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保密协议 推荐度: 资料不得外泄保密协议 推荐度: 餐饮公司保密协议 推荐度: 保密协议书 推荐度: 实用的保密协议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保密合同范文锦集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密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密合同篇1 编号: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署并生效。 1。(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2。?(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甲方与乙方进行技术及业务合作事宜,双方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对方提供,并将拥有或已经拥有对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2。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版图数据、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受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 2。一方通过合法行为获悉已经或即将公诸于众的信息; 3。根据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该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3。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4。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将(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类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将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若接受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受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颁布有关产权资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双方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 第六条本协议的各部分构成完整的保密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任何有关本协议所述事项的理解或协议。未经他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或修改。 第七条双方承认并同意,除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对其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亦不构成向接受方转让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关利益。 第八条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在苏州仲裁解决。 第九条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保密合同篇2 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它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了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劳动合同保密条款。劳动者跳槽是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保密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保密条款中应写明保密的范围、期限、员工应履行的保密义务及员工违反保密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 保密条款产生的法律风险有: (1)保密条款约定不完整的法律风险。一些企业为保证劳动合同完整性,约定有原则的保密条款,但对于商业秘密的划分及各种具体的责任约定都不明确,导致保密条款没有实质的操作价值。 (2)保密条款签订范围过广的法律风险。不少企业错误认为保密条款签订范围越广泛,对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越有利,导致不少企业不分部门、不分工作性质要求全体员工签订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然而这样的做法不仅会损害企业的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而且由于企业要求员工承担保密义务应当支付相应的保密费,给企业增加过重的负担。 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员工包括: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一般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市场计划、销售人员,合同范本《劳动合同保密条款》。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地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3)缺乏对应的保密费支付的法律风险。保密条款为员工增加了负担,同时可能因此给员工未来的就业造成影响,一些合同还约定了相应的脱密期限制离职等,因此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员工适当的保密费用为补偿。若缺乏对应的报酬,则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效力将受到质疑,由此产生无法实现保密效果属于严重的法律风险。 为完善保密事项,单纯依靠劳动合同的个别条款难以详细约定,企业应当针对特别需要严格限制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这种划分的合理性、保密协议条款是否完善、保密制度配套等都是法律风险评估过程需要了解和考虑的内容。 违约金和竞业限制是困扰职场人士跳槽的两大枷锁。 人力资源专家高瑞指出,在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法》中,没有对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做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实践中,劳动者离职后,如果劳动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劳动者要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而在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第二种情况就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和保密事项方面有约定,而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对于这两种情况的违约金数额,也不是由用人单位随意确定的,《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是有很细致的规定。例如第一种情况,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竞业限制不适用于一般员工 据某媒体报道,据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员工介绍,3月中旬公司发下一份《知识产权暨保密协议书》,要求一定等级以上员工签订。协议书复印件显示:员工自离职日起两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在所在国家及地区从事任何与公司方业务或其业务有关事务的相竞争行为。 对于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对其进行了一系列的限制和规定。首先是竞业限制的适用人群,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于一般员工,是不能使用该条款进行约束的;其次,对竞业限制的期限也做了规定,就是“不得超过两年”;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这些限制并不是单方面的,单位也要为此履行他的义务,就是要“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保密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一、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存在有任何纠葛或劳动人事争议。如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离职后,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围和保密义务如下: 1、基于业务保密事由,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单位的任何设备、文件、技术资料、电子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单位之控制。 2、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间或调离本岗位以及离职后,均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方案、培训资料、机构档案、单位运作方法、单位机密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竞争对手(即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 3、可能成为甲方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认为需要保密客户资料、技术方案、技术文档、相关人员、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发展规划、财务资料、程序文件等方面的内容。 4、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的范围: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 公司规划、设计、工程图纸等; 应公司客户要求保密的资料; 使单位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影响单位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影响单位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影响单位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三、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四、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现有工作岗位或离职时,应将接触到的所有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交回甲方,并不得备份,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五、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八、协议效力 本协议从签字或盖章之日起二年内有效。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保密合同篇4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 地址: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紧急联系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保密及竞业限制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密的内容 (1)涉及乙方掌握的甲方所有信息,包括甲方的各类产品,客户,销售信息等; (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甲方的任何资料信息;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 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5、乙方同意并承诺,如果这些数据未经甲方许可披露给他人,所造成对甲方的直接损失,经证实,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索赔; 6、乙方承诺,无论任何原因,为甲方提供服务终止后,乙方保证退回甲方保存在乙方处的任何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或资料; 7、乙方同意并承诺,恶意泄露其所有保密信息,一经查实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年内有效。 在保密期限内甲方要给乙方一定的保密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与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保密合同篇5 公司: 雇员: 鉴于:雇员承认,由于受聘于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公司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其可能充分接触公司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雇员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相竞争。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 1“保密信息”:指不论以何种形式传播或保存的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手册、培训资料、计划或预测、财务信息、专有知识、设计权、商业秘密、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 2“竞争业务”: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3“竞争对手”:指除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公司、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4“区域”: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5“期限”:指雇员受聘于公司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年的时间。 6“关联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与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条保密 1雇员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在其与公司的聘用关系终止时向公司返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 2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以任何方式(1)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与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无关的雇员;(2)向任何竞争对手;(3)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该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披露应在该等法律所明确要求的范围内进行。 第三条竞业禁止 1雇员承诺,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1)投资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3雇员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第四条对价 雇员在此确认,其将从公司不时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补偿或利益构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承诺的全部对价。 第五条执行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六条公平承诺 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间、地理区域和范围是为保护公司和其关联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第七条违约救济 雇员承认,其违反本合同将给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雇员同意,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有权通过临时限制令、禁止令、对本合同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合同的违反。但本条的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放弃任何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的权利。 第八条合同的修改与转让 1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题述事项所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识。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补充或变更。 2雇员不得转让本合同或由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 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2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如协商未果,该等争议应被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得继续履行本合同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第十条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在此于文末载明之日郑重签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住所: 年月日 雇员(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