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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代理合同

10月14日 红朱砂投稿
  房产销售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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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代理合同【通用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产代理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产代理合同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开发的房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销售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代理销售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四至:
  3、项目内容:米层高住宅共套,面积约平方米;米层高住宅共套,面积约平方米;米层高商铺共套,面积约平方米;以上共计套,总面积约平方米。。
  二、代理销售概况:
  1、代销模式:地区独家销售代理
  2、代销期限:代理销售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未续签,按合同终止处理。
  三、销售进度(面积)界定:
  1、3。0米层高住宅按房产证面积一倍计算;2、5。3米层高住宅按房产证面积二倍计算;3、6。0米层高商铺按房产证面积二倍计算;
  4、销售进度(面积)以每套房款100全部存入甲方指定账户为准,未交足房款的该套房屋面积则不能计入销售进度(面积),也不可将若干套房屋面积合并计算。
  四、销售价格控制:
  1、甲方负责该项目总体价格的统一制定(附销售价格表一份),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要求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低于销售底价销售的,应向甲方承担实际销售价格与销售底价之间的差额损失。
  2、乙方以高于销售底价的价格销售的,超出底价部分为销售溢价款,由甲乙双方按7:3的比例分配(甲方分得70,乙方分得30)。该溢价款分成与当期佣金一同结算。
  五、定金:
  1、乙方应依约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定金共计人民币万元。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部分定金万元人民币。于甲方领取预售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定金万元人民币。
  3、乙方未按时支付定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额的0。3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个工作日仍未付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返还乙方先期已支付的定金。
  六、佣金结算及定金退还
  1、甲方按每平米销售底价的4。5向乙方支付佣金,自甲方指定账户收到全额购房款后于每月第五日前向乙方支付,乙方享有30的溢价款分成与当期佣金一同支付。乙方应提供相应款额的有效税务发票。
  2、购房者一次性付款的,甲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到该房屋销售价款的95以上房款,视为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成交。
  3、购房者按揭贷款的,按揭银行同意发放贷款并将价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视为以按揭贷款方式成交。
  4、具备以上任一标准的,视为该套房屋成交,该套房屋的销售面积应计入乙方的销售进度作为支付佣金的依据。
  5、佣金结算方式:
  6、佣金支付程序:乙方应于每月的30日前将该月的销售进度汇总并制作销售进度报告、佣金结算表、溢价款分成结算表,提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于次月的第五日前将佣金和溢价款分成一同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售房所需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3)规划临时许可证(4)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甲方应提供与该销售项目有关的销售面积、物业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商品房及配套设施交付标准等资料,乙方代销须以此为依据。
  3、甲方指派专人与乙方就售房事宜进行沟通协调,负责确认房款收取、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客户按揭贷款材料审核及递交、房屋交付、售后服务工作等,负责收取并向甲方递交须由甲方确认的汇报材料。
  4、甲方保证所有房产及土地的产权清晰、合法有效,没有权利瑕疵,否则因与此有关的权属及债权债务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负责销售通道的施工建设及销售通道两侧基本乔灌木绿化工作。负责与施工方沟通协调以确保乙方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该项目中每种户型的房屋,甲方均应按交房标准制作一个精装示范样板间。
  6、甲方负责售楼中心上方广告牌的报建工作,并负责销售中心内外及项目工程所在地外围围墙面广告的设计制作。乙方负责在其他发布类媒体(报纸、网站等)的广告及宣传品(楼书、项目推介书等)的设计、制作、发布,并承担有关费用。乙方对外签订的广告合同以及有关的广告方案均须事先提交甲方确认后方可签署或对外发布。
  7、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代理销售过程中所需的基本硬件设施及设备,包括:销售中心的装修装饰、项目沙盘模型及各单体模型、接待和办公桌椅、空调设备、办公设备(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固定电话、文件柜),办公电脑由乙方自行配备。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制定并执行合法的销售方案
  2、在销售过程中乙方如需对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内容中有关条款进行改动,须事先征求甲方许可。乙方擅自修改合同范本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销售过程中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范围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本项目的特征和状况向客户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虚假承诺。
  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销售价格表的底价要求进行销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低于销售底价的价格销售,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不得擅自向购房客户收取预订款或房款,所有款项均应直接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因情况特殊须由乙方先行收取价款的,乙方应出具相应收据,并对此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6、乙方负责销售中心日常易耗办公用品的购买和管理,并承担该类用品的费用及销售电话费、上网费和水电费。
  7、乙方应自行承担其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并为销售中心工作人员配备统一的工作服和有关销售用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购房者退房时保证金及违约金处理:
  1、若购房者在交纳保证金后,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提出退房要求的,该购房者保证金原则上不予返还,由甲乙双方按7:3的比例分配(甲方分得70,乙方分得30);因特殊情况须将定金全额返还的,应当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认可。
  2、若购房者在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提出退房要求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其支付的违约金归甲乙双方所有,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的15作为佣金;因特殊情况全额返还购房款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认可。
  十、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额的违约金,逾期30天仍未付清所欠佣金及违约金的,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解除本合同,因甲方迟延付款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0万元。
  2、乙方擅自收取客户购房款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该购房款相对应销售面积的代理佣金。
  3、乙方连续两个季度的销售进度均未达到该季度内销售任务的50,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3。5的结算率支付佣金和30的乙方溢价款分成,该连续两个季度的季度定金共18万元不予退还,剩余季度的定金则全部返还乙方。
  4、乙方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累计销售进度未达到项目销售计划总面积的60,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3。5的结算率支付佣金和30的乙方溢价款分成,该第一、第二季度的定金共18万元不予退还,剩余季度的定金则全部返还乙方。
  5、本合同自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解除通知时视为解除,任意一方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与对方办理完毕佣金、溢价款分成、保证金返还、违约金支付等债权债务的结算事宜。
  十一、争议解决、合同效力及其他: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任意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房产代理合同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市区单元第层,共(套),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户型;房屋所有权证号:,属于:。附房屋状况表。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销售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元人民币,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底价销售,销售价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乙方得。若销售价低于甲方底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以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帐户;乙方代收购房款,在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自房产证过户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代收购房款转予甲方。
  2、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四、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出售。
  六、代理费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乙方得。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费。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传系统上为该物业发布广告及带购房客户到现场看房,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发布费、产证鉴定费及服务费合计元。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
  (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2)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过八年的,应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3)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耻科证明)。
  (4)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5)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有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3、乙方在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合同后,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来乙方处签署销售确认书,并与乙方客户会签购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
  4、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应支付代办费。
  5、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房款,则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动产代理义务即告完成。
  6、原则上,乙方要求甲方应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方交付房产给购房客户。特殊情况下,甲方愿提前交房应书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将委托不动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如购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协议书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定房协议书,并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后甲方反悔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客户缴纳给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
  十、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为终局。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房产代理合同3
  委托方:
  受托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本合同销售代理、市场推广之有关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与甲方一起完成甲方所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并保证与甲方按甲方的要求完成上述工作。
  2、委托工作内容:
  第二条项目概况
  1。名称;
  2。位臵:;
  3。占地面积:;
  4。建筑面积:;
  5。销售范围:地上住宅约为平方米。
  第三条合作期限
  第四条合作方式
  第五条费用计取及付款方式
  5。1销售代理费
  5。2市场推广费及品牌推广费
  5。3付款方式:
  第六条甲方责任
  6。1向乙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之物业的市场推广所需的有关物业资料和文件并按计划完备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及合法性。
  6。2审定和签署有关销售控制、价格方案、广告策划方案等销售过程中的各项决定。
  6。3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七条乙方责任
  7。1全面负责本项目市场推广和与之有关工作的执行工作,包括。
  7。2根据市场变化和销售情况,及时对销售工作的。各项计划提出调整意见。
  7。3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者作出任何承诺。
  7。4乙方及其员工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7。5根据甲方的计划,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分阶段完成销售任务。
  7。6未征得甲方实现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根据本合同其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保密及知识产权
  8。1乙方应保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商业秘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应将其用于本项目以外其他用途;
  8。2本合同有关报告均由乙方受甲方委托而出具,甲方享有上述报告及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上述报告及相关工作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条违约条款
  10。1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销售及推广工作须延期的,则甲方应承担如下责任:。
  10。2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销售及推广工作须终止的,甲方承担如下责任:。
  10。3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甲方应按照支付违约金。
  10。4乙方保证按双方的约定完成相应的销售任务及项目的市场推广工作,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任务的,乙方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0。5甲方或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
  9。1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
  9。2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A。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B。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时视为有效送达;
  C。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时有效送达;
  D。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时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联系人
  12。1甲方指定,乙方指定为联系人,负责如下工作:。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于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可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相关行政机关出具之不可抗力发生的书面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修改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16。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七条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房产代理合同4
  甲方: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房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1、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开发建设的房产(房产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该房产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销售面积共计平方米。
  2、万元(RMB)作为代理销售保证金(甲方需开具收款收据作为凭证);甲方在两个月内将合约金全额无息返还给乙方(第一个月返还,第二个月返还),如甲方(保证金)不按时间返还乙方,甲方自愿把房屋销售额收款作为保证金款项或乙方自动将房屋基价销售降低50销售,销售额将作为保证金扣除,有乙方自行收款。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可循环延期。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销售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承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及办公费用(包括电视广告、户外广告、宣传单印刷材料、仪式活动、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费用和日常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
  1。销售价(本项目代理个楼层面的平均价或甲方附楼层销售价格表),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
  2。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上灵活浮动,但浮动幅度原则上控制在内。
  3。甲方同意乙方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下灵活浮动内,低于此幅度时应征得甲方的认可。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成交额的;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价目时,超出部分双方五五分。
  2。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1)甲方按15个工作日为一个循环周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关于代售房地产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设备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签署的委托乙方销售的独家代理委托书;
  (6)甲方提供乙方交通工具;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房地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一屋二卖等误订情况。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4。如超出销售以外的事项,只有甲方(法人)人签字有效,否则乙方拒绝接收,但不能影响乙方在正常合同之内的提成。
  5。甲方有权在履行开发合同时返还拆迁户房屋和自用房的数额纳入乙方提点范围内(2)。
  6。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在十日内必须提供一切乙方进驻条件,乙方将在十五日之内进入正常的销售工作(包括宣传、活动仪式等)。
  7。在乙方销售期间若发生外界干扰或所发生的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市场,制定推广计划;
  (2)在委托期内,进行网络、媒体、声讯电话等方式的广告、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销售活动;
  (3)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4)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5)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认购或预定合约。
  (6)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本合同所规定的销售价格与浮动幅度。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房产代理合同5
  甲方:
  乙方:
  一、请甲方经办人,按双方议定内容逐项填妥此《合同书》,并经签字盖章后,连同广告发布时所需的各项证明文件、资料,及时回复给乙方:
  电话:
  电子邮件:
  二、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以下表格中之广告业务事项。
  四、甲方应严格遵照《合同书》中签署的付款方式,并及时支付给乙方全部预付款。
  五、甲、乙双方需预先约定的其它事项
  六、代理事项内容如有变动,甲、乙双方需重新签订《合同书》,原《合同书》自行废止。
  七、双方未尽事宜详见附件,附件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请您保管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合同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产代理合同6
  甲方:房地产有限公司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XX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1。甲方指定乙方为在XX项目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方,项目位于,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共计套,以上面积均为暂测,以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面积为准。
  2。若乙方在委托期内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相关职责,并按时完成销售任务,无重大过失,则甲方对该项目在委托期内不再委托其他公司销售代理。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20xx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6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投放费用、印制宣传物料、售楼书、制作沙盘、样板房售楼部样板展示区等设计施工等)由甲方负责支付,相关方案甲方审定后执行。
  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销售场所,保证并缴纳销售期间水、电等配套正常使用和费用。
  由于项目展示销售需要的电话费、办公设备、样板房内所有费用等所有投入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自行负责销售期间其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保证销售环境的
  整洁;乙方策划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以及工作设备的支出均由乙方支付;乙方人员来往于本项目的所有差旅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销售价格
  1。双方同意,项目的销售均价为元平米,乙方根据此销售均价制定销售底价表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此销售底价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之后执行;低于此底价表成交的单元必须得到甲
  方签字同意。
  3。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此底价表上浮一定比例制定对外销售价格表,必须经甲方签字后
  执行;
  4。乙方应在销售过程中严格执行经甲方批准的销售价格及优惠政策,不可以自行提高
  或降低价格进行销售。
  第五条代理进度、代理过程的约定
  (一)代理进度
  1。销售进度以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场样板展示区、样板房等按照双方约定的要求竣工为准。
  2。代理进度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批准的销售计划为准),调整进度经协商后作为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一样合法有效。
  (二)代理过程
  甲乙双方在房屋销售过程需要按照以下条款约定执行:
  1。甲方应在开盘前确定《房屋定购书》、《青岛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样本,乙方提供参考意见,销售过程中与样本有出入的条款需经甲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
  2。甲乙双方分别任命一名负责人(乙方为,甲方为),负责销售信息的及时沟通和问题处理。乙方需要按照甲方的销售规范进行销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3。购房付款以及进款的约定
  (1)客户定购房屋需签定甲方提供的《房屋定购书》,并于《房屋定购书》签定后七日
  签署《青岛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
  (2)分期付款客户须于签定合同日交齐房款的60,余款应于房屋交付之前缴清。
  (3)办理按揭手续的客户,签定合同时需要交齐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60)并于7日
  内办理完剩余房款的贷款手续,贷款款项进款时限根据银行规定。
  第六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包括(1)销售总额的;(2)超出销售底价表的溢价部分的30作为奖励金;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1)甲方在买方正式签定《青岛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乙方即可
  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代理佣金。
  (2)对于乙方已签署《青岛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并已缴纳首期款项的房屋,乙方
  每月1日前提供佣金清款明细单报甲方审核。甲方于收到清款明细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提供等额的合法票据。
  3。因客户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和收取的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收款帐户。
  (2)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XX项目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和销售本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青岛市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以及《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
  (3)关于代售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效果图、沙盘、楼座标示、局部效果图、楼层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配套设施、楼层高度、销售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功能等(书面形式确认)。
  (4)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XX项目项目销售代理的委托书,并现场公示;
  2。甲方负责保证该项目的销售合法性,申办有关售楼之法律批文,并为该项目之成交客户以政府部门认可之程序办理买卖手续。
  3。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该物业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委派财务负责收取定金和房款并出具相关收据发票。
  5。甲方负责确定按揭银行并联系撤押手续等。
  6。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7。甲方负责提供现场示范单位、售楼处、看房车等对外销售道具。
  8。甲方如期保障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预定时间竣工并验收合格,如因工期延误而给销售带来影响,由甲方负责。
  9。甲方在尊重乙方利益的同时,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妥之处,随时提出整改及调整意见,双方协调一致。
  10。销售过程中,项目如有变动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签字确认,对于乙方提出的书面问题,应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11。甲方在销售期内收到乙方提供的意见时,应在要求时限内就乙方意见作出答复,并以甲方签字或签章形式认可为准。
  12。本项目的总体规划、单体建筑户型设计、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样板示范区设计施工、交房装修标准及样板房施工、营销推广策略等,应充分尊重并参考乙方的建议,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
  13。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项目所有对外宣传的资料、户外广告牌、媒体广告及专项活动等的落款中均体现乙方作为独家销售代理的角色,以利于销售工作的开展,内容为“全程代理:合建行房地产”。
  第八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项目广告推广计划,并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2)主动挖掘客户,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3)在甲方的协助下,带领客户参观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4)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行销活动;
  (5)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6)乙方应遵守甲方在售楼现场的公示规定;
  (7)乙方不得以非甲方名义与客户签定有关甲方委托房屋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购书、定购书、合同等形式,且不得以非甲方名义收取客户任何款项。
  2。乙方负责项目的营销策划以及宣传执行的组织工作,乙方在对外营销推广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各项规定,全面维护甲方利益,对项目各种有关宣传的计划及费用,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并须配合建设和售房进度。
  3。乙方协助甲方签署该项目之定购书及其购房合同,负责督促购房者及时按照合同缴纳各期房款,并督促购房者及时到银行办理有关按揭手续,并于每月初向甲方提交上月《合同签定汇总表》进行核对。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XX项目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5。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告知客户交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团购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6。在项目正常销售期内,乙方负责安排销售团队工作人员不少于名(案场经理1名、秘书名,置业顾问名),如因销售人员辞职情况,乙方须在一个月之内调整完毕,保证项目销售小组人员数量稳定。
  7。乙方应避免案场经理、销售人员的频繁更换。
  8。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销售方案,所有销售方案及销售资料的准备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准备和对外公布。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为该项目下列销售工具制作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证及时、准确、符合要求:项目模型效果、视频、广告公司的选定、展销板、楼书、户外广告等的制作、邀请函、平面图、价目表、销售文件、报纸广告及电视广告设计拍摄。
  10。乙方配合甲方的项目营销推广和宣传执行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工作进度及效果表。
  11。乙方必须按照《青岛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与客户达成一致后,签定买卖合同。乙方对客户予以的任何书面额外承诺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引起客户退房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支付的佣金。
  12。甲乙双方商定,凡购房客户一经签署购房合同后,因故无法履行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积极配合甲方处理。
  13。乙方协助甲方协调与客户的关系,使甲方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
  14。乙方在销售推广管理过程中,定期(每周一次)向甲方汇报销售情况,反映存在问题、一周来人来电分析和市场信息反馈。并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销售月分析报告。
  15。乙方配合甲方交房,催交款项,并配合甲方要求,提供甲方所需要的销售数据统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不同形式的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以及项目的整体销售信息数据统计报表。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法按照约定进度完成销售任务,或出现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包括不按规范签署销售合同、不按照约定流程操作、超越甲方授权逾权代理、私收客户钱财等以甲方名义与外界发生的一切欺骗、违法现象,给甲方带来名誉或经济损失的,甲方均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约定由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3。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甲方调整意见无法达成共识,或对于甲方出现的违约行为,损害乙方名誉和利益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需支付另一方人民币伍拾万元违约金。
  2。甲方若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佣金、溢价结算方式支付乙方费用的,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应付款项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如逾期超过30天甲方仍未付款,乙方有权停止销售工作直至甲方支付相关费用止。
  3。如甲乙双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撤场前结清乙方的代理佣金及溢价佣金。
  第十一条竞业禁止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员工因故离职或被解聘后,合同他方在委托服务期限内及期后6个月内,不得与该员工有任何形式的雇用或合作,否则视为对合同他方的违约并承担法律责任,应赔偿对方罚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xx年月日
  房产代理合同7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市区单元第层,共(套),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户型;房屋所有权证号:,属于:。附房屋状况表。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销售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元人民币,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底价销售,销售价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乙方得。若销售价低于甲方底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几种付款方式:
  四、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
  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
  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帐户;
  乙方代收购房款,在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自房产证过户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代收购房款转予甲方。
  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出售。
  六、代理费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乙方得。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费。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传系统上为该物业发布广告及带购房客户到现场看房,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发布费、产证鉴定费及服务费合计元。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2)、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过八年的,应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3)、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城管科证明)4)、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5)、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6)、有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3、乙方在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合同后,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来乙方处签署销售确认书,并与乙方客户会签购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4、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应支付代办费。
  5、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房款,则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动产代理义务即告完成。
  6、原则上,乙方要求甲方应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方交付房产给购房客户。特殊情况下,甲方愿提前交房应书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将委托不动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如购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协议书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定房协议书,并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后甲方反悔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客户缴纳给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
  十、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为终局。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联系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于
  房产代理合同8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市区单元第层,共(套),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户型;房屋所有权证号:,属于:。附房屋状况表。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销售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元人民币,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底价销售,销售价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乙方得。若销售价低于甲方底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几种付款方式:
  四、结算方式: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
  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
  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帐户;乙方代收购房款,在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自房产证过户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代收购房款转予甲方。
  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出售。
  六、代理费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乙方得。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费。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传系统上为该物业发布广告及带购房客户到现场看房,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发布费、产证鉴定费及服务费合计元。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
  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2)、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过八年的,应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3)、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城管科证明)
  4)、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5)、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
  6)、有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3、乙方在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合同后,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来乙方处签署销售确认书,并与乙方客户会签购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
  4、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应支付代办费。
  5、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房款,则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动产代理义务即告完成。
  6、原则上,乙方要求甲方应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方交付房产给购房客户。特殊情况下,甲方愿提前交房应书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将委托不动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如购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协议书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定房协议书,并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后甲方反悔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客户缴纳给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
  十、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为终局。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联系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于
  房产代理合同9
  甲方:
  电话: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电话:手机:传真:邮箱:为共同开辟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昌茂。中润温泉水城”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理区域
  甲方项目位于省大道东侧,项目名称为,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以上面积最终以政府批准和实测的文件为准)。现委托乙方在如下区域进行市场营销策划及代理销售工作。
  本协议的代理区域为:海南省地区(以下简称“该区域”),乙方是该地区非独家代理。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10个月,自20年月日至20年10月30日止。合作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合作事宜。
  第三条代理费用标准及成交确认
  1、代理费用
  甲方提取乙方客户成交总额的2作为乙方代理费(包括代理佣金、税费及其他费用)。成交总额为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总房款。
  2、成交确认
  2。1银行按揭付款客户: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足额交纳首期房款,且客户按揭手续经银行确认,并发放贷款至甲方,满足本项条件方能确认成交。
  2。2一次性付款客户成交确认: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交纳100的购房款,满足本项条件方能确认成交。
  2。3分期付款客户成交确认: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付清各期购房款,满足本项条件方能确认成交。
  2。4成交确认后,客户退房的,已支付的代理费应退还,甲方可直接从下一笔代理费中直接扣除。
  2。5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内,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了《认购书》并支付定金,但于合作期限届满后确认成交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
  第四条结算方式
  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按照双方约定比例,待客户购房材料及手续准备齐全后,乙方按结算额及费用名称开具正式合法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于10日内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甲方除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外,其他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五条代理销售房源和价格
  1、代理销售房源由甲方指定提供(指定量根据销售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在客户认购前,乙方要对认购房源与甲方进行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房源不予销售。
  2、乙方销售价格和甲方现场销售报价相同,以甲方提供的销售价目表、付款方式、折扣为准。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若客户购买的房产存在权属不清晰或不合法因素,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3、合同委托期内,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销售资料的电子版。
  4、甲方应及时透明地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中的各项配合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
  5、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6、甲方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销售工作,但甲方有权监督,以保证项目及企业的品牌形象。
  7、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客户透露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及合作内容,应避免一切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事宜。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成立专业的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制定本项目营销方案和客户推广。
  2、完成购房过程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并于购房团到达甲方项目看房之前,由乙方提前以传真的方式确认购房团名单和人数。看房人与购房人如非同一人,在签订认购书时应明确为乙方客户,以便结算代理费用。
  3、在委托期内,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营销推广活动,并承担日常的推广费用。
  4、在代理期间,乙方推广本项目时统一使用甲方的形象宣传资料,不能在网络等其他销售渠道发布与本项目不相符的价格及项目内容,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引起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协助甲方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6、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权拒付销售代理费用。
  7、乙方不得串通现场销售人员舞弊,损害公司利益,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不支付剩余的销售佣金,并要求乙方支付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八条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在有效期限内以首次来电、来访接待登记购房人(或购房委托人)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经签字确认并签约成交的,应视为乙方的业绩;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有效期限指:经甲方签字认可的乙方第一次介绍购房客户或购房团名单、人数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有效期。只有在有效期内成交的,业绩归属为乙方。若已签定认购书的。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乙方业绩的认定。
  2、诚意登记期间,若乙方客户更名,则视为无效介绍客户。
  第九条销售合作流程
  1、乙方在安排客户至案场看房前,需传真发《客户看房确认函》(详见附件1)至甲方,并经甲方确认。以确定客户的归属及甲方落实客户现场的接待安排。
  2、乙方客户成功签订认购书后,由甲方发《客户成交确认单》(详见附件2)给乙方确认。
  3、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相关房款后,由乙方发《代理费用结算清单》(详见附件3)给甲方确认。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双方合同到期,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相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2、若乙方连续3个月没有成交量或甲方指定提供的房源已售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规定,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违反合同约定,故意隐瞒、延滞行为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3、甲方若逾期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4、如果乙方在销售接待中,对客户进行盲目夸大或其他虚假介绍,因此而引起法律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双倍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不得私自将代理权再转授给其他分销机构,一旦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剩余的销售佣金,并要求乙方支付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房产代理合同10
  委托代理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某某商业项目,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二、委托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湖天一色地下架空层商业项目。
  2、项目地理位置湖天一色锦园南路。
  3、该项目为商业项目,共计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以实际发生面积为准,(但不得低于15000平方米)。
  4、包销价格由甲乙双方确定为2150元每平方米。
  二、委托内容:湖天一色项目地下商业的全程策划、招商和销售
  甲方委托乙方就湖天一色地下架空层项目进行独家全程策划与销售代理工作,乙方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向甲方提供项目策划整合推广与销售代理服务。(具体委托内容、销售范围以双方确认的附件为准)。
  三、合作方式
  1、由乙方进行代理销售、商业策划、宣传和招商、经营管理等事宜;
  2、在包销售价格的基础上销售产生的溢价部分归乙方所有。
  3、甲乙双方合作方式为底价包销的形式,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工作,不另设销售代理机构,即乙方按照2150元每平方米进行包销,首先由乙方先行支付甲方645万元(在签订该协议时,乙方支付50万元,签订正式协议后15天内付595万元)。
  4、乙方销售的回款,统一进甲乙双方指定的专用帐户。
  5、甲方工程维修完成,双方验收合格后:在三个月内付至正式协议约定房款总金额的50(含已付645万元);在六个月之内,付至正式协议约定房款总金额的80;在九个月之内,付至正式协议约定房款总金额的90;开业后,一个月内,付清实际结算应付甲方的全部房款。
  四、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约定底价(2150元每平方米)的所有款项,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甲方在正式销售协议签订并收到全部应收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协议中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的总金额(甲方已收到该款项,未收到全款不予结算)为依据,按月(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算期)全额结算,由甲方在结算后的5个工作日内,优先抵扣乙方应付甲方的代销房款后,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凭证。
  3、因客户对买卖协议违约而收取的客户定金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后收取的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五、合作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12个月。
  六、甲方的责任
  1、甲方对本项目所有权负责。
  2、负责对本协议房屋以下方面进行质量整改:漏水、排水系统、地面、结构修补、消防五方面。整修后质量符合原设计施工图纸要求,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交接手续。其余事项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根据项目经营需要分割成小商铺进行销售,甲方负责在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商铺的产权分割相关手续,办理房地两证的费用由客户承担,由乙方在销售时代收。
  4、负责缴纳总房款底价部分的相关税金。
  5、协助乙方对外的公共关系,包括市政、工商、税务、公安、以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
  6、由甲方指派专人就本项目的工作事项与乙方进行接洽。在合作期内收到乙方提交的工作函时,应在有效时限内进行审核并提出修订或确认意见,以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认可为准。
  7、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
  8、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应提供本项目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2)关于代售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及物业服务费的估算等。
  (3)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协议,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按乙方书面需求向乙方提供。
  (4)负责提供《商品房买卖协议书》。
  七、乙方的责任
  1、自愿承担项目运作的策划费、广告费、营销团队费用和其他运营费用,负责项目招商与销售过程中所需要的公共部位装修工程。
  2、负责缴纳溢价款所产生的相关税费。
  3、不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做出任何书面承诺,否则应向客户或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乙方超出授权范围内做出的口头承诺而引起的纠纷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4、不得出现一房两卖或其他违法违规的销售情况,在销售过程中出现因销售过程或销售人员的过失,而引起的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同时应及时消除不利影响。
  5、在协议期内,乙方按照约定的销售计划进行销售,并负责账款的催收事宜。
  6、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销售房屋的真实状况向客户做如实宣传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超过协议约定事项承诺。
  7、乙方在本项目对外销售、招商、后续经营时,不得对小区相邻业主造成干扰,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30日内按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2、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义务。
  3、协议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的事件;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视为不违约。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4、如甲方不按期向乙方支付应得的代理佣金或应返还的保证金,则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所售房屋万分之一的滞纳金。
  5、在签署本协议后至协议期满止,如甲方违约不将该项目交由乙方总代理或中途无故终止协议,则甲方赔偿乙方所交保证金的双倍。
  6、在签署本协议后至协议期满止,如乙方违约,中途无故终止协议,保证金不退,并承担甲方相应所有损失。
  7、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九、协议的生效、终止和补充
  1、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向甲方交纳50万元之后,该协议生效。
  2、在本协议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协议,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协议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协议一但终止,双方的协议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本协议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向另一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3、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条款
  1、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修改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能解决,约定由该项目所在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定。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房产代理合同11
  委托人(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被委托方(简称乙方):
  甲方房地产座落在:
  套型:
  楼层:
  面积:
  基价:
  备注: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房地产有关文件和资料。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不得故意串通抵损乙方销售利益和信誉。
  甲方与乙方客户签定购房协议的同时即向乙方缴纳代理佣金(代理佣金按所售房屋成交价的1,不足壹仟按壹仟元收取。)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乙方客户私下交易,否则公司经营房地产市场处查实后,根据规定甲方将支付乙方双倍中介费作为处罚。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合同期内,房价如有变更,应及时告之乙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调整销售价格。
  本条款“乙方客户”由乙方客户签字的。委托购房登记单确认。
  合作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底,到期如双方无异议,此合同自动延长六个月。
  甲方房地产只能由委托方独家代理销售,如发现由其它中介方代理销售,甲方有责任赔偿独家代理方全部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式一份,双方签字有效。
  甲方:身份证号: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房产代理合同1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地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地址: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同意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抵押贷款事宜,在河南省郑州市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及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抵押贷款事宜,委托期限为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100个工作日。
  二、贷款金额及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抵押贷款的金额为元,贷款的起止日期及实际年综合贷款利率()以乙方与银行协商的结果为准。
  三、代理费用
  本合同约定,代理费用为贷款本金乘3,甲方应于收到银行贷款款项之日前支付乙方全部代理费用,逾期支付的,每逾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提供其合法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书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
  2。甲方保证提供的全部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其提供的房屋及其下的土地没有任何权利瑕疵,能够顺利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甲方应当按照银行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计划,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后果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抵押贷款事宜;
  5。贷款合同履行完毕,由甲方自行办理房屋解压手续,费用自行承担。需乙方配合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注:因甲方资金不足,甲方向乙方借款15万元用于银行验资和房产解压,付给乙方利息计为月息三分,超出一个月按如下15天内为二分,15至30天内为三分计息。)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积极为甲方办理抵押贷款事宜,不得谋取除合同约定义务的个人利益;
  2。乙方为甲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整理贷款相关银行所需资料。
  3。乙方有权选择办理抵押贷款的银行,不受甲方的干涉;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预先支付代理费用。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如甲方违约,应当向乙方支付三倍的办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评估费、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如因乙原因无法办理抵押贷款,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办理贷款前期的办理费用;如因甲原因无法办理抵押贷款,则由甲方承担办理贷款前期的办理费用;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等原因致使无法办理贷款,则应当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摊办理费用。
  七、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
  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产代理合同13
  甲方(委托方):
  联系地址:
  乙方(受托方):
  联系地址:
  为了推动嘉兴“《》”沿街商铺项目的快速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该项目地址及销售范围
  1、该项目地址:
  2、销售范围为开发商委托甲方销售的房源。
  二、委托期限
  1、甲方为本项目代理商,负责本项目的整体策划销售代理事宜。为了配合销售的需要,乙方在合法范围内采用分销方式合作销售,具体分销的商务条件及各项事宜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商定,甲乙双方共同执行。
  2、本合同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客户确认及客户有效期
  (一)为了保证案场接待过程中公平、公正、合理,对于各分销商带团过程中的客户确认
  原则及归属核对予以一下规定:
  1、除甲方指定的公司或个人以外的任何公司或个人均不得在营销中心派驻任何形式的工作人员。
  2、客户确认必须提供客户真实姓氏、联系电话(省略中间4位)。
  3、客户确认必须以统一的表格形式报备确认。报备形式有以下几种方式:
  a、微信报备保护期24小时
  b、现场报备(针对将客户带至现场的)保护期7天乙方通过微信报备给对接的甲方外联人员,由甲方外联人员报备到项目报备群。
  4、客户确认必须以甲方置业顾问、案场总监签字及签字时间为准。
  5、客户确认必须以当日当场次一次确认为准。
  6、如同一客户二次及多次带看,必须当日再次做客户确认(但视为单一客户)。
  7、无发生撞单情况下,客户以当天报备成交的分销商为依据结算佣金。
  8、如多个分销商通过微信报备同一组客户且都在有效报备期内有争议的,以报备有效期内实际带客至案场分销商为准,具体比例分配情况参考如下标准:
  如一方只报备未带看,且在报备至客户下定期间与客户并无任何联系以及对此期间购房事宜不知晓的,则该方业务员或公司无任何佣金。
  如一方已报备,未带看,但在报备至客户下定期间与本公司市场部以及客户保持密切沟通,并知晓客户购房事宜且积极维护成交的,则该业务员或公司享受该单佣金比例20。
  如一方已报备,未带看,但在此期间与本公司市场部以及客户保持沟通并且知晓客户购房事宜,另在此期间专程抵达现场积极维护成交的,则该业务员或公司享受该单佣金30。
  若双方都有报备且双方都参与带看,则此单佣金双方按5:5比例共同分配。
  9、如发生撞单,业绩归属由市场部核对报备有效期内及实际双方带看过程中报备流程原始依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双方协商解决无果,最终以市场部负责人根据事实情况判定业绩归属。
  10、如一方在发生撞单后,不接受、不参与、不认同各方协商的并且故意引导客户解除购房、撬单、诋毁本项目的,则该业务员或公司无任何佣金,本公司有权解除与该业务员或公司的分销代理协议,并按比例扣除已成交业绩的佣金。
  (二)乙方的相关业务人员不得在该项目销售中心外500米范围内驻守客户;乙方的相业务人员不得在该项目的销售中心恶意飞单跳单或争抢其他客户;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确定该客户的归属。
  (三)若乙方所介绍客户与其他分销公司客户有争议的,则该客户的归属由甲方协商安排,甲方的认定依据有:1。微信报备:2。案场客户确认书;3。电话通话记录(带看前一周为有效通话记录)。
  四、佣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1、销售成功的标志为乙方推荐有效客户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具体甲方支付佣金的计算方法如下:佣金计算标准为:实际成交价结算;
  2、结佣条件:
  A、无论一次性、分期付款均3天内按付款比例结佣。
  B、按揭客户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首付达到银行要求后并提供所需银行按揭材料后3天内结全佣
  4、甲方付佣金的,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规发票,或按点数6个点直接扣除。
  5、计算方法:;
  6、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7、如因客户问题后期银行贷款无法审批或分期未如期支付违约导致退房的,乙方应3天内退还甲方已支付该套房屋全部佣金,如乙方不退还相应已收佣金,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同等金额佣金。
  五、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签发订单、签订合同等;负责合同的登记备案、联系银行为客户办理按揭及办理产权的管理。
  2、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分销佣金给乙方。
  3、需要时为看房客户提供车辆进行接送,提供午餐并协助服务好进案场之所有客户。
  4、甲方负责与乙方介绍客户进行实质性谈判,负责沟通洽谈下定签约等符合结佣全过程。
  5、甲方不得故意引导乙方介绍的客户避开乙方分销代理。
  6、同时有数个客户争同一房源时,甲方应售予首先支付定金者。
  7、负责按管理办法公平公正处理案场事物。
  8、根据按揭银行要求负责按揭客户全部资料的准确收集。
  六、乙方职责
  1、负责推荐客户到本项目现场售楼处选房,组团客户必须提前一天以微信报备方式报备至乙方对接的甲方外联人员,自驾来访需提前一小时报备。
  2、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约定,乙方在委托期内,进行宣传、派送发放宣传资料、楼书,利用各种形式展开多渠道推荐客户购买本项目的活动;但必须向客户做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
  3、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的权限向购房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引起的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4、甲方的。销售政策、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密,甲方有权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并立即中止本合同。
  5、乙方严禁以任何形式利诱甲方工作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制造虚假分销业绩,如经发现,乙方必须双倍退还该套房屋已结佣金,且甲方有权立即同乙方解除合同。
  6、乙方自行制作的本项目楼书、宣传海报、广告传单等宣传资料,对外推广该项目的制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宣传资料符合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的真实情况,不得有虚假宣传情形存在,乙方应对推广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承当责任。
  七、争议的决定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与纠纷,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甲方、乙方发生违约,需向甲方退回但没及时退回收益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其他正常收益中扣除。
  3、因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变化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委托方):
  代表: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乙方(受托方):
  代表: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房产代理合同14
  地址:邮码:电话:
  总代理方:
  地址:邮码:电话:
  第一条总则
  委托方与总代理方(被委托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上,经充分协商,达成总代理协议,共同信守。
  委托人指定的总代理人系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授权其代表可根据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卖方洽淡欲引进的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条定义
  本协议术语的意义如下:
  1、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委托人按照6条款支付给总代理人的佣金。
  2、许可证协议,指委托人与卖方所签订的技术转让或许可证协议,包括与技术有关的于任何时候所作的补充、修改和增补的技术,由卖方出售、转让该技术并向委托方予以报价。
  3、价格系指委托人为引进该项技术而支付给卖方的款额。
  第三条总代理
  1、委托人指定其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总代理,代表委托人与卖方洽淡引进该项技术应付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事项。总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2、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代理人洽淡引进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任何事项。
  3、根据协议,总代理人作为委托的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淡本许可证的协议为引进该项目,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委托人与卖方洽淡该项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经谈妥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许可证协议及总代理取得佣金,其总代理终止。
  4、本协议的委托人与总代理人不因委托代理成合股关系,亦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围外的代理权。
  第四条总代理人的职责
  1、必须努力与卖方洽淡,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委托人获得该项技术的转让并尽速签订许可证协议。
  2、在洽淡转让及引进该项技术的过程中,总代理人与卖方洽淡中若出现任何争议、分歧或僵局,应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详情,并就此事与委托人磋商。
  3、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委托人取得该项技术并签订许可证协议。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
  (1)除委托人指定的全权代理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委托人代理任何事项;
  (2)以委托人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事宜,以委托人的信用作担保,代表委托人作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委托人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
  (3)与卖方议定转让或获得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条款和条件;
  (4)不论以任何方式从委托人处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技术用,不得泄露。
  第五条委托人的职责
  1、代理人当代表其委托人与卖方商定价格、条款和条件时,或将转让技术的价格条款和条件书就许可证协议时,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时,委托人须立即向总代理人给予指示。
  2、委托人应及时满足代理人的要求,向总代理人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总代理人与卖方洽商转让和获得该项技术。
  第六条佣金
  委托人同意支付给总代理人价格总金额的。百分之()的佣金。佣金于许可证签署之日以支付。届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即时支付。
  第七条终止协议
  1、如遇有下列任何条件或情况时,委托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总代理人:按协议规定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或当收到委托人就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的通知后的30天内,仍置之不理,则立刻终止本协议对代理人的委托。
  2、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当届满和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时,按下述条款办理:
  (1)总代理人应立即将持有与委托人业务有关的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或其他文件交还给委托人。
  (2)按照本协议规定,于终止对总代理人委托的5天内,委托人将佣金(按条规定应支付尚未付清部份的佣金)支付给代理人。
  4、按本协议规定不论出于何处原因届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本协议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条款,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并付之实施。
  第八条分代理或转让
  1、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将协议之任何义务或责任转让给非经委托人指定的分代理,不论经委托人如何同意的由总代理人委托的分代理,根据协议的规定不得免除代理人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
  2、非经总代理人书面授权,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他人。
  3、本协议对委托人、总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继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并确保实施。
  第九条修改
  委托人与总代理人签订的引进技术协议书,包括整个协议书和备忘录,立即取代委托人与总代理人对该项技术以往的全部协议和安排,后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即告终止。除非经本协议当事人签署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协议不得作任何修改和变更。
  第十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根据签字时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国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委托人和总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
  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协商解决。
  2、若协商不能解决,在国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仲裁程序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二条语言
  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书写,两种文字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通知
  凡有关本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电报方式按对方地址寄发对方。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署。
  委托人:总代理人: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职务:职务:
  房产代理合同1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市区单元第层,共(套),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户型;房屋所有权证号:,属于:。附房屋状况表。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销售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元人民币,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底价销售,销售价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乙方得。若销售价低于甲方底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几种付款方式:
  四、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
  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
  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帐户;
  乙方代收购房款,在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自房产证过户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代收购房款转予甲方。
  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出售。
  六、代理费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乙方得。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费。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传系统上为该物业发布广告及带购房客户到现场看房,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发布费、产证鉴定费及服务费合计元。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
  (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2)、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过八年的,应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3)、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耻科证明)。
  (4)、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5)、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
  (6)、有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3、乙方在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合同后,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来乙方处签署销售确认书,并与乙方客户会签购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
  4、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应支付代办费。
  5、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房款,则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动产代理义务即告完成。
  6、原则上,乙方要求甲方应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方交付房产给购房客户。特殊情况下,甲方愿提前交房应书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将委托不动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如购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协议书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定房协议书,并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后甲方反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客户缴纳给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
  十、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为终局。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联系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日期:于20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于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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