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转让协议书 推荐度: 固定资产合同 推荐度: 固定资产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固定资产合同范文集合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固定资产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固定资产合同篇1 转让方: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中心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常德柳叶湖水上游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收购的23艘快艇、45艘木船资产转让予乙方。 2、有关甲方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船只船体、发动机及其他附件。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船只的所有权。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20xx年09月01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及奖励款,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236。2329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 6、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6。1甲方是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6。2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6。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6。4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有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6。5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7。1乙方妥善维护使用受让的资产,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 7。2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8、保密条款: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9、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10、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11、争议的解决 11。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12、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固定资产合同篇2 固定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XXXXXXXXX甲方所有的资产转让予乙方。 2、有关甲方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20xx年12月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6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62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6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 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64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65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71乙方妥善维护使用受让的资产,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 72乙方承诺若再次转让所获得的资产时,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代表人有绝对优先回购的权利。 7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8、保密条款: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9、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10、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11、争议的解决 11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1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13、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 一、资产评估报告(略) 固定资产合同篇3 固定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协作,就甲方固定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一批固定资产(见附件清单,它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转让予乙方。 2、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向乙方转让。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年月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协议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7、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9、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固定资产合同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固定资产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第一条租赁物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的房产(以下简称租赁物)及其权属情况如下: 1、地上建筑物。位于,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具体情况详见合同附件一。 2、其他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位于无,具体情况详见合同附件二。 附件一、二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付乙方和乙方交还该租赁物时的验收标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暂定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起算时间自甲方交付租赁物开始计算。 第三条租赁用途 租赁物用途为。乙方不得将租赁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也不得将租赁物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条租金、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物第一年度租金总额为(大写人民币整),第二年度租赁金总额为为(大写人民币)。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各期间租金明细金额如表1所示: 表1:租金明细表(单位:元) 租赁期间年租金月租金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2、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按年度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度的租金;以后每年度(年度半年季度)届满前7日支付下年度(年度半年季度)的租金。付款方式为:转账。 收款人全称: 账号: 开户行: 3、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元(大写人民币)作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乙方不得拖欠甲方租金与保证金,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五条双方接收本合同所有通知及同意的地址、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第二部分一般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租赁物的现状进行出租。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了租赁物的权属、质量、外观、内部结构、附属设施设备等实际状况并不持任何异议。甲方交付租赁物给乙方时,乙方不得以前述理由拒绝接收,也不得对租赁物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提出异议。乙方因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乙方是自然人的,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乙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文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由甲方复印留存,乙方在复印件上签字或盖章证明复印件为乙方提供,与原件一致且承诺是真实的,甲方留存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租赁保证金 1、双方权利义务终止时,在核实乙方租赁资产期间未欠水电、卫生、物管等相关费用或无违约行为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证金返还乙方(不计付利息)。乙方存在违约、侵权或欠费的,甲方在扣除违约金、欠费或损失赔偿金后将剩余部分退还乙方。如乙方提前退租不退还保证金。 2、租赁期满(包括合同被解除、撤销或宣告无效,下同)或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如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不予纠正,甲方有权在租赁保证金中扣收相应金额,扣收后不足部分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1)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 (2)逾期未交纳本合同本部分第五条约定的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 (3)违反本合同本部分第六条第3项的约定; (4)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 (5)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 (6)其他损害或足以损害甲方权利的; (7)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8)存在其它违约或侵权行为的。 3、甲方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后,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的,可要求乙方补足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补足的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补足。 第四条租赁物的保险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承租方应对租赁物办理不办理保险。办理保险的,应在保险单或保险合同上将甲方列为被保险人和唯一受益人;保险期不得短于租赁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经甲方认可的租赁物现市值;保险单不得含有任何有损甲方权益的限制性条款;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保险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保险单或保险合同正本由甲方收存。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费用 本合同生效后,租赁物所涉及的水、电、气、光纤、电信、看护、物业管理等乙方承租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不得拖欠。 第六条租赁物的修缮与使用 1、租赁期内,租赁物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乙方因维修租赁物期间影响其正常使用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乙方应立即修复或进行赔偿。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租赁物实施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收回租赁物: (1)在土地上修筑新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2)挖损、破坏土地; (3)改变或损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观、结构,对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附属设施进行装修、装饰等; (4)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上增设附属设备、设施等; (5)拆除、损坏建筑物、构筑物上的附属设备、设施; (6)其他对租赁物的权属、位置、价值、结构等有影响的行为。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保养、维护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 第七条租赁物的转让与转租 1、乙方不得转租、转借、分租租赁物,也不得以合作、联营等方式变相转借、转租、分租租赁物。 2、甲方转让租赁物,应在壹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壹个月内未就行使优先购买权明确书面答复甲方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租赁物的查验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及维护状况进行查验,乙方应予配合。 第九条租赁物的收回 1、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将租赁物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交还甲方。如果乙方将租赁物登记为经营地址的,应办理经营地址变更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后的资料交甲方核查并交甲方备存相关复印件,是乙方租赁物交还义务之一。 2、甲方组织人员按照本合同约定对租赁物进行交接验收,乙方应予以配合。 3、乙方交还甲方的租赁物应当保持完好状态,如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恢复原状或承担赔偿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上留存物品、设备、设施或影响租赁物正常使用的其他物件。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保证金中扣除处置费用,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5、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租赁期间改良租赁物或在租赁物上增设他物所形成的附着物或添附,在非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乙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时,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的第壹种方式处理: (1)改良工程及增设物可在不影响租赁物权属、位置、价值等情况下拆除的,由乙方自行拆除并负担拆除费用;若因乙方自行拆除导致租赁物损毁、灭失的,乙方应恢复原状或承担赔偿责任;改良工程及增设物不可拆分的,由甲方行使所有权,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2)不论改良工程及增设物是否可拆分,由甲方给予乙方补偿后行使所有权,具体补偿标准由双方另约商定。 6、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或终止,租赁物因装修、装饰、改建、扩建等形成的添附或附着物,甲方同意利用或不拆除的,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赔偿或对价。甲方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自行拆除,恢复原状,乙方不恢复的,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恢复,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若乙方在本合同未正式签订前已占有使用本合同房屋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日内搬离,且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租金与房屋当时租赁市价中孰高方的价格交付房屋占用费,并按照本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签订后壹个月内,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租赁物,并严重影响乙方使用; (2)本合同签订后,在未解除租赁协议的情况下,恶意将租赁物再出租、出借,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用途,未按照甲方要求期限整改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租赁物或变相转租、转借租赁物,未按照甲方要求期限整改的; (3)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超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且未经甲方许可的; (4)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累计或连续超过30日的; (5)违反本合同本部分第八条的约定,拒不配合甲方查验租赁物的;; (6)逾期未交纳本合同本部分第五条约定的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可能或已经损害甲方合法权利或累计或连续超过30日的; (7)违反本合同本部分第六条第3项的约定; (8)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租赁物或其附属设施、设备毁损、灭失的,未在甲方指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履行租赁物的维修或赔偿义务; (9)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4、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如租赁物拆迁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或政府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搬迁,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租赁期满后双方未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的,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前搬离,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不因乙方未撤场而自动转为不定期租赁关系。乙方需要续签租赁合同的,至少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认可,方式为双方租赁关系继续。 6、其它原因导致的租赁终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撤场通知后3日内搬离。 7、因租赁合同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租赁终止,乙方逾期不撤场搬离的,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违约金及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可采取断水、断电、锁门等措施强行要求乙方离场,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未提出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况下,将租赁物再出租、出借,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1天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关系; 2、非因乙方或本合同约定的原因,甲方擅自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1天的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甲方要求限期纠正,并向甲方支付当年度年租金3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依据约定或法律规定提出解除合同的,收回租赁物的,乙方仍应承担前述违约及赔偿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用途;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或变相转租转借租赁物; (3)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4)违反本合同本部分第四条的约定; (5)逾期未交纳本合同本部分第五条约定的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逾期支付累计或连续超过30日的; (6)违反本合同本部分第六条第3项的约定; (7)拒不配合甲方查验租赁物的;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解除、终止本合同的; (9)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2、乙方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等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在甲方指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履行租赁物的维修或赔偿义务。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其它应付甲方或第三方的费用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1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支付累计或连续超过30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还甲方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1的违约金,并按照日租金的2倍支付实际占用天数的租金。 5、乙方因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度年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国家政策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因本条第1款、第2款原因终止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反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通知及同意 根据本合同约定发出的所有通知及同意,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地址、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送达相关方。有关通知及同意的送达时间按下述约定确定: (1)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的,邮寄到达相应地址之日为其有效送达之日; (2)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由收件人收到之日为其有效送达之日; (3)通过传真形式发送的,发出并收到发送成功确认函之日为其有效送达之日。 但如果按照上述约定确定的送达时间在被送达人所在地不属于工作日的,则当地收讫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该通知或同意的送达时间。 任何一方均可按照本条关于通知及同意送达时间的约定,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变更其接收地址、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 双方接收所有该等通知及同意的地址、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按照本合同双方约定。 2、甲乙双方在交接租赁物时,应对租赁物水、电、气度数以及费用等进行交接确认,并留存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合同到期后,若甲方不愿再出租租赁物,乙方应于期满前腾空并退还甲方租赁物,否则甲方有权在租赁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费用,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使用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乙方为自然人的签字并捺印)且乙方支付全部保证金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一份报总行鉴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乙方同意并自愿签署本合同。 第二十条乙方承诺有权签署本协议,乙方为法人的,承诺已经根据其内部规定获得了相关授权和审批,乙方为自然人或个体的,承诺已经告知其共有人、合伙人或其它有权人知晓并取得同意。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附件包括:1、地上建筑物清单;2、其他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清单;3、身份证明文件(乙方为自然人)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固定资产合同篇5 贷款方: 借款方: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在天内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年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为,按季收息。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 四、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五、供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作抵押,抵押品另附明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作为借款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足够代偿的财产。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负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人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六、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展、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七、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3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报送有关单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公章)贷款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保证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固定资产合同篇6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银行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于年月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借款币种:1。2借款金额:(大写:)其中备付利息:(大写:)1。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第二条借款用途2。1借款限用于: 2。2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3。2提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3。3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4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5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6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利息和费用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计收一次,结息日为。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3条款所述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4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对该未提或超计划提款部分,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借款应于结算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5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6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还款 5。1还款来源为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日后个月进行。 借款方: 贷款方:签约日期:借款合同范本3合同编号:贷款方:地址:电话:借款方:地址: 电话: 应借款方年月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金额:(小写),(大写)。 第三条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批准单位)号文批准的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款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款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贷款期限 自贷款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借款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个月(年)。 第五条起息日与到期日 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款方帐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款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款方帐户之日。如借款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款方帐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款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利率与计息结算 1。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贷款方通知为准。 2。计息结算: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款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 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款方帐户,则贷款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费用 1。手续费:本合同规定贷款方将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贷款手续费借款方应于第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2。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承诺费起算日为,并在日计收。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第八条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 第九条固定资产保险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款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款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 贷款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借款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借款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贷款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贷款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借款方在行开立的人民币第号帐户内。 借款方: 贷款方: 签约日期: 固定资产合同篇7 合同编号: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品名 种类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二、固定资产质量标准及包装 1、质量与技术标准: 固定资产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项作标准: (1)附固定资产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固定资产质量,按照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 (3)固定资产质量由双方议定。 2、产品包装: 按照各种固定资产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三、收货事项 1、本合同设备的到货日期为:合同生效起个工作日内。 2、本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3、甲方给乙方的付款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汇票;();()。 4、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正式生效,付款方式:。 5、甲方未付齐货款全款(100)之前,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6、定金: 四、包装、运输、交货、验收及异议的提出 1、货物包装为制造商原包装。 2、货物的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保险由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方承担。 3、乙方负责在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固定资产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交货后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发现收到的货物与规定的不符,应在货物到达之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收到异议后应在合理期间内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协助甲方解决,直至验收合格。甲方怠慢行使该该项权利,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五、免责条款 1、双方约定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战争、海关检查、进口手续及厂商供货延迟,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适当履行)的,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到上述免责事项影响的一方,应在天内通知另一方。 3、如果受上述免责事项的影响,使本合同只要义务之履行延迟的时间超过天,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接触合同而不承担任何后果,也可有双方协议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交通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八、其他 1、甲、乙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2、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固定资产合同篇8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银行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于年月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借款币种: 1。2借款金额:(大写:)其中备付利息:(大写:)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 2。2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3。2提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计划提款金额 年季月 3。3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4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5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6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利息和费用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计收一次,结息日为。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3条款所述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4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对该未提或超计划提款部分,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借款应于结算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5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6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还款 5。1还款来源为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日后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期序金额 序数年季月币种(略)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担保 6。1本借款由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借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4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项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陈述与保证 7。1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 (1)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的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自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7。2第7。1条款所述第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第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约定事项 8。1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本外币往来户和或专户。本合同项下开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 8。2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卡片应交贷款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内未能签订进口合同,贷款方有权撤消本贷款。 8。3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理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8。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置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5借款方应将贷款项下未参与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积累和不低于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贷款方办理。 8。6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它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如果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7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 (2)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的、或使人误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9。3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知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10。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执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贷款方:银行行 (法定公章)(法人公章) 签字人:签字人: 职务:职务: 年月日在签署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知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10。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执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贷款方:银行行 (法定公章)(法人公章) 签字人:签字人: 职务:职务: 年月日在签署 固定资产合同篇9 合同编号: 贷款方(甲方): 地址: 电话: 借款方(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以及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文批准立项,甲乙双方就下列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乙方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元(大写人民币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 自甲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个月(年)。 第四条贷款利率 本贷款利率为月息。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五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 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乙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乙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乙方在行开立的人民币第号帐户内。乙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甲方。 乙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书面通知甲方外,乙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 如提前用款,乙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则甲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计、付利息 本贷款起息日为甲方第一笔拨款日,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以360天为一年计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计算与付息日为每季度半年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如该日恰逢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七条贷款管理 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第八条贷款偿还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贷款,不得逾期。如提前还款,须于该次还款期日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提前还款。每次提前还款不得少于人民币万元。本贷款非经甲方特别许可,不得展期。本贷款项下的应还本金、利息(包括罚息)、承担费,均由乙方以电汇方式汇至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第号帐户内。 第九条还款担保 本贷款本息的偿还由经甲方认可的、有实际担保能力的作为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按甲方的条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还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上述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无条件代为偿还乙方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 三、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甲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 (二)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能力; (三)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四)乙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 (五)乙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四、凡乙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乙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一条乙方须对本贷款项下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贷款期内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财产保险,直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保险单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条甲方将委托代其管理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和归还以及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贷方所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本合同或其中条款,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担保人的关停并转、清盘、破产、人事变动及其它债务而影响其对本贷款本息的上述偿还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甲乙双方如就本合同项下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诉之法院。 第十六条本合同所附“贷款借据”、用款计划书和担保书等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固定资产合同篇10 出租方:安徽省潘村湖农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安徽皖垦种业有限公司明光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提高种子加工处理处理能力和种子保有量,稳固种业盈利能力等,经集团公司审查和实地勘察同意我场《关于要求提前实施潘村湖农场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的请示》(垦据秘〔20xx〕1号),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工程已于20xx年5月底交付验收并投入了使用。该项目目前尚未批复,资产尚未正式办理移交手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按照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固定资产租赁业务,为约束并规范甲、乙双方的租赁行为,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物 本合同项目下的租赁物为20xx年5月底交付使用的新建金属暂储仓、烘干厂房及设备等,租赁固定资产价值暂按竣工估计价格,具体见租赁固定资产明细表。 二、租赁期限 所列固定资产的租赁期限为自20xx年6月1日起至项目批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乙方租用甲方固定资产的租金按年计算并支付,租金按照固定资产项目的折旧年限来计算,当年的租金12月31日前结清。 五、租赁物的使用及维修 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所租用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检修等并承担所需费用。 六、本租赁合同自项目批复后办理了相关资产交付手续终止。 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附件:租赁固定资产明细表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