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合同 推荐度: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协议 推荐度: 汽车维修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汽车维修服务合同 推荐度: 汽车定点维修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汽车维修合同(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汽车维修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汽车维修合同1 合同编号: 托修方:承修方: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一、车辆型号: 车种3牌照号车型3底盘号发动 机型号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日期 方式: 日期: 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天或行驶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转帐银行汇款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托修方单位:(章)承修方单位:(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份。承、托修双方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份。 汽车维修合同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议,达成以下几条合同: 一、甲方聘用乙方到修理厂做修理技术工,甲方提供场地、水、电、生活费用及修理工具,如有乙方使用工具不当造成工具损坏,能修复达到工具能正常使用就修复,不能修复由乙方负责赔偿,丢失都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乙方自己承担,遵守厂内每一条规定,尊重他(她)人,互相团结一致,爱护公共财物,损坏照价赔偿。 三、各工种、岗位要做好使用工具的日常修理、维护、保养和清洁工作,做到各种设备使用运转正常。 四、主修师傅要对客户维修车辆报修以外项目进行检查,注意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办公室或业务主管跟客户联系、协商维修。 五、甲、乙双方必须诚信合作,双方签订二年合同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间,甲方必须遵守协议规定,如乙方做到诚信合作,甲方不得找任何条件、借口辞退乙方。如乙方在此期间不诚信合作、来车不修,每天不在本厂守候,故意请假太长,对待客户服务不好,轻者给予警告,重者自觉退出本厂,并扣出在此期间工资。 六、乙方必须安全操作,要排除危险性后再作业,乙方一定要购买意外保险。 七、工资问题。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工资为元,在此期间满后,下年工资双方协议,符合实际为准。年底扣下工资作为下年信誉金,下年乙方诚心合作,甲方再把扣下工资付给乙方,来回循环,直到合同期满。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证明人持一份,经三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维修合同3 甲方:乙方: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汽修厂是甲方出资设立的企业法人,为了搞活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决定将汽修厂交由乙、丙承包经营,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经三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1、乙方、丙方自愿承包汽修厂经营权; 2、甲方自愿将汽修厂经营权根据本合同转让给乙方和丙方; 3、乙方、丙方在承包期间拥有对汽修厂的生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管理权;由乙方、丙方经营,由乙方、丙方纳税,甲方不得干涉其正常经营活动。 4、承包期间,乙方、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承包金;每月份承包金为人民币元整(元),承包金从合同生效后的第个月起付,每月份的号为支付承包金的日期。 5、甲、乙、丙三方应对承包前仓库的各类汽车配件进行盘点,并决定如何处理所盘存的零配件;其余各类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办公用品、工房、车间等地面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作出清单并登记造册;对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非经三方同意不得私自拆迁改动,承包期满上述固定资产保质保量恢复原状(合理损耗除外)固定资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后。 6、所附清单上的资产,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汽修厂名义或其它名义向银行或其它第三人作抵押;甲方也不得以汽修厂名义向他人借贷,由此产生的债务,乙、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在与他人交易时,有作此申明的。义务。 7、所附清单上的资产,乙方、丙方在经营期间有谨慎维护的义务,但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8、合同期间汽修厂重大变更事项,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否则不产生变更效力; 9、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对承包前的债权债务作出清理。合同签定之日为合同生效日,合同生效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均与乙方、丙方无关,也不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生效日后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10、乙、丙方应负责汽修厂的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承包期内,汽修厂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交通事故及员工违法违纪情况,由乙、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乙、丙方在承包期内应守法经营,如果其经营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乙、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2、鉴于汽修厂的土地是租赁的,如果出租方要收回土地,则本合同从土地收回之日起自行中止,三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搬迁、继续合作还是分割拆分等事宜; 13、各方均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计算。 14、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生效。 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丙方: 日期: 汽车维修合同4 托修方签订时间合同编号 承修方签订地点 一、车辆型号 车种牌照号发动机型号 车型底盘号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 日期方式日期方式 地点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天或行驶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转帐银行汇款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电挂: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电挂: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份。 监制:印制: 汽车维修合同5 托修方(甲方): 承修方(乙方): 为了规范双方行为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暂定乙方为甲方所属车辆维修事项的指定企业(厂)。 2、甲方所管理的驾驶员在乙方所填制的结算单及其他任意凭据中的签字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任何行为(包括维修项目、价格、用料质量等)及凭据(单)记录内容的确认。 3、甲方应当根据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 4、甲方对乙方所实施的维修项目、更换部件及乙方维修车辆所使用材料均应当拍照存档,且该照片为乙方向甲方申请费用结算时甲方核定乙方维修项目的有效依据。 5、乙方由于对车辆故障诊断错误或选用配件质量问题或质量瑕疵导致甲方车辆经维修出厂后,甲方驾驶员所描述故障没有彻底消除的,甲方不负担乙方本次维修甲方车辆的任何费用(含材料费)。 6、甲方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7、车辆维修出厂后,经鉴定机构认定,确属乙方维修项目的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修理厂维修要求,或未达到合理的使用期限,及使用假冒伪劣的零配件、燃润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车辆损害、人身损害及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全部赔偿。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本厂维修要求实施汽车维修作业,保证维修质量。 2、对甲方送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 3、乙方在竣工交付车辆前,对该车辆负有保管责任。除维修检验试车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该车辆。 4、乙方维修车辆使用的配件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使用修复配件或旧配件的,经甲方书面同意,该配件应达到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 5、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第三方造成甲方车辆损害或他人损失及经第三方维修后的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汽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汽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7、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维修让利和优惠服务。 三、维修类别与项目 1、乙方应当对送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预定维修项目并估算费用。 2、乙方预定的维修项目、内容,预计的维修费用,应当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3、维修过程中确需追加作业项目和费用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形式或签章认可。 4、实际维修项目和费用以经双方签章的“晋圣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准。 四、维修配件与材料 1、乙方针对甲方车辆所需更换的配件或使用的材料,应当提供两种以上不同品牌(产地)同型号备件(材料)供甲方选用。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维修配件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示配件性质并明码标价。 2、乙方应当提供维修所用材料的清单,明确材料名称、标识、规格、型号、产地、类别、数量、提供方式、单价、金额等。 3、更换下配件处理方式:经甲方拍照存档后委托乙方处理。 五、维修竣工检验及检验质量标准 乙方维修的车辆完工经乙方检验合格具备出厂条件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车辆出厂。 经由乙方维修的项目在合理的质量保证期限内负有质量保证义务。 乙方应当为甲方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六、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双方约定工时单价:元工时 工时时长以行业标准规定的维修项目工时定额或各维修项目假定连续作业所需时间的累加。 2、维修费用计算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维修费用工时费(工时单价工时定额)配件与材料费税金。 3、实际结算费用应以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乙方应当在每年月和月分两次将该期间间隔甲方所属车辆在乙方维修的相关有效票据和经双方确认后的维修结算清单提供给甲方,经甲方汇总核对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于乙方。 双方确认后的“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是乙方结账的凭据。 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样表做为本合同的附件附后。 七、汽车交付与费用确认 汽车维修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提取车辆。车辆出厂日内,双方应当确认维修项目和费用。逾期甲方则以乙方各该次实际发生的维修项目,依照乙方各项目预计费用合计金额的做挂帐处理,乙方对该挂帐行为及挂帐金额不再争议。 八、维修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并交付给甲方之日起年或万公里计算(电子元件不受此限,但应当保证合理的使用期限),保证期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到者为准。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保证期从返修后交付给甲方的当日重新算起。 由于甲方所属驾驶员操作不当或遭遇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维修甲方车辆的维修项目及更换部(配)件损毁,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如低于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则以有关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为准。 九、合同变更及解除 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事项双方约定按照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变更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以变更后内容为准。但变更续订(立)合同的有效期间超过一年的约定无效。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非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4、在质量保证期内,甲方送修的汽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方维修的,甲方有权本解除合同。 6、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其中,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个月为合作试运行期间。 合作试运行期间任意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个月,经由双方协商后可以以书面形式续订(立)合同有效期间,但该有效期间不超过一年。 7、经由双方确认的维修费用依照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处理。 十、争议及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以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晋城市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或以诉讼方式解决本合同争议。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2、经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部门(人)签章后的“公司车辆维修使用材料(更换配件)清单”为乙方同甲方结算的有效依据。 3、就甲方所属车辆,乙方已经发生的维修事项适用本合同的约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维修合同6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书面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2、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工作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书面资料; 3、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4、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第四条合同费用 甲乙双方商定: 按国家审计标准为定额,所做项目以另行清单为主。 付款方法:由甲方验收完工后一次性结清。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汽车维修合同7 甲方: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年月日至年月日。地址:(详见附图),其中车间(平方米),钣金、喷漆(平方米),接待室(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万元及现金人民币万共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万及现金万共出资万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乙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万元,合作项目专用帐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年月日前入帐。从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年月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将原有的奔驰、宝马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为奔驰、宝马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原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市区(除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市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时间:时间: 汽车维修合同8 甲方:(托修方) 乙方:(承修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以下简称甲方)考虑到 (以下简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单位所有车辆。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自愿、公平、公正、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二、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由甲方填制车辆送厂维修通知单,需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甲方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司机姓名。乙方按照车辆送厂修理通知单上指定的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维修,若通知单上托修项目与车辆实际故障问题不相符,由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 经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三、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需要延后交车日期,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增报维修项目由乙方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维修项目费用清单(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于维修车辆的原材料使用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供解释说明,原则上必须使用原厂配件。 五、乙方按照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技术标准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维修质量,乙方验收车辆合格后,司机在销售单上签字认可,车辆方可出厂, 六、乙方对甲方车辆在进厂前,要对车辆外观及随车附件进行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车辆的碰损,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对其车辆维修部位在北京市维修行业规定的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予以免费维修,但若是因为司机本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部位损坏,乙方不予以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向甲方提供城区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提示服务,检查检测服务和及时抢修服务。 九、乙方在与甲方结算维修费用时,由乙方想甲方提供维修项目工时费用和材料明细表作为核算依据,双方核对无误后定期结算,结清支付乙方。 十、车辆维修保养地点: 十一、关于车辆和牌证的管理:乙方应对甲方送修的车辆和车牌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使用和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因乙方造成影响和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上交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生效。 十四、合同日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十五、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维修合同9 托修方: 承修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有效期限: 汽车维修合同 托修方:有限公司承修方: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承修方承担托修方营运客车维修,签订维修合同如下: 一、维修的范围 托修方的营运客车的二级维护作业。 二、承修方权利义务 (一)承修方应具备与维修项目相匹配的车辆维修资质和设施设备及维修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原厂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要求维修车辆。 (二)承修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因承修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维修质量问题的,承修方应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三)承修方对维修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时应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填写诊断检验单,并进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该检验的各项性能指标不低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要求。 (四)按托修方要求的时间交付修竣车辆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车辆的有关资料及使用的注意事项。 (五)当托修方车辆行驶中出现故障需急救时,应及时出现场 实施急救所发生的费用由托修方自行承担。 (六)承修方对汽车进行维修竣工质量检验,所产生的检测费由托修方承担,经检验合格的,由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检验不合格的,进行返修至质量签发并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返修产生的全部损失(包含可得利益损失)和维修费用及检测费用全部由承修方承担。。 (七)承修方在维修中换下的配件、总成、竣工交车时应交给托修方自行处理,但对环保有影响的废弃物品,在征得托修方的同意的情况下,由承修方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八)承修方对维修竣工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在托修方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维修质量问题,凭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承修方负责包修,免返修工料费和工时费,在原维修类别期限内修竣交托修方。 (九)按双方约定收取维修费,并向托修方提供相关部门制定的维修工时、维修费。 (十)承修方应当爱护托修方的车辆和或其它财产,在承修期间造成托修方的车辆和或其它财产损失的,赔偿托修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停运损失和因停运导致的其它损失。 (十一)承修方在承修期间给托修方的人员或和第三人或和承修方的人员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修方自行承担。 (十二)承修方应当保守托修方的商业秘密。 (十三)承修方特别承诺: 承修方深知承修的托修方的营运客车的质量,关系不特定乘客和驾驶人员的生命安全,承诺当本着对人的生命财产负责的理念和质量优先的原则来履行本合同。 三、托修方权利义务 (一)托修方向承修方交付维修车辆时,应自行保管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固定在汽车上的附件、设备按要求填写诊断检验单,承修方在竣工交车前对此负有保管责任。 (二)托修方应向承修方提供承修车辆型号、牌照号、发动机型号和发动机编号及车架编号,并按双方约定及时送修车辆和收竣工车辆。 (三)应向承修方提供送修车辆的有关情况(包括送修车辆需修部位的类别、技术质量要求等)。 (四)车辆经检验合格,托修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结算维修费用并接车。 (五)托修方自备配件的,应当提供配件合格证明,因自备配件原因造成的维修质量问题,托修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无论是托修方自备配件还是委托承修方购配件,配件费用均由托修方承担。 (六)若承修方未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七)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托修方提供协助的,托修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八)承修方应按照不超过《四川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97版)以及成都市汽车二级维护工时定额最低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为结算价的95,维修保质期按国家行业规定。 (九)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下列收费不按本条前项的约定执行,而按下列约定标准执行:一级维护(69米)100元,(914米)120元;二级保养68米380元台次、810米420元台次、1014米480元台次,发动机大修普通四缸机1600元、六缸机2200元、发动机大修电喷四缸机2200元、六缸机2800元。小修按国家规定定额工时费8元小时计算;维修保质期按国家行业规定。 如维修行业执行的价格有变动时,双方另行共同商议,但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承修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条件执行。 (十)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结算维修费用。 (十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所属车辆的车型、车牌号、驾驶员名单后,由乙方建立用户档案进行车辆详细维护跟踪管理。 (十二)乙方凭甲方出据的派修单为甲方提供车辆各级维护、日常小修、现场施救、大修作业、事故定损维修等,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级维修业务。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派修单项目进行维修,维修项目确定后维修清单由甲方驾驶员或指定代表签字认可。乙方将严格按照派修单规定内容进行维修作业。在维修过程中如出现超出派修单报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提出维修项目及方 汽车维修合同10 托修方(简称甲方)合同编号 承修方(简称甲方)签订地点 一、甲方将本单位下列型号车辆交由乙方按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约定进行三级以上的维修。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报修单内容在确认车辆身份和数据后进行修理,确需超范围修理,征得甲方同意开单后修理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1、见送修单; 2、工时按招投标,工时单价为元时。项目工时在湘汽修九八定额基础上优惠; 3、配件价格在人保岳阳分公司提供的正厂配件价格基础上,正厂件优惠,付厂件优惠,品牌店优惠,装饰产品进货批发价上加税费,油漆、四轮定位,单轮次元,年包干元,轮胎市场价基础上优惠。 四、质量保证: 1:在质保期内的配件和修理按厂方和行业标准执行,属于乙方修换的由乙方按行业规范标准和乙方投标执行,非乙方负责的,属索赔的、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协助甲方维权。 五、验收标准及方式: 1、按行业标准执行验收。 2、甲方对结算清单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规定进行审核。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结算金额累计达万元,或每月底(约定的时间)办理结算手续 七、违约责任及金额: 按招投标文件规定和合同执行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按招投标文件规定和合同执行。 九、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本合同一式四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政府采购办,维修主管部门各一份。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鉴证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活: 单位地址: 合同签订有效期于年月日至年月日 汽车维修合同11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作岗位: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招用乙方到我汽车修理厂维修工作为。 第二条、合同时限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三条、工作时间:每天早上八点正式上班。 第四条、工资待遇 (一)乙方工资按照甲方工资制度实行。 (二)乙方(铜工、漆工、机修工)除掉材料费后按提成分50的修理费。 (三)乙方每月付给甲方伙食费(元)。第五条、工作规定 (一)场内的生产,由于违章操作而发生的。工具、设备、配件损坏,余事故乙方自行承担。 (二)场外与工作无关,私自外出而发生的一切事故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在合同期间不能私自离开逃跑,逃跑者由修理厂罚款2000元,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在合同期乙方不能私自外出去做任何事业。 (五)乙方不能使用任何毒品。 (六)乙方不能贪污、偷盗场内的任何财物和金钱等。 (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做出效益。 (八)乙方晚上12点以前必须回到修理厂休息。 (九)乙方不能透露修理厂的秘密。 第六条、甲方责任 甲方不能拖延乙方的工资,由每月的月底付清乙方。乙方若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必须尽量帮助解决。 双方应遵守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望双方共同遵守。此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维修合同12 甲方: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确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做为甲方的定点维修单位,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诺甲方的车辆随到随修,保证质量,并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 二、乙方保证为甲方车辆维修更换的零部件为原厂部件,如发现假、劣品,按2倍赔款。 三、乙方对甲方维修车辆合理收费,并免费提供检测服务。 四、乙方对甲方维修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返修率控制在5以下。 五、委托维修方式: 1、甲乙双方履行委托维修单制度,甲方委托维修单一式两份, 由甲方负责人对维修项目签字确定,并留存一份,甲方托修人持委托维修单到乙方进行车辆维修(另一份委托维修单乙方留存)。 2、乙方严格按甲方委托维修单所列维修项目进行维修,维修 项目变更需经甲方负责人认可同意(电话或其它方式)并在委托维修单上注明(《委托维修单》见附件)。3、乙方将甲方车辆维修完毕,经甲方托修人验收合格,且确 认结算单无误后,签字确认。4、乙方将甲方托修人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其中一联)及委托维修单复印件交给甲方托修人,交由甲方留存。5、乙方凭甲方托修人确认的结算单及甲方负责人确认的委 托维修单与甲方结算。 结算方式:每月或维修费用达到5000元以上结算一次。六、如甲乙双方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诉诸法律。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手机:手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年月日 汽车维修合同13 委托方(甲方): 维保方(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明确塔式起重机维修保养的责、权关系,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甲方的起重设备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要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的有效时间为甲方实际通知函交给乙方签章之日起开始执行,至起重设备拆卸前20天结束。 二、协议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每月定期进行维修、检查。乙方在下列定期检查内容中发现问题须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实际维修的人工费、配件费及材料费等于由甲方另行支付,或由甲方及时自行更换配件。 2、本合同乙方为先收维护、检查费后作业的原则。 3、塔吊结构 1、地脚螺栓、标准节螺栓连接是否松动、结构是否变形有无裂纹 2、塔身垂直是否达到要求 3、附着是否变形、焊缝是否裂开 4、司机室、载人吊篮、平台栏杆是否可靠连接 电器系统: 1、电缆供电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电压为380v10 2、碳刷、接触器、继电器触点是否良好 3、仪表、照明、报警系统是否完好、可靠 4、控制、保护元件、操作系统是否完好、可靠 5、制动系统灵敏是否可靠 安全限位的保险装置: 1、限制器断电范围是否满足100额 2、重量限位挡的断电范围是否满足100 3、回转限位器是否灵敏可靠 4、变幅限位是否灵敏可靠 5、起高限位是否灵敏可靠 6、通讯系统是否有效 绳轮钩系统: 1、钢丝绳是否排列整齐,润滑是否良好,小车、吊钩钢丝绳是否变形、断丝、跳槽,在机械固定是否牢固,是否达到了4圈安全以上的。要求 2、各定、动滑轮、导向轮是否润滑灵活可靠 3、吊钩保险是否可靠,轴承传动有无异响声传动系统 1、各传动机构是否平稳、有无异常响声 2、各滑动点是否润滑良好 3、连轴装置、制动杠是否可靠 三、费用(不含税金,税金另计) 1、费用支付方式:先付费后作业原则 2、元至施工电梯拆卸完毕。此费用不包含维修过程中的人工费和配件费。 3、本合同有效期,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签章之日起开始执行,至起重设备拆卸前20天结束。 4、紧固螺丝、加润滑油清理杂物等工作由甲方自行负责。 5、甲方付款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开出有效收款票据。 四、乙方责任: 乙方应为派往施工现场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派人做好维保并保证质量对维保工作负责。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 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郑重声明: 1、非乙方人员进行安装作业时,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与乙方无关。 2、甲方必须保证委托乙方维修、检查的起重设备的所有部件,都是具有相关起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因起重设备部件质量问题发生的所有事故由甲方负责。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汽车维修合同1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汽车修理厂承包一事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承包给乙方汽车修理场地,部份设备设施,办公用设施,简易的居住屋等(详细清单附后)。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3年一签,乙方在当年月日前交清次年的租金,其承包期限以此类推顺延;甲方若改变修理厂用途,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终止承包期。 三、租金:承包期的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数上递增元整(元),以此类推直到承包期满为止。 四、约定事项 1、承包期间乙方实行独立核算、自己经营、自负盈亏,按时上缴有关部门的各种费用,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 2、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常的水电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承包期间应爱护和保管好各种承包物,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不得遗漏或损坏,更不得用承包物作抵押借 款,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承包物完整的归还甲方,遗漏或损坏的按实价赔偿。 4、承包期间,各种机器设备和设施的正常维修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房屋及场地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5、乙方在承包期内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法律行为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乙方在承包期内要注意承包物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灾难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六、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汽车维修合同15 托修方:签订时间:合同编号: 承修方:签订地点: 一、车辆型号: 车种3牌照号车型3底盘号发动 机型号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日期3方式5日期7方式地点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天或行驶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转帐银行汇款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托修方单位:(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承修方单位:(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份。承、托修双方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