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 推荐度: 工程监理合同 推荐度: 装修施工监理合同 推荐度: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推荐度: 监理合同示本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监理合同模板汇总七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监理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监理合同篇1 委托单位: 监理单位: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文,承担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兹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为: 2、合同总价元。其中工程设计监理费用元,土建工程监理费用元,安装工程监理费用元,合计监理费元。 3、责任期限:从基本设计(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开始计算起,至装置通过小时运行后6个月。 4、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基础),协商解决。 (1)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5、考虑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对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将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7、乙方不得将属于甲方产权内的财产、土地、房屋、设施对外转让、出租、变卖。乙方临建拆除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包含在质量保证金之中),施工队伍人员完全撤离电厂并将各种房屋,土地归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8、乙方拉运材料,设备离开时,应经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节余部分应完全归还甲方。 9、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所建的各种生活,生产临建拆除后,必要时乙方应恢复原来的功能和原貌。 10、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提交监理总结,结清监理报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正本要求每页小签),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双方各执五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监理合同篇2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等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1。2“工程”是指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1。3“工程建设监理”分为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 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2。适用范围 甲方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3。合同的组成 3。1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3。1。1本合同条款 3。1。2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定乙方为合同期内监理定点单位。乙方可以承接甲方行政区域内的工程监理项目。 4。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工程监理服务。 4。3根据项目监理要求,双方签订项目《监理服务合同》(参照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确定监理内容、质量、价格等。监理取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发改价格670号文执行。 4。4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开展工程监理业务。 4。5费用结算方式根据签订的《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结算监理费用,并以乙方自己的名义直接开具合法的发票。 5。违约责任和监督管理 5。1乙方应按签订的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内容完成监理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签订的监理合同规定,给予用户经济赔偿。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者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当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5。2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者违法行为、或者侵犯了第三方的权益引起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当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3乙方对甲方或者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5。4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尝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直接费用支出。 5。5乙方接受监理委托后,不得转包。 5。6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扣收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7监督管理 甲方负责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乙方后续签订定点监理的依据。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对乙方实行履约管理,甲方接到投诉,经过核实确定为有效投诉的,将视情节轻重,计入考评结果。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通知 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若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在郑州市中级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10。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若甲方不反对则可以继续执行。 11。合同的时效 如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通过甲方的考核,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可持续有效。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以书面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未续签合同; 11。2。2甲乙双方以书面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守约方可以通知对方合同终止履行,同时终止履行并不影响相关的赔偿及违约金责任。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3。1一年内用户对乙方并非严重的一般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的。 11。3。2存在其它严重违约的情形。 11。3。3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12。法律适用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合同修改 15。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15。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开始生效。 16。2本合同中的附件或虽没有作为附件但应属于合同组成部分的相关有效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期满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签订的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16。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 监理合同篇3 甲方: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理范围: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年月至年月。总费用为:万元。 第三条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合同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条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条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合同。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9。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九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合同条,方支付方违约金:元。 违反合同条,方支付方违约金:元。 违反合同条,方支付方违约金:元。 违反合同条,方支付方违约金:元。 10。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元范围内,罚金在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年月日 监理合同篇4 本合同书委托方为:(以下称“甲”方) 被委托监理方为:工程咨询监理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理范围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服务期限为年月至年月。总费用为:万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签定本合同书。 本合同书(协议书连同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与附录,称为“本合同书”)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报送监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本合同书签于:年月日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书,并按本合同书开展监理工作。 第三条 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力并对甲方负责。 第四条 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第五条 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中详细说明。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七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内完成服务。 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展,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解除合同。甲方主张解除合同,应通知乙方。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乙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 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给他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甲方依据附录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九条 乙方权力与责任。 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的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乙方按附录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中规定。 乙方必须按附录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利于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这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令权。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报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十条 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要求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违约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十五天内没有答复,可视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签定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书的一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第五条补充: 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第六条补充: 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联系人: 地点: 电话: 第七条二补充: 监理服务期限: 第七条五补充: 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第七条六补充: 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增加八条九: 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伍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贰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增加八条十: 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七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增加九条十: 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第十一条补充: 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十一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万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万元。因甲方决策不当或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责。 违反合同条,方支付方违约金:元。 违反合同条,方支付方违约金:元。 违反合同条,方支付方违约金:元。 违反合同条,方支付方违约金:元。 第十二条补充: 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元范围内,罚金在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合同附录 附录所需监理的工程简述(略) 附录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监理服务范围: 监理服务内容。 受甲方委托按合同进行施工实施阶段的全面监理。即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标;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进行监督;进行合同管理;协调业主与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争端和索赔;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测,按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独立、公正、有效地对工程施工实施全面监理。 实施阶段的监理主要内容如下: 实施时的设计方面 协助委托方与设计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学实验合同及施工图供应协议。 管理委托方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熟悉设计内容,检查设计是否符合批准的投计任务书和初设审批意见,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等。被委托确认这些设计文件、图纸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优化设计等)。 及时向施工单位签发设计文件、技术规程、施工图纸和通知等,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要问题报告委托方。 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协助委托方(或被委托组织)会同设计院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和对优化设计进行讨论。 审核承包单位对设计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尽快给予答复,必要时可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如施工详图等)。 保管所有设计正规资料,并能在任何合理时间内查阅。 实施时采购方面: 协助委托方进行采购招标,编制采购合同等。 采购合同的管理,进行采购计划进度的控制。催交、驻厂监造主要构件、设备等。 验收(协助或被委托)。 实施时的施工方面: 协助委托方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招标工作、进行编制或审查合同文件、进行评标和签订承包合同。 全面管理施工承包合同,审查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确定合同外散工项目并进行监理。 发布开工令。 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临建工程设计、施工详图、工艺试验成果、使用的原材料及试验成果等。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承包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进度控制:协助委托方编制整个工程的控制性网络进度计划,提出各合同控制性进度目标。审查批准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单位采取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计划变动时,及时提出调整网络计划的意见。 质量控制: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性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对施工依据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等进行检查,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对单项工程、隐蔽工程和施工前准备工作等进行检查、验收和签证,发布停工和复工令。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价。 投资控制:协助委托方编制投资控制性目标,和各年的合理投资计划。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资金表,审核承包单位的收方计量及单价费用等。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合同变更,下达变更指令。 安全施工监督:督促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设施,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进行合同内的协调工作。 协助委托方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和资料。 编制监理月、季、年报等。做好施工记录,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管理,即档案管理。 附录提供设施与设备 甲方: 乙方: 提供设施与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附录监理费用及支付 监理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总费用为元 费用支付: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进场费万元,以后按下表拨款: 年月日拨款金额元备注 附录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表 监理机构:(略) 主要监理人员表: 总监: 副总监: 总监代表: 总监办公室: 行政部: 合约部: 中心试验室: 驻地监理部: 工程组: 工程组: 工程组: 顾问组成员:(略) 监理合同篇5 本合同书委托方为: (以下称甲方) 被委托监理方为: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理范围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服务期限为年月至年月。总费用为:万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签定本合同书。 本合同书(协议书连同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与附录,称为本合同书)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报送监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本合同书签于:年月日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书,并按本合同书开展监理工作。 第三条 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力并对甲方负责。 第四条 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第五条 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监理合同篇6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监理内容: 3、工程监理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合作方式。 a、全程式监理 b、阶段式监理 4、合同价款(人民币)元(金额大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1、如果采取全程式监理,甲方负责协同乙方对该项工程现场,进行实际勘探工作。 2、甲方需对乙方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变更 合同执行中如有事项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监理费用。 第四条、执行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a、《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b、其他规定: 第五条、监理款项支付方式 a、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甲方先支付乙方工程总监理费,即元;工程中期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监理费,即元。 b、支付方式: 第六条、质量报告 如果甲方选择全程式监理方式,乙方待工程施工验收前一天要向甲方提供文字性的各项验收报告单。 第七条、违约责任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a、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 监理合同篇7 1。词语定义 1。1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应具有如下定义。 (一)“项目”是指采购单位委托指定范围需实施监理的项目。 (二)“建设单位”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建单位”是指承接本项目建设开发的公司。 (四)“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五)“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项目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1。2本项目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和本省、市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2。监理工作的时间和地点 2。1监理周期:本项目工期100天 2。2监理地点:建设单位指定地点 3。监理费用支付方式 在签定合同后付20,计万元;工程完工后付20,计万元;工程结顶后付30,计万元;竣工验收后,根据决算付足监理费的95,余额5待保修期满后支付。 4。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单位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市政公共项目建设和监理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的应用软件开发、设备和系统购置、安装调试、系统测试、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全面控制。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 5。监理工作的要求 5。1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要求”执行。 5。2监理单位拟派的项目总监在整个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其它参加的人员变更须取得业主同意。 5。3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交还借用的所有办公设施、设备和用具,如有损坏应予以赔偿。 5。4建设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5。5建设单位项目代表基本情况。 5。6监理单位要委派专门人员在双方约定的地点长期办公,负责日常监理工作。 5。7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有失职,按以下方法计算承担赔偿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5(赔偿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如造成社会影响,建设单位将酌情处理。 5。8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过程及工作完成后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保密规定。具体保密协议在签订监理合同时,甲乙双方再行签订。 6。监理工作的依据(不限于此) 6。1。我省、我市有关市政公用项目建设和监理管理规范; 6。2。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6。3。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6。4。有关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 7。监理单位的责任 7。1向建设单位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监理项目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7。2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帮助建设单位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7。3监理机构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建设单位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建设单位,并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7。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8。建设单位的责任 8。1建设单位应当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8。2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条款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项目监理单位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项目等资料。 8。3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时间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逾期应视为建设单位同意。 8。4建设单位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8。5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本省、本市有关监理管理规范,授予监理单位的应有的监理权利。 8。6建设单位按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内容,免费(或有偿)向监理机构提供办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用具,以及必要的现场办公场所,供监理机构在开展监理业务期间使用。 9。监理单位的权利 9。1建设单位在委托的项目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一)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建设单位的建议权; (二)项目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提出建议,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三)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提出审查意见并及时通知承建单位,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项目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四)项目建设有关的对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五)在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征得同意后,监理单位可以发布停工令和复工令; (六)项目上使用的设备、材料与软件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设备材料与软件,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止使用或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单位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七)项目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项目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项目建设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八)在项目建设合同约定的项目价格范围内,项目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项目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支付项目款; (九)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单位工作不力,监理机构有权提出调换有关人员建议。 (十)在委托的项目范围内,建设单位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理意见,再向双方协商确定。当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市政府信息中心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出作证的事实材料。 10。建设单位的权利 10。1建设单位有与本项目承建单位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10。2建设单位有对项目规模、设计标准、规范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项目建设、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3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人员须相对稳定,监理单位调换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10。4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10。5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11。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11。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证期结束后终止。 11。2在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如因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重新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11。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是否需增加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和增加支付监理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11。4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天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2。违约责任 12。1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施工和设备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违法行为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的,以及由于监理工程师未能事先预见并控制风险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计算按直接经济损失5确定,赔偿总额不超过监理合同总金额。触及法律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2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12。3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也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其他 13。1未经过对方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 13。2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建设单位得到显著经济效益的,建设单位可考虑给予适当奖励。 13。3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建设单位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13。4监理单位必须为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成立专门的监理机构,并刻制相应的公章,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程序。完成监理工作后,公章应销毁。 13。5监理人员在建设单位工作时,应遵守建设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14。履约保证金 14。1监理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向建设单位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14。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建设单位因监理单位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4。3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有效。有效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监理单位。 15。争议处理 15。1项目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温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5。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提请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三部分合同格式温州交运集团城东公交有限公司采购的(项目名称、编号)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中标供应商。双方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主要条款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承诺书(含询标时承诺和优惠条件) (6)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文件规定的内容相一致。 3。货物和服务要求 本合同提供的采购内容和要求(详见第六部分谈判内容及要求)。 4。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分项价格详见分项报价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已规定。 6。交货和安装时间及地点(见合同主要条款)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壹份。 建设单位:(印章)监理单位:(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