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税分类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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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的范围广泛,不动产交易也很频繁,近年来疯涨的房价导致大家对不动产交易以及不动产交易中出现的法律漏洞关注热度不减。那么在不动产交易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税务种类,让人无法及时准确熟练地掌握税务的缴纳类别以及分别的税率。律图的小编带你一起来学习一下关于不动产税分类的相关情况。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一、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二、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关于不动产税分类以及不动产税的税率、不动产税如何缴纳等各种问题,小编简单介绍到这里。详细了解不动产税的目录、缴纳额度以及不动产税分类后产生的法律问题,在不动产交易的过程中也能做到多一重心理的保障。对不动产的产权进行变更时我们应当小心谨慎。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图的小编,小编一直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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