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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合同

6月10日 不星湖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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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方合同集合8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第三方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第三方合同篇1
  合同编号:号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市县签署:
  甲方(即贷款人,又称抵押权人)银行分(支)行
  负责人:
  乙方(即借款人,又称抵押人或购房人)
  丙方(即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乙方愿意将其拥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的房产及其全部权益(下称“抵押物”)抵押予甲方,作为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申请借款;
  2。丙方愿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债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责任;
  3。甲方愿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提供贷款。经三方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及用款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向乙方发放购房抵押贷款。贷款金额: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购买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之房产的购房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月。
  第四条乙方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后,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监证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总价的首期款项;
  (3)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5)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签署《借款借据》;
  (6)已办妥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活期存款户;
  (8)乙方未出现或无潜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条件。
  利息计算方法及还款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外汇贷款按贷款发放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个月浮动期外汇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
  在本合同发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调整时甲方毋须专门通知乙方。
  第六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办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高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项。
  第七条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改变,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供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种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2、于年月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条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乙方在贷款发放次月起逐月还款,供款总期数。每月还款日为20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一条乙方在贷款期限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贷款分户账面数字为准,首期及最后一期供款额应按实际贷款本金余额及用款天数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乙方保证在每月的还本付息日之前,将每月供款额存入或划入第五十五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还款账户,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扣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若因乙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甲方将就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条如乙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
  提前还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够的款项来源,经甲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在部分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一万元的整倍数;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计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机时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乙方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书面向甲方得出申请。该申请书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第十六条提前还款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贷款期的同期利率执行。
  第十七条提前还款时,乙方须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贷款抵押及相关约定
  第十八条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之房产及其全部权益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除继续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俗成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受偿。
  第十九条抵押物基本情况如下:
  房产地址:土地使用年限:
  楼宇名称、座别及房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购房总价:(小写)元
  (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编号: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为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的购房总价。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权设定后,应将《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执管,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时止。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护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了解,乙方对此有义务给予合作。
  第二十四条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在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第二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立即处置抵押物:
  (1)乙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同意承继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或乙方的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愿意代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经甲方同意。
  (2)甲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乙方及丙方应协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内乙方已按期或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撤销手续,并将已由甲方执管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还乙方。
  抵押物保险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买以甲为第一受益人和财产险,投保金额应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120,保险期限应不短于本合同第三条所定贷款期限。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连续不断的财产保险,保险单证原件由甲方执管。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和丙方追偿。
  第二十九条当保险赔偿发生时,甲方有权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险赔偿金,并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赔付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息时,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或丙方追偿。
  第三十条如发生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保险索赔事件时,乙方应在五天内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条上述投保的保险费及因保险索赔事件而发生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和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除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房产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财产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第三十三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或以转售、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理,也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该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乙方以继承或遗赠的方式处分抵押物的,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分割处理。
  第三十四条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须满足: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需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订明:“出租人已将该房产抵押给中国银行,出租人未清偿中国银行到期的债务,中国银行发函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迁出且租赁合同自发函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十五条如有或将有针对乙方的法律诉讼或仲裁发生,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冻结、没收或强制性收购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当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发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条约定的债权转让行为时,乙方须同意解除原与房屋出卖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放弃对甲方转让债权的抗辨权。
  第三十七条维护抵押物帮结构完整和对抵押物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按时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物征收的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等;协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对抵押物进行检查;在更改联络地址或电话号码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担保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由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还贷款本息或因乙方违约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甲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条保证期间,甲、乙双方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条保证期间,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一条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将按期按质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一旦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况,丙方须从知悉或应当知悉这一情况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乙方,由此而产生对乙方合法权益的违约责任及损失均由丙方承担。
  第四十二条丙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房地产证》,协助甲方以及购房人补办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正本交由甲方执管。
  第四十三条丙方发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补充,股份的调整、转让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等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条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减少注册资本,涉及产权制度、经营制度、资产运用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进行。
  第四十五条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贷监督、检查并承诺以充分的配合,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第四十六条上述担保是连续和有效的,其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给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权利而影响、修改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放弃;在乙方和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变更时继续有效,并被视为丙方已重复作出。
  第四十七条上述担保为不可撤销,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与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等文件的影响,也不因乙方收入减少、失业、失踪、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实而可撤销或变更。
  第四十八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项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选择,则视为选择第(2)项)
  (1)甲方取得并正式执管本合同工项下抵押物的《房地产证》及《他项权证》正本之日。
  (2)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之日。
  (3)其他;
  合同债权的转让
  第四十九条甲方与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债权和抵押权转让,转让价格为届时乙方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之和;在债权转让时,乙方、丙方自动放弃抗辨权。
  第五十条在甲方发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债权转让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该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第五十一条乙方与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该债权转让的价款后,将由乙、丙双方协商解决原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关的问题。
  第五十二条上述债权转让的约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条所约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可撤销。
  费用
  第五十三条因订立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契税、律师费、公证费、保险费、抵押登记备案撤销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四条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仲裁、诉讼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产生的执行费、律师费用、或依法处置抵押物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授权
  第五十五条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名下在甲方处开立的账号为的存款账户内扣收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该账户上直接划收乙方应付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第五十六条乙方授权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以支付购房价款的名义直接付至房产出卖人在甲方处开立的、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怅户。
  第五十七条乙方授权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记备案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等文件。
  第五十八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上述授权委托及的关承诺不可撤销。上述授权委托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
  违约及处理
  第五十九条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和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取得贷款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视违约情节轻重,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1)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2)停止守约方合同义务的履行,包括停止发放贷款;
  (3)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在限期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或承让债权、处分抵押物、申请强制执行及提起诉讼等任何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第六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则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迟延天数及约定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违约金予乙方。
  其他约定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六十二条当乙方清偿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退回《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以及抵押物保险单。
  第六十三条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方可据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或丙方的财产。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签字、盖章并办理公证、抵押备案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证处、产权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下列文件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贷款申请表;
  (2)借款借据;
  (3)抵押物保险单正本;
  (4)《商品房预售合同》抵押备案证明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
  以上合同的约定,特别是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合同条款,乙方和丙方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这些约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
  甲方(公章)
  授权代表:
  乙方(签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年月日
  第三方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报关、报检、运输、仓储等一切服务业务,即从接收到进口单据,到货物最终通关入库(含两个月的免费仓储期)的物流业务)第三方物流服务签订如下合同:
  一、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根据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或乙方认可的形式通知乙方发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名称、具体的提货时间,发货日期及时间、重量、件数、体积、收货人的姓名、电话、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传或电子信箱等信息);如甲方临时加单,应提前2小时以书面形式或乙方认可的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货物信息与乙方。因甲方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乙方损失或费用支出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全部费用。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包装货物。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方式及时付款。
  甲方若对乙方物流服务费用有疑问,有权要求乙方解释。
  货物发运后,甲方有权过问货物运输情况。
  在合同执行中,若乙方运输服务屡次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报关、报检、运输、仓储等一切服务,即从接收到进口单据,到货物最终通关入库(含两个月的免费仓储期)的物流业务,包括以下三种情形:货物通关后全部放置黄岛;货物通关后部分放置黄岛,部分放置东营;货物通关后全部放置东营。
  乙方为甲方提供黄岛地区仓库
  乙方承诺对承担的甲方国内国际货物的物流服务予以权利保障,保证足够运力,保证优质服务
  乙方应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如数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获单位或收货人
  乙方街道甲方通知应及时安排收货运输事宜。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装货查验工作,查验无误应填写装货验收单或其他单据,如发现货物短缺损坏,应即使通知甲方有关人员。
  乙方对余数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对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经甲方调查确认;(2)货物本生的缺陷或自然思念好以及由于包装不善;(3)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以及甲方、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4)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货单位或收货人,并经收货人签字确认没有货损的。乙方对甲方货物必须保持外包装好,不得开箱,否则,如发现短缺损坏,则有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赔偿额为短缺或损坏部分的甲方与客户所签订的合同金额,但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如运输途中遇到困难,乙方须即使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确定到货时间及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货物在物流服务中出险,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由乙方办理保险索赔事宜。若非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导致乙方物流成本大幅度增加,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增加运费单价的要求,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涨价要求可不予处理。
  注:投标报价依据当前的运输市场状况、燃油价格与公路收费标准进行确定,遇到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到物流合同的执行,双方可以根据情况协商或重新招标进行价格调整。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为年。
  三、物流服务费用及负款方式:
  1、进口货物的通关及其仓储运输业务。包干费三个月结算一次,业务按票对账,费用双方确认后在三个月后的五日内付清。
  2、内陆运输业务。货物从东营、黄岛的仓库,到指定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以整车计(每车3035吨),按每吨报价。每月25日乙方将当期发生的费用明细传真至甲方,甲方确认后,乙方开具相应的运输发票,甲方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与次月中旬付款。
  3、投标报价依据当前的运输市场状况、燃油价格与公路收费标准进行确定,遇到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到物流合同的执行,双方可以根据情况协商或重新招标进行价格调整。
  四、保险条款: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事宜,保险费率按投保金额的0、14计算,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单独支付,与运费及物流服务费一同结算)
  五、保密条款:
  (一)双方理解本合同(包括任何附件)所涵盖的商业关系的性质及具体事项构成保密和专有的信息。对任何该等信息的披露将可能对双方造成竞争性损害。因此,任何关于甲方和或乙方的成本、程序、货物的数量、种类、运送目的地、客户等其它详情或乙方获得的有关另一方的商业活动的信息任何时候都应该作为保密信息,未经该另一放(视情况而定)事先明确表示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其它第三人透露,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就所有由于其未能履行其在本条款下的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成本和费用向另一方做出补偿,受害另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本保密条款的保密期限为本合同后三年,并不因本合同的无效或撤消而终止。
  六、违约责任:
  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履行时付款义务。
  甲方应承担由于其提供的货物和收货人的信息不正确及因甲方收货人的原因而造成的乙方错运或递运不着的责任和相应的重新派送或退云以及乙方车辆和人员闲置所产生的费用。
  甲方承担货物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短缺、损坏情况下客户或收货人拒收的责任,并承担退运及处置费用。
  由于甲方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致使乙方车辆损坏、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及其他直接间接的损失和费用,或者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应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物流服务。
  1)若由于乙方过错造成延迟送货,给甲方或甲方客户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每延迟一天(24小时)扣减当次运费的15,依此类推,直至扣完当次运费,并按甲方客户要求的赔偿额予以赔偿(最高赔偿额不超过当次运费);运输时效从装货离厂之时开始计算。
  2)运输过程中出现货损货差的处理原则为: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货损货差,由乙方负责想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应协助提供相关资料),保险公司的赔款归甲方所有;(玻璃破损的处理方法详见附件二)若不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之内,除《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乙方可负责的情况外,均由乙方按照甲方实际购销合同价计算赔偿。但实际购销合同价与事先约定的单价(见附件三)之间的差额不得超过实际购销合同价的10。若该差额超过实际购销合同价的10,则甲方须另行申报单价,乙方应相应调整保险费。甲方应按照调整后的保险费支付款项。
  3)为了便于计算保额和结算保费,本部分货物按事先约定的单价(见附件三)确定保险金额,而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按实际购销合同价计算赔偿。
  4)甲方应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现的照片、注明货损情况的签收单、货损报告等。
  七、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期满前,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提前解约,应提前三十(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定地点的人民法院裁决。
  九、修改与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在修改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前,本合同的条款仍然有效。
  十、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意念。双方在合同到期时均无终止意向的,则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终止前合同约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盖章:
  授权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
  授权联系人:
  第三方合同篇3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宝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担保方(客户):(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为确保乙丙双方年月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方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的(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乙方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抵押登记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应提供协助;
  2、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有关该抵押财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正本交予乙方收执和保管;
  3、所有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抵押保险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长,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人的侵犯废止。
  2、甲方负责缴付保险费;
  3、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减低。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偿数额不足时,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4、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险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赔。
  五、抵押解除
  1、当主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经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甲、乙双方即可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至此终止。乙方应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项30日内将抵押财产的证件正本退还甲方;
  2、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第三方合同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共层第层。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商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整。
  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支付租金给甲方。共计租金为:,大写:。在租期满后在相同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租金在到期前7天付款。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或因甲方与房主租赁出现任何问题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退还乙方全部租金并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损失。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一)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度;
  (2)电表现为:度;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方合同篇5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
  第二条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服务内容:。
  2方式:。
  3要求:。
  第三条工作条件:。
  第四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本项目报酬(服务费或培训费):元。
  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方负担。
  2本项目中介方活动经费为:元,由方负担。中介方的报酬为:元,由方支付。
  3支付方式为如下第种:
  (1)合同生效后日内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
  (2)合同履行完成后(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报酬余额。
  (3)其它方式:。
  第五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甲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
  2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通知后天内及时做出答复;
  3按约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开户银行帐户为。
  4协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项:。
  第七条乙方的主要义务
  1在年月日前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依照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在合同生效后天内通知委托方改进或者更换;
  4应对甲方交给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方;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第八条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技术成果收益归属
  在履行本合同中,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乙方所有。(注:当事人还可以有其他不同的约定)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逾期二个月不提供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支付报酬,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逾期二个月不支付报酬或者违约金的,应当交还工作成果,补交报酬,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
  3甲方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和保管费。逾期二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权变卖、处理工作成果,从获得的收益中扣除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擅自不履行合同,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
  2未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
  3未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的,应当负责返工改进或如数补。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4在工作时间,发现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酌减或免收报酬;
  5在工作期间,发现委托方提供的物品有受损的危险,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成果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人,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的违约金。
  7对甲方交付的样品,材料及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时间:;
  2验收地点:;
  3验收标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
  4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有关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写出验收报告;
  5验收费用由方负担。
  第十三条保证期为(年月)。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委托方(盖章):服务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委托方担保人(盖章):服务方担保人(盖章):
  地址:地址: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第三方合同篇6
  第一条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贷款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
  金额
  利率
  用途
  日期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全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补充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公证处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章)
  代表人:
  借款方:(章)
  代表人:
  担保方:(章)
  代表人:
  年月日
  第三方合同篇7
  出租方(甲方):
  住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住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中介方(丙方):
  住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经丙方提供中介,甲方将位于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房屋的单位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三条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丙方一次性支付中介服务费共计XXXX元人民币,丙方账户名为:,账号为:。如因甲、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的,乙方有权不予支付前述中介费,已支付的,丙方应予全额返还。
  第四条乙方应于(在适用选项前打):
  每月日前;
  每季度第个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或提供收据。乙方将房屋租金存入甲方如下账号:开户行(银行支行):户名:账号:
  第五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前款约定之期限不得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
  第六条租赁房屋用途:。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八条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
  第九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相当于个月的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元(大写:元)。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应于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双方一致同意或其他原因致合同提前解除)之日起3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
  如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房屋30日以上,或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租赁房屋的安全性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或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
  第十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等需要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乙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第十二条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第十三条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所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租赁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给予甲方回复,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一)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征用、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屋;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七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7日内迁离并返还租赁房屋,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甲乙双方续租的,丙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中介费。
  第十九条甲方应保证出租的房屋符合安全使用的标准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出租房屋的建筑、消防设备、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出入口和通道等应符合市省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出租房屋,并有义务保证出租房屋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时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丙方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第三方合同篇8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邮箱:联系电话:
  1、根据有关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共同执行
  2、本协议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本协议自行终止。如有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协议,并办理续订手续。
  3、在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协议,双方根据本月项目完成情况结清费用后本协议终止执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确定甲方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工作内容及项目费用:
  a)在协议期间,乙方自行安排时间及地点,乙方根据甲方安排完成相关项目内容,每月将项目成果的电子档及原文件全部交予甲方,不得私自留存任何拷贝或备份;b)在协议期间,乙方所开发的程序、文档等技术成果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场所使用或展示该技术成果,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进行全额赔偿;
  c)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因泄露商业秘密为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d)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到达指字定地点参加会议;每周一次;
  e)乙方的项目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否则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支付费用按月度计算,月度费用总额人民币元(大写:伍仟元整);每月10号发放;乙方须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并提供发票。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姓名:
  账号: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认为是甲方的代理、雇员、合伙人。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宣传、承揽各类与本协议类似或相同的业务。
  6、本协议正文及附件均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份,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7、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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