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合同 推荐度: 建筑工程合同 推荐度: 建筑工程合同协议书 推荐度: 建筑工程劳务合同 推荐度: 建筑工程采购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建筑工程合同集合1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筑工程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建筑工程合同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竣工。 1。6工程质量:合格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预算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3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3条乙方工作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电话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4。2非因甲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隐蔽工程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验收条件前,乙方需自检合格并于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包括隐蔽验收的相关资料)通知公司签字确认。 (2)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若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48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合格。 (3)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剥露,并在验收后重新隐蔽或修护后隐蔽。若检查不合格,按公司制度执行处罚。 (4)因隐蔽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均由乙方承担。 5。3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4工程竣工后,乙方书面报告申请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报告5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验收合可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 (1)暂定价格:(见预算) (2)竣工结算:按预算单价,如清单中没有的,甲乙双方协商定价,以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3),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材料进场)付款,中期付款分批支付,每天付款一次,支付总工程量的,工程完工付至,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质保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后一次性结清。 6。2工程完工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结清工程款。 第7条有关质保期内的维修约定 7。1、保修范围: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利造成工程范围内各部位、部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7。2保修期限:从交付之日起计算,装饰工程保修期限为贰年。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伍年。 7。3保修费用:工程中已含保修费用,乙方收到通知后在约定时间24小时内给人修理,否则甲方有权通知其他单位进行修理。其发生费用从乙方保修费中扣除,并按甲方的工程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7。4材料采购与检验: a甲方采购的材料或设备到场,乙方派人与甲方代表一起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赔款。 B乙方采购的材料到场,乙方需将材料检验报告、合格证、环保证明文件(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等书面报批甲方代表,同时派人与甲方代表共同对到场材料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设计、规范及封样材料要求的材料,不予进场。乙方应重新采购并报验,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2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如遇上述情况发生,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负责赔偿。 8。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第10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的有关约定事项,未经本合同确认的,一律无效。 10。2本合同签订后,有关合同条款的变更应订书面补充协议,并报原审查、鉴证单位备案后生效。 10。3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11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12条其它约定 因现有施工图部分节点及材质不明确,故所有工程量以清单单价为准,本工程灯具只包含筒灯、射灯、灯带。工程量按实结算。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工程合同2 发包方:(心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所开发之佳和项目工程由乙方承包修建之相关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佳和 二、工程概况:佳和项目位于县文林镇城南安置一街。系地上17层,地下2层全框架电梯商住楼。总建筑面积约23480平方米。 三、工程工期:20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甲方下达的进场通知书的时间开始计算) 四、工程承包方式:双包,即包工包料。 五、承包工程范围:佳和施工设计图纸所含施工工程内容除去门窗、消防、电梯、土石方开挖回填、铝合金白页、幕墙、底层营业房大理石装饰以外的全部工程。水、电工程只预埋管、不穿线,具体工程范围详见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施工中若遇图纸变更,所涉及的工程量以现场签证,照实结算。 六、工程价款: 1、工程单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 2、工程总价款:以建筑面积乘以工程单价。建筑面积,按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 七、付款方式:甲方按工程进度向乙方付款。地面三层营业房完工,甲方向乙方支付100万元;此后,每竣工2层甲方向乙方付款50万元,主体全部竣工甲方向乙方付款金额达到500万元。工程全部竣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达到工程总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年内支付至总额的100(全部付清)。超过付款时间三个月内不计利息,超过三个月按2月息支付乙方,超过年按5月息计算;利息每季度付清。 八、工程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贰佰万元(小写:200万元)。甲方于地下2层完工时向乙方退付100万元;地上3层营业房完工时向乙方退付100万元。 九、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 十、工程竣工验收:佳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待一切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等相关资料,视为乙方所完工程验收合格。十 一、工程主要调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遇主要单价涨、跌幅度超过双方预算价格的5,则双方按实进行工程价款调差。调差以同期的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依据。十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向乙方交付佳和设计施工图二套,并组织进行设计施工技术交底。 2、对乙方的日常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做好记录。黄担任甲方现场技术总工,李、张协助黄工作。 3、聘请陵公司担任工程监理。 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对乙方所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合格产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2、所购主要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等必须是大厂产品,以确保工程质量。 3、做好日常施工日志记录,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4、自觉接受甲方现场工作人员和监理公司工作人员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不合格工程无条件返工重做,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按建筑工程操作规程规范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得违规操作。若出现不规范施工行为被相关建筑管理部门查处,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损失。 6、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7、不得擅自转包、分包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工程。 十三、特别约定因不确定因素,若本合同履行中出现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不足的情况时,双方应即时协商寻找资金,把工程及时竣工完成,不得窝工、停工。 十四、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局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补充协议执行。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建筑工程合同3 合同编号: 年月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工程面积: 5、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第二条、工程项目价款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报价单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 第三条、工程图纸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条、材料供应 本工程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经甲方按预算材料及乙方提供的样品标准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对与甲方认可的材料,乙方使用后,如甲方提出更换或提高标准,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增加的施工工费及材料费。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按项目报价执行。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面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1)工地开工前付元。 (2)工程进行一半时付元。 (3)工程结束付元。 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六条、工程工期 1、甲方要求比合同范本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在1、条件下,本工程合同范本施工期约定为工作日。 3、本工程合同范本约定施工期以收到第一期工程款当天起计算工作日。 4、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5、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6、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 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特殊施工做法及质量标准、设计变更和省地方标准《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6、甲方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乙方工程部反映投诉,以免给双方造成更大的返工或损失。 乙方工程部电话:。 7、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材料进场的验收、各个节点完工的验收,由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若不能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第三人进行验收确认,且甲方认可该验收结果。甲方未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且未委托第三人进行验收,延误工期由甲方承担。 8、工程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七日内须参加验收,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含试水记录)和第三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甲方对室内空气质量有异议时,可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予以认证并自负费用;若检测不达标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负责治理工作及承担治理费。(由于甲供材料、配饰等原因引起的由甲方承担所有费用)。 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隐蔽工程图。双方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双方未办理竣工合格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或更换钥匙视同验收合格;甲方确需提前入住的,由双方以其他事项书面约定。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且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甲方可先行入住。 第八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因甲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因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维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期2年的保修(凭签发的工程保修单为准),保修范围:乙方所装修项目应有的质量保证。属甲方人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自行装修项目或自购材料装修项目,导致质量问题的则不在保修范畴之内。 第十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范本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本合同范本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范本签约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建筑工程合同4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发包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建筑面积: 第四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第五条: 工程期限(开工、竣工时间) 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 第七条: 承包形式及材料设备供应: 第八条: 发包方义务: 1。开工前天,甲方给乙方施工图一式份,并做到“XX一平”;办好施工许可证。(甲方可委托乙方做“XX一平”工作,另行签订协议执行) 2。按协议分工,开工前天甲方办好材料供应并交乙方签认。 3。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验收工作,负责监督工程质量。 4。按协议负责按期拨款。 第九条:承包方义务乙方负责: 1。按协议分工负责材料供应。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形象进度表。开工前5天交甲方一式二份。 3。按施工图负责组织施工,按期竣工。 4。竣工后,5天内按规定将竣工资料整理好交甲方。 5。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奖励条款 第十一条:其他协助条款。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份,承包方、发包方各一份,报送、各一份。 第十三条:合同有效期及合同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附表及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建筑工程合同5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有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商: 承包方式: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总合同工期日历天数日历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形式日期以发包方代表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以此顺延。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 六、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署并经合同办签证后生效。 七、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本合同使用汉语。 2、适用法律和规范:国家现行《建筑法》、《合同法》等。 3、适用标准、规范:现行建筑施工技术规范。 八、发包人工作 1、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六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带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手续。 2、指派为发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6、协调处理与居民的日常纠纷,并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九、参加发包方组织施工图纸或作说明的同志,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发包方审定。 1、指派为承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书决算。 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及各种护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工中未经发包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得随意拆改帮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商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成品进行保护。 十、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应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代表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不可抗力; 2、承包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代表提出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以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十一、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 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自行考虑、已包括在合同造价内。 3、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设计变改部分、发包方派驻现场人员签证的内容。 十二、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已计入合同价内)。包干风险不包括以下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温州市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达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28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14天内,结清尾款。 十三、违约 发包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不全面履行合同中发包方工作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支付停工损失。 十四、争议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台风、洪水、地震、大暴雨等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因合同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六、工程质量保修 1、外墙涂料保修期壹年。 2、双方约定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一次性退还给承包方。 十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发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 年月日 建筑工程合同6 发包方:省县(心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所开发之佳和项目工程由乙方承包修建之相关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概况:项目位于县文林镇城南安置一街。系地上17层,地下2层全框架电梯商住楼。总建筑面积约23480平方米。 三、工程工期:20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甲方下达的进场通知书的时间开始计算) 四、工程承包方式:双包,即包工包料。 五、承包工程范围:施工设计图纸所含施工工程内容除去门窗、消防、电梯、土石方开挖回填、铝合金白页、幕墙、底层营业房大理石装饰以外的全部工程。水、电工程只预埋管、不穿线,具体工程范围详见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施工中若遇图纸变更,所涉及的工程量以现场签证,照实结算。 六、工程价款: 1、工程单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 2、工程总价款:以建筑面积乘以工程单价。建筑面积,按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 七、付款方式:甲方按工程进度向乙方付款。地面三层营业房完工,甲方向乙方支付100万元;此后,每竣工2层甲方向乙方付款50万元,主体全部竣工甲方向乙方付款金额达到500万元。工程全部竣工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达到工程总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年内支付至总额的100(全部付清)。超过付款时间三个月内不计利息,超过三个月按2月息支付乙方,超过年按5月息计算;利息每季度付清。 八、工程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贰佰万元(小写:200万元)。甲方于地下2层完工时向乙方退付100万元;地上3层营业房完工时向乙方退付100万元。 九、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 十、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待一切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等相关资料,视为乙方所完工程验收合格。 十一、工程主要XX调差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遇主要单价涨、跌幅度超过双方预算价格的5,则双方按实进行工程价款调差。调差以同期的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依据。 十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向乙方交付设计施工图二套,并组织进行设计施工技术交底。 2、对乙方的日常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做好记录。担任甲方现场技术总工,协助工作。 3、聘请公司担任工程监理。 4、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对乙方所购XX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合格产品。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2、所购主要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等必须是大厂产品,以确保工程质量。 3、做好日常施工日志记录,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4、自觉接受甲方现场工作人员和监理公司工作人员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不合格工程无条件返工重做,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按建筑工程操作规程规范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得违规操作。若出现不规范施工行为被相关建筑管理部门查处,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损失。 6、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7、不得擅自转包、分包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工程。 十三、特别约定 因不确定因素,若本合同履行中出现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不足的情况时,双方应即时协商寻找资金,把工程及时竣工完成,不得窝工、停工。 十四、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局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补充协议执行。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建筑工程合同7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建筑活动主要是通过建筑市场实现的,而合同是维系市场运转的载体。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并获取合理利润的源泉;同样也是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加强合同管理是保证承发包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确保实现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 正文 我国要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高度发达的法制是我们发展的目标。在建筑工程领域主要表现是落实合同法,提高承发包人的合同法律意识,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保证合同管理实施的力度。确保提高我国建筑市场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提高我国建筑从业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在我国加入WTO组织后,在建筑市场将逐步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的同时,确保我国的建筑从业企业能与国外企业竞争,实现利润效益最大化是我们的必要工作。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指的是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的签订为项目管理提供了管理对象,成为全过程施工管理的基础。它是安排项目施工的指导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报表及竣工结算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编制,工程材料、设备等也要按照合同规格购买;工程合同又是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合同中约定了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材料价格的确定办法,还约定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等内容;工程合同也是进行工程索赔和反索赔的依据,合同中约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它是分析索赔事件能否成立及索赔性质的主要依据。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就成为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2。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2。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 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2。3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 2。4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 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经全面开放,面对接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三、如何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3。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 随着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的颁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本健全。但是,在实践中,这些法律的执行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其中既有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不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忽视工程质量的问题,也有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的问题,还有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合同、特别是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我们在管理建设工程合同时要严格依法进行管理,这样,我们的管理行为才能有效,能提高我们建设工程中合同管理的水平。 3。2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方参建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3。3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建议在建设工程招标中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积极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中标价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 3。4重视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在工程实践中是非常频繁的,变更意味着索赔的机会,因此在工程实施中必须加强管理。应该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种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变更必须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待双方达成一致以后,再进行合同变更。很多承包人往往不重视变更管理,对业主要求的变更无条件服从,导致工作做了却无法获得赔偿。 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索赔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发包方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索赔要求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 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利于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惯例,提高企业未来竞争能力。 结束语 总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来开展,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硬的程式化,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管理中要讲求方式、方法,要讲究管理的技巧。因此,要在高度重视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建筑工程合同8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万元,建设地点在。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年月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年月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 6。甲方对乙方的设计成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转让给 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年月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 (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它 (略) 。 第八条效力 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计委、建委、XX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通讯处: 通讯处: 电话或电报: 电话或电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订 附: (1)设计项目收费表; (2)工程设计补充协议书。 建筑工程合同9 合同编号: 发包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承包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工程地点:市区(县) 3。工程内容: (1)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 7。批准文号:。 8。业主或主管单位:。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工期:工程期限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工程造价: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其中: 材料费:元(人民币), 人工费:元(人民币), 管理费:元(人民币), 设计费:元(人民币), 垃圾清运费:元(人民币), 税金: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5)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第七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方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职务:。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四条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八条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 5。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五条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承包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发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发包方承担; (1)工程验收,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代表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时,承包方承担支出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 建筑工程合同10 甲方(卖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X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所有的(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概况 品牌:型号: 机号: 二、转让价格:B元。 三、甲方承诺 甲方承诺对上述转让的(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乙方基于该承诺购买上述(。如因第三人向乙方主张(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问题说明 (现状已由双方确认。因该(系二手旧机,甲方对于的运行状况及工作状况均向乙方作了充分的说明,乙方对于该的现状以及日后运行可能出现的问题均已了解。 五、乙方应在年月日前一次性或分期(明细)将货款付至如下账户: 付款迟延的,乙方按欠款额的日千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六、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年月日 年月日 建筑工程合同1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合同单价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水、垃圾场地等,电安装电表据实结算。 2。2指派为甲方住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住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工程竣工后甲方只要进住后,乙方不负责此工程的设施保护,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涉及变更或费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收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不超过一星期(7天)。由乙方承担工程的所有实验检测。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 (1)单价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奉献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移送,其余5的作为质保金。壹年内无生产质量问题并服务周到及时予以付清。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全部承担。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 10。1乙方按照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的不明确问题,乙方需向甲方、图纸设计单位和甲方上级单位主动咨询。 10。2甲方、乙方要主动配合,乙方要接收工程甲方(监督员)的监督。乙方材料进入施工场地和工程各个分目工程钱检验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要求,并对主要工程材料按照要求列清单签字确认;工程每个分目施工前,需要由甲方或监理现场验收,并对上道工序质量验收合格、确认未有工程项目变更并且对所有隐蔽工程签证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因返工形成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施工过程中乙方遇到一切地方关系、(各种干扰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0。4工程竣工后审计时,以实际平方数乘中标单价结算。 10。5装修改造工程保修期1年,在1年内若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时,应另定协议。 11。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甲方乙方执。 11。3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工程合同12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部《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经甲乙双商定,甲方将县镇厅宿舍工程总承包给乙方。具体承包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县镇厅、宿舍工程。 工程地点:县镇学校院内。 工程内容:土建、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工期 承包范围:图纸包括的土建、安装内容,其中图纸中保温工程不包括。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价款:单平方造价为元每平方米。 本合同价款不包括税金及一切相关手续、管理等费用。 工期:个月(天)。 三、合同履行条款 甲方责任与义务: 1、开工前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条件,并提供地质及地下管线资料。 2、施工场地及公共道路畅通的一切问题,均由甲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责任。 3、施工期间所需一切手续、证件、批件等均由甲方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及责任。 4、施工水准点及座标控制点由甲方现场指定并出据书面通知。 5、施工期间一切外因干扰,均由甲方承担谐调责任,严重影响工程施工,造成损失的由甲方给予乙方相应补尝。 6、按合同约定及时拔付工程款。 乙方责任与义务: 1、开工后积极组织人员,机械设备进场。 2、配备合格施工、技术、管理人员。 3、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所用一切建筑材料禁用伪劣产品,必须经监理检查方可使用。 4、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5、施工期间,安全 第一、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按形象进度支付,合同签订后,机械设备进场支付总款的;基础施工结束后支付总款的; 一层主体结束,支付总工程款的; 二层主体结束,支付总款的; 三层主体结束,支付总款的; 四层主体结束,支付总款的;粉刷结束,支付总款的;门窗安装结束,付总款的;余款工程后年内一次付清。 五、工程变更,变更增加费用,由甲方出资另行增加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工程合同1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福园小区 2、工程地址:呼市西二环与南二环交界处土默特大桥西南侧 3、建筑面积:17287。632 4、结构类型:砖混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乙方负责 6、 8、 9、11楼,散水以内的所有土建工程,抹灰、窗户、外保温、外墙涂料、屋面、防水,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等;甲方负责水、电、暖等外网及院面硬化等。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施工费用结算方式:甲乙双方以建筑面积按比例分配房屋,甲方占所有住宅总建筑面积的45,乙方占总建筑面积的55,竖向分配。抵顶整体6楼与9楼 四、施工工期及工程质量标准 1、开工时间:年月日(以双方确定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2、竣工时间:年月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3、工程质量标准: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 五、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甲方负责督促、检查; 2、乙方负责现场具体管理,因施工人员违规操作或违规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担负全部责任。 3、乙方有义务为施工人员投保安全保险,保费由乙方自理。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另一份备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 建筑工程合同14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范围: 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 第四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 第五条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价款调整工程造价:付款方式:价款调整: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199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年版)gb50261199 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199 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51220。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七条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质量保修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年,终身维护保养。 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3。在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2次月,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4。保修金支付方法 4。1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4。2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 第二条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 4。3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乙方取得联系,按照上一款执行。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3。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与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 4。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5。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条违约责任、索赔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通知后在日内仍未支付的,应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2的违约金。 2。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工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除外。 3。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2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消防验收。 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日内将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交付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XX编码: XX编码: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 协议签订地 建筑工程合同15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安全及时的完成建房工程,尽量避免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或要求施工、建盖,女儿墙和水、电安装在承包范围,如有异议双方商议。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 三、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建筑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到施工工地,乙方自带施工工具。 四、承包款(单价)为每平方元,合计元。 五、付款方式:分层付款,每层浇顶之日甲方支付乙方该层房屋的90,余款整幢房屋竣工后一次性付清。 六、楼梯间双算,1平方米2。 七、工程施工中所需水、电的接通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 八、乙方所带到施工工地的模板、工具,甲方必须看管好,如果造成损失,甲方必须照价赔偿。 九、甲方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相关的矛盾和纠纷,确保乙方正常施工,若由此造成误工,甲方要赔偿乙方误工费用,再由双方协商顺延工期。 十、乙方在施工中有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技术问题而又不服从甲方监督调整时,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止,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 一、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确保安全施工,严禁一切违规、违章作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 二、在施工过程中由甲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 三、违约责任:此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一经签订即时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再议。 十五: 十六: 甲方(印): 乙方(印):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