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奇闻社交美文家庭
投稿投诉
家庭城市
爱好生活
创业男女
能力餐饮
美文职业
心理周易
母婴奇趣
两性技能
社交传统
新闻范文
工作个人
思考社会
作文职场
家居中考
兴趣安全
解密魅力
奇闻笑话
写作笔记
阅读企业
饮食时事
纠纷案例
初中历史
说说童话
乐趣治疗

企业海外专利侵权如何维权?

8月8日 回头爱投稿
  虽然专利的技术含量较高,我国司法机关也制定了诸多的法律规范,旨在保护专利所有人的权益,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依旧存在专利侵权案件,且此类侵权案件,一般发生在企业身上,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海外专利侵权如何维权?
  一、企业海外专利侵权如何维权?
  1、在国内获得批准的专利,其行使专利权的范围仅在国内范围。外国企业在国外制造与国内专利相同产品,不需要经过国内专利权人许可。
  2、如果在产品获得专利后,国外企业在国内生产、制造与其相同产品,则应当需要经过专利权人授权。
  3、《专利法》规定: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二、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1、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也是首要原则。
  所谓全面覆盖原则(又称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以下合称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或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在包含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还增加了一些其他技术特征,则可认定存在侵权性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通过,2013年和2015年分别进行了修正)第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七条。
  缺点:
  过分拘泥于权利要求的字面意思和范围常常不能为专利权人提供有效和充分的法律保护。
  2、等同原则
  起源于美国,如今已经被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世界主要国家地区普遍认同的等同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法院在判定专利侵权时适用最多的一个原则,有人说它是对全面覆盖原则的一种修正。
  所谓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虽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有所不同,但若该不同是非实质性的,前者只不过是以与后者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即等同特征,则仍可认定存在侵权性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第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缺点:
  适用标准难以统一导致的权利滥用。
  等同原则在专利侵权判定适用的过程中,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是对比对象的确定,这个问题经历了从整体比对到逐个技术特征比对的过程。学界关于对比对象理论的两种主要观点分别为整体等同理论和全部技术特征理论。
  全部技术特征也被称为逐一技术特征(elementbyelement),侧重于对权利要求中每项技术要素进行比较分析。该理论认为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都是不可忽略的,如果被控侵权物的某些要素与权利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有所不同,但它们的功能、手段和效果基本相同,则可被判定为等同侵权。
  全部技术特征理论比整体等同理论更加严格,避免了由于对权利要求的扩大解释而导致不确定性,从而提升了等同侵权判定的可操作性。美国和EPC都采用技术特征等同理论。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有一例,“内血肿粉碎穿刺针”专利侵权纠纷案的第一审法院采用的整体等同原则,而二审法院对第一审法院的做法进行了纠正,采用了全部技术特征理论。
  3、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estoppel)起源于英国的衡平法,后逐渐被普通法所吸收,成为诉讼等对抗性法律程序中当事人应予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广义解释禁止反悔原则是指技术方案自公开之日起,无论在权利成立过程中还是权利成立后的权利维持、侵权诉讼,都不允许对其内容作前后矛盾的差别解释。狭义解释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审批、撤销或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为确定其专利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通过书面声明或者修改专利文件的方式,对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作了限制承诺或者部分地放弃了保护,并因此获得了专利权,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适用等同原则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禁止专利权人将已被限制、排除或者已经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禁止反悔原则被认为是对等同原则的一种重要的限制,当等同原则与禁止反悔原则在适用上发生冲突时,即原告主张适用等同原则判定被告侵犯其专利权,而被告主张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判定自己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法律依据:
  2010年1月1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捐献原则
  美国是最早适用捐献原则的国家,在经典案例“美国最高法院在1881年审理的Miller诉Brass公司案”中,专利权人在说明书中公开了两种灯的结构,但却只请求保护了其中的一种。十多年后,专利权人发现另一种结构反而更好,于是想通过再颁发程序寻求对该结构的保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没有支持专利权人的请求。该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如果要求保护某一种装置,但对于从专利表面来看非常明显的其他装置没有要求保护,从法律上看,没有要求保护的就捐献给了公众,除非它及时请求再颁发并证明没有请求保护其他装置完全是出于疏忽、意外或错误。“
  法律依据:
  2010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缺点:
  现阶段,由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方面的双重欠缺,导致我国该原则的司法实践困难重重。
  5、先用权原则
  先用权原则即先用抗辩权,源自于法律的公平原则。
  法律依据:
  《专利法》六十九条: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如今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被控侵权方往往以先用权作为抗辩理由。所以对先用权原则的适用也有严格的条件。
  时间因素:
  先用人开发成功的争议技术成果以及准备实施该技术成果的行为应在专利权人提出该专利的申请日之前。
  来源因素:
  该争议技术成果应是自己独立研究开发或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所得。
  使用范围因素:
  先用人对该技术成果的继续使用应是在原有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扩大使用的范围。所谓“原有的范围”,包括“使用”该系争技术成果的范围和为使用该系争技术成果而进行“必要准备”的范围两个部分。
  6、实施公知现有技术不侵权原则
  实施公知现有技术不侵权原则即现有技术抗辩、公知技术抗辩权,是我国2008年修订专利法时新增加的制度。“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是否“属于”现有技术时,一般采用类似专利授权中的新颖性判断原则。首先,要适用新颖性的单独对比原则,不允许将几项现有技术结合起来比对。如果一项现有技术与被控侵权技术完全一致,则现有技术抗辩成立。其次,如果被控侵权技术与现有技术存在差异,但差异仅仅是“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如螺栓换成螺钉)”或“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等,也应认定现有技术抗辩成立。
  现有技术抗辩的举证责任应由提出抗辩的一方当事人来承担。对于出版物公开,当事人须提供有明确出版时间的出版物;对使用公开,当事人可通过公证等方式来举证证明相关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及其公开时间。总之,抗辩人不但要证明现有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技术特征相同,更要证明相关现有技术的公开时间在专利申请日之前。
  法律根据:
  2008年修订的专利法第六十二条: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7、折衷原则
  折衷原则是针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解释原则。在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方法上或者说在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方式上,世界上曾经有过两种具有代表性的作法,一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中心限定制,另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周边限定制。中心限定制对社会公众有失公平,而周边限定制对专利权人的保护又不利,为了弥补上述两种方式的不足,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曾采用中心限定制的德国和曾采用周边限定制的美国,已转向折衷原则。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第七条明确阐述了折衷原则: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根据说明书及附图、现有技术、专利对现有技术所做的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既不能将专利权保护范围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也不能将专利权保护范围扩展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专利申请日前通过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需要经过创造性劳动才能联想到的内容。
  8、改劣发明原则
  所谓改劣发明是指:“被控物以一个简单的技术特征来替换专利技术的个别必要技术特征,而将其它必要技术特征加以利用实施,大体上能实现专利技术的发明目的,但造成了专利技术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的变劣,降低了其技术效果”。
  在当今侵权方法日益多样化的趋势下,对改劣发明的理解和法律适用的明确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改劣发明是否构成侵权,美国和英国的态度截然相反,在我国专利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中也同样尚存争议、存在不同的观点。其中主张改劣发明不构成侵权的主要理由是: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都希望使自己的专利保护范围尽可能的大,同时又能顺利通过审查;或保证日后专利权不会被宣布无效。一般专利权人都会将效果好的技术方案写进权利要求,而放弃效果差的技术方案。但在侵权判定的时候,却又主张将专利权人放弃的效果差的技术方案给予法律保护,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再有,效果差的技术方案可以通过市场来进行淘汰,这应该适用的是市场的规律,而不能强行通过判定侵权对其进行禁止,这对社会公众也是不公平的。目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专利侵权审判指南》给出了明确支持改劣发明不构成侵权的规定,显然至少在北京地区,该项原则是适用的。
  法律依据:
  2013年公布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第一百一十七条: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省略权利要求中个别技术特征或者以简单或低级的技术特征替换权利要求中相应技术特征,舍弃或显著降低权利要求中与该技术特征对应的性能和效果从而形成变劣技术方案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接下来要介绍的多余指定原则和反向等同原则,一个正在远去,一个尚未到来!
  9、多余指定原则
  最高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次修改,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必要技术特征及等同特征”修改为“全部技术特征及等同特征”,这不仅是与2009年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七条规定的全面覆盖原则一脉相承,也被认为是对司法实践中曾经使用过的多余指定原则的终结。
  多余指定原则又称“排除非必要技术特征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在解释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和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将记载在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明显附加技术特征(即多余特征)略去,仅以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是否覆盖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原则。如果被告的被控侵权物中不含有该项多余特征,仍可以认定被告侵权。
  对于是否应在专利侵权判定中适用这一原则,世界各国意见不一。英国法院承认这一原则,但认为法院在适用这一原则时,必须衡量这项特征在权利要求中的作用,并且推定撰写人在权利要求中加进这项技术特征的用意。美国在历经多年的暧昧和摇摆后,终于在Hilton案中明确否定了这一原则。
  目前在我国的专利司法审判中已经不再适用多余指定原则。因此,专利申请人在撰写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时,应依据在先技术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申请专利保护的范围,切忌为了获得较好的授权前景而将非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
  10、反向等同原则
  反向等同原则又称为逆等同原则,该原则尚未在我国确立,但是随着科技与法律的发展,这个原则正逐渐受到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领域的重视。
  所谓反向等同原则指的是当被控侵权物再现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时,如果被控侵权物与专利技术相比,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是以与专利技术实质不同的方式、实现了与专利技术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功能或效果,则不应被认定为侵权。
  反向等同原则是在美国司法实践中确立起来的,最初见于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的Westinghousev。BoydenPowerBrakeCo。案。本案中,法院认为Boyden的装置已经为Westinghouse专利的字面范围所覆盖,但即便如此,法院拒绝判定侵权成立,“被控侵权物即便不在权利要求的字面范围内,侵权指控仍然有可能成立,反过来也一样。专利权人可以证明被控侵权物落入了权利要求的字面范围,但如果被控侵权物在原理上已经发生了重大改变,使得专利权利要求的字面范围与专利权人的实际发明之间出现了脱节,那么被控侵权物就不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没有侵犯专利权。”该表述也成为了反向等同原则最初的雏形。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申请的专利权,只在本国范围以内有效,其他国家的人使用,不需要经过所有人的同意,故而也就不存在企业海外专利侵权一说,但是,若果是企业生产的产品,获得了专利,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想要制造相同的产品时,都需要得到专利所有人的授权。
  延伸阅读:
  专利部分无效后的权利保护范围
  专利申请可以几个人,专利上面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如何订立?
投诉 评论

企业应对专利侵权的方法有哪些?虽然由于专利的价值较大,故而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不少保护专利的办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着专利侵权案件,被侵权的主体有单位、个人等,企业应对专利侵权的方法有哪些?被他人控告……企业名称是否涉及商标侵权一、企业名称是否涉及商标侵权?1、已经核准的公司名称享有名称权,与商标同名不存在侵权。但未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可能侵权。2、已经核准的公司与商标同名虽然不存在侵权,但违……汽车企业在美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在人民的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开始致力于各种专利的创设,为了使专利得到保护我,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专利法,若汽车企业在美专利侵权,那么,就需要按照专利法规定的计算赔偿金的公式,计……企业海外专利侵权如何维权?虽然专利的技术含量较高,我国司法机关也制定了诸多的法律规范,旨在保护专利所有人的权益,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依旧存在专利侵权案件,且此类侵权案件,一般发生在企业身上,根据相关法律的……雇佣关系因病死亡赔偿如何计算雇佣关系因病死亡赔偿如何计算在雇佣关系中因病死亡可向雇主主张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扶养费等,具体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如果企业英文名相同会侵权吗?现在随着社会的进步与越来越现代化,很多公司除了有自己的中文公司名以外还会为自己寻找英文名字,但是,我们并不知道公司的英文名是否与其它公司重复,因为公司的英文名是可以由自己来翻译……企业员工职位侵权法律责任如何分担?有时候在企业当中部分职工并不会就自己的职责或者岗位所在来履行自己的职责,并且与此同时的话会造成职工侵权问题,这是每个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那么当企业当中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企业员工……企业微信图片侵权怎么办?随着微信功能的不断健全,越来越多的公众号在微信崛起。许多公司都有自己的公众号,这些公司往往具有很高的浏览量。在这高浏览量的背后是人的智慧的发挥。实践中一些公司遇到比较好的微信图……企业图片被侵权如何维权?企业图片由于企业的信用而具有经济价值,故而根据著作权法,若企业图片被侵权,企业经营者、领导者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般来说,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没有时间,或者没有能力处……一个企业同时侵权多个商标的行为如何认定?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有可能会遇到一个企业同时侵犯多个商标的情况,如果不是企业故意这也是无法预料的情况,当然如果构成了商标侵权的话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那么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在注册商标上企业如何防止侵权发生企业能够立足于社会当中发展的关键因素在于内部的相关知识产权,类似于商标权,如果企业的这些专属权利,能够随意的被我国公民或者是其他同一行业的竞争者所侵犯,那么对企业甚至是我国的经……目前企业商标侵权可以索赔多少?企业当中商标侵权是会对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但是损失的确定标准也是赔偿标准所需要的依据,在企业商标侵权案件当中很多都是根据实际的损失数额来确定赔偿标准,这一标准也是在我们的合理承受……
买卖不破租赁在拍卖中怎样规定一、买卖不破租赁在拍卖中怎样规定“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即采用了承受原则。也就是说,一般而言,拍卖引起所有权发生变动,也不影响原租赁权……租房合同解除买卖不破租赁能否成立一、租房合同解除买卖不破租赁能否成立?租房合同解除是不能成立买卖不破租赁的,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吗一、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吗?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在我国,由于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单位或个人仅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宪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民法中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有哪些?一、民法中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有哪些?民法中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形主要有以下四种: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承租人主体变更与买卖不破租赁冲突吗一、承租人主体变更与买卖不破租赁冲突吗不冲突,租户是否具有转租的权利,取决于租户与房东的具体约定。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转让他人,对……西安小产权房政策【为您推荐】六合区律师市中区律师南溪区律师广宁县律师溧阳市律师新宁县律师江岸区律师现在住房……小产权房子怎么交易?【为您推荐】富顺县律师庐江县律师渭滨区律师资中县律师新沂市律师兰山区律师铜鼓县律师随着我国……深圳市小产权房出售有哪些注意事项?【为您推荐】沙坡头区律师旺苍县律师新密市律师盐源县律师阳东县律师五台县律师钢城区律师深圳市……北京小产权房政策是什么?【为您推荐】南溪区律师象山县律师双桥区律师诸城市律师汉阳区律师宁晋县律师曲江区律师前几年年……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样处理【为您推荐】鹿城区律师双流县律师四会律师船山区律师阳春市律师鹤山市律师越秀区律师进行房屋买……小产权房子最新政策是什么?【为您推荐】浏阳市律师锦江区律师上饶县律师舒城县律师涟水县律师萧县律师六合区律师现在很多人……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怎样办理【为您推荐】武宁县律师淮阴区律师阳东县律师长宁县律师双桥区律师安陆市律师船山区律师有的人比……
友情链接:中准网聚热点快百科快传网快生活快软网快好知文好找美丽时装彩妆资讯历史明星乐活安卓数码常识驾车健康苹果问答网络发型电视车载室内电影游戏科学音乐整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