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5月1日消息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类常见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新规的实施将对个人信息保护产生怎样的影响?App运营者应如何落实要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回答了相关问题。 问: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将对个人用户信息保护产生怎样的影响? 答:近年来,App得到广泛应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与此同时,App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强制授权、过度索权等现象大量存在,违法违规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十分突出,广大网民对此反映强烈。为了规范App个人信息收集行为,解决当前超范围收集、强制授权等突出问题,四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规定。 规定明确的39类常见App,覆盖了大众衣食住行、学习工作等日常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涵盖了当前网民的普遍诉求。同时,针对当前新技术、新应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快速增长的趋势,规定将小程序、预置软件等均纳入了管理范围。 规定在明确App基本功能服务和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基础上,明确要求App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在保障App正常运行的同时,规定还保障了用户对App基本功能服务的使用权,以及对收集使用非必要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和决定权。 问:规定施行后,相关主体需如何落实规定要求? 答:App运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照App基本功能及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在5月1日前,对运营的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开展自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进行改正。 规定正式实施后,应用商店等分发平台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上架的App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上架;对已上架的App进行复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予以下架。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加强对App运营者和应用商店等分发平台的监督检查,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切实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问:规定的出台实施将对App发展有何影响? 答:规定明确为保障App基本功能服务的正常运行可以收集必要个人信息,不得因为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科学地平衡了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App发展应用的关系。规定的出台不会影响App的发展应用,将有效规范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有利于促进App的健康发展。 IT之家附:关于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等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明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 现将《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指导督促本地区App运营者抓紧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切实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1年3月12日 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个人信息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移动智能终端上运行的App存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行为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App包括移动智能终端预置、下载安装的应用软件,基于应用软件开放平台接口开发的、用户无需安装即可使用的小程序。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必要个人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服务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个人信息,缺少该信息App即无法实现基本功能服务。具体是指消费侧用户个人信息,不包括服务供给侧用户个人信息。 第四条App不得因为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第五条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 (一)地图导航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定位和导航,必要个人信息为:位置信息、出发地、到达地。 (二)网络约车类,基本功能服务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乘车人出发地、到达地、位置信息、行踪轨迹; 3。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 (三)即时通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提供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网络即时通信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账号信息:账号、即时通信联系人账号列表。 (四)网络社区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博客、论坛、社区等话题讨论、信息分享和关注互动,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五)网络支付类,基本功能服务为网络支付、提现、转账等功能,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注册用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银行卡号码。 (六)网上购物类,基本功能服务为购买商品,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收货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3。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七)餐饮外卖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餐饮购买及外送,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收货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3。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八)邮件快件寄递类,基本功能服务为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寄递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寄件人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等身份信息; 2。寄件人地址、联系电话; 3。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4。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九)交通票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交通相关的票务服务及行程管理(如票务购买、改签、退票、行程管理等),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旅客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旅客类型。旅客类型通常包括儿童、成人、学生等; 3。旅客出发地、目的地、出发时间、车次船次航班号、席别舱位等级、座位号(如有)、车牌号及车牌颜色(ETC服务); 4。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十)婚恋相亲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婚恋相亲,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婚恋相亲人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 (十一)求职招聘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求职招聘信息交换,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求职者提供的简历。 (十二)网络借贷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用于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申贷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借款人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银行卡号码。 (十三)房屋租售类,基本功能服务为个人房源信息发布、房屋出租或买卖,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房源基本信息:房屋地址、面积户型、期望售价或租金。 (十四)二手车交易类,基本功能服务为二手车买卖信息交换,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购买方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 3。出售方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车辆行驶证号、车辆识别号码。 (十五)问诊挂号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在线咨询问诊、预约挂号,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挂号时需提供患者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预约挂号的医院和科室; 3。问诊时需提供病情描述。 (十六)旅游服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旅游服务产品信息的发布与订购,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出行人旅游目的地、旅游时间; 3。出行人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联系方式。 (十七)酒店服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酒店预订,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住宿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入住和退房时间、入住酒店名称。 (十八)网络游戏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十九)学习教育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在线辅导、网络课堂等,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二十)本地生活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家政维修、家居装修、二手闲置物品交易等日常生活服务,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二十一)女性健康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女性经期管理、备孕育儿、美容美体等健康管理服务,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二十二)用车服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租赁汽车等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使用共享汽车、租赁汽车服务用户的证件类型和号码,驾驶证件信息; 3。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4。使用共享单车、分时租赁汽车服务用户的位置信息。 (二十三)投资理财类,基本功能服务为股票、期货、基金、债券等相关投资理财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投资理财用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证件影印件; 3。投资理财用户资金账户、银行卡号码或支付账号。 (二十四)手机银行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通过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设备进行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查询、转账汇款等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用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证件影印件、银行卡号码、银行预留移动电话号码; 3。转账时需提供收款人姓名、银行卡号码、开户银行信息。 (二十五)邮箱云盘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邮箱、云盘等,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二十六)远程会议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通过网络提供音频或视频会议,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二十七)网络直播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向公众持续提供实时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信息浏览服务,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二十八)在线影音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影视、音乐搜索和播放,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二十九)短视频类,基本功能服务为不超过一定时长的视频搜索、播放,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新闻资讯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新闻资讯的浏览、搜索,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一)运动健身类,基本功能服务为运动健身训练,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二)浏览器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浏览互联网信息资源,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三)输入法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文字、符号等输入,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四)安全管理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查杀病毒、清理恶意插件、修复漏洞等,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五)电子图书类,基本功能服务为电子图书搜索、阅读,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六)拍摄美化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拍摄、美颜、滤镜等,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七)应用商店类,基本功能服务为App搜索、下载,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八)实用工具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日历、天气、词典翻译、计算器、遥控器、手电筒、指南针、时钟闹钟、文件传输、文件管理、壁纸铃声、截图录屏、录音、文档处理、智能家居助手、星座性格测试等,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九)演出票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演出购票,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观演场次、座位号(如有); 3。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相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