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租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购房合同 推荐度: 商品房购房合同协议 推荐度: 租赁商品房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有关商品房合同汇总6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商品房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商品房合同篇1 签了购房合同,交了首付款,却被告知房子被法院查封,类似让购房者权益受损的荒唐事件,随着明日20xx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启用及预售资金缴存方式的调整,这种情况将会得以改变。 何时采用新版合同?看楼盘《销售许可证》领取时间 日前,市房管局发出“关于启用20xx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调整相关业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xx年1月1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或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书》后进行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使用20xx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之前已预售或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继续使用原合同文本订立合同。 据悉,为了维护购房者权益,相比旧版合同,20xx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很多条款都是强制性规定,开发商将不能再利用附加协议予以否定。新版合同根据市场情况,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其中,“竣工并验收合格”作为判断现售房的标准。 不少购房者关心,采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节点如何判断?记者了解到,按照《通知》规定,是否采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看该楼盘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具体时间。“某楼盘是在20xx年10月份拿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虽在20xx年的2月份买房,签订的仍旧还是旧版购房合同。只有买20xx年1月1日以后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楼盘,才能享受新版购房合同带来的权益保护。”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 新版合同有哪些亮点? 交房前购房者有权进行查验 据悉,明年开始,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正式启用,20多页的内容条款,从源头上规避可能造成购房纠纷的风险,与旧版合同相比,更注重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xx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修订专家组成员程啸介绍,在新版合同中,对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规划设计变更等内容分列十章,进行详细说明。其中,在房屋基本情况的章节中,除充实“房屋基本情况”的内容外,还新增了“抵押情况”、“房屋权利情况”,对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具有很大的益处。 新版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两个交付条件,即已经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取得了房屋的测绘报告。在办理交付手续前,购房者有权对房屋进行查验,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新版合同针对查验时发现的不同类型的房屋质量问题规定了不同的措施。如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有问题,则表明房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购房者可以无须经过修复阶段,即行解约,并可请求赔偿损失;如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房屋质量问题,则应当先修复或更换,若还不行,则可以解约;装饰装修及设备不符合标准的,则应修理、更换或赔偿,不能解约;如果是空气质量或隔音不达标的,由于关涉购房者健康问题,可先要求整改,不行的可以解约。 如何防堵预售款挪用? 多项业务分离避免“猫腻” 预售款挪用,向来是个颇具争议的话题。《通知》对预售资金缴存方式、预售资金查验方式予以调整,并强化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20xx年1月1日起所有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企业应根据与预购人约定的购房付款方式及期限等做好缴款计划;预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将预售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另设账户收存商品房预售款。除按认购书约定收取的定金外,网签合同前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收取预售房款。对于已收取的购房定金,在双方正式签约后,开发企业应及时将其转为首付款存入监管账户。 据悉,此前关于预售款监管也有明确规定,要求开发商将预售款打到监管账户中,“专款专用”。但由于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查验、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等业务是结合在一起办理的,可能导致在办理抵押登记贷款期间,因贷款办理不畅等原因,而延误了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推迟了预售款查验时间。“因此出现购房者虽然交了首付款,但因为银行审批不及时,开发商借机不到房管局备案,在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后,已售房屋却被法院查封、预售资金被另账收存和挪用的情况。” 该负责人所说的情况曾真实发生在业主身上。此前,在光耀事件的维权案中,34户荷兰小城的业主就曾遭遇了“付了首付款,房子却被查封了”。《通知》规定,调整业务后,预售资金的查验、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和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等业务将分开进行办理。“开发企业应自网签合同后30日 内申请资金查验,并应当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两者同时进行,互不影响。若未在期限内申请资金查验或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数字房产系统将自动上锁,暂停企业办理其他相关业务。”该负责人强调,“此外,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与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也是分开办理,如果银行贷款在一个月批不下来要先办理备案,如果银行贷款在一个月内办下来,业务可以合并办理。” “之前多项业务合并办理,原本是想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办事,没想到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一些监管漏洞,调整后,虽然麻烦一点,工作量增加了不少,但可以避免购房者的权益受损。”该负责人说。 商品房合同篇2 1、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与出卖人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合同生效后,双方因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等发生合同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遵循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依法向人民法院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4、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5、如果本合同用于预售,则应当自签订暨网上备案之日起10日内将本合同送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预售备案确认手续。 6、出卖人和买受人应当遵守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所有预售房款必须按照《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的预售款监控账户上。 7、为便于政府管理部门通知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事项,建议购房人填写移动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 8、本合同说明部分,买受人确认已经阅读,并签名:。 合同当事人: 甲方(卖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买方):; 住所(址):; 国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委托(法定)代理人姓名:;国籍:; 住所(址):; 身份证:; 通讯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商品房(填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的项目名称)。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编号:;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颁发机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编号:;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颁发机关:;编号:; 4、。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已办理权属登记,登记机关为;并领取了【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房地产权证】,编号为。 2、该商品房作为在建商品房,已具备《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的预售条件,已取得《广东省广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颁发机关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编号为:。 第三条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梯】【座】【单元】【层】号房(下称该商品房),测绘地址:区路号房。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层高为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房厅厨卫,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适用于预售)【产权登记】(适用于现售)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该商品房面积预测算单位: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第四条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由甲方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甲方应采取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甲方与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应制定《业主临时公约》作为向乙方明示并予以说明,乙方在签订本合时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作出书面承诺。 第五条基本术语的含义 双方同意,合同中出现的基本术语作如下理解: 1、首层:本合同所指首层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的标注为准; 2、建筑面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与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4、层高:是指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楼面、楼面至瓦底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结构,层高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 5、共有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的共有建筑面积,其内容包括: (1)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6、已支付房价款:以按揭贷款购房的,该款项不限于乙方自行支付的首期价款,还包括以贷款向甲方支付的款项。 7、; 8、。 第六条计价方式、价款、付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该商品房属【现售】【预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已分摊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商品房属【现售】【预售】,按【套】【整层】【整幢】出售并计价,总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甲方同意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总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在年月日前支付。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自本预售合同签订暨网上备案之日起日内(不超过5日),即年月日之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第二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第三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4)第四期:在年月日前内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5)第五期: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按揭贷款方式付款 首期款:自本预售合同签订暨网上备案之日起日内(不超过5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除首期款外,剩余房款金额(币)元(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该款应于年月日前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按照按揭方式付款。 按揭银行是。 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1)甲方代理乙方办理按揭手续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2)乙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首期款后日内,将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 4、其它方式: 。 第七条付款方式 甲方应当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使用乙方支付的预售房款,即在项目竣工之前,预售房款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为保证预售款按照上述用途使用,防止挪作他用,乙方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账号,接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控。 监控银行:; 监控账号:。 第八条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的,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支付期限将各期房款支付至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2、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付款的,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支付期限将全部房款支付至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3、按揭付款 乙方以按揭贷款支付房款的,首期款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支付期限支付至监控账号;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将首期款支付至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代理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或甲方指定按揭银行的,甲方应要求按揭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将全部按揭贷款直接划入监控账户,不得放入其它账户。如果按揭银行未将全部按揭贷款直接划入监控账户,视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每日未入监控账户的按揭款金额的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按揭款项进入监控账户。 乙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的,乙方应要求按揭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将全部按揭贷款直接划入监控账户。如果按揭银行未将全部按揭贷款直接划入监控账户,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未入监控账户的按揭款金额的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按揭款项进入监控账户。 第九条备案确认 【甲方】【乙方】应于本合同网上备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合同向广州市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网上备案的确认手续。 第十条交房期限 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将作为本合同标的物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交付后,甲方不得以房屋已交付使用为借口懈怠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如:办理产权证的义务等。 第十一条交房条件 甲方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下列第种条件: 1、该商品房已经有关政府部门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商品房项目已办理初始登记手续。 双方可以在上述条件之外,另行约定交房条件: 3、。 以上交房条件,双方可以任选其一。 双方可以就该商品房的装饰、附属设备的规格、标准等进行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二条房屋及有关资料的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日前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日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是。 在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并签署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 甲方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应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的最低要求。 如果甲方不出示上述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或出示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接受交付,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三条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房,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价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0。5的违约金。 2、 。 第十四条风险责任的转移 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自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买卖双方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第六条计价方式2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计价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实测计价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方式一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所有权归乙方;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甲方返还乙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面积误差比(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100。 2、方式二 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1); (2); (3); (4)。 第十六条规划、设计的变更 该商品房预售后,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不同意变更的乙方可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的30日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期日同期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 第十七条权利瑕疵担保 甲方应当保证作为本合同标的的商品房不存在权利瑕疵,即未设定抵押权、租赁权等;无赔偿义务,如欠缴税费,出让金等;也不存在被法院或其它国家机关、机构、部门查封的情况。 若存在权利瑕疵,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消除瑕疵;超过指定期限或合理期限未消除瑕疵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产权登记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方式办理产权登记: 1、甲方办理 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向产权登记机关为乙方办妥产权登记,并将以乙方为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交付乙方。 在此场合,乙方应当及时提供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需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为办理产权登记需要由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甲方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证件资料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办理 在甲方办结初始登记的前提下,乙方自行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登记机关要求的需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乙方。 第十九条迟延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第十八条的约定的,乙方有权按照下列第项处理: 1、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退房。 2、乙方不退房的,甲方按自迟延之日起每日已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第二十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第二十一条乙方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乙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已支付房价款的,在退还房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二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2、; 3、;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第二十三条保修责任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甲方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本合同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甲方针对该商品房所作的具体说明(含广告) 附件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附件四: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它: 附件五:合同补充协议 商品房合同篇3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厨,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总计:元(大写:元) (二)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元(大写: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 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 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 第十四条 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 第十四条 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 第十六条无权代理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签约时间 商品房合同篇4 合同编号: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编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编 买受人 住所(址) 国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 住所(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商品房。 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证》 颁发机关:;编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编号:;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颁发机关:;编号:。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出卖人已于年月日向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备案。 2、该商品房作为预售商品房,已取得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核发的《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开管预售〔〕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层高为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房厅厨卫,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见附件一)。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如无特别约定,该商品房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车库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基本情况 1、绿地率,道路建筑面积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2、停车场建筑面积平方米; 3、会所建筑面积平方米; 4、其它:。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列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通过方式,取得北京市区(县)地块的土地使用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房屋用途为。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上述面积已经房地局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乙方预付的定金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本契约签定日内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 银行帐号: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七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契约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大写数字)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契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篇6 出售方:(甲方) 地址: 电话: 购买方:(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一条甲方经市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用地面积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使用年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定名为,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幢号(第层)。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其中:基底分摊、公用分摊、其它)。 第三条甲方定于年月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天: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单价元,总金额币千百十万千百十元整(小写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违反市府有关规定,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机关仲裁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出售方: 法定代表人: 购买方: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