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合同 推荐度: 代理销售产品合同 推荐度: 购销合同产品 推荐度: 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产品采购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热门】产品合同模板集锦五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产品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产品合同篇1 寄卖行合同 甲方(寄存方): 乙方(寄卖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商品寄卖协议: 一、乙方同意将下列物品委托甲方卖出: 寄卖品名称、 寄卖品价格、 寄卖品特征(规格、质地、保存情况、数量)、 寄卖品照片另付补充协议。 二、寄卖费用及佣金提取: 寄卖费用: 根据寄卖品体积大小及价格,每年收取费用元人民币不等,既店面租赁费、宣传费及藏品管理费用等。 寄卖品价格在5万元8万元人民币,按价格5收取寄卖费用。 寄卖品价格在8万元以上,为保证寄卖品安全,我方采取照片存档形式,即以高档相纸画册形式放于店内,我方将重点推介,当有买家具有购买意向后,我方联系寄卖品拥有者和买家见面,现场看货。 佣金提取:收取寄卖品卖出价格的10作为佣金。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寄存方): 若寄卖期间寄卖物品发生损坏或遗失,甲方须赔偿乙方损失,赔偿金额另行协议,但赔偿价格不得超出卖品真实价值,但因寄存方失误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藏品损坏或遗失,责任由其承担,赔偿损失以寄卖方为准,寄存方不再补偿任何损失。寄存方履行对寄卖方的保密责任。并在寄卖品卖出2日内通知寄卖方,扣除10佣金后,于一周内将所得金额交予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乙方(寄卖方): 寄卖方承诺拥有寄卖品的个人所有权,保证寄卖品绝对不是赃物,私运物、来历不明物及抵押中的物,或者有赃物、私运物品嫌疑的物品,若寄卖品的来源出现疑义,寄卖方需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与寄存方无关。 寄卖方若须在合同期限内提前取回寄卖品,须在取回日之7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费用不予以退还。 四、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签约日开始一年内,未满一年的,按全年计,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乙方须在超出合同终止日期30日内取回寄卖品。若乙方因个人原因未在超出合同终止日期30日内取回寄卖品,30日以后甲方将按寄卖品标示价格的。5日收取保管费,且甲方不负责寄卖品之任何损坏或遗失赔偿责任。 2、乙方于合同期限到期日或是到期前向甲方领回寄卖品,须向甲方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合同原件。若是委托他人领回,被委托人须向甲方出示乙方的委托书,委托人和乙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合同原件。 五、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2、如双方就本合同的签订、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mail:Email: 手机:手机: 签字:签字: 产品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购买乙方蜂蜜每吨元,供货数量吨,合计金额元。 二、质量指标:常规指标符合部颁标准,原料密浓度3738度。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运费: 四、结算方式:甲方验收合格后现金支付。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2、乙方原料外流,甲方有权拒收其余原料,并对已收购的原料减半价结算;甲方无理拒收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料应承担原料款50的违约金。 3、甲方迟延付款、乙方迟延交货应当每日按迟延部分价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部分或全部免责。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友好协商,协商不成行政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合同有效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产品合同篇3 甲方(需方):上海天骏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绥德路175弄5号楼南二楼电话:021xxx24 乙方(供方):地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二、质量标准: 尺寸大小、材质、结构及样式均按照实样一模一样; 三、模具保密条款 1、乙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有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对于甲方开模产品都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做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模具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未得到甲方批准时,不得将此产品售给第三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开模具,并在上述出样日期前将样品寄到甲方公司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若乙方打的样品不合甲方要求,需无条件重出样品,直到甲方确认为止。 六、打样制版费支付方式:先支付RMB元,样品合格后再支付RMB元。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八、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合同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调解、仲裁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乙方: 代表人:年月日 甲方: 代表人:年月日 产品合同篇4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国家标准执行; ()按部颁标准执行; ()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产品的数量:。 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产品的交货单位:。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乙方送货; ()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甲方自提自运。 运输方式:。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验收时间;验收手段;验收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产品合同篇5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卖方:(以下简称卖方)买方:广西百色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 就买卖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签署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二条质量标准与质保期 1、卖方提供的产品须经检验合格,产品技术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A、国家标准,B、行业标准,C、买卖双方约定之技术标准(详见附件);2、卖方对上述产品在质保期内实行三包,质保期为。第三条交货 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上门,交货地点为买方厂区内。第四条货款结算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买方将合同总金额的以银行转帐方式付给卖方作为定金。 2、在卖方交付货物且买方收到货物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买方将合同总金额的以银行转帐方式付给卖方作为货款,同时定金转为货款,余款(合同总金额的)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买方 无息支付给卖方。 3、卖方应当在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的支付货款之日前天按照买方应付款项的数额向买方开具合法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卖方不得因此而向买方提出任何抗辩或作为拒绝交付货物的抗辩理由。第五条验收及异议 1、卖方运送其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按送货清单进行清点后据实签收,并在签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格、型号及数量等完成对卖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工作。 2、若买方发现卖方所交产品的质量标准、规格、型号及数量与本合同约定不相符的,买方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出异议。卖方在接到买方的异议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买方负责处理,卖方逾期未处理的,将视为买方的异议成立(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无偿更换或补齐,卖方应在买方异议成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更换或补齐完毕。第六条保修 1、产品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在质保期内,卖方负责免费保修,若产品出现故障(包括零配件损坏),卖方应在买方发出的故障通知之日起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出卖方承担。 2、在质保期届满后,卖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包括配件供应)。即使由于买方的责任或第三方造成损坏,卖方亦有义务帮助买方提供优惠维修服务并协助解决问题。卖方接到买方故障通知时起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服务。第七条、买卖双方责任 1、卖方保证产品性能完好符合技术标准,并提供设备合格证及有关技术资料以便买方进行设备施工、操作等工作。因卖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从而导致买方或第三方遭受损失的,卖方应予以赔偿。 2、卖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六条约定履行其交货和保修义务。3、买方应按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履行其付款义务。第八条违约责任 1、卖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卖方应按合同总额的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因卖方原因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买方相应之损失。如卖方逾期交货超过日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买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日内,卖方应全额退回买方已付货款,若买方已交付定金的,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2、若卖方不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时限完成更换或补齐的。,或虽经卖方更换但仍然无法正常使用,或其性能降低无法达到相关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更换同种类设备或解除本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在买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卖方应退回买方已付货款,若买方已交付定金的,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3、若卖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约定,不履行产品的保修义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买方另请第三方维修的费用)。 4、买方迟延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天,买方应按应付货款的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5、双方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其他 1、双方特别约定,买方将货款(含定金)转入以下帐户,视为买方已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卖方已收到买方所付货款:开户行:户名:帐号: 2、本合同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往来函、发货清单(以签字、盖章为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买卖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4、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5、本合同如通过传真方式签订,双方均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提供合同原件给对方确认。 第九条、合同双方信息 公司 买方:广西百色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卖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