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合同 推荐度: 道路运输合同 推荐度: 道路运输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道路运输合同(推荐)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道路运输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道路运输合同1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包装: 中介服务方(乙方):证件: 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货物运输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货物寻找合适车辆运输。 二、甲方货物发往的地址: 三、甲方对运输车辆的时间要求: 四、甲方对运输车辆的要求: 五、乙方为甲方寻找到合适车辆后由甲方直接和第三方(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六、甲方和第三方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或开始实际履行货物运输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元。 七、乙方未促成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甲方应支付乙方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通讯费、交通费等必要费用。 八、乙方仅为甲方提供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中介服务,有关货物运输的条款由甲方和第三方直接洽谈,货物运输的权利义务也是由甲方和第三方直接承担,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九、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居间活动必要实际费用元。 十、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道路运输合同2 单位名称:简称(甲方) 单位(个人)名称: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车辆运输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完备。 2、保证车辆的完好率,禁止带病行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超负行驶。 3、转弯或路过道口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及行人,确保安全无事故,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4、服从工地及料厂人员的管理,不乱装料,乱停车,倒车时先鸣笛确保无人后方可倒车,卸车时要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 5、严禁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自行卸车,做到文明施工,文明驾驶。 6、行车时注意安全,注意来往车辆及行人礼让三先遵章驾驶,严禁酒后驾驶。 7、车辆在施工现场、特殊路段、雨、雪、雾天等行驶运输中,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严禁在施工现场抢道超车,出现后果,责任自负。 二、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以及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4、将重大危险源以及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 5、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6、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乙方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所发生的一切车辆及一切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以上规定、职责和义务,乙方单位(个人)自愿对以上条款予以履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有效日期:年月日 道路运输合同3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至区内的货物特约承运单位。 承运货物:。 二、承运价格 运费价格为:人民币:80000元(八万元整),此运费包括开具运输发票。 三、甲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要托运的货物包装必须完好,如因甲方货物的外包装不合格造成货物残损或在无开箱情况下发生内包装货物短缺等,责任由甲方自负。 2、甲方不能交付或在货物内夹带危险品,否则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3、甲方有货物托运时,至少提前小时通知乙方收货或是通知发货工厂送货到乙方收货点。 4、甲方在托运货物时,必须完整提供收货人姓名、地址及电话,以便能准备交付货物,否则造成失误及一切群带责任,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应尽责任和义务: 1、交接货物时,必须提供标准的托运单据和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此单据可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凭证。 2、乙方应按时将甲方的货物递至收货点,如有特殊原因乙方须提前向甲方说明。 3、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丢失货损坏(除不可抗力自认原因外),乙方必须按预定赔偿。 4、乙方须提供车况好、手续齐全车辆运输甲方货物。 五、结算方式:签订合同时预付总运价的30,剩余70货到付清。 六、违约责任: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国家相关法律向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有效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注:运费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可做适当调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订日期: 道路运输合同4 托运方(甲方)承运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甲方现委托乙方承运甲方的运输业务,乙方同时具备相应能力完成甲方的运输业务。根据国家的有关运输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为:XXXXXXXXXX。甲方应保证委托承运的货物不含有任何违法物品,甲方委托运输货物属易燃易爆、易挥发、有毒、易碎商品时,甲方应在委托单中明确注明。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到达地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单的指令将货物从甲方指定地点运送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若起运地和目的地有变更的,甲方应在货物起运前书面通知乙方。 (货运委托单见附件) 第三条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 乙方承运货物到达目的地经甲方指定验收人验收后,乙方应要求收货人在甲方的货物验收单上注明验收完毕字样,加盖收货单位公章并签字,填写收货数量及收货日期。 6。以上事项,若由于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可减轻或免除乙方责任。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发生诉讼的,双方约定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4。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托运方:承运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XXXX年XX月x日签约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道路运输合同5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年月日起到日为止。货物运输起止点到。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具体货物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运输货物总价为人民币用总价为人民币元。 六、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道路运输合同6 编号: 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旅游接待用车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是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具备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向乙方提供凭证复印件)。 2、甲方应查验和核对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乙方车辆及驾驶员的有关手续,发现不符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调整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并与乙方签订趟次合同,按约定用车时间、地点组织符合乘坐人数的游客乘坐车辆,负责清点人数。 4、甲方安排的团队运行计划应符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提出违反有关规定的行车要求。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人数不得超过约定的客车核定的载客人数。 5、用车期间,甲方委派的导游人员应负责安排好驾驶员的食宿(提供住宿指当天用车结束后车辆不能返回起始地的情况),保证使驾驶员能有必要休息,配合驾驶员执行安全运输的有关规定,以确保运输安全;并对游客进行安全乘车教育,维护车上秩序;避免、制止游客携带危险品或不安全的乘车行为;发生事故时,应首先保证游客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驾驶员或有关部门救助游客及保护其财产。 6、车辆运行途中发生故障不能及时修复,乙方又无法安排接驳车辆时,甲方可另行联系其他单位的合符规定条件的车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甲方负责为游客购买法定强制性的保险。承担因甲方过错而导致的游客人身伤亡或财产遗失、损毁的责任。 8、因甲方人员或旅客过错,造成车辆设备、设施损坏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是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取得相应旅游运输资格的企业法人(向甲方提供凭证复印件)。 2、乙方应与甲方签订趟次合同,按趟次合同的约定提供车辆,所提供的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并具备完备的营运手续。提供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安装有gps监控系统,保证符合合同约定的营运要求,车辆和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有效证件,即:行驶证、驾驶证、营运证、汽车二保凭证、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企业准驾证、营运客车行车路单、车辆检验报班合格证。跨省、市及到龙胜、资源的车辆应达到一级车况。春运期间,提供的车辆必须具有春运车辆技术检测合格标志。 3、乙方所派驾驶员应符合交通部门规定的旅游客运驾驶员条件,驾驶员应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车辆、用车时间、行车路线及起止地点提供运输服务。 4、乙方所派驾驶员应及时告知游客乘车安全的要求;避免、制止游客携带危险品或不安全的乘车行为,在无法制止的情况下,有权停止车辆行驶直至有关不安全隐患消除;发生事故时,应首先保证游客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救助游客及保护其财产。 5、乙方应保持车内设施的完好并能正常使用,提供符合交通部颁发的《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管理规定》规定的运输服务。驾驶员应做到车容洁净、衣着整齐、举止文明、讲究职业道德,为游客提供最佳服务;运输期间,应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或遇险及其他意外事件的游客。如因驾驶员服务质量的问题造成游客投诉,由乙方及驾驶员承担责任。 6、驾驶员应遵守安全行车各项规定,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不分心驾车、不超速和超载行车,严格遵守长途汽车驾驶员休息制度,确保运输安全。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营运汽车必须备齐2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7、甲方旅游团队人数超过车辆核定的载客人数,或甲方委派的导游员私自增加游客人数,以及甲方团队运行计划违反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乙方及其驾驶员有权拒绝承运。 8、乙方应按规定购买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乘客险。承担因乙方(含驾驶员)过错而导致的游客人身伤亡或财物遗失、损毁的责任。游客在景点下车游玩时,驾驶员负责车上财物的安全。 9、在接团过程中如因驾驶员身体原因、车辆发生故障或其他意外无法正常行驶时,驾驶员应立即告知导游人员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派出替换车辆或驾驶员(所换车辆和驾驶员必须具备合同约定的同等条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费用结算 1、趟次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应按趟次合同约定运输费用的向乙方交纳订金或预付款,结算时计入用车费用扣抵。 2、运输费用应符合价格管理部门有关运价规定,自用车结束之日起日内,双方凭趟次合同及本合同结清费用。 3、因甲方原因逾期结算或支付的,按银行同期利率计付利息。 四、合同变更与终止 1、甲乙双方因故需改变合同约定或终止合同的,应提前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按变更内容履行或终止合同。 2、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终止或变更合同约定。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擅自改变或终止合同一方承担。 3、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选择立即终止合同或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五、违约责任 1、甲方 (1)由于旅游团队原因延误行程计划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约定运输费用的违约金。 (2)甲方及其委派导游员改变运行计划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承担增加运输里程或时间所产生的费用。擅自改变运行计划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并向乙方支付约定运输费用的违约金。 2、乙方 (1)乙方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退还降低服务标准多收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约定运输费用的违约金。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加收费用。 (2)由于乙方或驾驶员的原因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约定运输费用的违约金。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道路运输合同7 道路运输合同 一、托运 1托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提供托运货物及装卸条件。托运人未按约定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遗漏货物名称、装卸地点等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4托运人有权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委托承运人代办。选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为全程保价,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收取。一张运单托运的全部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5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二、包装 1托运人应按约定包装货物。托运人未按约定包装货物,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约定由承运人对货物再加外包装时,包装费用由托运人支付。 2由于托运人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由承运人按约定对货物再加外包装的,发生上述问题,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三、运送 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在小时内以合理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2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因素导致的。变质。 3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自行承担。 4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约定的运杂费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按约定支付运杂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货物享有留置权。 5承运人未遵守约定的运输条件或其他约定事项,应赔偿托运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6承运人未经托运人同意,擅自将货物委托其他公司运输的,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7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四、交货 1货物交接时,一方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2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提存货物。 3货物有包装的,到达运输地点后,外包装完好而内部货物有货损、货差的,由托运人负责。 五、事故处理 1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发生后,承、托双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2货物运输途中,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货物已投保的,承运人应不迟延的通知托运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协助托运人获得赔付。若承运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承运人能够证明是由于《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承运人(章):托运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道路运输合同8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德格县更庆镇卫生院业务及生活用房工程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甲方将该工程的砂石及土方转运承包给乙方运输。 一、承包方式 采用单价方式承包,实际运输、转运车数,按甲方所发出并经双方确认的运输票据作为核算依据。 二、承包价格 经双方协商,其转运、运输价格为:砂一车元,石子一车元,转运土方一车元。 三、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运输、转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交通违法行为和一切交通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均由乙方完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甲方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指派的。现场主管要求的工程量,保质、按时、按量供应。若乙方不服从甲方指派现场主管安排,未按要求保证材料质量,时间不能保证,数量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废止 该承包合同。同时,由此造成的停工,误工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根据损失情况从乙方承包款中扣减。甲方有权将该运输业务交由其他满足条件的人员进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方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道路运输合同9 甲方(委托方):深圳市xx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承诺确保按此协议执行。 第一条合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上海至目的地南京地区的货物(金龙鱼食用油)运输业务。 2、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签注的《派车单》为准。 第二条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运力及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承运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长途运输的安全要求。 2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甲方客户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的各项工作。 3乙方需全力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收货人将货物送达目的地。 3。1司机与车辆: (1)承运车辆的司机须有五年以上实际驾龄,且无任何不良记录; (2)承运车辆司机须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对于所派遣的承运车辆上述证件不齐全或有伪造的,甲方有权处以每车500。00元的罚款。 3。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负责提前用传真或Email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通知乙方安排运输事宜, 乙方应在当日予以确认答复。如情况紧急,甲方可以直接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在得到电话通知后一小时内答复,甲方必须后补《派车单》。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内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由此产生费用的增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完全承担。 3。3装货的要示: (1)按照甲方指定的装货时间到达仓库,如乙方在8小时内无车到场装货,则甲方向乙方收取误时费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次,甲方直接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之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书面明确。 (3)装车完毕,必须作好货物的防损工作。 (4)装车完毕,必须当场和甲方或甲方客户办理货物移交手续,自此乙方承担该批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 3。4运输: (1)确保装完货物的车辆及时发车。 (2)按照预定、常规的交通路线行车。 (3)不得违章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在承运作业中,原则上不准再另配载其他货物,途中不许换车,确因特殊原因需另配其他公司的货物随车同行或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确保所承运货物的安全,确实做好防火、防晒、防盗、防潮等工作。如出现被盗、丢失、雨淋、暴晒、损坏事故,乙方必须负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按货物价格2倍予以处罚赔偿(赔款可在运费中扣除)。 (6)乙方必须保养好车辆及要求司机注意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并全力负责准时无误的把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 (7)乙方在承运途中遇到意外事故导致不能准时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时,必须立即打电话通知甲方和收货人,不得拖延时间,否则甲方则追究由此而带来的相关损失的责任。 (8)乙方在承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当地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导致货物损失,乙方负全部经济或法律责任。 (9)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10)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3。5卸货: (1)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按时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确保收货人的身份准确无误; (3)核实收货人后,协助收货人卸货,并在场监督,对于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清洁。 (4)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出具正式的收货证明或在收货单上加盖收货专用章及收货人签名。 3。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安排清款。 (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甲方有权延迟支付运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一律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 3。7信息反馈: (1)乙方必须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在途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2)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 (3)乙方确保其作业人员的通信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 (4)乙方未能达到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此项协议,不属于违约;对于乙方未按此服务要求履行工作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第三条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如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 前确认的价格执行。 2、收费内容:该价目表所指价格为甲方应付乙方的运输费用,运输途中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 负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甲方客户追加任何额外的费用; 3、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双方在合同期间,如因政策等原因引起市场运价的大幅度调整,乙方需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在甲方未做答复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 第四条费用结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运费月结单及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交予甲方,甲方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运输费用必须开具统一的《运输发票》或代理运输发票。{此运价不需开具运输发票。}说明:一种开发票,一种不需开发票要区别对待签定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或代理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跨二个月25日为结算日,7天内付款(逢节假日顺延)。(例如:4月份完成的,于7月25日结清,以此类推) 3、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汇票。 第五条损失赔偿 1、由于乙方之服务质量造成甲方客户对甲方的惩罚性罚款时,该款项一律由乙方承担;} 2、货物承运期间,对于单车或单票货物价值在5万以上的,为控制风险,统一由甲方按货 物全值代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货物出现任何损失或意外时,乙方只负责承担、不 在保险范围之内、保险免赔部分的损失,但如乙方未能按保险要求及时提供理赔单据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对于由甲方统一办理的保险,保险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保险费用由甲方先垫付,乙方承担的保险费从甲方应付乙方的运输费用中予以直接扣除; 4、货物承运期间,对于单车货物价值在5万以内的,货物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乙方全额承担,在货物出现任何意外时,乙方必须于20天内无条件赔付甲方;} 5、货物出现意外时,甲方及甲方客户有权对乙方资产及乙方车辆予以无条件扣押,以候处理。 第六条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履行其职责或履行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该履约风险押金中扣除; 3、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 4、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5、乙方不得在运作过程中泄露甲方任何商业秘密,否则要全额没收风险保证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造成对方一切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2、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因延误、货损赔偿或结算等情况甲乙双方发生争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扣压甲方的货物,乙方如强行扣压货物不按合同条款规定交货,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并付诸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第八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九条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 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4、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争议由甲方(深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深圳市xx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道路运输合同10 甲方(委托方):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2、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 3、甲方将合同区域的货物全部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合同价为准。 第二条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 2。1承运司机与车辆: (1)乙方需确保承运车辆、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真实有效; (2)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乙方应在收到《派车单》后一小时内盖章确认,并确定司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一并回传给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装货的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在于确认《派车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运输时效内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2)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1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 2。4运输: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倍予以赔偿(赔款在运费中扣除)。 (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如出现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按甲方的相关指令要求报当地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及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理赔手续,并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负全部责任。 (4)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2。5卸货: (1)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送货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点的,罚款人民币万元。 (3)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 (3)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珠情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 2。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迟至下一个帐期进行结算。 (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单。 2。7信息反馈: (1)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乙方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 (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地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 2、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如遇市场行情大的变化,应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内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第四条费用结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结算书),交予甲方,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按照确认无误的运输费开具统一的《运输统一发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每月2530日为付款日(逢节假日顺延)。 3、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 第五条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 2、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 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于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八条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深圳市人民予以裁决。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 道路运输合同11 托运方:(简称甲方) 地址: 承运方:(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包装要求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行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交易习惯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外包装须乙方认可。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三条货物承运周期: 第四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五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六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抵达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足额支付乙方所需运输费。 2、甲方的义务: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杂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的领取运费金额。 4、甲方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向甲方收取运杂费用。 2、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到指定地点,按时间收货人发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及时通知发货的时间、件数、吨位,以便乙方做出合理的安排,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2、运输过程中货物的丢失、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自签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