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租赁合同 推荐度: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公司劳务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合作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物业管理合同范文集合8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物业管理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物业管理合同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 2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3四至:东,南,西,北。 4占地面积:平方米。 5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户,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二、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务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第二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交纳滞纳金; (3)。 第二十三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 3。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屋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 第二十六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4公用绿地的养护费用,由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意见。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 一、物业构成细目(略) 二、物业管理质量目标(略) 物业管理合同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合同双方协商决定,以政府相关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为框架,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委托期间的责权利关系,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服务的物业基本情况 名称: 地址: 建筑面积: 行政服务中心地上层、地下层。1至3层为行政服务窗口,4至5层为办公区域。大厦配套设施功能有:中央空调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综合布线系统,乘客电梯,大小会议室,技防监控系统及建行服务区等。 第二章委托服务范围与内容 一、大厦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 二、大厦的公共环境卫生保洁。 三、大厦的公共秩序维护。 四、负责大厦的导办、解说。 五、建立本大厦物业基础档案和日常运作档案管理工作。 六、完成合同条款外的由双方协商决定的其它有偿或无偿服务事项。 第三章管理运作方式 一、双方约定本委托合同签订的有效期为壹年,即自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乙方对大厦每年服务费用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结算万元,合同到期之日起十日内结算万元。 以上费用含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工装费用、器材费用、办公费、福利津贴、税金和利润。明细如下: (一)人员工资万元。 其中:保洁员8名,解说、导办员5名,水电维修工2名,弱电系统维护工1名,秩序维护人员11名。 以上合计27人,月工资元,全年共万元。 二、乙方接受甲方监督,在甲方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甲方负责大厦设备设施日常维修换件费用和涉及外委专业保养和维修费用的支付(外委专业保养费用包括:电梯月度保养与年检保险、以及空调、消防、配电、技防等机组的年度计划性保养。外委专业维修:是指物业公司服务范围之外的需要委托外部专业公司进行维修的内容)。 第四章甲方权利和义务一、审核批复由乙方递交的有关大楼物业管理建议性、整改维修、约定费用结算等书面材料。 二、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管理质量进行随时检查,并要求乙方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大楼共享部位设施或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在合理时间内修复,如没有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物业费用结算时扣除,如整体管理水平明显下降,在限期整改还达不到明显效果的,直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复印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档案数据,并在双方终止合同时乙方交还给甲方,不得交给第三方。 四、按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物业服务费用。 五、负责大楼电、水、电信、网络等费用以及制冷供暖材料能耗费用。 六、甲方视同需外委服务的各类经营性代办、商务、代购、大厦外墙清洁等业务,以同质同价为前提,乙方为优先选择方。 七、支付因甲方特殊需要由乙方进行加班加点而发生的费用。 八、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九、协调处理由乙方请求协助的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矛盾。 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相关的宣传教育和文化娱乐活动。 第五章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从大楼管理目标定位要求出发,制订本大厦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制度,有效地开展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二、负责本大厦委托合同责任内的日常管理服务应尽事务,积极做好甲方机动相关事务的配合工作。 三、有权依照相关法规、本合同范畴和大厦的有关规定,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协调和处理。 四、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其它使用人的合理监督。 五、对本大厦的共享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如在本大楼管理中需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乙方按工作需要在本大厦设置物业管理处。 七、建立大厦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事项。 八、有义务配合甲方对保修期内的第三方施工质量监督和现场管理。 九、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人文宣传活动,以及各项人性化服务工作。 十、本合同终止时,须向甲方移交相关的大厦及甲方相关财产和物业管理档案数据。 十一、不承担对大厦工作人员和使用人的财产保管、人身保险义务。 第六章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管理目标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经济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二、如因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未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造成管理不善甚至发生重大失误的,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在乙方服务费用中罚款,并应同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以政府有关部门鉴定为准)。 三、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过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章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如台风、地震等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二、因大厦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负责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八章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为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盖章后,具有同等效力。 三、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如须续订,应在本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或报请行业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委员会 住址: 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公司 住址: 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2四至:东南西北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3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四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五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六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八条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九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它委托事项 。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第十八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户,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a无偿使用; b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a b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2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a负责返修; b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c。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a无偿使用; b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务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a; b;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 第二十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4公共环境:; 5绿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9小修:; 10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见附件二。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交纳滞纳金; (3)。 第二十二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费用用于:(注意:在《物权法》生效后停车位可能分为三部分,一部分归业主共有,一部分归部分业主个人所有,还可能归开发商所有,对停车位的管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条只约定了停车位归业主共有的情形。) 1露天车位:; 2车库:; 3。 第二十三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四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屋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 第二十五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4公用绿地的养护费用,由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承担;大中修费用,由承担;更新费用,由承担。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一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二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意见。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附件 1物业构成细目(略)。 2物业管理质量目标(略)。 物业管理合同篇4 甲方(委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受委托方):物业管理公司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加强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区路的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二)管理事项包括: 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和管理; 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公共生活秩序; 文娱活动场所; 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车辆行驶及停泊; 物业档案管理; 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按月租金元租用; 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作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际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年内达到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万元,合理支出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元(全国)、元(省)、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至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 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 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 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 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 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 娱乐场所、。 第九条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 集、清运、。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 3。。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 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 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时起至 年月日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a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 商业用户,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 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 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 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 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 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 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 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 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意见。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细目(略) 二、物业管理质量目标(略) 物业管理合同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主任: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区(市)县路(街道)号 四至:东南西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甲方应当要求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根据业主公约履行本合同中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第六条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 第十一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使用人另行签订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等措施。 第十六条其它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不超过3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经常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这些反馈给乙方;协调业主、使用人、乙方之间的关系; 2、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6、审批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预算,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审查乙方提供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书面报告;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8、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9、与乙方办理物业管理验收手续时,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2);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及完成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12、负责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筹集,督促业主缴纳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4、。 第十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按养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于每年月,以方式向甲方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 8、每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帐目和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9、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相邻业主协商同意并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11、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的变更情况; 12、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3、。 第五章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公共环境卫生; 5、绿化; 6、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7、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 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上述1~8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导标准,具体见附件二。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具体是; 3、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4、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的调整〔由甲方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后,乙方据此向物价主管部门申报并获核定的标准进行调整〕〔甲方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标准,甲乙双方协商调整〕。 5、空置、空关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分别由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乙方交纳。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8、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服务费的千分之交纳滞纳金; (3)。 第二十二条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2、车库: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3、摩托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4、自行车:每日:元,每月:元,每年:元; 5、。 第二十三条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2、; 3、; 第二十五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本物业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日常养护费用,由乙方在收取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列支,其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耗,应设独立计量表核算,据实际用量合理分摊计收费用。 第二十六条经甲方同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本物业当年度需用维修专项资金移交给乙方代管的,乙方应当定期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乙方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专项资金帐目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帐户转移手续。帐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起十日内送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甲方备案。 第二十八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乙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甲方违反协议,未能让业主按其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和时间交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业主催促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交纳违约金或。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四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双方向开发建设单位索赔。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六条因违约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如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八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法院起诉。 第四十五条甲乙双方应将本物业的《业主公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将《业主公约》与本合同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并告之受让人关于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等费用的交纳情况。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一、本物业构成细目 二、本物业管理质量目标 三、本物业的管理方案 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 合同备案号:() 说明: 1、乙方持本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及相关证件到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2、经备案机关备案的本合同备案表由乙方收执,在进行企业资质年审、企业资质换级时,应连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均为复印件)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 3、本合同备案表与合同文本的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 4、业主可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特别提示二、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物〔20xx〕第2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三、请物业管理公司详细阅读合同中备案表说明。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受托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在一个物业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非自用和出租尚未售出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关房是指购房人已购但未使用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本合同文本适用于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6、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在签订合同前,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出示应当由受托方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8、本合同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物业管理合同篇7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业主大会,乙方为物业管理企业。 4、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上海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业主委员会主任: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区县乡镇路弄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宅: 高层元月每平方米;多层元月每平方米; 别墅元月每平方米;物业:元月每平方米; (二)办公楼:元月每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元月每平方米 (四) (五) (六)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每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6、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 费用,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规定分摊。 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业主应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元的酬金。 (三)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二)。 第十二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每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属于建设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每月、车库车位元个每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每月、车库车位元个每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每月、车库车位元个每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x牌室: (三)网球场: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2、 3、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单位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建设单位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3、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2、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约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第种方式续筹: (一)甲方自月起,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向业主收取,用作续筹的专项维修资金; (二)在业主大会确定的时限内,业主足额交纳应续筹的专项维修资金; (三); (四)。 第十八条乙方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经甲方批准后实施,未经甲方批准或授权,乙方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未按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所引致甲方的经济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在其制定的《业主公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影响乙方管理服务或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五) 第二十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六) 第二十一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 (六)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除前条规定的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 1 、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 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三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一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为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略) 附件二:物业规划平面图(略) 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略) 附件四: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略) 附件五: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略) 附件六: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服务(略) 附件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略) 附件八:综合管理服务(略) 附件九: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 甲方: 业主委员会主任: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物业名称)(座落位置:区县乡镇路弄号)的物业管理服务,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内容 甲方已于年月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查验: 1、 2、 3、 4、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验收。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1、 2、 3、 4、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如下: 1、 2、 3、 4、 三、物业资料的移交 甲方已于年月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业资料(具体清单另附):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 物业管理合同篇8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房屋的业主享有哪些权利?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物业管理装修合同范本 物业管理项目: 电话: 委托人(业主):栋层号 电话: 受委托人公司: 电话: 管理公司: 为加强庄园装修管理,保证装修质量及居民的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特制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如下: 一、负责庄园楼内的装修管理。 二、保证装修期间正常水电供应。 三、协助业主定期对室内装修进行质量、安全的检查。 四、合理收费,严禁向施工队吃、拿、卡、要、乱罚款。 五、投诉电话: 六、开工之日起,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自备灭火器,确保户内的安全,并接受管理分公司检查和指导。 七、破坏建筑结构,不擅自拆改水、电、暖气、电信等各种住宅配套设施。 八、厨房、厕所等部位需要改造时,严格按施工规范操作,避免造成漏水、渗水等质量问题。 九、装修、装饰住宅时,不得影响建筑物整体外观及周边环境,不得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装修、装饰住宅时,所产生的。废料、杂物渣土等垃圾应自行及时清运,不得倒入垃圾桶,不得堵塞排水道。 十、对其他业主和公共设施设备(建筑、电气、给排水、采暖、空调、消防、电梯、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造成损坏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额度按受损失的设施或零部件的市场价及安装价格的和来考虑),设施恢复期限及赔偿期限从事发之日起计三日内结束,事故第一责任人为装修负责人,如业主和装修负责人有约定的,按约定的责任人执行。因设施设备被损坏而且影响其它业主的正常生活及给物业管理造成的不良影响而带来损失的赔偿问题由物业公司、业主、装修负责人三方来协商解决。 十一、室内空调机和安装要做到楼上楼下保持横平竖直。需要重新打洞的,请先到管理公司部协商,并由管理公司确定位置,空调支架必须采用不锈钢或喷塑支架。 装修负责人装饰公司: 委托人: 授委托人公司(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