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农副产品采购合同 推荐度: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农副产品采购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精选】农副产品合同四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副产品合同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农副产品合同篇1 需方(简称甲方):供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1。编号、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格(元)等 说明:以上报价含运输、卸车及普通销售发票等费用。 二、包装标准:简单包装。 三、产品质量:按照双方确认的产品样式及图纸(附件X),本产品质量要求说明:四、交(提)货时间、地点: 1。交货期限: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收到甲方全额货款后天内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2。交货地点:3、交(提)货双方联系人: 五、结算方式:款到发货(凭乙方提供的产品销售发票的扫描件一次付清),乙方收到货款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将产品运送至甲方交货地点。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交货的,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20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的方式:若双方因合同产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农副产品合同篇2 供方: 地址: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需方: 地址:邮码: 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十四、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有效期至年月日 供方单位名称:(章) 代表人:开户银行: 帐号:年月日需方 单位名称:(章) 代表人:开户银行: 帐号:年月日 农副产品合同篇3 甲方:(章)乙方:(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代表:代表: 年月日二年月日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国家标准执行; ()按部颁标准执行; ()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产品的数量:。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产品的交货单位:。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乙方送货; ()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甲方自提自运。 运输方式:。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验收时间;验收手段;验收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农副产品合同篇4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订地点: 买受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品种 产地 商标或品牌 等级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位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所有。 第六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七条运输方式和到达站(港)和运输费用负担: 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九条检疫单位、方法、地点、标准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一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名称(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号: 买受人名称(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号: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