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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合同

8月4日 溷元楼投稿
  汽车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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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租赁合同15篇(必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汽车租赁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汽车租赁合同1
  出租方(甲方):
  提车时里程:
  油箱:
  承租方(乙方):
  还车时里程:
  油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第一条租车标的及期限
  甲方将一辆提供给乙方驾驶,车牌号:粤,从20年月日时起到20年月日时交付给乙方使用,租期(天月),(日月)租费用元,共元。此车辆只能由乙方司机驾驶。
  第二条:租金、押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租金元人民币。如乙方需延长合同期限,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继续使用,延时租金按元天计算。
  2。乙方在提取甲方车辆时需要交付押金元。还车时甲方退还元给乙方,如果租赁期内乙方未发生交通违规、事故、意外、车辆无损坏,在合同结束后15天内,甲方经过咨询交管部门后确定无交通违规、事故、意外将退还剩余押金给乙方。
  3。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即按本合同第一条安排车辆。并以交车之日起计收租赁租金及租赁时间。交车日为20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性能必须良好,各种证照齐全(包括汽车行使证、保险单汽车养路费及桥费年票、购置税等)。
  2。当出现交通事故或者意外发生,甲方应赶往现场或者相关部门,协助乙方处理。
  3。因甲方车辆本身问题或自然原因导致车辆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况,甲方应当即更换相当档次和新旧的车辆为乙方服务。
  4。甲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交通事故强制险、附加险,负责车辆在租赁期间的正常维修,负责该车全年的养路费、保险费、车检费。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使用户籍证明、驾驶资格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无效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以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行负责,并承担行驶过程中因自身驾驶责任造成车辆的。经济损失。
  3。责令承担其他责任,乙方须承担后续责任。
  4。乙方任职司机须有c司拒绝赔付,乙方须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及违约、违章责任。
  5。用规定保养,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害的,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乙方须承担所有赔偿及违章违约责任,并不得要求甲方无条件提供额外车辆使用。
  6。方的车体(件)(车辆以交付时为原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7。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车辆换机油费用(以5000公里400元计算),含半年租以上车辆还需承担4s店根据汽车年限和公里数制定的保养计划(包括空气滤芯、汽油滤芯、空调滤芯器、助力转向油、刹车油、变速箱油、火花塞,轮胎)。
  8。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车辆维修费用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天元人民币)。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10。租赁期内或租赁期满时,双方须共同检查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合同终止。恢复原状赔偿甲方损失,因碰撞导致的事故车辆加速折旧费用由乙方承担。
  12。租赁的车辆只限在广东省范围内行驶,超出了广东省范围,必须报甲方批准,如未得批准,超出范围行驶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3。租赁的车辆不能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
  14。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充当教练车或学习驾驶。
  15。乙方不能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体育、军事、竞赛和作测试使用。
  第五条车辆行驶里程范围
  双方约定,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限定的里程为公里,超里程元公里。
  第六条期满时的处理、续租
  1。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应在租期满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重新达成协议。
  2。不缔结新的合同时,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圆满结束。如因乙方原因继续使用,而不签订租赁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
  在本合同期内如发生本合同第三、四条行为之一或有侵害其中一方的其他权利时,权利受侵害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权利受害方为甲方,甲方可收回租赁的车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乙方为受侵害方,乙方可要求退还租金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赔偿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责任,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纳的定金。如乙方未按约定签订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合同签定后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押金,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九条额外设备的装配
  乙方要求额外装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设备时,必须在征得甲方的同意下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其所有权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属甲方所有。
  第十条纠纷解决方式
  因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南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纳押金、甲方交付车辆起正式生效。
  2。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乙方交纳定金起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正本一份,乙方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备注(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约定处理)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授权人:身份证:电话:电话(公司住宅):附件:
  汽车租赁合同2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协助乙方购买厂家生产的牌,型号,核定载重量为:吨;车牌号码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车辆颜色为:;汽车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
  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
  第二条营运线路及运输货物类型
  第三条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用金支付方式
  1、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总租金共计币费用及税费)。分期付清,第一期付元,应至年月日前缴清;第二期付年月元,应至年月日前缴清,以此类推。
  第五条产权归属
  1、合同期间,在乙方未支付所有租金款项前,该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上述全部租金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保险费、过户费)后,即可购得该车的原始基本产权,即该车的所有权归乙方,其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过户时,甲方应给予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手续。但车辆的营运证照是交通部门发给甲方的合法营运证件,一切牌照属甲方资产。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负责车辆牌证年审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
  3、合同期间,如乙方租借管理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劫、被盗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丢失或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报有关部门处理,并主导法律层面的对外关系,因乙方及车辆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发现乙方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经营,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追究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并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费用由乙方支付。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规章等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严禁利用车辆参与违法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将该货车他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上述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款项,按月向甲方交纳由甲方代办的相关车辆规费款(包括保险费、运管费、车船税等),由甲方统一办理下一个月的有关证照所需费用也可在运费中抵扣,否则甲方不予办理。
  5、司机遗失证件或发生交通事故(包括被窃、意外丢失,或因车辆使用原因被部门扣车扣证等)造成车辆停产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但如果因此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与甲方是合作关系,如乙方聘用司机工作,须为司机购买社会保险和人身损害险,保障司机的权利,如因乙方没有或不能履行此义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并从相关费用中扣减乙方应付的款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拖欠车辆租赁款,每逾期一天加收的滞纳金,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付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
  5、如因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配合交警部门处理;拒付应付事故赔偿款等,造成对甲方不利影响和损害,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乙方不承担或是无力履行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车辆。
  6、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必须找一个或两个担保人,担保人对乙方承担法律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资格由甲方认可。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属地提出诉讼,诉讼地为深圳市。
  第七条:保密协议:本协议除司法或行政原因需要,双方不能向无关的第三方(担保人除外)透露部分或全部内容,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币壹万元整。
  第九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起诉。
  3、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代表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担保人:
  汽车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汽车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
  乙方承租甲方牌小轿车辆,车牌号码为:,租车时间自年月日至双方约定时止。
  第二条租金为月租金:人民币仟佰整。(不含司机劳务费,司机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车前必须按月交纳预定租赁期内的租金。租期个月或超过个月,每月号前预先付本月租金。
  第四条车辆交接租车及还车时,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进行交接,由甲、乙双方对车辆进行验收。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各种保险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交车时车辆清洁,油箱加满油。
  3、负责向保险公司为出租车辆投保。
  4、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及例行保养和小修。
  5、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事故,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6、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7、在租赁期间,如需提前收回租赁车辆,应以同类型的其他车辆予以置换。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按时支付租金。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路桥费、小修费用。
  5、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报保险事故,并在12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交警部门裁定或者法院判决的全部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及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发生非保险事故,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租赁期内,如乙方需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应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回复。如不同意,本合同仍然有效。
  8、还车时应保持车辆清洁并将油箱加满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纳租金或其他费用的1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讨的权利。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4
  出租方:
  地址:XXXXXXXXXXXX邮码: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
  承租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牌汽车壹辆租给承租方使用。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2年,自20X年1月1日起至20X年12月31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11800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由出租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出租方:XXXXXXXXXXXX(签章)
  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承租方:XXXXXXXXXXXX(签章)
  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汽车租赁合同5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租赁车架号码为的。所有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
  第一条甲方保证租赁车辆符合国家有关租赁车辆的规定。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标准状态的车辆和驾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告知车辆状况。乙方应提供驾驶证和身份证件,经双方核实后复印保存。
  第三条租赁期限汽车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及押金标准由双方约定。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双方可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标准收取车辆修理费,并在租赁期满时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予以举报和处理,乙方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规定,退车一周无违章记录,押金全额返还,否则甲方多退少补。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处理。
  第九条注意事项:一天24小时,一个月30天;超时,超过公里需要额外收费;半天超过3小时,一天超过6小时;还车时,加油量一定要和送货量一致,否则要额外支付加油费用。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6
  甲方:有效证件:
  乙方:有效证件:
  甲方拥有车壹辆,使用性质,需转让,经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本车辆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车号:,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年月,发动机号:,车架号:。
  1、此车手续有(若有若无)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购置税凭证养路费保险单营运证
  2、车辆产权总转让款(人民币)大写员小写元。
  3、此车预交定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剩余款待办理齐车辆手续后,一次性付清。
  4、成交前若有违章、事故、经济纠纷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成交后由乙方负责。
  5、甲方必须保证此车辆不是盗抢、拼装、套牌车辆,不能有抵押、查封或某种权利纠纷等,甲方如有隐瞒造成无法过户时,甲方除退还乙方预付定金外,并做违约处理。
  6、车辆过户的费用由方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7、此车辆机械性能、外观、内饰、随车工具等,由乙方认可后,甲方不得更换。
  8、甲乙双方必须执行以上条款,双方不得因价位或某种原因违反以上合同之约定条款,如违反承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资以共同信守执行。
  10、补充条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7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称汽车租赁,是为用户提供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租车服务,并收取相应的租赁费。
  二、甲方将手续完善、证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型号为XXXXXXXXXXXXX,车牌为XXXXXXXXXXXX,颜色为XXXXXXXXXXXXXX,本车折价为XXXXX元人民币,承租给乙方。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从XXX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时起至XXXX年XXXXXX月XXXXX日XXXX时止。
  四、乙方应付租金人民币XXXX元整给甲方。乙方超时还车的,甲方按超时每小时加收人民币XXXXXXXXXX元。(超时6小时按天计算租金)。
  五、短租客户先付清租金再用车;月租以上客户于每月XXXXXXXXX号前支付租金,逾期加纳租金的,除应补交拖欠租金外,甲方将另计收逾期租金的XXXX作为违约金。
  六、乙方在租车的时候,应同时交付租车押金人民币XXXXX元整。还车时扣除应交款项后,甲方将余款退还给乙方,但不计付利息。
  七、乙方还车时,甲方将在租车押金中扣除XXXXXXXXXXXX元作为违章押金,在XXXXXXXXXX天内查明无违章记录后退还给乙方。
  八、乙方需要提前还车,租期的剩余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甲方不退还租金。租期的剩余时间在一天以上29天以下的,甲方退还租金的30,租期的剩余时间在30天以上的,甲方退还租金的20。
  九、该租赁车辆只限于上海市内行驶,如需出省外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办理省外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擅自驾车出省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将向其追讨一切经济损失。
  十、租赁期间限行驶XXXXXXXXX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币XXXXXXXXXXX元;连续租三天以上不限公里。
  十一、租期到后,乙方如需要续租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办理相应的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逾期租金按每天XXXXXXXXXX元计算,乙方除应加纳逾期租金外,甲方将另外收取逾期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逾期XXXXXXXXX天都未交还车辆的,甲方将按诈骗案上报主管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行车证件,并负责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座位险、附加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期限全过程。
  十三、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受此影响。
  十四、在本租赁合同期限内,仅汽车的使用权属于乙方。乙方不得将车辆抵押、典当、出卖、出借、转租或作其它非法用途,如经发现其一者,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五、在租用的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车辆证件及号牌的完整。如有遗失的,由乙方负责在补办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因乙方任何原因造成甲方车辆不能营运的,甲方将按每日XXXXXXXXXXXX元的标准收取车辆停运费。
  十六、甲方负责租赁期内的车辆的保养、正常磨损的维修、年审、季审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七、乙方承担租赁期的车辆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费用。
  十八、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车辆有任何损坏需要维修但又不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的,乙方必须按车辆原样给予修复。
  十九、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或灭火时,乙方必须立即报警及通知甲方,甲方将协助乙方处理事后车辆维修索赔等事情,但乙方必须负责保险公司因乙方原因拒赔或赔偿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办事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二十、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乙方保证对车辆不拆件,不改装,需要维修时,必须通知甲方,并由乙方将车辆开到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如车辆在外地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解决。
  二十一、租赁期内由于车辆的正常磨损或机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驶,甲方应延长相对的租期或减免相应的租金。但不负责因此而造成乙方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二十二、月租以上的车辆每月必须定期回甲方修理厂进行例行保养,如乙方不履行保养义务,甲方将按每车每月收取3000元的因车辆不能正常保养而加速车辆磨损的损失费。
  二十三、担保人作为本合同的担保方,保证承担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以个人工资、财产、物业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包括乙方违约应承担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担保期限为直至前述责任全部清偿完毕。
  二十四、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或丧失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时,甲方可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收回车辆,且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它责任。
  二十五、凡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制定,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十六、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了的,应交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十七、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及甲方提供的车辆交接技术检验表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后生效。
  汽车租赁合同8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承租方因工作需要租用出租方汽车一辆作为运输工具,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形成以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车的基本情况:
  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所有人:
  所有人地址:
  额定载客货:
  车辆保险情况:
  车辆年审情况:
  二、租赁价格及结算方式: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汽车的价格为元月,每月日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出租方出据正式发票收据。
  三、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自年月日起至承租方单方停租止,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办理停租手续,协议即终止。
  四、承租方职责:
  1、因承租方租用所产生租用车辆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的燃油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租赁期间的路桥年票;
  2、按规定支付出租方租车费;
  3、承租方租赁期间调度出租方日常驾驶工作,保证行车安全,并支持出租方做好乘车人员的上、下车纪律管理。
  4、除以上1、2、条款所列的费用外,其它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均与承租方无关。
  五、出租方职责:
  1、出租方保证车辆按时年审,性能能够满足承租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出租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达到20万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内;
  3、出租方按时缴纳各项规费,保证承租方能正常用车;
  4、出租方必须自己驾驶或者聘请专职驾驶员驾驶,如出租方允许(出租方不予制止视为允许)承租方人员驾驶,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出租方车辆必须随时听从承租方的调派,随叫随到,服务热情周到;
  6、出租方按车辆保养规定、按时保养车辆,一切费用由出租方负责;
  7、出租方车辆发生故障时,出租方必须立即修理,承租方每月给出租方12天修车保养时间,如超过时间,出租方必须提供其它同等条件的车辆供承租方使用,否则承租方将扣除相应的租金;
  8、出租方若因汽车年检、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时,承租方应扣除相应的租金。
  六、如出租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七、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共同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盖章)
  出租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
  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9
  出租方:
  地址:
  承租方:
  地址: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租期及租金
  出租方同意将〔品牌、车型〕型,色,生产年份,发动机号,车架号,车牌号的车辆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同意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出租方提供的车辆,租期为年,合同起始日期以具体发车日为准、每月车辆租金为人民币元(含投保下列保险的费用元月)
  如出租方未能按时将上述车辆交承租方使用,则出租方有义务向承租方提供相同级别的车辆用于承租方于新车采购期间的替代用车,否则承租方可按元天相应免于承担延误期间的租金、
  二、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出租方应保证所提供车辆为全新、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之行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有效证件和缴费、完税证明,确保所有与本合同履行相关之税费已缴清,证件齐全有效,在相关证件有效期到期前须及时通知出租方并负责办理更换并承担所有费用、
  2、免费提供或负责每行驶公里的常规保养、车辆年检(指由出租方负责办理出租车辆的年检并承担所有年检费用)和非人为造成故障的维修或保修,承担市行政区域内全年每天24小时租赁车辆抛锚救助和抢修的责任及费用、若因承租方使用不当(使用不当指在机油烧干、水箱漏水等类似情况下仍然继续使用)或没有按规定保养引起的故障,出租方将不提供免费服务、
  3、协助承租方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4、除前述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以外,出租车辆在修理期间,若承租方需要替代车,出租方将按元天的标准提供、若是由于非人为因素或承租方无责交通事故引起的修理,出租方将免费提供同等级别的替代用车、
  5、出租方对车辆本身质量缺陷引起的一系列损失不承担责任、
  6、出租方按双方约定每月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7、为方便承租方用车,出租方提供以下有偿上门服务,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包括、
  8、出租方提供1套车辆钥匙共把,若承租方需要额外钥匙,需签订钥匙借用加配承诺书,并支付相应费用、
  三、承租方权利和义务
  1、交车验车时须仔细检查各种随车证件,在证件有效期到期前须及时要求出租方办理更换或盖章手续;承租方如不遵守出租方的通知规定,在出市境时被有关部门查处罚款,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应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制动液、冷却水、电瓶液和轮胎气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3、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过路、过桥、停车和油费等费用、
  4、租赁期内按时参加每行驶公里的保养和每年年检(年检时间以出租方的书面通知为准),承担因延迟参加年检或保养而引起的一切罚金和法律责任、汽车供应商制定的保养公里数必需遵守,上下相差1000公里以内可以作为正常范围予以执行、若承租方不能按规定公里数参加保养,并超过前述的上下限公里数,承租方每超过1000公里需支付元额外费用、
  5、在租赁期内遗失车牌或其他由出租方提供的证件,由出租方负责补办,承租方将承担所有补办费用和停驶期间的租金、
  6、租赁车辆时,应如实提供出租方要求的相应证件、证明和信息、承租方变更相关信息,应在3个工作日以内通知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
  7、车辆租赁期满后,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车辆及其装备(若有)和原由出租方提供的各种证件(以本合同附件《车辆交接单》为准)交还出租方;还车时车辆的车况、工具、随车证件、附件和设施应处于正常状态(不包括车辆过度使用造成的磨损,如轮胎、刹车片等损耗件的磨损),车况的确认以本合同附件《车辆交接单》为准;如有新的碰撞,擦痕等损坏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支付维修或重置和其他相应的费用、
  8、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承担车辆还回以前因交通违章、违法肇事、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罚款或费用等全部责任;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9、车辆仅限于承租方已告知出租方的持有中国有效驾证一年以上的人员驾驶(外籍人士因国际驾照转国内驾照除外),否则出租方不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10、不得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利性营运,不得从事有违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不得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11、不得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支付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的超公里金额、
  12、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承租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赁车辆,或改动租赁车辆的任何部件、零件、内饰、外观、承租方违反本条,应赔偿出租方损失、
  四、押金及费用支付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生效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结束,若承租方无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出租方将向承租方不计息一次性退还押金、承租方若确已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抵扣承租方应支付给出租方的款项,并不计息一次性退还余款(如有)
  1、月租车费用已包括:
  (1)在租赁期限内的车辆租费、保险费;
  (2)定期保养、年检的材料及人工费及年间机构可能收取的相关其他费用;
  (3)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有关税费、
  2、本合同按每个自然月为1个付款周期,先付租车费用后用车辆,月租车费用在每个自然月的1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支付,每月10日前由出租方开出相应租金发票交承租方、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数每天收取逾期金额的1作为滞纳金、出租方逾期提供当期租金发票的,承租方得相应顺延下期租金支付、
  3、若由于承租方发生车辆违章和或事故,造成下一年度保险费用上升的,出租方将向承租方一次性收取保险费上涨部分的费用、
  4、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租车成本变化,出租方将就成本变动部分与承租方协商租金调整、
  五、行驶里程约定
  1、租赁期限内行使里程限额为公里月,超公里按元公里计费,超公里费在合同结束时结算、
  六、车辆保险约定
  1、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本合同约定车辆已投保了以承租方为受益人的车辆损失险(赔付车辆购车发票价格的80)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0万元人民币)和交通事故强制险(保额12万元人民币),不计免赔险(保额50万元人民币)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每人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前述保险所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月租金中、
  2、发生交通事故后,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施救,车辆须在出租方指定的地点修理;承租方应一次性付清修理费、承担车辆加速折旧费(计算基准为该次事故车辆维修费总额扣除该次事故更换的配件费用后的余额的10)和其他与事故相关的处理费用(如施救费、车损评估费、停车费、医药费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车辆停驶期间的全额租金、
  3、出租方将协助承租方处理交通事故并向保险公司索赔、承租方须在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如实提供事故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修理发票和修理清单等单据、涉及人员伤亡的,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应单据、如果承租方在前述规定时间内不向出租方提交所有必要单证,则视作为承租方自愿放弃索赔权益、
  4、若涉及第三方责任,承租方须协助出租方及保险公司追讨应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
  5、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损坏,承租方应按实际损失支付保险理赔(若有)以外的维修或重置和其他相应的费用、
  6、在承租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被抢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承担保险理赔(若有)以外的重置车辆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费用结清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免赔及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本合同所购买保险不包括:除以上加保的其它保险等险种、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追加保险险种,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七、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1、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重要义务,则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2、若承租方未能履行其在第四条项下的付款义务超过十日并在收到出租方书面催告后超过十日仍未付款,出租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除上述规定之情形外,承租过程中如果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
  如果未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其应当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总租金20的违约金、
  4、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返还车辆、如有延迟,出租方可按元天收取租金、
  5、合同即将到期时,如承租方有需要续签合同,请提前1个月用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现合同内容包括相关租金继续有效,直到新合同签署完毕,除非双方届时另有书面约定、
  八、全部合同
  附件《车辆交接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过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才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10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目标
  甲方同意专门为乙方提供辆车租给乙方使用,并提供司机为乙方工作。
  二、租期
  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本合同到期,双方同意续租,且除时间外的内容无变化时可自动顺延有效。
  三、租金及付款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整。
  2。乙方在每月十号前用支票支付上月的费用,如乙方逾期十天未付,须按日加付其租金3的滞纳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后,须在三天以内提供有效的,正式的发票。
  四、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支付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
  五、乙方职责
  1。乙方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2。乙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照价赔偿。
  3。乙方不得利用包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六、其他
  1。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如甲方需解除此合同必须提前至少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在收取最后一个月租金后七日内退还乙方的预付押金。
  2。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中文为准。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首先友好洽谈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1
  经营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约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车辆型号:
  车牌号码:
  租车用途:
  租车费用:元天,(大写:)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手续不全造成损失,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甲方配备的驾驶员应持有有效驾照,驾驶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6、租赁期间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燃油、过路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不得要求驾驶员在不利于安全行驶的环境下强行出车;
  8、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9、因甲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冒险驾驶发生不安全事故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三、争议解决方法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租赁合同12
  合同编号: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一、租赁汽车辆,车型号:车牌号:颜色:发动机号:车底盘号:。
  二、甲方从年月日起将租赁汽车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三、甲乙双方商定由驾驶员驾驶证号专人驾驶租赁汽车。
  四、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及期限。
  1、租赁期内每辆车每一天租金元。每一天可用公里。每超1公里加收人民币元。每超一小时加收元。起租按天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租金。包月车辆按每月30天计算,包月价为每月人民币元,每月可用公里。超出30天的部分按日租算。超公里部分按所超公里数加收租金。
  2、办理租赁、还车手续须在甲方营业期内。营业时光为每一天8:0020:00。
  3、租金能够现金或者承兑汇票支付,使用承兑汇票需待款到甲方账户后,乙方方可提车。
  4、租金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先预付人民币元,于还车之日结清。租赁期在一个月以上的,于每月日(节假日顺延)结算支付一次。乙方应将租金按期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认可付款。
  5、乙方租赁甲方的汽车,须付押金人民币元(含违章押金人民币元)。租赁期满无其他意外情景,由甲方不计息退还乙方。违章押金在还车两个月后,查询用车期间无违章时退还。
  6、对租金、修理及其他费用,乙方逾期支付的,逾期款除按5每日计算滞纳金外,乙方逾期支付任一期租金,甲方有权无条件地将租赁汽车先不经通知而收回,并有权解除与乙方的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收回车辆过程而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租赁车辆出租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附件齐全有效,并与乙方书面交接清楚。
  2、负责对租赁汽车进行正常维修及定期保养。车辆的间隔里程为5000公里,正、负不得超过200公里。
  3、负责对租赁汽车在扬州市区境内非人为路抛的急修,乙方承担相应的服务费用。
  4、负责对租赁汽车的保险投保,险种包括:强制险、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险、盗抢险、玻璃破碎险,及其他随车保卡载明的险种,包括。
  5、协助乙方处理使用租赁汽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有关的索赔手续。
  6、甲方跟据乙方需要可配备驾驶员一至两名。向乙方供给有偿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法定证件、公章及相关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伪造、失效或者冒用的,由乙方对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后果及法律职责负全部职责。
  2、乙方应认真了解、检查和掌握租赁汽车的各种性能及操作方法。凡因乙方使用、操作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租赁汽车损坏及附件遗失、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使用租赁汽车发生各类机件故障及事故车修复,须到甲方指定修理厂修理,不得自行送外厂修理。归还车辆时,经检验因乙方自行送外厂修理,换了非正宗零部件,车辆修理需重新进行的,乙方承担所以造成的修理费用和重新修复的搁车损失费用。
  4、乙方使用租赁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交管部门、当地保险机构和甲方报险,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异常通知的,应当按照甲方或者保险机构通知的要求处理。
  5、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事故,必须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事故处理结束次日起三日内,乙方须将处理机关的处理结果及证明材料送交甲方,以利甲方处理保险索赔手续。因乙方原因而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6、车辆发生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款赔付之前,修理费及处理事故、医疗等费用由乙方先支付。保险公司赔偿后,由甲方领取赔偿金返还乙方,但乙方须按车辆修理费(与事故职责无关)以如下比例补偿甲方:修理费用在六万元以下按20补偿;六万元以上的按30补偿。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全部职责。事故造成车辆报废的,乙方按重置价向甲方赔偿。造成破坏的,乙方向甲方承担租赁汽车从损坏至修复上路期间的搁车损失。
  7、乙方自备驾驶员,须持法定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并有年以上的实际驾驶经历。非本合同注明的驾驶员无权驾驶租赁汽车,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驾驶员需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补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所以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9、严禁酒后驾驶租赁汽车,严禁使用租赁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禁使用租赁汽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使用租赁汽车进行营利活动,严禁使用租赁汽车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10、以乙方对租赁汽车上的特性标志、不得私自摘除、涂改、亦不得私自拆装、附加它物于租赁汽车,否则发生损失由乙方负责。
  11、乙方不得私自拆装租赁汽车车体(件),一经发现,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如乙方私自拆装里程表,造成租赁车辆无法计费,甲方除正常计费外,每日加收5001000公里超公里费用。
  12、此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属甲方,乙方不得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抵押、倒卖、被设置留置权或其他权利负担,否则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光里归还租赁汽车,地址为:。超过规定的还车日期7天,乙方未还到上述指定地点,甲方将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该车或上报有关司法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乙方归还汽车时,必须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第一页还回日期上注明,需由甲方接车人签收后方可归还,否则视为乙方未归还车辆。
  14、乙方还车时车况必须与《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并经甲方专业人员验收。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新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时,乙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15、乙方超月使用租赁汽车的,须于每月底最终一日将租赁汽车运行公里如实报给甲方,以确保租赁汽车每5000公里进行一次级别保养。乙方必须按甲方的保养、检测要求及时将租赁汽车送到指定地点进行保养或者检测。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车辆脱保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按每脱保一次,赔偿400元,每超500公里,增加100元。逐次、逐公里累计由乙方承担经济职责。
  16、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车辆须妥善保管,停放地点安全可靠。甲方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光,有权对租赁汽车的使用与保养,保管情景进行检查,乙方须给予配合。因保管、停放不善造成的租赁汽车丢失及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赔偿。
  17、如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甲方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七、其他约定
  1、乙方注册名称、地址、通讯电话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七日内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或法院寄给乙方住所地的送达材料被退回,则视为已送达乙方。
  2、乙方使用租赁汽车的全部费用(含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由乙方自理。还车时,存油低于提车时的存油,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已使用的燃料费用。
  3、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违章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间乙方有聘用驾驶员或者非甲方配备驾驶员的主观故意职责,发生行车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交通管理部门的罚款及其他惩罚性损失。
  5、租赁期间遇国家重大经济政策变化,或甲、乙方遇有不可抗拒的客观情景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本合同条款作相应的调整。
  6、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还须填写甲方的相应附件表格及车辆交接清单。所填写的表格及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乙方需延长租赁期的,应于租赁期满7天前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延期合同,未签订延期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收取超时费用。
  8、乙方聘用甲方驾驶员的,须支付甲方驾驶员工资福利费用元日,按天支付。甲方驾驶员每周工作为40小时,每一天为8小时。每超一小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元加班费用,按月累计交纳。其他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9、乙方必须保证租赁汽车每月日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参加车辆例行保养和性能情景检查。逾期不参加检查的视为乙方违约。
  10、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需要更改资料,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补充或者修改。
  八、违约职责
  1、如一方违约,须向守约方支付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所以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在使用租赁汽车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除承担前文违约职责外,甲方有权随时收回租赁汽车,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乙方仍应承担违约的赔偿职责。
  九、本合同的履行地为甲方住所地。甲方的车辆在交付给乙方。
  十、本合同自签订盖章时发生法律效力,至车辆归还,费用结清之日终止。但乙方在使用租赁汽车过程中发生的未了的经济职责情景,乙方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免责,仍由乙方对相应后果承担职责。
  十一、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以上条款已由甲方充分说明,乙方已逐字看过并对以上条款全部理解。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承租方:
  证件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汽车租赁合同13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汽车运输货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类型:型汽车。
  二、车辆数量:辆。
  三、货物类型:
  四、运输起、终点:起点为;终点为。
  五、运费:淡季元车次(月月);旺季元车次(月月),若支付同等金额的人民币,则汇率按计算。
  六、运费的支付:每周星期为运费支付日,当日乙方将一周内使用甲方所有车辆的运费结清。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货物的装运,若乙方装运除以外的其它类型货物,甲方有权拒绝装运。
  2若乙方装运货物超高超重,甲方有权拒绝装运。
  3甲方车辆具有优先装运乙方货物的权利。
  4在乙方保证甲方汽车运量的情景下,甲方不得将车辆再转租他人;若乙方的货物不能满足甲方汽车的运量,则甲方可另外转租其他货主。
  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对装货车辆的。管理。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车辆维修期间、节假日车辆未及时到达口岸期间,乙方有权另寻其它车辆装运货物。
  2在乙方货物较多而甲方车辆不足以满足乙方运输要求的情景下,乙方应保证首先装运甲方车辆。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汽车装运百货以外其它类型的货物。
  4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必须在3日内办完所有的清关手续(遇节假日顺延)。
  5乙方必须支付甲方元的押金(辆车,每车美元),以保证甲方车辆的及时出关和车辆到后及时接车与清关,若因上述原因压车给甲方造成损失,损失部分甲方由此押金中扣除。
  6在租用甲方车辆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再转租第三方。
  7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货物原因,造成甲方车辆毁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双方协商延期。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
  签字(盖章)
  日期:
  汽车租赁合同1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车辆状况
  乙方所租的车型为,车牌号:,必须使用柴油。
  第二条租赁期及租金
  甲方自年月日起将车辆(带司机)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约定租金为每天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合计元,(大写),租赁期满,乙方一次性付清租赁费用。
  第三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用的权利。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租赁期间拥有使用权。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与经济损失。
  3、不得转租、借给第三方。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承担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
  第五条车辆保险
  1、甲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然险,第三责任险。乙方可自愿购买其它险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2、车辆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付范围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它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先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可提请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汽车租赁合同1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租赁物
  本合同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一台五十铃双排小货车及司机
  一台推土机及司机(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期限
  1。乙方每季度支付甲方租金元整。
  费用合计:元
  2。支付方式:乙方租金按季度支付一次。
  3。支付时间:乙方每季度第一个月日前向甲方支付上季度的租金。
  4。甲方应按支付时间出具租赁费税务发票,甲方延迟出具发票时,支付时间顺延。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未经出租方许可连续拖欠应付费用超过个工作日;
  (3)承租方提供虚假情况有可能对出租方带来损失的;
  (4)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3、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4、出租方提供的五十铃双排小货车司机必须持有合格有效的《北京市机动车驾驶证》,且实际驾龄年以上;出租方提供的推土机司机必须持有合格有效的《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且从事该工种年以上。
  5、出租方承担租用期间车辆的保险、车辆维修以及维护保养、车辆燃油等一切费用。
  6、出租方负责交通安全的一切责任,承担租用期间的一切风险、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失和人员伤害的一切费用。
  7、出租方承担租用期间车辆违章的一切责任。
  8、出租方承担租用期间所提供的司机的人身伤亡责任以及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等费用。
  9、出租方负责对所提供的司机适时进行交通法规、安全行车和安全作业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司机的安全行车意识和安全作业意识。
  10、出租方所提供的司机必须遵守承租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承租方的用车调派以及现场管理和指挥。
  11、出租方不得将所提供的机动车交与承租方的人员以及非出租方所确认的人员驾驶或操作,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12、出租方提供的车辆携带各类物品进出厂时,必须主动向门卫出示运输货物的有效证件,经确认后方可出厂。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按期如数交纳所租机动车的使用费。
  3、出租方所提供的机动车不能满足承租方的正常使用时,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及时更换同等档次的机动车辆。
  4、出租方提供的司机不服从承租方的调派、管理时,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调换司机,因调换司机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5、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指使所租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由此而引起的各种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租赁物的交付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和指定地点共同办理车辆的租赁登记手续并移交相关的一切运营证照,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
  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租赁物质量瑕疵,并在租赁物交接确认书上标明。
  3。租赁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交接地点,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租赁物交接,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甲方对租赁物的毁损有异议的,应当在双方签署租赁物收回确认书之日起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完整无非正常损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赁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内没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应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延期支付租金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月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5。甲方延迟交付租赁物或相关证照手续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6。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的,除甲方按规定履行上述义务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租金总额的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1。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财产损失或无法满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各种保险、交通管理、危险品安全管理等费用的义务,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赁物连续或累计无法正常使用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甲方延迟交付租赁物或相关证照手续超过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乙方延期支付租金超过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2。双方均可以诉至乙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通知
  甲方联系人:电话:
  乙方联系人:电话: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共页,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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