得再管理本物业时,必须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移交事项:
  1、物业管理服务费、场地占用费、利用物业共用设施所得收益等余额和财务账册;
  2、物业及业主档案和有关资料;
  3、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场地和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物。
  (十四)协助公安部
  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十五)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十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一)房屋外观: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有碍市容观瞻现象;
  2、房屋行政街号、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平面引导图;
  3、封闭阳台、空调外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
  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修中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部门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设备运行:保持良好。
  (三)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的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场地的维修、养护: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五)环境卫生: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公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7、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8、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9、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六)绿化养护: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七)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管理:
  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八)公共秩序管理及消防: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3、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4、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5、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九)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除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1、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前所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由业主交纳;
  配备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由业主交纳;
  业主应在每月日前交纳
  3、甲方与业主约定由甲方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由甲方交纳。
  4、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交纳。
  5、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6、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三交纳滞纳金。
  (二)车位使用费
  车位使用费由车位投资方委托物业向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收取:
  1、机动车辆:
  (1)
  (2)
  2、非机动车辆:
  3、车位费收入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结余部分,主要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2)绿地养护;
  (3)弥补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4)便民服务费用;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三)代办服务费
  乙方可以接受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部门或甲方
  委托,提供代办服务,代办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取:
  1、甲方与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前,代办服务费由甲方交纳;
  2、甲方与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后,代办服务费由委托方交纳。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并移交不少于本项总目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乙方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九条物业管理验收交接
  (一)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前十日内,应与乙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等物业。
  (二)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六十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2、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3、共用的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五日内整改,预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及业主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经济赔偿。
  (四)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十一条质量纠纷的约定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合同附件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备案
  (一)本合同正本连同补充协议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持本合同到市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六条合同责任及生效
  (一)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经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确认书后对其具有约束力。
  委托方(开发建设单位)受托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月日年月
  物业管理合同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
  第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六条其它委托事项
  1。。
  第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第八条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B、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为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出全部费用;
  (3)。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十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交纳滞纳金;
  (3)。
  第十二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
  3、。
  第十三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四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
  第十五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引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第十六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九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二十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物业管理合同篇6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前期介入有偿服务。
  第四条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第五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六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第七条建筑及其设施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协调开发商、承建商进行对甲方所有单元内发生的墙体、水、电、气,通讯、共用天线、排污、排水系统等建筑体系保修;保修期后实施有偿服务或协调专业机构或职能部门有偿维护维修。
  第八条环境卫生及绿化养护
  1、公共环境、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至垃圾消纳站(不含垃圾消纳的管理及装饰装修垃圾收集和清运),化粪池清掏
  2、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1、建立预防性安全防范体系并设立应急机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秩序监控和巡视等工作,但不包含甲方产权范围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证和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以专项合同的约定执行。
  2、对来访客人办理访问手续,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3、维持小区的交通秩序。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预测和安排,使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含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4、地震、地陷、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组织疏导和协助施救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小区,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经乙方同意或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占用、变更、损害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本协议、《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6、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7、消防工作,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以及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第十条档案资料管理
  1。本物业竣工资料、图纸及接管验收档案的管理。
  2。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十一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XX市消防条例》、《XX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XX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第十二条受所有权人委托,对小区配套设施如网球场,游泳池、会所、停车场(库)等场所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对小区公共区域及甲方保留区域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不定期的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加强业主间的沟通和文化交流。设立小区信息发布栏,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和消息发布
  第十五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费(住宅、商业);
  2、停车(场)库车位物业服务费;
  3、其它有偿服务费
  4、公摊水电费及电梯运行电费;
  5、物业维修资金
  第十六条各项费用的调整
  乙方应当就物业服务费使用制定独立账目管理,并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但乙方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十七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临时管理规约》的行
  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拟订的前期介入服务方案、小区物业服务方案;
  2、检查监督乙方服务的实施及合同的执行情况;
  3、审定乙方提出的前期介入服务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4、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在房屋销售时公示《临时管理规约》;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保修责任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房屋建设遗留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按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比例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由乙方无偿使用;
  7、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负责向乙方提供和移交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8、支付前期物业前期介入服务费用;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地方法规规定交纳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并承担逾期未付的违约金。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拒绝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社区宣传教育、文化娱乐活动;
  12、应将本合同在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公示。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标准,提供高品质、专业化的服务;
  2、起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项和物业服务制度;
  3、雇佣、培训、解雇职员并对其工作进行管理。
  4、乙方办公场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为保证对甲方服务工作开展所必需设备材料的采买和管理。
  5、依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6、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适时聘请、撤换及付酬予律师、建筑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和合作单位。
  8、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9、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乙方有权审核业主或使用人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XX市消防条例》、《XX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XX市产外广告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条例等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其所属产权范围内的装修工程,停车(场)库是否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改造、修建构筑物。装饰和装修,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10、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1、以物业公司名义投保,投保项目包括公众责任等险种,甲方应对其属下的产权范围内利益自行投保。
  12、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服务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13、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14、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
  15、可适时设立以下服务项目(并可根据需要设立新的服务项目),合理收费:房屋租赁、代售;代办电话安装、宽带安装服务:室内清洁服务;室内工程维修;代养护花木;代车辆清洗、保险办理服务以及与甲方商议的其它服务内容。
  16、乙方有权在不违背业主整体权益基础上制定、修改管理规则,并利用小区告示栏、网站、小区内部刊物(如有)等各种信息渠道予以公布,对各业主均有约束力。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费构成如下;
  1、小区公共秩序维护费;
  2、小区公共区域清洁、保洁服务费(但所有政府另行征收的如垃圾处置费等费用均未包含其中)
  3、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费:
  4、小区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小修)及保养费;;
  5、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小修)及保养费
  6、小区公共区域四害防治费用;
  7、乙方的办公管理费;
  8、乙方员工的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制服及相关器具
  9、乙方用于为业主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10、乙方为小区公共区域所投保的公众责任险等保险费用
  11、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的各项零星费用:
  12、乙方用于上缴有关部门管理费、税费;
  13、乙方的
  合理利润;
  14、乙方用于为业主公共利益服务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费
  1、本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以下收费标准收取:
  (1)电梯高层物业费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月计收;
  (2)商业用房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月计收;
  (3)停车(场)库物业服务费每个停车位元月计收;
  (4)特约服务实行明码实价,双方自愿的原则。
  2、缴费办法
  (1)(住宅商业用房)的物业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在产权部门核定面积批复下达之前以销售合同注明的面积计算,批复之后以产权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面积核定前后甲方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差额不作退补。停车(场)库车位物业服务费以个为单位计收。
  (2)物业服务费应按月缴纳。甲方在当月15日之前将费用金额缴清,逾期将按日向甲方加收应交纳总费用3的滞纳金。
  (3)首次物业服务费收取以交房通知文书确定的交房日期为准,交房日期在15日之前(含15日)的收取当月全月的物业服务费,交房日期在15日之后的收取当月半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4)住宅(商业用房)交房后,若水电气任何一表进行了走动以及已装修、已入住的,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全额收取;若经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使用人)共同确认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50执行。若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5)停车(场)库车位交付后无论是否空置,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全额收取。
  (6)特约服务费按月缴纳。甲方在当月15日之前缴清上月发生的特约服务费用,逾期将按日向甲方加收应交纳费用3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公摊水电费
  首次公摊水电费的收取是以物业对首月公摊水电核算完成后公布的缴费日期为准,交房后,无论房屋是否空置,装修,被占用,公摊水电费根据政府规定的据实摊销原则及核算从简原则,住宅从交房通知文书确定的交房日期起开始核算公摊水电费,按月将上月公摊水电发生情况及费用进行公布,按实际发生额逐户按房屋建筑面积平均公摊,每月和物业服务费一起进行缴纳。公摊水电发生情况及帐务接受业主监督。甲方在当月15日之前将本月的公摊水电费缴清,逾期将按日向甲方加收应交纳费用3信的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电梯运行电费的收取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月进行收取。
  第二十四条甲方可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缴纳各项费用。
  第二十五条各项费用的调整
  乙方应当就物业服务费使用制定独立账目管理,井可按照实际支出合理调整物业服务费,但乙方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后,甲方应按照调整后的费用支付。
  第二十六条物业维修基金收取
  物业维修资金按政府有关规定维持在一定数额,不足部分由业主续缴,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分的大,中维修、更新、改造。具体项目如下:
  1、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大、中修、更新或改造:
  2、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如防盗监控、消防设施等)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3、小区环境配套设施(如健身娱乐设施等)的更新、改造:
  4、小区公共区域绿化(如草坪、乔灌木等)更新、改造;
  5、小区公共建筑(如小区大门,单元大堂、楼层及其装饰等)、道路的更新、改造:
  6、用于小区非盈利性设施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7、停车(场)库共用设备设施(如监控、车管系统、风机、水泵、消防设施等)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8、其它不在上列内但需由物业维修资金支付的费用,如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须由物业维修资金支付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水、电、气费按照政府相关标准计收。小区高层建筑中超过市政供水高度的楼层将采用二次供水系统,二次供水系统由市政专业供水公司进行管理维护,水费的收费标准按市政专业供水公司公示标准进行收取(如因国家能源价格或政策调整,此费用作相应变动,以相关文件或通知为准)。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由甲方承担;
  第六章委托服务期限
  第二十六条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内容进行管理,为期三年(自“整体竣工,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小区业主大会与选聘或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关于甲方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委托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
  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若本协议任何条文因国家或地方法规的变更而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将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但本协议其余条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改变。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小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房管主管部门备案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宇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
  物业管理合同篇7
  合同编号: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购房人、业主):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概述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1本物业名称:
  2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3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1)类型:
  (2)座落位置:
  (3)四至:
  (4)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定义
  1所谓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门内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厅门、楼梯间、抗震结构部位、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甲方的物业管理职责
  1甲方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2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6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第五条乙方的监督与保证
  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4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5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甲方对共用设备的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第七条甲方对共用设施的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第八条甲方对绿化及养护的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第九条甲方对环境卫生的管理
  1由甲方组织清洁队伍对小区内公共环境卫生及楼层公共部位卫生进行保洁;
  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垃圾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5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6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7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8定期消杀“四害”。
  第十条甲方应采取的保安措施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治安和公共秩序,为小区业主(住户)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
  2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杜绝因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
  3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4甲方应禁止散发广告、推销产品和无身份证明等人员进入小区,对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应当负责。
  第十一条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甲方应对车辆进出实行验证、登记制度;
  2乙方的车辆需按规定线路行驶,进场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甲方派出的巡逻协防队员负责疏通和维护区内交通秩序;
  4甲方应禁止载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5在小区内因乱停、乱放等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由车主自行负责。否则因故造成的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由肇事者负责。
  第十二条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甲乙双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乙方在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遵守。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十三条甲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证
  1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7)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8)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
  2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各组团、栋、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3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5保洁服务
  (1)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6绿化养护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第十四条费用标准
  自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当月起,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乙方按下述标准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交纳。
  1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从开发公司通知的业主入住之日起,开始向甲方缴纳管理费。
  2管理费标准:
  住宅:元月;
  商场(商铺):元月;
  办
  公写字楼:元月;
  其它:。
  3乙方出租物业的,需到甲方登记备案,否则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仍由乙方交纳;
  4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照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
  6交纳费用时间:每月日前交付。
  第十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用及其它有偿服务费:按物价局审批标准或者双方协商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收支的公布
  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十八条保险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3。
  第十九条突发事件的处理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交纳违约金,或;
  第二十一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二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
  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
  物业管理合同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物业管理协议签订
  1、甲方使用区域为座单元,本单元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此面积与甲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租赁协议》中所提及建筑面积为同一面积)。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在与《租赁协议书》签约同时与乙方签订《创业大厦物业管理协议》,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物业费及其它
  1、甲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缴纳物业费(此费用不包含用户自用电费、电话费、网络费、工作时间以外空调使用费等在内),物业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0。5元建筑平方米?日。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即日将物业费(个月),计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及物业费保证金(相当于个月物业费)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共计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元,一次性支付乙方,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各项手续。
  3、物业费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后10日内,并在甲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由乙方退还给甲方(不包含利息)。若乙方在协议期内扣除相应损失费或违约金,应书面通知甲方。若物业费保证金不足以抵偿损失费或违约金,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在合同期内,甲方在乙方自物业费保证金中扣除损失后,须立即将物业费保证金数额补齐至原数额。
  4、物业费为每个月支付一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须于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物业费交到乙方或指定银行帐号。
  5、乙方开户行:建行清华园支行
  乙方账号:11001079900053000177
  6、其它费用:
  甲方除须缴纳物业费外,还须承担下列费用:
  (1)自用电费(1。0元度)
  (2)电话初装费及资源占用费
  (3)网络初装费及使用费
  (4)工作时间以外的空调制冷使用费(详见空调加时收费标准)
  加时空调收费标准
  a、1300平方米以上按:每天(8小时)每平方米0。32元收费,但最高收费不超过3900元
  b、1000平方米以上1300平方米以下按:每天(8小时)每平方米0。1681元收费
  c、1000平方米以下按:每天(8小时)1200元收费
  d、无特殊情况加时空调开启时间为8:30分17:30分
  (5)其它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及乙方制定的一切有关该房产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使用该房产协议区域及按规定使用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各项管理规章的实施。
  3、甲方有权向乙方投诉管理服务方面问题。
  4、甲方有义务
  服从乙方的管理,同时甲方须保证其雇员、访客及其受甲方许可进入大厦内的人员在使用、管理、维护该房产过程中遵守本协议及大厦的相关规定。甲方的雇员、访客及其受甲方许可进入大厦内的人员在使用、管理、维护该房产过程中的失责行为、违约行为、侵害行为,均视作甲方自身的行为,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5、甲方置于该房产内财产的相关保险事宜由甲方自行解决或委托乙方协助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经事先通知(或在紧急情况下,未经事先通知)进入该房产巡视,检查该房产内部各部分状态或处理紧急事项。需由甲方负责进行的维修,甲方应根据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资予以维修;否则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代为维修,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拒绝承担此费用,乙方有权从物业费保证金中扣除。需由乙方负责进行的维修,乙方应立即派人进行维修,由此对甲方置于该房产内的财产造成损坏的,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甲方进驻大厦后,不得私自改变建筑原貌,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在楼外及楼内公共空间、墙面张贴设置广告、标牌等,不得影响建筑物内外景观,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楼内公共空间。
  8、如果甲方对使用单元进行装修,应提前向乙方申请,经审核通过,并与乙方签订相关的装修管理文件后,方可施工。
  9、因甲方对该房产使用、管理、维护不当等原因而致他人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甲方应自行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损失及后果。
  10、甲方不得在大厦内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任何妨碍或侵扰其他用户的活动。如有上述行为,乙方有权终止与其的一切协议。
  11、甲方有义务保持楼内整洁,不得在公共区域内堆放货物或杂物。如发生上述情况,经乙方书面警告2小时内不予清理,乙方有权予以制止、清理,并向甲方征收清除费。如甲方拒付清理费,乙方有权从物业费保证金中扣除。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公共空间,甲方须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请,得到乙方批准后,按乙方批准的物品存放地点和存放期限统一存放。
  12、甲方不得在楼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以及进行任何危害楼宇和人员人身安全,或引致投购保险失效或使保险费增加的活动。
  13、未经乙方批准,甲方不行擅自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水装置或空调的负荷。用电量超过大厦提供的基本电量,甲方应交纳空调及超出部分的电贴费及相应的工程改造费用。
  物业管理合同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中油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名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京物企资三〔20xx〕03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乙方北京名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名人大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名人大厦
  物业用途:写字楼及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
  座落: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101号
  四至:东至:安立路;
  西至:名人公寓;
  南至:慧忠路;
  北至:名人国际大酒店。
  占地面积:7693。94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78645平方米
  甲方购买物业基本情况
  楼座、楼层:名人大厦17层、18层、19层、20层、21层、22层、23层、24层、25层、31层、35层;
  建筑面积:21708。29平方米;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物业服务内容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
  2、每年组织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3、设立客户服务部,接待和受理业主咨询、报修和投诉。协助成立业主大会并配合其正常运作。
  4、与业主签订“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防火安全责任书”等重要管理文件。
  5、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
  6、全体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7、每半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第四条日常维修、养护、管理等
  1、制定物业范围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的计划、组织方案实施及应急处理预案等。
  2、对物业范围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范围内共用部位”系指:楼盖、屋顶、外墙面、墙体、楼梯间、公共通道、大堂、电梯间、公共卫生间等。
  3、对物业范围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范围内共用设施设备”系指:给水系统、排水系统、照明系统、天线接收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楼宇自控系统、消防系统、中央监控系统、电梯等机电设备系统等。以确保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3、道路、步行道、活动场所达到基本平整,符合场地使用要求和用途。
  4、雨水、污水管道每季疏通一次。
  5、每季度清掏化粪池、雨水井,保证相关设施设备无破损。
  6、每年清洗外墙2次,春季、秋季各1次。
  7、空调调试、测温、检修并有相关记录。
  8、每年对空调过滤网进行两次清洁和维护。
  9、空调机组和循环泵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0、公共照明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及安全出口指示灯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1、消防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给水系统、排水系统、照明系统、天线接收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楼宇自控系统、消防系统、中央监控系统、电梯等机电设备系统等。制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的计划、组织方案实施及应急处理预案等。
  一、给排水系统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1、确保卫生间、茶水间给水、排水的正常使用。
  2、每年对水箱进行一次例行性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因发生意外或紧急情况致使水箱被污染的。,应立即对水箱进行清洗消毒。
  3、对水箱进行及时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遇突发故障及市政管网停水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供电系统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1、对供电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2、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配电室24小时值班。
  4、供电设备按供电部门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5、确保避雷设施完好、有效、安全。
  6、有计划的维修,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遇突发情况或供电外网停电,应及时通知甲方。
  三、中央空调系统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1、对空调系统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2、保证空调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3、办公区域空调系统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应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
  4、供冷、供暖期间,空调运行时间每天为8:0018:30。
  5、每年对空调及新风机组的过滤网进行维护保养。
  第六条室外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室外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包括道路、化粪池、烟囱、锅炉排污水池、天然气调压站、井(包括消防、给排水、通讯、雨污水等)、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及围墙等。
  第七条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负责大厦区域内及道路两侧间绿地绿化,并按市园林局规定《二级养护标准》养护绿化带,大堂及电梯厅摆放植物。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
  一、公共环境卫生范围
  公共环境卫生范围包括: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
  圾的收集、各楼层卫生间、消防楼梯间及前室、电梯轿箱、电梯厅、楼层公共通道、标牌、垃圾桶、物业公共区域的门窗、外墙、大厦外围及门前三包区域等。
  二、公共环境卫生工作内容和要求
  1、制定公共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工作标准,组织方案实施。
  2、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3、设定垃圾收集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收集到垃圾站,垃圾日产日清。
  4、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5、按政府有关规定要求或业主要求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主路、干路、广场、停车场积水、积雪进行清扫,并在首层电梯大堂铺放踏脚地垫。
  第九条维护公共秩序及保安
  维护公共秩序及保安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安全监控等。
  1、制定维护公共秩序及保安工作计划、工作标准,组织方案实施。
  2、值守、巡查及安全警示服务:做到主要出入口有专人值守,楼内及外围有保安巡逻,在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场所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其它有效防范措施。
  3、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以保证车辆行使通畅。
  4、保护公共财产:物业范围内的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门、窗消防器材和周围的表井盖、小品等。
  5、制定各种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况下应及时协助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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