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推荐度: 最新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推荐度: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推荐】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1 甲方(聘请方): 乙方(应聘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由甲方董事会决议、且经甲方股东会批准,聘请乙方担任甲方总经理一职,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由乙方行使甲方公司经营权。特此约定,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聘用期限:聘用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聘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协议。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任何一方不再续订聘用协议的,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经营管理模式 1、乙方在甲方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期间,全面组织公司管理、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工及财务管理工作; 2、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即注入资金人民币万元,作为乙方组织公司生产经营的启动资金; 3、甲方为保证启动资金的顺利到位,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银行开立公司生产经营专用账户,并按照前述约定将启动资金以(转账、电汇、现金)方式注入该专用账户; 4、乙方有权使用前述启动资金,但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 5、甲方承诺:将公司每年利润的25以及公司当年总产值的3作为绩效奖金发放给乙方;乙方可自本协议签订当月起,每月从甲方处领取固定工资人民币月,待年终结算绩效奖金时,再将已领取的工资从绩效奖金中进行抵扣。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公司资产拥有所有权; 2、对乙方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财产的使用、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有权指派一人担任公司监事,直接负责监督乙方在职期间的工作,监督乙方对启动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4、甲方不得以不正当形式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权; 5、甲方不得以不正当形式干预乙方对公司财务的管理。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主安排并组织指挥公司的日常采购、生产和销售等工作,审批年度投资、财务计划内各项经费的开支; 2、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行使董事会授予的生产经营管理职权;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对公司现有人员全部接收,但乙方在总经理任职期间有人事管理的自主权,有权聘任、解聘公司内部任何岗位的人员,但应将相关人事材料报甲方董事会备案; 4、由乙方指派人员负责保管公司财务章、公章、合同章等印鉴; 5、公司财务负责人亦由乙方指派:财务负责人全面管理公司的财务工作,签署重要的财务文件和报表,管理公司账目,对乙方负责并报告工作; 6、乙方必须在甲方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7、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对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移、抵押、质押、出租、赠与等;但乙方按照前述规定处分甲方财产时,应将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等)报甲方董事会备案; 8、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如需以甲方的名义贷款,须经甲方董事会同意; 9、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据实向甲方董事会报送乙方的财务报表; 10、乙方应依法纳税,按时清偿银行借款和其他债务,及时收回应收款;1 1、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1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个人不得从事与甲方相竞争或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1 3、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出让;1 4、本协议期限届满日以前,乙方应接受甲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经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乙方方可离职。 第五条协议解除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履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如滥用职权侵吞公司财物、侵占公司资产的; 2、甲方未按照本协议 第二条第5款之承诺向乙方交纳发放绩效奖金,逾期2个月以上;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以本企业名义向银行以外的机构或公民借款融资的; 4、甲方以不正当形式干预乙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全面实际履行协议致使聘用协议解除,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如果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超出该违约金的,则违约方按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计算; 第七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 1、双方在协议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本协议期限届满或解除而消灭; 2、本协议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附件、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2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事业单位临时工劳动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家阅读。 根据《》的规定,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用(以下简称乙方)为临时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劳动合同。 二、生产工作任务: 1。乙方在甲方从事工作。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生产任务。 三、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生产、工作条件: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 2。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按工种要求发给乙方劳保用品、配备生产工作必需的劳动工具,提供其它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工资标准:; 2。。 五、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前的工资、医疗等各项待遇与劳动合同制工人同。医疗终结后,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劳动保险待遇与劳动合同制工人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临时工要求另谋职业的,甲方可根据乙方工作时间长短、伤残程度付给乙方3至6个月本人工资总额的一次性补助费。 2。临时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合同期间与劳动合同制工人享受同等医疗待遇,并按下列情况享受劳动保险待遇:连续工作不满6个月的,经医院证明需要停工医疗的,停工医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停工医疗期间不发工资。连续工作超过6个月(含6个月),经医院证明需要停工医疗的,停工医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停工医疗期间不发工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补助费。 3。乙方在合同期间死亡,其劳动保险待遇与劳动合同制工人同。 六、劳动纪律: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领导、管理和教育。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1。符合下列情况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发现乙方不符合“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招用条件的;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未痊愈的; (三)严重违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四)违操作规程或用工单位规定,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重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五)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罚的; (六)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的; (七)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2。符合下列情况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身体健康的; (二)用工单位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竿动报酬的; (三)参、考入中等以上学校或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 (四)用工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3。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必须提前一周通知对方,方可到临时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部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八、违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任何一方违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小予以赔偿。 九、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养老保险基金由甲方负责按有关规定缴纳。 十、其它双方协商事项:。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乙方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街道、镇劳动部门(签章): 年月日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3 甲方(聘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xx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5号)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算,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从事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xxx xxx xxx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 (二)乙方工资调整,奖金、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付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附件 一),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附件 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甲方也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4。依法服兵役的。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39;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八)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 三),并办理相关手续。甲、乙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符合规定的经济补偿条件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九)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附件 四),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聘用合同的续签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 五)。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 十、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支付赔偿金的标准为: 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标准为: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中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在合同中断期间甲方的经济损失。 (三)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xxxxxx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 (二) 十二、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三、附则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4 聘用单位: 受聘人员: 受聘岗位: 说明 1本合同适合于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2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聘用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附而增加有关条款。 3书写时一律用钢笔,并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迹要端正、清楚。 4合同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书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用大写。 5本合同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本人留存,一份单位留存。 6本合同所列项目无书写内容时,可写“无”或划上斜杠()。 7本合同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 姓名: 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大1寸) 性别: 类型: 1财政核拨 2财政核补 3经费自筹 4其他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省市县 出生地: 学历: 学位: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工人技术等级: 批准成立文号: 执业资格: 登记证号: 事业单位负责人员任职文号: 地址: 参加工作时间:年月 进本单位工作时间:年月 法定代表人: 聘前职务: 现聘职务: 合同管理部门: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岗位及合同期限 (一)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岗位上工作,聘任为职务。 (二)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至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日止。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适才适岗原则,通过合法程序,确定乙方的聘用岗位; 2按岗位职责,检查督促乙方完成工作任务; 3依照国家、省和甲方的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 4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有权辞退乙方以及采取其他处分措施; 5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决定是否批准乙方的辞职申请; 6根据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意见后调整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7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合同有关条款,解除与乙方签订的聘用合同; 8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有权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诉; 9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2创造有利环境和条件,发挥乙方的专长和提高其政治和技术业务素质; 3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相关条款,按时发给乙方工资、补贴、津贴、奖金和劳动保护用品以及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4向乙方宣传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教育乙方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5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的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本身专长和相应的条件,应聘或竞聘工作岗位; 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3获得工资报酬和享受国家、省及单位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 聘用单位: 受聘人员: 日期: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5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需要,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矿长职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书》。 一、乙方必须经资质培训机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证,安全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二、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煤炭行业的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遵守矿纪矿规,保质保量完成各级有关部门及业主交给的工作任务。如果因工作失职或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惯例制度进行处罚。 三、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奖金,保障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劳保待遇。乙方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三、任期一年,即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12月31日。聘用期满后双方重新协商。 四、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签章生效。 甲方:煤矿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20年月日20年月日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6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年月日续签年月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合同编号:)。原聘用合同书内容如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不一致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其他内容不变。续签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事项: 1、甲方聘用乙方在(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工作,岗位名称,岗位等级级,岗位聘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 3、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7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 所有制性质:主管部门: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 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毕业时间和学校、专业: 职称或技术等级:取得时间: 个人住址:联系电话: 法定监护人:与乙方(受聘人员)的关系: 工作单位: 个人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聘用合同(空白内选填短期、中长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 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止(空白内选填 年月日、完成工作任务)。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在 岗位工作;在聘期内,甲方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乙方能够正常工作和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报酬。 (二)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 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 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者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并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乙方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撤销的。 九、聘用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 十、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内辞职、自动离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 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不归的。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适当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 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 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前款第4项规定裁减乙方,在6个月内又聘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接收聘用的军队转业干部在3年内及内调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在2年内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工作的。 3、甲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本合同的。 4、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 6、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1、担任、省部级重大(点)科技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2、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其它单位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3、从事国家安全、机密工作,或者离开国家安全、机密工作岗位后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4、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一、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1、甲方被撤销,乙方不愿服从新的工作安排的。 2、由甲方提出并经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3、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或者第十条第(六)款第2、3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被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的规定,泄露国家和甲方的技术、商业秘密,损害国家和甲方的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三、附则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1份存入乙方档案。本合同如经鉴证,则应当交鉴证机构留存1份。 本合同于年月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或者法定监护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月日 鉴证机构:鉴证人员: (盖章)(签章) 年月日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8 劳动合同方面的资料,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职务:所有制性质:主管部门: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毕业时间和学校、专业:职称或技术等级:取得时间:个人住址:联系电话:法定监护人:与乙方(受聘人员)的关系:工作单位:个人住址:联系电话: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聘用合同(空白内选填短期、中长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止(空白内选填年月日、完成工作任务)。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在岗位工作;在聘期内,甲方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乙方能够正常工作和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报酬。 (二)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者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并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乙方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撤销的。 九、聘用合同的续订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 十、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内辞职、自动离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不归的。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5、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6、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适当工作的。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4、甲方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甲方依据前款第4项规定裁减乙方,在6个月内又聘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5、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接收聘用的军队转业干部在3年内及内调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在2年内的。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3、甲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本合同的。4、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5、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6、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1、担任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点)科技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2、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其它单位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3、从事国家安全、机密工作,或者离开国家安全、机密工作岗位后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4、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一、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1、甲方被撤销,乙方不愿服从新的工作安排的。2、由甲方提出并经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3、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或者第十条第(六)款第2、3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被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的规定,泄露国家和甲方的技术、商业秘密,损害国家和甲方的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三、附则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本合同依法订立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1份存入乙方档案。本合同如经鉴证,则应当交鉴证机构留存1份。本合同于年月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附件一 聘用合同续订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年月日签订的聘用合同。一、续订聘用合同为聘用合同(空白内选填短期、中长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止(空白内选填年月日、完成工作任务)。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补充约定事项:甲方: 乙方(签章):年月日 年月日附件二 聘用合同变更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年月日签订的聘用合同。变更聘用合同条款或者增加聘用合同未尽事宜,有如下内容:甲方: 乙方(签章):年月日 年月日附件三 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我单位与于年月日终止聘用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证明。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四 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我单位与于年月日解除聘用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证明。单位(盖章):年月日1、本合同书系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由四川省人事厅统一制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样本,有关内容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必不可少的内容;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可以按照自身特点增加有关约定内容,并在相应条款后写明。2、《聘用合同书》如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受聘人员直接订立,有关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受聘人员的法定监护人的栏目即为空白,不再填写。3、《聘用合同书》中有关鉴证栏目是否填写,视《聘用合同书》是否经过鉴证而确定。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9 甲方(聘用单位)乙方(受聘人) 名称:姓名: 性别: 法定代表人:出生年月: (委托代理人)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地址: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问,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条件和纪律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并同意甲方规定的如下职责要求: 第三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负责对乙方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岗位技能、必备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第五条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岗位技能。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条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 第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因(公)负伤或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公)负伤、患病医疗等待遇,甲方均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规定参加保险。 第九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四、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甲方变更名称的,应当变更本合同的甲方名称。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者其它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有甲方安排的其他适当工作的; (二)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的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或者乙方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上述情况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要为乙方提供个月的自行择业期,自行择业期内的待遇为:。乙方自行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由甲方依照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第十五条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甲方可以改变乙方的岗位工资待遇。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因工(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精神病的; (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 (六)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国家规定双方约定服务期限的除外); (二)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的; (三)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四)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五)依法服兵役的。 第十八条除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6个月后乙方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即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其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续定 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甲方依法注销的。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定聘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定聘用合同手续。 第二十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向乙方出具终止本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甲方与乙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应按照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第二十四条在续定聘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工作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龄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如果乙方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甲方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是因工(公)负伤并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定聘用合同的,甲方应当续定聘用合同。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应当将本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条办理终止或者续定聘用合同手续,乙方与甲方仍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甲方应当与乙方续定聘用合同。甲乙双方就聘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定的聘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 六、违反和解除本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的; (二)本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由单方解除合同的; (三)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或部分无效聘用合同的。违约一方承担的违约赔偿金额为: 第二十九条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后(含试用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对甲方培训费的补偿金额为:试用期间,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承担培训违约金。 第三十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二)符合本合同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由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三)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一年,支付乙方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乙方工作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事业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八、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当事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或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九、其他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定机关意见 鉴证机关印章 鉴证员印章 年月日 聘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聘用合同生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聘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10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员) 名称: 姓名: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寸) 性别: 出生年月: 类型:1财政核拨 2财政拨补 3经费自给 4企业化管理 民族: 籍贯:省县(市) 出生地: 学历: 学位: 专业技术资格或工人技术等级: 执业资格: 批准成立文号: 参加工作时间:年月 登记证号: 进本单位工作时间:年月 地址: 聘前职务: 现聘职务: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法定代表人: 现住址: 联系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聘用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一)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个月。 (二)甲方聘用乙方至退休: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个月。 (三)任务期限合同:甲方聘用乙方从事特定工作任务,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该任务完成时(或)止。 第二章聘用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条件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从事岗位的工作。 第三条乙方在受聘期间应当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相应岗位职责履行义务。 第四条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章岗位纪律 第五条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六条乙方违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的,甲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报酬与相关待遇 第七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八条甲方应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乙方工资报酬的具体办法和标准如下: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非工作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高于乙方正常时间的工资报酬(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的除外)。 第九条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项社会保险,其中,乙方个人应交纳的部分,甲方可以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告知乙方。 第十条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的工时制度、各类假期、女职工权益、因工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享有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等权利以及参加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权利。 第十二条乙方享有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 第五章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聘、解除和终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报原登记机关留存。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业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乙方年度(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三)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属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及群团组织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五)除前四项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续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限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相同,但最长不超过乙方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第二十条聘用合同期满并办理了终止手续的、甲方被撤销、乙方退休、死亡,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约定的以下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终止: (一) (二) (三) 第二十一条甲方与乙方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甲方与乙方终止、解除聘用合同后,应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乙方的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给对方照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聘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双方其他约定事项(可另附纸) (一) (二) (三) (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违约金的数额等条款。乙方系甲方出资引进或培训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双方还可以约定乙方按第十八条第五项与甲方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11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州胶市初级实验中学 法定代表人z 住所地州胶市福州南路232号 联系电话82233607邮编266300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性别 住址 联系电话邮编 居民身份证号码: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说明 1。本合同为青岛市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确立聘用关系的范本。 2。本合同一经双方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3。本合同采取的是双聘(人员聘用、岗位聘用)合一的方式。各单位也可根据工作实际,与受聘人员分别订立人员聘用合同和岗位聘用合同。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入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必须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订立,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方有效。 5。本合同请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字迹工整、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涂改时应在涂改处加盖双方印章或签名,否则涂改内容无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一)种形式: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 自20xx年7月1日(20xx年考录的教师应为:自20xx年8月30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此项不填) 自年月日起至乙方退休时止。 (三)项目合同:(此项不填)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任务。该任务完成后,本合同即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20xx年8月30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本约定仅适用于新进人员,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除外)。(20xx年考录的教师为新进人员) 合同期满需续订的,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有关手续。(续订合同文本附后) 〔聘用岗位与工作内容〕(此项根据自己的岗位聘用证书上的实际情况写,免费师范生空着。) (例)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至专业技术 (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工作,岗位名称二级教师, 岗位等级十一级,岗位聘期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止,合同履行地州胶市初级实验中学,乙方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是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认真负责的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劳动保护与工作条件〕 第三条甲方应按国家、省、市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在安全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第四条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甲乙双方在工作中均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与规程,当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违章或冒险作业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聘用合同。 〔工资报酬与保险福利待遇〕 第五条根据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在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甲方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人事政策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档案工资。 第六条甲方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安排乙方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乙方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等。 第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时间、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待遇,因工(公)负伤、致残、死亡、非因工(公)负伤和患病等待遇,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纪律〕 第八条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照规定程序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约束管理行为,规范工作秩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冲突的,对乙方无效。 第九条甲乙双方聘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有定期考勤乙方的权利,乙方有遵守由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经公示或告知的规章制度的义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第十条本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及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以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按工作标准经年度考核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时,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甲乙双方订立长期聘用合同后,由于年龄或机构调整等原因,或因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后,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应按规定进行变更。 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原订立程序变更本合同或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双方订立的变更协议,作为聘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一并执行。(变更合同文本附后)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二)乙方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 (三)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当地有关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按照国家规定应当退休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五)甲方被撤销的。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填写聘用合同终止证明书与本合同一起存入乙方档案,同时,甲方应将聘用合同终止证明书的内容书面告知乙方。证明书应记载原合同当事人、起止期间、终止时间、终止原因等情况(聘用合同终止证明书附后)。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三)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六)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受到开除处分的。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愿到甲方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的; (二)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疾病的; (三)因工(公)负伤,治疗期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5至6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五)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聘用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一)承担国家或省、市(区)重点科研项目(单位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的; (二)从事国家机密工作,或曾从事国家机密工作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填写聘用合同解除证明书与本合同一起存入乙方档案,同时,甲方应将聘用合同解除证明书的内容书面告知乙方。证明书应记载原合同当事人、起止期间、解除时间、解除原因等情况。(聘用合同解除证明书附后) 第二十二条双方的聘用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应当在15日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人事档案,乙方不得无故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如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等手续,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的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失业保险待遇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甲方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人事档案、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相应的失业救济金等实际损失,并协助乙方做好相关事项的处理。甲方为乙方办理档案、保险关系转移等事项过程中,乙方负有协助义务。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可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培训费、服务期限、违约金、保密事项、竞业限制、人才安家补贴等费用在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进行约定。 〔其它事项〕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相关条款与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12 为了保护甲方和乙方在实际工作岗位中的合法权益,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调动发挥乙方的工作用心性和创造性,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聘用期限 1、本合同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试工期) 2、聘用期满,本协议即行终止。双方如有意续签的,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本协议;聘用期如需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乙方应先与甲方另行签订或修订《劳动合同》,否则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聘期无效,本协议到达《劳动合同》终止期即行终止。 3、《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本上岗协议同时随之终止。 4、《劳动合同》发生续订,不影响本协议履行的,本协议继续履行。 5、《劳动合同》发生变更,影响本协议履行的,须重新签订协议。 6、甲方能够依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及乙方在聘用期内的业绩、表现等综合考评,在聘用期满后重新签订本上岗协议。 第二条:岗位 1、甲方聘用乙方在岗位从事劳务工作。 2、乙方应认真履行双方约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3、聘用期间,甲方可因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潜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通知乙方的调整薪金水平,乙方应予以服从。 4、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如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同意甲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应予以服从。 第三条:岗位变更 1、乙方在首次与甲方签订上岗协议,存在试用期的,在试用期内甲方可就乙方的工作状况表现,通知乙方后即可进行岗位调整。 2、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潜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状况除外: 甲方因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状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理解; 甲方因经营服务需要,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 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3、岗位发生变更,双方协商同意变更的,上岗协议应同时进行调整,并办理变更协议手续。 第四条: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 1、根据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乙方在受聘期间,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每月日前享受下列基本薪酬: (1)试用期内乙方每月税前基本薪酬为元人民币(包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2)试用期满后乙方每月税前基本薪酬为元人民币(包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3)乙方的加班加点工资、事假扣除标准、带薪假期工资标准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 (4)乙方的绩效奖金、法定福利外的其他福利待遇和工资调整机制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经考核确定。 2、根据乙方和甲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乙方在受聘期间,由甲方按照国家和大连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法定社会保险;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对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带给详尽的职位说明便于乙方执行遵循; 甲方对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带给必要的培训与指导; 甲方对乙方从事的岗位工作负责日常教育、管理、考核和岗位调整; 甲方对乙方从事的岗位工作带给必要的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岗位工作与考核状况,负责向乙方支付工资报酬。 2、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按照劳动合同及上岗协议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乙方协议终止,岗位变动,应主动配合工作交接。 第六条:工作纪律、保密要求等 1、聘用期间,乙方务必遵守国家和大连市的法律法规,遵循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岗位操作规则。 2、聘用期间,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规章制度中列入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技术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时,应将所有涉密材料及数据交甲方归档。 3、乙方掌握甲方的科技秘密的,乙方欲解除本协议时,应提前个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能够安排乙方转岗脱密。 4、乙方离开甲方后,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的技术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职责。 5、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时,应支付甲方违约金元,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违约金数额低于损失数额时,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6、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认为有必要时,能够与乙方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方根据国家和大连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带给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将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同时,乙方有义务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有章不循、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强行危险作业或强令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非过失性解除协议的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够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岗位聘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岗位聘用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岗位聘用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九条:过失性解除协议的情形 乙方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够立即解聘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贴合甲方聘用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乙方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 4、乙方出差或因私出境逾期10天(含)以上不归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使甲方利益一次直接损失超过1500元或年度累计超过5000元的; 6、工作失职、营私舞弊,有回扣及其他不当得利行为的; 7、私拿甲方、客户、第三方财物,且没有正当理由的。 第十条:乙方解除协议的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能够解除本协议,但国家或大连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乙方能够证实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乙方劳动的; 3、乙方能够证实由于甲方的原因而未获得劳动报酬或甲方未带给协议所约定的劳动条件的; 4、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协议约定的聘期期满的; 2、甲方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3、乙方退休、死亡、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 4、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第十三条:解除协议不当的赔偿职责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十条第4项的规定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申请,除了赔偿其一个月的工资给甲方以代替提前通知期外,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职责。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如为甲方出资招用或接收甲方出资研修、培训、分房或带给其他特殊待遇的,可在另行签订的单项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和相应的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 3、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资料如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更而与之不一致的,均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能够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6、乙方确认下列地址和电话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如以下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在发生变更后的5日内告知甲方;没有及时告知或因乙方处于联系障碍状态而不能联系的,乙方委托本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理解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13 甲方:乙方:市法律服务所; 甲乙双方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应甲方聘请,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指派法律工作者同志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的任务和职责范围是: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拟制、审查法律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本。为甲方内、外纠纷的调处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为甲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等; 三、根据工作需要,法律顾问有权查阅甲方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其报表等。在办理法律事务期间,法律顾问还有权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了解情况、收集证据; 四、在顾问工作中,甲方应如实陈述案情或委托事项所涉及到的事实,不得隐瞒或者捏造事实。法律顾问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五、依照约定,甲方每年应向乙方支付聘金元,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均应自觉共同遵守,不得违反或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如遇法律事务时,在无特殊情况下,法律顾问还应保证随叫随到,为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全额据实报销;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年; 八、补充事项: 九、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分执,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乙方(盖章)法人代表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14 一、概念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人事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具有人事关系性质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好义务的协议。在签订聘用合同之前,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二、种类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任何一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任何一种期限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分为短期合同、中期合同、长期合同与项目合同。3年(含)以下的合同为短期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短期合同;3年(不含)以上的合同为中期合同;至职工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 三、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主体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需要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除外),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聘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聘用单位和受聘者。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订立。按照国家规定并履行审批手续聘用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录),由其法定监护热代为订立聘用合同。 (二)试用期 1。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聘用合同的试用期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合同的解除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1。协商解除,又称约定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合意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2。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无需正当理由):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2)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形简言之用人单位一般过错) (3)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以上情形简言之用人单位严重过错) 3。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以上情形简言之劳动者严重过错) (2)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以上情形简言之劳动者能力不足或遭遇情势变更) 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简言之职业病,工伤,155,医疗期间,孕产哺乳)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被开除、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2。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1)聘用单位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聘用单位同意逾期不归的;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简言之受聘者严重过错) (2)聘用单位提前通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解聘的受聘人员)解除: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适当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聘用单位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简言之受聘者能力不足、遭遇情势变更、遭遇裁员)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依据“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所列的情形解除聘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自接收之日起,聘用单位接收聘用的军队转业干部在3年内及内调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在2年内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或者结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争议的解决 1。劳动争议的解决 劳动争议解决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协商和调解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但是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1年,劳动争议的诉讼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 2。人事争议的处理 人事争议处理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人事争议仲裁是人事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人事争议的仲裁时效为60日。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15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甲方租用乙方车辆与聘请乙方本人为专职司机。 二、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 三、其中试用期为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试用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四、乙方经甲方聘用后,自愿将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给甲方保管,一直到离职为止。 五、甲方给乙方的租用车辆及薪资待遇:每个月4000元,包括五险一金。发薪日应在每月份10日银行汇款或现金方式支付。 六、车险、保养以及车的正常维护由乙方自行来承担。 七、乙方在聘用驾驶员岗位期内应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公司彰程办事,准时上班,按照公司的需要,自觉加班,不讲怨言,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八、乙方在聘用驾驶员岗位期内,发生车辆违章违纪和车辆碰撞等事故,均由乙方本人负责,本公司概无责任。 九、乙方在工作期间内每天对车辆进行保养、擦洗;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再行驶。绝不带着毛病上道。如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发生交通事故,责任都由乙方来承担,本公司概无责任。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财产和经济等损失。 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