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区域商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商品购销合同模版 推荐度: 部门商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商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有关商品购销合同模板汇编九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商品购销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商品购销合同篇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生产厂家、总金额及交(提)货时间: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供需双方确定的样衣及包装验收。 第三条:包装方式及回收处理:按各型号,分类包装。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由供方送货到需方厂仓库。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运费由供方负担。 第六条:验收标准:按原质量验收。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货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供方交付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需方有权将货物退回,退回费用由供方负担,如对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承担全部费用及连带责任;供方逾期交付,每延期一天,供方应承担总货款1的违约金。 第九条: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时间结束后15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约定,不得变更和解除合同;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供方需方 单位:单位: 地址:地址: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税号:税号: 开户行及账号开户行及账号 邮编:邮编: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及传真:电话及传真: 商品购销合同篇2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地址: 委托代理人:职务: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编: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 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第一部分协议书 根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座落位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面积为。地块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 〔暂定名〕,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属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实得 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另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幛〕〔座〕层号房, 第〔幛〕〔座〕层号房, 第〔幛〕〔座〕层号房, 第〔幛〕〔座〕层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 第四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5。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 第六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 商品购销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购销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座落在渡假村组团内楼房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面积以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元,(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设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一九年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半年,暖气一个采暖期)。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渡假村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2。渡假村别墅暂行管理方法(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地址及电话:地址及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篇4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 签名及合同专用章日期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 签名及合同专用章日期 合同条款及规则 第一条质量标准,按以下第()种履行。 1。本合同产品应符合impca 2。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补充的技术要求(见附件); 第二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标准包装。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乙方应根据产品运输要求,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注意事项,任何由于乙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不计费、不回收。 第三条交货方式及运杂、仓储费用负担:按()执行: 1。日内的仓储费由乙方负担。 2。乙方代办托运,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批次代运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一切运杂费用均由甲方负担。甲方须提供书面委托,写明货物数量、到站和专用线名称、收货人等,乙方依据甲方书面委托办理代运。 3。甲方自派运输工具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批次在乙方工厂、仓库或其他指定地点自行提货,一切运杂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风险:按()执行: 1。铁路运输; 2。公路运输; 3。其它方式。 如合同商品系化学危险品,负责运输的一方应具备危险品运输经营资质并应遵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 第五条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乙方配送,根据运输方式不同交付点确定为:按()执行。 铁路运输:以目的地铁路车皮为交付点; 水路运输:以目的港的船舷为交付点; 公路运输:以甲方指定地点为交付点; 其它:。 2。执行。 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固体计量:以固体包装不破损交付运输工具为交付点; 其它:罐区交割。 第六条合理损耗的标准及计量方法 以双方共同确定的()种计量方式为准。在双方约定的交付点,合理损耗不超过()。实际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 1。以乙方企业或仓储方提供的计量手段为准的,甲方进行监督并确认。乙方所用计量器具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2。以甲方计量手段为准的,甲方所用计量器具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3。以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独立商检机构提供的计量方式为准。 第七条验收 甲方自提,应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 第八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以有利于我方为原则,选择使用) 1。乙方未按期交付产品,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的产品货款金额1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产品货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为限;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5者不能交货而造成的损失。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补足产品数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不完全履约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约定数量产品的提货,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延迟提货的产品货款金额1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产品货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为限;如甲方逾期提货超过5日的,除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逾期提货或者不能提货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甲方有权拒收和或要求更换和或终止合同,乙方仍须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1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逾期付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为限,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5日的,除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逾期付款或者不能付款而造成的损失。 6。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按()执行。(以有利于我方为原则,选择使用) 1。提交 2。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提交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调解。 第十二条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甲乙双方须确保在购销、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等过程中,遵守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等法律法规及装卸货地的管理规定,并承担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责任。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盖章的传真件有效(涂改无效)。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保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4。其他约定事项:。 5。本合同一式月日止。 6。用)加盖骑缝章确认。 商品购销合同篇5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所订产品如下: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共计:元(不含税)大写人民币: 2、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元(不含税)大写人民币: (2)、结算方式: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三日内向乙方支付订金元(不含税)大写人民币: 订金到账后,甲方通知乙方以承兑汇票的支付方式支付货款;乙方需在三日内发货,(乙方支付运费,甲方负责卸货);其余价款每批货物送到甲方接货地后,甲方需在三日内支付货物全部价款,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3、提货方式:配货车送甲方所在地,运费由甲方承担,甲方接收货物后,签发回批单。 4、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地磅检斤,合理磅差为3以内。 5、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欠款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或解除合同。 ()、如需方付款超过约定期限1天,供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需方全部负责。供方必须按需方约定及时供货,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由天气、交通、需方欠款原因造成的除外); 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其他约定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书面补充合同为准。 8、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单位名称:(签字盖章)单位名称:(签字盖章)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汇款名称: 账号:农行卡号: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供方:合同编号: 需方: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商品购销合同篇6 公司 买方和卖方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以下简称买方)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 1。商品名称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按本合同的条款规定,由卖方向买方提供下列商品:(略) 2。期限 交货日期从起至止;或每满一年后由一方当事人至少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所确定的日期为止。 本合同中的“合同年”是指到为止或每年到此时为止的十二个月。 3。商品规格 卖方商品装运时的规格标准。 4。商品数量(略) 5。价格 可按本合同背面第七条规定上浮。 6。附加条款规定 本合同背面的附加条款规定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效力等同当事人签名前所列条款。 买方(签定)卖方公司(签字) (反面)附加条件规定 7。价格浮动 卖方提价可在每个季度的第一天进行,但至少应提前十五(15)天将其书面通知提交方式邮寄买方。买方则有权在涨价生效日之前向卖方提交或邮寄通知,取消涨价部分的定货。 8。税收 附买价外,买方还得支付卖方因生产,销售或运输本合同有关商品而规定缴纳的所有的政府税收、营业税和(或)其他一切收费(纯收入所得税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较低竞争价格 如买方向卖方证实,买方可在任何一个合同年度内从任何一制造商处按类似条件规定购得在美国生产的上述商品,且质量一样,数量等同本合同年度尚未交货数量,但价格低于本合同之定价,如卖方拒绝就上述数量商品按此价格进行降价,买方可向其他制造商购买该数量商品,并减少按购买数量该合同所承担的购货义务。 10。装船发货 如无另行规定,买方每月定货量及每月装船发货量应大致相同,如因缺货而影响每月装运,则应依量大致按合同年平均进行装运。如买方不按本合同之规定定货,卖方将无义务提供未定购货物。 11。货款支付 支付方式为,取货全额即付,如买方不按本合同之规定支付货款,除其他补救之外,卖方有权中止合同或停止发货。 12。索赔 买方收到按本合同所发商品后十五(15)天内不向卖方提交索赔通知,则视为无保留接收该商品,且放弃一切有关权利要求。买方承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本合同所提供之商品或将其与其他商品混合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任何索赔,无论是因未提供应提供之商品或是否因过失,数额均不得超过索赔物的买价。任何一方均不对间接或继后的损害负责,不论其是否是因一方当事人过失而引起或产生。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故(包括天灾、火灾、洪水、战争、破坏、意外事件、劳资纠纷或劳力缺乏)、政府法律、法令、规则和条例〔不论是否合法,包括(但不排除其他)优先权、征用、分配及价格调整限制等〕、物资设备及运输短缺,以及其他类似或不同意外事故,双方当事人均可免去违约责任。遇此事故的当事人有权免去全部或部分在该事故期内本应收、发的货物,免去之数额应从合同总额中扣除。由于上述事故使得卖方无法提供本合同规定数额之某种商品,卖方有权公平合理地在其顾客、部门和分公司间就可能提供之商品进行分配。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迫使卖方为满足买方的供货而向他人购买商品。 14。其他规定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有关产品的提供等均应遵守产品生产地州的法律规定。本合同经当事双方充分讨论同意缔结。卖方保证所提供之商品符合商品规格标准及本合同中有关规格的其他明文规定,保证合理包装及标记商品,并与集装箱与商品标签上的内容一致。以上保证具有排他性,将替代其他一切保证(不论是书面、口头或默示),包括以上明文规定之外的购销保证及特殊供应保证。本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效力,并保证其各自的利益,但预先未征得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转让无效。未经卖方委托人书面认可,任何合同的修改或其条款规定的解除都将无效,此种修改或解除也不得因卖方认可或接收含有其他条款规定的购货单而生效,不论此货单是否经卖方委托人签字。 1。2订购单(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的格式) (正面)订购单 发票、货箱和装箱单上均应填写订购单编号 订购单编号: 签订日期: 出口商: 送货地址如下: 致:公司(供方) 经由船上交货条件:到达地: 按贵方报价:约定到达站港时间: 本编号订购单完全依照正、反两面的说明和规定作成。 数量:规格型号:单价:金额: 如所订产品和(或)物资是为执行与美国官方所签合同,本订购单之规定将由附表上的规定加以补充。 总计: 买方: 说明和规定 1。承兑副本须及时签字送回。 2。装箱单据必须完整,最后一张单据应注明“货物备齐”。 3。每箱货物、装箱单和发票上均应注明订购单编号。 4。发票一式两份,最迟须在装船次日寄出,每张发票都应附上提单或运单。 5。货物必须交到需方收货处,不得提交给任何个人或部门。 6。额外费用 除非事前经书面通知同意,否则不得增收任何额外费用,包括装箱、包装、搬运费等。 7。支付 贴现期以收到货物或发票(以后到者为准)之日起计算。不得采用货到付款办法,不得使用汇票。 8。数量 必须保证充足供货,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订货数量。需方可拒收并退回未经认同之供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9。价格 如本定单未就价格作出规定,货物应按最后报价或现行市价付款(以低者为准)。本定单所填价格不得高于最后报价,所定价格必需经需方认可。 10。适用的法律 供方保证本定单所涉及货物之生产、销售和定价均不得触犯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法律。 11。公正劳动标准法 供方保证按本定单发运给需方的货物均是按公正劳动标准法规定生产制造。 12。担保条款 供方确保按本定单或按需方要求规格所提供的一切物品完全符合规定,在材料、工艺及适销方面没有缺陷。此担保在交货之后仍然有效,且不得因需方接收所定货物或商品以及支付货款而失效。凡有违反本定单或不符合本定单提供的规范之行为,以及其他任何例外或变更都必须经过需方采购部门的书面认可。 13。取消订货 如供方不按规定按时供货,或供方违反本定单及担保条款在内的规定,需方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交之定货。 14。验收 需方有权验收和拒收货物。次品和不符需方规格要求的产品将搁置等候供方通知,损失由供方承担,如供方同意退货,费用应由供方负责。如验收发现所收到的货物不符需方规格要求,需方有权取消未发运部分定货。验收前所支付的订货款不得构成承诺,因此不得影响需方对供方的任何或所有权利要求。 15。专利 供方保证此定单所供产品不得侵犯任何美国颁发的或经协定规定的专利证书权,并保证不让需方、其转让人、其顾客及用户遭受侵权之诉。 16。转让 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转让此合同。 17。合同解释 本合同将按州的法律进行解释。 1。3购销合同修改协议书 双方当事人如想修改某一合同内容,可签定以下协定: 协议书 双方现同意将年月日购买500薄耳土豆的合同作如下修正: 1。将有关供货日期的第5项改为:(变动条款)。 2。将有关担保的第8项改为:(变动条款)。 合同其他条款保留不变。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商品购销合同篇7 甲方(供应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可适用于乙方总部及其在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开设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门店或关联公司就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体包括: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清单》。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及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双方确认的调价日期起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或被授权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 (2)电子邮件 (3)传真 (4)订货合同 (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正规条形码、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如不能接受,应当在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实质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表示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及时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如乙方无法在到货后的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向甲方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甲方应当予以退换货。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以折扣等方式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具体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商品折扣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三。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 (1)不接受退换货 (2)有条件的退换货 (3)在商品总价值损耗范围内可接受退换货 2、在选择有条件的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 (2)滞销、过季商品 (3)其他: 在第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 (2)滞销、过季商品 (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以上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日内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甲方同意乙方按照(a、降价处理b、退货,乙方承担运费c、自行销毁d、其他:)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对账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为: (1)预付 (2)现结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现结间隔周期) (3)月结日(本合同月龄的起始时间为:a、当月1日至末日b、当月日至次月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月结间隔周期) (4)滚动结算日(空白处填写的日历天数为滚动结算周期) (5)其他,具体定义为:。 2、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日、结算方式或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日、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另行制作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3、采用第1款第(3)、(4)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日。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日为每月日。乙方应当在该日的工作时间内安排工作人员同甲方业务人员进行账务核对。对账时双方应当核对的原始单据包括:商品订单、甲方出具的送货出库单、乙方出具的入库验收单、退换货单据以及促销费用单据。根据对账结果,乙方出具《商品对账单》(附件四)经双方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乙方逾期不予对账的,甲方可依据上述对账单据出具《商品对账单》,交乙方确认;乙方收到后3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在约定的结算周期届满后持《商品对账单》及相应数额的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 (1)现金 (2)转账支票 (3)电汇 (4)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反对商业贿赂 甲乙双方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商业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教育,对任何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均应共同予以抵制,同时有义务向对方提供相应的信息和证据。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甲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甲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合同的中止和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任何应当先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一方依照上述约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日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存在本合同第十条第2、3、4、5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他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6)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经书面提示后,再次出现类似问题的。 4、合同解除后的结算 (1)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 (2)除购销商品的货款外,对于乙方已经收取的整个合同期内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返还。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10的货款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则应当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用以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 十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个月。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住所地: 签约代表(签字):签约代表(签字):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账号: 税号:税号: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当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约定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 部费用及供应商给予的商品价格折扣。 7、对账: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促销服务费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账日: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零售商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有规律的核对账目的日期。双方对账日应当约定在结算周期期限届满之7日前。 9、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对账后确定的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促销费用等,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0、结算方式: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协商确定的有规律的结账并支付货款的各种方式。 11、预付: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应商提供商品到货前,预付全部或部分货款的结算方式。 12、现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在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到货验收后,立即安排全额货款支付的结算方式。 13、现结间隔周期:指零售商收到商品至全额支付货款的最长期限,此期限仅用于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4、月结: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约定月龄期间从供应商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间隔一定周期后进行该月龄货款结算的方式。 15、月龄: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共同约定的按月结算中月的起止期限。 16、月结间隔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时间满足合同约定的月龄后,至开始支付该月龄内购入商品货款之间的期限。 17、滚动结算:是结算方式的一种,指零售商按照一定期限内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不断滚动进行结算的方式。 18、滚动结算周期:是指零售商开始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至第一次办理结算的期限,以后的结算依此周期滚动计算。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订购商品清单 (3)双方代理人授权或撤换文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订单及订单确认 (6)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7)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8)商品退换货文件 (9)商品对账文件 (10)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11)其他文件 2、合同履行过程当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购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账记录。 商品购销合同篇8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平等协商,就乙方在合约期内为甲方供应原材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名称、单价、数量、总价: 第二条、质量标准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原材料的合格率在95~100之间。每批成交的原材料的合格率在签订购销合同后抽签随机确认。不合格原材料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提供不合格原材料而造成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付与验收 1、合同货物的交付地点为:。 2、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为签定合同起日,即年月日前。 3、因合同货物交付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货物的付款方式采用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 2、甲方必须于签定合同起日,即年月日前付清货款。 3、如果甲方采取分期付款,分期付清以日为一期,首期应付全部货款的,每期应付全部货款的。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45。 2、乙方迟于交货期7天以上,每延长一天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当于货款1的损失费(最高不超出合同总金额的100)。甲方迟于付款期7天以上,每延长一天甲方需向乙方赔偿相当于货款1的损失费(最高不超出合同总金额的100) 3、乙方迟于交货期32天以上,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相当于货款30的损失费。甲方迟于付款期32天以上,乙方有权将合同货物从甲方处取回并向甲方索赔相当于货款30的损失费。 第六条、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产生之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合作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并对双方当事人均有强制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中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第七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全部履行完各自相应的责任后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对双方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购销合同篇9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电话: 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面积为。地块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属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共〔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第〔幢〕〔座〕层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 第四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5。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代收,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包括)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包括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 第六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3。。 第七条付款优惠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八条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3。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4。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5。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 第九条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计(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天内付清。 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一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 3。。 第十二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胺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乙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就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天内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1。; 2。; 3。; 4。; 5。; 6。。 第十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乙方在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甲方给予协助。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墙面保修月; 2。地面保修月; 3。顶棚保修月; 4。门窗保修月; 5。上水保修月; 6。下水保修月; 7。暖气保修月; 8。煤气保修月; 9。电路保修月; 10。保修月; 11。保修月; 12。保修月; 13。保修月; 14。保修月; 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乙方的房屋仅作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签订的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公证(指外销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天内,由甲方向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代理人〕: (签章) 年月日 签于 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理人〕: (签章) 年月日 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