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租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购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购房合同协议 推荐度: 租赁商品房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商品房合同范文合集六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品房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商品房合同篇1 前期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代理机构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现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现售备案号为。 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买受人出示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有效用地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白蚁预防合同及出卖人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房屋所在层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米,位于所在建筑设计标高0。000【地上】【地下】第层。建筑层数地上最高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为封闭式个,非封闭式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位置及共有分摊建筑面积计算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采用的节能措施、指标见附件三。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间】【位】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除上述购房款外,其他由出卖人代收的费用项目按以下标准、时间收取。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六),但补充协议中不得含有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的内容。 双方同意以下有关广告、宣传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其中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时存档壹份),买受人份(原件不少于一份),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由【买受人】【出卖人】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第二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商品房合同篇2 销方(甲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购方(乙方)签订地点:年月日 甲方在开发商品房,乙方要求购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 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购房地址数量户型及分布情况 购房地址: 数量:乙方购买(套、间),每(套、间)建筑面积为平方料,合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户型及分布 住宅房间厅分布在单元楼号 住宅房间厅分布在单元楼号 住宅房间厅分布在单元楼号 办公用房间分布在单元楼号 经营性用房间分布在单元楼号 第二条价格 住宅房建筑面积元m,乙方购买平方米,合计金额元 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元m乙方购买平方米,合计金额元 经营性用房建筑面积元m,乙方购买平方米,合计金额元 总计价款(人民币大写) (预购商品房价暂定价,结算时以房屋竣工后物价部门核价通知书为准。 第三条房屋质量 房屋质量按国家规定的设计图纸要求,以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鉴定合格证书为标准,如质量达不到合格准,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应按标准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购买现货房屋,必须在签订本合同后十日付足购房款。 乙方购买在建、未建房屋必须在签订本合同十日内预付(房款、定金)元。余款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十日内付清。 第五条交付时间 乙方购买的房屋,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交付给乙方使用,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使用,交付期顺延。 2、乙方在接到房屋交付通知书十日内,应办妥接收手续。 1、房屋交付时,甲方应同时向乙方交付有关房屋的购买发票等证明材料。 第六条保修时间 土建保修期为壹年,水电保修期为半年,屋面积保修为三年,凡因施工或设计造成的质量问题,均属保修范围,保修期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算起,如因乙方原因推迟交房。保修期不顺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所购买房屋交给乙方,如不能按时交会付(含因工程质量或设计变更造成逾期交付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房部分房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乙方接到甲方交房通知后,应及时办理交持手续,乙方因故拖延房款,或不按时办理接收手续,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后,如乙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根据双方对等原则,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4、甲方不能交房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房部分房款总值的违约金。 5、乙方中途退房的,应向甲方偿付退房部分房款总值的违约金。 6、乙方超过两个月不办理接收手续,甲方有权另行处理乙方预购房屋。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份,送备案。 销方(甲方)(章)购方(乙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商品房合同篇3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 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由于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公寓及其他高档住宅等居住类房屋,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商品房的用途为非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 (2); (3); (4)。 2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3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应不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第2种和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该商品房取得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3。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3); (4); (5); (6); (7)。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司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2; 3;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5; 6。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前期物业服务 本物业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及质量等见附件四;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年(半年、季)收取。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 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 买受人已详细阅读本合同附件四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同意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的价格和方式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并同意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五)。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 ::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商品房合同篇4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的申报材料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申请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分层分户平面图、银行进帐凭证、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预购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或者授权登记文件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预购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明、所购房屋是现房的。须提交《房地产权证》、预购人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提交经重庆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办公室审核同意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原件。 收费标准: 住宅:转让手续费3元平方米; 非住宅:转让手续费按成交价的2计费。(转让双方各承担50) 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涉外商品房买卖中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需提供的资料:(资料请自留复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买卖事同示范文本; 3、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 4、进户通知单; 5、商品房结算单; 6、住宅使用说明书较验原件; 7、工程质量保证书较验原件; 8、单户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9、涉外人员公民护照较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10、涉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11、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委托具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 商品房合同篇5 甲方(债务人、回购人):乙方(债权人、转让方):鉴于: 1。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甲方愿意保留对该房产的约定回购权。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回购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的条件 一、双方同意甲方对前述房产拥有回购权,在约定期限内乙方不得对房产进行处置。 二、甲方有权在支付以下全部款项的条件下进行回购 1。在年月日之前支付乙方全部房款及利息合计元(计算方法为:购房款购房款支付之日起按至甲方支付款项之日月的利率); 2、甲方承担并支付办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回购的全部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税费,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包括购房合同签署后产生的契税及滞纳金等一切费用); 3、其他费用合计元(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咨询费等)。 第二条回购商品房的状况 回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详见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房屋清单详见附件。 第三条回购程序 1。甲方应当在行使期限届满前10日内通知乙方,并在10日内支付回购款。 2。乙方收到款项后3日内与甲方双方共同办理回购过户或者注销销售备案手续,相关税费甲方承担。 第四条回购权因为以下情况之一丧失: 1。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回购申请。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全部回购款项。 第五条甲方丧失回购权的,乙方对房产拥有完全和不受限制的处分权。如果尚未办理房产证,甲方必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证。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相关手续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权证,甲方则应当赔偿乙方相对于购房款的30的违约金。 第六条本协议各条款不存在可撤销或可变更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申请撤销或变更,亦不得申请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年月日前未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购房款,视为甲方放弃回购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该房产,并不受甲方任何约束。 2。乙方另行出售、处置上述所购买商品房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积极办理相关各项手续。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所约定的条款赔偿乙方。 3。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商品房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违法情况,足以导致甲方丧失履行能力的,应向乙方支付两倍回购房款。 4。甲方如期支付回购房款后,乙方必须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退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两倍回购房款。 第八条关于本协议的通知可按照合同载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5日内视为送达。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6 商品房认购协议是在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针对房屋认购事宜而签订的一份协议。一般情况下,《商品房预售合同》被房管局监证后,认购协议失效。我们认为认购协议只是一个“定金协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购房者在给付定金的时候,有义务对即将签订的。主合同内容进行清楚明白的了解,而不能简单地给付定金后,义以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要求返还;同样,法律也给发展商设定了这样一个义务,即当发展商在收受定金的时候,有义务把即将签订的主合同内容清楚明白的告知购房者,而不能简单地收受定金后,又以购房者拒绝订立自己单方面拟定的主合同从而拒绝返还定金。一般来说,如果在购房者给付定金的时候,双方并未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事后双方又不能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协议的话,则购房定金通常都应予以返还。 XX商品房买卖认购合同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项目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常住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常住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守信的原则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区幢层号房,产权面积暂定为(实际面积以验收前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商业】【住宅】。 第三条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结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元平方米,总金额()仟佰拾万千佰拾元整(小写:元)。出卖人与买受人必须按照以下方式付款: (1)、买受人认购签订合同后三天内交总房价的30; (2)、买受人主体结顶交纳总房价的50; (3)、买受人竣工验收后交纳总房价的10; (4)、买受人剩余的10房款在出卖人办理产权登记时一并结清; (5)、买受人交定金报名后不认购的,出卖人在5天内退回报名押金(不计利息); 第四条 签订合同后,三天内不交购房款的,出卖人收取购房者的滞纳金(十五天内月息5分),超过十五天的视购房者自动放弃,合同作废,定金由公司没收; 第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温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为认购合同,在办理产权登记前需签订最终购房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