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屋租赁合同 推荐度: 厂房租赁合同 推荐度: 厂房房屋租赁合同 推荐度: 厂房租赁合同 推荐度: 解除厂房租赁的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厂房租赁合同〔合集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厂房租赁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厂房租赁合同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出租方有一砖厂厂房和设备租赁给承租方生产使用,承租方同意承租砖厂厂房和设备,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出租方愿意把座落在莲花镇莲花村砖厂厂房(17间)设备(砖窑1个)及机器设备(详见附表)租给承租方,上述财产均能正常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二年,从20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 三、租金、保证金及交纳方式 1、租金每年30万元,二年计60万元。 2、保证金10万元。 3、交纳方式 4、签定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交齐。 四、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由承租方维修和保养,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使用权。承租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租赁物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出租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不必征求承租方同意,出租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六、生产安全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租赁期间所发生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期内安全生产工作。 七、厂房转租和归还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设备归还时,应当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八、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租赁期间,承租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厂房进行非法活动。 不得改变场地用途,场地取土只能用于本砖厂生产红砖。 2、承租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土,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3、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 4、承租期内,承租方自购设备,承租期满后,由承租方撤走。 5、如出租方需要使用租赁厂房,承租方无条件退还。 6、场地内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取土坑)和有关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负责安全管理,发生事故及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九、若因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国家政策的调整及不可抗力导致出租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时,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收到承租方支付租金及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2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平方米。 1。2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10年,即从20年月日日起至20年月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租金 租金第1年为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正;第2至第3年为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正,第4年至第6年租金将在第3年的基础上递增10;第79年以第6年租金为基础;每三年递增一次,以此类推。 3。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 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有实际负荷50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有水井水供生产使用 3。排污管道需接通到围墙外大排污管中。 4。帮助乙方处理工商税务等部门关系及地方关系。 5。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第一年支付为在4月8日支付前半年租金,10月7日前支付后半年租金,以后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在每年4月8日前。 第五条:租赁物的转让 5。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5。2、若乙方无力购买,或甲方行为导至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第六条:场所的维修,建设。 6。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6。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3、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八条: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公证机关证明文件或其他有力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十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杭州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厂房租赁合同3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租赁场地及用途 位于市开发区工业区现是有限公司部分厂房及土地,(详见红线图标)土地面积约X亩,厂房约平方米。场地只作建设(项目)。 二、租赁期限: 租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赁押金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先付人民币元作为押金。合同期满后,乙方没违反本合同条款,则甲方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另外乙方动工前再付人民币 元作为建设保证金后,动工后按进度退还。 四、租金收取办法 前三年每月元,年租金为元,以后每三年递增X。 五、双方议定事项如下: 1、 租金缴交规定,先缴租金后经营的原则,乙方须在每月20日前一次性缴交次月租金,逾期未交,除补交欠租外,须另交所欠租金金额10违约金给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一个月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厂房及场地,并没收押金。 2、乙方在租用过程中需要对现有的建筑改建,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且改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租赁期间,建筑物遭受自然灾害损坏或不可抗拒因素损坏,由双方确认协商修复,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乙方负责修复。 4、甲方给乙方提供独立的水、电使用,若需要改造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自负。 5、乙方与甲方相邻的道路(含消防通道)不得围蔽,作为公用路。 6、本合同场地建设期为个月,从甲方搬迁后及交付使用时算起,报建、办证等有关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办理报建相关手续,报建建设单位名称由甲方提供,报建过程中由于土地使用性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由于甲方原因无法正常开工建设,建设期顺延。 7、租赁期间,乙方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8、乙方在甲方未交厂房及场地之前,办理报建等手续,不纳入建设期。 9、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的用途,若需改变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在租赁期间,乙方若需转租、转让或转借,新承租方须与甲方从新签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没收押金。 六、建筑物使用权限规定 1、 乙方在甲方场地新建的建筑物,乙方在合同期内具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使用权交由甲方。场地的建筑物及装修配套要保存,不得拆除、损坏,若有损坏部分,由乙方负责修复,否则没收押金并追究修复费。 2、由于甲方发展需要,要提前终止合同时,甲方必须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的损失,赔偿办法,以建筑物总造价除以合同使用年限,为一年赔偿金额。具体总造价为万,合同使用年限年,每年为万元。 3、若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用,则甲方不予退还押金,同时终止乙方对所有厂房、场地的使用权。 4、在合约期间,甲方同意让地面由乙方出资建设的房产部分到相关部门作抵押登记的备案。 七、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给乙方。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4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4。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倍,即人民币元(大写:)。 4。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月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4。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月日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乙方应于每月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帐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5。3乙方应于每月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5。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6。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8。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10。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11。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13。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4。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4。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广告 16。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6。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19。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它条款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5 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北京市新修改后的《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厂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厂房基本情况 1、厂房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2、厂房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厂房所有权证,厂房所有权证书号为:。 3、厂房已设定了抵押。 4、该厂房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厂房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厂房租赁情况 乙方租赁该厂房经营范围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 第三条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2、租赁期满,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厂房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1、租金标准: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 2、支付方式: 3、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租金实行季度支付制,每期支付三个月的租金,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于年月日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后续租金乙方应在每季度到期前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以此类推。 4、甲方同意从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乙方一定期限的免租期,该期间免收租金。 5、甲方应当于向乙方提供租赁发票。 6、合同租金为含税价。 7、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整作为押金。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厂房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厂房租赁税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室内设施维修费;其他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厂房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厂房的交付与返还 1、厂房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物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2、厂房返还 乙方经甲方同意对厂房进行装饰装修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对厂房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对厂房装饰装修部分的处理方法如下: 对未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乙方可自行收回。 对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部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合同期满的,对上述装饰装修部分,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甲方应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3、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 第七条维修、装修 1、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2、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扣除上述费用金额。因维修厂房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装修厂房时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 5、甲方同意乙方对所租赁厂房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厂房主体结构。 第八条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与保证 甲方应保证所交付厂房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厂房供水、供电。 甲方保证乙方能够使用该厂房地址作为注册地址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应向乙方提供办理相关行政手续所需的房屋资料、文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行政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该厂房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按照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承诺与保证 乙方应保证取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经营的合法资质,自行办理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消防审批等各类许可审批手续,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证件。因乙方没有办理使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合法手续及证照而导致甲方被索赔或被罚款的,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 乙方应保证遵守厂房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规约。 第九条转租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厂房进行部分或全部转租,但不得改变厂房用途。 第十条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迟延交付厂房达日的。 交付的厂房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厂房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厂房: 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擅自改变厂房用途的。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厂房主体结构的。 利用厂房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擅自将厂房转租给第三人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有第十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乙方并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厂房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按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实际交付厂房交付日期作为租金起算日。 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有第十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厂房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交付的租金。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每延期支付一天,应当按照延付租金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提供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证明文件,则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场所不适于租用时,甲方应减收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租金。如果租赁场所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厂房被拆迁或者被征收、征用,甲方应承担因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等所产生的费用,赔偿乙方停产停业损失。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如有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日期: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6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地址: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厂房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厂房基本情况 1、厂房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具体见附件平面图。 2、厂房权属状况: 甲方持有厂房所有权证(详见附件),厂房所有权证书号为:。 3、厂房(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4、该厂房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设施设备清单》)。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厂房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厂房租赁情况 乙方租赁该厂房经营范围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三条、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2、租赁期满,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甲方继续出租厂房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1、租金标准: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元整(:),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元整(:)。 2、支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 3、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租金实行季度支付制,每期支付三个月的租金,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于年月日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后续租金乙方应在每季度到期前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以此类推。 4、甲方同意从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给予乙方一定期限的免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该期间免收租金。 5、甲方应当于向乙方提供租赁发票。 6、合同租金为含税价。 7、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须向甲方缴纳元整(:)作为押金。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厂房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债务,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8、甲方指定的银行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如欲变更账号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日通知乙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厂房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其他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厂房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厂房的交付与返还 1、厂房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物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盖章或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如租赁物无存在缺陷,乙方应予接收,逾期接收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厂房返还 乙方经甲方同意对厂房进行装饰装修的,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厂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对厂房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对厂房装饰装修部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对未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乙方可自行收回。 (2)对与厂房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部分,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A、合同期满的,对上述装饰装修部分,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B、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甲方应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C、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上述装饰装修部分,乙方放弃收回。 第七条、维修、装修 1、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2、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扣除上述费用金额。因维修厂房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厂房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装修厂房时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 5、甲方同意乙方对所租赁厂房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破坏厂房主体结构。 第八条、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应保证所交付厂房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厂房供水、供电。 (3)甲方保证乙方能够使用该厂房地址作为注册地址申请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应向乙方提供办理相关行政手续所需的房屋资料、文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行政手续。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该厂房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按照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应保证取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场所经营的合法资质,自行办理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消防审批等各类许可审批手续,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有关证件。因乙方没有办理使用租赁场所经营所需的合法手续及证照而导致甲方被索赔或被罚款的,乙方应负责予以赔偿。 (2)乙方应保证遵守厂房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规约。 (3)乙方保证厂房按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非法活动。 第九条、转租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厂房进行部分或全部转租,但不得改变厂房用途。 第十条、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厂房达日的。 (2)交付的厂房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隐瞒厂房已经被抵押或查封的事实。 (4)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厂房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厂房: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厂房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厂房主体结构的。 (5)利用厂房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第十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乙方并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厂房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按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3)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实际交付厂房日作为租金起算日。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第十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厂房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2)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个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交付的租金。 (3)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每延期支付一天,应当按照延付租金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厂房,每延期交付一天,应当按照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内提供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证明文件,则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场所不适于租用时,甲方应减收不可抗力影响期间的租金。如果租赁场所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厂房被拆迁或者被征收、征用,甲方应承担因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等所产生的费用,赔偿乙方停产停业损失。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如有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日期: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7 一、合同双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二、租赁基本情况 租赁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黎各庄村北京天润星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1、租赁厂房面积:700m2 2、租赁办公室5间,总面积120m2 3、租赁空地面积:约750m2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即20年4月1日20年4月1日,合同期满,甲方如有意出租,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但需重新签订合同。 四、租金期限及付款方式 厂房、办公室、空地3项,年租金为6万元正。支付方式:年租金按每半年付款一次,须在未到期的前一星期之内付清款项。租金每两年递增3000元正。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土地一经确认后,不得随意变更,占用。 2、甲方力所能及的为乙方提供各种便利,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各种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生活电源,其动力电源为:乙方厂房电源,由乙方使用,未经同意,乙方不得占用甲方电源。电费征收: 〈1〉电费按乙方所装电表的度数,按供电局合计征收。 〈2〉征收办法:在租赁期内每月底的电费,乙方在下月初5日前一次性交齐。 〈3〉若欠交电费超过5天,甲方有权停止供电。 4、甲方为乙方提供现有水源,乙方每月支付甲方(150元)水费。(随乙方人员增加适量调整费用。) 5、合同期满,乙方交还甲方所有向甲方承租的固定产(如仓库、房屋等)甲方如有意继续出租,则优先考虑乙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做到防火、防盗,严禁赌博,如违反上述规定,责任由乙方自负 2、乙方人员(包括雇佣人员)不得在库内吸烟、动用明火。 3、乙方在合同租赁期内,要注意安全生产,按规定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库内留足防火通道;随时检查库房线路,不得将电线头直接入插座内;废板、锯末、下脚料及时清理;人员离开时,须切断电源,消除安全隐患。由于乙方管理疏漏或操作不当引起的火灾、人员伤亡事故,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进行安全、消防的监督、检查。 4、乙方要按国家规定合法经营 5、乙方不得留宿婴、幼、儿童。出入本公司院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 6、防汛期间的防汛措施由乙方自理,因汛情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7、对于租用的厂房等建筑结构和门窗、照明设备等乙方不得擅自变动、处置。如确有需要应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且费用由乙方承担,退租时恢复原状,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在3天之内将原租赁物归还甲方 8、合同期满前90天,乙方如有意续租,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六、免则条件 对于在合同履行中非人为发生的责任,应免除双方责任(如:国家占地、乡域和村域规划,自然灾害等) 七、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可解除合同: 1、国家征用或其他不可抗力(如自然、人为灾害)的原因。 2、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同意解除合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违约 本合同双方签字,即具备法律效率,双方不得自行终止、解除合同,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的属于违约。 九、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并支付适当数额的违约金(5。5万元正) 十、解决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提请北京市朝阳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其他事项尽适宜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时生效,既具备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8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是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保护企业承租厂房中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 一、审查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基本情况 1、对出租方主要应了解内容: 租赁场所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厂房是否有合法的产权证件?是否属于共有产权?是否能正常使用,不属于危险房屋之列?是否属于违规建筑等。 租赁物基本情况,如:租赁场所的位置、租赁场所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租赁场所功能、租赁场所设施设备等。 2、对承租方主要应了解的内容有: 法律地位;经营范围;社会信誉;财务情况;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 上述内容是双方基本情况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订立租赁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租赁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三、租赁合同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条款 (一)租金 1、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实行按季支付制。 2、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每期于每季的几月几日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时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约定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二)相关日常费用 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四、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五、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为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对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以及租赁场所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 出租方应负责租赁场所固有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免费维修,在一定时间内未派员维修或未恢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承租方自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予以扣除。 六、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制订应尽量详尽明确。在订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应注意如下事项: a。合同条款应当尽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条款不能遗漏,否则易出现纠纷。 b。对合同字句应当认真斟酌,字句表述应清晰具体,避免模棱两可,易产生多种解释的语句出现。 c。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的使用、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当予以明确规定,以避免出现纠纷。 d。在租赁合同中制订明确的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 e。为避免合同欺诈,当事人可以附加一些条款,如,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附条件条款等,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f。订立租赁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七、租赁合同之拆迁补偿归属条款 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租赁合同中应对拆迁中相关补偿费进行详细约定,如一次性经营补助、搬迁补助等。 八、对租赁合同履行中欺诈行为的防范 a。对出租人不按期交付租赁物致使承租人无法实现合同预期的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b。对技术要求较高的出租物,出租人应交付有关使用说明、装配图纸、操作规程等,这些在制订租赁合同时就应加以明确约定。 c。租赁物上存在权利瑕疵,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免交租金。 d。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逾期不交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现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因此增加了租赁物的价值,返还租赁物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定开支。 f。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九、租赁合同之押金条款 在厂房租赁合同订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 厂房租赁合同9 甲方:(业主) 乙方:(租主) 甲方有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厂房间,室内水、电二通,设施完好,意欲出租,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自愿签订厂房出租合同。 二、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日,厂房租金每年为元,合同签订之日起按一次性向甲方缴清。若甲乙任何一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均需征得双方同意,甲方需提前收回,退还已收乙方租金,乙方需提前退租,乙方已交租金甲方不退还。 三、乙方在租房期间,每月的水、电费按实数向收取水、电费的单位或个人如实缴纳。如因拖欠上述费用而造成对乙方的停水、停电甲方概不负责。 四、乙方在租房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及有关治安条例,承租人不得在出租房内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及黄色等物品,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因乙方不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厂房快到期时,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乙方必须接受租金价格随当地市场价格变化而浮动。并且应该提前壹个月一次性付清当年厂房租金。如乙方无意续租,必须提前一个月告之甲方,否则乙方赔偿甲方两个月厂房租金。若乙方将下年度厂房租金一次性付清,在租赁有效期间内,乙方有权转让,但需告之甲方。若是乙方自己联系租主,乙方有权收取装修费,若是甲方联系租主,乙方无权收取装修费。 六、乙方退回厂房给甲方时,甲方不负责乙方的任何装修费,厂房内外及其它若有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对于等其它属于乙方的财产,能搬走的财产乙方有权搬走,不能搬走的。,不能对厂房有任何的损坏。 七、租赁期间,乙方如发生水、火、电等意外灾害,与甲方无任何关系;若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负责维修厂房。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0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厂地出租给乙方使用,就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出租厂房厂地: 1、甲方将座落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馒头营乡黑麻胡村西北的《张北县金顶奶牛养殖区》所有厂房厂地租赁给乙方使用。 2、甲方厂房厂地概况: 一)圈舍平米的基础上增建棚舍平米。彩钢结构栋建筑面积平米 砖混结构1栋建筑面积平米 砖混结构1栋建筑面积平米 二)附属工程平米其中: 大厅1栋建筑面积平米,增设大厅栋平米青储池平米增建青储平米 饲料库平米饲料库及加工车间平米 草料拌合车间平米 饲草棚1处平米 生活办公用房餐厅等平米 医务室平米 锅炉房平米 泵房平米 消毒房平米 机械车库等平米 粪污处理区和病蓄隔离区平米 砖混结构栋建筑面积平米 总建筑面积平米 合作社总占地面积余亩,其中厂房厂区占地亩。 二、租期: 1、厂房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为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如乙方需继续租赁或合同延续,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 3、因乙方在经营中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厂地租赁金额为每年人民币壹佰万元(万元)整,共计万元人民币,租赁金额在合同签定之日起,年月日前付清,年月日前付清,年后每年月前付清,直至租赁期满。 2、乙方每年都应在合同所定之日期间付清当年的租金。最多可延长天。如不付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厂房厂地,对乙方不予补偿。 四、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如乙方人为损坏应给予修理赔偿。 2、乙方自建厂房自行维修管理。 3、乙方在租赁期间,甲方的厂内财物代为保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属乙方投资的厂房、机械及其它附属设施属乙方所有,甲方需按评估折价回收。 6、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附属设施非乙方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甲方承担。 五、厂房的出租及归还: 1、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进行非法经营,如发现,甲方收回厂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租赁期间厂房因政策动迁、修路及其它行为,赔偿款属甲方投资的厂房厂地属甲方所有。属乙方投资的厂房机械及生产损失由乙方所有。 3、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不能破坏原貌及主体结构,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其它条款: 1、乙方在租赁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租赁期间,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甲方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后果,甲方概不负责(如贷款、税费等)。 4、乙方在租赁结束后,应将厂房完好无损无条件的交给甲方,不可抗力除外。 5、乙方不得在租赁期间进行转租,否则本合同中止,甲方予以收回。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乙方租赁厂房厂区的地形地貌、四至、批准文书及使用甲方的物品详见清单。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 职务: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 职务: 地址: 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风险提示:明确房屋用途 订立租赁合同前承租人一是要注意产权证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与承租的实际用途不符的,则承租人可能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法通过相关审批手续等风险;二是要了解相关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否则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浪费。 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1。1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风险提示:明确财产交接事项 承租人进行房屋设施的清点与交接时,做好财务清单,如果可以就是进行拍照描述,以免租赁合同终止时或者中途解除时,双方对财产的遗失或毁损产生纠纷,房东也会因此扣留押金。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3。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风险提示:明确各项金额及支付方式 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纠纷。 在支付租金及押金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方式。最好是用银行转账方式,以确保纠纷发生时候有充足的支付依据。如果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应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凭证,在纠纷发生时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最好约定租金的调整方式,避免因出租方随意增加租金引起的争议纠纷。 4。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倍,即人民币元(大写:) 4。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月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4。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个月租金作为赁保证金。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乙方应于每月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开户名称:帐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5。3乙方应于每月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6。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风险提示:明确修缮责任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为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对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 此外,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7。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8。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10。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若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11。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和由甲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如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用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13。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广告 16。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6。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相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19。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1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它条款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厂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厂区设施基本情况 厂区坐落于厂房,占地平方米。 第二条厂区主要建筑物基本情况 建筑物总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厂总面积为平方米,办公楼总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一层长米,宽米;二层长米,宽米)。 厂房下玄高度为米,采用结构,地面为水泥地面。办公用房为二层,地面为水泥地面,初装修。 厂房等建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 第三条 厂区道路为水泥路面,宽度为米,绿化带宽为米,活动场所及人行道铺设水泥地砖。 供水:保证日常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 供暖:办公用房及厂房按设计标准配置供暖设施。 电力:配备kva变压器,动力线接至上口(厂房配电箱),照明按有关规定配备。 雨污水排放:采用集中排水方式,雨污水分流,雨水和污水通过管网分别排入河道和污水处理厂。 第四条租赁期限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厂房及办公用房交付乙方使用。 第五条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 合同期满前6个月,甲乙双方就合同延长进行协商,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第七条租赁标准及支付方式 厂房及办公楼面积合计为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租金为元人民币, 合计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 第八条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3日内支付合同保证金元(相当于3个月租金);自年月起以上打租的形式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元至合同期满。 第九条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关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 根据工商、税务的规定,乙方须在计租日起6个月内将公司注册地迁入园区内。 第十条 如乙方在生产经营中,确实需对厂房进行改造,由乙方提出书面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 租赁期内因甲方施工质量造成厂房及公共设施损坏(漏水,墙体开裂等),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无偿进行修复,如对乙方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时,给与合理补偿。 第十二条 如因乙方在生产经营中使用不当造成厂房及设施损坏时乙方应通知甲方并由乙方负责按原标准修复,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租赁期间乙方的房租外费用 厂房的运行费用(水,电,取暖等费用)由乙方按规定交纳。 第十四条 如乙方违规使用厂房及设施造成损失及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在租赁期间,保证按合同提供水,电、采暖等设施的使用,如需检修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不可预见的事故除外) 第十六条 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另附协议。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应按合同提供厂房,因故延期时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 如乙方在合同约定计租日前终止合同,则所交保证金作为合同违约金扣除;如乙方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则所交保证金作为合同违约金扣除,在完全解决后,方可撤离设备等物品及进行交接手续;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支付违约金元(相当于3个月租金)。 第十九条 乙方未按规定交付租金逾期15天时甲方有权停止供水,电。 逾期30天时甲方有权解约并收回厂房,则所交保证金作为合同违约金扣除。 第二十条不可抗拒条款 因不可抗力(地震,雷电,洪水,台风,战争等)造成施工延期及厂房设施损坏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因国家征用土地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其他事宜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中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合同副本具有和正本同样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名称:法定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20年月日20年月 厂房租赁合同13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将自己位于院落(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含砖混结构住房三套,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厂房)一套租赁给乙方张新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为每年万元(万元整)。年月日交付第一年租赁费年月日交付第二年租赁费万元整;年月日交付第三年租赁费(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收据为凭)。 三、乙方租赁此院落用于办理印刷事务,乙方须取得印刷所需各项手续、证照,并保证合法经营。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暖设施。并保证其所供水、电、暖设施乙方能够正常使用。租赁期内水、电、暖的便通、使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五、租赁期内,乙方承担水费、电费、通暖等各项费用。治安管理费、卫生费,乙方经营所需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院落及用电、用水、通暖设施, 乙方必须保证其完好无损。其中房屋、厂房及地下室主体结构不能被更改、破坏,院落整体不能被损坏。如有损坏,乙方必须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或按实际损失额赔偿损失。 七、如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此院落被开发商或政府征购或征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当年房租按一年所剩时间退还房租。 八、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及时交纳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院落,终止该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0元(壹万元整)。 九、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乙方必须将院落完好无损交还给甲方。 十、如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无故终止该合同,乙方向甲方给付违约金10000元(壹万元整)。 十一、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将该院落转租他人。 十二、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如有一方违约,承担违约金10000元整。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4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互助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共互执。 一、出租土地和厂房的位置,面积: 本厂区座落于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鲁家湾村,厂区有车间一层、二层,约1000多平米,库房约500平米,各种设施配套共计40余间,场地约亩,东西宽米,南北长米,员工宿舍10间,全部交由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从20年地和所有附属物、建筑物交付乙方使用,至日,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签合同。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方式: 合同签订日,乙方交付甲方两年租金,以后每年按签订日期交付一年租金,年租金为柒万元,三年后递增6,依此类推。 四、有关事项: 土地、厂房租赁期内,从20年月法律责任。如因此事务造成乙方停工、停产由甲方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并负责协调解决相关事宜,确保乙方正常生产。 五、相关责任: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做到厂区水、电、路的畅通和正常使用,如遇人为的原因,造成乙方停产或不能生产,由甲方出面负责协调解决,并处理好外界事宜的干扰,确保乙方正常运作、生产。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从事合法的经营生产,按政府部门要求做好厂区的安全工作,不可非法经营,无权擅自将厂区转让给第三者,如遇特殊原因,需变更经营,在不拖欠租金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拥有使用该土地的其它经营项目权力。 六、在合同期内: 如遇国家的政策的变动和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必须服从政策的变迁,乙方所建设的附属物归乙方所有,其索赔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例》执行。 七、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时交付土地和厂房给乙方使用或提前收回土地和厂房,负担偿付违约金(一年租金),并按乙方所建设的设施等,按实际评估损失予以给乙方赔偿。乙方未按有关规定、非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续加补充条款,并具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备存档,签订日起生效。 十、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按合同条款执行的,可由当地政府,人民法院仲裁。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厂房租赁合同15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租用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相关事宜友好协商,签订本租赁合同。 第一条设备及厂房概况 1、甲方同意其将位于的生产办公场地的的厂房、办公室(包含该区域里的水、电、气设备设施)出租给乙方使用。土地使用用途:工业用地,建筑面积共,租用厂房,具体见附件平面图。 2、甲方同意将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第二条租赁用途 1、乙方承诺租用上述厂房及设备仅用于乙方企业的生产、仓储及办公等用途。 2、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厂房的用途。 3、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甲方指定的厂房内使用。 第三条租赁设备及厂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及厂房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限内并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设备及厂房的使用权。 第四条租赁期限 1、本合同的租赁期限10年,自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2、甲方于租赁期限起始之日,将合同项下设备及厂房交付予乙方使用,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及厂房完好返交给甲方,并办理退租手续。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厂房租金按第一条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为人民币10元月(小写:10元月),共计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月(小写:320xx0。00元月)。 2、本合同项下设备租金为人民币叁拾陆万捌仟元整月(小写:368000。00元月),设备折旧费已平摊入每月租金中。 3、本合同租金支付方式为: (1)本合同租金支付方式为:季度结,即:乙方应分别于每年度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将下季度租金人民币贰佰零陆万肆仟元整(2,064,000。00)以转账形式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内。首期季度租金于20xx年12月31号前支付。 (2)前两年厂房租金不变,自第三年起,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以5递增。 (3)甲方银行账号信息: 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六条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费用 1、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应做好日常维修、保养,保持设备良好,每月按照甲方有关规定进行保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2、在设备保修期发生故障,属于制造厂商责任的,由甲方通知厂商解决。 3、租赁过程中如乙方使用不当、管理不当造成的责任事故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七条其他费用支付 乙方用水、用电、享受电信、等服务所需缴纳的费用由乙方自行与服务提供单位结清,乙方应保证甲方不受追索。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业和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但甲方需要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在移交设备时应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4、甲方应保证对其所提供的租赁厂房具有相应的合法权利,在租赁期间因第三人主张权利,影响乙方对租赁物业和设备的使用或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租金。 2、租赁期间,设备在厂房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盗失、损坏由乙方赔偿(包括设备的一切零部件)。 3、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设备及厂房。如乙方因管理及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如不能修复应予以甲方经济赔偿。 4、乙方应保证厂房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墙面灯具、玻璃、照明线路等)的完整,损坏应即时更换或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根据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的收费标准及方法核算水费、电费、电话费等,并自行交付。 6、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擅自改变和破坏租赁厂房的建筑结构和附属配套设施。如属特殊情况或乙方确有生产方面需求,需对其进行改建的,在不影响租赁物业的用途及安全的情况下,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7、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甲方转让本合同项下厂房或设备给第三人,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否则,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备及厂房租金,每延迟一日,应支付甲方应付欠付租金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在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将租赁设备进行出售、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将厂房(含附属设施及土地)和设备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第十条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双方均免责。因不可抗力造成厂房、设备或其他财务损失的,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经济损失。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地震、洪水、飓风等自然灾害; 2、政府行为(包括国家征用土地、收购、收回、拆除、拆迁、用地变更等); 3、战争; 4、其他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事由。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或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2、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因自身考虑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3、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乙方利用租赁物业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乙方延迟支付租金超过2个月。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租赁厂房所在地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三条租赁期满的处理 1、租赁期限届满前,若乙方需要继续租用设备及厂房,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30日内与甲方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2、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及时办理退租手续,并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搬离租赁物业并返还租赁设备。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