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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合同

2月18日 程染筱投稿
  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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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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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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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的合同常用〔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担保的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担保的合同1
  债权人姓名:
  电话:借款人姓名:
  电话:
  乡(镇)村身份证号:
  担保人姓名:
  电话:乡(镇)身份证号:
  抵押物的名称:
  第一条:
  1
  2、借款用途:
  3、借款金额:大写:
  4、借款期限:自日起至年月
  5、还款方式:
  第二条:借款人承诺
  1、按期一定用现金还清债权人借款。
  2、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3、借款人承诺签名:第三条:担保人承诺:
  1、担保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担责任。
  2、担保范围:所借现金数额和债权人的。费用。
  3、我自愿担保,如借款人还不清借款,有担保人负责还清所有现金和一切费用。承诺人签字: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约:如不按期归还所借现金,从愈期之日起按日自愿付给债权人百分之1违约金(万元每天100元违约金)。
  第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借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债权人、借款人各持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各方和中间人签字指印之日起生效。
  债权人签字(指印):
  电话:
  借款人签字(指印):
  电话:
  担保人签字(指印):
  电话:
  中间见证人签字(指印):
  电话:
  签约地点:
  年月日
  担保的合同2
  甲方:
  乙方:
  丙方:
  风险告知: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它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对担保合同来说,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一旦担保合同所从属的主债合同履行完毕,主债合同消灭,则该担保合同也归于消灭。
  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借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风险告知:在签订担保主体之前应当确定担保合同主体是否合格,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将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其中,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应认定该担保合同无效。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总共为月。
  第四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借款期限内不变。
  第五条借款发放方式
  在本协议签订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开具现金收据。
  第六条还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偿还。
  在借款期限届满前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筹款为还款做准备。
  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由乙方保留还款收据。
  第七条担保条款
  1、本借款由用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2、本借款由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3、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八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将现款交付给乙方,乙方给甲方出具借据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若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
  2、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若逾期还款,除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外,另每逾期一日按借款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还清借款为止。
  3、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借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借款,追款期间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丙方对发生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甲方将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丙方:
  日期:
  担保的合同3
  甲方:
  乙方:
  为有利于双方发展,充分利用双方对外融资的有利因素,加强企业间经济合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就融资担保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融资领域内进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承担总额度为伍仟万元的贷款责任担保,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履行各自责任。
  三、在乙方需要担保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额度总共为万元,不管是乙方中的一家公司还是二家公司;在甲方需要担保时,甲方可以选择乙方中的一家公司,为甲方提供相同额度的贷款担保。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互为担保时,最长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必须专款专用,担保方有权对被担保方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期满还清贷款本息时,被担保方应主动向担保方提供还贷凭证,以便对方及时了解。
  五、任何一方为对方担保时,应如实提供各自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复印件以及有关企业概况等资料。
  六、担保方的继受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受)将受本协议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未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担保方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七、担保方代被担保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担保方追偿。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对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担保的合同4
  合同编号:
  借款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抵押人:
  (1)
  (2)
  (3)
  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经抵押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期限:最高借款余额(大写)用途种类利率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结息。在本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
  2。。
  3。。
  4。。
  第四条抵押内容抵押人自愿以等财产(详见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主要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1。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以及贷款人实现和的费用。
  3。抵押物评估价值万元,实际抵押额为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权,从权利和孳息。
  4。抵押人负责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所登记的抵押权的存续时间应与抵押担保期间一致。
  5。抵押物由抵押人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在30天内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或用与清偿其他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6。抵押人应当担保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物毁损、灭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7。在抵押担保期间内,抵押物由抵押人办理财产,财产保险单交由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人(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发生内损失,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或收回贷款。
  8。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9。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由贷款人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0。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0款规定行使抵押权
  11。当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12。在本期间内,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3。抵押人应予赔偿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的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
  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在本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的协议、抵押物品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
  2。。
  3。。
  4。。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借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开户银行住所帐号
  贷款人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负责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住所
  保证人(1)(2)(3)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开户银行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
  抵押担保合同2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甲方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小写)于年月日开始,乙方在合同期内每月先偿还甲方贷款元,两月共偿还甲方贷款元。剩余元于合同期满时全部还清。
  二、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还款方式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及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据交给乙方。
  四、权利义务
  1、借款方自愿用位于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方必须保证拥有抵押物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及对抵押物的独立产权。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归还本息。
  五、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并赋予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年月日,从年月日止,如到期后乙方无力偿还,乙方自愿将抵押物过户给甲方,并承担一切过户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3、如到期后乙方想延长借款时间,甲、乙双方再续写新的借款合同。如到期乙方不提前通知甲方延长借款时间,不续写新的借款合同,甲方将按第2条执行。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担保的合同5
  编号:
  淮南市中融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协议书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淮南市中融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制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共计十三条;
  二、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合
  同条款并确定有关事实,如果您对本合同条款及相关的业务有任何不解之处,请向我们咨询,仍有疑问,请暂缓签署本合同。
  此页无内容
  第十二条法律的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须向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协议的生效、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登记机关、公证机构等执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8页(共8页)委托人:(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传真:
  担保人:(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传真:
  鉴于:
  1甲方拟与(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拟借款金额为(小写)(大写),借款期限,从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乙方应甲方请求为其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担保,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据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借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页(共8页)
  第一条在甲方遵守本协议各项约定条款并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确立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就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并取得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关于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为乙方接受和认可的反担保,其反担保措施为以下一种或数种形式:
  (1)以甲方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机械设备、票据、债权、收费权、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等)抵押质押给乙方。甲、乙双方须为此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2)以第三方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机械设备、票据、债权、收费权、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等)抵押质押给乙方。第三方与乙方须为此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3)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自然人)与乙方签订不可撤消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合同。(4)其他方式
  。甲方应承担办理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对抵押物质押物进行保险、公证和律师见证)产生的一切费用。
  2甲方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
  (1)甲方承诺乙方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的风险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大
  第2页(共8页)第九条违约事项和责任
  1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即为违约。
  2如果甲方进入破产程序,或进行清算,或在其他合同项下违约并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股东之间发生争议,或甲方、甲方的重大股东因刑事犯罪受到起诉,即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和预期违约。
  3在甲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事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等同于甲方贷款余额的资金存在乙方账户,否则,乙方有权诉诸法律。
  第十条乙方行使权利和救济手段的放弃
  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若乙方未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或相应的救济手段,并不表示乙方最终的放弃,也不表示乙方默认甲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保证合同的修改
  1甲方认为需要对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进行修改时,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及说明。无论相关修改是否有利于甲方和或乙方,甲方均须在得到乙方的书面确认后,视为乙方同意相应修改,否则,所作修改无效。
  2如果修改内容中涉及增加保证合同金额和或保证合同延期的情况,甲方还须增加和或延长对乙方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反担保第三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等),否则,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
  第7页(共8页)
  第六条甲方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的承诺和保证1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承诺,其提供给乙方的一切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否则,乙方有权依法追究单独每一人或所有人的法律责任。
  2因甲方或反担保人违约,致使乙方向贷款银行代为承担甲方的偿付义务,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对乙方的该部分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有关人士的赔偿责任不因各自所任职务的终止而解除。
  第七条保证合同项下的索赔
  1甲方未按照贷款合同向贷款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使得贷款银行按保证合同规定要求乙方代为偿付,且乙方因履行担保义务而为甲方向贷款银行代为偿付后,乙方对甲方、反担保人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继承人享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甲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
  2乙方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收费外,还有权按日垫款金额的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违约金。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的追债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地向乙方偿清全部垫款、利息及违约金。
  第八条滞纳金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担保费及其他费用等。如果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甲方应按逾期费用总额的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6页(共8页)写),付至乙方指定账号。
  (2)乙方在取得甲方已还贷或甲方还贷款已存于还款账户的相关证明的次日,将保证金返还给甲方或按约定划到还款账户充抵甲方部分贷款。
  (3)如果甲方未按时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有相应证据证明甲方将会发生预期违约,乙方有权随时动用保证金减轻乙方的代偿责任及支付乙方因履行代偿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股权持有方式:。
  第三条担保费用及其他费用1担保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以乙方承担的担保金额为基数,按照年费率收取,共计(小写)(大写);于年月日前支付;
  乙方的保证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有权收取担保费并将其归乙方所有。如果因甲方和贷款银行已生效的借款合同无效致使乙方已生效的保证合同无效,该担保费不予退还。在甲方或反担保方提前违约或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担保费不予退还。
  2其它费用:
  第3页(共8页)
  担保的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诚信、互利、公平的原则,就借款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担保合同》如下:
  一、甲方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支行为公司担保人民币亿元整。年利率8,即人民币万元整,一次性综合服务费7,即人民币万元整。第一年总计支付人民币万元整。
  甲方接到乙方《(还本付息保函)预开通知书及邀请函》,经核实无误,伍个银行工作日内,安排先生(商),在华人民币亿元整,转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甲方专用账户。
  二、款到乙方三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开立先生户名的。专用账户和进账单,并在银行《还本付息保函》上签章,一并交给资金方主办人先生,乙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负责支付本年借款利息8,即人民币万元整,和一次性税后综合操作费7即人民币万元整,交给资金方主办人先生,否则,按动款时间,每亿元每天元计算赔偿给甲方,本金提回,本合同终止。
  三、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五年。每xx年xx月xx日前,由乙方支付利息8,计人民币万元整,交给资金方主办人先生,直至借款担保合同期满为止,逾期不能足额支付利息,本金提回,本合同终止。
  四、担保银行必须在年月日前以资金方式一次性还清本金,出现不良资产、转款失误、企业破产、项目停工、企业兼并等,均由乙方和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五、乙方根据担保规则和本合同条款行使职权,乙方有权支配甲方专用账户的资金,甲方不得干预。出现失误由乙方负责归还本金。
  六、乙方和丙方做好项目评估,办好贷款手续,按进度用款,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安全。
  七、丙方按期向乙方交纳利息,到期归还本金,由乙方转付给资金方主办人xx先生。
  八、其他:
  (一)、甲方按合同约定保证资金按时如数到位,否则,按丙方所缴纳备用金的150赔偿给丙方。
  (二)、签订本合同,丙方暂交备用金每亿元每天仟分之五共20万元在双方共管帐户。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银行《〈还本付息保函〉预开通知书邀请函》上按时、完整、无误签章,提交甲方确认,确认无误,甲方退回备用金,否则不退。
  本《借款担保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后附银行《(还本付息保函)预开通知书邀请函》,缺一无效。
  本合同翻印、复印、过期无效。
  甲方:
  乙方: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担保的合同7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身份证号:
  共同抵押人: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
  被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
  姓名身份证号:
  为确保乙丙双方年月签订的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为丙方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的房屋抵押给乙方,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房产权证号为:。甲方提供的上述抵押房产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万元。担保期限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如果丙方未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此合同义务,则乙方可以处置抵押财产,处置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丙方所欠乙方债务(包括丙方未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有关费用)。
  三、乙方因任何原因(包括丙方未按期交货、产品质量问题等)未按时收到订单回款等情况,乙方有权处置甲方的。担保物,以补偿乙方预付丙方的采购货款,甲、丙双方应予无条件配合;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丙方承担。
  四、抵押登记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应提供协助;
  2、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有关该抵押财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正本交予乙方收执和保管;
  3、所有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五、抵押解除
  1、当丙方已经完全履行主合同的所有义务,甲、乙双方即可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至此终止;
  2、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六、抵押财产的处分
  (一)丙方有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即可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
  1、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丙方发生解散、破产或被依法撤销而又无人代其承担债务的
  (二)处分抵押财产的债务清偿顺序:
  1、支付因处分抵押财产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2、偿还丙方所欠乙方全部欠款利息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3、偿还丙方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金;
  4、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还甲方。
  七、特别约定事项
  在下列情况下:
  1、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规定
  2、甲方的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3、丙方无偿还能力或可能破产;
  4、甲方放弃该抵押财产;
  5、丙方发生其它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约能力,乙方认为有必要时,
  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或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3、依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八、甲方声明及保证
  1、保证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
  2、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假造和隐瞒之处,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签订前,未转让、抵押予以任何单位或个人;
  3、保证在占管抵押财产期间维护抵押财产的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不改变其使用性质;
  4、如部分全部的抵押财产发生毁损,无论任何原因所致,亦无论任何人的过失,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须向乙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同时,甲方须迅速将情况通知乙方,并应尽最大努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5、因抵押财产贬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担保义务时,甲方有责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6、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将本合约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财产再抵押、出售、出租、赠与、转让、抵消债务、托管、转借或以任何方式处置;
  7、准许乙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抵押物,以便查验;
  8、在更改地址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9、按时缴交有关抵押财产的任何税费;
  10、倘有任何诉讼、仲裁或传讯,可能对甲方或其任何财产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乙方;
  11、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九、涉及本合同有关税费,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或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乙方对甲方或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的许可,亦不能视作是乙方对甲方或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采取法律措施的弃权。
  十一、违约责任
  1、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2、甲方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规定的货款,并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十二、合同有效期限
  1、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1年。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继续合作的,应当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作关系。
  十三、本合同无论因何种情况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还款义务,乙方有权立即就有关欠款(以各种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偿。
  十四、争议解决
  甲乙丙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五、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执叁份。
  甲方:乙方: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日期:
  担保的合同8
  接受方(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1、抵押物价值(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整)
  2、抵押物:牌型汽车辆,车辆牌号为,抵押的车辆为所有。
  3、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将车辆登记证交给甲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项下义务,乙方被宣布解散、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理其抵押财产。
  5、乙方如出现未按约定还款期还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财产。
  6、乙方对抵押物提供切实证明,抵押物完全为乙方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纠葛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时,可归责于担保物提供单位,或借款合同中的连带担保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7、所得款项不足以弥补本协议项下甲方的全部债权的,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8、抵押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接受方(签字盖章):
  担保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担保的合同9
  甲方(包括配偶):
  身份证号:
  乙方:地址:市
  丙方:地址:
  鉴于:
  1、甲方向区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买货车从事经营,并委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服务。
  2、甲方以其购买的该车辆为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
  3、甲方购车后将车挂靠于丙方经营(即甲方为实际车主,丙方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名义车主)。现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及其相关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于年月日在处购买汽车一辆。车辆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请求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该车系由甲方家庭财产购买并挂靠于丙方且抵押给贷款银行。
  第二条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当于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贷款担保金额的10作为担保服务费;甲方不得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担保服务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及资信情况,经乙方调查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其按揭购车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提前还行借款本息时,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当于该车在车管所办理登记后在贷款银行顺位后为乙方办理抵押担保登记,于此情形丙方承担协助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信资料。
  2、甲方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中约定条款,全面按期履行其还本付息等义务;如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和丙方应交出车辆,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在乙方提供担保期间,如乙方调查核实发现甲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和乙方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并放弃抗辩权,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善意使用车辆并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
  5、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委托乙方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财产保险,如甲方未按本条规定履行,则视为甲方放弃继续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凡因机动车辆发生保险索赔事项,甲方均应委托乙方办理索赔。
  6、车辆在还款期内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时,应由甲方向汽车经销商及生产厂商进行索赔及处理,甲方不得以此作为拖欠银行按揭月供的理由。
  7、甲方在分期付款期内,应严格遵守车辆使用性质和维修保养的规定,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拆卸、更改车辆结构、车身颜色等。否则,其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担,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因该车被损毁、灭失或者征用的,甲方应当将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或者将其提存。
  9、甲方应对其汽车贷款负有完全的偿还义务,此义务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如抵押物灭失,甲方应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汽车贷款。
  第五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拥有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信证明、相关个人资料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律师进行资信调查的权利。
  2、在资信调查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资信情况,有权选择担保或不予担保。
  3、在有效担保期限内,乙方对甲方的资信情况有知情权,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乙方担保,乙方有权终止担保合同,无条件追回甲方所购车辆,并进行处置后归还银行贷款余额,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索,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月供款的,甲方承诺无条件将车辆交由乙方处置并放弃抗辩权。乙方有权依据银行的授权,代为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对车辆进行处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期间,应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续期保险,并由乙方为甲方办理保险索赔的相关事项。
  6、因甲方违反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向银行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乙方有权在向银行承担责任前或者后向甲方追偿;此时,甲方应当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的申请下,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为甲方提供担保。
  2、乙方在资信调查过程中,依法对甲方相关个人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丙方作为汽车挂靠
  第三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丙方应做好该车辆的管理工作,做好G监控工作。
  2、当乙方要求处置车辆时,丙方应交出该车,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置该车。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丙三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相应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按乙方向银行提供担保总额的1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支付。
  二、守约方除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其违约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甲方违约,造成乙方需变卖或拍卖其车辆,车辆的变卖、拍卖款应首先支付银行贷款本息以及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对不足部分,甲方仍应承担清偿责任,乙方对甲方具有追索权。
  第八条因双方争议而发生的诉讼,由市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按手模):
  甲方配偶:
  身份证号:
  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担保的合同10
  贷款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借款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
  担保人1(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
  担保人2(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
  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民间借贷原则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短期人民币资金贷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由丙方担任本借款的担保人,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及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元,利率为:月息3。5。日利息计算方法为月利率30天。
  第二条贷款支付方式:
  贷款以现金支付或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该笔款项划入,以实际达账日起计息。
  第三条借款限期:
  借款限期为15天,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终按实际借用天数计息。
  第四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搭桥资金借款。
  第五条还款日期:
  借款人通过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还款方式于年月日前归还贷款人的借款,还款的账户。借款人因条件变化而不能依照约定方式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自借款人收到时生效。贷款人依照借款合同上借款人确认的地址寄发信笺,借款人签收则视为送达,信笺被退回,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借款人。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以下方式担保:
  (一)由提供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如抵押物贬值、损失、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二)由提供保证担保,如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借款的,由丙方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对借款本息及产生的所有费用负连带清偿责任。
  第七条声明与承诺
  借款人声明如下:
  (一)借款人具备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权利。
  (二)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三)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性影响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
  1、与借款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3、借款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4、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5、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借款人承诺如下:
  (一)按贷款人要求随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二)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三)借款人进行任何投资活动或对其财产作重要处分的,需事先通知贷款人。如上述行为将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四)借款人不以降低其偿还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借款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承诺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产。
  (五)借款人对贷款人债务的清偿顺序不亚于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借款人在其他银行申请贷款或增加其他债务前,应取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六)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时,抵押物由贷款方保存、监管、提取,借款人无任何异议。
  (七)借款人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
  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2、借款人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借款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借款人发生其他影响其他偿还能力的情形。
  (八)发生下列情况时借款人承诺贷款人有权按抵押物价值(以购进时不含税价为准)的60立即处理抵押物,并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票据等文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违约事件处理:
  如借款人逾期还款的,要向贷款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的款项。
  1、借款本金(以借款收据为准)
  2、借款利息(月利率3。5)
  3、滞纳金(借款金额0。05逾期天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都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立即到期:
  (一)借款人逾期未付本金:
  (二)借款人在其他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三)借款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四)抵押物、质押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或冻结,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
  第九条实现债权的费用、索赔费用承担
  借款人同意承担贷款因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借款人追收款项)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的款项:
  1、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处理费:
  2、货款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代理人代贷款人向违约方主张权利、追收款项等法律事务而发生和或将要发生的律师费(即包括在准备提起诉讼、诉讼、强制执行等过程中贷款人已支付的律师费和或根据贷款人与律师事务所订立的委托合同约定根据案件或委托事务办理结果将要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总额不超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或支付款项30的风险代理律师费):
  3、差旅费(包括贷款人工作人员、委托律师的差旅费):
  4、评估费、公告费、公证费:
  5、依法处置违约方财产而发生的税、费。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在其向借款人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要求借款人承担上述费用的诉讼请求,因该项请求而发生的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同样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条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当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通知
  借贷双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书面文件以邮递方式寄送至下列地址:自发出之日起五日内则视为送达:
  借款人地址:邮政编码:
  贷款人地址:邮政编码:
  担保人地址:邮政编码: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司法管辖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取如下方式加以解决。
  依法直接向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附件
  下列附件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一)借款借据:
  (二)合同中列明作为本合同附件产生效力的文件:
  (三)贷款人和借款人依照本合同同时规定在本合同签署时和本合同签署后再行签署的所有辅助型文件。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借贷、担保方叁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特别提示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借款人已经与贷款人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担保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
  理解。贷款人已经应各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贷款人:借款人:
  担保人1:担保人2: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担保的合同11
  质权人:
  出质人:
  根据借款人与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出质人自愿向主合同债权人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人陈述与保证
  1。1出质人是本合同项下质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不存在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2出质人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质押权利处理费、过户费等)。
  第四条质权的设定
  4。1质物详见《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2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产生的孳息。
  第五条质物移交
  5。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或出质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保管,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5。2以汇票、本票、支票以及其他需背书出质的权利凭证设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5。3股东以其股份出质时,应将质权人的姓名、住所、质权额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出质人应将出资证明书交与质权人占有。
  5。4借款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是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将该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返还出质人。
  第六条质押登记
  6。1依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到有关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6。2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质权人依本合同行使权利时,出质人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八条提前清偿或提存
  8。1本合同项下有价证券、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合同到期日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
  8。2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本合同项下股票。但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向质权人
  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
  8。3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但所得转让费、许可费应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九条出质人权利和义务
  9。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赠与、转让给第三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质物。
  9。2质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出质人应承担担保责任。
  9。3质权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从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出质人同意,出质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9。4借款人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9。5质押权利的签定、评估、保管、登记、公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10。6质物非因甲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0。1有权收取质权所生的孳息。
  10。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权利凭证的义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权利凭证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出质人。
  10。4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质权人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出质人。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担保范围总金额的万分之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11。2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质押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等情况的;
  (2)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押权利的;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2。1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出质人执两份、质权人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质物清单》
  出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担保的合同12
  出借人(全称)
  借款人(全称)
  保证抵押人(全称)
  1。
  2。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借款用途:。
  (三)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借款期限内不变。
  (五)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
  (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
  第三条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由用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四条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条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偿还。
  第六条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
  (一)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第七条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第九条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其他条款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四条声明条款
  1。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清楚的知悉贷款的各项条款。
  2。借款人、保证人已经全面阅读、准确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签章)借款人(签)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住宅地址:
  保证抵押人(签章)保证抵押人(签)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宅地址:住宅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担保的合同13
  甲方(质权人):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出质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电话:
  鉴于甲方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的人民币伍佰万元(500万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甲方担保权利的实现,乙方自愿以自己所持有的有限公司92。32(846。3944万元)的股权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质物
  1。1质物是:乙方在有限公司所拥有的92。32(846。3944万元)股权及其派生的所有权益。
  1。2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项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所收益。
  第二条主债权和反担保范围
  2。1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有限公司和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约定的主债权,担保金额为主合同项下规定的贷款本金即:人民币(下同)伍佰万元整(500万元整,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为12个月,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以借款借据记载的日期准)。
  2。2质物反担保范围:甲方代偿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甲方垫付的费用以及甲方实现债权和质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及应纳税金等)。
  第三条质权的存续期间
  3。1质权的存续期:自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第四条出质人声明及保证
  4。1乙方的质押行为已经过市文彩艺术品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
  4。2乙方保证在签署本质押合同之前,从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第三方或被查封,并保证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保证对质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无争议的处分权,签约时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甲方的他项权利、租赁、托管或共有等情况。
  4。3乙方保证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它任何原因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有损甲方质押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书。
  4。4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作删节、修改或补充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4。5乙方保证市文彩艺术品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东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不对公司章程做任何修改,若因特殊原因必须修改,则乙方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修改。
  4。6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签署后,配合甲方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质押合同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第五条质物的处理
  5。1乙方同意在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义务而造成甲方代偿时,甲方可依法通过协商、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直至清偿本金、利息、复利(含孳息)、展期保费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等相关费用。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限
  6。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其他
  7。1乙方已认真阅读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质押登记部门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3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需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质权人)(公章):乙方(出质人)(签字和指模):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20年月日签约时间:20年月日
  担保的合同14
  质权人(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住所(地址):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鉴于:(以下称借款人)和(贷款人)签订了借字〔〕第号借款合同,年月日至年月日借款元,出质人愿意以其提供的质押财产为借款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
  1。1出质人提供的质押财产是
  动产汇票存单仓单公路收费权股权其它:。质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物(动产或权利凭证)清单(以下简称质押物清单)为准。
  1。2《质押物(动产或权利凭证)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质权人对质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质权人行使质押权的任何限制。
  第二条担保责任
  2。1出质人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2出质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质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第三条质物的移交
  3。1本合同项下质物(动产或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应于年月日前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保管,并对交付的质物(动产或权利凭证)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质权人收到后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
  3。2借款人履行主债务后,质权人应当凭收押凭据及时将该质物(动产或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返还出质人。
  第四条出质人的陈述
  4。1出质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质人为自然人的),或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4出质人对质物享有完全所有权或独立处分权,若质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
  4。5质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第五条出质人承诺与保证
  5。1不以任何方式处分质物包括转让、赠予、设定担保物权等。
  5。2质物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并按质权人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5。3质权人认为质物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的,出质人应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另行提供担保。
  5。4质物非因质权人保管不善给质权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5。5了解借款人借款用途,同意借款人按《提款申请书》说明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由于借款人可以循环借款和还款,借款人可能出现借新还旧情况,保证人同意借款人借新还旧。
  5。6在不增加出质人责任的前提下,允许贷款人与借款人变更借款合同的条款。如果借款合同条款的变更,增加了出质人的责任,出质人在原合同条款约定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条款的变更而免除出质人的责任。
  第六条质权人承诺
  质权人承诺妥善保管质物,若因质权人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质权人在贷款归还后30日内向出质人赔偿。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7。1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一《借款凭证》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及相应利息;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
  (3)出质人为非自然人的,发生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发生失踪、死亡。
  7。2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后所得的价款按如下处理:
  (1)优先偿还已到期的债务;
  (2)借款人有尚未到期的债务时,清偿后的余额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债务到期时,质权人有权扣划该款项。
  7。3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后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后尚有不足的,出质人对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拍卖、变卖质物之日起两年。
  7。4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后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后,超出部分归出质人所有。
  7。5如协议以质物抵偿债务,一切过户费用及各种税费均由借款人或出质人承担。
  7。6出质人出质的有价证券、仓单、提单等兑现或提货日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兑现或提货。
  7。7出质人同意:被担保的债权同时受其它担保合同担保的,质权人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质权人有权直接行使质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质权人放弃在其他担保合同下的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出质人仍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出质人在本合同中作虚假陈述或质物有瑕疵没有充分说明,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8。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本合同办理公证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2未办理公证的,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解决方式为:
  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成立和生效
  10。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出质人为自然人的,签字生效。
  10。2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0。3本合同各条款效力独立。部分条款无效,其余条款继续有效。
  10。4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质押部分无效或合同有效但约定质物的质权未设立、无效的,出质人对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附则
  12。1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借款合同和本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特别是划线部分已充分协商和了解,对合同条款无异议。
  12。2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公证机关、质物登记机关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解释权归贷款人所有,贷款人的解释为最终解释。
  质权人(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出质人(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担保的合同15
  邹城市乾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鉴于(借款人)与贵单位于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贵公司接受申请为其提供借款,为维护贵公司的合法权益。本人愿以个人所有财产及权益,以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本人特此声明并承若如下:
  一、本人同意对该笔借款合同及今后可能发生的修改、补充条款中债务人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未按借款合同中的。承诺按期足额偿还全部债务,导致贵公司损失的,本人保证在收到索款通知后十五日内无条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贵公司。
  二、本人用于清偿债务人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家庭(或个人)财产清单所例的全部财产。
  2、本人的薪金、劳务报酬、利息、股息、股权、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所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等方式的收益以及因商标、专利等专有权所取得的许可使用费及转让费等。
  3、本人名下的所有存款、房产、汽车、设备、土地使用权、承包承租经营权等财产和权益。
  三、本担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担保函所涉及的借款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破产或变更有关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等)。无论是否征得本人同意或是否事先通知本人,皆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及继续履行。
  四、在任何情况下,在贵公司尚未收回全部借款之前,无论本人是否已经部分履行了代偿责任,必须待借款全部收回之后,才可向债务人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五、给予债务人和本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形式借款合同及本保证书项下的权利,不视为对本保证书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本人履行担保函的各项义务。
  六、本担保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贵公司将借款全部收回为止。
  承诺人(签字):
  财产共有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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