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推荐度: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协议 推荐度: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5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 贷款种类合同编号 借款单位(简称借款方) 贷款银行(简称贷款方) 保证单位(简称保证方) 借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保证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借款单位为满足一产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 二、此项借款,期限个月。由借款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应填制借据。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三、贷款利息按月息的利率计收(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执行);由借款方根据贷款方结息通知按期偿还,不能按期偿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分次还款期还款金额分次还款期还款金额 四、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 五、贷款到期时,借款方以资金偿付或由贷款方在借款方帐户中扣还。 六、借款方保证按期向贷款方提送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资料。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生产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七、借款方保证按季(年)从中提取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规定执行,贷款方有权对应补未补自有资金部分占用的贷款加息。 八、借款方违反《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贷款。 九、保证单位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如无力偿还,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十、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失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借款合同条例》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其它。 借款单位(公章)贷款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保证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 借款单位:(简称借款方) 贷款银行:(简称贷款方) 保证单位:(简称保证方) 借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保证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借款单位为满足生产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 二、此项借款,期限个月。由借款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应填制借据。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三、贷款利息按月息的利率计收(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执行);由借款方根据贷款方结息通知按期偿还,不能按期偿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分次还款期 还款金额 分次还款期 还款金额 四、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 五、贷款到期时,借款方以资金偿付或由贷款方在借款方账户中扣还。 六、借款方保证按期向贷款方提送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资料。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生产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七、借款方保证按季(年)从中提取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规定执行,贷款方有权对应补未补自有资金部分所占用的贷款加息。 八、借款方违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贷款。 九、保证单位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方如无力偿还,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十、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和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其它 借款单位: 法人代表: 年月日 贷款单位: 法人代表: 年月日 保证单位: 法人代表: 年月日 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3 借款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地址: 贷款银行: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地址: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年个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 或负责人:(签字)担保单位:(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4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3、甲方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海口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海口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系经海口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抵押权人: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抵押人: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抵押物业地址:邮码:电话: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字第号 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5 编号:字第号 签订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中国XX银行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行,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借款方的担保人是,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份,副本份,、、等单位各执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帐号: 担保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6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他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万元。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万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台(大)万元;土建平方米万元;其他万元; 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的利润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他资金万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贷款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7 甲方: 乙方: 金,于年月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外币名称)万元(大写金额)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 第三条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甲方愿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账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的承担费。 第七条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8 借款单位:地址: 贷款银行: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年个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 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借款单位:(公章)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 或负责人:(签字)担保单位:(公章) 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9 借款单位(简称借款方) 贷款银行(简称贷款方) 保证单位(简称保证方) 借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保证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借款单位为满足一产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 二、此项借款,期限个月。由借款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应填制借据。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精选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三、贷款利息按月息的利率计收(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执行);由借款方根据贷款方结息通知按期偿还,不能按期偿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分次还款期还款金额分次还款期还款金额 四、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 五、贷款到期时,借款方以资金偿付或由贷款方在借款方帐户中扣还。 六、借款方保证按期向贷款方提送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资料。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生产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精选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七、借款方保证按季(年)从中提取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规定执行,贷款方有权对应补未补自有资金部分占用的贷款加息。 八、借款方违反《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贷款。 九、保证单位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如无力偿还,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借款方(签章): 贷款方(签章): 保证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0 合同编号:借款单位:(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银行(简称贷款方)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行,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用于。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借款方的担保人是,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副本份,、、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盖章):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签订地点: 贷款方(盖章):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签订地点: 担保方(盖章):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签订地点: 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1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此合同。 (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其他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万元。 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算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台(大)万元;土建平方米万元;其他万元; 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的利润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万元, 6。其他资金万元。 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 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保证方签章后生效。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贷款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2 合同编号: 贷款种类: 借款单位:(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简称贷款方) 保证单位:(简称保证方) 借款单位为满足生产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元,用于。 二、此项借款,期限个月。由借款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应填制借据。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三、贷款利息按月息的利率计收(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执行);由借款方根据贷款方结息通知按期偿还,不能按期偿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四、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 五、贷款到期时,借款方以资金偿付或由贷款方在借款方帐户中扣还。 六、借款方保证按期向贷款方提送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资料。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生产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七、借款方保证按季(年)从中提取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规定执行,贷款方有权对应补未补自有资金部分所占用的贷款加息。 八、借款方违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贷款。 九、保证单位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方如无力偿还,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十、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和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其它。 借款单位(公章):贷款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保证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3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预计用款为一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 第三条借款利率: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条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就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代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盖章)贷款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贷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4 借款单位: 贷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盖章) 代表人 贷款方:(盖章) 代表人 担保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精4 借款单位:(简称借款方)贷款单位:银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行,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用于。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借款方的担保人是,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副本份,、、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盖章):地址:法人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及帐号:年月日签订地点: 贷款方(盖章):地址:法人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及帐号:年月日签订地点: 担保方(盖章):地址:法人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及帐号:年月日签订地点: 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5 借款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贷款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保证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盖章)代表人 贷款方:(盖章)代表人 担保方:(盖章)代表人 年月日借款方: 地址:邮码:电话: 贷款方: 地址:邮码: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