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租赁合同 推荐度: 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公司劳务合同 推荐度: 物业管理合作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实用】物业管理合同三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物业管理合同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物业管理合同篇1 第一章前言 (一)顺德美的海岸花园位于顺德北滘镇南部,该发展项目首期工程预计约于1999年8月开始交付使用。甲方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拥有顺德美的海岸花园的物业管理权,可独立行使美的海岸花园物业管理的职责。 (二)立约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并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做好顺德美的海岸花园物业管理工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根据以下条款,聘用并委任乙方为顺德美的海岸花园的物业管理顾问,协助甲方管理该物业之住宅、商场、住客会所及车库,总建筑面积共约245000平方米(以下简称托管物业)。 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管理顾问酬金及其他有关费用。 乙方根据以下条款,接受甲方的聘用,推动托管物业之维修及物业管理工作,并对该项工作负责。 乙方乃怡高物业顾问集团之附属机构,因此,在日后托的管物业管理事宜之对外宣传上,将可沿用怡高物业顾问集团之形象及有关标记。 第二章甲、乙方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根据本合同的条款,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物业管理顾问并协助甲方推动托管物业之管理工作,在履行合约期内,为保障乙方能有效地协助管理托管物业,甲方同意履行下列的职责: 1)确保在托管物业入伙前成立托管物业和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在本合约中,所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字样亦可指物业管理部门; 2)协助乙方调派及招聘专业人员加入物业管理公司,推动托管物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3)在履行合约期内,监督乙方的工作表现; 4)保证托管物业按时按质按量通过有关政府部门之正式竣工验收并移交物业管理公司,然后使物业管理公司能顺利履行其既定的管理职责;并须负责相关遗留工程之跟进工作及承担相应发生的费用。 5)在履行合约期内应按甲、乙双方同意的财务预算,由甲方预先垫付一笔可供管理公司初始运作的开办费。 (二)乙方的职责 根据本合约的条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用,负责向托管物业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在合约期内,乙方同意履行下列的职责: 托管物业交付使用前 1)协助甲方(或其委托之法律顾问)编写及落实有关托管物业之业主公约,作为日后物业管理之基本依据; 2)草拟托管物业管理部门筹备期及托管物业首年管理财务预算报告,并以此为依据计算托管物业各部分之管理份额; 3)对管理公司的设立及公司形象、自身建设、管理等提供建议; 4)制定各部门管理及运作制度,包括保安、财务、采购、人事、行政等制度; 5)协助甲方安排合适的电脑公司,建立电脑管理系统,并就此系统对甲方提出管理顾问方面的意见; 6)编写有关托管物业之管理文件,包括用户手册,装修手册等供甲方审阅,并制订有关之运作程序,包括楼宇交收程序、紧急应变措施、客户投诉处理等; 7)协助甲方或管理公司拟定托管物业日后有偿服务及无偿服务方案; 8)就托管物业配套商业设施、设备,包括会所设施,设备的管理应从物业管理角度提供建议; 9)就托管物业之发展设计从物业管理角度向甲方提出建议,尽量使其设计与未来管理运作相配合; 10)拟定管理部门人员编制及协助甲方招聘及挑选有关骨干人员(如部门主管); 11)在国内提供一次为期5天的入职培训,导师由乙方资深的管理员工担任,并由乙方从国内或香港办事处调派人手参与培训; 12)协助甲方统筹安排所需物料及设备之采购事宜; 13)在有必要时,协助甲方甄选或向甲方推荐适合之承判商; 14)就托管物业社区文化的建立提供意见;并配合甲方的市场推广工作,从物业管理方面提供支持; 15)每月2次(可按需要协商增加或减少)派员到工地检视及参与有关之工程会议,并对影响将来物业管理工作的事项提交报告; 16)每月2次(可按需要协商增加或减少)与发展商开会商讨有关物业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17)根据托管物业情况及物业的特别要求,建议并协助甲方为托管物业购买合适之保险; 18)对发展商所提出的问题作出回应。 托管物业交付使用时及交付使用后 )交付使用期间,派员到现场协助托管物业的楼宇交收工作,为期5天; )托管物业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提交一管理评估报告; )每月两次(可按需要协商增加或减少)派员到现场按照既定之服务标准检视物业管理工作,并提交有关检定报告,对托管物业之保安、清洁、绿化等各项工作提供改善意见; )对物业交付使用前制订的一系列制度及工作程序进行检讨,并提供修订及改善建议; )协助甲方制定物业整体长短期保养修缮计划,包括长远维修建议、预防性保养计划及改善工程; )每月两次(可按需要协商增加或减少)与甲方或管理公司开会商讨有关物业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从最终用家的角度,检讨楼宇设计和设施,提出有关改善意见,力求托管物业达至高水平之物业管理要求; 物业管理合同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其它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项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元,由甲方负责在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元,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第八条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物业管理合同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龙城工业园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总建筑面积: 物业类型:工业园;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中央空调、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五)车辆行驶及停泊(不包括车辆保管责任); (六)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七)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八)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九)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十)甲方要求符合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日起至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二)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三)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缴催改措施; (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其中包括办公用房、员工宿舍、等其它管理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 (六)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八)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及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九)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 (十)甲方承担自用面积及配套服务场所的管理费、水电费、公共水电费等其他公共分摊费用; (十)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二)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三)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四)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六)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七)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明细。 (八)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十)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有关财产,各类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十二)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十三)完成甲方符合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事项。 第六条管理目标 1、房屋及公共设施完好率85以上;(不包含设备设施老化及非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坏) 2、每年进行不少与两次物业用户满意度调查,用户满意率达不低于80;3、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合格率100; 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已出租给企业的面积按0、00元月由乙方直接向企业计收物业管理费; 2、甲方承担空置物业面积的物业管理费,乙方按0元月计收; 3、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以物业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执行:电梯房按0、25元月标准收取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楼层房按0、15元月标准收取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只涉及公共部位及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养护;如龙城工业园房屋及设备维修费用超过人民币壹仟元整或当本体维修基金已提前使用完毕的情况下,则由乙方提出申请,经与甲方议定方案后实施,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于每月5日前通过银行直接转账或到乙方办公场所缴纳现金等方式,向乙方缴纳当月物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和上月水电费,甲方逾期不能正常转账或缴纳现金的,则由乙方按日收取0、5的违约金; 5、管理服务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双方议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收款收费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与龙城工业园所有入园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负责向企业进行相关的解释工作及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直接向龙城工业园所有入园企业收取物业管理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水电费、电梯使用费、垃圾清运费、停车费和相关保证金; 2、乙方无法处理的收款收费问题,由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处理。 第九条违约责任 1、若各级政府对龙城工业园的政策有变动需要解除本合同的,或因政府采购、招标等原因需要更换物业公司而解除双方合作关系的,甲方在得知消息后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 2、若发生上述情况后,甲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5、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6、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甲乙双方如解除合同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然终止。如无疑义则合同自动顺延。 (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五)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